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

时间:2025-07-11 作者:薇儿

培训心得能够促使我们思考自己在培训中的学习态度、方法和目标是否正确,以及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读书心得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灵感,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一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二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三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1][2][3]。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四

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五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六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七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四、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这1260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八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

文档为doc格式。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九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校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

《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

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

一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

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此外,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和退出工会都是自愿的。

二、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

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即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它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

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工会的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

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协助人民的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工会的职能。

1、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是工会代表职工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径和形式。

2、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就是维护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3、建设职能。在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工会代表和维护的职工具体利益的最终实现也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所以,工会必须从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

4、教育职能。工会教育职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四、工会的作用。

1、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的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3、工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协调作用。

五、工会的任务。

1、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在我们国家。

2、充分发挥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协助人民的政府开展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3、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4、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职工加入工会,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二

(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级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提供支持和协助,不得阻挠。

第四条乡镇、城市街道,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工会。职工较多的城市社区、村可以建立工会。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女职工委员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上一级总工会确认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人数应当按不低于职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乡镇、城市街道,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职工较多的,应当配备其他专职工会工作人员。

第八条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行政负责人和配偶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上级工会可以推荐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九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就集体合同的签订、劳动关系的调整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对方的协商要求。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签订集体合同,也可以就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事项签订单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区域、产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企业代表或者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上级工会应当对下级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督促双方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修订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劳动(聘用)合同样本,应当征求同级总工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基层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行使职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提请上一级工会、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代表协调解决。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厂务、事务公开制度,工会应当支持和督促本单位实行厂务、事务公开。

第十二条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前款以外的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作为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应当事先听取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利益事项的方案和措施,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召开有关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发展规划,决定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地方总工会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的管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实施。

基层工会应当监督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督促、协助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支持工会开展互助补充保险等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终止前,工会应当监督其依法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有强迫职工交纳抵押金、扣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搜身、侮辱、虐待和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改正;情节严重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工会监督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事先征求职工和工会意见,并依法支付职工相应的工资报酬。对损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应当提出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工会应当督促并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监控。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通报工会。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同时报上一级总工会和省总工会。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工会应当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工会有权提出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检查监督的协作制度。

第十九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乡镇、城市街道工会应当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同级工会的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同级工会聘任劳动争议仲裁员,依法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二十条地方总工会可以建立法律援助组织,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基层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会有权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可以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妨碍或者阻挠,不得隐瞒真相、隐匿和毁灭证据。

第二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

省和设区的市总工会负责同级“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二十三条地方国家机关制定或者修改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成立相应机构的',应当有同级工会参加。

地方国家机关检查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情况时,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每年与同级工会召开联席会或者座谈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职工利益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政府有关部门与同级产业工会也应当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协调和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任期期满不再担任主席、副主席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确需变更其工作单位、工作岗位,或者被所在单位认定需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当事先书面征得本级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二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二十七条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年内可以累计使用。确需增加工作日的,由工会与单位协商。

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每月三个工作日的限制。

前两款所列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由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二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及时催缴,经催缴无效的,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三十条地方总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劳动、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和工商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工会适当的经费补助;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物质条件。

地方总工会所属的职工文化教育和疗(休)养设施,应当列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同类社会公益设施的待遇,在城市建设规划中不得任意侵占;确需易地重建的,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应当确保迁建所需土地和资金补偿。

工会兴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同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扶持。

第三十二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在银行开设账户,对工会经费、财产实行自主管理。

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也不得将工会的经费、财产作为所在单位的经费、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和清偿债务。

工会撤销、解散前,其经费、财产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审计,依法处分;处分后有结余的,由上级工会处置。

欠缴工会经费的企业、事业单位终止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工会经费。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其执行、工会资产管理和各项专用基金使用等进行审查监督。

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下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有权审查。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县级以上各级工会所属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所需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统筹基金支付;没有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工作人员的养老统筹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县级以上各级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统筹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与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三十五条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侵犯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地方总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工会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由工会、工会工作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总工会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或者将工会工作机构归属其他工作部门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下级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恢复工作的,按照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补发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并根据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不愿恢复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上一年度收入二倍的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第三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分厂、车间或者其他内设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办法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凡未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组织的其他团体,不得称为工会,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工会权利。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21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和1994年2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同时废止。

更多精彩文章推荐阅读:

4.《工会法》释义:第一条到第八条。

5.最新工会法解读之事业单位工会工作职责。

9.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

10.《工会法》解释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三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心得体会(案例14篇)篇十四

《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此外,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和退出工会都是自愿的。

二、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

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即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它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

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工会的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工会的职能。

1、参与职能。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是工会代表职工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径和形式。

2、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就是维护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3、建设职能。在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工会代表和维护的职工具体利益的最终实现也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所以,工会必须从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积极推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产力的提高。

4、教育职能。工会教育职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四、工会的作用。

1、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3、工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协调作用。

五、工会的任务。

1、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在我们国家。

2、充分发挥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3、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4、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职工加入工会,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答谢词是一个简单而又有效的方式,可以让我们的感谢之意得到真实地传达。如何让答谢词既简洁明了又表达真情实意?以下是一些优秀的答谢词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征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如散文、小说、议论文等,每种形式都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写征文时,我们应该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用积极的语言传递正能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
导游词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表达能力,以吸引并引导游客参观。导游词的开头要引人入胜,激发游客的好奇心,让他们对景点产生浓厚的兴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导
通过教学反思,我们可以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位作者的读书心得,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和思考。乡镇“作风建设”
通过这次机会,我想向所有辛勤付出、默默奉献的人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是你们的辛勤工作让一切成为可能。需要用简洁的语言表达出自己的感激之情,让听众感同身受。尊敬的领导
军训总结是对个人价值观和生活态度的审视和调整,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军队和社会的发展。在下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学习总结的经典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美好的时刻,为大家送上最热烈的欢迎!可以适当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如排比、对比、夸张等,使欢迎词更富有感染力和生动性。通过随机选择一条:
无论是如何就职,我们都应该保持积极的态度和专业素养,展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在职场中成功就职的关键是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就职范文十:我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一分钟的宝贵,让我们懂得珍惜时间的流逝。一分钟内如何利用故事和例子来传递信息,是我们需要学习的技巧。如果你正在寻求关于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一分钟的方法,以下内容或
教学反思是教师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实践不断迭代升级的必要环节。以下这些读书心得范文是经过小编精心挑选和整理的,其中的观点和思考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希望能
读书心得可以帮助我们梳理思绪,提炼出书中的精华,使我们的知识更加系统化和完善。以下是一些教育心理学家对于教学反思的见解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更好地分析和解决教学问题
社区工作总结是对社区工作过程、方法和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从而找到提升工作能力的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团委团支部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起到帮助和
日记是我们的个人独白,通过它可以记录我们对周围世界的感受和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高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火球般的太阳在头顶炙烤了一整天,现在终
公司宣传语需要和公司的整体形象相匹配,能够与其他宣传媒体相结合,形成宣传一致性。公司宣传语要符合市场需求和潮流发展,具有创新和前瞻性。接下来我将为大家推荐一些具
通过写学习心得,可以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随着军训的结束,小编整理了一些同学们的军训心得,让我们一起来分享和学习吧。沙漠徒步是一种极具挑战性的户外运动,它
要想在下一次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我需要对自己的学习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在写教师总结之前,可以先看看一些范文,了解一下其他教师是如何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教学成果
游戏策划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游戏市场和玩家需求。随后,我们将为大家展示一些经过实践验证的调研方案,以及背后的思考和改进。
职业规划是指对个人职业发展目标、路径和方法进行系统规划和安排的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划计划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灵感和启示。**年师市档案工作的总体思路
入党申请书是体现个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和追求的重要文书。范文提供了一个参考框架,但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调整和优化。
环保是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尊重和保护的一种态度和行为。环保总结可以简明扼要地描述环保项目的目标、实施过程和成果。环保总结范文八:关注农田生态,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转学申请书可以展示申请者的学习潜力和适应能力。请大家注意,这些辞职申请书范文仅作为参考,具体的辞职原因和个人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镇**村**屯位于209国道
留学申请需要考虑个人的学术背景、研究兴趣、语言能力等方面的条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转学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宝宝姓名:出生年月:年龄:爸爸姓名:
在制定整改措施时,我们要从长远角度出发,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预防为主。下面是一些经典的营销策划案例,对于学习和借鉴都非常有价值。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
教学反思可以促使教师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和策略,以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在撰写培训心得时,我会先整理和梳理所学内容的主要框架,再逐一展开,以确保培训心得的逻辑性
总结是对自己成果的盘点,也是对自己不足的反思。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经典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求职简历投递的几个
入党申请书是一个人走向党组织的桥梁,通过书写入党申请书能够更好地展现个人的政治品质和素养。以下是一些写给上级的辞职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被申请人:××××服务
实习心得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实习期间的经验和教训的深思熟虑和总结。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出色的读书心得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参考和
奋斗是我们走向成功的动力,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和挫折,都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需要坚守原则和价值观,不做捷径,追求真善美的完美境界。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
编写报告需要充分了解受众群体的背景和需求,以便选取适合的语言和风格。下文是一份实践报告的精彩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启示。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司于年月号接
转专业申请书是对自己选择专业的重新思考与评估的产物。掌握了正确的申请书写作方法,你就能更好地应对劳动争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编整理:尊敬的老师及各位领导:我
读书心得的写作可以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和思考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以下是一些经过认真编写和整理的教学反思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在200x年我本着"巩固优势,稳步发
写工作心得是对自己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进行总结和思考的过程。实习心得范文七:奋斗的足迹谈话是人际沟通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个人和组织的互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
通过写工作心得,我们可以及时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思考如何改进和提高。请大家看看以下这些学生写的军训心得,他们用文字记录下了自己在军训中的感受和思考。
文明礼仪是社会交往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人们通过特定的行为规范和举止方式来表达尊重和关爱他人的。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交往中,文明礼仪都能够展现一个人的素质
在人生的道路上,奋斗是我们追求梦想的必经之路。奋斗需要有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我们要善于思考和创新。以下是一些关于奋斗的电影和书籍推荐,通过它们的观看和阅读可以增进
标语是一种简短而有力的表述方式,它可以传达出深刻的意义和价值观。标语的言简意赅是其成功的关键,要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达,尽量用简短有力的语言来传达信息。这些范文展
教师总结是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客观记录。以下是一些优秀学生的军训总结,他们在军训中展现出了出色的表现和领导才能。20xx年,市一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行政后勤涉及的工作范围繁杂多样,需要有高效的组织能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工作总结范文10:...xx年,中共**市**管理委员会统战工作在中共**市委的领导下,在
辩论可以促使人们思考,挖掘问题的深层次本质。最后,写完辩论后要进行仔细的修改和润色,确保语言流畅、字句准确。在辩论中,语言表达能力和说服力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
在实习期间,我深刻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实习心得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军训心得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提供一
培训心得是我们在培训过程中的重要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应用所学的知识。随后是一些实习心得的精选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在很久以前,人们曾经有过前所未有的繁荣
教学反思是一种积极的能动性思维,可以帮助教师不断成长和进步。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工作心得范文,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工作心得,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在策划活动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活动的目的、主题和参与人群等关键要素。以下是一些整改的思路和策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尊敬的xxx和各位同志:根据会议安排,我现就xx
岗位职责可以有效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能够灵活应对工作中的变化和挑战,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该岗位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线的管理
编辑是对文字进行修改、整理和组织的过程。编辑一篇文章时,首先要理解作者的意图和主题。编辑经典范例中的语言表达和修辞手法可以借鉴和应用到自己的编辑工作中。
典礼的形式和内容可以因不同的文化和背景而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传达一种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典礼的撰写要注重礼仪,确定仪式的流程,确保整个典礼有序且
学生会申请书是申请加入学生会的重要材料,因为它能够帮助申请人以自己的言辞和理由说服评审委员会。以下是一些贫困申请书的范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平常并不寻常的一
辞职报告是一种书面记录,可以帮助个人留下对工作的回顾和反思,同时也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在写竞聘报告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优秀范文,以获得写作思路和技巧。
通过宣传语的运用,企业可以在市场中树立品牌形象,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编写公司宣传语前,需要对公司的定位、目标受众和核心竞争优势进行深入分析。每个公司都应根据自身
年度总结是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进步的重要工具,也是对自己的承诺和期许。以下范文中的总结都围绕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关键点展开,每篇都有自己的核心观点和实践经验。
储油区油罐及生产设施建造应符合抗震要求,平日人员一旦观测到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在接到地区气象中心的避震通知后,组织人员进行作好抗震准备,贮备各类
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和合作发展。如何营造和谐稳定的民族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借助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和实现途径。
会议时间:20xx年7月1日会议地点:中寨村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主持人:肖建福记录人:梁世武会议议题:变更原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内容。原承兴农民专
环保宣传语的创意应该贴近生活,结合实际情况,增强其说服力和认可度。环保宣传语的语气可以选择鼓励、警示或警醒,以适应不同情境和目的。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环
就职意味着进入了一个新的角色,需要适应新的工作规范和职场文化。在写就职总结时,我们可以引用一些实际案例或数据,以加强总结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关于就职的经验和心得,
在组织机构中,整改报告被广泛应用,它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将看到一些成功撰写竞聘报告的示例,希望能够对大
就职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标志着一个人进入正式的工作岗位。就职是一项重要的事情,因此我们需要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准备和规划。请大家留意以下就职总结
条据书信的开头应该简洁明了,突出所要表达的意思,并引起读者的兴趣。针对某些重要事实或要点,可以进行重点突出,例如使用适当的排版格式、字体加粗等方式。需要写一封正
学生会申请书可以展示我们的组织能力、沟通技巧和领导才能。接下来是一些成功申请到助学金的同学的申请经验和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尊敬的领导:一、项目基本情况1、
班主任工作总结是对各种执教、学科教学方法的一个总结与升华,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影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委党支部加强凝聚力战斗力的做法和经验,供大家参
项目策划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时间、质量和成本等因素,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年会策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年会策划指南,希望能帮到
通过教学反思,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从而实现个人教育目标。请看以下一些职场中的专家对工作心得的总结和分析,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学习心得是在学习过程中对所学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方法。以下是一封实习生写给实习单位的感谢信,同时也是对实习经验的总结和反思。美术鉴赏过程中肯定有不少的令人
写答谢词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过去的一段经历。撰写答谢词时,可以参考一些经典的答谢词范文,但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个性化。这些答谢词范本都是历史悠久且
在撰写转专业申请书时,要注意清晰明确地表达个人的转专业目标和意愿。下面是一些奖学金申请书的成功案例,展示了不同学生在申请过程中的独到见解和技巧。敬爱的党组织:中
请示能够帮助我们避免因为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而做出错误的决策,保证我们的工作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请示时,我们应该提前预估上级可能会提出的问题,并为这些问题准备好回答
文明礼仪是一种文化传统,是社会公德和个人修养的重要体现。编写一份完美的文明礼仪指南,需要我们综合考虑不同场合的特点和要求。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家庭生活中,文明礼
——《让爱传出去》、《海豚湾》观后感在这次的培训中看的两部影片给我带的感悟很深一部是《让爱传出去》另一部是《海豚湾》,而我看完《让爱传出去》电影中的主角崔佛是个
学期总结是评价和回顾自己在这段时间内的学习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环节。教师总结是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方式,以下是一些优秀教师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
教学反思促使教师思考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教育价值观。以下是一些教学反思的成功案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我是一个来自农村的年轻人,由于家庭没有条件上大学,
工作心得的写作可以激发我们对工作的热情,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需要时间和耐心,坚持下去才能看到进步的曙光。审计学科是我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选择的一门专业课程
读书心得是我们对书中人物和情节的感受和评价,是一种与作者对话和交流的方式。下面是一些同学写的军训心得,他们通过文字记录了自己在军训中的思想变化和成长经历,值得我
在竞聘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和其他竞争者的交流,学习到更多的经验和知识。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结合具体案例和细节,突出个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如果你还不知道如
2.幸福很简单,就是每天过得平淡美好。每天花点时间,满足自己的饥渴。因为我们追求的是自己的幸福,而不是比别人幸福,晚安!4.尊敬的移动用户:您已经成功地定制了半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法规、行政决定、行政合同等。以下是一些护士总结的范文,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对病人的护理过程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总结。
理想是每个人心中最美好的憧憬和追求,是我们为之奋斗终身的目标。写一篇关于理想的总结,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理想是什么。希望大家可以从这些理想范文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启示和
通过致辞致谢,我们可以向他人表达我们的谢意和敬意。在致辞致谢时,要注重时间控制,不要过长或过短,保持节奏和韵律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致辞致谢范文,希望能给大
励志故事是一种很好的激励工具,它可以激发人们勇往直前的动力。在写总结时,我们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从而更好地突出重点,达到预期的效果。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
征文是一个平台,让各行各业的人们能够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见解,与其他人分享并获得认可。在写征文之前,先进行一些资料搜集和背景了解,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征文是一
在这个令人期待的时刻,让我用一个深情的开场白为我们的交流揭开序幕。想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开场白,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下是我们为大家准备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
整改报告是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的一种重要文件。以下是一些成功应聘者的竞聘报告范文,它们给我们展示了如何通过撰写优秀的竞聘报告来获取心仪的职位。
在实习期间,我们经历了各种挑战和困难,也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因此写一份实习心得是必不可少的。6.范文中的作者对书中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通过具体
从小事做起,如节约用水、垃圾分类等,都是保护环境的具体行动。在写环保总结时,可以结合个人的亲身经历,讲述环保工作中的困难和收获。看看以下的环保总结范文,或许可以
梦想是一颗激励我们奋斗的种子,只要付出努力,它就会开花结果。实现梦想需要智慧和毅力,也需要与他人合作和共享资源。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著名人士如何实现了他们的梦想
开场白可以使用问题、引述名言或故事等方式来引起听众的兴趣。主题介绍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开场白范文,它们深深吸引了听众的关注。新郎______新娘_____婚礼日程安
导游词需要充分考虑听众的背景和知识水平,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和晦涩的词语。导游词的讲解要注重与游客的互动和沟通,我们应该如何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
施工合同的履行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各条款的有效执行。这里整理了一些劳动合同的实例,供雇主们参考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发包人:(简称甲方)承
军训心得是对自身在军训中发挥的作用和表现进行梳理和总结,通过写心得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请大家看一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习心得范文,相信会给大家带来一些
通过写培训心得,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培训中的知识和技能。以下是一些军训心得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民族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
通过奋斗,我们能够积累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那么在奋斗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把握方向,做到身心并进,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呢?首先,我们需要
提纲的制作过程可以促使我们深入思考,思考要点之间的关联和逻辑。如何制作一个好的提纲是一个需要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以下是一些优秀作家的提纲编写方法,我们可以从他
爱国标语的内容应该具有积极向上的导向,传递正能量。创作爱国标语需要我们挖掘国家历史文化的瑰宝,将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以下是一些脍炙人口的爱国标语范文,它们
在撰写助学金申请书时,我们需要突出自己的优点和特长,以显示我们对教育的渴望和努力。现在,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精彩的奖学金申请书,欣赏他们的出色之处。
教学反思是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经之路。以下是一些同学们对军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思考和解决方案的总结,希望能够对大家今后的军训有
环保宣传的目的是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培养人们的环保习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保宣传可以通过开展环保教育活动,培养未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环保宣传语:环保无
经典是文化的瑰宝,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它们积淀了世代的智慧和历史的沉淀。写作一篇经典的作品需要注意哪些关键要素和技巧?以下是一些经典音乐作品的推荐,希望能够
实习心得是对实习中所积累的知识和技能的总结,是对实践成果的一种呈现。为了更好地总结学习经验,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学习心得供大家参考。去年的教师节,正在乌兹别克斯
军训心得是对军训中所积累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一种总结,对于我们成长和进步至关重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习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近年来,针对中小学生的生
通过写培训心得,可以加深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记忆。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培训心得的写作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灵感。吸烟虽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但是依然
公益活动可以促进社会团结与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怎样组织和管理公益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目标的实现是总结的重点。这些公益总结范文的撰写精炼明了,内容丰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