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

时间:2025-01-21 作者:影墨

范文范本是提高作文质量的重要工具,它能够让我们的作文更加规范、准确。7.范文范本的阅读需要耐心和细心,我们可以思考其中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一

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名扬天下的礼仪之邦,有着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把诚实守信作为人处世,接人待物的伦常规范。一些流传至今、广为传诵的成语典故,如“一言为定,一诺千金,信誓旦旦,言而有信,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行、行必果”等等就浓缩了对诚信重要性认识的精华。追溯到先秦儒家。孔、孟、荀子把诚信从做人之道扩展到治世之道,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和天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三国时,诚信的当时模式“义”帮助蜀国在三分天下中有了一席之位,之后又日渐形成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文化;利用人格诚信关系,自明清以来,中国人逐渐冲破了“要想富,男力田女织布”的重农思想,开始“求富于市”,在寻求财富的漫长过程中人们总结出一条不可违背的法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思诚者,人之道也”,这个“道”就是商业经济和资本运作的规律。为此商人们一直坚持义利并重,讲求诚信“利从诚中出,誉从信中来”认为这样做才是走了正道,才是诚商正贾,才能取得好的效益。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历来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作为重要的商业道德。

作为法律上的诚信原则的伦理基础是“诚”和“信”,作为个人的内在德性的“诚”,也就是诚实,这种诚实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体现;信则是个人对他人产生的信任。古往今来,诚实和信用都是人与人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两千多年以前,孔子就强调“民以诚而立”,并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儒家道德的基本范畴。诚实和信用也往往被作为区分善恶的分水岭,是支撑社会的道德支支点。儒家文化“言必行,行必果”信用被中国传统道德提升为立人与立国之本。

我国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在近代民事立法中仿效了大陆法系的传统,从德国、日本等国继受了这一术语。诚实信用原则源自罗马法学家所崇尚的“善意与衡平”等自然法思想,在实践中来自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所谓诚信契约,是指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由诚信契约发生的诉讼称为诚信诉讼,在诚信诉讼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不受契约字面表述的约束,而可依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裁判,并可以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干预,在现代的合同立法中将这一思想加以援用和发展。

二、浅析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功能。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同时由于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内含法律之公平正义之价值,因此在对有关模糊性,不周延的法律规定解释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加以解释,并通过这一解释达到法律具体化之目的。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因其所使用的文义词句不当,未能将其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或者因为法律知识懂得少,而未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难以正确履行,从而发生纠纷,因合同条文不清发生争议以后,法院法官或仲裁机关通过事实和法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合同签约地的习惯等探求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正确、合理地解释合同,以阐明事实之应有的法律含义,以及法律应有的价值含义,从而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去与别人交换,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而这一价值能否实现完全有赖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如果仅仅是订立了合同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那么不但为争取签约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而且还可能招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严重损失。因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履行问题成为合同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确立的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所应严格遵守的一种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它要求行为人本着真诚、真实、恪守信用的原则和精神,以善意的主观意识和行为方式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颁布之前,我们通常所说的“重合同、守信用”就是这一原则的相关内容在合同关系中的体现。

《合同法》不仅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本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将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显见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已成为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业务操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合同当事人恰当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三、实际生产生活中诚实守信的作用。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人们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易就在于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信任。我把商品卖给你,你再把钱给我,交易完成。我先把商品放心大胆的交到你手上,乃是基于我相信你会对我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别人都说你耍无赖,是一个不讲信用的小人,恐怕我也不会放心的先把商品交给你。也许可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能阻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会涵盖所有的交易领域,而且在此情况下,由于缺乏信任,卖方也有可能怀疑买方的钱是不是真钱,买方怀疑卖方的货是不是假货。所以说信用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没有信用也就没有商品经济。

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交往和行为。只有在确定的预期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进行一切社会交往和活动,我们才会放心大胆的把钱存入银行,而不担心被国家吞掉;我们才会放心的与人交易,不会担心对方携款(物)私逃。由此可见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有多大。但在现代社会里人们的预期在制度上很难得到保障,以前由于“熟人社会”,人口的流动性小,靠社会的舆论和道德观念就可以保障人们的这种预期。但在如今流动性极强的社会中,单靠道德观念已不能保证,所以人们一方面通过事先了解对方的财产、声誉确立合理的预期,另一方面在出现纠纷后,法律能提供相关的制度来保障人们的合理预期,于是,诚信原则有了它的现实的土壤。可以通过诚信原则这一弹性条款确立相关的法律制度。

四、当今社会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

当今众多国人对古人的诚信品质有所继承,但没能很海鸥地发扬光大。特别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又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经济社会制度都还不健全,法规也不完善,传统的人格诚信已几近支离破碎,现代的系统诚信尚具雏形,企业的市场交往、文化积淀、商业联系还处于发展过程中,未完全成型。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诚信的缺失相当严重,形势不容乐观。

隐藏在经济繁荣背后的是市场状况的混乱无序。近几年来,股市中的个别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以及企业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关系层出不穷,恶意拖欠资金、合同欺诈,以次充好,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泛滥。甚至法院这种权威的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尊重,打官司完全是去争一个管辖地。这种状况人为加大了市场运行成本,使交易不畅,甚至于逐步萎缩,市场经济面临危机。不讲诚实信用的现象逐渐由少到多,从个别到普遍,众多国人却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金钱、名利、声望中迷失了自我,丢弃了诚信,使全国上下诚信度严重缺失,打造诚信已迫在眉睫。

五.针对信用缺失问题几点建议:

1.在立法领域必须把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起来。加快民法典的建设,把诚实信用原则在各单行法方面的应用具体化,加强可操作性是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步骤。这样做可达到如下效果:

(1)能够有效界定民事行为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使民事行为的责任明晰。

(2)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应杜绝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预,从而抑制企业的侥幸心理,减少短期经济行为。

(3)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使法官的自由载量更加透明,操作性更强。

2.建立履盖全社会的信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其目的在于使公众了解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对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违规操作造成资产损失的企业及从业人员以及逃废债务的企业开列“黑名单”,从而判断与对方交易的风险,拥有好的信用记录档案,人人乐于与之交易,信用记录就可以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最大无形资产。

3.加强教育宣传,立足于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从思想观念上端正对诚信的意识观念看法,使自觉崇尚诚信蔚然成风。

治病得先找出病因,然后对症下药,便药到病除。诚信的缺失主要症结在于利益所趋,或是为了钱,或是为了名,或是为了利,贪图眼前一己之私,鼠目寸光,贻误终身,危害社会。针对这种情形,就要利用好各个媒体、载体加大教育宣传攻势,帮助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引导人们高瞻远瞩、立足长远、放眼未来,最起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让小到幼儿园小朋友、大到老年人,男女老少都红红火火地学起来,让那感人的词句、有趣的故事在市民中广为流传,让自觉崇尚诚信蔚然成风。

六、总结。

诚实信用原则是整个市场经济的道德论理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强化诚实信用意识,建立诚信体系,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于者。每个市场主体都必须以诚实信原则来要求自己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后相关事务的处理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都应以诚信、公平等理念来指导行为,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崇高地位,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二

您好,我与原单位于8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单位也没有提及续签的事。现在我想离开原单位,可单位不给办理手续,说没有提前30天写辞职报告。我在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都是说,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就是劳动合同终止了,不需要提前写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三

所谓卖方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独占性等特点,其权利人的专有权被他人侵犯的机会和可能性比物权等权利大的多。一旦第三人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或转售就会受到干扰,因为第三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买方使用或转售货物,而且还会要求买方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保护买方的利益非常必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42条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

本文首先对42条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作出介绍,接着对42条规定的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及其责任的条件限制和责任的免除进行详细的分析,最后指出由于42条内容的不确定性,建议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排除42条的适用。

二、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为了统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社会从上个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致力于制定能够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货物买卖公约。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30年代起草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theuniformlawoninternationalsaleofgoods,简称ulis)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theuniformlawontheformationofcontractforinternationalsaleofgoods,简称ulf)由于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没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1968年,联合国国际卖贸易委员会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工作组在对以上两公约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简称cisg,以下简称《公约》)草案。该公约草案于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对于货物买卖中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利,《公约》以前没有任何公约曾做出规定;而对于货物买卖中第三人权利,以前的公约中也只有《公约》的前身ulis第52条做出过规定。ulis第52条规定卖方有担保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不受任何第三人权利和要求骚扰的义务。但是一般认为这里的“第三人权利和要求”主要是针对所有权瑕疵,它是否也包括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利和要求,ulis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界对此众说纷纭。

在《公约》制订初期,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问题没有引起公约起草者的重视,根据资料记载,《公约》1977年草案更是明确规定公约不调整基于知识产权提起的第三人权利要求问题。尽管如此,逐步增长的国际贸易量使人们对国际自由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关注,认识到必须对国际贸易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统一的规则。在起草1980年公约最后阶段,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成立了特别工作小组,起草关于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条款,该条款最后被接受为公约正式文本的第42条。

立法的目的有两个:首要的目的是确定对于卖方交货应承担的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的责任限制,通过规定卖方承担此项责任以它在订立合同是知道第三人权利要求存在为条件得以实现第一个目的;另一项目的是确定依据哪一个相关法律决定卖方是否违反了知识产权担保义务,通过选择适用货物预计将被销售或将被适用国家的法律,在其他情况下,选择卖方营业地国家的法律,实现了第二个目的。由此可见公约制订第42条的立足点在于对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

三、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及其责任限制。

根据《公约》第42条(1)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大多数法律体系――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规定了卖方有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在国内法,这种规定是合适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最终由货物的生产者承担。法律允许卖方在承担责任后再向生产者追究责任。

但是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不可能在同样的程度上对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负责。首先,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的特点,知识产权在各国的存在状况各不相同,而几乎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是发生在卖方所在国之外,所以不能期望卖方对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的情况有完全的认识。其次,货物在哪使用或转售是由买方决定的,买方既有可能在缔约前也有可能在缔约后作出这种决定。而且,转买人也有可能将货物带至第三国使用,这些都不是卖方所能决定的。

所以,42(1)对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货物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的责任进行了。

限制。该目的通过指明由哪个国家的工业产权法或其他知识产权法决定卖方是否违反了他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达到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营业地的确认须依据公约第10条的规定),第三人对货物存在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要求的,卖方就违反了他根据公约所负的义务。

要想对第42条有着深入的理解,必须对条文中的有关用语进行分析。

(一)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何谓“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呢?弄清楚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能否适用公约第42条。只有当第三人提出权利或权利要求的根据落入了“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这个概念范围,买方才有权根据42条主张自己的权利。国际上很多有影响力的国际条约都对这两个概念做出过界定。秘书处评论曾提到:“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知识产权”一词虽然包含了工业产权,但是为了不引起争议,还是将工业产权单独列出。”从秘书处的该处评论可以看出,对于何谓知识产权,它包含了哪些内容可以参照《建立wipo公约》第2条的规定。

国内有学者有不同意见,提出应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wto成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来理解知识产权的范围。本人对此甚为赞同。因为随着贸易的发展,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断深入,商业秘密、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已被普遍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的概念范畴,但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的定义,知识产权只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和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与〈公约〉对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的目的相违背。而且,截止2月,wto组织的成员国已达134个,这说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该协议中对知识产权的认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因而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来认定“知识产权”更有说服力。当然,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只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是最重要的。

(二)、第三人的任何权利或权利要求。

大部分国内法在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时,通常要求第三人提出的权利或权利要求是有一定根据的,如美国的ucc2-312(3)就规定任何第三人提出的权利要求必须是公正的(“rightful”)。但是公约对此没有限定,第42条规定:如果第三方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权利要求,卖方都要对此对买方负责。也就是说,不管第三方的权利要求是否正当、有根据,只要第三方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对货物主张权利和权利要求,卖方就违反了他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原因在于一旦第三方对货物提出要求,直到该争议解决,买方一直要面对诉讼和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可能。必须对买方不因购买货物而引来诉讼的合理期望加以保护。就算卖方能够断言第三方的权利要求是没有根据的,或者对一个诚实信用的卖方来说,根据适用的准据法,他提供的货物并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卖方依然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不管是在哪种情况第三方都有可能提起诉讼,而这对买方来说是既费时又费钱的,而且不管哪种情况,都会对买方使用或转卖货物造成迟延。这些都是卖方引起的,应该由卖方消除。

根据秘书处评论,这条并不是说每次第三方对货物提出微不足道的权利要求时,卖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是说应该由卖方承担向买方证明该权利要求是微不足道的证明责任,直到买方满意。(此时,根据公约71条,买方可以中止履行义务如果他有合理根据认为卖方将不履行大部分重要义务。)如果买方认为该权利要求并不是微不足道的,卖方就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使货物免受这种权利要求的困扰。(虽然卖方最后通过诉讼可能能成功地将货物从这种权利要求中解脱出来,但是对买方来说,诉讼很少能在一段合理的时间里结束。如果诉讼不能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结束,卖方必须要么替换货物,要么使第三方放弃权利要求,要么对买方因此要求所遭受的任何潜在损失提供充分的补偿。)否则,买方可以依据第45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最后,第三人的权利要求只要以某种方式表明其存在即可,不要求该权利要求以特定方式提出,或者第三人向买方提起诉讼。

(三)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

公约规定,卖方只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第三方权利或权利要求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在公约的起草过程中就有代表提出,这两个词是同意反复,应该把“不应该不知道”删掉。何谓“不可能不知道”,该词的含义十分之模糊,因而历来是研究公约的学者的争论重点。

根据上一段的分析,由于卖方不存在知识产权调查的义务,又他只是对皮鞋买卖偶尔为之,因而他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中国第三人知识产权的存在,所以他对b公司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自身的利益,买方最好自己,对目的国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调查义务。要是a公司是皮鞋贸易领域的专家,情况就会大为不同。由于他是专家,拥有这一贸易领域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因而他对世界范围该贸易领域的知识产权存在情况负有比一般卖方更大的义务,他有深入调查的义务。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作为专家,也不可能不知道。

(四)目的国: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转售或使用的国家。

与本条的其他很多词一样,“预期”这个词也是含义模糊、需要解释的。不同的学者对该词的理解各不一样。但是有一点共识就是“当事人双方所预期”并不意味着要有一个书面合同存在,虽然书面形式的存在更有利于事后发生纠纷时的举证。所谓的“预期”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对可能性有所考虑就行,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意,相互之间对于货物将转售或使用的国家意思上有所交流。当然,这种合意不以书面为要式,口头形式也可以。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或约定,行为也可以达成合意。

公约条款中对“国家”使用的是“state”这一单数形式,并且公约条款规定知识产权根据的法律是某一转售国或使用国的法律,或任何其他情况下,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从公约的用语和表述可以看出,公约旨在把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限定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而不是要求卖方在转售国、使用国和买方营业地所在国三个范围内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如果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当事人预期货物将在a国转售,但是最后货物被买方在b国转售,应该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认定知识产权的根据?秘书处评论对此做出了明确的答复:如果双方当事人预期货物将在一个特定的国家使用或转卖,即使最后货物是在一个不同的国家使用或转卖,这个特定国家的法律仍然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会包含禁止货物再出口的条款,通过这个条款卖方可以保护自己受到来自未预期国家的要求的困扰。

四、卖方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免除。

第42条(2)(a)与第35条(3)规定的交货不符相似。它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上存在第三人权利或要求的,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这与41条的规定有所不同,41条只有在买方同意接受存在第三人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的情况下才免除卖方的责任。

第42条(2)(b)豁免卖方的责任,只要此项知识产权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守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在这种情况下,是买方而不是卖方最先采取行动制造侵权产品的,因而应该由他来承担责任。按买方指令制造产品的卖方如果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制造的产品侵犯第三人权利,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他有义务通知买方这种侵权的可能。

五、结语。

法律的适用过程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律的解释过程。从本文以上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公约第42条的有关用语含义过于模糊,卖方根据第42条所承担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具体内容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的学者对词语的不同理解得出来的卖方权利义务非常不同,有时甚至完全相反。虽然秘书处评论的存在对我们更好得理解该条提供了很大帮助,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他没有给出直接、明确的答复,甚至秘书处评论本身的一些观点也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因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当事人不能根据公约第42条肯定得确定他们的有关权利义务及预测行为的法律后果。因而,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排除公约第42条的适用,选择其他法律或在合同中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做出详细规定。

参考文献:

2、peterschlechtriem,《统一买卖法》(1986年版)。

3、fritzenderlein,《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在cisg下的权利和义务》,petarsarcevic&paulvolken出版社,1986年版。

4、johno.honnold,《统一国际买卖法》,3rded.(kluwer)。

6、christianraudaandguillaumeetier,《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刊于vindobonajournalofinternationalcommerciallawandarbitration,第1期。

8、yearbook,viii(1977)。

9、/cisg/biblio/。

10、/。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第2款a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第35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公约第35条第2款(a)、(b)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1)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3)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五

本公约不优于业已缔结或可能缔结并载有与属于本公约范围内事项有关的条款的任何国际协定,但以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均在这种协定的缔约国内为限。

第九十一条。

(1)本公约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闭幕会议上开放签字,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继续开放签字,直至1981年9月30日为止。

(2)本公约须经签字国批准、接受或核准。

(3)本公约从开放签字之日起开放给所有非签字国加入。

(4)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和加入书应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存放。

第九十二条。

(1)缔约国可在签字、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声明它不受本公约第二部分的约束或不受本公约第三部分的约束。

(2)按照上一款规定就本公约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做出声明的缔约国,在该声明适用的部分所规定事项上,不得视为本公约第一条第(1)款范围内的缔约国。

第九十三条。

(1)如果缔约国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单位,而依照该国宪法规定,各领土单位对本公约所规定的事项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则该国得在签字、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声明本公约适用于该国全部领土单位或仅适用于其中的一个或数个领土单位,并且可以随时提出另一声明来修改其所做的声明。

(2)此种声明应通知保管人,并且明确地说明适用本公约的领土单位。

(3)如果根据按本条做出的声明,本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一个或数个但不是全部领土单位,而且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该缔约国内,则为本公约的目的,该营业地除非位于本公约适用的领土单位内,否则视为不在缔约国内。

(4)如果缔约国没有按照本条第(1)款做出声明,则本公约适用于该国所有领土单位。

第九十四条。

(1)对属于本公约范围的事项具有相同或非常近似的法律规则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国,可随时声明本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在这些缔约国内的当事人之间的销售合同,也不适用于这些合同的订立。此种声明可联合做出,也可以相互单方面声明的方式做出。

(2)对属于本公约范围的事项具有与一个或一个以上非缔约国相同或非常近似的法律规则的缔约国,可随时声明本公约不适用于营业地在这些非缔约国内的当事人之间的销售合同,也不适用于这些合同的订立。

(3)作为根据上一款所做声明对象的国家如果后来成为缔约国,这项声明从本公约对该新缔约国生效之日起,具有根据第(1)款所做声明的效力,但以该新缔约国加入这项声明,或做出相互单方面声明为限。

第九十五条。

任何国家在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时,可声明它不受本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的约束。

第九十六条。

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的缔约国,可以随时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声明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该缔约国内。

第九十七条。

(1)根据本公约规定在签字时做出的声明,须在批准、接受或核准时加以确认。

(2)声明和声明的确认,应以书面提出,并应正式通知保管人。

(3)声明在本公约对有关国家开始生效时同时生效。但是,保管人于此种生效后收到正式通知的声明,应于保管人收到声明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生效。根据第九十四条规定做出的相互单方面声明,应于保管人收到最后一份声明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生效。

(4)根据本公约规定做出声明的任何国家可以随时用书面正式通知保管人撤回该项声明。此种撤回于保管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生效。

(5)撤回根据第九十四条做出的声明,自撤回生效之日起,就会使另一个国家根据该条所做的任何相互声明失效。

第九十八条。

除本公约明文许可的保留外,不得作任何保留。

第九十九条。

(1)在本条第(6)款规定的条件下,本公约在第十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包括载有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做出的声明的文书交存之日起12个月后第一个月的第一天生效。

(2)在本条第(6)款规定的条件下,对于在第十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才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在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本公约在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对该国生效,但不适用的部分除外。

(3)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如果是1964年7月1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统一法公约》(《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和1964年7月1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的公约》(《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中一项或两项公约的缔约国,应按情况同时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或《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或退出该两公约。

(4)凡为《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缔约国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和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声明或业已声明不受本公约第二部分约束的国家,应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

(5)凡为《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缔约国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和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声明或业已声明不受本公约第三部分约束的国家,应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通知荷兰政府声明退出《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

(6)为本条的目的,《1964年海牙订立合同公约》或《1964年海牙货物销售公约》的缔约国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公约,应在这些国家按照规定退出该两公约生效后方始生效。本公约保管人应与1964年两公约的保管人荷兰政府进行协商,以确保在这方面进行必要的协调。

第一百条。

(1)本公约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只要订立该合同的建议是在本公约对第一条第(1)款(a)项所指缔约国或第一条第(1)款(b)项所指缔约国生效之日或其后作出的。

(2)本公约只适用于在它对第一条第(1)款(a)项所指缔约国或第一条第(1)款(b)项所指缔约国生效之日或其后订立的合同。

第一百零一条。

(1)缔约国可以用书面正式通知保管人声明退出本公约,或本公约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

(2)退出于保管人收到通知十二个月后的第一个月第一天起生效。凡通知内订明一段退出生效的更长时间,则退出于保管人收到通知后该段更长时间期满时起生效。

1984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正本一份,其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都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全权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六

所谓卖方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独占性等特点,其权利人的专有权被他人侵犯的机会和可能性比物权等权利大的多。一旦第三人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或转售就会受到干扰,因为第三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买方使用或转售货物,而且还会要求买方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保护买方的利益非常必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42条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

本文首先对42条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作出介绍,接着对42条规定的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及其责任的条件限制和责任的免除进行详细的分析,最后指出由于42条内容的不确定性,建议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排除42条的适用。

目录。

一、前言………………………………………………………(4)。

二、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4)。

三、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及其责任限制………………(6)。

(一)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二)第三人的任何权利或权利要求。

(三)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

(四)目的国: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转售或使用的国家。

四、卖方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免除…………………………(15)。

五、结语………………………………………………………(15)。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七

本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1981年9月30日我国政府代表签署本公约,1986年12月11日交存核准书。核准书载明,中国不受公约第一条第1款(b)、第十一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

(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

本公约各缔约国:

铭记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各项决议的广泛目标。

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将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总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第十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时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通知,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第十九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第二十条。

(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一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价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第二十二条。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四条。

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他意旨表示“送达”对方,系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货物销售。

第一章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第二十六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条。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二十九条。

(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

(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二章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

(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

(c)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c)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二节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

(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八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7、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8、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9、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10、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11、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九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十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权力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保障合同正义性。平衡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原则的适用,违约金调整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以公权力干预调整为例外补充。违约金的过高或过低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违约金的调整幅度体现着惩罚的程度和合同实质正义,因此违约方受到惩罚的程度应当同其过错程度相关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十一

一、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二、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四、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___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___%,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六、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七、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十二

由于受违约金兼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违约金时,往往会采用滞纳金来表述,这就需要法官对滞纳金有所认识。但是,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租金总额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过高,原告基于约定向被告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过高,依法应予调整。因而较违约金兼有惩罚性而言,此认定使违约金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并且,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双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滞纳金在租赁合同中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当事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违约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有一个法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通过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肯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平等协商,肯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滞纳金应当退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常约定为按所订租赁物的百分之几或几十计算违约金。显然,这种约定存在问题,违反了公平原则。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这种约定,法官将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所订租赁物总值的20%赔偿违约金给出租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认定显得是那么不安,没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是对租赁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的同时,必须将租赁物的占有权也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合同成就的条件是:出租人的租赁物被承租人实际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实。我们认为,法官应当对当事人的约定有所认识,从而排除对无效部分的认定。

3、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为不完全履行,认定违约方赔偿全部违约金。

所谓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租赁合同案件中经常遇到。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完全履行时,我们该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每月只给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费用。法官认定,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出租人缴纳70-80%的租金已构成违约,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额3%的.逾期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的,于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法官在认定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时,都离不开对当事人双方所订立合同的思维。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因撤诉重新达成了协议(未约定违约金),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赔偿了损失(承担了撤诉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依据原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有一起案件,出租人曾向法院起诉承租人,后出租人向法院撤回对承租人的起诉。撤诉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给付租金的时间重新进行了约定,但未约定违约金。出租人第二次起诉到法院后,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原协议赔偿出租人的违约金。这种认定情况,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新协议就没有意义了。相应地,与新协议相比,就会使出租人意外获利。这样的结果显然损害了承租方一方的利益。

最热合同违约的论文(案例13篇)篇十三

鉴于: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________小区住宅楼(________),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________日,对照《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思考和反思的过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方式。【示例文本五】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我对社会的现实、发展和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加
我在工作中懂得了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和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工作体会范文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灵感。乡村是我们祖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执政基础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实践中领悟到的宝贵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类似的问题或情境。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在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时的不同角度和思考方法。
无论是公司间的合作,还是个人与商家之间的交易,都需要签订合同协议。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甲方:乙方:居
心得体会可以是文字记录,也可以是口头表达,通过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感悟,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以下几篇出色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对过去的经历进行回顾和反思,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未来的挑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参考和借鉴。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快地成长和进步,帮助我们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自从接触了芭蕾舞之后,我深深
通过撰写教师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这里是一些教师们分享的宝贵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为大家的教学工作带来一些启发。
国旗下,我们秉持着忠诚的精神,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如何保持国旗整洁和庄重的经验和方法。尊敬的教师和同学:早上好!昨天,我们站在国
月工作总结是我们对自己努力和付出的一种正向反馈,可以增强工作的成就感。接下来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参考。自x月x号进入到xx局
工作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工作过程中所学到的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成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有种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将一起分享知识、交流思想,共同追求进步与发展。如果你正在准备一个重要的场合,可以参考以下的开场白范例。“读国学经典,做博学少年。”秀谷二小国学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加深我们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提高我们的学习效果。为了满足读者的需求,小编对各个领域的心得体会进行了分类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怎么会有人会觉得
通过模仿优秀范文的风格和技巧,可以提升我们的写作水平。不同类型的优秀范文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风格,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不同的写作技巧和思维方式。今天看了老舍的文章—
申请书需要遵循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增加阅读者的理解和认可度。鉴于每个人的申请目标和情况不同,范文只是作为参考,还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创作。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反思自身的不足之处,进而激励自己更加努力地追求进步。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经典范文,欢迎大家多多参考借鉴。医疗服务是社会公共福利的核心,医院
作为一个学医的学生,我有幸能够在大医院实习。在这段时间里,我深有体会地感受到了医院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医院的劳动中,我体会到了职业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找到自己在学习或者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自己。在写作心得体会时,范文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范文。
心得体会是我们积累经验、沉淀思考的过程,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典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第一段:引言(2
对于紧急事务,通知可以采用紧急的语气和排版方式,以提高重要性和行动力。以下是一些通知的典型范例,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的通知写作提供一些参考。亲爱的同学们:从遥远
思想汇报是提高自我认知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能够发现自身的不足并进行改进。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思想汇报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技巧。
在写更多申请书时,我们应该注重细节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使其更具说服力。5.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开始写申请书,不妨看看以下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写作方向。上海市xxxx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记录下自己的成长和进步过程,对自己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以下这些心得体会都是真实的故事,它们可以给我们启示和启发。
9.心得体会是对自身学习或工作过程的一种思考和反思,是提升自我价值的利器。小编精选了一些热门话题的心得体会范文,让我们一起来探索这些话题的内涵和价值。
培训心得是对参加培训过程中所学到的知识、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以下是一些写得比较好的培训心得范文,欢迎大家品味和借鉴。1,交了一群好朋友。我们来自不同的地方
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培训内容的深化阐释,可以提炼出学习中的重要观点和要点。在这里,我们分享一些写作培训心得体会的经验和技巧,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塔吊指挥人员是
范文范本的选择应该注重多样性和典型性,涵盖不同风格和不同题材,以满足学生们的需求。下面是一些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论文关键词】非计算机专业
心得体会是通过对某一事物、经历或学习过程的反思和总结,形成的个人体验和领悟的文字表达,它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事物的理解,提升自我认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心得体
计划书的编写过程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最佳的计划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份计划书模板,希望能够给你们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参考。
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心得体会,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思和改进自己的行为和态度。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教师节是向教师们表
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分析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决策。在这里,我们为您提供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所启发。____年,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
生产是指通过劳动和技术手段,将原材料或资源转化为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以下是一些关于生产的范文,供大家参考。例如,某某企业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和提升员工技能,成功提
党员心得体会是对党性修养和党员责任担当的思考和总结的表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党员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3月29日,大庆油田“学习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反思并改进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模式。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或许不完美,但它们无疑都蕴含着作者的真实体验和思考。谈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梳理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经验,进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通过阅读这些范文,你可以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分析,提高我们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下面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在写作中有所突破。背单词方面我选择了恩波的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情况,提高个人能力。下面是一些值得学习的心得体会示例,供大家借鉴和参考。寒假是学生们放松身心的宝贵时间,而我们却有幸参加了寒
工作方案是指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制定的详细步骤和计划。这是一份来自某个行业的工作方案,我们可以从中学习到一些行业的最佳实践和经验。根据桂平市教育局电化站关于
采购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推荐一些有关采购的专业书籍和学术论文,希望能够深入了解和学习采购管理的理论知识。
在现代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经济收入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接下来是一些成功企业家的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一些实际经验。我被组织聘任为开城
心得体会是在工作和学习中总结经验和感悟的重要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提升自己。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后维护自身权益、保护子女利益的重要途径。以下是一些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离婚协议范本,供大家了解和参考。协定人:冯某,女,××年×月×日出生,汉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段落一:引言(200字)作为一名
合同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一些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甲方代表:乙方(承包方):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甲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的一些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和归纳。接下来是一些行业内的专家对于某个问题的心得体会,他们的经验可能会对我们有所启发。
编写计划书有助于我们提前预判可能出现的困难,并制定适应性方案。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阅读和学习,希望能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创业培训计划书一:一、培训
优秀作文是通过合理的段落结构和连贯的逻辑来展示文采和思考的作文。2.欢迎大家一起来欣赏一下这些优秀作文,相信会有很多收获和启发。红彤彤的太阳无私地把金色的光芒洒
通过班级活动,可以增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了解,促进彼此之间的友谊。通过学习这些班级活动总结范文,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写作能力和总结能力,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基础。
公司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领导者的决策,还取决于每个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合作精神。以下是一些利用科技和创新推动公司发展的案例,供大家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
培训心得是对参加培训过程中的学习体验和收获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培训心得总结,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启发。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
财务工作总结不仅要看到数字背后的含义,更要关注财务活动对企业整体发展的推动作用。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中充满了智慧和启迪,对于财务人员的工作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通过审计,可以查明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和不良操作,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审计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以下是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只有通过总结,我们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将这些经验传承下去。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作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写作技巧和观点。3月29日,星期二,全校师
作文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训练,通过写作可以提升我们的思维逻辑和文字组织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我的爸爸由于工作需求,长期在外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的得失和感悟,它能够帮助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这些心得体会,或许能够给你一些新的触动和思考。政治理论文章是一种包
优秀作文在表达上恰如其分,用词精准且富有想象力,给人以美的享受。优秀作文是在学习语文过程中取得较高成绩的一种写作表现,它能够展现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思敏捷。那
合同协议是合作双方之间的约定,通过明确规定责任和义务,能够减少纠纷的发生。以下范本合同协议对常见纠纷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防和规避。如果在公司的劳动合同要到期了,
合同协议是双方在法律框架下达成的一种约定,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乙方:____________为避免纠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成长与进步,找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2.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启示。党建文化馆是一
在撰写更多的申请书中,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自我分析和自我推销的能力。如果需要更多的灵感和参考,可以阅读以下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优秀申请书范文。本协议书由____(
在撰写讲话稿时,我们要考虑到不同听众的需求和背景,以选择合适的内容和表达方式。阅读这些讲话稿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主题和目的的讲话稿撰写方法和技巧。
在商务活动中,合同协议是保障交易的法律保障,起到规范和约束双方行为的作用。合同协议的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快地了解如何编写合同,避免一些常见的漏洞。甲方:乙方:身份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某种经历或学习过程中的感悟和思考的总结。那么,让我们来看看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相信会给你带来很多的思考和收获。管理教育是一门既广泛又深奥的
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买卖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买卖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加成功地进行交易。乙方:_____________
只有通过总结,我们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将这些经验传承下去。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心得体会的例子和范文,请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搜集的相关资料。
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调研和了解工作内容和环境,以制定出适合实际的方案。通过学习这些工作方案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工作方案的原理和方法。
心得体会是我们把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的过程,可以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相信对你们的写作会有所帮助和启发。2018年两会之
通知是一种用来传达信息、通告事项或安排活动的书面形式。通过阅读这些通知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的通知在语言风格、结构和表达方式上的特点和要求。甲方:乙方:甲
护士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与病人和家属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于护士的总结写作,小编给出了一些实用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护士作为医疗团队中不可或
写心得体会可以加深对过去经历的理解,为今后的发展提供经验和启示。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育儿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与责任。为了让孩子拥
策划书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并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指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这是一支为青春编排的舞蹈,
在培训过程中,我结识了很多优秀的同行,他们的经验和见解让我受益匪浅。下面是一些来自成功人士的培训心得分享,希望对大家的职业发展有所帮助和启示。第一段:引言(15
心得体会是我们与他人分享和交流的重要资源,通过互相交流,我们能够不断丰富自己的思想和知识。如果你正在写心得体会,那么这些范文可以为你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报告范文是一种详细阐述某一主题或情况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提供全面的信息和分析。以下是小编搜集的一些经典报告范文,在这里你可以找到各种不同类型的范文样本。
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关心国家大事,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并努力将自己的行动与党的方向相一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纲要,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
心得体会是对所学知识或者工作经验的再加工和提炼,可以使其更系统化、深入化。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开拓自己的思维和眼界。
贫困申请书的撰写需要真实、详尽地反映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情况,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贫困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尊敬的领导:您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收获和成长的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变化和提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通过月工作总结,可以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和待提高之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月工作总结范文,真实而贴近工作实际,供大家参考阅读。双拥工作是新
写实践报告时,我们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并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践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快来看一看吧。20xx年,我
奋斗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在人们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奋斗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发和鼓舞,加油!第一段:介绍奋斗
范文范本是一种指导性的资料,可以帮助我们培养良好的写作习惯和创作思维。范文八:关于人际关系的范文,让我们学会与人相处和处理人际关系。承诺书为了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
工作计划书的编写需要充分考虑到时间、资源、人力等因素,确保工作的有效展开和顺利完成。小编整理了一些典型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
心得体会不仅是对过去的回顾,更是对未来的规划和思考,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问题和改进自我。接下来是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和帮助。第一段:介绍调
在策划活动方案时,需要考虑活动的目的、目标群体、时间地点等多个因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成功的活动方案案例,供大家参考。母亲节促销对于人们来说,更像是对于母亲的
心得体会不仅仅是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感受,更是对所学知识和经验的深入思考和提炼。不同人的心得体会有不同的见解和收获,我们可以在中找到共鸣。宗教是人类文明中不可缺少的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更好地把握学习和工作的重点,从而提高效率和质量。阅读以下范文,我们可以学到一些撰写心得体会的写作技巧和方法。电力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
实习心得体会是对实习岗位要求与个人能力匹配度的评估和总结。接下来,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欣赏一些学生写的实习心得体会吧!在我即将走完高中生涯的最后一年,我有幸
大班教案是教师对幼儿园大班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能够帮助他们发现自己的成就和不足。请参考以下的范文,了解如何设计一份具有启发性和趣味性的大班教案。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考深度和思考角度,从而更好地理解世界和自己。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读一些历史人物的心得体会,他们的经历和智慧或许能够启发我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需要提交更多申请书的情况,无论是求职、申请学校还是其他场合。这些申请书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职位的申请,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灵感。
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并提炼出经验和智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心得体会的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以“新”用“心”何其不“兴”习
销售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并实现交易的过程,它是企业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实践经验,希望能对大家的采购和销售工作有所帮
合同协议是双方之间达成一致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协议范文能够直观地展示合同中各个条款的应用和具体表述方式。协议人(男方):身份证号
毕业论文的撰写需要一定的学术素养和研究方法,并要符合一定的论文写作规范。以下是一部分优秀的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教学计划应该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合理分配教学时间和任务。接下来是一些教学计划的实施案例,希望对大家的教学工作有所启发。佚名1.能正确、流利、有感情
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研究解决一个重要问题。在这里,我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关于这个话题的最新资讯和研究成果。各位来宾、亲友、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范文范本可以激发我们的写作灵感,拓展我们的写作思维和创新能力。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高质量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能力有所启发。鉴于本人已根据住房保障
撰写心得体会有助于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并培养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具有启发性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思考和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