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范文可以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学习的总结,也可以是对将来发展方向和目标的规划和总结。如果你对写总结还感到困惑,可以浏览一下下面的总结范文,相信会有所收获。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一
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二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在我国日益重要。作为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深切体会到中国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在参与实践过程中,我对中国法治理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中国法治理念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人人平等、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观,这不仅对个人的发展和权益保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中国法治理念注重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法治理念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在社会生活还是司法审判中,法律的实施都坚持维护人权,注重舆论的参与,重视人民的意见和诉求。尊重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保障人民的平等权利,是中国法治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其次,中国法治理念倡导依法治国。中国始终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秉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法律既是规范行为的准绳,也是治理社会的工具。中国法治理念坚持司法独立、公正、公平、高效的基本原则,确保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特权和特殊待遇。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执行,有效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治国的理念保障了法治社会的顺利进行。
第三,中国法治理念强调人人平等。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平等和公正,中国法治理念倡导人人平等,不管贫富、地位高低、职务大小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没有偏袒之分,没有特权之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中国的法治实践中,当有人身受侵害或遇到求助时,法律会给予同样的保护和救助,确保人民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平等原则使得中国法治得以深入推进。
最后,中国法治理念追求公平正义。在法治社会中,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核心要求。中国法治理念强调加强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公平执行,使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公平的审判和公正的判决。公平正义也扩展到各个领域,包括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通过法律的规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公正和正义的追求为中国法治的建设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总之,中国法治理念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构成了中国法治的基本理念。这些理念的实践推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保护了人民的权益,促进了公共事务的稳定和治理。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确保法治理念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法治水平,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众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三
随着中国现代化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公正、有效、便利的司法服务。在这一进程中,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其中,积极支持和推进法制建设。本篇文章将探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个人应如何努力,从而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尽一份力。
第一段,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增强法律意识,学习、了解法律知识。每个公民都应该明确自己在法律面前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地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段,维护社会公正。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公民有责任维护社会公正,尤其是在涉及到法律纠纷时。大家应该理性看待事件,严格对待证据,尊重司法过程,遵守裁判结果。如果发现不公正的现象,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帮助维护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公正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如此才能让法律得以更好的实施。
第三段,信任司法机构。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公民应该建立对司法机构的信任。中国的司法机构不断创新,提高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度,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的司法服务。因此,我们应该相信司法机构会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并为我们提供公正的裁判结果。这种信任不只是给司法机构,也是给自己和整个社会。
第四段,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只有积极参与,才能让政策更符合人民的需要,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同时,参与公共事务也能让人们更加了解社会,更加了解法治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
第五段,建立诚信意识。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建立诚信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维护公正的环境,避免损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只有依法、诚信经营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也符合法治社会中诚信立场的要求。一个诚信的文明社会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进来,科技、文化、人才等各方面的资源会更趋向于这样的社会。
结语: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维护社会公正、信任司法机构、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建立诚信意识等方面的努力,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建设法治中国尽自己的一份力。而通过国家智慧和全国人民团结一致的努力,中国有望最终实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四
建设法治中国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国民的每个个体更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以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分享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心得体会,探究个人在建设法治中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段:自觉遵守法律。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首先要自觉遵守法律。要清楚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工具,更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石。平常生活中,要养成守法的好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乱扔垃圾,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等。同时,如果发现别人违法行为,也要积极举报,不要避讳。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治的形势。
第三段:提高法律素养。
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还要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法律相关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守法。在工作、生活中,要注重法律合规,遵守合同和协议,践行公正竞争,避免侵犯别人权益。同时,也要关注自己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安全、言论自由、财产权等。只有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第四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加强社会治理。作为个人,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可以通过参加社区、志愿者组织等,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也可以通过举报违法行为、参与民主评议、发起公益诉讼等,对社会秩序发挥自己的监督力量。只有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建设和进步。
第五段:总结。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任务和作用。作为国民的每个个体,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素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这样不断的努力,才能够确保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进步不断实现。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平、有序的社会。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五
中国法治是指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基础,以人民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和思想理念。在我国,法治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深感中国法治的核心理念和体制优势。通过近年来的学习和实践,我对中国法治理念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首先,中国法治的核心理念是以宪法为核心。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中国,宪法被赋予了最高法律地位,所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这一理念的核心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符合宪法的规定。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当了解宪法的内容,尊重宪法的权威,同时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中国法治的体制优势在于法律和行政的分立。在中国,法律和行政是相对独立的两个领域,相互制衡和约束。行政机关不能滥用权力,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职权;法律不能盲目地对事务进行干预,必须让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分权的体制不仅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政府的合法权力。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更能得以实现。
第三,中国法治注重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指在法律和司法程序中,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基本的正当程序。在中国,坚持程序正义是保证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手段。法官和其他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滥用权力。同时,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也要体现尊重法律和公正原则的态度,不能在程序上寻求巧门而破坏正常的司法秩序。程序正义的维护有助于减少司法失误和不公正的情况发生,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
第四,中国法治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形成的一系列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在中国法治体系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纳入法律和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以促进法律和法治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融合、彼此促进。这一融合不仅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助于提高法治的思想自觉性和价值导向。
最后,我认为中国法治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虽然中国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的实施不够严格,执法者的素质和能力不足等。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中国法治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为人民的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中国法治的核心理念、体制优势、程序正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使其成为一种独特的法治模式。我对中国法治理念的体会是法治的确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工具,但仍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相信中国法治的发展将为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强大的支撑。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努力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定,为法治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六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法治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中国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规范、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权益的保障,是推动国家繁荣、社会和谐的基石。近年来,我国一系列法治建设的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果,对此我怀着自豪和喜悦之情。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我深感到了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体会。
首先,法治建设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治的建设需要全民参与,而全民参与又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普及。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倡导法治思维,还是普及法律常识,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这方面,政府和媒体的作用不可替代。政府应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鼓励法学教育的发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媒体应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宣传法律知识,塑造良好的法治形象。只有通过大众教育,才能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实现全民法治。
其次,法治建设需要强化法律保障。法治中国离不开有效的法律保障,只有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让国家治理更加规范,社会更加公平正义。因此,需要建立法律体系和法官队伍,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持续完善法律体系。在加强法律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其次,要加强法官培训和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的专业能力和司法水平,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关键所在。
此外,法治建设需要加大对法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法律是社会公德的体现,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依法治国的理念并未完全深入人心,存在一些法律违法现象。对此,要加强法律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法治建设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律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每个国家的法治发展都离不开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推动法治中国的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法律发展的共同进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法治经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支持。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总之,建设法治中国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在推进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律保障,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官队伍;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法治发展。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建设一个更加繁荣、公正和有序的社会。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七
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国法治建设所带来的种种变化和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五个方面来谈谈我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首先,中国法治建设给人民带来了更多的公平正义。在过去,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适用也常常存在偏差。但现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有效地纠正了这种不公平现象。通过加强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国家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保护。因此,中国的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民对法律更加有信心。
其次,中国法治建设提升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中国在完善司法体制和加强司法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现在,司法机关更加独立,审判程序更加严谨、规范。通过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和加大执法力度,中国法院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为人民提供了更加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这提升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加强了社会的法治意识。
第三,中国法治建设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法治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中国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了社会的管理和约束能力。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维护了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减少了社会矛盾和纠纷。人们更加守法,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中国法治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有有效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有健全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文化。中国积极倡导“依法治国”,通过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提升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这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诚信的社会环境,也为人们的创业创新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法治建设成为推动中国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
最后,中国法治建设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尽管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面临诸多挑战。法律适用的均衡与公正、司法公正与高效、法治环境与文化的建设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强。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只有持续不断地推进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要。
总之,中国法治建设给人民带来了更多的公平正义,提升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推动了科学发展。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深刻感受到了中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建设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和完善。只有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才能使中国的法治建设更加完善,为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八
梁光烈,四川三台人,1940年12月出生,1958年1月入伍,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师司令部作训科参谋、武汉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师长、集团军军长,北京军区参谋长、副司令员,沈阳军区司令员,南京军区司令员,中央军委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等职。上将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60年来,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军经过艰苦奋斗,逐步由过去单一军种发展到现在的诸军兵种合成,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为祖国安宁、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梁光烈说,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取得了辉煌成就。这些成就表现在6个方面: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我军与西方国家军队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有党的领导、有思想政治工作这个特有优势。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光荣传统,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确保我军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始终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现代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大幅跃升。我们十分注重适应形势的发展,依据国家安全的需要,加强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近几年,针对战争形态的演变,军委明确提出,要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进一步转到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上来,实现了军事战略指导的与时俱进。我军遵循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要求,大力提高核心军事能力,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三是体制编制不断调整优化。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军总员额550万,后来最多时达600多万。经过多次调整改革,我军朝着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不断迈出新的步伐。目前,我军总员额230万,军兵种部队比例趋于合理,部队编成结构得到优化。
四是武器装备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军陆军装备大多是从敌人手中缴获的“杂牌”,海、空军装备数量很少,性能也很落后。现在,我们在天上有军事卫星、先进战机,地面有新型主战坦克、各种火炮、导弹,海上有先进舰艇、潜艇,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拥有的各类装备,我军基本都有了,而且不少装备的性能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既体现了我军现代化水平,也反映了国家科技实力的巨大变化。
五是军事外交成果丰硕,较好地服务了国家政治外交大局,服务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六是国防动员建设全面推进,国防动员能力显著增强,国防动员体系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中发挥了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不断丰富和创新的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
梁光烈指出,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归根结底是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正确指引。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创新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强大思想武器。
梁光烈说,毛泽东军事思想,在指引我们建设无产阶级新型人民军队,实行人民战争,夺取全国胜利的基础上,又指引我们正确解决了取得全国政权后建立现代国防的重大课题。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指引我们正确解决了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重大课题。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指引我们正确解决了在世界新军事变革蓬勃兴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保证人民军队打得赢、不变质的重大课题。胡锦涛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主要回答了在世界战略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我军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重大课题。实践证明,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的一切成就和进步,都是认真学习实践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结果。
我军武器装备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武器装备是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国军队的装备发展历来备受瞩目。梁光烈在接受采访时专门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军装备发展的历程。
梁光烈说,60年来,我军装备发展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后到上世纪50年代末,通过引进仿制,基本实现了我军武器装备制式化。二是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坚定不移走自力更生之路,成功研制出歼8、强5飞机和导弹、驱逐舰等大批常规武器装备,创造出“两弹一星”的奇迹。三是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后期,军队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装备建设收缩战线,多研制、少生产。同时有重点地启动一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为后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四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军由半机械化向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转变,武器装备加快发展,形成了以二代装备为主体、三代装备为骨干的现代武器装备体系。
“目前,三代主战坦克、歼10飞机、预警机、巡航导弹、新型驱逐舰和新型战略核导弹等高新技术装备已在一些部队列装。”梁光烈强调,“我们还将适应国家安全需要,继续发展更先进的武器装备,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我军信息化条件下的战略威慑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
武器装备与军队的战斗力息息相关。人民解放军的作战能力如何?梁光烈说:“军队建设就是要提高战斗力,这是一个基本要求。我军经过战争年代的千锤百炼及和平时期的长期建设,在衡量战斗力最基本的人和物这两个方面建设上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毫不夸张地讲,我军是有强大战斗力的。特别是近年来,我军围绕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需要,大力提高官兵素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扎实开展实战化训练,信息化条件下的战略威慑和实战能力显著提升。尤其是战略预警能力、机动能力、中远程精确打击能力和信息化对抗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陆海空军和第二炮兵的联合作战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了有效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谈到近期举行的“跨越-2009”军事演习时,梁光烈介绍说,演习是和平时期部队的“磨刀石”,通过演习,能够检验部队的训练成果、提高部队战斗力。这次大规模跨区实兵检验性演习,沈阳、兰州、济南、广州4个军区有数万名官兵参加,机动距离远,演练课目多,设置的电磁环境复杂,对抗难度较大,既检验各级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又全面检验部队的远程机动、火力打击、信息对抗和综合保障能力,对部队是一次很大的锻炼和提高。类似的机动检验性演习,近几年各军区、军兵种都组织过,特别是复杂电磁环境下的演练活动开展得比较活跃,标志着我军进一步兴起了大抓军事训练的热潮,正在加速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
国庆60周年首都阅兵将展示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良好形象。
即将举行的国庆60周年首都阅兵,国内外十分关注。梁光烈介绍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14次国庆首都阅兵。届时,数十个徒步和装备方队、上百架飞机、数百件新型主战装备,将通过天安门接受检阅。
“受阅人员和装备方队训练水平很高,场面壮观,气势雄伟,令人振奋。”已经到阅兵村看过2次合练的梁光烈认为这次阅兵主要有4个特点:
——参阅力量齐全。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都有方队参加,涵盖了我国武装力量体系的各个方面。
——参阅装备先进。全部是中国自主研制,其中大多数是新型主战装备,技术战术性能先进,有的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阅兵准备充分。从5月份受阅人员和装备进驻阅兵村起,阅兵方队至今已进行了4个多月的封闭式训练,经过多次合练。
——官兵精神面貌好。尽管天气炎热,但受阅官兵士气高昂,训练非常严格,在单个动作、方队排面和整体协调等方面始终坚持了最高标准。
“我们相信,这次阅兵,一定能够向党和人民汇报好,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伟大成就,展示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壮我国威、军威。”
在参加抢险救灾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60年来,人民子弟兵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哪里有重大险情和灾害,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其中两件亲身经历的事情,梁光烈印象深刻。“一是1998年抗洪,当时我在沈阳军区任司令员,军区参加抗洪的部队,有的已被确定撤编,有的拟由师改为旅,但命令一下,从军师团领导干部到普通士兵,都冲到抗洪第一线,哈尔滨市一些复员退伍的老兵也纷纷赶回连队,参加抢险救灾。在松花江大堤出现管涌的危急时刻,那些十八九岁的战士,背着一两百斤的填塞物堵管涌,谁也不甘落后,一干就是一昼夜,提前完成了堵管涌的任务。”
“二是2008年我到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一线慰问部队,亲眼目睹了广大官兵全力救助群众的感人场面。在德阳受灾群众安置点,一位老大娘拉着我的手,连声感谢解放军,最后泣不成声。这个场景,我永远不会忘记。我军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支援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军各大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为西部地区对口支援了105所县级医院,沿长征路援建了112所‘八一爱民学校’等。”
军事外交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格局。
近年来,我军军事外交十分活跃,人们在国际舞台上越来越多看到人民解放军的身影。对此,梁光烈认为,军事外交是国家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持军事外交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的原则,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军事关系,为国家外交作出了应有贡献。
梁光烈说,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我军军事外交工作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一是广泛开展高层交往和互访,加深友谊,增进军事互信。二是不断深化与外军务实性交流与合作,互派留学人员、专业团组考察,学习借鉴有益经验,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是积极参与多边安全对话,宣示政策,扩大影响。特别是在军事透明问题上,我们做了许多增信释疑的工作,先后发表了6版国防白皮书,建立了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制度,最近又开通了国防部网站,这些都在国际社会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四是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坚定支持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积极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和人道主义救援活动,先后派出官兵1.3万多人次参加了联合国18项维和行动,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部队最多的国家之一。从2008年12月开始,我们先后组织3批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为700多艘船舶实施了护航,成功救援了9艘遇袭外国船只。
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展望国防和军队建设,梁光烈说,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锦涛主席高瞻远瞩,准确把握我国安全环境的发展变化,敏锐洞察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梁光烈强调,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有效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的强大人民军队,建设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强大国防。
“我们要坚持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加强、协调推进军队各项建设。尤其要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我军的性质、本色和作风。”
梁光烈说:“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坚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按照‘三步走’的战略构想,2010年前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前基本实现机械化并使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根据这一战略构想,陆军要从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海军要具备较强近海防御能力以及一定的远海作战手段,空军要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第二炮兵要真正成为一支精干有效、核常兼备的战略力量。”
“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梁光烈最后强调:“胡主席深刻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一定能够实现新的跨越,我军现代化水平和防卫作战能力一定能够实现新的跃升,我军一定能够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历史使命。”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九
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举行了一系列法治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已形成制度。
三是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1982年宪法突出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1954年宪法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直辖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一律由差额选举产生。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其违法和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人身权是关于人身、人身健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的权利,是享有其他基本人权的前提。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刑讯逼供,对于拘留、逮捕、搜查、取证等涉及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强制方法和手段作了严格规定。1996年和1997年我国先后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修改。有关人权保障的两点重要修改,一是刑法总则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二是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还通过修改法律,改革司法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辩护制度、法律监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诉讼代理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
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依据宪法,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以保障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退休、失业职工以及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制定了产品质量法、食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等,以保障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权。国家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科学教育普及法、体育法等,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知识。
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保障。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汉族占全国人口的92%,其他55个民族占8%。国家一贯重视各民族平等和团结,宪法对少数民族的事务和权利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依据宪法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法治化阶段。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既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自治机关享有较其他地方国家机关大的地方法规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和经济管理权。少数民族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权利,一直受到特殊照顾,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每届均大大高于占全国总人口8%的比例。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规定,国家颁行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对妇女、儿童的权利保障作了重要规定。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第二,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文化按照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进行。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为目标,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三大目标。依法执政是党执政转型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是从依法治国出发对党执政转型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发展,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入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首先,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的氛围;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长期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治理国家,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推动社会变迁,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悲剧的产生。只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才可能成为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治国理政方略。再次,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氛围,对依法执政提出新的时代要求。依法执政随着依法治国的发展而形成和不断完善。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化认识,伴随的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转型。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促进依法执政,促进党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提出新的时代要求和使命。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从实践中探索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的成功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路径、内容、原则更加清晰了。
五是立法成绩显著。
社会法1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7.42%;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3.0%;刑法1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0.43%。
坚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关系不断变迁,加之法律观念的转变和立法技术的提高,导致法律修改的任务越来越重,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成为60年立法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29件法律中,有71件法律被修改,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31%。按照7个法律部门进行统计,其修改多寡的排序是:刑法1件,修改1件,修改率100%;民法商法32件,修改15件,修改率46.8%;经济法54件,修改21件,修改率28.8%;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修改2件,修改率28.5%;行政法79件,修改22件,修改率27.8%;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修改7件,修改率17.9%;社会法17件,修改3件,修改率17.6%。从年份来看,现行有效法律的修改情况是:1978—1982年制定法律22件,没有修改法律,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0;1983—1992年制定70件,修改1件,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1.42%;1993—2002年制定98件,修改33件,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33.67%;2003—2008年32件,修改37件,制定与修改之比率为115.62%。
六是依法行政稳步展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行政从多方面稳步展开并取得了巨大成绩。
从1979年到2008年11月底,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226件,制定行政法规1116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6000多件。
其中,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与日俱增,“民告官”作为一项诉讼制度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列;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为政府责任和人权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的程序,为行政处罚确立规矩,建章立制;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2003年的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创设以及范围,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推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5年的公务员法规定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等制度,充分体现了“责任行政”的理念。行政立法在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三个领域都构建了基础性的法律,而且在国防、外交、海关、人事、民政、侨务、公安、安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都已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体现了规范行政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行政法治理念。权力来自人民,应当为人民服务,因此要通过立法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为民所用,为民谋利。
1999年,国务院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将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具体化。2004年3月,国务院颁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行整体布局。纲要对严格行政执法提出明确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纲要规定要采取措施,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措施包括: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清理和监督红头文件。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飞速发展,继续推动廉政高效的政府法治向前发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救济、矫正行政失误的重要机制。根据纲要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这也是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道路。
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加强对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国务院在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促进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2003年3月至2007年底,国务院对有立法权的地方和国务院部门报送备案的8402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23件法规、规章依法进行了处理。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并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各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力建设。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
七是司法改革初见成效。
改革三年实施意见》(2000—2004);各地方法院、检察院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改革方案。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2004年底出台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分别推出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5—2008)。2006年5月,中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目前司法改革已成为中央主导的、各部门紧密配合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讨论的国家统一行动。司法改革是改革开放的逻辑结果,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体制转轨和民主与法治建设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改革是中国法治进程的集中体现,是透视中国法治发展状况的一个聚焦点。
中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努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初见成效。2007年9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与权、知情权、诉讼权有了更好的保障。法律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司法机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国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讯问嫌疑人时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涉及检察人员办案不文明、不规范的投诉明显减少。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司法腐败犯罪得到遏制。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平稳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2.通过改革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取得了新进展。改革死刑核准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方式逐步建立。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更加规范,超期羁押由2004年的4947人(次)下降为2006年的210人(次)。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稳妥推进,监狱科学文明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了在押犯人的合法权益,罪犯脱逃率和狱内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仅为0.21%。加强和改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推出律师代理、全面实行聆询制度、缩短劳教期限、扩大所外执行范围及强化监督等改革措施,有效维护了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3.通过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效率。目前,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已达38.8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达到71.26%。全国绝大多数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设置了11220个固定巡回审判点,方便了当事人尤其是偏远地区当事人的诉讼。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06年,全国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400多万件,95%以上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积极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形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得到初步改变。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以科技促效率。
4.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有效缓解了打官司难、执行难问题。2007年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平均降低诉讼费用60%,全国每年约减收诉讼费80亿元。2006年施行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收费程序,严惩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中央政法机关发布了刑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范围,全国法院在降低诉讼费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仅从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271人(次),减免缓诉讼费22.6亿元。2006年,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接受法律援助咨询3193801人(次),同比分别增加256%、19.9%,其中为125290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同比增加65%。采取这些举措,缓解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和打官司难的问题。各地通过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
织管理条例》,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中央政法部门相继制定完善了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干部交流等制度,制定实施了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政法队伍清正廉洁。
6.改革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为政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多保障。司法机关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保证,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了更好地保障县级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级政法机关的正常运行,财政部与中央政法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制定县级政法经费基本保障标准,凡地方财政达不到保障标准的,由省级和中央财政予以补助。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政法机关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为政法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更多的物质保障。中央和地方编制部门为各级政法机关增加了编制,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状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又有新进展。
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死刑复核权收回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性举措,标志着司法改革在朝向公平正义目标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权的巨大进步。
其次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04年12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同时,要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司法政策和行刑政策。近年来刑事司法都是围绕宽严相济展开的,而且它是今后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对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是对刑法机制改革的回应,也是刑事政策合理性的追求。从逻辑和历史发展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延续与改革。
八是法律服务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的发展,主要体现了三条主线:一是专业化,即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正规化,即加强了法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在机构设置、职业准入、执业许可、市场监管、纪律惩戒等方面,都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三是市场化,法律服务从国家机关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行业,人事管理、经营机制方面逐步实现市场化。我国的律师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九是法学教育迅猛发展。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十
我局始终把坚持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健全各项工作规范,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民政工作制度体系,为民政事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十分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按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务求广大干部职工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按程序,不越权,严格掌握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执法形式等程序性要素,以保障履行好法律义务。同时,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处罚与缴纳处罚金分别有相关股室负责,做到罚缴分离。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建立“两法衔接”制度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执法文书、案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要求进行制作、装订,目前未出现处罚案件。
二、存在问题。
在推进行政执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个别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执法、用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的各项配套制度需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完善。三是在日常监管中,还存在监管不能做到全覆盖问题。
三、下步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认真分析研究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是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力度,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是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十一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建设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城市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过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不仅仅是基础设施建设和楼房搭建,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在这个进程中,法治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是构建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将从法治视角出发,探讨如何在城市建设中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第二段: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是一种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法治的本质是宪政民主制度,它要求政治权力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发展。法治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规范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行为,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城市治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城市建设就像一座没有规矩的大杂院,维护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法治的作用不容忽视。
城市建设涉及的领域很广,从城市规划、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城市环境管理、市场竞争、交通秩序等方面都需要贯彻法治精神。首先,城市规划要严格遵守法律条款,以规划的合法性为基础,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其次,土地出让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要透明公开土地流转的信息,避免黑箱操作。再次,加强环境保护,推行生态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此外,推进市场竞争,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创新,提高城市经济的创新性和竞争性。最后,加强交通管理,规范车辆行驶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第四段:法治与社会治理。
城市建设过程中,法治不仅在图纸上体现,还要在社会治理中实践。城市治理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需要科学规划、综合协调、系统管理。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防止权力滥用,管理城市环境,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此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需要法治保障,强制市场参与者遵守市场规则,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段:结语。
综上所述,法治和城市建设密切相关,法治促进城市建设,城市建设推进法治实践。积极推进法治进程,加强法治意识,建立法治体系,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权威大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广大市民,我们更要加强法治理念教育,自觉遵循法律,同时积极参与城市治理,为法治的实践贡献力量。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十二
【内容提要】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健全的法制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法治建设的完善、法学的昌隆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在追求建立一个独立富强的现代法治国家,无数仁人志士为此付出了心力。但是,在内忧外患不断的情况下,我们追求依法治国的理想一再破灭,包括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重要内容在内的法治建设事业也与整个国家一起走过了漫长、曲折和艰辛的历程。直到本世纪70年代末,中国人民从政治动荡的阴影中走出来,开始用更深邃的目光审视我们周围的世界,用更理性的态度思考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也由此进入一个全新的、充满希望的境界。在此,对新中国法治60年作一总体回顾,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新中国法治的创立时期(1949年10月至1957年5月)。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最初几年,全国人民以饱满的政治激情投身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建设中,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法治,也在蓬勃兴旺的建设浪潮中逐渐成型。这种开创性的建设,其意义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在创立时期的种种创造,往往最让人难以忘怀。
1954年9月20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还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国家机构和司法机关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随着国家各项工作逐渐走上正常轨道,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也次第展开。1950年,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正式招生。自1954年,一些政法院系经过重新组合以后也陆续开展工作。但由于受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左倾”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当时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也存在不少欠缺。例如在法学研究方面,不仅受前苏联的法学体系、观念的影响较大,泛政治化乃至“左倾”的痕迹也比较明显。在法学教育方面,不仅规模小,在人才培养体系方面也受苏联模式的影响至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当时有代表性的高等法学教育单位。
二、新中国法治的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6月至1966年4月)。
由于种种原因,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开始,党内左倾错误和个人崇拜等不良因素逐渐膨胀,开始给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害。在党内,从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到基层的民主生活遭到严重损害。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的不良倾向日益发展起来。这些不良因素对当时法治建设也产生严重的侵蚀。主要表现在:
(一)党的“政策”取代国家法律。
党的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并领导人民执行法律。由于我党历史上习惯于用政策来指导革命,而这段时间进行的接二连三的群众运动又使政策比法律显出更多的优越性。领袖个人与党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使人们更容易产生“政策至上”的观念。政策从背后直接走到前台便是理所当然的,政策向法律转化的程序性规定便是多余的了。
对法治建设的忽视首先是因为党的指导思想发生了严重的失误。反右斗争开始后,毛泽东同志不断修正党的“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将社会的主要矛盾归结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以及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并把阶级矛盾扩大化和绝对化。
关于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毛泽东在1958年曾说过: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靠养成习惯,一搞大跃进就没时间犯法了。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一般都应采取整风的办法来解决。在当时党内高层,认为法治的功能仅仅限于对敌专政、惩罚犯罪分子。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即使在对敌专政领域,《宪法》和《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一些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也被当作“右派错误”而加以批判。
在司法制度方面,则表现为初步正规化的,比较合理的司法组织机构被不正常的合并、精简或取代。继1957年8月铁路与水上运输法院被撤销之后,1959年4月,司法部、监察部也被撤销。196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公安部合署办公,由公安部党组统一领导,从而在最高层次上进一步削弱了司法体制,1954年《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共同确立的司法独立原则,被批判为“右派分子借口审判独立,反对党的领导,以法抗党”。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制度也被改为“双重领导”。伴随“忽视法治的群众性”的声讨,一度形成国家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共同“办司法”的超常格局。1957年7月,中央规定地方司法机关向地方党委负责。辩护制度、律师制度被批判为“替坏人说话,敌我不分,为阶级敌人开脱、掩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被指责为“抹杀法律的阶级性,同反革命讲平等”。强调依法办事和司法独立被批判为“法律至上”的资产阶级观点,是“不要党的政策,搞法律孤立主义”。
(三)法律理论与现实的矛盾。
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对基本的法律理论和原则,先是理论上作为“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加以批判,继而在实践上放弃乃至公开违反,使现实与法律理论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如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便是“监督宪法的实施”(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而实际上,宪法理论与现实的矛盾首先便表现在这一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上。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的任期都超过了法定期限,在1957年至1965年这段时间,全国人大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包括一届第五次会议,二届第一、二、三、四次会议和三届第一次会议。六次会议都没有严格地完成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其中二届第三、四次会议还被严重推延。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被严重削弱。
总之,在这段时期里,宪法及其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都还在,但部分由于左倾思想的错误和群众运动的事实,部分由于现实物质条件的欠缺,许多宪法规定在现实中得不到实现。宪法在现实中的状况,使人们对宪法由崇拜、满怀希望而变为失望乃至不信任。同时,对宪法态度的改变又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实际情况,再加上对一系列正确的法治原则的错误批判,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断,并开始了对民主法治的严重破坏,而且愈演愈烈,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10年中社会的动荡和混乱。
三、新中国法治的全面破坏时期(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
1966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事业很快被**的狂涛所淹没。中国人民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取得的各项政治成果,包括尚未成熟的法治事业,在长达10年的**中被破坏殆尽。
(一)立法工作陷于停顿,司法依据混乱。
显,同类内容的文件往往集中在同一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国家处于波动状态,各方面情况容易发生变化,而这类文件又大多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事项而发的,所以有效期一般较短,且常有昨是今非、彼此抵触的情况。严格地讲,这些文件都不具备作为法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其中多数也不是由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或授权制定的。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它们确实具有类似法律,甚至超越法律的效力。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所依据的首先是这些文件的规定,其次才是国家常规法律,这些文件实际上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特别法”。
(二)司法系统遭到破坏,工作质量降低。
由于公、检、法系统曾因被否定而受到冲击批判,再加上大环境的影响,司法系统受到很大破坏。不仅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元气大伤,本来就不十分健全的制度也被冲得零落不堪,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比“文化大革命”前下降,不能正常发挥其应有的职能。社会秩序的混乱,也给司法工作造成种种困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即便是有完备的法律,也很难正常实施。民事司法进一步萎缩,刑事司法因上述原因,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从1967年开始,全国出现了一股“砸烂公、检、法”的潮流。有些省报还专为此发表社论。一时间,司法系统的许多人员被戴上了“特务”、“反革命”等反动分子的帽子。如北京市公安局有1693人被戴上“特务”和“反革命”的帽子,其中72人被隔离审查;而广东省有22%的法院人员被隔离审查;陕西省281个公安部门、111个检察机关、61个法院受到冲击。直到1971年才相对有所恢复。
四、新中国法治的恢复和发展时期(1976年10月至1999年)。
《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标志着一场深刻的、意义深远的思想解放运动的开始。这种思想解放,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蓬勃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进一步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问题。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此后20年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建设,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指明了道路。
1、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2、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3、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2004年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4、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第二,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先进文化按照人民的期待和要求进行。第四,依法治国有利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为目标,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三大目标。依法执政是党执政转型的三大目标之一,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探索和深化,是从依法治国出发对党执政转型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依法执政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发展,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入了新的活力,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应当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1]。首先,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的氛围;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次,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长期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治理国家,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推动社会变迁,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悲剧的产生。只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才可能成为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治国理政方略。再次,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氛围,对依法执政提出新的时代要求。依法执政随着依法治国的发展而形成和不断完善。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化认识,伴随的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转型。真正落实依法执政,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应当实现三大转变:即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2]。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促进依法执政,促进党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不断提出新的时代要求和使命。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从实践中探索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的成功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路径、内容、原则更加清晰了。
5、立法成绩显著。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
坚持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关系不断变迁,加之法律观念的转变和立法技术的提高,导致法律修改的任务越来越重,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成为60年立法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6、依法行政稳步展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行政从多方面稳步展开并取得了巨大成绩。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近5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飞速发展,继续推动廉政高效的政府法治向前发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救济、矫正行政失误的重要机制。根据纲要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3]。这也是今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道路。
7、司法改革初见成效。
中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努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初见成效。2007年9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又有新进展。
首先是死刑复核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法律规定,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结束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顺利实现死刑复核权的回收。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复核裁判方式做出重大改革,规定对于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做出核准死刑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只有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要求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使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规定还要求,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死刑复核权收回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性举措,标志着司法改革在朝向公平正义目标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中国人权的巨大进步。
[5]。
8、法律服务日益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服务的发展,主要体现了三条主线:一是专业化,即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有越来越高的要求。二是正规化,即加强了法律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在机构设置、职业准入、执业许可、市场监管、纪律惩戒等方面,都加强了规范化建设。三是市场化,法律服务从国家机关逐步转变为社会服务行业,人事管理、经营机制方面逐步实现市场化。我国的律师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均取得了长足进展。
9、法学教育迅猛发展。
在1977年恢复高考前,全国只有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尚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1978—1987年,中国法学教育进入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时期,招收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院校从1978年的6所迅速增加到1988年的106所,10年间增长了17.67倍;到1998年,法学院系增加到214所,较10年前增长了2.02倍;截止2008年10月,法学院系达634所,较10年前增长了2.96倍,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
(二)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建立。
30年改革开放,造就了开放且充满生机的中国法学,法学工作者一直以极大的责任心服务于现代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30年中,在国家和社会每一个重大转折点上,法学工作者的前瞻性研究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最初关于人治和法治、法的阶段性和社会性、中外合资企业和经济特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经济法治的讨论,到呼吁公民、企事业组织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及其财产权保护;从以人权保护为契机而强调无罪推定、法无明文不为罪,到依法行政、致力于司法公正,把依法治国作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乃至最终实现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宪政”。在这些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性进步之中,都留下了法学家们的足迹。法学在中国新时期的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促进作用。
1.法学学科体系逐渐完备。
法学学科体系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经过30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在不断调整和适应中走向完善和成熟,1997年国家教委根据法学学科发展情况,对原有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使法学各学科的布局更加合理和科学。同时,国家教委经过充分论证,已经确定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加上其他必修、选修课程的配合,形成了一个传统与革新并重,既吸收人类优秀文化遗产,又具有中国特色,能够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完整的学科体系。在法学研究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法学研究的队伍也在不断地壮大,研究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许多领域,我国的研究者已经完全具备了与世界接轨的水平和实力。
2.法学教育事业空前发展。
法治建设的基础在于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国民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一个以培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人才为宗旨,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所发生的变化是巨大而深刻的。这些变化必将对中国的未来走向,包括中国法学的未来产生重要影响。回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学所取得的巨大进步,我们完全有理由感到自豪和振奋。因为我们仅用了3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别的时代、别的国家需要百来年时间才走过的道路。这些成就的取得,无疑应该首先归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立的正确方针和邓小平理论,归功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但是,如果从更长远的眼光看,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过去30年的努力,仅仅是为国家的发展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近年来国家、社会的进步已经清楚地说明,更艰巨、更复杂的任务正在等待着我们。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总结了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审时度势,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绘制了更宏伟的蓝图。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这将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宏伟社会工程,中国的法学将面临更繁重的任务。
回顾中国百年来的强国之路,回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30年中国法学所走过的辉煌历程,我们有理由为中国法学所取得的成就感到欣慰和自豪。伴随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吴邦国同志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正式形成,我们完全有理由对中国法学的未来充满信心。
注释:。
[1]李步云:中国法治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2007,(9):34.[2]杨绍华: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访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袁曙宏[j].求是,2007,(14):41.[3]汪永清: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j].求是,2005,(2):30~31.[4]马克昌: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j].中国法学,2007,(4):120.[5]蒋熙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改革[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3):69.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十三
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法律、政府治理、社会意识以及个体行为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从我的角度出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法治建设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其次,法治建设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再次,法治建设需要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最后,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
首先,法治建设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基础。法律是国家的意志和权威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建设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实现法治目标至关重要。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正在逐渐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的体系性和协调性还不够强,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比较滞后,对于一些新兴领域和问题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因此,我认为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研究和修订,不断提高法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其次,法治建设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法治的实施需要每一个公民都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现实中,由于一些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深入,法律意识不足,甚至对法律敷衍了事,导致了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的存在。因此,我认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需要从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使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治的实施力和效果。
再次,法治建设需要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法律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来维护和保障。在中国,尽管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在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改善和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执法不公、办案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审判流程不透明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我认为加强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需要加大对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的投入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改进司法制度和审判流程,确保公正、高效的司法实施。
最后,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治意识,严守法律底线;作为企事业单位,应该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以违法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法律从业者,应该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媒体,应该提供真实、客观、公正的法治信息,引导舆论监督。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才能够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共同推动。从健全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司法体系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推动这四个方面出发,可以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的方向。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保障。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十四
民以食为天。吃,作为我们的头等大事,必然是要重视的。可是就在前几天,我遇到了一件怪事。
最近,我特别爱喝牛奶,每天早晨我都会去十字路口那个卖牛奶的小摊去买牛奶。买过许多次,味道很是不错,一口喝下去那叫一个回味无穷啊!那天我又照常去买牛奶,买到后,我迫不及待地喝了起来,一口刚喝下去,我感到牛奶没有平时的香浓,只是淡淡的,还有一股怪味儿。我仔细一看,发现瓶子隐有重封口的痕迹。“这莫不是……”我心想,“牛奶掺了假!”
回到家,我把事情与老爸说了一遍。老爸的眉头皱了起来,却没有说话,他递给我一本书。咦?这不是学校发的《依法治国》吗?我好像都没有看过呀!先拿来看看吧。
翻着翻着,我看到了一块版面:法律,让我们的食品更安全。我一看,不对劲儿了:“近年来我们国家有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像地沟油,染色馒头,毒米线……这些食品,令我们怎样感到安全?食品,每个人的确必不可少。但是这样的食品,我们怎能放心呢?这样的食品,又何来的安全呢?”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大小小各种食品企业,被检查出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占百分之二十。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呀!这也就说明:也许你每吃五样食品,就有一样是有问题的。这其中也囊括了一些我们所熟知的所谓的“名牌”。
我不希望有朝一日,我们的子孙因为这些有毒的食品而患上顽疾。我更不希望有朝一日,我们的子孙已经习惯了这些食品。我希望,在未来的某一天,食品已经与安全搭不上什么边了,吃进肚子里的就是安全的!
只要每一个人都依法、守法,那么我们的祖国则不治而强!只要每一家食品企业都有起码的道德底线,不会为了眼前的这一点蝇头小利而去祸害别人,那么我们的食品则安全无忧!
优秀中国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5篇)篇十五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性质是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生活型综合课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生活性;(2)开放性;(3)活动性。教材力求体现思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现实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和活动性原则。根据《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要求和本套《道德与法治》教材的编写指导思想,教材将以主题单元形式展开,并重点突出以下特征:
1.从儿童真实生活出发实现学科内容的整合。
教材不是从传统德育的规范体系或德目体系展开学习内容,而是着眼于儿童现实生活的整体性,从学生生活原型出发,重新融入儿童生活之中,有机整合为学习主题。
2.强化教材的生活指导职能。
教材试图“以适应儿童现实生活为起点,帮助儿童实现高质量的幸福生活”作为一以贯之的编写线索和基调,围绕“如何发展儿童判断、选择、适应、超越的能力,以争取个人幸福、社会有用性和更广泛的人类福祉”的生活教育主题,突出教材的生活指导意识,发展儿童对幸福生活的感受能力和创造能力。一方面通过现实情景的捕捉和再创造,让儿童感受生活的美好和快乐,激发热爱生活的情感;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儿童生活中的典型问题,鼓励儿童自己在探寻问题解决方案过程中,参与生活、创造生活,展示儿童多样化的个性和丰富的智慧,培养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
3.以活动型教学为主要特征的过程导向设计。
为切实地引导活动型教学的开展,教材设计将改变传统教材编写中以教师的“教”组织教学过程的设计思路,消解以“预成的学习结果”为核心的教材组织模式下课文加练习的刻板结构,将活动型教学中学生的活动过程作为设计的主要依据。因此,教材试图从学生的学习行为出发组织主题单元,促进自主活动,在学习活动的渐次展开中,引导教师重点关注学生学习过程里呈未分化状态的整体学习状态和学习需要,使学生能在活动的不断演进过程中实现原来被课程目标割裂的“情感态度、行为习惯、知识技能、过程方法”目标的自然统整。
一年级的小朋友,在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方面都很幼稚,希望通过本册教学,努力把他们培养成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
《品德与社会》课程是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因此本册教材是培养儿童能够健康、安全地生活(儿童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愉快积极地生活(儿童生活的主调)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儿童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要求)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时代的进步对儿童提出的要求)。
第一单元:我的好习惯。
1.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是小学生了,要讲礼貌、守秩序,遵守学校生活常规。
2.帮助学生熟悉和适应学校生活,让学生学会利用学校中的设施解决自己的问题。
3.让学生体验学校生活带来的乐趣,喜欢上学。
第二单元:我和大自然。
1.引导学生在亲近大自然的过程中找到春天,感受大自然的美,体验大自然的奇妙,培养孩子们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2.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感受、发现和表达春天的美好。
3.体验、感受春天的美好,在与春天一起玩的过程中尽情享受春天、找到快乐。
第三单元:我爱我家。
1.让学生初步认识到自己作为家庭一员的责任,要学会自理,还应该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活。
2.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养成坚持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的行为习惯。通过学习做不会做的事情,培养学生做事用心、不怕困难、持之以恒的品质。
3.让学生体会到父母长辈对自己的关爱,体会家庭生活的幸福;能用自己的方式孝亲敬长,向长辈表达自己的爱、自己的心意,从而学会感谢他人、关爱他人。
第四单元:我们在一起。
1.让学生认识到在学校在家一个样,诚实、有礼貌,能为学校带来欢乐。
2.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通过向学生求助做不会做的事情,培养学生与人交往、不怕困难、持之以恒的品质。
3.让学生体会到同伴和自己分享的快乐,体会学校生活的幸福;能用自己的方式融入集体,从而学会感谢同学、关爱同学。
1、帮助学生熟悉和适应学校生活,让学生学会利用学校中的设施解决自己的问题。
2、引导学生在亲近大自然的过程中找到春天,感受大自然的美,体验大自然的奇妙,培养孩子们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3、让学生体会到父母长辈对自己的关爱,体会家庭生活的幸福;能用自己的方式孝亲敬长,向长辈表达自己的爱、自己的心意,从而学会感谢他人、关爱他人。
4、让学生体会到同伴和自己分享的快乐,体会学校生活的幸福;能用自己的方式融入集体,从而学会感谢同学、关爱同学。
1.通过深入浅出的、道德的、科学的、生活的启蒙教育,引导儿童热爱生活,学习做人。
2.努力创设适宜的活动环境与条件,灵活多样地运用教学活动和组织形式,结合实际地培养儿童的品德儿童的好奇心,引导儿童探索的欲望。
3.创造性地使用教材,联系本地区和儿童的实际,及时地把社会中新的信息,科学技术新的成果,儿童生活中新的问题和现象等收到课程中去,不断提高品德教育的针对性,突破性。
16课时。
周次。
时间。
教学内容。
课时数。
1
2.20-2.24。
我们爱整洁。
1
2
2.27-3.3。
我们有精神。
1
3
3.6-3.10。
我不拖拉。
1
4
3.13-3.17。
不做“小马虎”
1
5
3.20-3.24。
风儿轻轻吹。
1
6
3.27-4.1。
花儿草儿真美丽。
1
7
4.5-4.7。
可爱的动物。
1
8
4.10-4.14。
大自然,谢谢您。
1
9
4.17-4.21。
我和我的家。
1
10。
4.24-4.28。
期中考试。
11。
5.2-5.5。
家人的爱。
1
12。
5.8-5.12。
让我自己来整理。
1
13。
5.15-5.19。
干点家务活。
1
14。
5.22-5.26。
我想和你们一起玩。
1
15。
5.31-6.2。
请帮我一下吧。
1
16。
6.5-6.9。
分享真快乐。
1
17。
6.12-6.16。
大家一起来。
1
18。
6.19-6.23。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