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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一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x于x年x月x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xxx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二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三
申请事项。
1、撤销xxx中级人民法院(xxx)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2、确认自书遗嘱有效,按遗嘱进行继承。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以立遗嘱人即xxx的自书遗嘱难以确信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不予认定该遗嘱效力,该判决是错误的。
第一,原审认定该遗嘱的形式合法,那么自书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一份形式合法的自书遗嘱,只有在受到胁迫、欺诈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所立才能认定为无效,无锡市中院未认定存在上述事实,却在判决中以该遗嘱存在疑点为由否认其效力,没有法律依据。
原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存在的第一点疑点:“从代书遗嘱订立至20xx年2月12日,共十余天,期间王并未对xxx有任何不当行为,而……王对xxx确有不孝行为,xxx反而以后一份遗嘱改变原来的遗嘱,指定遗产归王一人继承,与常理不符。”申请人认为改变遗嘱是人之常情,不存在与常理不符之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出现才可以变更遗嘱,正因为人们经常改变自己的想法,法律才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可见实践中改变遗嘱的情况是普遍的。
判决中事实认定的第xx处疑点:“xxx自书遗嘱由xxx一人独自完成,并无其他人在场,而从遗嘱内容的完整性、逻辑性及文字表达看,与xxx的文化程度不相符,在遗嘱改动处按指印,更须具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和职业习惯的人才会有此意识,xxx一人难以独立完成。”遗嘱确实有严格的形式要求,遗嘱的订立,无论是接受他人指导,还是照抄他人,都不违反法律规定,不用说小学文化的农村老太太,就是较高文化程度的人也不一定知晓遗嘱的形式要求,可以说xx部分有效遗嘱都是接受专业人士的指导或者依据范本所立,实践中律师经常指导他人立遗嘱。xxx书写遗嘱,完全可以借鉴他人的范本,也可以从其他途径得知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无论其从何处获得指导,对自书遗嘱的效力没有影响,因为没有证据证明xxx立遗嘱时受到他人欺诈、胁迫,在没有欺诈、胁迫情形下所立遗嘱,不能认定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一个案件事实的认定,不能抛开有力的书证,仅凭法官的常理来判案。法官的怀疑不能否定书证,如果这样,证据规则就没有任何意义。并且在本案中,法官听信证人证言,以情感代替法律,做出了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这样的判决只能是错误的。
xxx的自书遗嘱不可能是在受胁迫情况下所立。xxx放弃治疗从医院回家,明知自己已在等待死亡,此时,任何东西都无法对她产生威胁,一个已知自己死期的人不可能害怕任何胁迫,因此胁迫在本案中不存在。xxx的自书遗嘱也不可能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所立,xxx从立自书遗嘱到死亡,这期间有四十多天,如果这份遗嘱违背其真实意愿,那么她完全有机会,向守在她身边的亲人包括被申请人说出自己真实意愿,并变更遗嘱,而xxx没有这样做,唯一的原因就是自书遗嘱是她的真实意愿。根据常理分析,xxx十多天前在众多娘家亲人、女儿、律师、见证人的影响下,所立的代书遗嘱才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因为该代书遗嘱从法律效果来看与法定继承无异,本属多此一举,那么被申请人为什么要求xxx立这份遗嘱呢?就是因为它有违一个农村老太太的家产传子根深蒂固的观念,所以在没有无人干扰场合,xxx立下了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自书遗嘱,并将它交给申请人保管,对这份合情合理合法的自书遗嘱的效力法院没有任何理由不予认可。
原审判决中采信与被申请人有隙的亲人的证言,认定被申请人对立遗嘱人不孝顺,从而不予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申请人与某些亲戚有些矛盾,中间的是非恩怨很难说清,不能简单地判断谁是谁非,仅凭这些人的证言不能认定申请人不孝,退一步说即使申请人不孝,也不能因此否定申请人母亲的自书遗嘱的效力,这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申请人确实不孝顺,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剥夺其继承权,而本案显然不是剥夺继承权的案件。
申请人尽到了一个穷困农民为母亲应尽的职责,为了给父母看病,申请人债台高筑,难以想象一个为了给母亲治疗绝症到处求人借钱的人会被人称作逆子,申请人独自一人带癌症晚期的母亲去南京肿瘤医院、xx省人民医院看病,在这期间这些做证的亲戚没有一人给予任何帮助;申请人每隔一天为母亲充一次氧气,怎么可能会去关氧气瓶的阀门?从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借款单据不难看出,申请人即使说不上孝子,但也绝不是证人口中描述的逆子,现在却还要被这些亲戚诬蔑为不孝,这令申请人实在伤心,气愤难平。
综上所述,xxx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关于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欺诈、胁迫或无意思表达能力等情形均没有证据证明,原审判决也没有认定上述事实,只是含糊其辞地否定其效力,因此该判决是错误的,请求贵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原审不当。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上述两个案例,都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概念,而且都与遗产的继承有关,但因为其请求权的基础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说,过了时效再起诉,除非对方自愿,权利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个别情况下为1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xx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谓继承开始之日,即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日。
三、继承权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遗产分割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上述第一个案例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并未对遗产进行分割,也就意味着遗产一直处于各继承人的共同共有状态下,每一个继承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分割遗产的要求。作为遗产的房屋拆迁后,并不等于遗产的消失,只不过是遗产的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因此,各继承人仍然对该拆迁补偿款有同等的继承权,甲在其父去世十年后提出分割遗产的主张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按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分割该遗产。
在第xx个案例中,甲的继承权被乙侵犯,要主张权利是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的,但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应该自甲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起,而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算起,因为那时并没有发生侵权行为。需要强调的是,继承权的放弃是需要继承人明示的,如果继承人没有对是否放弃继承权表态,则意味着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四
遗嘱继承不同于法定继承,很多家庭因为争财产而导致亲情破裂,妻离子散,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遗嘱继承民事起诉状,供大家阅读参考。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x年11月20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原告为女儿(见证据一)。x年9月7日,原告、被告及原告之母××共同出资购买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房屋一套【产证号:××】(见证据二),三人为共同权利人,各占1/3份额。
x年11月20日,原告之母××立下自书遗嘱,遗嘱载明“本人××,女,生于××年××月××日,居住××路××弄××弄××号××室,为产权房,产权证号为××,本人占有三分之一份额,本人百年以后(去世以后)我的产权份额全部归女儿××(原告)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见证据三)。
天有不测风云,原告之母××于x年5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去世(见证据四)。现原告依遗嘱欲办理更名手续,但是遭到被告的无理阻挠,万般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五月二十日。
原告:a,女,x年9月19日生,汉族,
住址:略;电话:略;邮编:略。
被告:b,男,x年7月9日生,汉族,
住址:略;电话:略;邮编:略。
诉讼请求: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本案是继承纠纷案。本案的被继承人是r。r出生于x年4月24日,死亡于x年12月3日。r死亡时的户口登记地为:xx市xx新区x路y弄z号404室。
本案继承纠纷的争议的标的物是座落在xx市xx新区e路f弄g号1701室的房屋(下称系争房屋)。由于在r死亡时,系争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为r,因此系争房屋应当是被继承人r死亡时遗留的遗产。
本案的原告是被继承人r的遗产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r生前既未结婚,又未生育过子女。被继承人r的父亲叫d,d生于x年,死亡于x年。被继承人r的母亲叫m,生于x年12月5日,死亡于x年3月21日。因为被继承人r的父亲和母亲均先于r死亡,因此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r的遗产将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在d和m的生前,d和m共生育有两个子女,即,原告和r两人(其中,原告是姐姐,r是弟弟)。由于d和m只生育有两个子女,因此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原告,应当是r遗产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本案的被告b并不是被继承人r的法定继承人。原告之所以要把b列为本案的被告,并要求其支付本案遗产的折价款,是基于以下的四项事实:
屋)。这一代书遗嘱所注明的年、月、日是x年11月26日。这就是说,这一立遗嘱日离立遗嘱人的死亡才六天。至于r是否在代书遗嘱上签名,xx市公证处在立遗嘱人立遗嘱以后的第五天,同时,又是立遗嘱人死亡日的前二天,即x年12月1日,才在其编号为()沪浦证字第7210号《遗嘱。
公证书。
》(下称7210号公证书)上追认性地证明说:r“在前面的《遗嘱》上签名”,但是却没有写明究竟是谁代书了这份关于遗赠的遗嘱。
(2)x年2月8日,xx市公证处根据被告b的申请,又出具了其编号为()沪浦字第384号的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下称384号公证书)。384号公证书证明说:“根据r的意愿,r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由遗嘱受益人b一人继承”(根据384号公证书内容,“上述遗产”是指系争房屋)。在384号公证书上,xx市公证处还捏造事实说:本处“根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所提供的未到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联系电话,向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了核实”。事实并非如此,原告是本案被继承人r的亲姐姐,被继承人r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原告从未接到过任何公证机构的要求核实的电话。
(3)依据384号公证书和被告b的申请,x年3月15日,房地产登记处出具了权利人为被告b的系争房屋的新的《xx市房地产权证》。
(4)x年11月22日,被告b又把系争房屋出卖给案外人w。其房地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38200元。
基于以上的事实,原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其理由如下:
(1)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原告是被继承人r的遗产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或者,本案的遗嘱无效,那么被继承人r的遗产,包括系争房屋就可以由原告一人依法继承。
(2)本案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这份由他人以打印方式,而代书的《遗嘱》,不具备法定的代书遗嘱的一切形式要件。对代书遗嘱,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然而,本案的《遗嘱》却是一份既没有代书人签名,又没有见证人签名,而只有遗嘱人签名的打印件,以致这份打印的《遗嘱》,究竟是由谁代书的,由谁见证的,都不得而知,更不要说,他们的签名和注明年、月、日了。面对这样的一份代书遗嘱,谁敢确认其中的立遗嘱人的签名是真实的。
对本案《遗嘱》中的立遗嘱人的签名,公证机构虽然出具了一份《遗嘱公证书》予以证明,但是这份《遗嘱公证书》又有什么证明作用呢?不要说,它仅仅是一份独立于《遗嘱》的文件,也不要说,这份公证文件晚于《遗嘱》整整五天,就是在这份迟到的独立的公证文件上,公证机构也没有写明究竟是谁代书了这份遗嘱,更没有遗嘱的代书人,遗嘱的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和注明年、月、日。违法、草率、不负责任、视法律为儿戏,就是这份公证文件的根本属性。
原告认为,作为一个法人,公证机构也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其公证行为,即,它的代书人,它的其他见证人也应当依法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和注明年、月、日。而且,公证机构仅仅是一个证明单位。对代书遗嘱,我国继承法并没有给予公证机构以任何特权,而仅规定了一个限制性条款,即“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至于怎样办理,当然应当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不折不扣地予以办理,即,“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且,本案《遗嘱》的形式也不符合国家的《遗嘱公证细则》的具体规定。《遗嘱公证细则》第6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本案的遗嘱公证并不是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的,而是只有一名公证人员在办理。参与办理此次公证的另一名人员是非公证员,其公证书上承认:是“本处工作人员h”。由于“h”是非公证员,因此“h”只能以见证人的身份参与公证。由于见证人依法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因此见证人“h”应当在本案的遗嘱上签名。然而,在本案的《遗嘱》上,见证人“h”未签名。很显然,本案的代书遗嘱只能无效。
(3)本案的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也是无效的。首先,因为本案的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是基于本案的代书遗嘱而作出的,而本案的代书遗嘱无效,因此本案的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当然也无效。其次,该《公证书》的出具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国家的《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指导意见》的第18条规定:“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出证前应以信函、公告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法定继承人,以了解他们观点”。由于申请继承的b,非被继承人r的法定继承人,其遗嘱继承又属于遗赠,且被继承人r还有法定继承人存在,因此公证机构理应谨慎处理本案的继承权公证,即,至少应当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出证前应以信函、公告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法定继承人,以了解他们观点”。然而,该公证书在其出证前,却从未以信函、公告或者其他方式通知过原告,更未了解过原告的观点。相反,还要捏造事实地说:其“根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所提供的未到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联系电话,向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了核实”。很显然,本案的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无效。
(4)因为本案的代书遗嘱及其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无效,而依据这无效的代书遗嘱及其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而取得的系争房屋,又被非法持有人被告b出卖给案外人w,因此被告b应当向作为合法的法定继承人的原告,返还本案遗产的折价款,即系争房屋的转让价款人民币838200元。
鉴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原告特向法院提出本案的诉讼。望法院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a。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姓名或营业执照注册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或其他有效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作出处罚决定海关名称)。
事实:
(应包括基本案情、告知情况、申辩或听证情况、海关处罚情况、文书送达情况、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简明事实。)。
复议请求:
一、(对处罚决定的复议请求,应注明请求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原具体处罚决定的海关编号等情况。)。
二、(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程序、案件证据、确定处罚幅度等争议的复议请求。)。
理由:
(支持复议请求的各项理由。)。
附件:
原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单、当事人申辩书、听证申请书、有关执行材料及其它证据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等。
(申请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递交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六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女,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区*号楼*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5。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张,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小区*号楼*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6。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在20__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__年2月5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__年*月*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被告抚养。从办完离婚手续至今被告都没有管过孩子一天,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由原告抚养。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叫其对孩子行使抚养义务并两次带孩子去找被告,被告都置之不理。
离婚协议还约定由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当时原告的工资只有840元,达到了其工资的40%.按约定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是原告一直抚养着,被告应该承担抚养费,也应达到其工资的40%,除此原告雇佣保姆支付了7000元和支付医疗费800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但没有尽抚养义务,而且对孩子没有任何亲情可言,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孩子若由被告抚养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现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第7条、16条,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以及从离婚后至今的抚养费7000元、雇佣保姆费用7000元、医疗费800元。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月**日,这就是一份变更抚养权民事起诉状范文了。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七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就是对代为继承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八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九
原告: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遗产(总价约________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________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____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房屋1/6产权,____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继承人的母亲(原告丈夫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死亡)。被告________是被继承人的妻子,________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____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房屋1/2产权,____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房屋1/3产权,现金以及其他遗产共约20万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全部由被告________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原告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十
原告: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算至起诉之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天,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日租金___________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元/平方米*5倍=___________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_______元/平方米,租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和________月________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____________元。被告尚拖欠水电费___________元,应一并支付。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十一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xx市××街××商店工人,住址:xx市××区××庄××街××里××号。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xx市×××厂工人,地址:xx市×××区×××里×××××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c,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xx市×××汽车××公司工人,地址:xx市××区××道×××里××栋×××号。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c继承纠纷一案,不服xx市××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一审民事判决,依据事实与法律,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19××年2月××日,所有继承人a、b、c、d兄妹四人签署的《家庭协议书》,分割了父母的遗产,其中将诉争房产靠西边的一间分给上诉人a,靠东边的一间分给d。诉争双方对这一事实并无异议。故该认定是正确的。据此,上诉人a认为,《家庭协议书》属自愿签订,内容合法,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原审法院对此未作认定是错误的。
二、原审法院认定协议签订后上诉人a和d一直没有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是客观事实。但上诉人a认为房地产过户与否只涉及房产产权变更、转移与否的问题,并不能导致《家庭协议书》无效;更不能得出上诉人a和d“已放弃对诉争房屋的遗产继承权”的结论。原审法院混淆合同生效与房产产权转移、变更的概念,将二者混为一谈,将未办理产权变更视为放弃,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从而导致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错误。
从合同撤销和解除的角度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三、原审法院认定:“另一继承人d,因其死亡,死亡后即无配偶又无子女,丧失继承权”,显然违反继承法规定。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诸当事人之母)年去世时,当时d健在,d对其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凭什么认定d丧失继承权呢?剥夺其继承权的法律依据何在?至于在年××月××日去世后,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则属另一个继承法律关系与前一个继承关系完全不同,原审法院将二者混淆,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在适用法律上都是错误的。在此前提下作出的遗产分割判决必然错误。
四、诉争房屋也并非象原审法院所说已由房屋转化为货币。至少目前诉争房屋并没有被拆,只是将要拆迁。诉争房屋是物权而并非货币,原审法院混淆二者的区别,对此原审判决将房产直接认定为拆迁款属事实认定错误;导致诉争标的物的判定错误,将房产分割误判为拆迁款分割。应当说明,原审判决中认定的拆迁款金额居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尚未商定的金额甚至是有争议的金额,以此作为判决遗产分割的依据是错误的。在拆迁补偿安置费不确定尤其是诉争房屋还存在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竟抛开争议的标的物按拆迁款进行继承分割,违背了基本的客观事实,错误明显。
抛开《家庭协议书》的客观事实不谈,即便没有签署过《家庭协议书》,上诉人a已在此居住50余年,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实际使用人、被拆迁的被安置对象也应获得绝大多数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原审法院分割拆迁款却不考虑拆迁因素,等额分割拆迁补偿安置费也是错误的。
五、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a之妻王××所在单位分配其一间企业产住房即××区××楼××门×××号,完全不符合事实;该房并非单位分配房,而是王××出资三万余元置换而来。原审法院未作调查研究,主观臆断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上诉人之子××购买的富秀园5-17-702室竟想当然地写为kk国十区×××室,完全是主观臆断。另外,有关这一事实本与本案继承纠纷毫无关联,这一事实及证据在原审庭审中也未经质证,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根是违反法律规定。
鉴此,上诉人a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明显违法,判决结果有失公允。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致
xx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a。
年××月××日。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十二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_______________人,住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单元_____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__________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_____________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十三
原告:_______,女,____岁,____族,农民,家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_,男,____岁,____族,农民,家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__________,甲长子于______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________收养。________为甲乙之女。______年____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__________、________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________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________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起诉状副本1份。
最新民事诉状继承(通用14篇)篇十四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x5)黄浦民一(民)初字第283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
2、请求改判系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二、三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1、一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撤销。
一审原告未提出,且被告亦未提出系争房产(本市丽园路842弄29号x室)分割诉求,法院不宜直接按法定继承处理作出判决,否则有违不告不理。
2、本案系争房产应由上诉人钟继承。
上诉人在整理被继承人钟云x遗物时,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该遗嘱涉及处分系争房产。一审法院既然判决不按被上诉人一钟所持公证遗嘱执行,那么,依法应当按照被继承人自书遗嘱处置遗产,该自书遗嘱明确提及系争房产由上诉人继承。
综上,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钟。
二oxx年六月六日。
附:1.证据《遗嘱》一份;。
2.本上诉状副本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