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申请书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时需要书面提交的一种材料,它对申请者的申请理由和目标进行总结和概括。这里收集了一些精选的转专业申请书样本,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一
申请人:
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____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
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
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7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00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26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
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
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裁字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二
申请人:
住址:
住址:
请求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xx]贵院已经受理。
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撤回本案中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贵院准许。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三
请求事项:xx。
请求法院依法批准申请人撤回因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
撤诉理由:xx。
申请人与xx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
收到贵院的通知后,经过贵院同志和其家属的教育,主动向申请人认错,请求申请人给予改过的机会。申请人经过慎重考虑,为了家庭的完整、孩子的`成长,决定给予――――改过从新的机会。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四
申请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五
申请事项:申请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不予批准逮捕。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_______市_______局_______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________看守所。申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依法两次会见_______,向其了解案件实际情况,据此,申请人认为不宜对_______批捕,理由如下:
一、本案因犯罪嫌疑人晚饭回家途中,与人就道路行驶问题发生口角而引发,_______本身没有伤人的故意,仅是双方在拉扯过程中误伤被害人。
二、据犯罪嫌疑人介绍,本案涉及的两名被害人,经其确认签署的伤情鉴定报告中均被鉴定为轻微伤。
三、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且悔罪态度好,并能积极主动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情。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六
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诉陈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陈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陈伟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陈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予起诉陈x的事实和理由。
一 、据陈x供述,因陈x于
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为陈x说理。陈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陈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二、据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没有任何受害人任何部位有被殴打致使红肿淤血和其他被殴打外伤的描述与鉴定结论,因此认定陈x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关键证据没有,此对此不能构成陈x有对受害人故意伤害的客观行为的证据锁链,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的证据明显不足。
三、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认为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是不客观的;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只是xxx公安局送检时的描述,该法医鉴定不能认定受害人与人争吵的事实,尸检上也没有受害人与嫌疑人肢体接触的痕迹描述,当然也不能认定有肢体接触。而且假如有争吵和肢体接触的事实,法医也因在该情形导致受害人有什么样的生理变化,特别是有什么样的病理变化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是否该情形促进了被害人死亡,而该法医鉴定并没有这些生理病理理由依据。根据常识很容易理解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一般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饮导致而心源性猝死是无疑的死亡原因。
四、就算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显然争吵不属于故意伤害;肢体接触也不一定是殴打,所以肢体接触与故意伤害是两个概念。本案当时除了嫌疑人与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外,受害人的儿媳张xx、120抢救的医生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体接触,根据xxx公安局的意见岂不是他们都要涉嫌被追究对受害人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保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嫌疑人陈x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以维护陈x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20xx-11-3
(××)×检刑不诉第×号
犯罪嫌疑人王××,男,25岁,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3斤,应付人民币79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
“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长:×××
19××年×月×日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况,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经济损失。事发后,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我认为,我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现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诉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七
申请人:xx,性别:男,民族:回族,出生年月:19xx年8月6日出生,职业:农民,住宁夏西吉县马莲乡,电话:。
申请人于。
20xx。
年在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乐人多元集木合资平台。
网
上贷款4000多元,具体数额记不清了,现该平台申请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书,申请人认为该平台不具备放贷资格,违法高息放贷,不应受法律保护,并且贷款时申请人只是在手机上填写姓名和手机号,并未签订合同。而且仲裁机关仲裁时既没通知申请人到庭开庭,也没有送达仲裁裁决书,严重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故特提请贵院不予执行申请。
此致: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
年5月24日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八
申请事项:申请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xx不予批准逮捕。
事实和理由:x年x月x日,xx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看守所。申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x年x月x日、x月x日,申请人依法两次会见王某,向其了解案件实际情况,据此,申请人认为不宜对王某批捕,理由如下:
一、本案因犯罪嫌疑人晚饭回家途中,与人就道路行驶问题发生口角而引发,王某本身没有伤人的故意,仅是双方在拉扯过程中误伤被害人。
二、据犯罪嫌疑人介绍,本案涉及的.两名被害人,经其确认签署的伤情鉴定报告中均被鉴定为轻微伤。
三、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且悔罪态度好,并能积极主动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情。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此致
xx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九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
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综上,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
决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十
案由:_____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人于20____年_月_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20__年__月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十一
被申请人复议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有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该行为。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局撤销撤销普刑公(经支.)不立字[20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沪公普刑复字[2021]...《刑事复议决定书》,依法责令有关办案机构立案侦查。
上海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手印或盖章)。
___年__月__日。
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不予立案通知书___份。
原刑事复议决定书___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十二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员年月日。
(院印)。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十三
申请人:邵x伟,男,1970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系邵x良之父。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x职务:局长。
1、请求撤销汝州市公安局做出的汝公刑不立字【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请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杨x豪等人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xx年3月20日,汝州市公安局作出了汝公刑不立字【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主要理由是认为,邵x伟控告内容无犯罪事实发生而决定不予立案。我认为杨x豪等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造成了邵x良死亡、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有充分的犯罪事实,而且参照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案例,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组织者杨x豪、李x辉、田x普三人的责任。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明显是在徇私枉法,甚至收取了对方的好处,私放了罪犯,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本案予以立案。
xx年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x印(已另案处理)到汝州市丹阳路“醉美美发厅”找其女朋友期间,该美发厅员工栗x男(系杨x豪前女友)借用王x印的手机给杨x豪打电话,挂断后杨x豪又按此号码打过去,王x印接听后与杨x豪、李x辉在通话中发生语言冲突,互相辱骂,双方约定在汝州市体育场见面打架。后杨x豪、李x辉、邵x冲(又名邵x良)、田x普等四人开车到体育场,途中李x辉还电话约了其他人。对方王x印也分别打电话约人,又叫了美发厅的员工马x东、陈x飞、茹x楠等人到体育场聚众斗殴。邵x冲、李x辉与王x印见面后,王x印二话不说持刀将邵x良杀害、将李x辉刺成重伤。后王x印被抓捕归案。杨x豪、田x普等现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杨x豪、李x辉与王x印约定并组织的斗殴事件,且造成了邵x良被杀害、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且杨x豪、李x辉属于首要分子,邵x良、田x普属于积极参与者,均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由王x印组织的人员尽管只有一个不知道是谁和王x印参与了斗殴,但其他几个人也到了现场,或打电话联系上,王x印的性质属于聚众斗殴,其他人属于积极参与者,也同样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杨x豪、李x辉、田x普等人却在询问后没有受到追究,至今逍遥法外。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更是对我们的身心的伤害,为了打击犯罪,给逝者以安慰,故我们提出控告,王x印已经被判处死刑,其他几人的聚众斗殴罪也应予以立案查处,故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复议,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本案予以立案。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局。
申请人:。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十四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xx月x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xxx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xx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x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xxx人民检察院(院印)。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十五
申请人:邵x伟,男,20xx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系邵x良之父。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x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1、请求撤销汝州市公安局做出的汝公刑不立字【20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请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杨x豪等人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20日,汝州市公安局作出了汝公刑不立字【20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主要理由是认为,邵x伟控告内容无犯罪事实发生而决定不予立案。我认为杨x豪等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造成了邵x良死亡、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有充分的犯罪事实,而且参照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案例,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组织者杨x豪、李x辉、田x普三人的责任。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明显是在徇私枉法,甚至收取了对方的好处,私放了罪犯,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本案予以立案。
20xx年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x印(已另案处理)到汝州市丹阳路“醉美美发厅”找其女朋友期间,该美发厅员工栗x男(系杨x豪前女友)借用王x印的手机给杨x豪打电话,挂断后杨x豪又按此号码打过去,王x印接听后与杨x豪、李x辉在通话中发生语言冲突,互相辱骂,双方约定在汝州市体育场见面打架。后杨x豪、李x辉、邵x冲(又名邵x良)、田x普等四人开车到体育场,途中李x辉还电话约了其他人。对方王x印也分别打电话约人,又叫了美发厅的员工马x东、陈x飞、茹x楠等人到体育场聚众斗殴。邵x冲、李x辉与王x印见面后,王x印二话不说持刀将邵x良杀害、将李x辉刺成重伤。后王x印被抓捕归案。杨x豪、田x普等现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杨x豪、李x辉与王x印约定并组织的斗殴事件,且造成了邵x良被杀害、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_刑法》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且杨x豪、李x辉属于首要分子,邵x良、田x普属于积极参与者,均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由王x印组织的人员尽管只有一个不知道是谁和王x印参与了斗殴,但其他几个人也到了现场,或打电话联系上,王x印的性质属于聚众斗殴,其他人属于积极参与者,也同样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杨x豪、李x辉、田x普等人却在询问后没有受到追究,至今逍遥法外。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更是对我们的身心的伤害,为了打击犯罪,给逝者以安慰,故我们提出控告,王x印已经被判处死刑,其他几人的聚众斗殴罪也应予以立案查处,故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复议,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本案予以立案。
平顶山市公安局。
申请人:
专业不予公布申请书(汇总16篇)篇十六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及身份证号。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诈骗申请人5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
2011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的机会,编造能找人运作减少处罚的事实,骗取我们合伙人的信任,向公司骗取5万元“罚款”。2011年1月,魏宇星与段新利、杜志峰三人合伙骗我说因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庄质监局缴纳罚款,并让我向魏宇星打欠条。
我通过河北青年报得知,石家庄市质量监督局雨花分局执法人员只是发现40个规格为18l标注“易迈斯”高速高增压柴油发动机机油的油桶并予以扣留,并没有对公司罚款的事实。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