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是招聘和选拔的依据,它用于评估候选人是否适合特定的职位。以下范文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岗位职责的核心要点。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促进各项工作在农村的顺利进展,特签定本责任书。
1、认真落实“两公开三监督”督察活动的开展,按照“五个好”的目标,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能够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党内生活坚持经常,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党员大会召开每月不少于1次,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十好”党员评选,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活动。
3、经常保持有1—2名村级后备干部,有计划的安排他们参加学习培训,给他们压担子进行培养锻炼。
4、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和落实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四民主一公开”制度。
5、村委会、妇代会、团支部、民兵连等村级组织健全,能较好的发挥作用。
6、在服务莱钢、招商引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涉及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和其他建设时,能积极主动的做好工作。
7、落实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落实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落实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制度,抓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完善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及方法,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8、有计划的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及时向群众传达党的方针、政策,搞好对村民的教育,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
9、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每年至少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坚持发展党员“二十字”方针,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10、积极组织党员群众收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节目,严格管理和认真使用远教设备,做到下载课件完整,记录规范,党员群众收看率高,收获大。实行远程教育管理和使用“一票否决制”。
11、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突出抓好集体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2、按照党委要求,做好“百千万”农民致富活动工程,力争年底模范党员及模范农户比上年同比各增长20%以上;积极培养“有文化,懂经营,会技术”的新型农民,提高群众素质。
13、党的组织建设合理、健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14、按时间、范围要求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及管区党总支召开的各种会议。
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列入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镇党委将于年底组织人员进行考核,以考核成绩作为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党委、村党支部各执一份,如党支部书记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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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二
一、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镇党委、政府、纪检委安排部署的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1、按照中央、省、市、县、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安排、部署及组织实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每年要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两次以上。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组织网络健全,并充分发挥网络人员的职能作用。
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制度、规定。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进行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抓源头等项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
2、对《准则》及县、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每季度组织专题学习,党员受教育面达90%以上。
3、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就餐制度和公务接待标准。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政务公开制度,不设小金库。
5、严格执行县委、县纪委《关于农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26条)的文件精神和规定,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三、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年度内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1、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真正做到自查自纠,防止产生违法违纪问题,并按时将自查报告上报镇党委和镇纪检委。
2、对班子成员家属子女,制定出具体的教育、管理、防范措施及制度,确保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村帐镇管和村财镇管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按规定时间、内容、方式实行财务政务公开。
4、认真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
四、认真抓好信访工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健全信访领导小组和信访网络。
2、每月排查一次信访苗头,并把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村支部、镇党委、镇纪委。
3、加强同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主动排查信访源,配合支部搞好信访工作,将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和最基层。
4、全年无集体越级上访。
五、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按照县委、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部署,重点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2、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准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
3、杜绝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恶性案件。
六、强化班子及干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凡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七、完成上级党委、纪委和村支部交办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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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三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贵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职责,确保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职责书。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贵任范围、职责资料,并抓好落实。
1、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党员、于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x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x,干部出席率达x,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夹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团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景。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景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党员、于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呴。
4、管好本部门下属于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职责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梦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
1、本职责书的履行情景,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团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职责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职责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1、本职责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职责部门主要负贵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职责部门职责人各持一份。
2、职责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负责人须履行相应职责。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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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四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校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经校委研究决定,党校常务副校长与各部门正职(主持工作副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意识,紧紧抓住职责分解、职责考核、职责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校的日常工作,抓好落实,为全面推进党校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校委对党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常务副校长为第一职责人,对党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关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具体协调落实工作,并对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责。
2、党校各部门正职(主持工作副职)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职责人,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职责。
1、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28条”规定,以及党校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严守干部培训纪律,遵守党性原则,自觉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一致。
3、全面落实党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技术设备、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倡导勤俭节俭,反对奢侈浪费,杜绝公款挥霍。
4、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管控,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教育员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党校良好形象。严格禁止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现象。
5、认真受理市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处理本部门的违法违纪倾向性苗头,做到防微杜渐。
1、机关党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情景进行检查考核,具体由机关纪委组织实施。
2、职责制考核与党校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干部个人考核结合,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1、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资料的,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经校委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异常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凡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管理不力,导致案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职责。
3、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纪现象被组织处理的,部门不得评为各类综合先进。
1、本职责书职责期限为20xx年3月4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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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五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20xx年本村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一)带领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乡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有健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与村小组签定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二)根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应的各项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每年至少进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专项检查考核,即责任制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村两委班子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村全体党员会议和乡党委考核组汇报年度廉政勤政情况。同时要监督检查村小组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
(三)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本村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证。同时要大力宣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谋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各项反腐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的自觉性。
(四)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纪律和乡党委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制止向领导干部送钱、打着领导旗号谋私和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歪风,认真抓好制止奢侈浪费,移风易俗工作,狠刹大操大办歪风,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本村两委班子成员要严格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抓好班子成员的定期述职述廉工作,要求两委班子一把手每年要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作两次述职述廉报告。要聘请专家认真开好党课,教育和促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模范。
(六)建立健全村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两委班子成员每人都要有“接待日”,要认真处理村民的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凡是对上级领导批示的信件、上级有关部门批转下来的信件置之不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问,造成矛盾激化,导致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特别是到省上和中央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村两委一把手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七)查违章、堵漏洞,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八)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一)考核工作按照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织办公室制定的《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和本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实行年中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对能够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年底考核排队前三名的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违反责任书中任何一项规定的,要追究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村两委班子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履行目标责任书中任何一项,发生这样那样问题的村,党政一把手当年不能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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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六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院长与各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书》,资料如下:。
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职责。
二、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目标,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按照县法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全员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四、要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时刻做到自省、自律、自重,带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我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我坚决不做。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不干预、可是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六、要进取抓好领导班子、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构成扶正祛邪、崇尚清廉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七、进取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进取推进审判管理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现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瞒案不报的,要严肃纪律,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
九、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及其他制度。对纵容、支持或指使本单位干警违法办案、违法收费、违法罚款、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略影响的,要追究院长的领导职责。
十、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疏于管理,致使分管部门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情节较轻的,分管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受到追究的部门和干警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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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列次全会、上饶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弋阳县纪委十六届 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人社局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弋阳县人社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领导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人社局党委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存一份。
人社局党委书记(签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2016年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纪律要求的各项规定。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情况和问题。
三、开展党风政风和廉洁从政教育,根据分管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和十二项规定,以及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进一步整治“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政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2016年要在以下方面抓出成效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四风”的相关规定,坚决刹住公款消费之风,坚决刹住庸、懒、散、奢之风,改进会风。
2、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取得新成效。 3、认真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 4、严格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5、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医德医风、法制警示教育。二是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及热点岗位的监督。四是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不合理检查和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的案件。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八、奖励与惩处
1、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各项考 核目标,医院给予通报表彰。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 确定内容的,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 院纪委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组织 处理。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责任书一式叁份,院办和目标责任双方各一份。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 分管领导:
院 长: 责 任 人:
2016年1月 日 2016年1月 日
目 标 责 任 书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6年1月
为加强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重庆建工集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七建公司实际,制定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要内容
1、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对项目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公司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下属职工的约束和管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加强各部门、分公司、项目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八严禁”、“十二不准”,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
3、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项目部、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都必须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公司党委将做好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廉洁从业规定和承诺的落实。
4、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公司各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力运行过程;经营管理、施工生产的全运行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
5、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和项目承包合同,认真执行公司薪酬规定,不得擅自决定发放薪酬外的补贴和奖金。
6、不准用公款或到分包单位、劳务班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在分包结算、劳务班组使用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其它交易活动中,损公肥私、暗中收受好处。
7、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对项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及时上报公司党委和纪委,并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二、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的人员,将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企业管理人员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直属领导的责任。
本责任书由公司第一责任人和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分别签名,一式两份,各存一份。从签订之日起执行。
中共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 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签订日期:
为贯彻落实2016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我院副处级干部,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团总支书记。
二、主要内容
1、 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2、加强自身和本科室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4、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配合学校党委调查核实和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
7、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8、严禁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
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9、严禁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
10、加强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保持民主渠道畅通,避免损害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
11、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不能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院党总支书记: 院长:
责任人:
2016年 月 日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八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纪委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增强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强化管理约束机制,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党工委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职责书。
1、深化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部门工作相结合,强化工作考评三项资料,抓好“分责、明责、定责、诺责、述责、评责、考责、督责、问责”九大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细化具体职责。支部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职责,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职责分解要结合实际,做到“四个有”,即有具体项目、有工作目标、有推进举措、有职责科室(人员),确保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得以有效落实。
3、完善惩防体系。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延伸,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深化制度执行评价工作内涵,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景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4、抓好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梦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廉洁从政的意识,营造廉政文化进机关的浓厚氛围。
5、推进制度建设。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把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结合起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6、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变相旅游。规范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7、促进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职责追究制度。年底,开发区将组织纪检、组织等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考核,考核分值纳入支部(总支)班子及成员综合考评体系之中。
本职责书一式2份,党工委、签订单位各执1份。
责任人:
日期: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九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村实际,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一)组织领导(15分)。
1、集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部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
2、按照上级党委、xx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并抓好落实。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列如: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警示记录片等。
2、认真组织本村党员、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警示教育不少于4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85%以上,干部出席率达95%以上,并有记录、签到。
(三)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30分)。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政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反“四项纪律”等违纪情况,村干部作风良好。
3、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4、要本着勤俭节约、从俭办事原则,做到公务接待无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格执行公开公示的财务制度。
(四)督促检查工作(20分)。
1、针对本村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对所属班子成员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在抓好本村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基础上,管好部门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村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建立村干部廉政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等制度,完善和健全廉政工作台帐。
(六)加强作风建设工作(10分)。
1、加强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村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一)党风廉政建设小组成员应在12月上旬以前,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廉政承诺书。
(二)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较差,70分以下为差。
(一)年终考核得分在75—84分的进行廉政谈话,扣该成员年薪总额10%。
(二)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进行诫勉谈话,扣该成员年薪总额20%。
(一)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xx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持一份。
(二)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责任负责人必须接着履行相应的责任。
责任人:
日期: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职责书: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坚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光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景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理解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景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取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景,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忙,促使其改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景。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我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光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景,自觉理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景的直接职责人。
2、职责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问题需追究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职责追究和处罚。
责任人:
日期: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一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实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20xx年党风廉政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职责书。
1、各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各项规定,实行“一岗双责”,抓好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职责追究。
1、按照“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抓好党风廉政、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工作,受教育面到达100%。
2、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加大治懒治庸力度,深入开展党员作风整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上报及时、准确,无瞒报、漏报。
4、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5、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抓好本支部惩防体系及制度建设,认真落实。
6、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专项治理,坚决贯彻执行“十条禁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民主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1。、年终经过考核评比,将上述各项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全面实现上述各项目标的支部,作为评选先进团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发现包庇纵容违法违纪、瞒报或漏报,追究支部和职责人相关职责。
本职责书签订生效,一式两份,一份存部门第一职责人,一份存开发区纪工委。
责任人:
日期: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职责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促进全镇三个礼貌协调发展,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要求,特制定本目标职责状: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资料,与经济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齐部署,一齐落实,一齐检查,一齐考核。
2、党政负责人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职责。
3、班子成员要定期分析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落实情景,做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廉政法规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学习,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情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实行职责追究。
1、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和票据报销不按规定,搞变通处理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侵占团体利益的;
5、违反计生、土地、森林、堤坊等法律、法规现象的;
6、发展新党员、提拔到副股级以上干部未实行公示的;
7、对党员、干部犯有经济、道德问题隐瞒不报和协助查案执纪不力的;
8、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
9、对群众初信初访不够重视,出现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10、非正常因素、失职、渎职造成团体财产损失的;
凡存在上述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第四章职责追究的有关条款实行追究,追究界限为:属于领导班子作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团体职责;属于主要领导人职责的追究领导人职责,属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的追究其他领导成员职责。
责任人:
日期: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列次全会、上饶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弋阳县纪委十六届 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人社局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弋阳县人社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领导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人社局党委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存一份。
人社局党委书记(签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为加强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重庆建工集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七建公司实际,制定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要内容
1、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对项目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公司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下属职工的约束和管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加强各部门、分公司、项目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八严禁”、“十二不准”,持之以恒纠“四风”转作风。
3、落实廉洁从业规定。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项目部、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都必须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公司党委将做好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廉洁从业规定和承诺的落实。
4、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公司各项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力运行过程;经营管理、施工生产的全运行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
5、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和项目承包合同,认真执行公司薪酬规定,不得擅自决定发放薪酬外的补贴和奖金。
6、不准用公款或到分包单位、劳务班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在分包结算、劳务班组使用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其它交易活动中,损公肥私、暗中收受好处。
7、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对项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及时上报公司党委和纪委,并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二、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的人员,将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企业管理人员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直属领导的责任。
本责任书由公司第一责任人和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分别签名,一式两份,各存一份。从签订之日起执行。
中共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 第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签订日期:
为贯彻落实2016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我院副处级干部,各科室科长、副科长、团总支书记。
二、主要内容
1、 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2、加强自身和本科室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4、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5、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配合学校党委调查核实和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
7、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8、严禁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
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9、严禁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
10、加强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保持民主渠道畅通,避免损害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引发不良事件的发生。
11、对分管工作或本科室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不能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院党总支书记: 院长:
责任人:
2016年 月 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都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科学稳定发展,学校与中层干部特签定本责任书。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加强对职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及系统干部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等。
4、认真开展以“510”警示教育活动,以廉洁教育和德育教育为重点,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培养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教育发展环境。
5、教育引导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议,认真执行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职工贯彻执行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7、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以及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8、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9、不搞有偿补课,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执行“减负”文件精神,严禁增加学生负担;严禁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中层领导干部绩效管理考核之中并同期考核,同时对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实行“一票否决”。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执一份,学校备存一份。
校 长:
责 任 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落实到行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项目部党委是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其他管理层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管控体系。
(四)“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五)检查报告责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六)执纪问责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开展纪律检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考核与追究
项目部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考核与迫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对严重违纪的报纪委部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按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专项工作;
(五)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施工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疏于监督管理,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六)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
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七)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
(八)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缺失,厂务公开、职代会等;
(九)对本单位违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十一)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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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责任人:
日期:2016年 月 日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四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落实到行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项目部党委是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其他管理层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管控体系。
(四)“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五)检查报告责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六)执纪问责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开展纪律检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考核与追究
项目部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考核与迫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对严重违纪的报纪委部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按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专项工作;
(五)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施工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疏于监督管理,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六)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
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七)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
(八)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缺失,厂务公开、职代会等;
(九)对本单位违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十一)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
贵州大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息黔高速公路xqlm-1合同段(盖章)
部门责任人:
日期:2016年 月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确保2016年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纪律要求的各项规定。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和院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情况和问题。
三、开展党风政风和廉洁从政教育,根据分管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和十二项规定,以及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进一步整治“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政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2016年要在以下方面抓出成效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四风”的相关规定,坚决刹住公款消费之风,坚决刹住庸、懒、散、奢之风,改进会风。
2、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取得新成效。 3、认真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 4、严格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5、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医德医风、法制警示教育。二是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强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及热点岗位的监督。四是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不合理检查和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的案件。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八、奖励与惩处
1、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各项考 核目标,医院给予通报表彰。
2、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 确定内容的,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 院纪委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组织 处理。
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责任书一式叁份,院办和目标责任双方各一份。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 分管领导:
院 长: 责 任 人:
2016年1月 日 2016年1月 日
目 标 责 任 书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6年1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都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科学稳定发展,学校与中层干部特签定本责任书。
1、带头学习廉政理论,加强对职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及系统干部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等。
4、认真开展以“510”警示教育活动,以廉洁教育和德育教育为重点,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培养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向上的教育发展环境。
5、教育引导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6、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议,认真执行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职工贯彻执行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7、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以及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8、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9、不搞有偿补课,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执行“减负”文件精神,严禁增加学生负担;严禁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中层领导干部绩效管理考核之中并同期考核,同时对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实行“一票否决”。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执一份,学校备存一份。
校 长:
责 任 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列次全会、上饶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弋阳县纪委十六届 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人社局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弋阳县人社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领导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人社局党委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存一份。
人社局党委书记(签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责任范围
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对分管、联系单位,所驻村居“两委”班子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村(居)对村“两委” 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和本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镇直各单位及村(居)党支部是第一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2、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本单位和本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镇纪委举报发生在本村(居)、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所分管镇直单位和所驻村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规范责任范围内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条件、协调有效开展工作的合力、营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氛围。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集中整治镇村(居)干
部“庸、散、懒、慢、拖”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增强勤俭节约意识。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责任考核
l、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知情不 报或包庇、纵容的;
8、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中共宿城区埠子镇委员会 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2015年1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责任范围
乡领导班子成员,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 对分管、联系单位,所联系村“两委”班子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村对村“两委” 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和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直各单位及村党支部是第一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向乡纪委举报发生在本村、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所分管乡直单位和所联系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县政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规范责任范围内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条件、协调有效开展工作的合力、营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氛围。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集中整治乡村干部“庸、散、懒、慢、拖”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增强勤俭节约意识。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责任考核
l、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举报,或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要求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或提 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
5、默许、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和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知
情不 报或包庇、纵容的。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的。
8、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六
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意识,更好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全面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主要领导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此责任书。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四)认真组织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办事项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检查;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一)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二)与分管科室共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科室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
(三)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南省安全监管系统“九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
(三)加强对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
(四)认真对待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周到,切实关心、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特别是行政许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正确行使权利。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七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构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职责书。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进取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坚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1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资料,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职责。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要求、按照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理解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追究职责。
本职责书一式二份。
责任人:
日期: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八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责任范围
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对分管、联系单位,所驻村居“两委”班子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村(居)对村“两委” 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和本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镇直各单位及村(居)党支部是第一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2、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本单位和本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镇纪委举报发生在本村(居)、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所分管镇直单位和所驻村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规范责任范围内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条件、协调有效开展工作的合力、营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氛围。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集中整治镇村(居)干
部“庸、散、懒、慢、拖”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增强勤俭节约意识。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责任考核
l、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知情不 报或包庇、纵容的;
8、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中共宿城区埠子镇委员会 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2015年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宾川县《关于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为此,镇长与班子成员签订此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
决策部署,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坚决纠正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或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抓好本地区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要组织研究部署《中共宾川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具体措施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并对《宾川县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要结合实际,带头讲廉政党课1次以上,并有书面讲课材料。
三、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
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体 2
研究决定,确保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按期过好乡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并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内容。
四、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自觉与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管好分管和联系部门、行业的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年内与班子成员、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导进行廉政勤政谈话不少于1次;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对班子内部和分管联系部门、行业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护短、不掩盖,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
班子负责人: 责任人:
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责任范围
乡领导班子成员,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 对分管、联系单位,所联系村“两委”班子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村对村“两委” 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和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直各单位及村党支部是第一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向乡纪委举报发生在本村、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所分管乡直单位和所联系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县政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规范责任范围内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条件、协调有效开展工作的合力、营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氛围。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集中整治乡村干部“庸、散、懒、慢、拖”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增强勤俭节约意识。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责任考核
l、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举报,或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要求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或提 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
5、默许、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和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知
情不 报或包庇、纵容的。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的。
8、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以及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现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特制定本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党政负责人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3、班子成员要定期分析职责落实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终有总结。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廉政法规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学习,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实行责任追究。
1、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和票据报销不按规定,搞变通处理的;
2、在为民办事过程中,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
果的,部门发生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侵占集体利益的;
5、违反计生、土地、森林、堤坊等法律、法规现象的;
6、发展新党员、提拔到副股级以上干部未实行公示的;
7、对党员、干部犯有经济、道德问题隐瞒不报和协助查案执纪不力的;
8、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
9、对群众初信初访不够重视,出现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
10、非正常因素、失职、渎职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
凡存在上述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第四章责任追究的有关条款实行追究,追究界限为:属于领导班子作为错误决定的追究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属于主要领导人责任的追究领导人责任,属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的追究其他领导成员责任。
中共××镇委员会 党支部(单位) (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专业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19篇)篇十九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北京、市政委《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办法》、中共北京《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并与全体党员、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一、责任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责任范围
1.各科室科长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科室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科室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主要责任。
三、责任内容
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2.自觉维护中央、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主动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中央、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廉洁高效落实。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公开承诺活动。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党风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逐步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6.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规范医
疗设备和药品采购工作,继续巩固“三好一满意”活动成果,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着力抓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推进工作;深化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
7.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投诉查处和反馈工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九不准”规定,发现问题,严肃追究,以达警示和教育目的。对群众投诉件要做到及时查处、尽快反馈,对来信、来访、来电投诉都要件件有记录、有调查、有结论、有处理。要把投诉处理作为加强沟通、消除误解的一次机会,一定要把握机会,解决问题,不得激化矛盾和扩大不良影响。
8.认真组织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落实责任制,作好责任考核,奖优罚劣,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考核
各责任科室定期向院党支部报告履行责任书、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各科室负责人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列入到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在科室实行“一票否决”:
1.科室负责人被问责受到引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情形之一的,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
2.科室除主要负责人外的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
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群众满意度差、评议结果确定为不满意等次的。
4.需要被执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况。
5.被“一票否决”的科室,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计0 分,取消责任科室及个人当年一切“评优”资格。
六、附则
本责任书由院长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
北京市********党支部(公章)
(签
字):
科
室:
科室负责人/党员(签字):
年2月 2015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区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保证公司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党风廉洁,工作优质、干部优秀。公司党委与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 任 目 标
一、领导班子及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包保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率达到100%。
责 任 内 容
一、领导班子、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机构、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公司内部管理和销售经营各环节,抓好反腐倡廉教育。
(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研究制定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源头治理。
(五)抓好本机构、本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机构、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对所包保及管辖范围人员进行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研究制定本机构、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对本机构、本部门员工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办案。
责 任 追 究
对于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各部门负责人违反责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九不准”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十) 私设“小金库”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责任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委书记:
总 经 理: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部门名称:
党总支、支部书记:
部门负责人:
年 日 月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及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校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与各部门正职(主持工作副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着力提高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的日常工作,抓好落实,为全面推进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责任范围
1、公司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公司各部门正职(主持工作副职)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
1、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严守领导培训纪律,遵守党性原则,自觉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保持一致。
3、全面落实公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技术设备、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倡导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杜绝公款挥霍。
4、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管控,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教育员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党校良好形象。严格禁止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现象。
5、认真受理各级领导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处理本部门的违法违纪倾向性苗头,做到防微杜渐。
四、责任考核
1、公司党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责任制考核与公司对各部门年度考核、领导个人考核结合,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
1、员工违反责任内容的,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经部门领导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凡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管理不力,导致案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3、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纪现象被组织处理的,部门不得评为各类综合先进。
六、责任期限
1、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责任人: 年 月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保证公司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公司党委与基层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 任 目 标
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基层班子成员、本部部门负责人包保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率达到100%。
责 任 内 容
一、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各环节,抓好反腐倡廉教育。
(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研究制定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源头治理。
(五)抓好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对所包保及管辖范围人员进行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办案。
责 任 追 究
对于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违反责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和部署,未
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九不准”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十) 私设“小金库”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责任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党委书记:
总 经 理:
公司各单位、本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基层单位、本部部门名称:
党总支、支部书记:
经理、本部部门负责人:
年 日 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院长与各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目标,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按照县法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全员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带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五、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不干预、不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六、要积极抓好领导班子、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形成扶正祛邪、崇尚清廉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现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瞒案不报的,要严肃纪律,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及其
他制度。对纵容、支持或指使本单位干警违法办案、违法收费、违法罚款、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略影响的,要追究院长的领导责任。
十、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疏于管理,致使分管部门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情节较轻的,分管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受到追究的部门和干警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院长:
党组成员:
二0一五年三月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积极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保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1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二、责任范围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内容,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
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接受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四、责任追究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总支书记签字:
部门责任人: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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