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

时间:2025-01-09 作者:MJ笔神

赠与涉及到财产权益的转移,合理的赠与行为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公平与和谐。如果你对赠与有兴趣或者有赠与的需求,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和案例,了解更多关于赠与的知识和技巧。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一

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大家可否知道房屋的赠与是有别于一般动产的,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达到有效赠与的目的,否则赠与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下面,本律师就以《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来对房屋的赠与行为、生效条件、撤销权的行使以及法律风险作如下简要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二

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大家可否知道房屋的赠与是有别于一般动产的,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达到有效赠与的目的,否则赠与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下面,本律师就以《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来对房屋的赠与行为、生效条件、撤销权的行使以及法律风险作如下简要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三

提出无效合同与债权人撤销权可能出现效力冲突这一问题,是笔者在阅读上海高院的一个案例时想到的。

原告上海英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讯公司”)诉被告上海龙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都公司”)、武汉宗成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成达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英讯公司与龙都公司于3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英讯公司向龙都公司出借2200万元,期限至3月。

后因龙都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英讯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判,确认英讯公司对龙都公司的到期债权合法有效,龙都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为逃避债务,两被告于9月20日签订一股权转让协议:龙都公司将其持有的随州龙都首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宗成达公司,9月22日龙都公司股东黄传仁委托黄奇明向武汉市工商局提交宗成达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9月23日龙都公司股东会通过股权转让的决议,9月25日宗成达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日龙都公司在随州市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原告认为两被告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损害了其合法债权,要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法院查明认定,黄传仁既作为龙都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又是宗成达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同时代表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双方即龙都公司与宗成达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且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极为简单,甚至没有约定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致于宗成达公司长期未支付转让款。

上述种种事实均表明两被告之间恶意串通,虚假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伪造诉讼,进行诉讼欺诈,企图通过法院的确权来逃避债务的履行,为其逃避债务的行为寻找合法的外衣。

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撤销龙都公司与宗成达公司于209月20日签订的《随州龙都首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宗成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1}。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上述案例中,龙都公司向宗成达公司转让龙都公司股权的协议,虽表面看起来合法,但因龙都公司长期未主张相应的转让款,构成事实上的无偿转让股权,符合第74条的规定,英讯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龙都公司与宗成达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如何对“第三人利益”中的“第三人”范围进行认定。

笔者认为,龙都公司和宗成达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现行《合同法》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构成要件。

首先,龙都公司和宗成达公司之间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主观意图。

从订立时间来看,龙都公司在宗成达公司尚未成立时就签订了该协议;从协议内容来看,其侧重规定对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关于转让款项只是约定了具体金额,对交付时间、方式等未作规定;从协议签订主体来看,协议中转让方和受让方的签订代表是同一个人;从转让方对转让款主张的积极性来看,在股权转让手续办理成功后,转让方一直没有向受让方主张,对该款项的主张缺乏合理的积极性。

上述各项事实均表明,两被告之间相互串通,具有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故意。

其次,如果这一协议生效也确会产生损害龙都公司的债权人英讯公司利益的后果,英讯公司作为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当然符合法条中规定的“第三人”的`主体要件。

由此观之,如果英讯公司主张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也未尝不可。

经过分析可知,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相竞合的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出现的这一问题关键点在于如何理解“第三人利益”中“第三人”的范围,而解决问题的突破点也在此。

何为“第三人”?如果按照《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中的立法意旨来分析,“第三人”即是除了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是不特定的范围,《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也应该属于“第三人”。

转而从《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分析,能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则是相对特定的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权人。

该债权人相对于债务人与受让人所签订的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合同来说,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但又不能是任意第三人,他必须是债务人的债权人。

由此看来,对于法律上“第三人”的理解可以分为不特定第三人和特定第三人两类。

就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如果损害的是不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实质上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绝对无效;对于损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将其规定为可撤销的合同。

理由如下:

首先,对于损害不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因此其损害主体范围的不确定性,本质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征,应该包含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大范围之中,而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不仅直接影响其他主体意思自治的实现,更有害于整个社会意思自治的基础,不再属于私法对意思自治的保护范围,合同效力不应任由双方当事人决定,而应由立法设强行性规定,杜绝此种意思自治的滥用。

由此,出于对社会公益和基本经济秩序维护的需要,以国家意志确立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坏不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绝对无效合同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如若将损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认定为是绝对无效合同,从合同自由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上说,让人难以接受。

市场经济运行遵循这样的一个逻辑前提:经济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人,拥有一般人都具备的识别判断能力,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维护者,在任何情况下,特别是自己利益受损时都能够依据客观情况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决定。

特别地,合同法作为私法,核心要素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在特定主体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应当尽可能给予利益受损方选择救济方式的权利,尽量减少强制性的规定,减少公权力对私权的过分干涉。

但从我国恶意串通立法的文义上看,“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并没有依照损害对象的不同做出区别对待,而是对于损害不特定或特定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一概给予否定性评价。

这样一来,在仅仅损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突破了国家意志应当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行使的界限,代替个人作出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

这种越位的价值判断表面上虽可以实现社会正义,但无法实现真正的个体正义,并不足取。

最后,根据现行法对于“恶意串通”的认定,要求原告举证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的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合同当事人来说举证他人的主观心态恶意十分困难,因此,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理由来主张合同无效比较困难。

而倘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则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如果是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无须对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主观心态进行举证,哪怕是在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只需证明受让人知道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但不需要证明受让人有与债务人串通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主观恶意。

由此看来,特定第三人如果适用撤销权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举证责任相对比较轻,而且实现保护债权的可能性也更高。

因此,笔者认为恶意串通损害不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而对于恶意串通损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该是可撤销的合同。

当然,这里只是可撤销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特定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本无权变更他人的合同,只是出于对其的特别保护和对债务人的恶意心态的惩罚,赋予其撤销他人合同的权利。

但这种保护不是无限制的,在赋予其撤销权已足够达到保护其利益的目的后,法律不应该过分打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再赋予其变更他人合同的权利。

三、如何理解“非法目的”中的“法”?

所谓的“非法”是否是指一切的违法行为,包括损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不法目的?当事人通过合法的买卖行为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是否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的调整范围?对此,学者多持肯定意见。

但很显然,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也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就以开篇案例为例,龙都公司和宗成达公司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逃避债务,既符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构成要件,也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由是出现了《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与《合同法》第74条第1款的竞合的现象,这时应如何适用法律也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笔者表示赞同。

首先,从立法目的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角度来说,应该明确这里的“非法目的”是指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目的,因为对于任意性规范,民法是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的。

而对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效力分类,可以分为取缔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

违反效力性规范的行为才是绝对无效的,法律既否定行为的本身,也否定行为的后果。

而对于违反取缔性规范的行为来说,法律否定行为的本身,但是对于行为的后果不予以否定,就比如黄牛党倒卖火车票,法律否定倒买倒卖的行为,但是对于持有从黄牛党手中买到的车票的乘客来说,法律是承认这一买卖行为有效的,也即认可乘客可以凭该车票乘车。

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行为无效的范围进行了缩限解释,那么,从遵从立法目的和社会现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在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进行认定时,也应该进一步缩小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范围,只有违反效力性规范的行为才认定为无效。

其次,从保护私法自治的角度来说,国家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应该尽可能减少对私权的干涉,国家意志应当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适当对个人意志进行限制,不应过多干涉私人领域,代替个人作出选择。

最后,减少无效合同的范围将其归入可撤销合同有利于保护特定第三人的利益。

与上述关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效力分析一致,对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不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来说,应该是绝对无效的。

而对于损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来说,应该尊重该特定第三人的真实意思,给予特定第三人一定的选择权,让其自由决定是继续该合同的效力而或是撤销合同,使其归于无效。

而且如若该特定第三人是债权人,其在行使撤销权时所负担的举证责任也相对较轻,更利于实现自身利益的维护。

因此,笔者认为“非法目的”的“法”应是效力性的法律规定,整个词组应理解为以损害国家、集体、不特定第三人为目的而违反效力性法律规定,由此尽量缩小适用该条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

四、小结。

经过前面的分析,在实践中出现无效合同与债权人撤销权相竞合时,笔者认为应该缩小对无效合同的认定,赋予权利人选择认定合同无效或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减少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涉,更好地提高交易效率。

注释。

{1}具体见沪高民二(商)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第656页。

{3}韩世远.合同法新论.法律出版社版,第173页。

参考文献。

[1]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m].法律出版社版.

[2]韩世远.合同法新论[m].法律出版社2011版.

[3]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版.

[4]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5]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与适用[m].吉林人民出版社版.

[6]翟云岭,郭洁.合同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版.

[7]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m].版.

[8]尹田.民法教程[m].法制出版社年版.

[9]庄显睿.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分析[d].2011年吉林大学硕士论文.

[10]黄忠.无效法律行为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四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_______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赠与人设立_______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赠与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1)在_______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 _______ 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_______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_______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_______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_______元。

(4) _______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获得_______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a_______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b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c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5)_______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人围后,由______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人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______________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_______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签订之后,始得成立与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章)__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开户账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

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五

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并对任意撤销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法律确立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对平衡受赠双方利益,最大程度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立法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借鉴国外的一些规定和其它撤销权的有关规定,对其加以完善。

赠与,谓因当事人之一方,以自己之财产为无偿给与他人之意思表示,经他方允受而生效力之契约。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合同本身是一种契约,须双方达成合意才可成立。从赠与合同的性质来看,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然而,作为一种单务合同,在赠与关系中,仅有赠与人负担给付的义务,而无受赠人承担相应对价的义务。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关于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界也存在着一些分歧。持诺成合同说的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与传统观念和司法实务作为实践合同有质的差别。其理由大致为,合同法没有像保管合同那样将赠与合同明文规定为实践合同,也没有将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的司法解释精神纳入。依据《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及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赠与合同采纳了诺成合同说。而持折衷说的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对于赠与合同性质的规定,既不同于德国、日本民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同于前苏联东欧国家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而是采取了一种新的折衷方式以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有人认为,目前一些人将我国赠与合同解释为实践合同,是受到了德国民法典的影响,而又没有考虑立法者在赠与合同上的划分。德国民法并非将合同划分为书面赠与合同与口头赠与合同,而是将赠与合同划分为:(1)普通赠与合同(包括一般书面赠与合同和口头赠与合同);(2)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将普通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将后二者规定为诺成合同。

二、我国任意撤销权存在问题。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六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七

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赠与撤销权的行使程序,这就造成了其行使方式和行使途径的随意性,加大其可操作的空间范围,也容易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因此,有必要区分赠与撤销权行使的任意性、法定性或授权性而规范其行使的程序。

任意撤销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从理论上讲,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但是,为了维护赠与合同的严肃性,应对默示方式进行限定性适用,例如,对于到期未交付赠与物的行为,不能当然推定其为撤销的行为;对于交付期限届至之前赠与人有偿转让的行为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撤销或非撤销的行为,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定为撤销的行为,而应认定为预期违约行为。

由于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赠与物的返还,所以,应明确其行使方式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适用。

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同时,当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赠与。不过,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有别于赠与人自身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八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依条文之文意而为体系解释,则仅第186条第2款可适用于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其他的赠与在实际上恐怕将无适用该条的可能,即第189条在许多情况下将成为一纸空文。此一问题可从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情形,假设在赠与人尚未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如依《合同法》第189条规定,赠与人似应就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在受赠人依此请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赠偿责任时,由于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在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赠与人此时完全可以以此条规定为依据撤销原有之赠与。而合同一经撤销,受赠人之合同上请求权即不复存在,因此无法请求赠与财产毁损、灭失之损害赔偿。而在赠与人撤销赠与之前,该财产为赠与人自己的财产;在其撤销赠与之后,由于赠与财产之权利并未转移,因此已毁损之财产仍为其自己之财产。赠与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因此如因自己之故意、过失致其毁损的,自然不必向他人承担责任。受赠人此时仍无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在实际上只有赠与人自己在此情况下不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才有可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也不过为一种可能性而已,因为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之行使并无时间上的限制,仍可随时行使之。因此在第一种情形下,第189条将在实际上落空。

第二种情形,假设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始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此时赠与财产之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之合同义务亦随之消灭,该财产已归受赠人,成为受赠人之财产,如此时因赠与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该财产毁损、灭失的,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他人财产,属于侵权无疑。然而衡诸立法本意,并无在此规定赠与人侵权责任的意图和必要。因为对于他人财产之侵犯非但故意及重大过失,即一般过失亦构成侵权行为,得向受侵害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应依《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其请求权之规范基础,而不应在《合同法》,尤其是其中的赠与合同一章中作特别规定。而且此处要求赠与人仅应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之损害负责,而未说明对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负责,可见并无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法的意图。因此,《合同法》第189条的立法意图应当不是在此处规定赠与人的侵权责任,故此时无第189条的适用余地。

第三种情形,赠与财产的权利在转移过程中。因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均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因此,只要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应认为赠与人仍可撤销之。故此时如因赠与人之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与第一种情形无异,难适用第189条。

其一,由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期间等均无限制,致使除《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以外的赠与合同,不问情由均可被任意撤销,从而使受赠人对赠与财产因赠与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到毁损、灭失时,实际上无法请求损害赔偿,使其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为一纸空文。

其二,由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毫无限制,使得受赠人不仅在前述情况下无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且使得受赠人在为接受赠与而作了准备之后,因赠与人撤销赠与而使其遭受的损失,由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为行使法律赋予之权利,其行为可以排除违法性,从而使得受赠人的这种损失无从得到补偿。如受赠人为接受赠与人赠与之汽车,修建了一座车库,其后赠与人撤销赠与使受赠人徒耗金钱、时间和人力,从而遭受损失的,如仅对合同法前述条文作纯粹之文意解释,则受赠人的损失将无从得到补偿。

由此可见,《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之范围失之过宽。实际上《合同法》关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之规范目的,无非是考虑因受赠人系纯获得利益,因此需要适当减轻赠与人之合同义务,故此赋予赠与人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192、193条)、赠与履行拒绝权(《合同法》第196条)及赠与人之任意撤销权等。但规范之目的又并不在于使受赠人之期待和信赖因此而毫无保障,而仅是相对平衡双方利益。故此前述二种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之行使毫无限制的情形,可以认为是在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即有法律漏洞存在(注:参见梁慧星:《民法解释学》,25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另参见杨仁寿前引书142页以下。)。为补充这一法律漏洞,在此需要对第186条第1款作目的性限缩之解释,将前述两种不宜于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情形,排除于该条款文意之外。依《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第一种情形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毁损、灭失之前,未行使其任意撤销权,于损害发生之后方才行使的,可以认为是专以逃避损害赔偿责任为目的之权利滥用。此权利之滥用有悖于前述诚实信用原则,故应排除于法条文意之外,使赠与人在此时不得行使这一权利。在第二情形中,赠与人之任意撤销权既然为法律所赋予,其行使即为符合法律要求之权利行使,可以排除违法性,故而其行使一般无须负担责任。然而在受赠人出于诚实信用而作了接受赠与之准备之后,赠与人如任意撤销合同,则必将使受赠人之信赖受到损害,如前述汽车赠与之例。在此情况下赠与人撤销合同将给受赠人造成损失,显然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有背于立法之规范意图。因此,在此应对赠与人撤销权行使之效力加以限制,即赠与人在此时原则上虽亦可行使其撤销权,但此权利之行使不能完全排除其责任,对因行使任意撤销权而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依缔约上过失责任为基础,赠与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前述两种情形对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作目的性限缩的作法,只不过是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之下,作两种类型化之处理。实际中可能还会有些情形尚未归纳出来,仍有待于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逐渐类型化。但是,笔者以为这只不过是权宜之计,消除漏洞的最好办法还应该是在将来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对前述种种不合理之处加以修正,以减少法律漏洞的存在。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九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要求:将该房产仅赠与乙方(父亲母亲)二人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亲属都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十

甲方(赠与人):父亲:,身份证号:。

母亲:,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女儿:,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商铺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该商铺,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商铺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十一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赠与合同生效条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20_____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甲方:_____证件号:_____

乙方:_____证件号: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房无偿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为室厅。

(二)房屋为号室

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关权益和责任即一并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在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后,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在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所有税费。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本协议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证后不可撤销。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态度,积极协商处理。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十二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要求:将该房产仅赠与乙方(儿子或女儿)一人,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亲属都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十三

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制________________牌钢琴一台。

第二条本赠与协议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________________制________________牌钢琴一台赠与乙方。

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协议即告失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赠与(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十四

律师解答。

按照上述情况,在四海公司与受灾县政府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法定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灾区政府有权要求四海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赠与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捐款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案情回放:

__________年,某私企老板张某参加某小学危房改建工程,张某当场承诺捐款10万元,小学校长代表学校接受了捐赠。张某承诺回去后,就会将捐款汇给学校。但经过数月之后,学校未等到张某的捐款,再打电话时,张某声称:“你们就当我是开玩笑吧。”学校遂将张某告上法院。

律师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因此,张某作为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赠与,必须按约履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时间:__________。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十五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赠与内容

甲方自愿以个人合法财产出资购买房产一套赠与乙方。

该房产位于不动产权证号为,产权面积为_____平米。以乙方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协议签订前已支付首付款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

二、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

三、赠与人明确,本赠与协议约定的赠与不可撤销。

四、双方认可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未办理公证或所有权变更登记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

五、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亦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自愿、公平、有效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短信代发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发送短信计_________条。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发送。甲方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保证信息内容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损害,并单独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按短信发送数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为:每条短信支付_________元,总计支付_________元。甲方须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短信费用,必须先行支付后才执行短信发送任务。

3.甲方通过网络方式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要发送的短信内容及号码,并提前预约发送时间。

4.甲方对短信接收方是否愿意接收甲方提供的信息,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单独承担责任。

5.乙方代发任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发送日志作为查验依据。

6.乙方保证按时按量高质完成甲方的信息任务。

7.乙方对甲方资料绝对保密。

8.申明: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发送任何非法的`、骚扰性、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挑衅的、庸俗的、淫秽等内容的信息。不发送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的信息。不发送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信息。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开始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十七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大家可否知道房屋的赠与是有别于一般动产的,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达到有效赠与的目的,否则赠与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下面,本律师就以《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来对房屋的赠与行为、生效条件、撤销权的行使以及法律风险作如下简要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实用赠与协议的撤销权(通用18篇)篇十八

我国《合同法》将赠与的撤销明确区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并对任意撤销的行使及限制,法定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明确规定。法律确立。

任意撤销权对平衡受赠双方利益,最大程度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立法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借鉴国外的一些规定和其它撤销权的有关规定,对其加以完善。

赠与,谓因当事人之一方,以自己之财产为无偿给与他人之意思表示,经他方允受而生效力之契约。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合同本身是一种契约,须双方达成合意才可成立。从赠与合同的性质来看,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然而,作为一种单务合同,在赠与关系中,仅有赠与人负担给付的义务,而无受赠人承担相应对价的义务。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关于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界也存在着一些分歧。持诺成合同说的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与传统观念和司法实务作为实践合同有质的差别。其理由大致为,合同法没有像保管合同那样将赠与合同明文规定为实践合同,也没有将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的司法解释精神纳入。依据《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及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赠与合同采纳了诺成合同说。而持折衷说的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对于赠与合同性质的规定,既不同于德国、日本民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同于前苏联东欧国家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而是采取了一种新的折衷方式以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有人认为,目前一些人将我国赠与合同解释为实践合同,是受到了德国民法典的影响,而又没有考虑立法者在赠与合同上的划分。德国民法并非将合同划分为书面赠与合同与口头赠与合同,而是将赠与合同划分为:(1)普通赠与合同(包括一般书面赠与合同和口头赠与合同);(2)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将普通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将后二者规定为诺成合同。

(一)任意撤销权与受赠人信赖利益保护相冲突。我国《合同法》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规定了在缔约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没有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其应对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对缔约过失责任做了规定。而赠与合同中,立法者为了维护赠与合同中无偿赠与人的权益赋予其任意撤销权,使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没有移转之前,有权单方撤销赠与使合同关系解除,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可见,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忽略了对受赠人基于对赠与人的信赖而付出的成本损失的维护,这与《合同法》对信赖利益的规定相冲突。

(二)任意撤销权缺少对受赠人权益的保护。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赠与人只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义务,因此立法者为了平衡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规定了任意撤销权制度。而大多情况下,受赠人需要给予赠与人一定的方便,从而使赠与人获得无法衡量的利益回报,此时受赠人的付出是无法以简单的客观标准来衡量的。因此,法律应当考虑赋予受赠人相应地撤销权。虽然受赠人行使撤销权的可能性很小,但法律不能因此就忽视对受赠人权益的维护。

(三)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不协调。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却与此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二者的行使条件不同。法定撤销权只有在具备法定事由时,才可以行使;而任意撤销权不需要具备任何法定事由,赠与人可以任意行使。其次,二者的行使时间不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行使;而法定撤销权一般是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或其他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定期间内行使。再次,权利主体不同。法定撤销权是由赠与人和赠与人的继承权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一般是由赠与人行使。

(四)任意撤销权行使期间限制缺失。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没有除斥期间的规定,这就使赠与合同因为赠与人长期不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下,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交易的迅速发展等都有不利的影响,对法院等部门正确处理纠纷、作出判决也增加了难度。

(一)引入缔约过失制度。《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引入缔约过失制度后,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单方撤销赠与合同后只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赠与人要赔偿受赠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所受的损失,包括缔约过程中的支出、准备履行过程中的支出等费用。关于赠与人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应包括三方面:首先,一方缔约人有过错,此种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同时一般情况下的过错缔约人是指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当受赠人有过错时,赠与人可以通过行使法定撤销权,是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其次,缔约过失责任是由于赠与人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产生的。由于赠与合同是无偿的,法律更加注重对赠与人权益的维护。最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还需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所以在没有损害事实时,是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的,因为此时受赠人的利益没有任何减少,赠与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赋予受赠人相应的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第408条也规定:“赠与物之权利未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可见,在我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明确规定了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的权利,排除了受赠人的适用。这是法律对无偿赠与人权利保护侧重的结果,但是这种是否完全合理却值得商榷。而《日本民法典》第550条规定:“不依书面所进行的赠与,各当事人可撤销。但已履行的部分,不在此限。”所以,本文建议吸取日本法的规定,赋予受赠人相应的撤销权。赠与合同虽说是赠与人单方面承担义务的合同,但我们不能排除受赠人在赠与合同订立之后可能产生不接受赠与的情况,法律不能一味地保护赠与人的权利而忽视了受赠人的权益,故本文认为法律应当赋予受赠人一定条件下撤销权,使其权利也能得到很好地维护。

(三)明确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责任。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后应当承担相应地责任。因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有实际的损失存在时,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物转移之前,其财产权利是属于赠与人享有的,受赠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所以赠与物在转移之前毁损灭失,原则上不会对受赠人的利益产生任何影响,没有实际损失的存在,自然也就不存在让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与基础。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的首要条件就是看是否存在损害事实。但若按照侵权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来追究赠与人的责任,对受赠人来说未免有失公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偿赠与人承担的给付义务是没有对价的,当一定事由发生时行使任意撤销权是不存在过错的,而受赠人基于对赠与人的信赖而作出的一定行为也是无过错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平衡受赠人与赠与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明确任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等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接受这一合同的结果,这种合同就是有效地。但如果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人长时间地不行使撤销权,就会使赠与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这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又不利于交易地进行,同时也使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处理是否准予撤销赠与合同这类纠纷时,由于合同订立时间过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故赠与人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应该有一个时间限制,即需要规定任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合同法应就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规定的更为详细些,因为在合同成立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能有较长的时间,受赠人出于对赠与人的信赖,做好了接受赠与的准备,不应让受赠人期待太久而使其信赖利益落空,所以应仿效法定撤销权一样规定任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心得体会是在自己经历了某个事件、完成了某个任务、学习了某门课程等之后,对所取得的经验、感悟、收获等进行总结和体会的一种文字表达形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选心得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找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阅读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可以让我们看到不同人对工作的理解和思考方式的不同。时间不知不觉已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经历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请大家阅读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写作心得体会有所帮助和启发。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极为
德育工作计划是学校制定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安排,旨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以下是一些德育工作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的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有所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一种概括性总结。小编搜集了一些关于写作心得体会的经典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第一段:引言及背景介绍(200字)对于大多数大学
通过这个月的总结,我发现自己在某个专业领域的知识有待提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写作月工作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够为大家在写作总结时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和思路。
一个好的个人简历可以提供给用人单位一个全面的了解自己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简历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寻求工作的历程每一个人都会经历,很多人在寻求工
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经验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我有必要把这些体会写下来。这些心得体会的范文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写作的技巧和要点。相信大家都有过偶像或者名人心
心得体会需要真实、客观,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感受和抒发情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启示。一、引言(200字)作为
心得体会可以是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反思,也可以是对某一事件的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一起来看看吧。有些年轻辅导员老师和我的一些学生刚
参加开学典礼是我们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表达对学校的尊重和信任。以下是一些学生在开学典礼上发表的优秀演讲稿,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灵感。尊敬的各位领导、敬爱的老师、
9.写一篇优秀的作文需要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这里有一些关于优秀作文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技巧。回眸,成长,这真是从一个世界
在工作或学习中,合作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力,它可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效率。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合作名言,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买方(乙方):_______
发言稿可以帮助我们回顾演讲的重点和要点,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总结和反思自己的表达能力。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发言稿范文,希望对您的演讲能够有所启发。活动目标:1.
优秀范文汇集了一段时间内的经验和成果,并将其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阅读优秀范文是提高写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下面是一些值得推荐的范文资源。通过听了夏秋荣院长和游园丽老
写心得体会时,应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文字的流畅性,以便于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哇!太大了!”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工作中的优缺点,为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方向。小编精选了几篇精彩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写月工作总结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每个月的工作总结都是对我们工作状态的一次回顾和反思。以下是一些出色的月工作总结案例,希望能为大家在写作中提供一些创作灵感。20x年对于医院及我科来说都是一个转变
总结事迹材料时,可以对整个过程进行细致分解和梳理,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获得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以下是一些普通人的事迹材料,虽然可能不那么耀眼
个人总结是一种自我评估的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潜力,找到自己的定位。这些个人总结范文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的要点和技巧。本人在公司
梦想是每个人独特的人生导航,指引着我们的成长和前进。梦想实现的路上充满了困难和挑战,但只要坚持不懈,就能够迎接成功的曙光。我的梦想是长大以后能够当一名医生。我想
工作计划书可以促使我们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反思,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阅读这些工作计划书范文,你可以了解到不同行业的工作规划方式。开学这几天,我们与家长进行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某个领域经验、认识和感悟的总结和归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通过阅读这些范文,大家能够对写作心得体会有更深
在写申请书时,我们需要展示出自己的学术和专业能力,并结合个人经历和目标说明为什么我们是最佳选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优秀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写心得体会也是对自己成长过程中所经历的点点滴滴进行回顾和总结的一种方式。以下是一些个人心得体会的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在类似情境中提供一些帮助。一、党课培训的重要性
范文范本是指那些在某个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和典型特征的代表性文本。10.范文范本的使用不仅要遵循版权和法律的规定,更要注重知识产权和学术道德的维护。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供大家参考。2.鞋子要穿得舒适,鞋跟必须坚固,鞋带亦要扎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所思所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稿。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调查报告是对特定问题或现象进行调研、收集数据、分析结果并提出结论的一种书面形式。调查报告范文的阅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调查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进行教学反思有助于教师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以下是一些教学反思的实例,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教学反思的过程和方法。刚开始写教案时,我拿着文章
我意识到自己在这段时间里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总结是一个对自己进步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室内设计目前在中国是一
通知的效果取决于信息的清晰度、及时性和传达方式的选择。针对最近出现的问题,我们需要紧急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出相应调整和改进。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你们好!近期,全
学习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世界和掌握知识,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篇经典的学习总结,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转眼间,我已经在学生会
演讲稿范文是指为了向听众传达某种观点、表达某种思想或者宣传某种理念而用于演讲的书面材料。每个人都渴望成为一个优秀的演讲者,但如何写一篇有深度和逻辑的演讲稿却是一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和重视,通过分享自己的思考和经验,可以让身边的人获得启发和借鉴。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在写作中有所突破
在工作生活中,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有助于提高自我认知和改进工作方法。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篇幅适中、内容充实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起到一些启发
通过自我介绍,你可以向他人展示你的独特之处,让别人对你记忆深刻。以下是一些自我介绍的示范,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自我介绍。失率由34%降低到11%,并使适岗
心得体会不仅仅是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感受,更是对所学知识和经验的深入思考和提炼。接下来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的案例,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中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来提高自己的思考能力和反思能力。【示例文本七】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我体验到了帮助他人的快乐和成就感,也收获了对他人需求的
合同协议是商业交往中的一种规范,它约束着各方在交易中的行为,维护了商业伦理的尊严。想要一份专业合同协议的范本吗?以下是一些通用合同文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所经历、所学习的心情和收获进行总结的一种表达方式。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星期二上午第二节课,我们来到了操场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制定出改进的方法和策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写作。近日,在我的心中留
通过装修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装修工程的具体工程范围和涉及的各项细节。装修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的内容和要点,以下是一些范文,供参
读后感的写作过程可以加深我们对所读书籍的印象,帮助我们更好地消化和吸收书中的知识。这里收集了一些经典的读后感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提高大家的写作水平。
一份好的计划书应该具备可行性和可衡量性,能够让相关人员清楚地了解项目的进展。计划书范文的目的是为了启发我们的思考和创新,在实际写作中要注重个性化和实用性的结合。
医院工作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在医院工作岗位上的表现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项重要工作。小编整理了一些医院工作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与借鉴。为了加快业务的发展,提高我院医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帮助他人更好地面对类似的问题和挑战。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经典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思路和灵感。一、引言语文是人类
教学工作计划的调整和优化是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学工作计划范文的分享也是为了推动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指导思想信息素养是当今社会每个公民必备
心得体会是我们获得的经验的结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内容。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借鉴。艾溪湖森林公园,作为一个
幼儿园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行回顾,同时也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幼儿园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本人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发言稿是一种在特定场合或活动中,以书面形式准备好,并通过口头表达向参与者传达特定信息或表达个人观点的文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的一些优秀发言稿范文,希
范本有助于我们拓宽写作的思路和语言表达的技巧,从而提升我们的写作水平。这些范文范本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和整理的优秀范例,供大家学习参考。为全面深化拓展创先争优活动
在这美好的日子里,我很荣幸能够担任主持人,为大家带来一场难忘的活动。接下来,您将看到一些经过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男: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
读后感是对读书体会和心得的总结和归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所读内容。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读后感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边城》是中国著名作家沈从
工作心得体会可促进团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让大家分享彼此的经验和心得。以下是一些工作心得体会的成功案例,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思路。我很荣幸参加xx县
心得体会是在我们的成长、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对所经历的事物、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所学所得,提高我们的思考和表达
培训心得体会是我对培训过程中的感受和体验的总结和表达,可以让我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对于培训的感受和体悟,希望能给大
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租户和出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利益的平衡。在编写租赁合同时,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的租赁条款。房屋租赁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
国旗下讲话稿应该以大家关心的话题为切入点,引起听众的共鸣和思考。以下这些国旗下讲话稿是从不同领域和层面的优秀范文中选取的,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多元化的参考和思路。
在教案中,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教育的重点,设计出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学习安全知识,从中预防事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安全教案,欢迎大家学习参
寄语是幼儿园老师对孩子们成长历程的点滴记录和总结,它可以帮助幼儿回顾和反思自己的成长经历。幼儿园是一个让我们结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你们能找到一生的知己。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轨迹的回顾和总结,它能让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自己的成长过程。在下文中,我们将分享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越来越多的大学校友选择创
检讨书是一种对自己过去行为的追溯,同时也是一种对未来行动的规划和提醒。下面是一些成功的检讨书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方向和灵感。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形成对所学知识的系统化思考和理解。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心挑选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欣赏和学习。近日,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有幸参观学
欢迎各位贵宾和朋友们,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个舞台上为大家服务。以下是一些主持人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于想要成为优秀主持人的人来说,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开场前20分钟播
事迹材料是对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某一事件或某一时间段内的行为表现进行概括和总结的一种文体。这些事迹材料不仅突出了人物或组织在某个事件中的卓越表现,还向我们展示了无
在编写工作计划书时,我们需要考虑任务的优先级、时间的合理安排以及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接下来是一些优秀员工编写的工作计划书,可以帮助我们提升工作水平。1.旗帜鲜明讲
在教师工作总结中,要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对已经取得的成绩进行认可和肯定。教师工作总结范文的收集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去理清自己的教育教学思路。本年度,我们科组认真
心得体会是一种记录成长轨迹的方式,可以留下宝贵的回忆和经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升写作水平。英语作为一门必修课,给我带来了
党员心得体会是一种对于党员同志参与党的事业有益的反思和总结,可以帮助党员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在党的教育培训中,我深刻理解到作为党员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和反思,发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素质。现在就为大家推荐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相信对大家的写作能力会有所帮助。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个人对过去的经历有更深入的理解和反思。下面是小王在创业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希望对有创业意向的朋友们有所帮助。转眼间舞蹈班的课程已经接近结束,经过半
更多申请书的撰写过程,是对自己价值与价值观的再审视。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申请书范文,为自己的申请书提供一些灵感。本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由贵公司代为缴纳社保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对所经历、所感受到的事物和经验的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近年来,中国军队人才建设取得了
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和反思,发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我心向党,强国有我。
心得体会可以是对一本书、一部电影或者一次旅行的思考和感悟,它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欣赏艺术作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一些灵感。第一段:引入勇敢拼搏的意义和
生产是经济领域中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旨在创造价值并满足市场需求。通过下面几个真实案例,了解企业如何应对生产中的挑战。甲方:乙方:乙方授权、委托甲方加工生产牌内墙
写心得体会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巩固学习成果。小编精选了一些热门话题的心得体会范文,让我们一起来探索这些话题的内涵和价值。电气识图是电气工程中非常重要
我在努力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意识到了自己的潜力和能力,这让我更加有自信去面对未来的挑战。小编精选了一些热门话题的心得体会范文,让我们一起来探索这些话题的内涵和价
幼儿园工作计划需要包括幼儿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规划。如果你正在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可以参考以下范文,获取灵感。伴随着小朋友成长的脚步,新的学
活动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步骤,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活动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1、家长形成正确的社
此外,更多申请书应强调你的技能、特长和独特贡献,以突出你在申请中的竞争力。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几篇精选的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
范文范本是通过总结和分析优秀写作作品的共性和特点,为学习者提供写作经验和技巧的参考。以下是一些优秀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医院领导:本人系
月工作总结是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沉淀,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挑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灵感,帮助大家写出更
总结是对班主任工作的反思和总结,有助于发现和改进自己的教育方法和策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班主任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
通过入党申请书的撰写,我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和责任使命。入党申请书的好坏对于个人入党事业具有重要影响,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敬爱的党组织:我志愿加入中
写检讨书需要真诚面对自己的错误和过失,同时也需要积极寻求改变和进步的办法。想要写一份出色的检讨书,可以参考一下这些范文,借鉴一些好的表达和写作方法。
在一个月的工作中,我们经历了各种挑战和机遇,月工作总结是对这些经历的记录和思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他们或许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些新的思
教师演讲稿的写作需要结合具体的场合和目标听众,以确保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师演讲稿的魅力在于既要符合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又要满足听众的需求和兴趣。
心得体会不仅是对过去学习和经历的回顾,更是对未来发展和提高的指导。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有思想深度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欣赏和学习。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以及
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报告帮助我们梳理思路,提升学习效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小编整理的实习报告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参考。1、实习计划情况(1)实习
岗位职责可以让员工更好地理解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和责任。以下范文为大家展示了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尊敬的业主/住户:你好!为了营造一个
范文范本可以是各个学科领域中的经典案例或者是某一时期的典型代表,它们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范文范本的收集和分享是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写作水平并拓宽
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应该选择权威可靠的学术资源,且格式规范统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经典毕业论文案例,供大家参考。指导教师:姓名:学号:一、透过设计,到达以
在求职过程中,个人简历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它是你与招聘者建立沟通的第一步。在制作个人简历时,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你提升简历的质量和竞争力。
参考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总结的结构和要点,从而写出更有逻辑性的总结。参考以下总结范文,你可以更好地了解总结的要点和写作技巧。作为一名中医药专业学生,药
在这个喜庆的日子里,我代表全体组织者欢迎各位的到来。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呈现一些独具个性和创意的主持词范本,相信会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各位来宾,各位长辈,各位亲
心得体会是一个人成长的见证,它记录了我们在不同环境下的变化和成长,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创新性的心得体会范文,看看别人是如何突破
英文的掌握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阅读外文资料和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下面是一些实用的英文学习工具和软件,帮助大家更高效地学习。机械设计制造个人简历详细内容如下,在您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