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将其权益、义务或财产等转让给他方的一种合同形式。希望大家可以根据这些转让合同范文,写出一份完美的转让合同,为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一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相同。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
我认为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表面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二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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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三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但是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最高一般不超过30%。合同的实际履行中,需要赔付的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减少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
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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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签订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四
王先生2003年7月进了一家事业单位,不久出于特殊业务需要,连续3个周末单位送王先生去市里参加了相关的业务培训,一年后,王先生有了更好的一次机遇,他决定辞职,可单位拿出当时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王先生按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王先生苦闷不已,只恨当时没有认真看合同。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认为,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与以平等为原则的民法不同,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就必须要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有可能因为与法律法规相左而存在效力问题。
而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已。
不过王先生的合同由于有培训,因此单位可以设立违约金,王先生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表面上看确实应该支付违约金。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上面的问题有详细的解释:“聘用合同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因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支出发生后受聘人员每服务一年,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相应递减。国家和本市对递减比例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是一条比较特殊的规定,劳动法系列规定中没有这样的提法。所以对于有事业单位聘用关系的员工非常有利。如果王先生单位可以拿出实际支出凭证的话,高于1万元,则以1万元按年数递减支付违约金;低于1万元,以实际支出按年数递减支付违约金。假使单位拿不出凭证,那么其违约金要求就很难得到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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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五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六
鉴于:
1、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__________日,对照《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七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另外合同法解释二还有规定,条文如下: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八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以下着重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的确定和适用。法定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约定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同志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实践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看法。
笔者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九
合同法意义上的违约金纠纷是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实务中的具体认定和处理也是错综复杂,本文以列举方式简要总结了处理违约金问题的基本思路和规则,具体如下:
1、 必须现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无权请求,从而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此时体现出的是“意定”优于“法定”的合同法规则。
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只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可以和其他方式并用,如继续履行合同等。
3、 违约金有双重性质,以赔偿损失为主,惩罚为辅。
4、 违约金法律关系中,守约方有违约金请求权,违约方有抗辩权;对金额有争议时,双方都有金额调整请求权。
5、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关系a:过分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要求增加;增加后,无权再要求赔偿损失。
此时,守约方应对其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6、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关系b: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即“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违约方可以要求减少。
此时,违约方应对“过分高于”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或仲裁机构如何减少?采取综合认定标准:根据缔约时对可得利益的预见、双方力量对比、是否有格式条款、过失相抵、减损规则、损益相抵多重因素,根据公平、诚信原则调整,属于司法自由裁量权。
7、 只有向法院主动提出调整要求,法院才有权调整。
如果违约方认为没有违约,而法院认为其应该承担违约金,法院需要向其阐明“是否要求调整违约金?”
8、 谁来证明实际损失?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具体损失。
对于违约方,如何抗辩则是复杂细致的技术问题,包括损失的起算时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损益计算方式、市场风险的认定等等。
9、 实际损失包括什么?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确定的可得利润损失。
10、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限制:可预见规则,即订立合同时,违约方所能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预见”应基于守约方的身份合理确定,例如守约方为生产商,违约方应预见到其生产利润损失,如果改成零售商,则只应预见到转售利润损失。
11、减损规则:守约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
12、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如果是因违约方恶意违约所致,违约方应赔偿。
13、可得利益赔偿的损失计算公式: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受损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14、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只能择一适用。
如果选择定金后,发现损失超过损失怎么办?适用上述实际损失的认定规则。
15、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性质:具有不确定性,只是预估的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性违约金)或是对违约方的惩罚表露(惩罚性违约金的场合)。
16、违约金条款不属于合同法98条的结算清理条款,不具有独立性,不排除与继续履行并存的情况。
但是实务中,在一方主张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另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因为法院会借此认定:双方缺乏合同履行合意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从而解除合同。
总体而言,我国合同法的违约金制度借鉴了《法国民法典》的成果,以实际损失为标准,采取综合调整标准,为了避免出现过度调整偏差,又规定了30%的量化标准。
不同在于,在调整职权上,我国不允许法院依职权直接调整。
在举证责任上,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具体应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十
作为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违约金和赔偿金具有不可分的联系。凡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当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另一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补足其差额,违约金与赔偿金之和应等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它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都是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都是违约方有过错,客观要件都是违约方有违约事实。
那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十一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相同。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
我认为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表面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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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十二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争议解决方式:_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转让合同违约金(案例13篇)篇十三
很多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从现实生活中不少房屋租赁纠纷不难发现,房租租赁违约金如何约定、如何计算是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应注意:
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
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两种。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三、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四、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办法。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