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体会是一个反思和提升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成长和进步。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工作心得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一
铁路行业一直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的运行离不开巡视工作的保障。2019年5月1日,铁路部门出台了《铁路巡视工作条例》。在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操作后,我对该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第二段:了解条例。
《铁路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铁路巡视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流程以及巡视人员的要求等相关内容。通过阅读条例以及与铁路巡视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该条例关键点的重要性:职责明确、工作协同、问题“四清”等。
第三段:深化认识。
在日常工作中,我对条例中的“职责明确”更加深入理解。明确职责是指清晰明确的分工合作,避免工作重复或留有盲区。不同职责之间通过信息交流和协作得以实现最大合作效果。同时,迅速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也尤为重要。任何一个巡视人员,都要承担着相应的业务职责,保证在工作中不出现使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情况。
第四段:职业素养。
巡视人员的职业素养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严密的思维逻辑、扎实的业务基础和熟练的业务技能。一个优秀的巡视人员,能够做到机智、稳重、理性、公正,具有长远的视野和良好的决策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总之,巡视工作是保证铁路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关键工作。条例的实行,让我们更加清楚职责的分工和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同步协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探索巡视工作的新方向,不断探寻更加有效的巡视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保障铁路技术安全和安全稳定做出更加有效的贡献。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巡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中央巡视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由上年的2轮增至3轮一年间完成了对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以及对19个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巡视。用不到两年时间完成了对全部省份的巡视全覆盖。
中央巡视再“加码”——巡视组由10个增至13个并实行“一托二”每个组巡视两家单位仅已开展的头两轮巡视就已覆盖46家单位。
尽管巡视工作加快推进,但据统计,中央巡视对象共有285个,省区市巡视对象更是高达8607个,本届任期内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
为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
此外,条例还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并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作出相应规范。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三
新颁布的《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的制度利器,是对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作为巡视干部,学习贯彻好条例,关键是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法依规履职。
一是学习贯彻条例要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的职责使命。条例科学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明确“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对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全覆盖、围绕“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开展专项巡视等作出规定。市委巡视组是市委派出的,背负着市委的权威和信用,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巡视干部,要找准新形势下巡视工作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当好市委的“千里眼”“顺风耳”,找出“老虎”和“苍蝇”,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二是学习贯彻条例要做到工作中敢于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巡视工作的价值所在。巡视组工作在巡视监督第一线,要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作风建设问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问题。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沿,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坚决贯彻全面从业治党要求。要突出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勇于亮剑,强化震慑遏制作用。巡视干部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两职”意识,敢于直面问题,有效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学习贯彻条例要锻造监督铁军。监督者要首先接受监督,绝不能滥用巡视监督权。条例新增了“工作方式和权限”专章,增加了抽查核实个人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原有的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意味着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有权必有责,用权要担责。条例对巡视组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请示报告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巡视组工作更加正规、程序更加规范、权力边界更加清晰,并将“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发现情况”、“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行为,列为责任追究的情形。因此,在巡视工作中,要更加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巡视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好巡视工作。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四
渝北区通过深入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和接受巡视监督,深刻感受到巡视是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巡视这把“利剑”。
透过市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渝北区委深刻认识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域腐败案件仍然多发易发;有的干部小错不断,未能及时纠正,继而酿成大错;有的单位“两个责任”机制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渝北区委坚持“四个从严”推进整改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了实处:
一是整改突出问题从严。认真梳理巡视反馈问题,组建巡查工作组,对被巡视组点名的5个单位,继续深挖严查,查出问题76个;并举一反三对全区各级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巡查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加强审计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清单式管理,逐个整改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
二是查处违纪违法从严。对巡视组反馈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深挖严查、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坚决将极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干部队伍。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案件14件15人,以及公车私用、职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反八项规定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15起16人。
三是管理监督干部从严。认真总结巡视整改经验,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列出“蛛丝马迹”问题的21种主要表现和11个发现渠道,建立黄橙红“三色分类处理法”,及时提醒纠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同时,凡是发现“蛛丝马迹”问题的干部,在廉洁方面有疑问的干部,以及个人事项申报不实、个人或家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有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均从严把关,暂缓提拔使用。
四是制度约束规范从严。针对公职人员在园区兼职兼薪问题,倒逼推进园区管理体制企业化改革,公职人员辞职后才能到企业任职;针对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财政金融等权力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紧权力的笼子;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负面、正面清单,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通过巡视整改,渝北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教育纯洁了干部队伍、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五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保障,新时期要始终确保政法工作这一“刀把子”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推进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而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将工作聚焦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上,着力培养其“勤政为民、公正廉洁、使命担当”的职业操守,培养政法干部积极向上、勤勉踏实的“秀木品质”。
推进常态化的“四学四比”活动。即:“学理论、比素养;学业务、比能力;学政治、比作风;学先进、比贡献”,将比和学作为干部学习和履职的经常性任务,实现评比常态化,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弘扬向上向好的工作作风。
推进“学以致用”的学风建设。各政法单位要优先组织政法干部参加各级政法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包括职业素养、履职能力、专业素质、信息调研、警体训练等项目,打造业务“多面手”;要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引导受训干部将所学习的理论待会原单位,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推进“才尽其用”的环境建设。鼓励有专业特长的政法干部创新具有政法特色的党建创新项目,让年轻干部在其中牵头负责,支部予以全程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提高政法工作的科学化、特色化水平。要大力推行“金牌师徒”等具有独创性的品牌活动,通过一对一结对的形式,加快年轻政法干部的成长,为政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证。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巡视所取得的成绩大家有目共睹。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法与时转则治。2015年8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是巡视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推进巡视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时隔两年,第二次修订《条例》,实属罕见,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政治品格,彰显了“实践探索在前,提炼归纳在后”的时代精神。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修改《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坚决贯彻执行,扎实推动巡视工作全覆盖、强震慑、建格局,铁腕反腐,猛药去疴,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开弓没有回头箭,巡视工作永远在路上。
政治导向更加鲜明,政治巡视不断深化。新修改的《条例》,最显著特征是坚持与时俱进,明确政治巡察定位,把近年来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方面取得的实践经验和丰硕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强调巡视工作的着眼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四个自信”,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政治导向更加鲜明,抓住了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为巡视工作不断深化指明了方向。
问题导向更加明确,监督重点更加突出。新修改的《条例》一个明显变化,就是明确规定巡视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并对违反“六项纪律”的具体表现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经过巡视工作的洗礼和巡视整改的强力推进,目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识明显增强,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更加有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现象正在得到有效解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
监督格局更加严密,全覆盖目标更加明确。巡视全覆盖是巡视工作的总目标。新修改的《条例》一个重大突破,规定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十八大中央不断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创新组织方式,实现了巡视全覆盖,兑现了庄严的政治承诺,实现了巡视无死角、监督无盲区。
确立市县巡察制度。市县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有效延伸和拓展。《条例》明确,市、县要探索完善巡察工作,构建巡视巡察监督格局,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升级”后的巡视工作条例更具有指导性、针对性、政治性和探索性,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将更加彰显。
疾风烈火,碧血丹心。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一名巡察组组长,必须做到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学思践悟,练就过硬本领,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厚积才能薄发,把新修订的《条例》和王岐山书记署名文章《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优势》,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坚决贯彻县委的安排部署,以政治巡察为主,精准把握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对象、主要内容,按照巡察工作的方法和步骤,不遗余力,笃行担当,做足巡察工作;严格自律和加强他律,要有铁一般的纪律,巡察期间,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或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越位,不错位,不接受宴请,不接受馈赠,不失密泄密,坚决抵制和反对不良风气,激浊扬清,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营造风清正气的政治生态,“一要干活,二要干净”。不负组织信任和群众的重托,第四巡察组将戮力同心,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将巡察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并经其同意向被巡察单位回馈,一针见血,不粉饰太平,不讳疾忌医,确保巡察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七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该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同时要求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因此贯彻落实《条例》,要制定配套规定,健全体制机制,最关键的是要维护和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真正让其成为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在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战略判断高瞻远瞩,人民立场鲜明坚定,历史担当强烈坚定,充分证明不愧为全党的核心。要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努力成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要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敢闯敢干、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勇于担当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只有坚决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党上下团结一心、步调一致,才能消除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隐患,解决难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八
回顾一年实习期的工作与生活,既有因参与办理各类民商事法律案件的喜悦和满足感,也有因遭遇挫折,面临困难的情绪低落,自我指责,甚至是放弃。若不是亲身实践律师这份工作,或许我无法深切体会律师职业起步的艰辛。若不是曾想过放弃,也许一直未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再次选择坚持,是相信自己能够吸取经验教训,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完成由实习律师到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的“蜕变”。
面对工作中的瑕疵或纰漏,如何吸取经验和教训;如何克服执业初期,收入少,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的问题。根据这一年工作期间的所观所想,我记录下自己的感悟与心得体会。
一、实习律师需要良好的心态。
实习律师在律所的工作岗位一般是律师助理,主要负责辅助指导律师或合伙人工作。实习律师应该特别珍惜这段时间,用心学习。特别注意不能养成工作结果依赖指导律师审查的习惯;更不能觉得自己不用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后来,我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决议变更股东,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电话咨询各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在各行政机构官网上检索其公示的办事指南,我了解到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对其审批办理时限已作出承诺分别是4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完成了这些工作后,再请教指导律师的意见,然后与委托方进行沟通,请他们确定文件的签署时间,以便我方完成委托事项。
原来,对于自己没把握的事情,多留个心眼,多问几个人,多去了解实务操作程序,多查询法律法规或行业惯例,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才算是做好了本职工作。
优秀的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是能够积极配合指导律师或合伙人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在执业经验,和执业技能上,与他们相比有一定差距。如果我们在工作态度上,改变依赖心理,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向师傅靠齐,便能够快速成长起来。
二、实习律师需要学会沟通。
1、学会与前辈沟通。
在律所,除了我的指导律师外,我有幸和其他三位经验丰富,专业技能过硬的执业律师一起工作。他们的执业风格各不相同,擅长的专业领域也不重合。如何配合他们完成工作,从共同协作中学习他们的优点,是我给自己定下的目标。
作为律师界的职场新人,可能都会有一种期许——希望能够将自己所知所学限度的发挥,从而获得工作上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但难免有时会过于理想化。“为了100%的完美耗时耗力,不如及时提交60%的阶段性成果”这是一位前辈告诫我的。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汇编,诉讼文书的制作,检索与案件相关裁判案例,这些工作耗时耗力,但实习律师若能够主动、迅速地将这些工作完成,并及时提交给指导律师,不仅为他们大幅度减少工作量,也充实了自己的法律文件库。协助指导律师完成工作的同时,相信他们也非常乐意为“小帮手”指点一二,帮助后辈快快成长。
2、学会与客户沟通。
2015年6月份,我随同其中一名执业律师和另一位律师助理前往省内某村办磷矿生产企业完成收购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此次核查范围涉及目标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等8家企业,再加上交通不便,工作量较大。
与武汉市不同,在县级市各行政部门核查信息时,他们会要求提供执业律师证、所函或介绍信,立案登记证明或法院传票。虽然我们持有实习律师证,但遇到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配合的情况,也束手无策。
指导律师经验丰富,他让目标公司的工作人员携带开具的正式介绍信陪同我们一起前往各行政部门。在我们申请核查遇阻时,目标公司的工作人员出面解释此次申请核查的目的,消除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顾虑,我们核查工作便能够顺利开展了。
与参与过尽职调查前期资料搜集工作的实习律师交流,大家对这项工作的辛苦都深有体会。有的实习律师遇到的不仅是各行政机关不积极配合的问题,也有目标公司的工作人员办事拖沓,态度冷淡的情况。
其实工作量不是不可以减少,关键是改变工作方法。我们可以首先与目标公司员工沟通,清楚明确的告知他们,提供真实、有效的公司文件,配合外聘律师到各行政部门核查公司情况,这是双方洽谈合作,推进项目进行的必要环节。
一般而言,外聘律师进驻公司现场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在双方接洽,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如果遇到目标公司不配合的情况,可以与客户沟通,请他们与对方协调。亦或者在尽职调查开始前,客户及目标公司,各中介机构共同召开协调会议,确认初步核查范围,并根据尽调的实际情况,及时与客户、各中介机构沟通,随时作出调整,从而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
三、实习律师需要学会自我激励。
有一段时间,我感到特别迷茫、焦虑。越想尽善尽美,工作中越是容易出现小失误。文件未及时归档,发给指导律师的邮件中有错别字等。每次出错后便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之中。晚上睡觉前,想着明天还有尚未完成的工作,今天的工作中有了哪些不该犯的毛病,迟迟不能安睡。早晨醒来,经常感觉到一股莫名的压力。这段自我挣扎的过程,特别难受。
直到我按照蔡律师和指导律师的要求,开始整理自己一年的工作,静下心来翻看过往的工作日记,原来在忙忙碌碌的一年时间中,自己有幸参与各种不同类型案件办理,学习了不少知识,增长了不少见识。
实习的过程,提供给我们了解自己的不足,逐步纠正,培养自己独立工作能力的机会。比如学会针对文件内容,检索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法条发现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学会努力,用心的完成一项工作。这真是一段特别丰富,充实的职业成长经历。
回想起每次收到指导律师、客户的一句“辛苦了”或者一个“点赞”的表情符号,其实特别开心。因工作而感到的疲惫,顿时烟消云山。
我逐渐明白了,与其纠结于每一点工作的瑕疵,倒不如接受自己的不完美。“失败是成功之母”与“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也”,如果将这两句话结合起来体会,积极的从细节处完善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积累工作经验,总结自己的工作方法。在自我认识,自我总结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并认可自己。从而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多与指导律师沟通,珍惜每次交流的机会,了解成长的过程,学会克服挫折,学会享受进步带来的喜悦。
四、结语。
一年实习期满,按照规定可以向司法局提交执业律师申请。但是从执业起到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需要的是更多年的磨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进的路上必然有艰辛和坎坷,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我相信坚持不忘初心,珍惜在律师事务所学习、磨练自我的机会,便能早日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回顾一年实习期的工作与生活,既有因参与办理各类民商事法律案件的喜悦和满足感,也有因遭遇挫折,面临困难的情绪低落,自我指责,甚至是放弃。若不是亲身实践律师这份工作,或许我无法深切体会律师职业起步的艰辛。若不是曾想过放弃,也许一直未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再次选择坚持,是相信自己能够吸取经验教训,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完成由实习律师到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的“蜕变”。
面对工作中的瑕疵或纰漏,如何吸取经验和教训;如何克服执业初期,收入少,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的问题。根据这一年工作期间的所观所想,我记录下自己的感悟与心得体会。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九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是党的巡视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和参加巡视工作实际,认真研读条例原文,反复学习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条例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在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使我感触颇多,受益匪浅。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
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反复学习,坚决贯彻条例,才能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列重要讲话集中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建设的基本依据。条例将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将提出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有关巡视工作的重要论断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只有把学习领会条例与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一体贯彻。二是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学习领会条例。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立法的目的,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从严治党”内容,在巡视工作职责、全覆盖任务、监督内容、工作权限、整改责任、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手段的要求,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贯穿于条例的一条红线。只有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发,才能准确理解条例各项规定所蕴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三是要围绕条例各项新规定进行重点学习。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巡视实践特别是以来的创新成果,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机制、目标任务,巡视内容、方式权限、成果运用和纪律要求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学习条例要逐条深入学习原文,重点理解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准确把握中央各项新精神。
二、找准亮点,准确把握条例新要求。
新版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会条例的新要求,我个人认为有三个亮点。一是巡视责任更加明确。条例对巡视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为组织巡视队伍,选拔配备工作人员提供了遵循,对被巡视单位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和反馈意见整改等作了规定。二是巡视内容更加聚焦。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盯紧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让巡视的震慑作用更强。三是巡视方式更加灵活。条例明确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巡视组组长不戴“铁帽子”,提高了巡视的指向性;增加了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等方式,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更多途径;突出专项巡视“短、平、快”的特点,带着问题线索开展巡视,让巡视发力更加精准。
三、学用结合,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学习效果最终要通过工作实践来检验。作为一名多年在纪检战线工作的党员干部,我将认真、反复学习条例,对照条例的规定要求,紧密联系个人本职工作特别是参与巡视实践,本着一切从工作出发、一切为了工作的目的,认真思考,找出我们在开展巡视工作过程中还没有达到条例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解决认识、思路、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入手,进行深入学习理解,为做好巡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巡视干部。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对巡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20xx年,中央巡视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由上年的2轮增至3轮,一年间完成了对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以及对19个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巡视。用不到两年时间,完成了对全部省份的巡视全覆盖。
20xx年,中央巡视再“加码”——巡视组由10个增至13个,并实行“一托二”,每个组巡视两家单位,仅已开展的头两轮巡视就已覆盖46家单位。
尽管巡视工作加快推进,但据统计,中央巡视对象共有285个,省区市巡视对象更是高达8607个,本届任期内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
为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
此外,条例还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并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作出相应规范。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8月3日起施行。20xx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三
20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定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党廉办通知精神,9月8日,水务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全体党员,认真贯彻学习《条例》领会条例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我认为《条例》是党的以来修定的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紧扣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对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具体体现,是党内监督的利器,对于新形式下严肃党内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明确提出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方针,推动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实现全面提升。《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条例》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条例》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巡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范。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把《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深入开展学习培训。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部门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和研讨交流,教育引导水务局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党章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着力抓好贯彻落实。我们既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巡视监督,又要主动组织开展好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支持配合、积极营造党风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将贯彻学习《条例》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改革、依法治县、灾后重建和扶贫攻坚、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工作结合起来,抓好整改落实,建章产制,并切实指导下级贯彻学习《条例》工作。既要按《条例》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有条不紊推进水利各项工作,又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既要抓好当前水利灾后重建和常规项目建设工作,又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以身作则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身体力行支持落实监督责任。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我将头紧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不放松,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关键节点和重要节假日执纪监督,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正风肃纪,坚决守住底线、不逾红线,持之以恒抓好水务局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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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党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五
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繁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首先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性质和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坚决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定位,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化巡视监督内容,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对于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同意公开发布《条例》全文。
各级党委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着力抓好督促落实,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提高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