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和学习经历进行思考和总结的一种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1.从这次实践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合作能够带来更好的成果。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近年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加深对土地调查的了解,学校组织了一次土地调查学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我亲身参与了土地调查的全过程。这次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让我对土地资源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第二段: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方法(250字)。
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潜在问题,从而为合理规划和管理土地资源提供参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首先,我们查阅了相关的土地调查报告和研究文献,以了解土地资源的背景和基本情况。然后,我们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土地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和测量,了解土地的地质特征和现状。最后,我们还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和环境问题。
在这次土地调查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首先,我对土地中的各种地质现象和资源利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像河流、湖泊、山脉、平原等个体地貌上所表现出的土地利用价值等。其次,我学会了运用测量仪器进行土地测量,如测量土地面积、高程等。最重要的是,我意识到了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可以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解决一些社会问题。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土地调查和土地管理有了更系统的认识。
第四段:土地调查的不足和改进(250字)。
虽然这次活动有很多收获,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是时间不足,我们只能对一部分土地进行调查,没有对整个地区进行全面的了解。其次是设备不足,有时候测量仪器的质量不高,影响了实地测量的准确性。最后是数据分析能力有待改进,我们在分析数据和做出结论时还存在一些困难。为了改进这些不足,我们应该加强对土地调查的理论学习,提高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的能力,并加大对调查设备的投入。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50字)。
通过这次土地调查学习活动,我对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合理利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认识到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未来,我将继续关注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这次土地调查学习活动让我通过实践学习了土地的背景、利用现状,掌握了土地勘察、测量和数据分析等技能。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对土地的了解和关注,为保护土地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二
土地调查是农田规划和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它对于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土地调查,可以摸清土地的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特征,为农业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可以了解土地利用状况、农田基础设施及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为土地合理利用、农田规划提供科学参考。在此次土地调查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土地调查的详尽工作流程是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保障。在我参与的土地调查中,首先是确定调查目标和范围,明确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然后进行前期准备,包括了解调查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土地利用状况等。接下来,根据调查目标,制定合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并确定调查所需人员和物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最后将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形成土地调查报告。
三、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在实施土地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解决。首先是在实地调查时,由于地形复杂、气候恶劣等因素,容易导致调查数据的不准确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加强与当地农民的合作,获取更准确的数据。其次是调查工作的周期较长,在固定的时间内难以完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调查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片区,分配不同的小组进行调查,以加快工作进度。另外,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还会遇到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数据收集的质量。
通过本次土地调查,我深刻体会到土地调查在农田规划和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土地调查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在实施土地调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步骤,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在问题解决方面,要善于与农民进行合作,借助当地农民的经验和知识,提高调查的效果和质量。
土地调查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对于各个领域的农业生产、规划和决策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土地调查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合作,更好地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土地调查的质量和效果。此外,还需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土地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的需求。
综上所述,土地调查是农业生产和农田规划的重要一环,它对于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土地调查,我深刻体会到土地调查对于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同时我也认识到在土地调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步骤,善于与农民进行合作,提高调查的效果和质量。未来,我们应该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土地调查的质量和效果,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三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土地调查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为科学规划农田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我们在农学院接受了一次关于土地调查的实践训练,通过学习和实地调研,我体会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段:了解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方法。
首先,我们了解了进行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方法。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土地的质量、利用方式和潜力,为农业的发展和规划提供依据。为了达成这个目的,我们学习了一系列的调查方法,包括采样调查、实地测量、土地质量评估等。这些方法能够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实地调研是我们学习土地调查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观的体验。在实地调研中,我深刻认识到土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地区的土地类型、土壤质量、利用方式都有所不同,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进行评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环境状况复杂、记录数据繁琐等。但通过团队合作和积极探索,我们克服了困难,成功完成了实地调研任务。
第四段:对土地调查的认识和反思。
通过学习土地调查,我深刻认识到土地调查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过调查了解土地的情况,才能更好地制定农田规划和种植策略,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此外,土地调查还能帮助我们了解土地资源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在实践中,我也意识到土地调查需要细心、耐心和专业知识,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学习土地调查,我对土地和农业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了。土地调查是农田规划和农业发展的基础,只有了解土地的特点和潜力,才能更好地利用农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我也认识到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和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对土地有深入的了解和科学的方法。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也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我相信,这次学习和实践经验将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四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土地资源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和过度利用,对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开展土地专题调查。我有幸参与了一次土地专题调查,收获颇丰,下面将就这次调查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参与土地专题调查让我深刻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们深入了解到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草木为食,黄金为邻的生态环境是土地给予我们的馈赠。然而,由于人类对土地的非理性开发和过度利用,严重破坏了土地的生态功能,导致土地资源的不断流失和退化。这种现象给农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也对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其次,土地专题调查开阔了我的眼界和见识。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许多以前未曾接触和了解的知识,如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知识。这些知识让我明白了土地资源背后蕴含的价值和潜力,也让我认识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还看到了许多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如耕地面积减少、土壤退化、化肥农药过度使用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的深思让我看到了农业发展中的改进和创新的方向。
再次,土地专题调查让我意识到保护土地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在调查的过程中,我看到了许多农民在土地保护工作中的不懈努力和付出,也了解到了政府部门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这让我明白,保护土地资源不仅仅是一个部门或个人的责任,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保护土地的意识,积极参与到土地保护工作中来,共同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最后,土地专题调查让我明白了人与土地的和谐共生。在调查的过程中,我看到了土地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依托,给予人类的丰富物质和精神支持。土地不仅仅是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根基。只有保护好土地资源,才能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类的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参与土地专题调查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和经历。通过这次调查,我深刻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开阔了眼界和见识,认识到保护土地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明白了人与土地的和谐共生。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愿意积极投身到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中来,为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五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和农村的不断发展,土地调查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作为一名参与过土地调查的人员,我深深地意识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通过此次调查,我得出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土地调查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准确记录了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等重要信息。这些数据直接关系到土地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因此必须保证准确无误。我们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并使用先进的技术工具进行数据采集,确保了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只有准确的数据才能为后续土地利用提供依据,对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其次,土地调查需要充分的沟通和协作。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与当地居民、农民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详细了解了他们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和期望,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了合理安排。通过与相关方面的积极沟通,我们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提高了整个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只有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才能确保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得出准确的结果。
再次,土地调查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进行土地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地块的基本信息,还要了解地块周边的自然资源、社会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确定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式。例如,如果一块土地靠近水源并且适宜农业发展,那么就可以考虑用于农田的开发。如果土地周边的交通条件好,那么就可以考虑用于工业或商业的建设。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可以更科学地规划土地的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此外,土地调查需要注重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们要努力保护好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妥善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例如,当我们调查到一处具有特殊生态环境的区域时,我们要提出合理的建议,保护好这片土地的自然生态,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只有注重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土地利用。
最后,土地调查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此次调查中,我们积极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我们也进行了不断的创新,采用了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了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学习和创新是土地调查工作的永恒主题,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挑战。
综上所述,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通过此次调查,我深刻认识到了土地调查的准确性、沟通与协作、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和学习创新的重要性。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更好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六
近日,我参加了一次土地调查课程,通过实际操作和理论学习,我对土地调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获益良多,不仅增加了对土地的认识,还提高了一些实际操作的能力。以下是我对学习土地调查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学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资源,它的利用和保护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土地调查,可以了解土地的性质和特点,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并为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因此,了解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技巧对于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管理至关重要。
其次,我学到了土地调查的基本方法。在课程中,老师详细介绍了土地调查的步骤和技术,包括目标确定、样点选择、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等。通过实际操作,我逐渐掌握了土壤采样的技巧和土壤分析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比如注意采样过程中的合理区划,确保样本的代表性,避免结果的误差和偏差。这些方法和技巧对于更好地开展土地调查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我学到了土地调查与决策的关系。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调查员所获得的信息将成为决策过程中的依据,决策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资源保护。因此,在土地调查中,调查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决策观念和分析能力,能够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提出科学的指导。
第四,我学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调查往往需要多人合作完成。在课程中,我们分组进行调查,每个人负责特定的任务,通过密切的合作和有效的沟通,我们成功地完成了土地调查的任务。通过这次合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合理分工和协作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则有助于解决问题和完善工作。
最后,我发现学习土地调查可以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在调查实践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提高了实际操作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的能力。同时,通过与调查对象的接触,我增加了对自然环境的认识,增强了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这些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未来的工作和生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学习土地调查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经历,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土地调查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收获了一些实际操作和团队合作的经验。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这些所学所得将为我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我会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七
土地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资源,也是国家财产。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我参与了一次关于土地的专题调查。通过此次调查,我对土地资源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如何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首先,通过此次调查,我对土地的功能和价值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我了解到土地不仅仅是农田和建筑用地,还包括森林、湖泊、草地等各种类型的土地。土地可以为人们提供食物、能源、水资源等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人们实施各种生产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还涉及到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方面。因此,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其次,通过调查,我发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土地的功能利用存在单一化倾向,主要用作农田和城市建设,其他土地类型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不足。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的利用存在浪费和不合理现象,比如农田大量闲置、城市中存在大量废弃的建筑物、土地污染等。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也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我们要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
再者,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我认为需要加强立法和政策措施,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首先,应制定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资源的保存与利用的原则和方向。其次,要加强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量和空间结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例如,加大农田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城市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避免大规模的土地浪费。
最后,我认为公众参与是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让公众了解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土地的意识和行动。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土地资源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地资源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要鼓励公众参与土地资源管理和决策的过程,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可以通过组织公众听证会、举办公众论坛等方式,征询公众对土地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通过土地专题调查,我对土地资源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八
近些年来,土地调查与评估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行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稀缺,对土地的评估价值也越来越高。而我所在的本科院校作为拥有,土地资源与地理信息科学专业,针对所学专业领域的深度与广度教学,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土地调查实验课程的机会。在接受教师的指导下,我对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更深刻地认识了土地调查实际应用的意义,同时也收获了许多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实践过程及感受。
在课程实践过程中,我和我的同学们参与了十分具有挑战性和实际意义的实验,它涉及到实地土壤调查、土地边界勘探、土地利用分析、土地价格测算等方面的知识,其中最令我难忘的实践是田块调查和土地利用分析。实际上,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实验,由田间调查、图形制作和统计数据分析组成,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学习更深入地了解土地的类型、质地、利用状况以及相关法规,同时也锤炼了我们对现场工作的田间调查、苛刻评估和图形制作的相关能力,最终使我们成为地理信息科技和土地调查方面更全面和实用的专业人才。
第三段:成果与收获。
在实验中,我学习了大量的课外知识和实践技能,更加深入的掌握了土地资源、土地评估和评价的知识,与此同时,我也实践了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验的整个过程中更加注重实践操作的质量和效率,并跟随着实践工作的发展与进阶逐渐地锤炼出自己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工作方式。在实践的过程中,我还发现,学以致用并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只有理论与实践结合,专业技能能够得到真正的提升,思维和实践能力才能够飞跃发展。
第四段:对未来的展望。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会继续保持对自己所学专业知识的关注,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去学习更广泛的知识和培养更深层次的专业能力,同时也将积极开拓与合作,尽可能的结合实际工作需求,为自己的成长和展望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五段:总结。
反思实验课程的学习过程,我从中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出发,课程实验的内容和教学都极其重要,它能够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地整合实践与教学,增加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其实践能力和技能,最终真正的使学生为未来做好相关工作准备,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竞争力。因此,希望学校能够在这方面给予更多的重视,在推动专业教学时,重视课程实践的质量,为培养更多的行业优秀人才提高标准。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九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而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因此,正确及时的审理各种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义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无论在审理中还是执行中都感到比较棘手。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够详尽,致使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作法不一,执行中判决内容不易执行,即使采取强制措施也无法达到最终目的。
土地承包案件的审理难、调解难、执行难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统一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接上级法院通知后我院积极组织力量,对我院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1、发包方提前终止合同,承包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此类纠纷在村委换届后表现更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土地使用价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费过低,发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
3、承包方因经营不善,没有取得预期利益,或取得利益过低,导致拖欠承包费。
4、因妇女离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从而引发纠纷。
1、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颁布实施,但是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相关配套规定和司法解释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民间习惯、村规民约,审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诉讼中农民的证据意识差,诉讼知识贫乏。农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整体偏低,在发生纠纷时不太懂得怎样进行维权,在诉讼中经常走弯路,无谓的增加诉讼成本。
3、合同形式不规范,在对外承包土地时,基本上都能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具体经济组织内部都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几个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很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生纠纷时,双方难以说清。
4、根据法律规定对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项需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决定,但实际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很难召开,更不要说民主议定重要事项了。因此许多土地承包没有经过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几个主要的村干部决定后,就对外承包。
5、村委的换届选举引起承包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现在农村选举制度在实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竞争中混杂着家族势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届村委上台后,或因承包方是竞选对手的人而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前任村委工作不满意,于是找种种理由,随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经协商另行发包给他人,造成纠纷。
6、村组干部素质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变动需进行土地调调整时,不能正确理解政策规定,分地不均。并且,现行法律对村组干部制约过少。部分干部无所顾及,用手中的权力钳制农民,以此收受贿赂,索要钱财,或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给自己的亲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视妇女,损害妇女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过程中明显歧视妇女,剥夺出嫁、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出嫁后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妇女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与原夫不在同一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容易受到侵害。
1、建议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则。以便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2、在立案中应注意把好立案关。我们认为,对于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权纠纷,对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诉讼和要求调整土地的诉讼应慎重对待,我们认为该类纠纷不属法院主管的事项。村委委员会和村委小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代表村委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调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属于村民自治的事项,法院不应当也没有权力去处理该类事项。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纠纷法院均能行使审判权予以调整。
3、合理运用情事变更原则,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较长,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其间土地升值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可能出现,审理中应注意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运用情事变更原则。
4、农村土地纠纷,仍应当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基层干部行为的监督,对其不经民主议定程序的行为及时介入,给予纠正。
5、加大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强化其法制意识,履约意识,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定期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能力低下,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坚决撤换。
6、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的保护,贯彻男女平等思想。彻底消除人们思想中,那种“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陈旧思想。
7、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权”,在诉讼中由于农民法律、文化素质较低,理解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相关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的诉讼后果等对当事人予以详细的说明。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
向阳镇当明村农产品流通调查报告我系在寒假期间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布置了利用寒假时间对家乡农产品的流通进行调查的任务。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也积极认真的对自己家乡的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现象和结果做出以下报告。
为了使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管理系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对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解,拓展知识,提高自我的专业技能。
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2月10日。
xx村。
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
1、当明村的交通情况:由于我的家乡在农村,所以我所调查的是农村的农产品的流通情况。当明村大部分地区都为山地,因为多山所以交痛不是很好。虽然有了公路,但是路很小并且崎岖不平,所以一般只有农家用的小型货运车可以通过,所以那里的农产品销售往外面的并不多。这样也造成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不高,基本上是自给自足。
2、当明村的主要农产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
很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赚钱,家里就留下年纪大的老人帮看家带小孩。这样就使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农产品也就在不断的减少。
而当地用于买卖交换的农产品主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稻谷买卖销售主要是在本地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来的天灾(干旱)和虫灾导致一部分的家庭收入减产,甚至有些家庭种下都没有可以收获的。这样就去找收获好的人家购买,这样也节省了运费。而玉米的销售业是几乎没有。因为在农村玉米一般是用来酿酒或者是做猪吃料。机乎是自己家种植够自己家用。而少部分的也是自己村上相互购买,而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这些农产品主要是运往县城去销售。而这些农产品的销售途径首先是由当地的一下小的商人去各家各户的收购,当收购达小型货车一车以后才运往县城销售给厂商。由于交通的不方便,所以货运的价格就相对较高,这样收购商为了获利就压低收购价格。导致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就很低,造成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下降。导致大多数农民现在都在砍掉果树来种植杉树,等将来买树木赚钱。
此次调查的结果使我认识到了,农村物流网络不完善、经济人组织松散、乡村居住分散、交通不方便、运输成本增高、农民信息不灵、并且由于农民的科技这种水平不高,种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是很高,等一切因素造成了农产品的价格低廉,这次的调查让我认识到了农村的各方面发展都有待加强,同时也认识到了物流行业对农产品的发展起了决定的作用,我本来就是学物流管理专业的,这次的调查使我对物流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了解,也更加鉴定了学习物流知识扎实自己的物流管理能力。同时也认识到科技对农产品的发展也起到了决定的作用,其实农村的农产品发展不好的最主要一个原因是,农民没有科学种植,导致高投入低收获,并且收获到的产品质量不好价格就低,农民的积极性才会慢慢降低。
总的来说此次调查的结果是农村农产品的流通销售缺乏主要原因:
1、农村的交通不便利。
2、缺乏利用科学技术种植农产品。
3、农产品没有好的销售途径。
1、有句话这样说“要想富,先修路”,我认为要想把农产品很好的运输销售出去首先要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交通便利了,农产品才有更好的机会运出去销售。
2、加大科技的投入,没有科技的投入,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不高,就会使产品的价格降低,这样农民就没有利用可图,同样会使农民积极性降低,所以必须大量的投入科学,让农民都把科学用在种植和护理农产品中上,这样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少种多收获,这样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才得以提高,农产品多了,质量好了运往外地销售才能拿到好价钱,好收入。
3、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农产品运输管理,提高农产品流通,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利用科学技术来种植农产品,政府可以派一些农产品研究的专业人员实地勘察,研究当地土质、水质、气候等因素的制约下,引导当地农民种植适合当地的农产品,这样农民们才不会盲目的去种植,农民们种植了适合当地的农产品,引导农民利用科学技术种植,这样农产品才会有丰收,收获季节到来,农民的农产品销售不出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积极的为农民寻找销售路线,这样农民种下的农产品就有销售路径,那么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就提高。只要农产品的收入高了,农民回家种地有收入了,农民选择在家务农的机会就更大,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外出打工,农村的土地才能得到充分利用,这样间接的减少了留守儿童的人数。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一
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市调研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x在参加信阳代表团审议时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在粮食、根本在增收、关键在改革、出路在发展。他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改,明确表示支持信阳创办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好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xxx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现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土地市场是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并重。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确权、规划的落实、审批的程序、信息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致使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未全部完成。当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经结束,但所有权发证率只有20%,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51419宗,发证率为8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11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16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调查核实,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庄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到“十二五”末,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将地籍成果上图入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和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资料动态更新,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程度。
(二)时间安排。年下半年,开展并完成全县两个村试点工作;年,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完成镇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我县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林地、草原、养殖水面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职责分工。
县级主要负责做好全县土地确权工作的测绘、县级数据库的建设等工作,同时指导各镇村做好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镇级主要负责配合业务单位做好测绘、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资料的审核;民政部门提供行政界线资料;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提供相关权源资料;财政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转自:http://经费,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镇要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纳入重点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滦南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领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克新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操作,妥善解决问题。土地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机构统一办理,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人员需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各地要细化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三)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贯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加强争议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权维稳、改善民生出发,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土地登记确权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登记确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及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xx县20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年底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60%的岗位目标是xx县国土资源局的刚性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xx县国土资源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对作业单位一方面加大业务指导、培训,一方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全面开展。依据《xx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作业单位从7月份开始进村走界,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勘测定界、权属调查。目前,全县7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已基本完成,正转入内业工作,进行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签字盖章、数据整理阶段;9月份开始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入户调查。目前,六街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全部完成外业调查,正转入内业处理阶段,其余乡镇正在有序开展外业调查;夕阳的打黑、晋城的关岭、昆阳的恢厂3个村委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已全面完成了外业测绘,正转入内业处理阶段,六街镇完成了大营、大庄、六街3个村委会985宗宅基地的外业测绘,其余乡镇均xx县国土……为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部、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街道、园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类所有权主体确权发证。对于“撤村建居”后(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机构)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或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未农转用、征收的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暂缓确权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做到全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全覆盖,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工作依据。
〔2012〕4号)、《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
四、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不存纠纷。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发证要做到“权属清晰、四至明确、面积准确”的原则,对归属不明或有争议的土地(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土地),可退后一定范围内单独设宗,只调查暂不发证,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予以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不留死角。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籍调查要覆盖到我县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但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
三是明确主体、稳妥推进。要稳妥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原则上确权给乡镇(街道、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尊重历史、合理确认。结合我县2005年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际,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按照变更登记模式进行。对所有权界限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权属界线,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限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再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五、工作方法与技术支持。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整理、归类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权属调查资料及权属界限、行政界线,制作1:10000比例尺的调查底图,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利用1:10000调查底图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权属界线,标定界址位置。
内业处理过程中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根据实地走向叠加到二次调查数据库上,经室内比对地物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所有权主体。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2月至2011年3月上旬)。
1.成立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决定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工作,县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力量,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班子。村委会要专门落实人员,全面参与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去,做好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工作。
2.成立专业的调查队伍。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自身业务要求,县专门成立调查队伍,从事外业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人员做好现场指界工作。
3.及时动员,大力宣传。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召开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委会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范围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的调查、指界、界址的标绘、登记发证等相关政策和技术知识。使全体调查登记人员掌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法,熟悉技术路线,规范工作程序。
5.资料准备。主要资料:最新正射影像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权属界线图;土地统计台账、统计簿;相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已有登记发证的权属资料和用地审批资料;相关表格和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印刷等。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
1.界线界址核定。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委会负责具体的指界工作,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与调查人员共同划定权属界线,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2.宗地编号。严格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7)执行,宗地编号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本级从“1”开始编号,村内其他宗地按照顺序号依次排序。
3.界址点数字化。将实地标定(工作底图)的界址点走向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及坐标,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
4.编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利用现有二调图纸编制宗地图;对宗地的划分、界址点的设置、面积的计算、宗地图(权属图)的编制、表格的填写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生成宗地图。
5.申请确权登记。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同时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权属调查表》、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资料,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6.权属审核。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以宗地为单位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审核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调查审核;对土地权属状况的调查审核等。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
7.审核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各乡镇(街道、园区)内公告,各乡镇(街道、园区)集体土地在县内公告并将公告送达有关土地权属单位,公告时间为15天。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8.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经批准后,填写土地登记卡,并制作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所有权证书直接发给各乡镇(街道、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9.插花地、争议地处理原则。相互插花,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有关村民小组共有的原则处理(共有宗地)。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暂不颁发土地证书。
(三)。
总结。
检查阶段(2012年12月)。
1.成果资料的整理、数据汇总,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调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数据汇总并装订归档,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单独统计,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根据成果资料,把空间的地理数据与相应的属性数据连接起来,实现图文互访、查询统计、空间分析等功能。
2.总结工作。对完成整个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包括登记发证完成情况、面积的汇总、土地权属争议情况等,围绕村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相关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
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第九条土地整治规划报送批准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整治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条土地整治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与农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水利建设、产业布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土地整治规划应当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名胜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一条土地整治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整治区域现状分析;。
(二)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预防措施;。
(四)重点整治区域布局;。
(五)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六)资金使用和效益分析;。
(七)整治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计划依法确定后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因国家政策变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
禁止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围湖造田、围垦河道。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按照项目实施管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和公告等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项目区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以及协议等资料。
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村庄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合法建筑物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项目设计与预算的,不得降低项目设计预设的工程质量等级和耕地质量等级。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沟渠涵闸、防护林网等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
第二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设计需要剥离耕作层表土的,应当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耕地质量建设。
第二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项目设计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书和财务决算书,按照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评审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设计与预算标准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有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参加。
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对适宜整体开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依法流转后,可以由社会组织投资经营。投资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社会资金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奖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投资建设直接受益的土地整治工程。
第四章后期管护。
第二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土地权利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工程设施移交后,应当确定工程设施管护主体:
(一)受益范围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管护单位;。
(三)受益范围为一个行政村的工程设施,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管护或者委托受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
第二十九条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应当制定管护方案,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设施,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第三十条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承包、租赁、拍卖项目工程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自筹资金;。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后期管护的资金。
后期管护资金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应当用于农业生产,并依法确定承包经营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承包经营主体应当加强耕地的管护,进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产能,不得弃耕撂荒。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巡查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情况,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运行监测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和复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管理与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
(五)土地权属调整和农民权益维护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情况;。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改善、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土地整治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并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出投资范围和标准列支土地整治资金。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土地整治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可以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占补平衡的,从其规定。
土地整治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
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不得片面追求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取得的收益应当专项用于土地整治。
跨设区的市进行指标有偿调剂使用的,应当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指标有偿调剂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项目数据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建设用地审批系统相衔接,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土地整治活动全程动态监管。
第四十条土地整治项目测绘、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投标代理、施工、监理、社会审计等从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合同约定,不得弄虚作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评价制度,对从业单位业务质量和信用进行评价。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土地整治名义擅自调整土地权属,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整治过程中确需调整土地权属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并与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修改土地整治规划和计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规定拨付、使用土地整治资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交易或者骗取有关土地指标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业务,或者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列入不良信用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整治工程设施管护主体未履行管护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阻碍土地整治活动或者破坏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第四条土地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监察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察、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第六条对举报土地违法行为、协助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土地监察职权。
第七条土地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
(三)监督检查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规费和国有土地收益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监察职责。
第八条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现场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要求当事人陈述有关情况;。
(三)责令违法者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所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九条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土地监察行为,建立土地监察责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避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以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第十条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土地行政行为,应当建议其改正;下级人民政府不改正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十一条土地监察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监察业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土地监察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土地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时,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十二条县级土地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案件,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由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十三条地区和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案件:
(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当的;。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土地主管部门交办的。
第十四条省土地主管部门管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案件:
(一)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违法查处或者查处不当的';。
(二)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交办的。
第十五条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土地案件,或者土地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六条土地主管部门发现受理的土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下级土地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决定。
第四章土地案件的查处。
第十八条土地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土地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土地案件立案后,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土地主管部门对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现场张贴公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48小时,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当事人有意回避的,土地主管部门可以直接通知在违法用地上进行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施工,因停止施工造成施工单位或者个人经济损失的,由违法者承担。
第二十二条土地案件调查结束后,土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撤销立案决定;。
(四)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应当使用省土地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
第二十四条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五条土地主管部门在土地案件查处期间,应当停止为当事人办理用地和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案件,对干扰、阻挠土地主管部门查处土地案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保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土地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适当,发现查处错误的,应当立即依法纠正。
土地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诉当事人已经查明的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诉讼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土地交易中瞒报、少报土地交易金额的,土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参照同类土地用途、相邻宗地的市场地价评估地价,经土地主管部门确认后核定其实际金额,并由土地主管部门对瞒报、少报的金额予以追缴。
收益和滞纳金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第三十条下级人民政府拒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土地主管部门拒不执行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变更、撤销决定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土地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拒绝、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土地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并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土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土地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土地监察人员在土地监察活动中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四
从20xx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至今,××省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夯实国土资源基础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机构、组建专班、落实经费、制定措施,主要领导把二次土地调查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通过强化“五个结合”,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大文章”。
把争取领导重视与营造舆论氛围结合。
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式启动。××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文件统一部署,省委书记、省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分管副省长亲临省国土资源厅作专题研究,并致信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再接再厉,团结拼搏,克难奋进,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质量、促进度、筹资金,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与此同时,××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广播、报纸、专版专栏、宣传车、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在“6·25”全国土地日广泛开展宣传,为全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把举全社会之力与举全系统之力结合。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地推动了调查的开展:为筹集调查经费,省各级财政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做了大量工作;省民政部门提供全省283条县级行政界线,为调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在调查底图提供、数字高程模型制作等方面,省测绘局在生产任务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予以优先保证;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为第二次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57家测绘单位、20家建库公司经过资质审查和专业考试,也投入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都组建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以赴投入到调查工作中,基层国土所几乎举全所之力,开展农村和城镇土地调查。
把典型引路与整体推进结合起来。
20xx年,××省在松滋等9个县(市)开展了外业试点,针对外业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带普遍性的疑点难点问题,摸索解决办法。20xx年7月上旬,省土地调查办在松滋召开现场会,各市(州)、县(市、区)调查办主任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分管副省长致信给现场会,给与会人员极大的鼓舞。会议总结推广了以松滋市为重点的11个县(市、区)的典型经验,就坐标系统转换、地类转换、外业调查基本程序达成共识,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促进作用。
在典型引路的同时,××注重面上工作的整体推进,省土地调查办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熊政春多次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工作专班6次组织全面检查,逐县逐市就工作质量、进度、经费等问题开展巡回指导,有力地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把解决资金与技术难题结合起来。
在保证省级财政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省对经费到位率较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力争在经费上不等不靠,想方设法把工作先开展起来。
为确保整体推进全面完成,省财政专门拨款4000余万元,扶持29个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同时,省土地调查办采取实地调研、科学试验、专家研讨的办法,及时组织技术人员、项目协作单位、大专院校专家进行攻关,先后解决了县级调查工作界线无缝接边、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正射影像图套合、城镇与农村土地调查不同比例范围线的界定、坡度图套合后耕地坡度级别确定与图斑处理、城镇土地调查新旧成果的衔接等一系列技术难点问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调查的效率。特别是解决更新调查矢量数据与二次调查正射影像图套合的“双眼皮”问题,先后进行10余次试验,为全省农村外业调查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把有序操作与探索创新结合起来。
根据国家的规程规则,结合××省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补充规定》、《××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实施方案》、《××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技术性规定,既保证符合技术规范,又在××省实际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界线划分、违法用地调查、调查成果服务于经济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充分肯定。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五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洗礼,目前农村经济已进入不断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实践阶段。分析这个阶段的新实践,农村经济已逐步出现这样一个明显特点:土地活则经济活,土地流转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兴奋点”。
我县作为一个欠发达的内陆山区农业县,如何紧紧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促进农村土地规范、高效流转,全面盘活、开发利用好土地这一与发展经济联系至关密切、潜能极为巨大的生产要素,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带着这一课题,我们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查。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土地的流转面积达7。62万亩,其中耕地1。8万亩,山林3。5万亩,果园2。2万亩,水面0。12万亩。调查中,我们发现土地流转较好的主要集中在209国道沿线和靖洪国防公路沿线的坪村、堡子、连山、林城、团河、黄茅、若水等乡镇,这些乡镇土地流转的面积约占全县的54%,其中土地流转较好的坪村镇共流转土地1532亩(其中耕地816亩,山地400亩,水面316亩)。综观我县土地流转情况,主要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从1995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县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不到2。1万亩,今年已达7。62万亩,增长了3。5倍。特别是近两年来,初步出现了由小块流转向成片规模流转的新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一次性流转面积达20亩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据调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务工的农户委托亲戚、朋友、邻居耕种,税费负担与收益分配由代管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商定,全县有80%以上的属于这种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乡、村集体根据结构调整等需要将承包户的土地租过来,然后又转租给原承包户或其他农户。如堡子镇政府租赁该镇新店村、楼落村农户的200亩稻田,然后又转租给原来的农户或其他农户,用来集中连片开发无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集体或个人以土地入股,与他人或单位进行共同开发经营,分享效益。如林城镇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负责技术和资金,连山乡宋家洲村的9户农户以118亩稻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共同开发优质葡萄。这种分户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决了种田大户无田可种的矛盾,又解决了田主缺资金、缺技术搞开发的矛盾。四是集体重新发包或转包,即村组将集体“四荒地”、农户弃耕抛荒的土地重新发包或转包给农户。如团河镇向阳村以150元/亩的租金,承包了该村120亩土地(其中耕地80亩,河滩荒地40亩),经整理后以2。5万元/年的租金,发包给本村3户农户,规划用于建立鸡、鸭、猪、羊、鱼综合养殖场。憘五是对外招租,即村组集体将集中连片的低产田,或将集体原来统一经营或承包的山林、果园、水面及荒地,以招标的形式租给大户经营。团河镇官舟村将两块分别为300亩和500亩的荒地发包给两名洪江籍的农户,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带资金和技术落户团河,发展板栗和脐橙等优质水果。此外,拍卖、以租抵债等形式在土地流转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潜能的不断释放,许多能人大户已不满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资源,从而使土地跨村、跨乡、跨县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土地经营逐步打破了传统的区域界限。据初步统计,全县跨区域流转的土地已达1。9万亩,占全县流转土地的25。2%。仅团河镇就对外(外县)招租1100余亩。连山、坪村、林城镇等交通方便的乡镇,对外更具吸引力。地灵乡的草莓大户吴国华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亩,在国道边发展草莓;若水镇的胡清在连山承包30多亩耕地,同时转战怀化鸭嘴岩租赁荒山发展脆蜜桃。
我县土地流转虽然起步较晚,但产生的效益和影响是十分明显和积极的。
一是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少能人租赁集体或个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种质次效低的农作物,而是逐步倾向于作物耕种的多样化、规模化,由耕种比较效益较低的油茶、水稻转向耕种优质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较效益较高的作物。目前全县在土地流转中已涌现出了一批调整结构的“排头兵”,为推动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镇大顺村张光前等6户农户承包耕地84亩,全部改种水稻为种无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带动了当地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了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他们的带动下,全镇有120多户农户参与承包土地300多亩,用于种植无籽西瓜,获得了很好的收益。
二是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合理转移。土地流转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潜能,同时又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大约有2万余名农村劳动力将耕地以流转的形式处理后,纷纷外出经商、开店、打工,从而有效解决了目前农村劳力过剩、弃耕抛荒现象严重的问题。
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土地合理流转后,土地逐步向大户和能人集中,经营者实现了市场化、规模化的生产,改变了农村经济长期存在的品种老化、管理落后、经营小打小闹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潜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释放。如坪村镇农户张崇华承包了32亩耕地,用来种植无籽西瓜,今年产值达2。8万元,而32亩耕地用于种植水稻总收入仅1。4万元,只有种植无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农村大户。憗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生产要素不断向生产大户和能人集中,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生产大户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发展农村经济的大户脱颖而出。目前,全县承包5亩土地以上的经营大户就有2100余户。黄茅乡白洋村陆明建等9户农民于1997年租赁本村300亩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计投入资金11万元,栽种优质板栗xx株,优质梨树3000多株,杨梅、碰柑、脆蜜桃等1000多株,预计进入盛果期产值可达25万元以上,可以为15人以上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我县的土地流转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识、机制束缚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土地流转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土地合理、规范、高效流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的组织引导乏力。我县土地流动主要是农户自发进行的,个体化倾向较重。各级党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至今没有规范的政策指导操作,没有明确具体的部门规范管理,致使我县农村土地难以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流转。二是土地流转的市场培育滞后。全县干部群众“土地市场”的观念十分淡薄,县、乡、村三级都没有建立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市场培育严重滞后,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诸多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流转的形式档次不高。我县土地流转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县7。62万亩流转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镇流转的1235亩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转的就达1000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其它形式流转的仅占19%。而实践证明,低层次的委托代管所产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较低的。其二是流转地的开发档次不高。许多流转地仍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林城镇一户居民低价承包了8亩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种一些“大路菜”,几分至2角钱一斤,效益很低,连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问题。四是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由于至今没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具体的部门组织管理,导致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流转双方忽视必要的法律手续;交易监督滞后,集体“暗箱操作”仍有发生;流转服务体系欠完善,流转的档案、信息、价格都没有规范建立;利益保障还比较乏力,一些流转地的经营者反映要进一步宽松环境,支持他们生产发展。
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县要实现土地的规范高效流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能生万物,地可发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的巨大潜能。但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受到了极大的束缚。长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已明显不适宜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起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对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领导。要大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土地市场”的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和职能,利用市场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带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积极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
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一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意义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盘活农村土地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层干部要深入村组,深入到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向群众讲清盘活土地与固守原有土地甚至弃耕抛荒的利弊,通过前后效益对比,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典型的宣传。对那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观念较新,经营效益较好的经营大户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通过宣传,让更多农村或城镇的富余劳动力感到经营土地有利可图,从而自觉投入到土地流转当中,利用好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干部要善于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
2023年土地调查心得体会(汇总16篇)篇十六
向阳镇当明村农产品流通调查报告我系在寒假期间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布置了利用寒假时间对家乡农产品的流通进行调查的任务。我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也积极认真的对自己家乡的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现象和结果做出以下报告。
一、调查目的:为了使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商贸管理系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对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解,拓展知识,提高自我的专业技能。
二、调查时间:2012年1月15日至2012年2月10日。
三、调查地点:广西省河池市天峨县向阳镇当明村。
四、调查方法: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
五、调查内容:
1、当明村的交通情况:由于我的家乡在农村,所以我所调查的是农村的农产品的流通情况。当明村大部分地区都为山地,因为多山所以交痛不是很好。虽然有了公路,但是路很小并且崎岖不平,所以一般只有农家用的小型货运车可以通过,所以那里的农产品销售往外面的并不多。这样也造成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不高,基本上是自给自足。
2、当明村的主要农产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
很多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赚钱,家里就留下年纪大的老人帮看家带小孩。这样就使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农产品也就在不断的减少。
六、调查结果:而当地用于买卖交换的农产品主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稻谷买卖销售主要是在本地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主要是因为近几年来的天灾(干旱)和虫灾导致一部分的家庭收入减产,甚至有些家庭种下都没有可以收获的。这样就去找收获好的人家购买,这样也节省了运费。而玉米的销售业是几乎没有。因为在农村玉米一般是用来酿酒或者是做猪吃料。机乎是自己家种植够自己家用。而少部分的也是自己村上相互购买,而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这些农产品主要是运往县城去销售。而这些农产品的销售途径首先是由当地的一下小的商人去各家各户的收购,当收购达小型货车一车以后才运往县城销售给厂商。由于交通的不方便,所以货运的价格就相对较高,这样收购商为了获利就压低收购价格。导致农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就很低,造成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下降。导致大多数农民现在都在砍掉果树来种植杉树,等将来买树木赚钱。
七、调查后的收获与认识:
此次调查的结果使我认识到了,农村物流网络不完善、经济人组织松散、乡村居住分散、交通不方便、运输成本增高、农民信息不灵、并且由于农民的科技这种水平不高,种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是很高,等一切因素造成了农产品的价格低廉,这次的调查让我认识到了农村的各方面发展都有待加强,同时也认识到了物流行业对农产品的发展起了决定的作用,我本来就是学物流管理专业的,这次的调查使我对物流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了解,也更加鉴定了学习物流知识扎实自己的物流管理能力。同时也认识到科技对农产品的发展也起到了决定的作用,其实农村的农产品发展不好的最主要一个原因是,农民没有科学种植,导致高投入低收获,并且收获到的产品质量不好价格就低,农民的积极性才会慢慢降低。
八、总结:总的来说此次调查的结果是农村农产品的流通销售缺乏主要原因:
1、农村的交通不便利。
2、缺乏利用科学技术种植农产品。
3、农产品没有好的销售途径。
九、对农村农产品种植和运输的建议:
1、有句话这样说“要想富,先修路”,我认为要想把农产品很好的运输销售出去首先要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交通便利了,农产品才有更好的机会运出去销售。
2、加大科技的投入,没有科技的投入,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不高,就会使产品的价格降低,这样农民就没有利用可图,同样会使农民积极性降低,所以必须大量的投入科学,让农民都把科学用在种植和护理农产品中上,这样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少种多收获,这样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才得以提高,农产品多了,质量好了运往外地销售才能拿到好价钱,好收入。
3、国家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农产品运输管理,提高农产品流通,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利用科学技术来种植农产品,政府可以派一些农产品研究的专业人员实地勘察,研究当地土质、水质、气候等因素的制约下,引导当地农民种植适合当地的农产品,这样农民们才不会盲目的去种植,农民们种植了适合当地的农产品,引导农民利用科学技术种植,这样农产品才会有丰收,收获季节到来,农民的农产品销售不出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积极的为农民寻找销售路线,这样农民种下的农产品就有销售路径,那么农民种植农产品的积极性就提高。只要农产品的收入高了,农民回家种地有收入了,农民选择在家务农的机会就更大,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外出打工,农村的土地才能得到充分利用,这样间接的减少了留守儿童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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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