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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一
xx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黑组电明字[20xx]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xx区结合实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区委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全区学习《细则》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尽快将《细则》传达到所属的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站、简报等多种载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为深入推进落实《细则》工作,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同志和组工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学习氛围浓厚。
二、深学细研,领会细则实质。
组工干部率先学,通过新旧版本对照、交流心得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细则》,切实做到把全文烂熟于心、运用自如,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内容,由领导干部对新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等进行了集中传达和讲解,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体党员广泛学,给基层各党组织下发《细则》,保证每名党员人手一份,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学习,通过集中发放、网络共享等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学习。截止目前,全区各基层党委共组织集中学习36场次,36个党(工)委(总支)均召开专题座谈会1次以上和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场以上,累计撰写学习心得150余篇,4000余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并畅谈交流了学习体会。
三、细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
积极对照《细则》,各级党组织把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完善发展党员票决制,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健全党员发展机制,完善措施办法。对照《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即将完成的《**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指导手册》,细化党员发展流程,重新制作了《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图》,提炼出细则中发展党员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监督检查,落实细则要求。
全区各党(工)委(总支)对照《细则》要求,从发展党员标准、程序、审查等环节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贯彻落实《细则》对全区各单位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将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发展党员做到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
xx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二
通过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总结,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
入党申请书。
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直以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师生入党,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截止20xx年6月,江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共有党的各级基层组织22个,其中党委1个,党总支4个、直属党支部7个,党总支下属党支部10个,共有党员344名。其中:在职教职工党员157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33%;离退休党员90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45%;学生党员102人,约占学生总数的1.7%。硕士学历(位)党员53人,占硕士学历(位)教师数的61%;副教授职称党员35人,占副教授职称教师数54%;教授职称党员32人,占教授职称教师数78%。预备党员56名,占党员总数的17.18%;女党员78名,占党员总数的25.24%;少数民族党员3名,占党员总数的0.97%;35岁及以下的党员136名,占党员总数的44.01%。近年来,主要做到:
一、严格总量控制,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指导工作。
严格落实了发展党员规划,实施总量控制,明确了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在每年度的党建。
和第二年的党建计划中,都把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和实施情况列入其中,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均能按照计划实施。20xx年市委组织部下达的90名的发展计划数,我院发展新党员65名;20xx年市委组织部下达的85名的发展计划数,目前已发展新党员40名。
学院历来强调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着力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一是“严”。在党员发展中,学院认真履行发展程序,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推优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贯彻落实学院《“三述三评三票决三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发展要求和条件,严格执行“十不发展”,即: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党课学习、党校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有一门及以上学业成绩不及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操行品德未评为优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表现未评为良好、诚信等级未达四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无重要奖励的不发展;考察材料、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预审未通过的不发展;党委组织谈话不合格的不发展。
二是“高”。在发展党员时,我们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教育、引导和启发等方式,积极把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高、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学生;高学历、高职称、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培养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是“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征求意见广,把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作为发展党员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广泛充分征求培养考察人、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代表、部门同事等的意见,通过座谈、书面约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同时培训内容广,采取集中教育、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和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等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丰富内涵,完善机制,着力加大培养工作力度。
xx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黑组电明字[20xx]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xx区结合实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区委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全区学习《细则》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尽快将《细则》传达到所属的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站、简报等多种载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为深入推进落实《细则》工作,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同志和组工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学习氛围浓厚。
二、深学细研,领会细则实质。
组工干部率先学,通过新旧版本对照、交流心得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细则》,切实做到把全文烂熟于心、运用自如,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内容,由领导干部对新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等进行了集中传达和讲解,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体党员广泛学,给基层各党组织下发《细则》,保证每名党员人手一份,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学习,通过集中发放、网络共享等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学习。截止目前,全区各基层党委共组织集中学习36场次,36个党(工)委(总支)均召开专题座谈会1次以上和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场以上,累计撰写学习心得150余篇,4000余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并畅谈交流了学习体会。
三、细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
积极对照《细则》,各级党组织把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梳理现行。
规章制度。
完善发展党员票决制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健全党员发展机制完善措施办法。对照《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即将完成的《**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指导手册》细化党员发展流程重新制作了《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图》提炼出细则中发展党员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监督检查,落实细则要求。
全区各党(工)委(总支)对照《细则》要求,从发展党员标准、程序、审查等环节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贯彻落实《细则》对全区各单位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将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发展党员做到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
xx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20xx年7月24日。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三
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公开发表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修订工作、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
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这次修订,保持了《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修订后的《细则》共有7章44条,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
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答: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问:《细则》是如何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
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问: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问:《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答: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
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问:《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问:《细则》对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问:《细则》是如何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
答:《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问:中组部对贯彻落实《细则》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组织部近期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分管发展党员工作的负责同志全部培训一遍,各级党组织也要逐级开展培训,确保对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全部进行一次轮训。
下半年召开座谈会,对深入贯彻《细则》进一步提出要求。修订出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具体解答基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5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细则》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四
今年6月,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正式施行,施行了24年的旧版《细则》早已不适应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经过学习,笔者认为新版《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一、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对发展党员数量有了指导性意见,鉴于此要求,基层党组织控制发展新党员的数量、提高新党员的文化和年龄等结构,已不需要再扭扭捏捏。
二、对流动人员入党有了明确要求。这是适应社会发展一个巨大进步,即: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严格确定发展对象程序。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申请人谈话并了解基本情况,由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支部研究决定,杜绝由支部中少数人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现象。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于异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对政治审查有了具体规定。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纪律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外调、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接收预备党员程序更严。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增加了上级党委预审的程序。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原来的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更为严格。党委审批时限更为严格,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求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预备党员程序更严。在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纪的预备党员,情节较轻,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但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委的审批时限明确为三个月内,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总之,我们要不断的提升自我,在思想上端正自我,成为有思想、有能力、甘为公仆的优秀党员,为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党员:
大家好!
今天,对我来说是一生中最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就在今天,我将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我深知党组织对我的关怀、培养、教育、及各位党员同志对我的关心和帮忙,在这里,我表示深深的感谢!
按照组织要求,我向党组织做表态发言:成为预备党员后,我会更严格要求自己,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鉴于几年来的工作经验教训,我会更加注重工作方法,虚心向老党员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在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勤奋工作、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且逐步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谢谢大家!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六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直以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师生入党,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截止6月,江**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共有党的各级基层组织22个,其中党委1个,党总支4个、直属党支部7个,党总支下属党支部10个,共有党员344名。其中:在职教职工党员157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33%;离退休党员90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45%;学生党员102人,约占学生总数的1.7%。硕士学历(位)党员53人,占硕士学历(位)教师数的61%;副教授职称党员35人,占副教授职称教师数54%;教授职称党员32人,占教授职称教师数78%。预备党员56名,占党员总数的17.18%;女党员78名,占党员总数的25.24%;少数民族党员3名,占党员总数的0.97%;35岁及以下的党员136名,占党员总数的44.01%。近年来,主要做到:
一、严格总量控制,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指导工作。
严格落实了发展党员规划,实施总量控制,明确了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在每年度的党建工作总结和第二年的党建计划中,都把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和实施情况列入其中,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均能按照计划实施。20xx年市委组织部下达的90名的发展计划数,我院发展新党员65名;20市委组织部下达的85名的发展计划数,目前已发展新党员40名。
学院历来强调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着力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一是“严”。在党员发展中,学院认真履行发展程序,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推优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贯彻落实学院《“三述三评三票决三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发展要求和条件,严格执行“十不发展”,即: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党课学习、党校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有一门及以上学业成绩不及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操行品德未评为优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表现未评为良好、诚信等级未达四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无重要奖励的不发展;考察材料、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预审未通过的不发展;党委组织谈话不合格的不发展。
二是“高”。在发展党员时,我们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教育、引导和启发等方式,积极把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高、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学生;高学历、高职称、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培养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是“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征求意见广,把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作为发展党员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广泛充分征求培养考察人、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代表、部门同事等的意见,通过座谈、书面约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同时培训内容广,采取集中教育、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和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等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丰富内涵,完善机制,着力加大培养工作力度。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七
今天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党员同志的集体学习,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我们安排了这次学习活动。在修订内容中,提出了“控制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并作为总要求写入了总则。同时也对入党要求更加完善,更加细致化。
大二时我担任了金融统计q1241团支书,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细则,我发现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张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实施情况》中都提出了控制总量,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为我们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针,我们需要更加谨慎的去对待每一位渴望入党的同学,要切实考察到,要为支部输送更加优秀的新力量!同时也提出了从严管理、畅通出口、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活力,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调动所在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位党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优势为党支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根据党章的细则以及工作意见逐渐完善我们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八
xx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黑组电明字[20xx]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xx区结合实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区委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全区学习《细则》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尽快将《细则》传达到所属的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站、简报等多种载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为深入推进落实《细则》工作,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同志和组工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学习氛围浓厚。
二、深学细研,领会细则实质。
组工干部率先学,通过新旧版本对照、交流心得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细则》,切实做到把全文烂熟于心、运用自如,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内容,由领导干部对新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等进行了集中传达和讲解,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体党员广泛学,给基层各党组织下发《细则》,保证每名党员人手一份,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学习,通过集中发放、网络共享等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学习。截止目前,全区各基层党委共组织集中学习36场次,36个党(工)委(总支)均召开专题座谈会1次以上和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场以上,累计撰写学习心得150余篇,4000余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并畅谈交流了学习体会。
三、细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
积极对照《细则》,各级党组织把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完善发展党员票决制,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健全党员发展机制,完善措施办法。对照《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即将完成的《**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指导手册》,细化党员发展流程,重新制作了《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图》,提炼出细则中发展党员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监督检查,落实细则要求。
全区各党(工)委(总支)对照《细则》要求,从发展党员标准、程序、审查等环节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贯彻落实《细则》对全区各单位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将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发展党员做到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
xx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20xx年7月24日。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九
“1990年试行的细则主要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对党提出的新的历史要求,解决当时党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能力偏弱以及青年党员、妇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数量偏少等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对本刊记者说,“20多年过去了,上述问题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但是国内外环境、党的任务、党员队伍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党员队伍建设也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
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不断扩展,在这个过程中,党员数量迅速增长,队伍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变化的外部环境对党员队伍本身提出了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对本刊记者说,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发展,有一些党员忘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如果没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容易对西方思想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膜拜。”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啃硬骨头,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利益的调整。“有些党员政治素质低,很难适应改革的新要求。”辛向阳说。
其次,发展党员的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尽管党章对于党员的要求一直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某些时期、一些地方和基层组织对党的要求出现了模糊性理解,有意无意间使发展党员的工作发生了变化。
“能不能加入共产党,要看信仰。但在实际中,一些人是奔着党的执政地位而非信仰要求入党的。”辛鸣说,“现在社会多元化了,更不能‘揽到筐里都是菜’,否则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将面临很大挑战。”
受访专家认为,发展党员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了个别“为发展而发展”的情况,发展了个别不符合要求的党员。由于具体工作制度不细致,在发展党员的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也容易出现问题。
党的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明确写入。在叶笃初看来,此次《细则》的公布,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突出了党员作为党的细胞和主体的地位和要求。
甄小英说:“提出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任务,也包括提高党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细则》总结了发展党员工作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鲜经验,并使之制度化;针对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防范和解决问题相应制度、措施;推进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体现了党的建设的与时俱进。”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三篇文章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对入党的准则和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下面我将就我的收获从这样三个方面来说。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发展入党的行为准则。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在发展入党的过程中,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如果一个组织中大家都只是因为利益驱使,而不是真正想真心实意为同学们服务,那样很难成为优秀的组织,更别谈组织中必要的凝聚力和积极性。还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提高党员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工作细则,使入党工作高效的进行。
2.党员与群众密不可分。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路线,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始终牢记和践行的根本点,我们作为学生党员,这个一支特殊的党员群体,是国家培养和输送给祖国未来的接班人。而学生时代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我们作为党员,作为学生中的先进代表,有责任和义务引领同学们积极向上,宣传党的知识。
我们还要认真思考,团结同学,领悟党群关系。着眼于日常,我们应该在学习好专业课之余多了解一些周围同学的动态,争取以积极的思想来带动周围同学的共同进步。
3.优化党员建设队伍。
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团结大学生,宣传组织大学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广大学生中去的重要责任。我认为党员队伍的建设分为四个板块,筛选,培训,培养和监督。所谓筛选即是在选拔党员时严格把关。培训是指将要立足课堂,灌输好党的理论知识。培养是指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把好培养关。监督是指及时实行公示,公开透明,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建设。
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把“吐故纳新”、优化结构、严格入口、疏通出口和强化培训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肃认真地长期抓下去,以形成和健全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的科学管理党员队伍的机制。
以上仅为我个人学习所得,或许还理解的不够透彻,但不管怎样,我都会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加努力,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用智慧的头脑为大家服务,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一
这一周,我们全校军训。我知道军训是一件苦差事,但我更觉得这是一次锻炼自己毅力的好机会。
第一天我们练习基本站姿和稍息,还有向右转。那天很热,烈日当头,不尽职的风小孩,不知跑到哪里去玩儿了,不过今天太阳公公也有点兴奋过头了吧!我们就在这么“好”的天气里一动不动地站着,汗水流遍了全身,身上没有一处是干的,衣服紧贴着身子,感觉一身的不自在,基本动不起来。
终于一声哨响,我们可以休息了。我们立刻松弛了下来,忽然感觉浑身轻松,也舒服了一些。坐下要盘腿坐,后背要挺直,还要做到满是尘土的操场上。由于太累,也不管脏不脏了,一屁股就坐在了地上。尽管那么坐着很累,但是教官的笑却让我放松了下来,也减少了学生对教官的恐惧感。很快,五分钟的休息时间过去了,我们又要恢复训练了。哎,太累了!
第二天以后就是练齐步走了,天天都如此,我渐渐体会到了军训的苦与乐,觉得这种训练既有意义也有意思。只剩明天这一天,我们的军训生活就结束了,我还真对这周的军训生活有点恋恋不舍,我真希望多军训几次。
星期一上午,同学们都换上了崭新的迷彩服,一个个成了英姿飒爽的小军人,兴奋地跳了起来。但我们高兴得太早了,吃苦的锻炼在后面呢!
我们排着队伍来到训练场地。首先教官让我们向右看齐。这个动作看似简单,但要做到标准、规范却很难。站齐了眼睛必须看着右边同学的腮帮子。站军姿更难了,它要站得笔挺,还有很多要求。我们头顶烈日,只坚持了几分钟就觉得时间好像已经过去了好几个小时。汗水顺着我们的脸颊流了下来,湿透了衣服。我想伸手擦一下,对不起,不行,时间还没有到!虽然军训很紧张,也很辛苦,但我们班同学都坚持着,有的身体不舒服,也只休息了一下就又开始训练,因为我们相信坚持就是胜利。在五天的训练里,我们相互鼓励,相互团结,出色地完成了军训任务。
五天的军训消磨了我身上的傲气和假期带来的惰性,锻炼了我的意志和勇气,教会了我在困难面前永不低头。五天的军训也使我更加体会到军人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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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二
用积极的思想为工作“提质增效”
近日,我镇大学生村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领会了《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对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细则》体现了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在新的实践探索下总结的经验方法,是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觉得,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首先要在《细则》的指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宣传《细则》的各项条款和精神,为《细则》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如可以帮助创新相关管理机制,完善党员信息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和个人档案等等,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强化自己,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和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实践群众路线,将宣传党的知识和精神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积极的思想带动农村工作的和谐发展。
虽然在大家的相互交流和帮助下,我对《细则》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识,但对其精神实质的把握或许还稍显浅薄。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并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四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修订印发,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古人有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则》中提到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从“入门”之时,就起到了筛“沙”除“尘”的作用,严把党员的“入口关”。
不得不说,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出现急于求成、降低标准以及把关不严,我们的党组织也混进了一些思想上不积极,政治上不坚定,工作上无能力,作风上不扎实的所谓的党员,结果进入党组织后,也危害到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的形象,导致党员队伍增速虚热虚胖、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说:“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新《细则》的颁布实施,说明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是党的担当,是通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保证质量,让担当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全过程,指导各地党员发展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从而保证党员质量,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保持共产党的活力,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五
一是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对发展党员数量有了指导性意见,鉴于此要求,基层党组织控制发展新党员的数量、提高新党员的文化和年龄等结构,已不需要再扭扭捏捏。
二是对流动人员入党有了明确要求。这是适应社会发展一个巨大进步,即: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是严格确定发展对象程序。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申请人谈话并了解基本情况,由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支部研究决定,杜绝由支部中少数人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现象。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于异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是对政治审查有了具体规定。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纪律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外调、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是接收预备党员程序更严。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增加了上级党委预审的程序。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原来的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更为严格。党委审批时限更为严格,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求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是预备党员程序更严。在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纪的预备党员,情节较轻,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但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委的审批时限明确为三个月内,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七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修订印发,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古人有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则》中提到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从“入门”之时,就起到了筛“沙”除“尘”的作用,严把党员的“入口关”。
不得不说,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出现急于求成、降低标准以及把关不严,我们的党组织也混进了一些思想上不积极,政治上不坚定,工作上无能力,作风上不扎实的所谓的党员,结果进入党组织后,也危害到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的形象,导致党员队伍增速虚热虚胖、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说:“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新《细则》的颁布实施,说明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是党的担当,是通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保证质量,让担当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全过程,指导各地党员发展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从而保证党员质量,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保持共产党的活力,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再好的制度束之高楼、弃之不用,只能浪费精神、别无大用。《细则》需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笔者相信,随着新《细则》的出台,党员的队伍在不断壮大的同时,质量和水平也会相应的提高上来。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八
《细则》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提出“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辛鸣认为,党员是政党中最有能动性的主体,《细则》正是从党员入手,把党员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了,党就更有战斗力。
叶笃初说:“什么叫先进分子?《细则》中写得鲜明又精确,是迄今为止各项文件中最全面最具指导意义的表述,将党章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化了,我想能够指导、照应今后10~30年,即‘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这个标准很严格,要求很高。”他说,“先进分子并非那么容易找了!以为一蹴而就或抱投机心理当然不好。”
受访专家认为,突出政治标准,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考察,是《细则》的一大特点。
“目前,党员规模急剧扩大,一些党员的质量却在下降,存在腐败问题,从源头上提高质量有助于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辛向阳说,“20多年来,国际局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人的信仰丧失了,甚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信仰危机,这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正视。”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一些党员迷失了方向,丧失了远大理想。正如所指出的:如果丢失了共产党人的远大目标,就会迷失方向,变成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者,最后意志消沉,奉行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甚至产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想法,把当干部作为一种谋取私利、巧取豪夺的手段。”辛向阳表示。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非常复杂,更要求党员具有奉献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放松政治标准、信仰不坚定,就会迷失方向。党员的政治素质提高了,对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就会理解得更加全面,对于现实问题就会更敏锐,更能客观地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确保党的决策能够贯彻落实。
就发展党员的具体工作而言,一是要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对政治标准从严要求。辛向阳说,“党员要树立远大理想,始终坚定为共产主义而奋斗。”
二是要提高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敢于、善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群众的榜样;发挥先进促进作用,爱岗敬业,能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能够自觉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归根结底,是要保证党员成为群众的先锋模范。”辛鸣说。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解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1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解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解读: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版已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原版本共六章三十三条,新版本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在新版细则中首次提出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中央组织部统计数据截止底,党员人数为8512.7万名,时是6000多万,从十六大以后,党员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的净增长率为最高,达到了3.1%,快速增长的结果就是泥沙俱下,未来10年党员数量净增长率为1.5%。
2013年住一公司的党员发展指标是5名,的发展指标是4名,未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在党员发展程序方面,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解读:第五条、第六条是新增条款,劳务派遣员工和外地籍员工的党员发展问题可以套用此条,在此章节中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阶段,细则没有明确说明“无人事档案,可以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在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一章第三十七条里明确说明“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至少从这个文件条款上来看,劳务派遣员工和外地籍员工的党员发展工作是可以执行的,具体的操作方式还要看集团组织部给出明确意见后才可以执行。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解读:这条是新增条款,以前没有要求,现在是明确提出来了。在发展党员的问题上,我们遵循的原则始终是自觉自愿,我不会给任何人做工作让其写入党申请书,有没有入党要求完全凭自愿,咱们项目三名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员工中有两个是我们上了门头沟以后主动写的,也可以说是在先有谈话的基础上然后自觉自愿的行为。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解读:这一条是新增环节,原细则没有明确说明入党积极分子跟入党申请人的界限,在此条款中明确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途径是从入党申请人当中确定,党员推荐、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决定,新增报上级党委备案。之前针对写入党申请书的人,概念上的理解是只要是写了了入党申请书就是入党积极分子,在本细则中明确了积极分子的概念。在写入党申请书人员较多的情况下,确定积极分子很有必要,一共就三名同志写了入党申请书就没有必要进行此项了。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解读: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工作,比如陆银远对周朝辉的培养教育,一开始我是给自己定为周朝辉的培养联系人,陆师傅因为天天跟周朝辉在一起工作,做为周朝辉的培养联系人其实更具有培养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就换了一下,还有付强对乔焕磊的培养教育、对钱建波的培养教育,都是从他们写了入党申请书之前就已经开始了的,之后更是严格要求,效果我认为还不错。也能及时和我沟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只是迫于目前的形势我们进行不去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解读:从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开始,到后来的扩大范围,始终是带着入党积极分子一起进行的,碍于目前党员发展指标降低的幅度太大,项目上的积极分子没有参加过培训,去年和今年的党员发展工作没有进行,但是所有的活动我们都是带着这三名积极分子一起做的,党员发展有待时机成熟才行。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解读:这章是新增章节,对入党程序、标准进行了严格限定,“很有必要”,说明中央已经正视此前存在的问题,也说明了中央对党员发展的新思路。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解读:新增上报党委备案环节。因为发展党员指标的限制,需要把发展对象增加上报党委备案环节,党委需要在所有发展对象当中进行优中选优,这也是当前的形势所迫,赶上了就赶上了,谁也左右不了。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原细则和新细则当中都没有明确是否经过培训后一年以上,我理解培训和一年没有必然的关系,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是必须的。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解读: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的政治审查,在原细则中没有明确提出,也是历年来把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不能纳入发展对象的限制因素,此条款新增流动人员的政治审查方法,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常年在外的特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能否给予出具意见很难说,但至少可以明确中央对改进流动人员当中党员发展工作已经有了支持性文件,具体操作起来的难度肯定还是不小,还得看新细则的执行情况和集团对此项工作的明确指示精神,能顺应形势往前走就好。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解读:原细则是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精简以后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原细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新细则必须参加培训,没有客观原因一说。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解读:这条是新增环节,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审查合格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才能发放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工作才可以开展。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读:此条是新增环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解读:原细则没有对党龄给予明确解释,新增项目。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解读:原细则第二十八条也是这个说法,但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和外地户籍人员的操作都不是很适用。能否解决流动人员的党员发展工作不好说是不是就一定具备可操作性,还得看集团意见。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解读:此条强调了党员发展工作的纪律,一经发现必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须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解读:中央组织部近期举办专题培训班,逐级开展培训,下半年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提出要求,出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对《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优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汇总20篇)篇二十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