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遵守需要大家的自觉和共识,只有大家都认可并遵守规章制度,才能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是组织内为了保障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可以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具体细化,方便操作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一
1、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学年开学前一周,总务科将已维修完好的学生宿舍交学生科调配,并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再由学生科负责调配到各班。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学生科负责共同验收学生宿舍,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逐一落实到班,进行赔偿。
4、学生每栋宿舍由学校派一名临时工,负责本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区卫生。
5、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有意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并报请学生科扣除该生班级得分1—2分。
6、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电线、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处罚。
1、教室的'管理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教室内所需的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班牌、广播、课桌、电视机、幻灯机和映幕等,由总务科一次性维修好,开学前一周内交由各班主任验收、签名。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验收并登记,对损坏的财务由班级负责赔偿。
4、课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财务室交维修费后,总务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等,均由总务科一次发放到班级,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补充。
1、对拆毁围墙、破坏门窗以及其它安全保卫设施者,均应立即修复,赔偿损失。
2、损坏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3、损坏学校建筑,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隐瞒不报,经查证后,加倍赔偿,并通报全校。
4、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和竹木篱等,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二
1、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符合gb9665-《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4、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空调场所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或更换。
6、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7、卫生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坐厕者使用一次性垫纸。
8、布草间内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分类存放。脏布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使用毛巾放入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浴池水水质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有检测记录。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1、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2、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三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九、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四
1、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加倍赔偿。
2、教室、寝室公共财物的故意损坏或因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3、经调查核实确实无意损坏,按原价的20%一30%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
4、因嘻闹、肇事或故意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以及引起的后果由其直接责任者按原价负责赔偿,或由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的共同赔偿,并报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5、对损坏学校花木或单摘花木的按其原价的40%一100%由直接责任者赔偿或处罚款,因私拿学校花木除责其交出花本外还处其花木原价罚款。
6、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道德加分于奖励以资鼓励。
7、赔偿金额由总务科、学生料、班主任共同商量决定,由总务处填制损坏公物赔偿单,由德育处或班主人责成赔偿人负责赔偿,并办妥有关财务手续。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五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物管理,尽量减少学校财物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把好学校物品采购关,购买教学生活用品要先审批、再购买、后报销。购买物品原则上由指定部门专人负责,特殊情况的,可电话向向校长请示。
二、坚持民主、透明的`理财原则。5000元以下的购物开支,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购物支出,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讨决定。
三、票据报销,要注明物品用途、经办人、验收人(2人),再送校长审批。
四、学校教学用品实行追踪责任制。该类用品学校造册登记,专人管理,教师须登记签名后才得以使用,期末回收,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各校用品实行包干责任制。学期初,对各班、各室使用财物实行造册登记,班主任、各室管理员签名,期末进行验收检查,如有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遗失的,由所在班、各室负责人维修或赔偿。
六、财物保管情况作为先进学校和文明班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六
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在在总务处领导下,由保管员统一管理。
1.财产保管员要认真做好财产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清点一次。
2.新购置的固定财产要有审批手续,经学校保管员按发票登记入仓、造册。
3.各处室、教研组、专职学科的学校财产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流失及时追究。
4.对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认真做好购物进出仓的登记造册,做到进出仓帐物相符,不给予多领、乱领。
5.对学校公共区财物、班级课桌椅、教室设施要编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各处室、各班级门、窗、财产若有损坏、遗失,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及时合理处理。
6.定期对校财产检查、维修,固定财产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应办理报损手续,由保管员填报损单,经主管领导签名,送交校长审批。
7.一般物品借用,经保管员同意,并填写借用单据;比较贵重的物品借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理领借手续;归还物品时必须经保管验收,如有损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学校财产一般不许借出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借,应经校长审批。
8.教职工调离本校到外单位工作,应做好财产移交手续。
9.教职工受聘期间,享受学校分配给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品(具),但不得多占、挪用公物。
10.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师生自觉爱护公物的美德。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七
1.1房屋公共部位包括大堂、走道、楼梯道、梯面、电梯间及房屋的毗领部分。
1.2环境部每天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证无灰尘、杂物。
1.3客服部责任区物业助理定时对公用部位墙壁、地砖等进行巡查,地砖坏了及时填写维修单转工程部处理,墙壁较脏的,由客服部主管组织统计,报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统一安排粉刷。
1.4对公用给、排管道,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重大损失。
1.5对公用梁、柱、承重墙定期检查,按照公司制定的'维修计划执行。
1.6公用部位的维修以栋别统计,建立专项台帐,由房屋的本体维修资金支付。
1.7房屋周围道路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工程部计划执行。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八
一、分配各班使用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立册登记,由班主任负责保管。每学年结束前,教师及保育员要协同班主任清点班务财产,如数交班。新接管的班主任按册验收,数目相符则在交接栏内签名,以示班务财产、物资交接清楚。
二、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若有特殊需要可向该班班主任借用,用后归还。如有损坏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三、如班务财产在使用期间有损坏、遗失,由班主任向后勤助理报告。属合理损耗的准予注销并根据需要重新补发,登记入册,如无需要不补发。若属不合理损耗,则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九
一、学校、教师、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对校产有统一管理、合理调整、组织维修、统一购置、检查护理的责任;教师对教室财物有管理、督促检查、教育学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学生对学校财物有爱惜、保护、使用及维修和照价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二、师生对学校的图书、仪器等教育教学用品有借阅和使用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员打借条、登记,并按时归还。对损坏或丢失的要合理赔偿。教材、教参等使用要登记,期末结束要交学校教导处。
三、各教师住室财物有丢失或损坏的要积极补偿。凡教师调力的,先扣发当月工资,待教师与学校办完财物交接手续后,方发放工资。
四、教室公共财物的管理要求。
1、学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册入档,责任明确,一直使用到小学毕业为止,要全心爱护。
2、学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乱写乱画,要始终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对损掉油漆者,1平方厘米以内的向学校交维修费3—5元;1平方厘米以上者交10元;对损坏桌子者交维修费16—20元,凳子维修费10元(学校统一安排维修)。对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有照价赔偿,桌子45元、凳子20元,学校进行重新购置。
3、学生对教室内外墙壁、门窗、标语、黑板、电器、卫生工具等公物要爱护使用,损坏者要通过学校,积极进行赔偿或维修。
4、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班公物使用情况登记、评比、公布,对先进集体要表扬,对情况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五、学生对学校的所有设施(如护栏、乒乓球台、篮球架、则所、花草树木等)要爱护,对那些校内外个别学生有意损坏者,要及时制止、汇报。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一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所有公共设施。
3.1巡楼护卫员负责检查公共设施损坏情况。 3.2维修班负责公共设施日常保养及维护。 3.3工程部负责新建或改建公共设施,组织对严重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
4.1公共设施的保养
4.1.1每年初,维修班按公司规定制定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计划》,并按计划时间对公共设施进行保养,填写《公共设施保养记录》。
4.2公共设施损坏的发现
4.4.1公共设施的新建或改建由管理处负责与发展商或业委会确定方案,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贴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xx)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xx)。
对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厕建设任务的职责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补偿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九条: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第十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一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到达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带给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十四条:公厕应当礼貌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下列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
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职责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职责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到达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四
今年四月以来,学生宿舍内连续发生失窃案件。为加强学生宿舍财物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二、学生带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入住宿舍时,须及时在系部辅导员、宿管员处详细填写贵重物品登记表。凡是没有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出现丢失后,影响查找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请各系部组织学生做好个人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登记工作。各系以班级为单位逐台登记笔记本电脑的“麦克码”,并及时将统计情况报送保卫处。新增笔记本电脑也要及时登记“麦克码”并报送学院保卫处。
四、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使用后必须入柜加锁(含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不得随意将其放在桌面上或宿舍内其它地方。离开宿舍时要将笔记本电脑随身携带或入柜加锁,如有特殊原因,应交宿管员临时专柜保管,本人返回宿舍时及时领回。
五、学生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电脑锁。如没有安装电脑锁的。
学生,可到学院财务室缴纳20元押金,凭押金收据到保管室领取电脑锁;学生毕业时凭押金条退还电脑锁押金。
六、学生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提供给非本幢宿舍的人员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暑、寒假返家学生应将个人笔记本电脑带回,不得留在宿舍。
八、为减少不慎失窃带来的损失,建议有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学生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九、要增强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切实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严防丢失或损坏。
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活动。鼓励学生积极举报嫌疑人,要求各宿舍管理员在学生上课、自习的时段尤其关注安全,对出入宿舍的人员加强盘查,加强防控工作。
十一、凡不按上述规定管理和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而发生丢失损坏的,责任自负。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五
一、分配各班使用的财产、物资要分类编号,立册登记,由班主任负责保管。每学年结束前,教师及保育员要协同班主任清点班务财产,如数交班。新接管的班主任按册验收,数目相符则在交接栏内签名,以示班务财产、物资交接清楚。
二、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若有特殊需要可向该班班主任借用,用后归还。如有损坏则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三、如班务财产在使用期间有损坏、遗失,由班主任向后勤助理报告。属合理损耗的`准予注销并根据需要重新补发,登记入册,如无需要不补发。若属不合理损耗,则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六
一、本园图书、资料仅供本园师生借阅。
二、每位老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3本,借书仅供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丢失.及时声明。
三、爱护幼儿园图书、资料,不得在图书上图画.折叠.撕扯.不得丢失,否则照价3倍赔偿。
四、所借书籍、光盘、磁带务必在一个星期内归还,班级使用教材在学期初借出,学期末归还并本着谁借出谁归还的原则。
精选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七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师生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