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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一
xx年2月以来,被答辩人曾两次没有任何理由,就擅自离岗矿工数星期。答辩人从未向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故被答辩人称因答辩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答辩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毫无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一直以来,答辩人关心被答辩人,在被答辩人遇到困难的时候,答辩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帮助。如今被答辩人的做法,实在令答辩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鉴于被答辩人的所作所为,给答辩人声誉造成了影响,经济上带来了损失,答辩人将另案对被答辩人提起诉讼,追究被答辩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对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证据目录。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4、__________。
注:根据当事人的使劲情况,将事实和理由填充到上面,此外还要针对对方提出的仲裁请求的项目是什么来进行有目的性的回答。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三
住所地:水城县______________村。
负责人:______(办公室主任)电话:________________,0858——______________仲裁请求:
一、裁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劳动关系。
二、1、停工留薪工资4个月×元/月=元。
2、住院期护理费29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补助费29天×10元/天=290元。
4、伤残补助金11个月×元/月=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元/月=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元/月=元。
共计:元。
事实和理由:
一、因申请人不能提供原工资相关证据,故上述第一、四项请求原工资标准只能按六盘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在被申请人单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时不慎掉入溜子将手指打伤,当天送到六盘水市________治疗,出院时该院诊断证明书为:
1、右手示中指中节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
3、右手环指末节指体缺失;
4、右手环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住院____天,康复期____天,经被申请人申请:于_____________年__月____日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水劳工伤认字【________】第______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_____________年__月____日六盘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__级伤残。
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上述请求,希望给予支持。
敬礼!
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四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杨,女,汉族,62岁,系退休职工,住。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总裁。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1996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工资20250元并由第一被诉人*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20__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被诉人关于退休人员、其岗位工资在退休时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五
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销售部负责人:手机号:
申诉事由:
本人在x年xx月xx日进入x公司工作,职务为,月工资x元,用人单位在x年xx月xx日无理由辞退我,在该公司工作的x月期间,该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买社会保险(当时公司录用我工作约定是没有试用期也答应给买社保的),现本人要求按照国家新劳动法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单月工资*)元。
2.要求该单位补交xx个月的社会保险。
3.要求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单月工资*2)元。
提供证据:
本人提供xx银行(公司代办的银行工资卡)卡折对账单。
(提供工资条等,不涉及保密协议的证明文件,如打卡,签到等)工作介绍人:
由于公司发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向公司索要工资条,公司不给。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考勤记录——此用人单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现申请仲裁委员会参照《^v^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帮助我收集公司发放本人的工资记录和本人的考勤记录,以证明本人与该公司存在实事劳动关系而要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
时间: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_____________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__年_______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____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_______________》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v^》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七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
二、××。
根据《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八
仲裁答辩书,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诉人为维护自己利益,针对申请人仲裁申请书所列事实和请求,进行答复和辩驳时出具的书面材料。
[格式一]适用于公民提交的仲裁答辩。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
答辩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你会转来的申请人_________因与我方发生_________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__份。
[格式二]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仲裁答辩。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份。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九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4年5月2x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
xxx0年x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
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x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0年x月23日到xxx0年x月2x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xxx0年x月2x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
《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x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xx0年x月2x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xx0年x月2x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鉴于xxx0年3月x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故xxx要求支付xxx4年5月到xxxx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总经理。
地址:略。
被答辩人:黄xx,男,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50xxxxxxxxxxxxx。
答辩人于xxx2年x月11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南劳仲通字(xxx2)1xxx号应诉通知书和被答辩人黄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克扣和拖欠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450xx.05元与客观实际不符,纯属瞎编捏造。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称其一年上班3x5天,每周工作5x个小时常年没有休息,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和工资被克扣和无故拖欠,安排加班但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这不是事实,也不符合常理。
理由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七条:“……,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基本工资xx0元+提成+补贴”和第十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公司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用期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社保金’。
如乙方写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选择自行购买‘社保金’书面申请的(请签名),因此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的规定,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是xx0元/月,而实际上领到的工资是1xxx元月—1xx0元/月不等,其中已经包含有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况。
(2)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答辩人已告知被答辩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以及用工单位(邕宁区信用社)性质、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被答辩人亦已对上述情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单位之工作安排。
被答辩人的工作并不是技术性很强的工种,仅是一名治安协管员员,此类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胜任,且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治安协管员岗位的每月工资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平,如果真的像黄xx诉称的一年3x5天上班,常年没有休息,则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资及加班费的总额将达到约x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当于公司可以同时聘用x名相同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协管员同时上班。
故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长期要求被答辩人加班的事实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xxx0年1月15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三条约定,乙方(即被答辩人)工作时间按每天x小时工作制执行。
第四条:如果乙方受用工单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辩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单位(即xx区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被答辩人提供的《交接班登记本》系由其本人单方制作,没有答辩人或用工单位盖章确认,依法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证明被答辩人有连续加班之事实存在。
再者,综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劳动合同书》约定加班须征得答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加之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确有加班事实存在的,由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费。
故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缴xxx0年1月1日至xxx2年5月15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主张不能成立。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十条明确约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社保金”,其中单位应缴部份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
所以,计算社保的时间起点应从xxx0年2月1x日起算,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为xx0元/月,从其提供的银行流水账中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都在1xxx—1xx0多元左右,证明单位应缴的社保金部分已经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被答辩人了。
应当指出,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在《劳动合同书》第十条上自愿签名确认由其个人自行购买社会保险。
如被答辩人仍要求答辩人为其补缴社保金,则应当将其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以工资形式领取的社保金退还给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43x.50元和赔偿失业金损失4xxx元的请求于法无据。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一条已明确约定,甲方(即答辩人)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辩人)的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
xxx2年5月15日答辩人通知被答辩人5月1x日由容xx去接替其治安员的工作,要求被答辩人回公司报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但是被答辩人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书》第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答辩人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失业金损失责任。
恰恰相反,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离职,且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安服、工作证件、相关材料也未交回给答辩人,已造成了答辩人在管理及经济上的损失,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能成立,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xxx年x月1日至xxx2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500元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35条: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
所谓“第三方合同年”,应当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解释。
结合到本案,首先在将被答辩人派遣至用工单位(xx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之前,答辩人既已与该用工单位建立了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在被答辩人被派遣至该用工单位之后,乃至现今,答辩人与该用工单位的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仍处在存续期间,该委托关系自始未发生中止、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形。
故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所指向“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当然也应认定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并且该合同期限是相对确定的。
只有答辩人与用工单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终止委托关系时,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才会自动解除。
并非如被答辩人所理解的当每同一个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时,都需要一一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重新签一次劳动合同。
试想,如果当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再续签时,答辩人均需与其管理之下的数以百计的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样繁杂的工作必然会使企业管理陷入混乱,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应当指出,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答辩人与用工单位、被答辩人于用工单位之间的三方民事法律关系一直处于稳定、持续的状态。
只有在对劳动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等事项作出重大变更时,才确实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退一万步来说,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本案中,答辩人自xxx0年1月15日至xxx2年5月15日(自动离职之日)止,已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期限。
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本案中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予以维护,这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
因此,被答辩人认为xxx年x月1日至xxx2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答辩人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黄xx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其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拖欠国家法定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补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损失,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xxx年六月二十七日。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十
因xx县xx公司诉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xx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
xx年x月x日。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十一
被答辩人(申请人):某某。
答辩人因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依据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
申请人申请称:xxx9年7月14日,申请人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支付了五万元定金。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2——银行转账单,xxx9年7月14日给被申请人付款的是“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根本就不是签订合同的甲方秦柱玉即本仲裁的申请人秦柱玉。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合同》,合同的甲方(购车单位)为秦柱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2;乙方为被申请人。故按约申请人即秦柱玉应支付本合同的定(订)金。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也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如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自愿代为申请人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应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本案中,首先申请人未能证明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的支付行为即代表其履行定金义务;其次,如申请人能证明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的支付行为实为申请人支付定金的行为,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并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而申请人及第三人至今未告知被申请人有以上事实。
直到我司于xxx0年7月15日收到仲裁委送达的仲裁资料及申请人的证据,仍然没有看到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替申请人支付定金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履行支付定金的举证责任,显然应由申请人举证。现申请人并无证据证明其本人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其仲裁请求应予驳回。
二、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向我司支付的5万元不能认定为定金,该5万元的法律性质待定,故本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进行处理。
如上所述,我司至今没有收到过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证明,证实其支付的5万元是替申请人秦柱玉缴纳的定金,在银行转账单上也无任何秦柱玉的信息。若该款是申请人秦柱玉缴纳的定金,申请人应在第三人付款后持第三人的书面证明来我司开具定金收据,以确认该款的性质。双方在购车合同上对5万元款项也约定不明,一处是写“定金”,一处是写“订金”(见合同第8~9行),因此,在仅有壹份第三人银行进账单,而无其他任何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第三人所支付的'5万元不能认定为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由于申请人秦柱玉主张的5万元系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所支付,该款的法律性质待定,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具有利害关系,故我司要求追加广州市太平润财货运站为本案第三人。
双方签订的《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合同》第二条约定:“顾客在缴纳定金后,交车之前需付清余款,否则本合同作废,本公司可自行处置本合同商品,定金不予退还”。根据以上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履行交付货物的前提是申请人支付全部货款即305800元,而申请人并没有履行交付全部货款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可以拒绝向申请人履行交货的义务。
四、申请人主张律师费1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此致
广州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十二
答辩书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格式及写法。
答辩收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
结尾要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
写答辩书时,要针对申诉人在申诉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在辩驳时,要抓信双方争议的关键性问题,摆事实讲道理。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或找印。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十三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书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担任职务)。
被答辩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xx省xx县xx乡xx村x组。
答辩请求。
1、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xxx于199月1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
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3月1日,期限为5年,即203月1日至202月29日。
被答辩人于3月18日,向其所在生产部门主管请假,期限为一个月,即203月16日至年4月17日。
请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辩人未到答辩人单位上班,或再办理请假手续,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辩人才再次出现在答辩人单位,声称自己患病回家治疗。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出具相关的治疗和病休证明资料,被答辩人无法出具。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补齐相关治疗和病休证明,被答辩人不但不去补齐相关证明,还到答辩人生产车间无理大肆吵闹,已严重影响到了答辩人的正常生产,也造成了部分损失。
由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这段时间,答辩人四处找寻也没有找到被答辩人,使被答辩人的工资无法支付。
被答辩人于2009年12月23日来答辩人单位后,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支付上述工资,也被被答辩人严词拒绝。
被答辩人的社会保险,由答辩人一直缴纳至今,并未中断。
并且答辩人至今为止,从未向被答辩人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或者暗示,要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被答辩人的申诉事实纯属捏造,子虚乌有。
请求贵委依法仲裁,予以驳回。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4日。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贵委杭劳仲案字【】第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某人诉某集团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申诉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陈述事项及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一:公司在前程无忧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园林景观工程师一名,要求本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优先,工作职责为负责公司项目的园林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各项设计任务的顺利完成(证据见附件)。
某人应聘该岗位,简历上为硕士学历(证据见附件),公司看重申诉人在某大学三年的学习经历,申诉人于11月16日入职,担任工程技术中心园林景观工程师,试用期为三个月。
因申诉在在试用期内因未完成公司设计任务,工作能力与应聘时所描述的完全不符,经公司对本人在应聘时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后发现:某人在某大学的研究生结业证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入职后一个月内)提供,经查实,某人在某大学的学习经历为虚假:申诉人在简历中所描述的9月至年7月脱产在某大学景观规划与设计研究生进修班的进修班的学习时间为虚假,经某大学官方的.网站查明(证据见附件),该进修班的学习时间为一年半,而不是申诉在简历中所描述的三年,该学习班的学习形式为在职学习,而不是申诉人所描述的脱产学习。
与某大学该班的负责人电话询问后(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20入学的学员证书已全部发给学员,而申诉人在某大学的结业证不能提供给公司,经该校查询(电话及联系人附件),进修班的所有学员中,没有叫某人的学员。
因为某大学的景观设计专业是闻名全国的专业,申诉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的某大学的学习经历,打着知名高校毕业的幌子,公司录用申诉人时看重的就是申诉人在某大学的三年学习经历。
至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录用了他,申诉人的行为存在明显的期诈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申诉人的期诈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申诉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的知名高校毕业信息,申诉人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该合同无效。
事实与理由二:申诉人在应聘时所描述及提供的大专学历的专业是计算机(美术设计方向),至使公司误认为申诉人学的是设计,而该员工后来提供的实际学历是成人教育的夜大文凭,专业是电子计算机应用(并且未按公司要求提供证件原件),而并不是申诉人所描述的学设计的,与公司招聘该岗位的要求及申诉所描述的是天壤之别。
申诉人提供虚假学历信息,隐瞒及欺骗公司,至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录用了他,申诉人的行为存在明显的期诈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申诉人的期诈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申诉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的知名高校毕业信息,申诉人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该合同无效。
现公司要求申诉提供大专的证书原件,供第三方鉴证,如大专学历属伪造的,公司将报案,并追究申诉的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三:由于申诉人在试用期间未完成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下达任务未完成的证明见附件,如仲裁需要,可让证明人到场说明),申诉人也承认设计任务未完成,但申诉人提出是否可以再给他一段时间设计,,由于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图纸不出来,无法施工,不能拖延,并且申诉人的设计未完成严重影响了公司项目工程的进度。
根据《员工手册》(员工手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公示证明见附件)第2.6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或未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在试用期内由员工用人部门或其他部门,以书面、人证或物证形式证明工作能力不符公司合录用条件的。
申诉人未能完成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事实清楚,并且经过试用期考核(证据见附件),申诉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根据《员工手册》第2.6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中,明确规定:公司对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结果,以《试用期员工考核审批表》上的考核结果为准,并作为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证明。
员工在《试用期员工考核审批表》评分为不合格的;或因其它原因转正考核未通过的,为不符公司合录用条件。
员工认可试用期考核的形式及结果以审批后的《试用期员工考核审批表》为准。
申诉人在入职时已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
基本以上事实与理由,公司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履行了提前告申诉人及说明理由的义务,并将处理意见也上报了公司工会同意。
公司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申诉未能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公司只能从新委托设计院设计,如今所产生的多余的设计费用已超过10万元。
并且由于申诉人设计任务未完成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工程进度,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的权利。
综上所述,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证据,均能相互印证,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申请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某集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xxx2年4月25日签订了《(xxx2)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x%)。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xxx2年x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x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x%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x%,施工图完成后付5x%。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x万元”。此合同之规定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x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x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x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x.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x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逾期违约金x.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x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xxx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十五
答辩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________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________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________的补偿要求,于是________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______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据________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________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________集团职工手册》第____章第_____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一月中累计旷工______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______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________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________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________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_____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______元,故________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______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________要求支付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________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________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最新申请人仲裁答辩状(模板16篇)篇十六
被答辩人(申请人):某某。
答辩人因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依据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
申请人申请称:x9年7月14日,申请人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支付了五万元定金。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2——银行转账单,x9年7月14日给被申请人付款的是“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根本就不是签订合同的甲方秦柱玉即本仲裁的申请人秦柱玉。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合同》,合同的甲方(购车单位)为秦柱玉,身份证号x2;乙方为被申请人。故按约申请人即秦柱玉应支付本合同的定(订)金。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也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如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自愿代为申请人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应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本案中,首先申请人未能证明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的支付行为即代表其履行定金义务;其次,如申请人能证明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的支付行为实为申请人支付定金的行为,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并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而申请人及第三人至今未告知被申请人有以上事实。
直到我司于x0年7月15日收到仲裁委送达的仲裁资料及申请人的证据,仍然没有看到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替申请人支付定金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履行支付定金的举证责任,显然应由申请人举证。现申请人并无证据证明其本人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其仲裁请求应予驳回。
二、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向我司支付的5万元不能认定为定金,该5万元的法律性质待定,故本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进行处理。
如上所述,我司至今没有收到过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证明,证实其支付的5万元是替申请人秦柱玉缴纳的定金,在银行转账单上也无任何秦柱玉的信息。若该款是申请人秦柱玉缴纳的定金,申请人应在第三人付款后持第三人的书面证明来我司开具定金收据,以确认该款的性质。双方在购车合同上对5万元款项也约定不明,一处是写“定金”,一处是写“订金”(见合同第8~9行),因此,在仅有壹份第三人银行进账单,而无其他任何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第三人所支付的5万元不能认定为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由于申请人秦柱玉主张的5万元系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所支付,该款的法律性质待定,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具有利害关系,故我司要求追加广州市太平润财货运站为本案第三人。
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合同》第二条约定:“顾客在缴纳定金后,交车之前需付清余款,否则本合同作废,本公司可自行处置本合同商品,定金不予退还”。根据以上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履行交付货物的前提是申请人支付全部货款即305800元,而申请人并没有履行交付全部货款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可以拒绝向申请人履行交货的义务。
四、申请人主张律师费1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此致
广州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