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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09年10月来公司参加工作,几个月来,我积极融入公司,为公司创造效益,做了一名设计人员应该做的基本工作;我自认为我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以期为公司以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提请为我缴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岳彦伟2010年5月18日。
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广州市的办理流程。
一、业务简介。
按照《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及《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粤劳社函〔2008〕2092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可自广东省内转入我市。
二、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三、
业务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5、属于一次性缴费的还需提供一次性缴费审核(确认)表;
提供银行存折,只能提供银行卡的,需同时提供银行开卡凭证。
原件。
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体办理流程。
六、办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楼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务员业务科。
七、温馨提示。
因电脑业务系统数据处理,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不能办理业务。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二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根据有关政策,需将在浙江省杭州市缴纳的全部社会养老保险金转入到成都市社保局,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特委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人:
备注: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xx年10月来公司参加工作,几个月来,我积极融入公司,为公司创造效益,做了一名设计人员应该做的基本工作;我自认为我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以期为公司以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提请为我缴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岳彦伟
时间:20xx年5月18日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四
xxxxxbxxxxx。
社保卡,总称社会保障卡,是记录社保相关信息的集成电路卡。由于社保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记录的是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卡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对参保人来说很重要。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转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社保转移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意义巨大,可以让参保人在转换地域后持续的参保,让他们拥有持续的保障。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五
社保局:
你好!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目前在------工作,现单位已经在-------------------------------------给我参保,其机构编号为--------。现需要把以前在贵处缴纳的社保金转移到------------------,因本人在-----工作,不方便去办理,特委托-------代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请贵局给予办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20xx年xx月xx日。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六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___,于_____年_____月至今在我单位任职,该职工曾在成都市青羊区工作,并缴纳社保费用,因此特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本单位社保所在的___县社保局,并办理续接。
请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七
本人***(身份证号码:****************),因工作原因需要将原在***的养老关系转移至****(目前五险一金在****正常缴纳)。由于在***工作,不便回****办理,现委托授权******(身份证号码:*****************)代为打印本人在****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委托人(签名、指纹):
受托人(签名、指纹):
20xx年月日。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八
xx-x(区)社保局:
您好!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目前在北京工作,现需要把以前在贵处缴纳的社保金转移到北京市(区)社保局。因本人现在外地,不方便前去办理。
特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代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九
社保局:
你好!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目前在------工作,现单位已经在-------------------------------------给我参保,其机构编号为--------。现需要把以前在贵处缴纳的社保金转移到------------------,因本人在-----工作,不方便去办理,特委托-------代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请贵局给予办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20xx年x月x日。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十
武汉市(区)社保局:
您好!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目前在北京工作,现需要把以前在贵处缴纳的社保金转移到北京市(区)社保局。因本人现在外地,不方便前去办理。特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代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0xx年4月23日。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十一
由外地转入通化市参保:
一、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
二、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缴费凭证》原件、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会保险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其中:
1、转入单位的参保职工,需将在原参保地开具、各项目填写完整的《缴费凭证》交给新单位的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新参保手续并缴费,之后携带《缴费凭证》原件、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备案名册》复印件至我市社保局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申请转移接续手续。
2、转入个体缴费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第一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至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办理申请转移接续手续。
三、业务窗口在受理转移申请后,省内转移只需待转出地确认后,当日即可完成转移;省外转移需等待我局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在收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来的《信息表》(跨省转移需资金到账)后,在《信息表》准确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户籍不是本市的,且在本市缴费不足10年的单位参保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不再接受外地社保关系转入,单位参保职工可在我市社保局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参保缴费。
五、办理外地转入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提交转移申请的45个工作日以后,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情况。查询电话:0435—3653679。
由通化市将保险关系转出:
已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转入个体缴费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转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关系转移窗口办理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提供联系电话。
注意:在本市有3年以上补费记录的人员,不允许办理转移;办理过个体一次性缴费人员也不允许办理转移。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十二
现下,人们工作变动频繁,工作换了,参保地变了,档案、社保关系等是否需要调动和转移,退休以后在哪里领取养老待遇,这些都需要考虑。目前,按照相关政策,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有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不需办理转移。社保部门提醒,社保关系转移情况复杂,尤其是养老保险。关键的几点需要注意,以免在将来办理退休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罗女士是柳州人,1986―在柳州市某企业工作并缴纳了社会保险。20企业破产,她在南宁找到工作,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到南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临退休时,罗却遇到了麻烦。
记者从柳州市社保局了解到,1992年以前参保的人员,由于有视同缴费工龄,因此在转移社保关系的同时,还应将人事档案调入养老待遇领取地,否则在办理退休时,无法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因此,罗可选择在南宁领取养老金,但由于个人档案在柳州,南宁社保机构无法确认视同缴费工龄,无法办理退休。罗只得将社保关系转回户籍地柳州申领养老金。
黄女士1992-在柳州工作,19公司破产,黄女士在柳州的社保缴至年。在南宁重新就业,在南宁建立社保关系并缴费至今。最近,她想回柳州补上1999-20期间社保,被要求将社保关系转入后再补,或提供南宁社保机构的参保证明。
柳州市社保局表示,参保人员按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应避免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多地建立多个账户的,如为不同时段发生的缴费可转移归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接续;如同一时段发生重复缴费,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只能按一个账户计算。
在多地建立社保关系,容易出现中断缴费,建议在各参保地按时缴费,如存在中断缴费,为防止重复缴费,建议在社保缴费归并后一并补缴。
柳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频繁,因户籍地、参保地不一致,使得社保转移问题变得较为复杂。养老待遇领取地原则上是户籍所在地,但如在非户籍地参保缴费满,又可选择参保地作为待遇领取地。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没有确定待遇领取地之前,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待最后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后,再归集到一起。同时,对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要及时掌握并保管好相关缴费凭证,以免日后办理社保关系接续转移时出现麻烦和问题。
1、转出地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关系转接,首先一步是由转出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如柳州转南宁,则由柳州先开凭证。
2、转入地参保缴费并申请转入。
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或转移申请。
3、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打印社保关系转移单和缴费明细,跨省转移还需转移资金。
4、转入地接收并建立个人账户。
转入地社保机构接到社保关系转移单据后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手续。
整个转出转入工作中,参保人员办理了第一个步骤后,其余步骤可由社保机构之间联系完成,但办理期限一般需要2-3个月。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十三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将在厦门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出厦门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去贵中心办理,现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优质北京社保转移申请书版(汇总14篇)篇十四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转移流程可以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两种情况考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