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组织稳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员工个人成长的保障。以下是一些单位规章制度的参考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一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坚持勤俭节约,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现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餐票结算、接待报销公示等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标准的原则。
第二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因公来我局的上级厅局领导及各处室工作人员、外省市对口业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接待范围,被接待单位应发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严格接待审批制度,凡需接待的,必须经局长审批同意方可接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第五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用餐,不得超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六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七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
第八条接待经费报销凭据必须齐全,实行公务卡支付和实行“一票四单会签”制度,凭正式发票、刷卡凭证、《公务接待审批单》、被接待对象单位公务活动公函或电话通知单、接待费用结算清单,经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审核人要严格把关,凡超出审批标准和接待范围的接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参照此管理制度执行。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二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四
为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杜绝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餐规定:
(一)、村两委成员来镇办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联系领导安排在镇食堂就餐,标准为:15元/人,陪同人员为联系领导和联村干部。
(二)、县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兄弟乡镇一般干部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要求,统一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就餐,标准:20元/人,陪同人员仅限对口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县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兄弟乡镇班子成员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领导或对口联系领导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饭店安排就餐,标准为30-50元/人,陪同人员为对口领导,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参加。
(四)同一时间,多个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同时来镇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规定报告审批外,人员能并桌的尽量并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双休日、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亲戚朋友来访,确需在饭店安排就餐的,必须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县领导、县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省、市有关人员来镇指导工作的,具体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确定、亲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严格控制标准,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烟、高档酒水上桌。
二、餐费管理:党政办建立订餐登记,每季度与食堂饭店进行审核查对,不符合就餐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签单的一律不予结算;如发现饭店价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执行的,除减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费暂缓结算。
三、其他规定:未经镇主要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签单,不准在本镇范围外用公款招待,不准以镇政府名义到下属企业拿要产品,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xx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五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到2人。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六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七
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定。
2.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
3.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
5.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
6.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7.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
8.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9.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
10.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八
一、对来院进行公务活动,上级领导视察、县内外来客和招商引资老板,以及举办重大事项活动参加者招待。
二、招待应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用餐。招待前由科室负责人到办公室填写统一印制的就餐审批表,交给指定饭店(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特殊情况,先就餐后补办手续,但必须严格标准。
三、招待酒正常用地产酒,禁止用饮料,一般不上香烟。就餐每人按元标准执行。超过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否则由陪客人员负担,从工资中扣除。
四、陪客人员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
五、菜单签字由指定的参加陪客的负责人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签单。
六、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汇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出具就餐审批表,方可吃加班饭。标准按人数每人元,禁止用酒、烟、饮料,否则由就餐人自己负责。
七、对招待的各宾馆饭店,实行定期结算的方式。未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予报销。
一、接待原则
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来院办理公务的;
3.外地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因突击性任务确需加班用餐的;
6.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
(四)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院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
五、接待费的报销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一)园林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单位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根据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单位及系统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标准。
(三)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机关要求标准确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食堂或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
2、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分工负责。
二、接待范围和分工。
1、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下同)领导,各县(市、区)水利局主要领导,上级安排需要由局接待的有关领导和团组,由局办公室(以局名义,下同)负责接待。
2、各处室(单位)负责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和本省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相关处室(单位)来客。
3、其他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根据业务对口和来局联系工作的内容,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接待。
三、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文明、热情、周到、节俭、合理、安全的原则,提供优良服务。
2、公务接待要遵守上级党、政机关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3、公务接待工作必须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卡,根据来客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原则做到对等接待,安排局领导或机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副县级以上领导和市、县水利局领导来局,需局领导出席的,要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4、局名义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湖滨饭店、顺生大酒店、金鹏宾馆、将军大酒店、王朝大酒店、万豪商务大酒店)住宿和用膳,并指定人员签单,其他人员签单无效。在指定宾馆以外接待的须报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局机关接待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基数定为每处室(含“515”办公室、审批窗口、河道办、水保办)每年1万元,鉴于有关处室来客较多,给予水政处增加2万元、办公室增加2万元。接待地点在局指定的`六家宾馆,指定专人负责签单。
四、接待标准。
1、上级机关、外地区单位来客,一般接待一餐。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带队一般控制在每桌1xxx元以内或每人120元以内(含酒水,下同),县水利局领导及上级水利系统人员来局,一般控制在每桌1000元以内或每人100元以内,来客人数低于5人的(含5人),一般控制在600元以内。
2、本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有关单位来客,一般在局食堂内招待用餐。特殊情况在外接待的,一般每人控制在80元以内。
3、接待地点原则上就近、定点安排住宿、就餐。
五、监督管理。
1、报销规定:局名义接待费和局机关各处室接待费应在次月10日前结报,由经办人填写接待卡,处室负责人审核,按财务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予结报。
2、局机关建立公务接待情况公开和报告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接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一次,内容包括接待批次、金额等,每半年汇总后向每位局领导报送一次,同时抄报局纪检组、监察室。
4、对违反接待规定的,费用由接待人员自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x9年3月15日起执行。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二)严禁用公款在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己买单;。
(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督查公务的.宴请;。
(四)严禁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并填写《公务接待派餐单》,经审批同意后,按派餐单指定的地点和标准就餐。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级单位领导洽淡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
接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办理以下手续:
1、事前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
2、经分管领导批准,到综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单,执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标准。
3、加班就餐票据(附有派餐单、原始菜单),统一由综合科审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签批。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为了更好的做好项目参观内部接待工作,为宾客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现场服务和满意的膳食服务。
房产后勤管理部。
岗位职责。
现场厨师班长负责菜品的质量验收、菜肴的配制与装饰,协助厨师大班长工作;。
现场厨师负责菜肴的制作,保障质量,按时出菜。
4.1房管部未移交项目的万科内部接待流程。
4.1.1膳食主办接到接待信息时,即与发件人对接、沟通,明确接待时间、地点、所接待人物、接待标准,结合宾客特点与厨师大班长制定菜谱、酒水并根据服务所需的车辆、工作人员数量反馈给发件人确认,负责监督和跟进接待事务;并将接待信息发送地产相关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4.1.2业务主办接到膳食主办的接待信息后,根据接待计划安排接待现场和样板间安全、保洁、服务员、车辆的工作,在宾客到达前1小时准备工作完毕。所有接待服务人员精神饱满、bi规范、通讯工具良好,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烟头、杂物。
4.1.2.1技术组工作流程。
接到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各餐饮/参观接待地点、路线要求,提前五小时检查、调试灯光、音响、区域照明、空调设备。
1)空调设备。
技术人员在餐饮/参观前一小时开启空调设备,视具体情况提前开启其他必要区域的通道;。
2)就餐场所照明设施。
就餐开始前一小时开启所有(视具体情况而定)场地灯饰。
3)音响设备。
a)严格按照业务主办/膳食主办所对接要求进行调试,一般技术要求灯光开启不要太强或太弱,并注意灯光的扭转方向避免破坏周边的设施。
b)稳固摆放麦克风,按照设备开机程序开启音响设备,并逐一调试每个麦克风音量,力求均衡无反馈声和嘈杂音(视与地产项目对接要求而定)。
c)若宴会期间要卡拉ok,技术员需提前准备好卡拉ok歌碟、目录,方便查阅点歌。
4)技术人员根据控制中心指示,负责在夜间开启园区路灯。
5)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反馈至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2.2安全班工作流程。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地点、路线要求,安全岗提前一小时开启相关区域门锁及责任范围内电源。
1)岗位设置。
在原有岗位基础上至少提前1小时增设相关警卫岗位。
2)标识指引。
视来访人数、来访车辆放置人员指引标识和车位导向标识。
3)现场控制。
路口岗、大门岗各1人负责与来访人员方向指引、问询工作;停车场出入口各1人控制车辆有序停放。
4)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5)控制中心应在每次发布接待通知时明确告诉各岗位本次接待要求、接待路线和其他特殊要求,并提前两小时向业务主办/膳食主办/项目房管员及其它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整体餐饮/参观接待准备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未完成的准备工作予以督促和跟进,来访人员达到半小时前再次向业务主办/膳食主办/项目房管员及其它各部门负责人通报整体餐饮/参观接待准备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未完成的准备工作予以督促和跟进。
4.1.2.3保洁班。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地点,服务员提前4小时准备相关工作。
1)现场布置。
接控制中心通知后,根据餐饮/参观接待地点/路线要求,提前五小时清洁相关区域;并根据相关要求,提前五小时布置餐饮/参观接待现场。
2)物资准备。
3)现场服务准备。
在就餐开始前,服务人员提前1小时到场准备茶水、摆好杯子。
4)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3.1膳食组。
1)材料准备。
接通知后,根据就餐人数、饮食习惯、餐饮费用标准、就餐时间等内容订购相应餐饮材料(蔬菜、肉类、调料、酒水等)。
2)餐具准备。
根据就餐人数准备好充足的餐具(茶位、菜碟、碗筷、勺类、酒杯等等)。
3)烹饪。
根据厨师特长安排不同厨师烹饪不同菜式。
4)特殊准备。
根据来访人员国籍确定订购相应西餐、日式菜等。
5)以上所有工作需在就餐前半小时内完成,就餐前1小时将准备情况反馈至控制中心,并由控制中心通报项目房管员进行核查。
4.1.4接待过程中,服务人员不得大声喧哗,文明礼貌、规范服务;接待完毕后,对现场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对现场卫生进行清理;对接待剩余可存放物资回收仓库登记保存。
4.1.5膳食主办负责对接现场陪同负责人对《用车申请表》、《项目参观万科内部接待服务费用表》签字确认,对服务结果进行沟通、反馈。
4.1.6膳食主办负责接待服务费用的审核、填单、报销。
4.2已经移交物业服务中心管理项目的万科内部接待流程。
4.2.1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接到膳食主办的接待信息后,根据接待计划安排接待现场和样板间安全、保洁、服务员、车辆的工作,在宾客到达前1小时准备工作完毕。所有接待服务人员精神饱满、bi规范、通讯工具良好,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烟头、杂物。
4.2.2其它相关内容参考。
4.1要求。
4.3现场服务标准。
4.3.1接待要求。
4.3.1.1部门相关接待负责人须提前十分钟在主要入口处迎候。
4.3.1.2形象岗须精神抖擞,室外巡逻岗须于大门内道路旁负责车辆引导,并在停车场加派临时岗,负责车辆停放指引和开启来宾车门。
4.3.1.3来宾下车后,可按与地产协商的接待要求和《房管部接待工作信息表》的安排确定参观路线。
4.3.1.4参观完毕,视与地产协商的接待内容指引来宾进入就餐区,来宾进入就餐区前半小时服务人员需摆放好所有就餐所需用品,待来宾入座后服务人员及时按程序提供相关服务,来宾就餐期间服务人员需在5米外等候提供服务,来宾用完餐准备离开时,以上迎接人员须将来宾送上车并目送来宾离开。
4.3.2餐饮/参观接待事宜保密规定。
4.3.2.1集团、地产领导带入的客户餐饮/参观接待内容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
4.3.3.2地产项目有保密要求的餐饮/参观接待事宜,按地产项目要求执行。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为了使我镇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得体、大方、安全、节约、凭能力、按标准”和“对口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积极做好接待工作。
二、镇政府的接待要提前请示书记或镇长,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凭接待卡负责接待;属各部门接待的要提前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各部门负责接待的客人,接待经费由各部门负责。
三、需要开工作餐的,原则上在镇政府饭堂就餐;如特别重要接待餐,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后,可到到镇政府指定的饭店就餐。
四、开工作餐要本着“厉行节约、对口对等”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非有关人员不开工作餐。
五、严格执行宴请标准。原则上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40元,副处级至副科级领导干部每人每餐不能超过30元。村干及一般干部因公需开工作餐的,每人每餐不能超过10元。不能随意超出标准,特殊情况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如擅自超标准接待的,餐费由经手人自理。
六、工作餐及宴请所用的酒、水果等,原则上应是本地土特产,严格控制名酒、名贵菜谱,不上香烟。
七、边远山区的村干因参加会议或其他公事,当日不能来回需要住宿的,原则上由办公室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住湛岑旅社,按现行差旅费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交纳房租费;各部门订房的房租由各部门自己负责。
八、接待经费必须日清月结。镇政府的接待经费由办公室、财会室一起在月底结算;各部门接待经费由各部门自行结算。每月结帐后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再由主管领导向书记、镇长汇报。
九、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批准,擅自挂账欠数,否则后果自负。
十、本制度与过去下发文件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1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名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学校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对外省市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学习考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考察费原则上由委派单位自理。国内对口支援交流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务接待任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接待方式进行办理。
3、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
二、公务接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部分公务接待可由局办公室委托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
三、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接待须凭活动通知、邀请书、工作联系函等公函,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市区内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动时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到学校调研时,安排在学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在农家乐。形式为自助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餐费和陪客人数。餐费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时,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费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的规定执行,除局里邀请的人员和按上级通知要求由局里报销住宿费的以外,其他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七、简化公务接待,除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红地毯;调研座谈时安排在局机关、学校的会议室,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公务活动车辆要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随行车辆。
八、规范公务接待结算,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九、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会同计财科根据预算总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属学校、个人和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文艺演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和问责。实行公务接待费月公示和季报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项目、接待场所、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接待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精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接待程序,推进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展示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综合部是公司接待工作管理者,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接待方案;(二)负责迎来送往;(三)负责安排食宿;(四)负责组织活动;(五)负责收尾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根据需要,协助综合部完成相关接待工作。
第三章具体规定。
(一)坚持热情、诚恳、周到、节约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包括客人食宿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等。
(三)坚持综合部归口管理原则。机关所有来宾接待一律由综合部归口管理。
(四)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凡遇到超出职权范围,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向公司领导请示。
第六条接待对象和范围。
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到公司检查、指导、联系、协调工作的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商业合作伙伴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接待范围由综合部视具体情况安排迎送、食宿、用车等。
第七条接待办法。
实行凭单接待,登记备案,核准报销的办法。
(一)凭单接待。接待对口部门在来宾到达前,必须提前三日(特别是重大接待),最迟不得晚于一日(仅限一般接待)填写接待申请单(见附件1)报送综合部。
(二)登记备案。综合部根据接待申请单做好接待登记薄(见附件2)填写工作。
(三)统一结算。接待费由综合部统一结算。所有费用票据,必须由综合部经理审核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到财务部报销。
在接待过程中,因临时需要购买的物品(如烟、茶及有关物品),必须经公司领导或综合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八条对接待人员要求。
(一)注重仪容仪表,规范着装,举止大方。
(二)热情周到,以礼相待,一视同仁,遵章守纪。
(一)制订接待方案。
1.接待对口部门应主动向综合部提供有关活动的性质、目的、特点、程序,以及宾客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务、生活有无特殊要求等信息,综合部围绕活动总体目标,制定出可行性的接待方案。
2.制订接待方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接待计划内容应尽量详细周密。日程安排要体现出高效率、快节奏。
主要内容应包括:食宿地点和标准、活动日程、礼仪安排、陪同人员、交通用车、宣传报导等。
(二)接待方案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1.综合部制订接待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明确参加人员。综合部视接待需要确定参加人员,如需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则通知部门负责人,由其落实本部门参加人员。
3.分配接待任务。召集参与接待工作的全体人员,将任务逐项分配,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把接待日程表(见附件3)印发给有关人员,便于提前准备,相互协同配合。
4.综合部要在宾客到达前,检查落实接待各环节安排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迎接宾客。对一般来宾,由综合部经理负责,综合部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前往迎接;对上级领导和重要来宾,则由公司领导亲往迎接,相关人员陪同。
2.安排食宿。接待人员应严格按照综合部经理规定的食宿地点和标准进行安排。
3.商定活动日程。住宿用餐安排妥后,接待人员应与来客中的负责人商定活动日程,如需变动,在充分尊重来客意愿基础上,对原定日程作适当修改,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组织活动。接待人员要按日程精心安排组织各项活动,预订返程车(机、船)票。
5.收尾工作。有关部门要协助综合部做好接待后的收尾工作。包括向客人征询意见,把订好的返程车(机、船)票交给客人,请客人办理有关离开手续,确定离开住地时间,安排交通工具、送站,结算各种帐目等。
(四)接待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在接待过程中,有关各方既要必须严格按照接待方案行事,又要及时妥善地弥补接待方案中难免出现的疏漏,机动灵活地处理接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保证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礼仪活动类型及接待要求。
第十条礼仪活动是接待工作的一种重要类型,从形式上分,主要有庆典仪式、开幕仪式、签字仪式、颁奖仪式、招待会、茶话会、宴会、文艺晚会等。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的礼仪活动,综合部要全力以赴,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对一段时间内各部门、各类型的礼仪活动,归口汇总,全面掌握,分出轻重缓急,提出计划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综合部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分工完成各自职责,对“结合部”和有分歧的问题,综合部及时牵头,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在礼仪活动进行中,各部门必须按既定方案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或出现意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按活动指挥者意图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由关系单位主办的礼仪活动,综合部应当围绕公司领导需要,做好服务工作。一是了解有关活动信息(如规格、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背景材料,尤其是与公司的关系等);二是与主办方加强联系,向领导及时汇报动态信息;三是陪同公司领导参加活动,及时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附件1:《接待申请单》。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2:《接待登记薄》。
附件3:《接待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