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摇篮,为他们的未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灵感。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一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及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须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经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立即解存到银行。
十六、学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二
第一条为促进和引导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中小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地方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对该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村集体举办的初级中学和小学,重点支持农村地区中小学。
第三条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具有示范效应的中小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和教学用图书、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教育厅将核准的项目校及项目校预算逐级下达到市、县和项目校。
第五条项目校和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具体要求是:
(一)项目资金要集中投入,投入一所,完成一所,确保效益。
(二)项目校必须要有较强的辐射能力和示范作用。人口稀少且居住分散的地区,可考虑建寄宿制学校。撤并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和教学点,努力扩大提高项目校的办学规模。
(三)项目校必须是2002年危房核查数据库中存在的,没有进行改造,且d级教学用危房在200平米以上;项目竣工后,项目校在校生规模初中在900人以上,小学在360人以上。
(四)项目校的选择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以改扩建为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当地筹资能力较强、干部群众办学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也可考虑新建。
(五)项目校必须按规定填报《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第六条项目校的校园规划、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建筑标准、学校的教学实验设备的配置标准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及有关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等确定。
第七条项目校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原则进行改造和建设,严禁脱离当地实际的高标准建设。
第八条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将根据各市上报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抽查评审。
第九条项目实施必须依法办事。各地在校园规划、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第十条项目经招(议)标后,结余资金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范围由县(市)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安排,继续用于符合布局调整补助条件的.学校建设。
第十一条各市、县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各市、县政府配套资金的比例按经济状况确定,石家庄、__、秦皇岛、廊坊、邯郸、邢台、保定、沧州、衡水等市市、县政府按与中央、省下达资金额度不低于20%的比例配套;张家口、承德两市市县政府可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配套资金。各市、县安排的配套资金要与省下达的资金数额统筹安排,经综合测算后,落实到项目学校,并确保项目学校按时高质量完成工程,不留资金缺口。
第十二条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确保专款专用。项目校资金与危房改造资金一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户由市、县级财政部门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资金集中在市、县级管理,实行报帐制,不得将专项资金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及其他用于项目校建设和改造的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管理。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要根据下达的项目校预算,及时将专项资金下拨到项目县(市)。项目校属市本级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并办理拨款事宜;项目校属县(市)及县(市)以下的,专项资金由县(市)财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并办理拨款事宜。
第十三条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的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各市为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而开展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有关市、县要对项目实施进展进行监测,项目校预算下达后要按月逐级上报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次年1月底前要向省财政厅、教育厅上报本年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
第十五条对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市、县,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在下一年安排专项资金时,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三
1、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有情况变化,重新向银行申请办理核定手续。
2、各项收入及时解缴银行,不坐支现金。
3、办理现金收支,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到现金及时开出相应的收据。付出现金,及时入帐,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1、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的主要部分,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包括现金的缴存和提取,都必须反映在银行存款的'帐户中,并于月度终了时进行对帐。
2、对银行存款收支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存款的使用,以便使单位的货币帐支活动符合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计划的完成要求。
3、只开设一个基本银行帐户,不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收支活动,都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使用现金。
4、及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严格划清各项专用资金使用界限。不相互挤占,不相互留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专项资金按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分设帐户,以便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企业投入、学校配套资金和学校预算安排的资金。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师资培训、专项设备购置、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和修缮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依规设立、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归口职能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项目库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申报、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
第五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完善项目储备和项目库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项目排序工作,统筹优化年度间项目预算安排。按照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要求管理,每年7-8月份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编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计划。
第六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项执行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预算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科学编制用款计划,确保每年预算下达后,能够及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梳理、检查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掌握执行进度情况,应主动与专项执行单位、专项负责人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其加快专项实施。
第八条专项资金执行单位应建立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等。专项资金管理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开支须由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按照专项支出范围、额度、进度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九条专项资金由项目执行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详细的经费预算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学校财务对安排的专项资金实行指标控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国家和省级部门有统一规定的,管理办法从其规定;学校有管理办法的,按现行办法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有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会同财务处制定管理办法,切实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学校列入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费预算直接用于计划专项的材料费、设备费、修缮费、人工费、人才培养与引进费用、设计规划费等;财政拨款专项、学校配套资金不得开支“三公经费”以及政策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额度、进度,原则上不得调整或变更,特殊情况应提出变更报告,根据专项管理权限和原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或集中采购方式执行。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账建卡,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办理验收手续,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计划的进度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使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及有关部门,严禁项目结束后不及时进行财务结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财政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其他结余资金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收归学校统筹使用。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执行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绩效负责。
第十六条规定时间未使用完的省级专项资金,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学校将按照省级财政收回和扣减学校的年度拨款数相应扣减项目单位下年经费指标。
第十七条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财务处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会计核算负责。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请、资金分配、绩效评价、项目监管和信息公开负责。专项资金执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负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保障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来源于国家、地方财政和学校配套的资金,特指纳入财务项目支出范围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审计处、投资与预算评审委员会是学校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审核和监督的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对学校专项资金行使全面管理职责及财务核算工作。
(一)严格按照教育厅、财政厅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总体控制。
(二)负责按资金来源渠道对专项资金单独设立项目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法合规性,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对项目资金的投向及使用安排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五)编制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表,组织相关部门编写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并汇总上报。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按专项资金性质、资金来源渠道等确定。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检查、督办项目进展,组织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四)组织项目成果评估、效益分析及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应履行项目建设所规定的各项职责,主要如下:
(一)编写项目书等申报立项材料,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按批复的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并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专项资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验收,编写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第八条项目组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为项目目标的实现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和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条在专项资金预算内容范围内,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范围使用、挪用资金。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严格审核专项资金开支内容,核实票据内容合理性,严格按合同条款及规定的范围与额度内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使用专项资金购置仪器设备、材料、支付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款项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办理,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若发现挪用、挤占、浪费专项资金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纠正或其他的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各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应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六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七
一、切实加强厕所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厕所每一天打扫一次,确保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
三、厕所每周进行二次大扫除,负责班级重点清理隔板、墙面、门窗灰尘、污垢等。
四、每周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进取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俭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若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学校将通报批评。
1、厕所管理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垃圾。
5、坚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6、加强师生清洁理念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入厕。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凤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凤城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和课后辅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我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学校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自20xx年3月11日起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为保证学生在校时间有效学习,特制订学生管理制度如下:
1.学生参加课后看护需在家长自愿的原则上参加。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的家长需同学校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班主任考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因事退出课后辅导的学生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清原因,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退出。
2.参加课后辅导的学生要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由家长提前请假,班主任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如实记录。如在辅导期间需提前离校的,须向班主任请假说明原因,经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后,由监护人接离学校。
3.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听从老师安排,保持教室安静,遵守纪律,认真完成任务。
4.辅导期间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
5.学生应认真学习、独立作业,作业完成后,学生应该养成自我检查的习惯。
6.爱护公务,讲究卫生,不讲话、不吃零食、维护好自己座位的卫生清洁。
7.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自行准备好相关材料用品。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九
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在看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5、取暖期间加强学生消防意识,杜绝因取暖发生火灾。
6、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日常规定。
7、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
8、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9、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10、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1、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人生事故发生。
12、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看护,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看护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十
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通过健康教育,重点抓好“六病”防治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掌握保健知识和方法,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成为国家栋梁之材,特订出如下制度:
一.健康教育。
采取各种宣传活动,如广播、黑板报、画廊、录象、vcd、健康教育征文、健康知识试题应知应会等,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卫生行为的形成,并作好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3.饮水饮食卫生——加强盒饭管理工作,督促分饭、饮水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加强晨检制度,对有不适症状者,停止其这几天的工作,直到身体完全恢复为止。
三.保健制度。
1.建立完善的学生一人两卡制度,即健康卡和预防接种卡;
2.做好每年一次新生、毕业生的体检工作,加强“六病”防治检测和治疗工作;
3.做好各种检查的记录及预防接种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评比制度。
1.加强班级自查制度,有卫生员加强监管;
2.建立对口检查制度,包括教室卫生、眼操、包干区、卫生角等;
3.建立考试期间卫生检查制度。
五.监督工作。
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做好教学卫生、体育卫生、教室采光和照明、通风、课桌椅配套等的监测工作。
六.红十字会工作。
定期召开红十字卫生员会议,布置具体工作;加强对红十字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第二课堂工作。
七.业务培训。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卫生讲座和业务进修,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不断深化,更好的为学生和教师服务.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十一
1、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的方针、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在省局领导下,负责对本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面的安排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内部服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3、负责承担局机关物业管理,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核发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提供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需要的各类劳务和技术性服务工作。
5、负责就后勤服务方面对外开展经营服务和兴办经济实体。
6、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机关后勤保障方面的问题。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
第六条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
互联网金融项目组根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
(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
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付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付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质量控制处负责编制。
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
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传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编制,一并上报。
第四章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
第五章资金计划控制。
第十一条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处根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出现重大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给予一定的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根据20xx 年秋季学期雷州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和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收费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家长普遍经济承受能力,参考其它兄弟县市收费标准,本学期下午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收费,各校必须根据成本估算并与家委会商议标准,但是收费标准不超过 4 元/天/生(若发改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新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学期结束后及时公布收支情况,不得擅自增加课后服务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挪用服务项目经费。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需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将学校课后服务项目、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开学两周内学校向学生家长预先收取本学期的课后服务费,并签订课后服务自愿协议书。
(四)课后服务费和课后培训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缴入所在学校基本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开学通知中注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对上述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一)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补助标准暂定为:30-40 元/课时/人(如果上级有新规定,按照或参照规定执行)
(二)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公用、耗材等支出。
(三)学校水电费及保安人员工资的支出。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性,把校内课后服务作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具体举措,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参与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
(二)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情况、劳务费发放情况要在公示栏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审批权限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四章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五条股份公司在财务部设立虚拟的资金调度中心,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承办股份公司调度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财务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按照相应的负责股份公司整体内部资金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反馈各成员公司资金状况,并根据资金安排和成员公司的资金余缺状况,在股份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内合理调度资金。
第十六条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将暂不使用的资金,以季度为单位,存放在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调度中心和成员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协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资金调度中心负责利用银行平台归集内部资金并统一安排使用,随时监控内部调度执行情况,并依此编制统计表。协助完成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股份公司财务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员公司间的资金调度职能。其它任何成员公司都没有相互拆借行为或资金调度的权利。
第十七条下属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职责。
1、负责本公司资金头寸的管理,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资金头寸情况。
2、负责按时编制本公司资金支付申请。
3、依据融资、投资计划与公司内部资金情况测算本公司现金缺口,提出资金需求计划。
4、负责协助完成本企业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第十八条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满足股份公司资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调度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融资资金。
2、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性富裕资金。
3、为完成股份公司统一结算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4、为配合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5、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项目运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6、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7、为应对非常规使用的储备资金,而需调用各成员公司的资金。
8、根据股份公司资金平衡需调用的其它用途资金。
第五章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帐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第二十条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和规章,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按照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按现金收付范围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库存现金,具体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核算、记帐工作。银行结算凭证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专用章和私章组成,支票专用章可由财务负责人保管,私章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经办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列必要的内部凭证,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对各部门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每日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每月月末,会计人员必须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总帐余额与出纳员的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其他货币资金日记帐核对相符。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经理应对库存现金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应每月检查银行存款帐单核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达帐项组织清理,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应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份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如因人为原因影响工作质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损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应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时的尽职情况适用股份公司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条款;股份公司对不适用考核条款的其他财务人员有奖惩的建议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经营和管理层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董事会批准该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本制度冲突的,应予调整。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将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十五
1、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减少资金浪费,在确保集团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集团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原则,以确保资金供需平衡。
2.1、“集中管理”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
2.2、“统一调度”是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运营部根据各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及集团资金总体平衡计划,实行资金审批原则,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时间上平衡,协调公司各方面,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
2.3、“有偿使用”是指集团下属公司、控股公司使用集团资金,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
3、集团公司、集团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必须遵守本制度,同时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
资金运营部职责。
1、保证集团资金安全和资金充足供应。
2、适时进行低成本融资。
3、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存情况、贷款还款情况,做到日清日结。
4、每月对集团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资金占用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告。
5、对各所属单位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6、合理进行资本运作,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库存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是指库存的人民币及外币,现金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2、现金收入除从银行提取现金外,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开具收据(销售回款在高达开具收款单)后收款,超过库存备用金额度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公司“收据”由各公司会计主管保管,并进行编号;出纳领用,开具收据后,将收据存根联交会计保管。集团总部由财务经理保管。
4、现金支出必须以手续齐全的合法凭证为依据,从备用金中支付。出纳付款时应审查手续是否齐全完整,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付款。
5、现金收入、付出后,须在有关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
6、现金日记帐由出纳逐日逐笔记载,并编制“资金日报表”;出纳应对每日的库存现金进行自盘,会计定期或不定期实行监盘,保证帐款相符。
7、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不得以白条抵库,挪用公款。每日余额不得超过30000元的备用金定额。
8、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各金融机构基本户、一般户、储蓄卡中的货币资金,各公司的。银行存款必须由专人管理。
2、未经公司总裁许可不得设立私人存折用于存放货款,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公司需要经总裁批准后,可以以公司指定的人申请开设用于客户汇款的个人储蓄卡。
3、储蓄卡办理后出纳应将卡号和密码交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收到卡后将卡毁灭,以后办理转帐等采用存折和预留的银行印章办理,主办会计对卡的运作进行监控。
4、不得出租、出借帐户,为他人套取现金。
5、银行收入单据须及时拿回,并把货款收入金额,客户名称及时告诉业务员和业务部经理。
6、银行付出须经审批,符合“财务报销、付款流程制度”,手续齐全出纳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7、对于开具现金支票或从存折中支付款项的,取款人、财务经理还须在现金支票存根或存折取出的单据背面签字。
8、银行存款日记帐(目前由资金日报表替代)由出纳登记,逐日逐笔记载收付情况,并把所发生的单证编制现金、银行存款会计凭证,在次日上班前移交会计,办好交接手续。
9、每月月末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连同对帐单移交会计审核,若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10、印鉴法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预留银行存折的印章,由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保管。若财务经理(或主管)有事需外出,需交接给财务总监,集团下属公司交公司总经理。
1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对目前公司有此类情形的,有三个月内将此类帐户收回后注销。
12、公司按规定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3、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14、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缴银行;一切支出,除按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照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5、公司支付款项时,存款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16、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经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
17、公司针对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必须建立授权批准控制制度,规定审批权限,建立规范、合理的审批程序。
18、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短暂离岗时,由其电话、传真或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事后经审批人确认。经由审批人电话通知的款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财务人员有权追回该款项并取消电话付款义务。
19、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20、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21、出纳根据各用款部门提供的付款票据和付款方式,参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填制付款凭证,交付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22、出纳人员收到银行转来的外单位的委托收款凭证时,应及时交本单位的经办人审核,以便在规定的付款期内确定是否付款。
23、按顺序逐日逐笔正确、及时地编制“资金日报表”。
24、银行存款清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月度终了,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专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方案(通用16篇)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