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自己经验的总结,有助于我们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避免同样的错误。接下来,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或许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宝贵的经验。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一
段一:引言(200字)。
作为一个机构或企业的行政部门,起着磨合各职能部门协同工作的桥梁作用,具备职能多样、任务繁重的特点。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感行政部门的重要性,并有幸在此部门任职多年。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与修炼,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与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实际经历,以及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深入思考,共同探讨行政部门的重要性及其有效运作之道。
段二:职能多样的行政部门(200字)。
作为行政部门的骨干人员,我们要协助领导做好公司的方方面面的事务管理。我们承担着诸如人事管理、办公室行政、资产管理、会务组织、通讯联络等多重职能。无论是与人员关系的和谐处理,还是对公司财务资产的管理与保护,行政部门都需要做到高效科学地安排、合理调度。职能多样、任务繁重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挑战,但也给我们提供了发展和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
段三:行政部门的重要性(200字)。
行政部门作为一个组织的后勤保障部门,虽然没有直接盈利,但却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一环。行政部门的工作,对于组织的内外形象、企业文化、员工的团队合作、办公环境以及公司秩序等方面,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力。有效的行政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福利、增强组织的凝聚力,进而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段四:有效运作行政部门的建议(300字)。
首先,行政部门需要与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了解各部门的需求与问题,并通过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与规章制度来解决问题。其次,行政部门要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比如关注时政经济、具备沟通与协调能力、掌握办公软件等等。再次,行政部门中的人员要高度重视自身责任和职业道德,始终站在公司利益和整体利益的高度思考问题,并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最后,行政部门需要与时俱进,紧跟科技的发展趋势,利用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段五:结尾(200字)。
总之,作为一个了解行政部门的从业者,我深深认识到行政部门的重要性与责任,同时也明白着行政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行政部门可以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并成为组织的坚实后盾。同时,行政部门也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以达到更高的水平。我希望每一个从事行政工作的同仁都能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发展自身的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行政应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作为行政法律工作者,我积累了一些行政应诉的经验和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共同进步。本文将从理论知识的掌握、案例研究、团队合作、沟通与反思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以期为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首先,行政应诉工作的基础是理论知识的掌握。法律理论是行政应诉的指导原则和依据,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律观点对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同时,随着法律的更新和变化,我们必须及时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不断深化自己的专业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行政应诉案件。
其次,案例研究是行政应诉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案例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应诉工作的实际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在具体工作中,我常常研读一些典型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争议焦点和解决方法,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案例分析,培养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
第三,团队合作对于行政应诉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每一个成功的案件背后都离不开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只有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挑战并取得胜利。因此,作为行政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他人沟通协作,共同攻克难题,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另外,沟通能力也是行政应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能力。与当事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可以更好地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需求,同时也能让当事人更加信任我们的工作,愿意与我们积极配合。在沟通时,我们要善于用正确的方式去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表达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双方达成共识的目的。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帮助。
最后,反思是行政应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通过反思,我们可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的办法,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在每个案件结束后,我都会反思自己的表现,回顾整个应诉过程,思考自己的不足之处和可以改进的地方。同时,我也会向其他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从他们的经验中汲取营养,吸取教训,以提高自己的行政应诉能力。
总之,行政应诉工作是一项需要综合能力的工作,涉及到理论知识的掌握、案例研究、团队合作、沟通与反思等方方面面。希望通过我的分享,能够对行政应诉工作有一定的启示和帮助,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三
第一段:引言(120字)。
行政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繁琐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不少心得和体会。在工作中,我发现,做好行政工作需要具备细心、耐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接下来我将分享我在行政工作中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细心是关键(240字)。
行政工作中,最重要的品质之一就是细心。为了确保办公室事务运转顺畅,你需要把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到。例如,在处理文件和邮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和审查,确保没有遗漏重要的信息。此外,日常工作中的排班和行程安排,也需要细心、周到,以确保每个人的工作都能顺利进行。细心除了在工作中起到提高工作质量的作用,还能给人留下专业和可靠的印象。
第三段:善于沟通和协调(240字)。
做行政工作的人经常需要与各个部门、同事和外部联系人进行沟通。因此,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在沟通中,要保持清晰、准确的表达,注重倾听和理解他人的意见。与此同时,协调能力也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处理与项目相关的事宜时,需要协调各方的需求和资源,以达到最佳的结果。善于沟通和协调的能力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与他人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段:耐心和应变能力(240字)。
行政工作中,耐心是必不可少的品质。在面对琐事和繁忙的工作压力时,耐心能够帮助我们保持冷静和稳定的心态,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同时,由于行政工作常常需要应对突发事件和压力,拥有一定的应变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快速适应变化,才能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耐心和应变能力的结合将使我们在行政工作中更加从容和高效。
第五段:团队合作(360字)。
在行政工作中,团队合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行政人员,我们需要与团队成员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任务和目标。团队合作不仅仅是分工合作,更需要互相理解和支持。在团队中,我学到了彼此信任的重要性,只有相互信任,才能在困难的时候互相扶持,激发最大的工作力量。团队合作的力量远远超过个人的力量,它能够加快问题解决的速度,提高工作的质量。
第六段:结尾(100字)。
总而言之,行政工作需要细心、沟通能力、耐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多种素质。通过在行政工作中的实践,我深刻体会到这些品质的重要性,并不断提高自己在这些方面的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相信我会在行政工作中继续取得成功,以更高的效率和质量服务于组织。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四
自从步入职场以来,我不断地在接受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的教育,不断地思考如何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组织。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行政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积累了不少的行政心得体会,也经常不断地总结和反思自己的工作表现。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行政方面所学到的一些经验,并通过修正错误和发现新的方法来提高我的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段:扎实的基础是成功的关键。
在我的行政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形式各异的信息和流程操作。我意识到,只有建立一个扎实的行政基础,才能无草率地简化一些步骤并让一些复杂的信息变得更加直观。例如,建立一个清晰完整的文件档案和记录,可以帮助我随时回顾和补充所有相关的信息。我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软件技巧,例如MicrosoftExcel和Word,来更好地处理和分析数据,并快速生成各种格式的文件。这种良好的基础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基础。
第三段:灵活的应对策略尽显优势。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我相信,一个好的行政人员应该时刻保持灵活的应对策略,并以最佳的解决方案来处理复杂的问题。例如,有时候各种问题都同时出现,这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好排优次序。我经常使用“紧急-重要”模型的思维框架来协助我做出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评估、排序和处理各种行政事务,并保证高效和优质的工作结果。
第四段:开放心态助力个人成长。
作为一个行政人员,学习是永远不能停止的。我认为,保持开放的心态和对工作的热情,是持续提高自己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我也学会了如何寻求并获得反馈,并在工作中不断优化和提高自己的表现。这有助于我发现自己的不足和潜在的提高空间,从而加强对自我形象的定位,更好地提高自己的行政工作能力和质量。
第五段:总结。
总之,作为一个行政人员,我学到了很多的行政心得体会。其中的真知灼见包括了扎实的基础、灵活应对策略、开放的心态助力个人成长。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会不断地总结思考,并根据这些经验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效率,为公司的发展不断进行贡献。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五
作为一个行政部的员工,我有幸参与并亲身经历了许多工作项目。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行政部作为一个提供支持和服务的部门,在企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与不同部门的通力合作,我积累了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个行政部的员工,我深切体会到沟通的重要性。行政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频繁的沟通与协作,以满足各个部门的需求,并提供高效的支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我发现工作中的困难可以迎刃而解。例如,在一个项目中,我们需要与研发部门合作,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办公设备。通过及时沟通和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我们能够提供最适合他们的设备和支持。沟通能力是我在行政部门不可或缺的技能之一。
其次,行政部的工作需要高度的组织能力。每天,我们接收各种任务和需求,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来完成这些任务。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使用日程表和待办事项来帮助我有效地组织我的工作。通过制定优先级和合理安排时间,我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中,组织能力起着关键的作用。
此外,作为行政部门的员工,细心和耐心也是必备的品质。我们经常需要处理一些琐碎但重要的任务,如文件整理、文件归档等。这些任务可能看起来没有那么重要,但对于公司的顺利运营却不可或缺。通过细心和耐心,我们能够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得到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灵活度也是行政部门员工必须具备的特质之一。在一家企业中,需求和任务经常变化。而行政部门需要适应这些变化,并做出即时的响应。有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调整和变动,以适应新的任务和目标。而灵活度能够帮助我们迅速适应变化并且保持高效运作。作为行政部门的一员,我通过灵活的工作方式,不断调整和适应,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还深感行政部门的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行政部通常与企业及其员工的重要信息和文件打交道。这些信息和文件对于公司的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在处理敏感信息时,我们需要谨慎处理,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有时候,我们还需要提醒员工关于保密的重要性,确保企业的利益得到保护。
作为一个行政部的员工,我从工作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沟通、组织、细心、耐心、灵活度以及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的重要性。通过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我相信我会在行政部门有更多的发展和进步。更重要的是,我为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而感到自豪,我将继续努力工作,为行政部门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六
行政工作是一项要求高度组织能力、良好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工作。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我深知自己的责任与使命,也经历过各种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但同时也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此,我想分享一些个人体会与心得,让更多人对于行政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段:有效的沟通能力。
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沟通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技能之一。在不同的场合下,如何与不同的人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是非常重要的。在日常工作中,我经常在与上级领导、同事、客户的沟通中锻炼和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其中包括学会聆听和改善自己的语言表达方式,让他人感觉到自己的专业性和亲和力。有效的沟通与交流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增进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质。
第三段:组织与协调能力。
行政人员常常需要处理复杂的日常安排,包括会议、行程安排、文件管理、人员调配等。这需要高度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最重要的就是保证所负责的工作顺利完成,而达到这个目标离不开组织与协调的能力。在实践中,我始终坚持有条理的高效思维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站在全局的角度,努力协调各方面资源,使工作效益最大化。
第四段:灵活的应变能力。
在行政工作中,灵活应变是必备技能之一。尤其是在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问题时,需要快速做出决策并执行。这需要我们始终保持警觉状态,学会在迅速反应的同时保持良好的决策能力和清晰的思路。当然,遭遇困难也要善于主动求助,和团队紧密配合。通过及时反馈和整理经验,增强应变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态度决定一切。
最后,我认为态度是做好行政工作的决定性因素。面对普遍存在的高压环境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纷繁复杂的事务处理,我始终保持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勇于面对挑战。我坚信,能够用自己的行动和态度去赢得团队和领导的信任和认可,而优秀的行政人员贡献不只是完成任务,更是用行动诠释的价值。
结论:
以上是我个人对于行政工作的一些体会和心得的总结。在职业生涯的道路上,我一直秉持着“精益求精,坚持不懈”的原则,也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持续探索和发现更多的宝贵经验,让自己成为更优秀的行政人员。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七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纠纷的频繁发生使行政应诉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在长期的行政应诉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行政应诉的重要性和挑战。在此,我将分享我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体会与心得,希望对同行有所启示和帮助。
首先,行政应诉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在行政应诉过程中,要从法律法规、相关案例以及相关业务手册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准备。只有充分了解行政法律规定的精髓和细节,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从而有力地驳斥对方的诉讼请求。此外,还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证据的获取方法和程序,以便确保证据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在准备过程中,要注重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保证相关的证据材料齐全、有力,从而增强自己在行政应诉中的议论依据。
其次,行政应诉要注重运筹帷幄,善于把握关键。在行政应诉中,诉求方往往具有足够的资源和信息,他们会在诉讼过程中不断施加压力,试图改变现实。作为行政应诉方,我们则需要仔细分析对方的诉讼请求,找出其真正的目的和关键所在。然后,有针对性地回应和驳斥对方的主张,有效地减少对方的攻击。在处理关键问题时,要注重合理运用相关法律条款,遵循法律原则,确保自己的论点合理且有力,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第三,行政应诉要注重团队合作。行政应诉工作往往事关国家利益和法治形象,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在行政应诉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在团队合作中形成协同效应。团队成员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发挥各自的专长和优势,确保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团队还应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对策,避免重复工作和疏漏过失。只有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才能提高应诉效率和质量。
第四,行政应诉要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应诉工作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公正和法治精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应诉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论证的客观性和严密性,又要关注当事人的利益和诉求。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案件的背景和关键,详细解释行政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权威和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需要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帮助。
最后,行政应诉要注重提高专业素质和学习能力。行政应诉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学习能力。要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吸收相关行政应诉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应诉能力。同时,还要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和反思,不断完善自己的应诉策略和方法,提高自己应对复杂问题和困难的能力。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学习能力,才能更好地胜任行政应诉工作,为当事人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行政应诉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要求我们在准备工作、关键把握、团队合作、维护权益和提高素质等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希望我分享的行政应诉心得体会能对行政应诉工作者有所帮助和启示,共同推动行政应诉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八
行政工作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使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必须有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行政管理模式。在我的工作经历中,我不断总结和体会各种行政工作过程中的心得体会,这些经验为我未来在行政工作中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第二段:学习技巧。
在行政工作中,学习技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方面,我们应该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了解规章制度和政策变化。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学会灵活运用各种实用工具,如文案制作、表格整理以及处事方法等。这些技巧的掌握和运用,能够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制度意识,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工作挑战。
第三段:团队协作。
团队协作是行政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外,我们还需要有完善的团队管理和运作机制。在团队合作中,明确任务和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合理的工作分工,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协作,从而使整个团队的工作更高效、更顺利。
第四段:危机应对。
在行政工作中,危机是难免的。不论是突发事件还是日常安全保障,我们都要做好应对措施。在应对危机时,我们需要尽快制定应对方案、形成应对合力,以及加强对外交流和协调。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应急应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学以致用。
总之,行政工作体现了“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注重细节、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尽可能地获取和学习其他部门的工作经验。同时,我们还要调整自己的思路,创新行政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软实力和领导能力,在职业规划中迈出更为坚实的步伐。
结语:
作为一名行政工作人员,我们需要不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责任心,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各项应对措施,为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行政工作不断努力。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够对广大同行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九
答辩人:周某男32岁汉族xx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系范某不服xx县公安局行政行为一案被告代理人。
卜:
202月22日,赵某到刘某家讨还其丈夫徐某曾给刘某垫付的外出务工路费时,刘某让妻子李某带着赵某前往刘x家去借钱,恰遇到某学校为女儿送饭的范某。
范某与赵某以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路费为题发生口角,范某指责赵某刚才不该向她打听去刘某家的路,赵某便说“象你这号人,出不了门,出门问不了路,就呆到你那个屋里算了”。
范某以为赵某责难她家房子差,继而双方山争吵发展到往拢扑、开始撕挖,赵某抓破了范某的脸,范某也扯掉了赵某上面衣服的扣子。
直到李某把双方挡开后,这才各自走开。
年2月23日赵某再次到刘某家讨还路费,范某见到赵某就质问赵,昨天说的话是个啥意思,是不是说她修不起房子,并对赵某讲“我以后修起了房子,第一个请你”。
赵某回答她说“你修金房子、银房子与我啥相干?”范某便回家去了。
范某回家做好饭后,端着碗边吃边往刘某家走,到了刘某家范某再次质问赵某,说她修金房子、银房子是个啥意思。
赵某说她也不知道是啥意思,只是听别人说而已,双方再度发生口角。
刘某让她们要吵就到屋外面去吵。
赵、范二人从刘的家门出来,刚走到院坝边,范某举起端着的饭碗一碗打在赵某脸上,赵某的脸被打肿,赵某也顺手从刘某家房檐坎上拿了一根约2尺长、茶杯口粗的柴棒打在范某的头部致流血。
范某冲上来抓住赵某的领口、抓破赵某的胸部。
刘某急忙上前将赵、范二人拉开。
赵某的伤情经xx县人民医院2003年2月25日诊断为:面部及胸部软组织挫伤;范某的伤情经xx县中医院2003年2月28日诊断为:头皮裂伤(创口3x0.5cm)。
2003年8月13日、8月15日我局城郊派出就这起案件分别在xx村委会、城郊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
是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2003年8月15日,我公安机关在召集双方做最后一次调解失败后,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违法行为送达了《告知通知书》,拟对她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并告知双方民事赔偿部分可向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告诫双方,此案在处理过程中,绝不许任何人到对方家去取闹。
调解结束不到一小时,范某无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严令,窜到赵某家去找赵某。
赵某的父亲赵大(66岁,有病)告诉范某,赵某不在家,有什么事等她回来再说或者到城郊派出所要求处理。
范某全然不顾派出所的告诫,和年老、体弱多病的赵大的劝阻,要闯进赵某的家到赵某的卧室床上胡闹。
赵大把范某往出推,范某仗着年轻就势把赵大往出拖,直至把赵大拖倒在地,赵大经xx县中医院2003年8月18日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作为被告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通知后,应当确定行政应诉承办机构。
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可以是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行政职责的业务工作机构,也可以是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一)审查案件有关情况,提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
(二)撰写答辩状、代理词等;。
(三)组织人员出庭应诉;。
(五)根据需要起草行政应诉工作报告,对行政应诉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一)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但未经行政复议的;。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
(三)依法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五)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依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提供证据、依据的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在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可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十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是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若行政机关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外,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行政机关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诉讼。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行政机关变更诉讼代理人及其权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范:。
(一)准时出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庭的,必须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二)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
(三)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四)语言规范、用语文明;。
(五)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前,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的,应当主动依法纠正。
行政机关作出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照本办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造成后果的,应当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制度,对行政应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应诉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应诉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行政应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所、装备等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第六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应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同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按下列情形确定应诉工作承办部门:
(一)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承办原行政行为的部门为应诉工作承办部门;。
(二)因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单独成为被告的案件,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工作承办部门。
其他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决定的应诉工作,对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应诉事务。
第十条行政应诉承办部门具体办理行政应诉事务,承担下列职责:
(一)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二)按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整理证据、依据等材料;。
(三)提出出庭应诉人员人选;。
(四)组织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应诉通知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确定应诉承办部门。
应诉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起草答辩状,准备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等,经批准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可以委托一至二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应诉,也可以委托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应诉,但不得只委托律师应诉。
第十三条行政应诉人员应当熟悉法律规定、认真研究案情和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
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听取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的意见。
第十四条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应当做到:
(一)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准时参加庭审;。
(二)着装庄重整洁,言语举止得体;。
(三)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
(四)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五条庭审过程中,行政应诉人员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充分陈述事实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适用法律依据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十六条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行政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促进案结事了。
第十八条被诉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应当上诉的,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生效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的,及时依法履行,不得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
(三)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第十九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对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书,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梳理问题成因,采纳吸收其合理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年度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等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对行政诉讼中的败诉、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和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观摩庭审活动。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诉能力。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二
答辩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因______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签名答辩单位签章年月日
附:1?本状正本一式____份。
2?证据材料____份。
文书要点。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应诉答辩状是作为被告的劳动行政部门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做出的书面答复。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应诉答辩状应载明以下主要情况:答辩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答辩的根据和理由;答辩意见等。
特别提示。
制作答辩状基本要求是:针对起诉书中起诉的事实和理由,阐述自己辩护的观点,证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
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人负有举证义务,因此,在答辩状中应当详细引用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在答辩状的尾部应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机构名称、法人代表签章以及答辩日期,并注明所附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份数。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三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纠纷和争议。无论是在家庭中、工作中还是社交场合中,应对纠纷并妥善解决是一项重要的能力。而在应对纠纷时,应诉技巧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从沟通、冷静、逻辑、证据和包容五个方面,提出我对应诉技巧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沟通。
在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良好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我们要保持耐心和友善的态度,尊重并倾听对方的意见。其次,我们应该学会使用恰当的语言和措辞,确保自己的意见清晰明了,并避免语言上的冲突和争吵。此外,我们还可以采用双赢思维,通过寻求共同的利益来达成协商,而不是一味地争取自己的利益。
第三段:冷静。
在应对纠纷时,保持冷静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错误的决策。其次,我们可以通过深呼吸或暂时离开现场等方式来放松自己,以便更好地思考和应对。此外,我们还可以积极寻求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获得更客观的判断。
第四段:逻辑。
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要学会理性地分析问题,正确判断问题的本质和根本原因。其次,我们要注意提出合理的论证和观点,通过逻辑推理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阐述清晰、有力。最后,我们还要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不是陷入无尽的争执和抱怨之中。
第五段:证据和包容。
在处理纠纷时,合理的证据是我们应对纠纷的有力武器。我们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加强自己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宽容和理解,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感受。在争议中,我们应该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而不是只追求胜利或证明自己的正确性。
总结段。
通过对应诉技巧的心得体会的分享,我相信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能够更好地处理纠纷和争议,并达到和解与和谐的目标。通过良好的沟通、冷静的心态、清晰的逻辑、充分的证据和包容的姿态,我们能够协商解决问题,并建立更良好的人际关系。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四
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的威信。殊不知,行政机关的威信不是神秘天赋的,而是其在现实生活中克尽厥职、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在行政相对人心目中的自然印象。
通过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不难发现,行政机关之所以怕行政诉讼,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质及运作程序不了解,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其相对人是一样的。例如,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院询问其不出庭应诉的原因时回答说,在法庭上不知道怎么说。这一回答看似敷衍,却生动地说明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欠缺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开展所带来的直接的负面效果。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的直接表现,就是对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的报复,或者借合法形式故意刁难,以使行政相对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也不敢和行政机关“作对”了。其结果必然是极大地扼杀行政管理相对一方行政诉讼的积极性,人为地为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推广实施制造障碍,阻塞了这一先进的司法制度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的通道。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保证我局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相对人因不服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应诉工作,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业务室负责行政应诉的管理工作。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当日内,向局长汇报。
第四条由局长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案情及诉状,研究撰写答辩状事宜,并从诉讼案件的承办人中选派代理人。根据情况,也可委派律师参与诉讼。
第五条委托代理人应根据会议拟定的答辩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拟定答辩状提纲,交局长审阅。
第六条根据局长审定的提纲,委托代理人应进一步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调阅分析案卷,在人民法院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三日前,向局长提出答辩状初稿,经局长审定批准后交付打印。
第七条应诉前委托代理人应全面熟悉有关行政行为及法律依据,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理由和要求,做好应诉准备。
第八条业务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送交答辩状及法院要求送交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需要请律师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人员代表某地局选聘。业务室、案件承办人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条委托代理人在进行行政应诉时,应做到有法有据,以法服人。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按《信阳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人民法院裁定需进行行政赔偿的,按某地局《行政赔偿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局长召集案审会成员、案件承办人研究上诉事宜,由办案人员起草起诉状,经局长审批后,业务室承办上诉事项。
第十三条应诉工作形成的案卷材料由业务室归档管理。
第一条为增强本局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及行政相对人监督,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在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明事实、取得证据而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前的抽取样品工作。
第三条抽取样品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名,样品按标准规定的`抽样方式抽取。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检验合格后拟出厂的成品仓库的产品中抽取;经销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或其仓库内抽取。
第四条执法人员在抽取样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方式和数量抽取,检验及复验用的样品应同时抽取,抽样时应有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在场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第五条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加盖本局行政公章的抽样单,抽样者和行政相对人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抽样单上“送样方式”一栏必须按抽样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方式填写。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六
近年来,诉讼案件数量激增,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法律的纠纷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应诉技巧。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一些应诉技巧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了解案件详情是应诉的基础。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受到诉讼时,首要任务就是尽快了解案件详情。原告需要详细了解自己提起诉讼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明确自己的目标;被告则需要了解原告的起诉内容,搜集相关证据,并完善自己的辩护理由。只有对案件的了解程度足够,才能制定合理的应诉策略。
其次,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是应诉的关键。在了解案件详情的基础上,应诉方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这包括从法律角度和事实角度进行分析。法律上,需要明晰自己的法律地位,判断自己是否存在法律责任并尽力辩护;事实上,需要审慎评估自己的证据链条,明确自己的证据是否充足。只有依法评估风险,提前作出合理的决策,才能更好地应对诉讼。
第三,文书应诉技巧需要注意。无论是原告撰写起诉状,还是被告准备答辩状,文书的内容和表达都需要讲究技巧。首先,在内容上,应该简明扼要地陈述事实和理由,不拖泥带水。其次,在表达上,应以客观、合理的语气来解释自己的观点,避免使用夸张、情绪化的措辞。最后,在格式上,应遵循法律规定的格式,利用分段、标题等方式,使文书结构清晰,易于理解。
另外,法庭辩论是应诉的高级技巧。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庭辩论是展示自己观点的最佳机会。在法庭上,应诉方需要做到言之有据、声情并茂。在陈述事实时,可以运用具体的数据和案例,以及直观的形象比喻,提升说服力。在引述法律条文时,需要准确无误地引证,同时适当地调整语气和语调,以增加说服力。此外,应诉方还需要学会应付对方的质疑和反驳,保持冷静和理智,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
综上所述,应诉技巧是在诉讼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从了解案件详情、综合分析、文书技巧到法庭辩论,每一步都需要我们精益求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况。然而,唯有对于法律的了解足够、实践经验丰富,才能在应诉过程中游刃有余。因此,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应诉技巧的学习和实践,以提升自己在法律纠纷中的竞争力,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七
第一百二十七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行政机关规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第一百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一百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顺序选择送达方式送达行政文书: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四)公告送达。
送达行政文书,只有当前一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方能采取下一种送达方式送达。
送达行政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的具体操作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条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其他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对行政程序作具体或者补充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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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应诉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应诉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行政应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所、装备等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第六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应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同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按下列情形确定应诉工作承办部门:
(一)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承办原行政行为的部门为应诉工作承办部门;。
(二)因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单独成为被告的案件,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为应诉工作承办部门。
其他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复议决定的应诉工作,对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应诉事务。
第十条行政应诉承办部门具体办理行政应诉事务,承担下列职责:
(一)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二)按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整理证据、依据等材料;。
(三)提出出庭应诉人员人选;。
(四)组织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应诉。
通知书。
及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确定应诉承办部门。
应诉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起草答辩状,准备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等,经批准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可以委托一至二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应诉,也可以委托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应诉,但不得只委托律师应诉。
第十三条行政应诉人员应当熟悉法律规定、认真研究案情和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
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听取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的意见。
第十四条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应当做到:
(一)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准时参加庭审;。
(二)着装庄重整洁,言语举止得体;。
(三)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
(四)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五条庭审过程中,行政应诉人员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充分陈述事实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适用法律依据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十六条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行政应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促进案结事了。
第十八条被诉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应当上诉的,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生效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的,及时依法履行,不得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
(三)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第十九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二十一条对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书,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梳理问题成因,采纳吸收其合理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年度行政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反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等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对行政诉讼中的败诉、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和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观摩庭审活动。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诉能力。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九
原告诉(不服)你单位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行政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一并交至本院行政审判庭。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几份)。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本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四、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供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据。
五、以下事项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1、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2、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3、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4、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勘验的;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其他具体诉讼事项另行通知。
最新行政应诉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二十
行政机关应诉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针对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在法院的主导下应对争讼,并参与行政诉讼过程中所开展的活动的总称。下文是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作为被告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可以是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行政职责的业务工作机构,也可以是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审查案件有关情况,提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
(二)撰写答辩状、代理词等;。
(三)组织人员出庭应诉;。
(四)负责行政应诉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一)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但未经行政复议的;。
(三)依法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五)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依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提供证据、依据的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二)可能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十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是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若行政机关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外,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行政机关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共同参加诉讼。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
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行政机关变更诉讼代理人及其权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行政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范:。
(一)准时出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庭的,必须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二)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
(三)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四)语言规范、用语文明;。
(五)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前,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的,应当主动依法纠正。
行政机关作出变更、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和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照本办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造成后果的,应当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制度,对行政应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的威信。殊不知,行政机关的威信不是神秘天赋的,而是其在现实生活中克尽厥职、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在行政相对人心目中的自然印象。
通过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不难发现,行政机关之所以怕行政诉讼,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本质及运作程序不了解,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其相对人是一样的。例如,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院询问其不出庭应诉的原因时回答说,在法庭上不知道怎么说。这一回答看似敷衍,却生动地说明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欠缺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开展所带来的直接的负面效果。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的直接表现,就是对提起诉讼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的报复,或者借合法形式故意刁难,以使行政相对人“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也不敢和行政机关“作对”了。其结果必然是极大地扼杀行政管理相对一方行政诉讼的积极性,人为地为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推广实施制造障碍,阻塞了这一先进的司法制度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