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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一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发现,仍然加以提拔和重用的一种不良现象。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军、刘铁男……从近年“落马”的贪官们可看出,“带病提拔”现象层出不穷。中共中央党校田国良在《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中,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了剖析。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来落马的70多名省部级官员中,80%的官员是边腐败边晋升。这些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1.这种现象严重践踏了党的规章制度。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带病提拔”明显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相违背,使党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流于形式。
2.这种“带病提拔”现象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搅乱了干部思想,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带病提拔”的一些领导干部走上工作岗位后,很可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二、“带病提拔”源于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完善。
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源于选人用人机制的不完善。
1.对一把手的约束监督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度集中。
事实上,对于干部提拔基本程序的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人大选举等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对干部的提拔基本上是拥有人事权的领导,尤其是大权独揽的一把手说了算。正如有人戏称官场选人用人潜规则:领导“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可见,这种权力过度集中的体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如果一个人的升迁荣辱全凭掌权者的个人意志定夺,那就必然给权力寻租以一定的空间。所以,当前要避免“带病提拔”,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其权力滥用。
2.方法不当,干部选拔监督工作薄弱。
首先,由于受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考察方法简单唯一、考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条件的限制,对个别干部的问题没有查清查透,因此使“带病”干部得到重用。
其次,干部选拔监督工作薄弱。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没有给予纠正,也没有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同时也没有进行组织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已经构成违纪的没有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治党不严、监督不力,这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对个别官员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良行为,有关部门缺乏监督,发现不及时,曝光不到位,即使查出有问题,对其惩处也不严厉;对初始提名环节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和监督,干部选拔的运作存有自由裁量空间;对民主推荐环节缺乏有力监督,导致推荐结果不够真实客观;对干部进行考察的监督难以到位;讨论决定干部是否被提拔时也缺乏民主和有效的监督,因此导致“问题官员”带病提拔。
3.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近些年来,对“带病提拔”者的处理比较到位,但很少对那些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究,这也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乃至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还存在着个别干部善于伪装,干部问题存在隐蔽性、复杂性、两面性、模糊性,选拔干部重才轻德、标准失衡等原因。
三、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防治干部“带病提拔”的机制。
要真正破除“带病提拔”不正之风,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
1.注重预防,建立事前监督机制。
首先,被提拔者应该加强自我修养,练好内功,增强“免疫力”,使其拥有健康之身。“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同时,还要拥有坚定的'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打牢自己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增强自身的抗病能力。此外,还要结合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贯彻群众路线,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苦练内功,不断锻炼自身素质。
其次,建立健全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尤其是对掌握人事权的提拔者即一把手的监督,这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环节。要科学界定一把手的用人权和责任,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一把手的用权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动议、推荐、酝酿、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和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三,要调整干部档案审核制度,变事后审核为任前把关,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在干部任前认真“查老底”“翻旧账”,不能因为干部近期表现突出就忽略以往的工作成绩,更不能因为档案仅涉及“细微修改”就可肆意纵容,对于档案造假的干部,一经发现就应取消任用,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此外,还应建立干部诚信档案,加强干部提拔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审查,扩大公示举报范围,加强群众对干部监督的力度。
2.定期“体检”,建立事中控制机制。
要落实好一年一度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他们进行定期“体检”;做好一对一诫勉谈话,进行专项“体检”;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对其进行全面“体检”,以此建立干部政绩政风“体检”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还可以从信访举报等部门了解情况,对干部作进一步的了解。此外,还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推行干部岗前承诺制度。如果在此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进一步核查,经查属实的一律不能提拔任用,并进行严肃处理。
3.及时治疗,建立事后追责机制。
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就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其实,这种“倒查机制”古已有之,就是要求官员做到有权有责,权责明确,违规必被究,防止和克服权责脱节的现象。比如,清代就对同僚官员、上下级官员的连带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举荐官员一旦违法,保举、荐举官就要受到惩罚。可以说,倒查制是“带病提拔”的克星。
因此,当前我们最需要解决的,就是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以便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杜绝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二
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xx年度"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一是党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学习《通知》,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活动开展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对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分析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点对20xx年3月以来提拨任职的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倒查。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学好《通知》、《办法》和《条例》,促使全体干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进一步治庸问责、狠刹"慵懒散混"、强化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全体同志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危害性,为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接到《通知》后,党委随即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一名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作员成立倒查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档案、逐一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照同时具备3种情况的要求,对所属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严肃、详细的排查。经查,20xx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正负科级干部有8人。其中,科级正职干部2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8名同志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人、用好人、管好人,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机关规范管理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切实"三转",履行责任,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从严选拨任用干部。杜绝违反标准、程序、、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混官"等问题,切实避免干部"带病提拔"、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驻外干部队伍。
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破格提拔干部请示。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三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作如下汇报。
20xx年,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使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用人,让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得以突显,真正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在政治上得到优待、心理上得到激励,进而推进我局的'干部队伍建设。20xx年,局党组共提拔科级干部7名,其中乡科级正职1名,乡科级副职1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3名。
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办公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条例和法规,如:《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四项监督制度、“五个严禁、五个一律、十七个不准”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意识和对干部人事工作的认识。
(一)深入推进干部选拔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等政策法规。在会议记录上详细记录党组关于干部任免的讨论情况。同时认真整理完善提拔任用干部的文书档案。20xx年10月,我局进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制定《贵阳市督办督查局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竞争正科级和副科级中层领导干部各1名,通过会议动员、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党组决定、公示7天选拔出1名正科级和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干部。20xx年11月,我局制定《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出缺非领导职务选拔晋升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任命、公示7天等程序选拔出2名主任科员和3名副主任科员。
(二)积极探索遴选人才工作。
一是制定计划参加贵阳市20xx年市、县、乡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通过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20xx年10月录用1名同志到我局工作。二是按照《贵阳市督办督查局选调顶岗人员进我局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坚持从基层选拔人才,从各区(市、县)遴选了3名优秀干部到我局顶岗锻炼三个月以上。顶岗期间,3名同志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团结同志,工作能力较强,表现良好,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拟调入该3名同志到我局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四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五
促使换届纪律落实到位,严肃的问责追责不可或缺,今年以来,多省提出建立换届风气问责机制,当出现领导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将难逃其咎,而且还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向上一级党委追责。
无疑,《意见》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制度的重要一步,也是补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渗透深入的必要手段,是十八大以来党不断加强管党治吏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动作。无可置疑,《意见》是深入和推进依规依纪科学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树立良好选人用人之风的一记重拳,是广大领导干部之期盼,是最广大人民群众之期盼,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和制度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确保选人用人全过程公开、透明、民主、规范、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切规定,接受媒体和最广泛群众的监督,就能彻底消除任由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一方面,现有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度须得到切实遵从,不能单纯的寄望于一些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须不断提升和强化媒体特别是群众主动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针对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存在的短板,须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不断严密和完善监管干部选任机制制度。然而制度再完善再严密,唯从严执行才能生威,唯从严落实才能确保堵上选人用人上的制度漏洞,确保把德才兼备、符合党和人民期望的好干部选出来用上去。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贯彻落实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着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当然,再精锐的武器,不运用到实践和实战中,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杀伤力”。笔者认为,要想让“带病”干部止步,必须始终坚持“三个并重”。
平时与集中并重。俗话说,功夫在平时,训练在日常。带兵打仗,强调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干部选任,更要坚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和各种无原则、无规矩的“临时动议”。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识别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在动态了解的基础上,要开展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不能因为平时了解稀里糊涂,而导致集中考察时也难以准确到位。在做好平时知人识人的基础上,要特别做好集中考察,杜绝草率马虎、不实不准等问题发生。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为干部选任提供科学依据,防止“带病”干部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上级与下级并重。有道是,上行下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干部的管理权、选任权,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上级领导甚至“个别领导”手里。因此,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防止上级领导“弄权”。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甚至“一个人”说了算。作为下级,要克服“老好人”思想,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分管或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在提名、考察、研判、表决的过程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站出来讲话,善于发现“带病”干部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不能无底线的“好好好”,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共同营造和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督查与问责并重。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能失去监督。要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更要通过落实责任解决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连坐问责”,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题中之意和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保障。《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各地党委(党组)必须用最鲜明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七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中央可谓是再出重拳,再下猛药,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虽然篇幅不长,但是意味深长。而本人对于《意见》中提到的“病”与怎样预防“带病提拔”有以下看法:
第一:正确对待“急性病”与“慢性病”。如果说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与违法乱纪等腐败行为是危害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急性毒瘤的话,那么干部的不作为的行为便可以视为一种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慢性疾病。或许在很多人看来,不作为的慢性病会比较安全一点,在考察官员干部的时候可以不用看得那么重要,笔者也相信在《意见》印发以后,会有更多的领导干部会选择少作为甚至不作为来避免犯错误。所以,笔者认为,在选拔干部防止“带病提拔”的时候,要有一个奖优罚劣的正确导向,不仅要对“带病”的干部予以处罚,更要多鼓励和保护那些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同时,可以建立一些豁免机制用于鼓励干部敢作为,使其分清创新改革中的“失误”与政治作风上的“疾病”之间的区别,使其认识到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疾病。
第二:正确看待“大毛病”与“小瑕疵”,做到标本兼治。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很多时候过分看重干部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以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由,不自觉得忽视掉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小毛病”,对“带病”干部提拔使用。而有时候正是这种不自觉的忽视,纵容干部的坏毛病任其发展,最终酿成“大病”,所以,在选拔干部和平时工作中都要注意到干部身上的一些大小疾病,更要对广大干部做到治于“未病”,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使干部的提拔过程干净透明。
笔者也相信,只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综合施策、切实优化政治生态、便能从根本上铲除带病提拔的土壤,营造出好干部脱颖而出、“带病”干部无机可乘的选人用人氛围,使选人用人的质量不断得以提高,使党和国家的事业更好地发展。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八
买买提.忙苏尔。
排先拜巴扎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8日。
按照县纪委关于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本人认真自学有关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更深入地认识到了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检查出现了“六个没有”和“四个不存在”,即:没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没有收取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以权谋私搞交易。没有在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中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有越权、渎职、徇私舞弊,或出现有违办事公平、公正、公开要求的行为。没有个人或经他人名义经商办、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没有在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或在岗办私事擅离职守行为。不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则、无辜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行为;不存在酒后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存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的行为。不存在参与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各种赌博行为。
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四是存在老好人现象,不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个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作为一名领导,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勤政廉政方面,本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九
区政府:
目前,随着大建设、大发展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我区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工、商、贸及物流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原市辖危化企业逐步下划我区,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停产、半停产老工业企业改制进程加速,市建投、城投公司在我区收储企业向个体经营户出租厂房、场地数量越来越多,产生经营情况越来越复杂;大量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欠账严重,基础薄弱,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我局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低于省、市要求的5人最低配置标准。随着国家、社会对生产安全要求的提高,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的颁布实施,对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力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严。另外,我区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鉴于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综合监督任务越来越重,而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迅速扭转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局势,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之规定,现特此报告区政府,请予以调配2名人员充实我局安全监管力量。
妥否?请批示。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
根据x办发【2012】58号文件精神和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了教育干部、教职工代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具体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通过自查,依据我校编制员额,现无人员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情况。
特此报告。
2015.4.28。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一
为加强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我院组织医务、药剂等相关人员对我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自2010年10月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院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前我院备有国家基本药物334种,为总数的50.7%,其中口服剂型102种,注射剂型232种。
2、基本药物采购情况。
我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都是通过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并优先采购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中的最低价中标产品。2013年1-10月份基本药物采购品规数比例为60.42%,基本药物采购比例为49.8%,,基本药物采购得分10.5分。
3、实施基本药物情况。
我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价格和医疗保险给付都是按现行药品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我院制定了《成都市西区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医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成都市西区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成都市西区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通过多种手段促使医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本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为52.7%。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我院制定了院内基本药物相关制度和基本药物遴选相关规定,并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基本药物缺乏。
大部分因为供货单位配不及时或缺货,采购网上平台上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上有货,但点击后却没有,且配送不及时,造成临床断药,给患者带来不便。例如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甲巯咪唑片、缩宫素注射液和阿托品注射液(0.5mg)的缺货,给临床带来不便。部分药品的缺货与卫生管理部门联系,其要求医疗机构向上级投诉,说明基本药物的购进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
2、相关指标未达标。
配备基本药物品种率为50.7%,基本达到要求;基本药物销售额率为52.7%,基本达到要求。
3、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种类不满意。
由于部分基本药物缺货或种类不全,医生用药习惯和老百姓用药偏好,造成目录实施困难,部分患者来就医购药时,对基本药物的种类不满意,认为基本药物的种类太少,不能满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要求。
三、整改计划。
1、采购国家基本药物时,提早联系供货单位是否有货,及时付款,防止因供货单位配送时缺货或配送不及时而导致缺货。
2、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对其中规定许可药物加强采购,增加品种,以满足临床供应。
通报,必要时按基本药物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另外,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意义,让老百姓人人知晓,切实得到实惠。
药剂科。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二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会议召开后,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迅速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高潮。学习活动开展以来,我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学习,我的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认识,现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法律、科技、治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治理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果断克服了自我沉醉,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做到了继续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慎欲”。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非凡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对职工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虽然在廉洁从业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有些方面我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因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深钻细研不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解放思想上,缺乏探索和创新精神,想问题谨慎有余而开拓不足,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作风方面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由于忙于学校与外界沟通协调,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少,对职工的心声了解不深,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存在的问题,多为基层办好事、实事。
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三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該《意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把好選人用人關,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幹凈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黨組織和人事部門角度看,防止幹部“帶病提撥”就是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于負責。在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界定幹部的“病症”應該更嚴一些,對幹部看得更緊一些,在評價識別幹部時,要從全方面考慮,嚴格考察程序,強化監督入手,營造一個科學、公開、陽光的選人用人環境氛圍。
從幹部個人角度出發,一是要認真學習貫徹《意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成果武裝頭腦,提高政治意識和覺悟,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要秉承一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事;二是要落實好照鏡子、洗洗澡,以黨章為鏡,對照黨的紀律、群眾期盼、先進典型,對照改進作風要求,認真查找自身的缺點,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做個嚴于律己、盡職盡責的好幹部;三是創新思維、務實進取,在幹部的日常工作中,要堅持經常學習先進經驗、學習他人的好思路、好定位、好做法,不斷豐富自己的頭腦,解決工作難題時多用新思路、新方法,才能達到更好的成效。所謂“變則通,通則達”,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腳踏實地、開拓進取,才能不斷開創本職工作新局面。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四
按照贵部转发中共阳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春组通32号),我镇结合实际,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我镇非常重视,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日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党关于建立和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的基本规章,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努力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xx年5月以来,我镇共提拔了13名股级以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实绩、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程序进行,把住了选人用人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化现象,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的干部是比较满意的,对提拔的干部是认可的。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镇对学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的学习。为保证学习效果,我镇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镇党委会,镇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熟悉了内容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做好干部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二是召开镇工作会议,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镇机关各办公室提高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三是要求人事干部在自身学好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办公室学习的监督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做到了班子成员掌握干部任用条例、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
近年来,我镇认真落实了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一是严把四关。资格审查关,预提干部必须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察;民主测评关,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党委会讨论关,班子成员每人一票,从高到低决定人选;全程监督关,选拔任用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二是严格程序。从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任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严格民主。把干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凡是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四是严格监督。我们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每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选拔任用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
我镇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在干部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任前公示制度,从而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透明度,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制度。群众普遍反映选出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高、群众基础好,选拔干部是比较公正的,群众是满意的,从而在镇机关内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创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我镇高度重视对直属单位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镇组织部门每年都对新提拔的干部信息资料进行认真的建档、审查,收到良好的效果,没有出现群众反映选人用人上失察、不公正的问题。
近年来,我镇在学习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在着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细的问题;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适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对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上,顾虑比较多,力度不够大;三是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
三是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专业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案例15篇)篇十五
1、本管理规定中的员工调配、借调是指集团部室之间、各子公司之间、集团部室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
2、审批程序。
2.1员工调配,用人单位需填写《员工调配审批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2.2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调配审批报告》后,当日内传递调出单位,调出单位需2日内签批完毕并报人力资源部;如有异议,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2.3调出单位在收到集团公司行政公布文件或集团人力资源部调动函后,在1日内通知所在单位进行工作交接,一般员工填写《离岗报告》,中层及以上干部填写《干部交接明细表》,人力资源部门按调动函要求开出《职工调配介绍信》报人力资源部。
2.4调配员工到岗后,用人单位必须3日内,将岗位安排情况书面反馈集团人力资源部及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2.5集团公司领导直接安排的调配员工,在到岗5日内,由调出、调入单位书面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补办调配等手续。
2.6员工借调,用人单位需填写《员工借调审批报告》,经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签批后在5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审批权限。
3.1一般员工的调配。
3.1.1子公司之间一般员工的调配,由各子公司负责人签批。
3.1.2集团部室一般员工的调配,由分管副总签批。
3.1.3销售公司一般员工的调配,由销售公司负责人签批。
3.2干部的调配。
3.2.1子公司之间中层干部的调配,由子公司负责人双方协商,特殊情况的由子公司负责人请示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
3.2.2集团部室中层干部的调配,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3.3子公司之间班子成员的调配,必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3.4子公司之间一般员工、总经理助理(含)以下干部的借调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
3.5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借调,必须呈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其他。
4.1调配、借调员工不适应岗位,应立即退回原单位,原单位应无条件接收。
4.2调配、借调员工如遇工伤、违纪(程度)、离职、违约、全月病假或不能适应现工作岗位者,由用人单位报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相关退回手续。
4.3员工在接到调动函后,必须按时间、按要求报到,严禁以任何借口拒绝到岗或拖延到岗时间。
4.4员工借调,最长时间为2个月,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借调时间的,各子公司需补办调配或借调手续。
5、责任考核。
5.1违反程序调配人员的,对责任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5.2子公司借调人员,未及时提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每次对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子公司主要领导陪罚200元。
5.3在借调期内,擅自停发借调人员工资的,每次对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罚拿一个月基本工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陪罚500元。
6、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部室、各子公司。
7、本管理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8、本规定自下发之内起实行,若有与本规定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
附:《员工调配审批报告》(两表)。
《员工借调审批单》。
《离岗报告》。
《干部交接明细表》。
人力资源部二oo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