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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一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
一、把握刑事上诉状的六个部分。
(1)标题:写明“刑事上诉状”。
(2)首部:
公诉案件:写明上诉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公诉案件不列被上诉人。
自诉案件: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
(3)上诉缘由:上诉人因xx(犯罪)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200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4)上诉请求: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认为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认定罪名错误、是否轻罪重判(量刑过重)等填写具体的上诉请求。如:“请求判决上诉人无罪”、“请求依法减轻处罚”等。
(5)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审定性错误,或量刑过重,或程序违法等。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审错误所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实现上诉的目的。
(6)尾部: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二、弄清楚谁能提起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三、不要过了上诉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四、知道上诉状要交到哪个法院。
上诉状一般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虽然法律规定可向二审法院递交,但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还要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以便原审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送达上诉状副本。
五、上诉不加刑让被告人大胆上诉。
被告人如果认为自己无罪或罪轻,应敢于依法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六、认为无罪、罪轻或请求从轻判决的上诉,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概括地说,要分析被告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是精神病、又聋又哑或盲人,是否是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是否属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从犯、被胁迫、教唆犯中被教唆人是否实施犯罪,是否存在自首、立功、重大立功,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以及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依法定程序取得,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证据是否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
1.是否存在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有犯罪结果发生。
2.损害结果是否因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3.是否已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v^、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是否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7.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2.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3.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5.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6.所犯罪刑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17.上诉时应该注意提供和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无罪、罪轻的证据;对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指控上诉人犯罪的证据,应当注意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以烕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的证据。而且证据应当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二
2、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族,籍贯××,××文化,工作单位,住××,身份证号:××,××年×月×日被依^v^×(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3、判令被告人××、××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人××、××进行××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一案,已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字[20××]第××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v^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v^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三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西站综合贸易******楼,电话150****9376。
法定代表人陈**,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苏**,女,1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矿务局宿舍****室,电话131****1097。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xx)鼓民初字第1**4、1**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1.请求改判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赔偿金;。
2.请求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员工手册的内容告知劳动者,故员工手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认定错误。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法律效。
力,必须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向法院提供了员工手册公示照片,员工手册自从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被上诉人作为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称其没有见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不合情理。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考勤表注明苏**旷工天,但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又称从20xx年12月起到现在已经旷工达30多天,对旷工30多天的事实意创公司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认定错误。
到20xx年1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时旷工达到了30多天。按照《员工手册》第条的规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三、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提供的20xx年1月~9月内部账现金明细表,已经证明****货款已进入意创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认定错误。
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关于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付款证明》、《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远程工贸有限公司对账单》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可知,上诉人是依法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违法解除错误。
四、一审法院在不能认定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计算错误。
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能够确定,并且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明,根本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元。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认可了这一事实。
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20xx年1月~12月苏**的工资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17元。
五、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判决错误。被上诉人已经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诉人签的,这通过简单对比就可以看出。
六、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没有支付被上诉人20xx年11月、12月、20xx年1月1日~13日的工资,并且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认定和计算错误。
从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向法院提交的20xx年1月~12月被上诉人的工资清单可知,上诉人已经向被上诉人支付了20xx年11月和20xx年12月的工资。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3日被上诉人没有上班,因此没有工资。
补发工资应当按照被上诉人的实际应发工资数额补发,而不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补发。一审法院在没有确定被上诉人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补发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徐州******有限公司。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四
上诉人对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鄂公安民初字第0059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2014)鄂公安民初字第00594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刘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上诉人无责任;。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并判令赔偿被上诉人损失显然违背事实及法律规定。
(1)一审法院认定公安县交警大队出具的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并予以采信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本案事实,上诉人对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已经向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复核,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4月29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终止书(荆公交终字[2014]第003号),由于被上诉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终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52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据此,对于公安县交管局出具此次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只有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提出符合申请或符合申请未予以受理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以外,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上诉人在规定期间提起复核申请并予以受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转入复核程序,原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失去法律效力,因被上诉人仓促起诉,故终止复核,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权力交由人民法院具体裁决。
因此,公公交认字(2014)第501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划分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当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及责任划分的依据予以采信。
一审法院罔顾法律规定,仍然将其作为证据予以采纳,导致本案判决背离事实,对上诉人明显不公。
(2)上诉人在本案中无过错,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纠纷需要区分有无过错。
构成交通事故侵权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本案中,损害事实是存在的,但综合全案证据,其他三要件均不具备,无法认定上诉人为此次事故的侵权人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公安县交警大队责任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材料及询问笔录等显示,上诉人于203月5日驾驶轻型货车在主干道右侧减速行驶,未进行转弯操作,也未急刹车,更未违反规定逆行、超速等,被上诉人刘某某驾驶的无证摩托从后方快速同向驶来意欲超车,由于被上诉人刘某某操作不当,加之迎面驶来一辆小车,致使被上诉人刘某某由于避让不及,与上诉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对此事实,一审判决已予以认定。
但一审判决仍然以上诉人违反《道交法》第38条、49条及50条之规定,认定上诉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首先,上诉人没有侵权行为且无过错。
本案中,上诉人在主干道正常通行,缓慢减速行驶,没有转弯或其他情况,因此,无需使用转向灯。
且该车上仅仅载有两名作业人员,没有违反规定超载或违规营运载客。
此次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于被上诉人刘某某无证驾驶,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避让迎面小车不及与上诉人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所造成的,上诉人在此次事故中并无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
其次,上诉人并未违反《道交法》第38、49和50条之规定。
根据前述,上诉人在主干道正常减速行驶,未出现转弯或其他情形,无需使用转向灯,并且法律也禁止在此情况下使用转向灯。
同时,轻型货车是可以根据规定搭载少量作业人员,且未超过车辆自身的核定载客人数,上诉人的车辆搭载两名卸货作业人员不违反禁止载客规定,而且其搭载数量也未超过该车核定的载人数量,因此也不存在违规。
最后,上诉人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无任何因果关系。
上诉人的载客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并无关系,难道是因为上诉人的载客行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吗?这未免太过牵强。
如果因为上诉人未按规定使用信号灯而造成此次事故,由其承担事故责任无可厚非,但在本案中,上诉人在正常的道路上减速行驶,未转弯,也未急刹车,故无需使用转向灯或其他信号灯。
因此,未使用转向灯与本次事故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综上,一审法院仅仅以上诉人违反《道交法》第38、49和50条的规定就认定上诉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不仅无法构成侵权行为四要件,同时还严重违背客观事实。
2、一审法院计算赔偿数额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1)关于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某已年满65周岁,因此即使计算残疾赔偿金,也仅仅计算,但一审法院却违反规定计算至,导致实际赔偿基数大大增加。
(2)关于鉴定后护理费。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某被鉴定为一级护理依赖,但由于其已经年满65周岁,且我国法律规定的平均寿命为75周岁,因此,本案中,在计算被上诉人刘某某的后期护理费时因综合考虑其年龄状况,最多计算至75周岁,即护理期。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五
上诉人因不服某某区人民法院(xxxx)穗x法民一初字第40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消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原审期间上诉人的各项诉求。
事实和理由。
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v^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xxxx年6月截止26日时止上诉人的考勤统计表显示:当月上诉人应出勤152小时,实际出勤210小时,即此说明截止本案公司责令上诉人正常上班时间外继续工作时6月份当月上诉人已延长工作时间合计58小时(210-152=58)。
《劳动法》第41条和《^v^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6条等规定足可看出“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是中国法律的强硬性规定,除^v^或比^v^权力更大的机构外,中国版图内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变通”或解释等等。
强烈建议出台此“官僚官语”的官员之亲生子女体验体验此劳工生活。
被上诉人作为日资独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劳动法》第90、41条对被上诉人无效;此长彼消,本案原审判决无情“棒打”上诉人,上诉人本案遭遇劳动关系方面最严厉之被解雇的处罚“寒流&rdquo。
2、本案争议之延长工作时间作为亦违反了约束双方的《劳动合同》第三项规定。
合同即法,此为全世界法制国家之通例。
争议时约束双方的《劳动合同》第三条(二)项明文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此合同规定对双方应当不是“儿戏&rdquo。
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被上诉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之作为,属萝岗区劳动局与被上诉人公司之间的“亲热”行为,此行为与上诉人等劳动者无关。
此“亲热”行为不得对抗本案《劳动合同》之约定。
本案应当依据中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贯彻执行本案《劳动合同》之“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约定。
二、xxxx年6月26日17:30分后公司责令上诉人继续工作,此正常工作8小时后仍要求上诉人劳动之作为依法应当充分尊重上诉人的意愿,原审判决变相支持公司肆意侵犯《宪法》43条所规定劳动者休息之权利、变相支持公司强迫劳动者劳动。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5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无论用人单位采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或其他乱七八糟的工时制,均应在《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内框架内进行。每日正常工作之8小时对于劳动者而言属劳动义务,8小时之外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属劳动权利。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加班加点除需取得工会同意外,还必须取得劳动者同意,此即充分尊重中华劳动者之劳动权利。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六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素素,女,193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
上诉人因不服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诚请贵院撤销新乡市***区人民法院(2011)牧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改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新乡市牧野区某某乡人民政府所发的宅字0000001号《村民宅基地使用证》。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适用程序违法。
1、本案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未经行政复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本案是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认为一审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已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适用“复议前置”程序,但被上诉人王阿贵、李素素从没有申请过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属于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的.案件,但一审法院却予以受理,一审程序违法。(关于宅基地是否是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听说最高院好像有个答复,但是我找不到,所以先写上去了。如果谁知道了告诉我一声,给我传一下哦,谢谢。)。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某。
2018年11月27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七
上诉人:
上诉x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2017)鲁xx刑初xx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法院撤销xx人民法院(2017)鲁xx刑初xx号判决,改判宣告被告人xx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xx具有诸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审法院对此已经作出认定,但量刑从轻、减轻处罚幅度过小。具体理由如下:。
1.上诉人构成自首,应从轻处、减轻处罚。
根据案卷的发、破案经过显示xx年xx月xx日经民警电话传唤上诉人主动到交警大队领取酒精检测报告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上诉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上诉人归案后,积极主动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缴纳罚金。一审庭审,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接受法院的判决,请求法院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这足以说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因此,应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上诉人系偶犯、初犯。
上诉人此前一直是遵纪守法的青年,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及行政处罚,被告人未驾车与任何车辆或行人发生实际碰撞,更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这次酒后驾车是偶犯,也是初犯。被告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表现出极大的悔意。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4、2017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中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人酒量较好,且在酒后一个多小时之后驾车上路,在执勤民警查酒驾时神志十分清醒,能按照要求停车到指定地点。在进行抽血鉴定后,体内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不属于深度醉酒。对于该种程度的醉酒,浙江、江苏、上海对此作出不认为是犯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认定。山东作为临省,其发展程度相差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请求法院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认定。
综上,上诉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有自首等情节。上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并未造成实际损害,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宣告免于刑事处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八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______,女,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系______纺织厂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______,男,____岁,汉族,______市人,系______机械厂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号。
为不服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法民字(____)____第___号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的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上诉的理由:
原判决认为:双方婚姻由父母包办,并无感情基础,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争吵。近年来女方毫无根据地怀疑男方别有所恋,经常到男方单位吵闹,影响工作,双方感情日益破裂。男方迁居单位宿舍,夫妻分居已两年。现男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经调查,证实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和好,因此判决离婚。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是不正确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与被上诉人的婚姻,虽由双方父母做主,但订婚后,双方不时约见,彼此相处和谐。结婚时,被上诉人欢天喜地,绝无异议。以上事实为亲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可证。而且我们结婚已有十二年,生有两个孩子,多年来家庭和睦,这也为邻里所共睹。根据这些事实,怎能认定感情无基础呢?况且,认定父母做主,必然无感情,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不能成立。近几年来,只是由于被上诉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对上诉人和子女照顾不够,始有争吵。但就争吵的内容来说,毕竟是家庭琐事,原审判决也是如此认定的。因琐事争吵而判决离婚,于法无据。至于去对方单位反映情况,确有其事,方式上或欠妥当,但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了家庭和好。原审缺乏全面调查分析,仅凭一面之词据以此为判决离婚理由,未免武断。至于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别有所恋,也不是如原判所说“毫无根据”。早在三年前,上诉人已发觉被上诉人与陆_______关系暧昧,后经多方了解,并由周围同志及邻居证实,他们的关系确已越出正常的范围;特别是被上诉人由此对我的态度日趋恶劣,其用心显而易见。上诉人去其工作单位反映情况,既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使被上诉人不致越陷越深,铸成大错。原审以此认定上诉人到男方工作单位吵闹,与情理不合,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只要被上诉人改弦易辙,抱有诚意,改善夫妻关系,我们完全可以恢复和好,破镜重圆。上诉人也有缺点,愿今后改正。为了我们家庭和子女的幸福,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准离婚。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转送。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上诉状常用。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并支付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利息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承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归还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合同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及证据来源:___。
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单号,原告提供的借款一份,银行转账流水单号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十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联系电话:___。
被告:___。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联系电话:___。
诉讼请求:___。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资_____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
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来原告处工作,初约定工作岗位为______,月薪_____元,____月份起,公司的设_____工作由_____公司承担,被告的工作内容变更,工作岗位为____,工资从____月份起调整为月薪____元,原告通知了被告,被告对此无异议,但后因被告工作态度不诚,违反原告的规章制度,原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辞退了被告。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工资_____元及____%的'经济补偿金_____元;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______元及_____%的额外经济补偿金_____元。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十一
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中劳仲____案字(_______)第____________号_____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_______%的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元;并支付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_____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_____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_____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_____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_____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_____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_____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_____的义务。原告仅于被告方任职业务人员,属于一般员工,尚且并未与被告约定_____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_____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_____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再者,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________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________元。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________,还要支付高达________元的________。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________工资支付条例》、《________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十二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族。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____案字(_______)第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_______%的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元;并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原告仅于被告方任职业务人员,属于一般员工,尚且并未与被告约定竞业禁止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再者,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________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________元。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________,还要支付高达________元的________。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________工资支付条例》、《________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十三
诉讼请求:___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________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在被告管理的________从事________工作。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_______,经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住院治疗________天,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手术后出院。期间原告一直要求被告依法做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前往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______鉴[_____]鉴字第______号),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______级。被告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直未给原告购买综合社会保险,严重违反了《____市____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_____府发[_____]____号)》的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身份证、《司法鉴定意见书》、《病情证明书》及医院住院病案等材料为证。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最新一审不服上诉状(模板14篇)篇十四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要写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月_日(_____)民初字第_号判决(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