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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动火作业申请书(案例19篇)篇一
本制度规定了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2.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2.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 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环保科或分管副总批准。 3.2.3.3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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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申请》(以下简称《作业证》)。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或水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时按4.2规定执行。
4.1.4 凡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全环保科专职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4.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安排主管级管理人员到场进行动火监护,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1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员应组织动火前安全分析。
5.2 动火作业工具必须符合动火安全要求.(如:阻火器完好,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与火源保持5米以上的有效空间等)
6.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6.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6.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6.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作业。 6.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4.1 对所属动火区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6.4.2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动火区域与动火作业的衔接与警示,宣 贯动火区域的员工教育与沟通工作。
6.4.3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7.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7.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7.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用,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作业区域分管副总和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7.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作业区域主管和安全环保科经理审批。
7.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作业区域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和专职安全员负责审批。
7.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可作业。
7.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一、按动火等级分别上报,审批动火安全检查措施由安技部负责审查、把关,并报油库主任批准。
二、在油库内临时动火,必须通知防火责任人到现场、共同协调施工安全与油库生产。
三、施工前要落实现场安全施工指挥责任人、安全设备、措施落实,安技部负责人到达现场逐项确认后方可动火。
四、所有临时动火必须有消防员携带相关的消防器材在现场值班,属一、二级动火而且须明火施工时,须有安技部负责人到场值班并有消防车在场警戒。
五、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火种进场,必须经安技部批准、指定专人保管,并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护下使用。
六、动火施工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否则须重新申请或办理廷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七、当天临时动火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好施工现场,切断电源,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 目的
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xx-xxx-x公司第一采场动火作业区
3 人员职责
安全员:协调、监督动火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作业要求
4.1动火作业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动火作业区严禁烟火。
4.2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4.3动火作业区应挂警示牌。
4.4动火作业人员作业前要保证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4.5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4.6监护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4.7作业前清除周围的易燃杂物。
4.8将动火设备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4.9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安全环保科,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10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按照《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填写《动火作业票》。
4.11未经批准,作业人员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4.12动火时,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块。
4.13用火作业期间,用火部门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员。
4.14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4.16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4.17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4.18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手续。
4.19动火作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灭余火,妥善处理剩余灰烬,确定没有事故隐患后方可撒离。
5 保障措施
5.1 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各自的安全规程。
5.2 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
5.3 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5.4 作业现场要保证足够的灭火设备。
1、目的
为了保障管道以及工艺设备动火工程的安全施工,减少经济损失,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文件。
2、使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hse管理体系运行的全部动火施工,主要为油气田内井口、井站间、站间及站内输送石油、天然气、含油气或存储可燃介质容器相连的低碳钢、低合金管道动火施工。
3、内容
3.1 动火工程施工准备
3.1.1 动火级别的确定
依据一、二、三级动火的具体内容,根据实际动火施工的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部确定动火级别,做出不同级别动火的预防措施。
3.1.2 动火报告审批
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动火报告,并报上级有关负责单位逐层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施工,严禁动火报告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整就擅自施工。
3.1.3 动火施工周围环境的要求
3.1.4 对试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完成标定。
a、动火施工地点周围存在油罐或油池时,根据实际情况做油罐或油池的防护,将施工地点与油罐或油池用阻燃的比较坚固的材料加以隔离。
b、动火施工地点周围有重要设施时,可将设施加以适防护。
c、动火施工地点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的地带。
d、动火施工地点应选择在远离电力线的地带。
e、动火施工地点的交通应便利,消防车及其他施工车辆应摆放整齐合理,以便能够应急快速行动。
f、动火施工气候的选择:
1)空气相对湿度低于90%;
2)风速小于8m/s(5级);
3)气温不得低于焊接规范允许之最低温度;
4)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g、动火地点施工位置应满足:
1)保证操作坑开挖时的安全;
2)保证动火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发生火灾情况下施工人员能够顺利撤出火场;
4)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
3.1.5 施工人员
具体参与动火施工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动火报告》中规定的动火安全预防措施,行动上一致:
a)动火人员必须将劳保穿戴整齐,并且佩戴明显的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的标志,服从指挥;
b)固化纤维物易产生静电引起火花,参加动火施工人员不得穿着化纤织物;
c)电焊工有权检查动火报告,了解动火时的危险等级;
d)具体实施动火人员,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3.1.6 施工机具
a、所有动火机具及设备应提前检查其完好性,并对能够产生火花的设备加以必要防护;
c、电器设备总开关应设置在无可燃气体的安全地带;
d、对易燃液体管线的切割,只能采用不产生火源的设备,在用手动切管机或锯条锯开管线时应保持润滑和冷却,若用动力切管工具,必须是适用于危险场合下使用的。
3.1.7 管道及设备的扫线、放空及置换
c、置换吹扫后应进行取样分析,当气体含氧量低于2%时,即谓置换合格。
3.1.8 工艺管道动火时,如有条件,尽最大可能将大部分与其他重要的压力容器相隔离(一般采用盲板夹在法兰连接处)。万一发生动火危险时不会影响其他设备,隔离处要做明显的标识,以便动火完毕后将隔离物全部拆除。
3.2 动火开孔和焊接
3.2.1 开孔部位应位于管道下风向一侧,这样可以使喷射出的气体液体方向固定,而且不易伤人。
3.2.2 开孔操作人员应选择有动火经验、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
3.2.3 开孔的刀具要随时进行冷却。
3.2.4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管道动火前,对管道的动火部位进行封堵,封堵的材料一般为干冰、胶泥等。
3.2.5 动火焊接
a、焊接的操作者应选择手法快、技术好的焊工;
b、掌握管道和设备的材质情况,根据管道的材质确定焊接工艺;
c、严禁在运行管道上使用气焊焊接;
d、电焊二次线应就近放在新管上,并且在新管上起弧,这样可以避免在新老管道之间形成电弧而形成威胁。
热门动火作业申请书(案例19篇)篇二
市人社局:
本人 ,生于19 年 月 日,于 年 月参加工作,于 年 月 日将届满60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贵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出 生 日 期:
参加工作日期:
热门动火作业申请书(案例19篇)篇三
母亲应当适度地调整功课进度,而不该守着既定的计划,这样方能得到兼筹并顾的绩效,有些小孩甚至在一旁边看书,一边羡慕别人嬉戏玩乐,心中潜藏着不满的情绪,更会影响他往后的读书兴趣。
第一招,迂回的暗示技巧。
第二招,制订不规则分段时间表。
第三招,闹钟的妙用。
第四招,建一个弹性的功课计划表。
第五招,去除“随时都可以做”的松懈意识。
第六招,刻意而适度地分配孩子做家务。
第七招,让孩子猜题提升考试注意力。
第八招,热身必不可少。
第九招,用“量”来驱策前进。
热门动火作业申请书(案例19篇)篇四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做好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定本制度:。
1、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主管人员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2、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到动火现场勘查,判断是否具备动火条件。
4、动火现场必须保持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50m的距离,而且要位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的下风向,否则,不能动火。
5、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而且要保证应急使用的消防器材、水、消防泵处于待运行状态,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全过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并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消灭余火,妥善处理剩余灰烬,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确定没有事故隐患后方可撤离。
8、对不申请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热门动火作业申请书(案例19篇)篇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
转眼间已至12月,进入公司至今,已有两个月的时间,回首这两个月的工作表现,虽存在些许的不足之处,但总体的付出,还是获得了不少收益,现就这几个月的工作情况,做简要总结:
1.工作收获:
(1)工作敏感度有所提高,能够较积极地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度与结果;。
(2)工作适应力逐步增强。
(3)踏实的工作态度:我坚持工作踏实,任劳任怨,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尽量避免工作中出现任何纰漏。
2.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工作细心度仍有所欠缺;在日常工作中,时常有些工作因为不够细心,从而浪费时间或是再做一遍。相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本人一定会仔细、仔细、再仔细来完成每项工作。
接下来的工作计划:会根据以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提高自我工作意识及工作效率,努力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情!
3.需要努力的方向及感想:
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提高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扬长避短,踏实工作,力求把今后的行政工作做得更好。
感谢领导的栽培和给予学习的机会,感谢同事们的每一次帮助,今后我将不断自我鞭策,自我激励,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希望自己也能运用所学,为公司出一份绵薄之力,更希望在不久之将来,我在工作上也可以独挡一面,不再依赖部门经理,不再依赖同事们,不辜负培养我帮助我,让我成长起来的人!
同时也希望公司能建立起更完善的各项制度,让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进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热门动火作业申请书(案例19篇)篇六
三个多月来,我在汪董事长,李总经理、周经理各位领导带领以及关爱下,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
一、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缺乏专业的知识,不能以专业理论来说服同事;
三、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动火作业申请书(案例19篇)篇七
为规范本项目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项目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开挖作业、占道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职责。
3.1sdpl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批准、现场检查等。
3.2各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工作程序。
4.1.1在本项目所有生产场所、库房、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4临时用电作业。
4.1.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2米以上(含1.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起重作业,起吊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构件长、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2.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审批。
4.3.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与作业申请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3.2审批权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20吨以上作业由安全经理审批,破土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余作业均由施工经理审批。
4.3.3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sdpl安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sdpl施工经理审批。
4.4作业。
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并且必须放置在施工现场。
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5.1.2易燃易爆场所。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sdpl安全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2.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2.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2.1.4凡在处于gb50016-200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2.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2.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2.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2.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2.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2.1.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2.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2.1.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3.4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5.3.5.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5.3.5.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5.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5.4.3《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sdpl安全经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负责人。
5.4.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5.4.5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5.4.6《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4.7《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sdpl安全经理派员分析合格后,终审批准。
5.6职责要求。
5.6.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6.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所有动火作业时,必须在现场有监火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6.3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6.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施工现场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6.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6.6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6.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6.1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6.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6.1.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6.1.4.1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要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6.1.4.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方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防坠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1.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6.1.4.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6.1.4.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1.4.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须派专人监护。
6.1.4.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6.1.4.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1.4.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6.1.4.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6.1.4.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6.1.4.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6.1.4.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6.1.4.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6.1.4.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6.2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6.2.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6.2.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6.2.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6.2.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6.2.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6.3作业人员职责包括:。
6.3.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6.3.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6.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6.3.4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6.3.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3.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6.4许可证管理要求如下:。
6.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6.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份审批人员留存备查,第二份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份由作业人持有。
6.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6.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4.5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
6.5术语和定义。
6.5.1“受限空间”是指在p&g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6.5.2“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6.5.3“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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