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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一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工作计划。
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4月21日,丹棱县卫计局、县教体局联合组织在何场文汇中学召开了20xx年度学校卫生工作师资培训班。全县中小学生以及托幼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一是讲解《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对,常见急救知识的应用等方面;二是通过案例分析,图文并茂的形式讲解毒品预防教育、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防治等知识;体现了规范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班上县病控中心老师进行现场授课,并对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培训会要求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各参培人员在学习中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学以致用,注意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讲求学习的针对性,把学到的知识用到学校卫生管理的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水平,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健康保驾护航。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二
学校是我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的环境卫生对于我们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在学校的日子里,我有着一些关于学校卫生的心得体会。首先,学校应该重视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确保学校的干净整洁。其次,学校的各个区域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保持清洁,并给予奖励和惩罚。另外,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教育,培养他们的健康习惯和责任感。总之,学校卫生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卫生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首先,学校应该重视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学校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所以学校的环境卫生直接关系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管理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学校应该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学校的卫生状况良好。检查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室、食堂、厕所等各个区域的整洁程度,以及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等。只有通过定期检查,学校才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保持学校的整洁。
其次,学校的各个区域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保持清洁,并给予奖励和惩罚。学校的每个区域都应该有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和清洁。比如,教室可以由班级的同学轮流担任卫生班长,负责清扫教室和整理桌椅;食堂可以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清理食堂卫生;厕所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打扫。责任人应该定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卫生情况,并对负责人员给予奖励和奖励。这样,责任人员会更加认真负责,保持好各个区域的清洁。
另外,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教育,培养他们的健康习惯和责任感。卫生教育是学生在学校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学校可以定期开展卫生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卫生的重要性,学会正确进行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比如,可以安排学校医生进行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有关卫生的知识;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卫生整治,让学生亲身感受到卫生的重要性。通过卫生教育,学生可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己的卫生素质。
总之,学校卫生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卫生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学校应该重视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确保学校的整洁;学校的各个区域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保持清洁,并给予奖励和惩罚;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教育,培养他们的健康习惯和责任感。只有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学校的卫生环境,才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三
卫生工作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事业,而卫生工作条例则是对卫生工作进行规范和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法规。在学习卫生工作条例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对于提升卫生工作水平和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不但对卫生工作的理念、目标和责任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而且对于卫生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和改进的方法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卫生工作的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以预防为主,兼顾治疗,注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这一理念突出了人民对健康的权益和需求,也强调了预防为主的重要性。卫生工作的目标是全民健康,这就要求卫生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卫生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段落三:卫生工作的责任和职责。
卫生工作人员作为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责任和职责。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了卫生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权益,强调了其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卫生工作人员无论在医院、社区还是草根一线,都要承担起宣传健康知识、预防疾病的责任,也要依法履行卫生监督检查、传染病报告、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职责。这些责任和职责不仅要求卫生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尚的品行。
段落四:常见问题的处理和改进的方法。
在学习卫生工作条例的过程中,我对一些卫生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比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卫生工作人员首先要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和风险评估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对,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发布干预和控制手段。另外,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卫生工作人员要依法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同时还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信息化建设。
段落五:总结与反思。
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我们作为卫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我也发现了自身在卫生工作方面的不足之处。例如,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我仍然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在职业操守和品行方面,我还需要更加自律和严格要求自己。此外,在处理常见问题和改进方法方面,我需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策略。
综上所述,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是一个重要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我对卫生工作的理念、目标和责任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深感到了自身在卫生工作中的不足。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在卫生工作中的使命和责任,为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和健康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四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生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监督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保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五
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是社会发展进步所必不可少的一环。卫生工作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基石,而卫生工作条例则是保障卫生工作正常进行的法律基础。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卫生工作条例的重要性,也更加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对于卫生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卫生工作条例主要涉及卫生健康、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其中,对于卫生健康方面,条例要求公民应当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个人卫生保健;对于卫生监督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卫生监管力度,推行卫生监督责任制;对于疾病控制方面,条例明确了公民应当主动接种疫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了解到了卫生工作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对于如何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卫生健康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卫生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卫生工作的规范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卫生工作条例的出台,可以保障人民的卫生健康权益。通过法律的力量,可加强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其次,卫生工作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卫生工作的创新与优化。条例规定了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可以引导和促进卫生工作的科学发展。最后,卫生工作条例的落实,可以加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公民通过了解和遵守卫生工作条例,能够提高自身的卫生习惯,提升健康水平,实现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深感卫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我们每个人都是卫生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只有加强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同时,我也意识到卫生工作需要政府、公民、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政府应加强卫生监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推动卫生工作的科学发展;公民应自觉遵守卫生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加强卫生知识学习和实践;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卫生工作,推动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
学习卫生工作条例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是长远的。通过加强对卫生工作条例的学习,我将更加注重个人卫生保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我也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卫生知识,向他人传递正确的卫生观念,帮助他人提升健康素养。希望每个人都能加强对卫生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实践,共同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六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以下是本站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七
学校卫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干净整洁的学校环境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也能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在这次学校卫生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在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卫生对我们学校、对我们个人的重要性。
首先,学校卫生对我们学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一个整洁、卫生的学校环境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够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一个破旧、脏乱的学校环境会给人一种压抑的感觉,使人无法专心学习。而一个整洁、明亮的学校会给人一种舒适、愉悦的感觉,使人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因此,学校卫生对学生能够更好地接受知识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同时,一个整洁的学校环境也能够提高学校的形象,树立学校的良好品牌形象,这对学校的发展和吸引力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学校卫生对我们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个干净整洁的学校环境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个卫生环境好的学校可以预防疾病传播,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而一个脏乱的学校环境则容易滋生细菌病毒,给学生身体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学校卫生对我们个人的健康至关重要。在这次卫生工作中,我深刻明白了保持个人卫生的重要性。每天早上,我都会主动清理我自己的座位,保持我的个人卫生。这种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仅可以提高我自己的卫生意识,也会带动身边的同学们一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再者,学校卫生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取得成效。在这次学校卫生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并且与同学们共同分担任务,大家通力合作完成了学校卫生的工作。大家一起清扫地面,清理垃圾,擦拭黑板,我们共同努力,学校变得整洁而明亮。通过这次卫生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够使我们的学校变得更加美丽。
最后,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卫生是一种生活态度,不仅是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也是关心他人的身体健康。在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每当我看到地上有垃圾或者黑板上有污渍时,我都会主动去清理。同时,我还会在闲暇时间进行卫生教育,宣传卫生知识,让更多的同学们认识到卫生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总之,学校卫生对学校的发展、对我们个人的健康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大家共同努力,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才能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愉悦的学习环境。作为学生,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宣传卫生知识,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八
在学校,卫生保持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和学习效果。作为一名学生,我深深体会到了学校卫生的重要性,并对此有了一些心得体会。通过长期的观察和思考,我认为学校卫生要从提高环境卫生、培养个人卫生习惯和弘扬卫生文化三个方面入手。下面我将详细阐述我的观点。
首先,学校卫生的重要性就如同大气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一样。学校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地方,只有在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学生才能够更好地集中注意力,提高学习效果。相反,如果学校脏乱差的话,课堂上学生难以集中精神,注意力会被杂乱的环境所分散,因此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学校应该保持整洁和良好的卫生,并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清新的空气和干净的环境。
其次,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作用。正确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够有效地预防疾病和传播病菌,让我们始终保持健康。每个学生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爱护牙齿、勤洗和晒衣服等,这些习惯能够在源头上杜绝疾病的传播。此外,对于女生来说,还应养成定期洗澡、勤换卫生巾等好习惯,确保个人卫生。
最后,弘扬卫生文化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提高卫生意识。例如,组织卫生知识讲座、举办卫生展览以及开展卫生巡查等等。这样可以引导学生了解卫生的重要性,并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制度,形成良好的卫生环境和氛围。这不仅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还需要教师和学生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总结起来,学校卫生是学生健康和学习效果的基础。提高环境卫生、培养个人卫生习惯和弘扬卫生文化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三个重要方面。学生需要认识到学校卫生对于个人和集体健康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卫生工作,并在自己的身边传播卫生知识和文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设一个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九
第一段:引入。
现代社会,语文教育的重要性无可忽视。为了规范学校语文工作,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各地纷纷制定了学校语文工作条例。近期,在我所在的学校也颁布了一份新的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我从中深刻地领悟到语文教育与学校发展的密切关系,体验到条例对于教育管理的积极影响。
第二段:语文教育的重要性。
语文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文化素养有着重要的作用。语文教育不能仅以学习知识为目的,更要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出台,将语文教育融入整个学校的发展规划中,确保了语文教育的重要性得到充分的重视。
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明确了教师的职责和教学要求。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专业素养,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学生的学习要求和评价标准,促进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能力的培养。学校还建立了语文教学团队,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这些具体的条例要求为学校的语文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出台,为学校的语文教育工作带来了积极影响。一方面,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学校的目标和方向,落实了学校语文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推动了学校的发展。另一方面,条例还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使教师更有动力和热情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学校的语文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第五段:个人体会与展望。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刻体会到学校语文工作条例对我个人的影响与帮助。条例明确了我的职责和要求,使我更加明确自己的教育目标,并有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语文教育。我将积极学习条例中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同时,我也期待学校语文工作条例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与落实,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和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
总结:
通过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实施,学校的语文教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条例明确了教师的职责和学生的学习要求,使语文教育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条例也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通过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实施,相信学校的语文教育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十
学校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而语文作为一门核心课程,对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文化素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开展语文工作不仅能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更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批判性思维,使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所学知识,成为有用的人才。
二、条例的内容和要求。
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明确了教师从教的职责,提出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精选经典文本、注重思维导图等要求。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教师提供了具体的教学指导,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方式。落实这些要求对教师来说是一个挑战,同时也是一个机遇,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通过落实条例提高教学质量。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语文工作条例,我深入研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了解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在教学过程中,我注重选用经典文本,通过朗读、背诵、理解和分析,帮助学生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理解能力。同时,我积极引导学生运用思维导图等工具,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使其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通过这些努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条例的验证与局限。
尽管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出台对学生的学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局限。首先,条例制定者无法考虑到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有些学生可能需要更加个性化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其次,条例制定者对于未来的变化和趋势无法完全预测,条例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因此,我们需要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反思现有的做法,及时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环境下的教学需求。
五、展望未来。
在今后的语文工作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提高语文教学的综合性和实用性。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学生的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教师的专业化培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思想,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使命。
总之,学校语文工作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语文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落实条例的要求,我们可以更好地开展语文教育工作并取得实效。然而,条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只有做到立足现实、改进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培养优秀的语文人才而不懈奋斗!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各学校及时落实各项卫生措施,维护全区各学校卫生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卫生局狠抓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开展了一系列的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不断强化《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宣传教育,深入了解全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现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工作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卫生工作条例》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强化责任,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积极开展了学生因病缺课及常见病、多发病监测,根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全区开展了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的收集,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对学生中的常见病、多发病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2017年7月8日,区卫生局联合大安区教育局召开了中小学传染病防控、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会及学生健康体检推进会,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负责人110人参加会议,会议培训主要内容:学校结核病管理、宣传“进学校”的有关工作、饮用水卫生、学生健康体检及常见病管理工作、水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查验预防接种证等,通过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4、监督检查,履行卫生职责服务学校。2017年6月26
日、27日,卫生局联合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对48所学校开展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生活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人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6份,希望各学校、托幼机构继续加强卫生工作,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落到实处。
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通过在全区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律法规,加强提高了全区卫生、教育机构人员《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律法规意识,促进了学校卫生工作,提高了学生的健康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厕所卫生方面:少部分学校未定期清洗消毒、除尿垢、灭蝇、除味,学校公厕外无洗手设施,兼之个别学校学生卫生意识差,厕所蹲坑旁积满尿液,部分学校因为经费和水源等原因仍使用的旱厕,未进行旱厕水改。
2、饮用水方面:学校未接通自来水,仍旧使用井水,导致供水量跟不上学生需求,个别学校未提供学生饮用水、未按期对饮水设施清洗消毒,或没有消毒记录。
3、教学住宿环境卫生方面:个别学校教室照明灯管坏
掉后未及时更换、学生公寓物品摆放凌乱、通风状况不好、有异味、公寓厕所未按时除垢、清洁。
4、健康教育方面:个别学校无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新不及时。
5、医疗卫生方面:个别学校达到600人标准而未配备专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1、加大对学校卫生监督力度。
2、大力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定期开展对学校的卫生培训。
3、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促进学校和幼儿园旱厕水改,建立洗手设施,接通自来水,聘请专职的卫生技术人员等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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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今后卫生局将进一步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卫生局
2017年7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7〕30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卫妇发〔2017〕100号)要求,我院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了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学校卫生工作专门行文,进行了安排部署,每半年联合县教育局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了全县学校卫生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了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抓住重点,加大力度,卓有成效地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大部分学校设有专兼职管供水人员,建立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基本到位。同时,对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学校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保障了全县师生的饮水安全。三是学校医务室逐步规范。主要对学校医务室的校医室面积,药房、治疗室、诊断室三室分设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门诊日志的建立,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及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学校医务室的执业行为,保障了广大师生的就医安全。
三、狠抓落实,从机制上保证学校卫生的常规化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为了更好的落实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县教育局把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管理组织、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资料等工作纳入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实行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评价体系,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学校卫生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卫生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执法力量不足
由于县卫生监督所总体执法力量不足,因此从事学校卫生安全监管的力量更显薄弱,其中仅有5人承担18个乡镇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外,还承担着医疗市场监管、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多项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相对于全县120余所学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多项专题工作任务,确有力不从心之感。
(二)部分学校对卫生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我县部分学校卫生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对学生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学校下达监督意见,但部分学校仍未进行整改。
(三)是大部分学校不能按学生人数比例配备医务室。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打算对今后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一是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督促有条件的学校投入资金,加大对卫生设施的改造,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改善学校教学环境设施。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加大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抽检以及教学生活环境监测,督促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尽快整改完善,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为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2017年6月30日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十二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各学校及时落实各项卫生措施,维护全区各学校卫生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卫生局狠抓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开展了一系列的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条件,不断强化《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宣传教育,深入了解全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现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工作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卫生工作条例》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强化责任,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积极开展了学生因病缺课及常见病、多发病监测,根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全区开展了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的收集,并对资料进行分析,对学生中的常见病、多发病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2017年7月8日,区卫生局联合大安区教育局召开了中小学传染病防控、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会及学生健康体检推进会,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负责人110人参加会议,会议培训主要内容:学校结核病管理、宣传“进学校”的有关工作、饮用水卫生、学生健康体检及常见病管理工作、水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查验预防接种证等,通过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4、监督检查,履行卫生职责服务学校。2017年6月26— 2 —
日、27日,卫生局联合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对48所学校开展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生活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人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6份,希望各学校、托幼机构继续加强卫生工作,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落到实处。
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通过在全区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律法规,加强提高了全区卫生、教育机构人员《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法律法规意识,促进了学校卫生工作,提高了学生的健康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厕所卫生方面:少部分学校未定期清洗消毒、除尿垢、灭蝇、除味,学校公厕外无洗手设施,兼之个别学校学生卫生意识差,厕所蹲坑旁积满尿液,部分学校因为经费和水源等原因仍使用的旱厕,未进行旱厕水改。
2、饮用水方面:学校未接通自来水,仍旧使用井水,导致供水量跟不上学生需求,个别学校未提供学生饮用水、未按期对饮水设施清洗消毒,或没有消毒记录。
3、教学住宿环境卫生方面:个别学校教室照明灯管坏 — 3 —
掉后未及时更换、学生公寓物品摆放凌乱、通风状况不好、有异味、公寓厕所未按时除垢、清洁。
4、健康教育方面:个别学校无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新不及时。
5、医疗卫生方面:个别学校达到600人标准而未配备专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1、加大对学校卫生监督力度。
2、大力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定期开展对学校的卫生培训。
3、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促进学校和幼儿园旱厕水改,建立洗手设施,接通自来水,聘请专职的卫生技术人员等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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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十三
我校依据评估细则对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安全卫生无小事”、“卫生就是形象”这是多年来我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致认识。我们认为,良好的卫生状况是保证师生工作、生活和学习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师生自身修养的重要因素。饮食卫生是师生健康的保证,环境卫生则代表着个人素质、单位面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学校始终把卫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要务,由校长亲自负责卫生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了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工作应急预案。学校对卫生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总结,实行卫生责任制,学校与有关部门,班主任签定责任状,并将考评结果列为评先评模的重要内容,学校建立健全一系列卫生管理制度,或编入《学校教育管理手册》,或挂在有关部门墙上。
几年来,学校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同时,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条件下,仍然把卫生工作列入重点考虑因素,并逐步加大投入,学校将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20xx年投入45万元,20xx年又投入30万元,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投资绿化,进一步改善学校环境,添置卫生设备,教室窗明几净,宽敞明亮,黑板无裂缝,无反光,无眩光,课桌椅符合卫生标准。
学校有550平方米师生浴池和饮用水供应处,可满足师生用水需要,办公室、教研室配有饮水机,保证教师饮水卫生;投资17万元建医务室,配有3名专业医务人员,药品及医疗器械齐全,满足师生打针输液等一般疾病和小型创伤的救治;新建教学楼内有标准比较高的`卫生间和饮水间;学校图书馆购买卫生方面的图书及健康杂志300余册,可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健康知识需求;学校投资30万元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实施拆墙透绿,绿化美化等工程,使整个校园达到洁、齐、净、美的良好效果;20xx年学校投资500万元建成5035平方米的学生餐厅,设备良好,设施合格,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做好了物质条件的保证。
学校始终坚持“三操一课”(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制度,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与眼睛保健。同时,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校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通过橱窗、《校园生活报》、广播和分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健康卫生保健知识,非典期间还曾请县医院医生为学生做预防非典的专题报告,加强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定期对教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并喷洒消毒液,学生的健康防病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无传染病流行,无药物中毒和重大意外伤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随着社会生活的加快,人才竞争的激烈,外部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加上中学生自身特点使他们存在着各种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重视中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开发情感智慧,已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从97年步入正轨,成立了心理咨询办公室,建立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20xx年从省师范大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招聘了一名专职教师,由原来的兼职教师轮流值班咨询发展到专职教师全天候服务。学校本着完善自我、主动出击、全面启动的原则,咨询教师一方面强调自我进修,提高咨询水平,一方面主动找年级主任、班主任了解情况,通过与学生座谈、查询考试成绩等方式及时掌握线索。为全面了解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咨询教师利用微机软件对每位同学进行了心理测试。对于“情况一般或较差”的分别寻找原因,咨询谈心。为了全面启动,咨询办公室除自行举办一些心理讲座外,还分别请唐山师院心理教育系周瑛教授、唐山一中路金声老师,对不同年级的班主任和学生做专题心理咨询讲座。并开辟了《校园生活报》“心理咨询台”专栏;学校橱窗“青春热线”专栏;板报“心理健康专栏”;校园之声“心理疏导”专栏,为心理咨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努力创造了人人懂得心理健康教育,人人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同学们踊跃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局面。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收到了良好效果。两年来,咨询办公室接待学生已达100多人,收到咨询信件37封;跟踪调查表明,受咨询的学生已情绪稳定,学习用功,同学关系和谐,健康向上,学习成绩稳中有升,基本上摆脱了以前困境。其中有19名同学已经考入大学深造。此外,心理咨询室每年一次调查学生思想动态,写出有价值的咨询报告供学校领导参阅决策,它已成为学校领导重要的咨询机构,建立了我校行政、督导、咨询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20xx年学校被确定为“河北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
的得到加强。同时,学校十分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力求全面体现校园文化的真善美,并以此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校逐步形成了体现启智、育德、审美功效的人文景观,楼梯、楼道、线杆及专用教室的名人肖像及名言哲语、风景图画、启迪学生的智慧,陶冶学生的情操,各种校牌、标语时刻警示和约束着师生的言行,与此同时,学校政教处、团委会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教室、宿舍文化评比活动,形成了亮丽的多彩的校园文化景观。各班将墙壁粉刷一新,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打出警策人心的班训;挂上了催人奋进的格言;对开关拉线做了点缀;对“三表”镜框进行了装饰;黑板报布置的灵动飞扬;小专栏装扮的鲜活多姿;讲台上淡雅的鲜花让老师感到欣慰,教室里和谐的氛围令同学们感到温馨。橱窗文化设计也体现出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布局匀称、色调和谐、整体美观的特点。
校园食堂饭菜、小卖部经营的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因此,学校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坚持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特别是食堂容易出现问题的油、肉实行了统购制度,由食堂管理人员控制和把关。食堂、小卖部购买的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经营单位索证,所购物品必须符合卫生规定,并填写采购登记表;仓库有专职保管员,严格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及冷藏设备清洁,通风良好,分类放置,分库存放。食品加工声所设施完备,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及小卖部雇佣的工人一律持双证(健康检查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学生餐厅卫生由专人清扫,全天保持整洁。
对照评估标准,我们在自查中发现,尽管我们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但终因各种条件所限,在卫生工作还存在硬件设施方面的一些不足,比如,楼外两上厕所还不是水冲式厕所,校园水龙头尚达不到每班一个等。今后,学校将以这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使学校卫生工作乃至整体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十四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十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给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校园卫生:是指校园围墙之内的地面和地面上所有绿化和建筑物、水面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场所的卫生。
(一)环境卫生:道路平整、水面清澈无漂浮物、下水畅通、无垃圾污物、无卫生死角。
(二)室内卫生:窗户洁净、玻璃明亮、四壁无尘、内务整齐、地面清洁。厕所无蝇、无味。
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总务科长任副组长,校办、党办、学生科、教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校园卫生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总务科负责校园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学校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建立总务科为主,各部门为辅,专兼结合,人人有责的卫生管理网络。
校园卫生的职责划分主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学生宿舍卫生由学生科按班级划分,责任到班,责任到人。实验实训场所卫生由实验中心、网络中心负责。各教职工办公室卫生由各科室负责。食堂卫生由食堂承包人负责,食堂管理员进行监督。楼道、厕所、会议室、洗漱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和保洁由总务科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由保卫科负责,冬季遇大雪天气,总务科要及时组织扫雪铲冰。
每周一下午为全校大扫除时间。学校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对全校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时间:每周一夏季作息时间17:00;冬季作息时间16:30。
检查方法:每周科长、主任负责对本科所辖范围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每两周由卫生检查小组副组长牵头进行分组检查;每月第一周由校领导牵头分组检查。
每次检查结束后,记录人将检查结果报总务科,总务科每月25日将卫生检查汇总情况报人事科。
(一)校园环境卫生。
1、卫生区地面平整、清洁,无卫生死角。不合格者扣2分。
3、卫生区内绿化部分整洁、清新,无异物,无杂草。不合格者扣1分。
(二)室内卫生。
1、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不合格者扣1分。
2、门窗玻璃齐全、清洁、干净、明亮。不合格者扣1分。
3、墙壁洁净,无尘土,无污渍,无蛛网。不合格者扣1分。
4、室内灯具干净,地面清洁,无痰渍、无污渍。不合格者扣2分。
5、桌面清洁、干净。不合格者扣2分。
6、内物整齐。不合格者扣2分。
(三)实验实训场所卫生检查标准参照室内卫生检查标准执行。
(四)教室、学生宿舍检查标准由学生科参照室内卫生检查标准执行。
(五)食堂餐厅卫生。
1、桌椅摆放整齐有序。不合格者扣2分。
2、桌面干净,无污物、油污。不合格者扣2分。
3、无蚊虫、鼠蚁等害虫。不合格者扣1分。
4、门窗清洁、干净、明亮。不合格者扣3分。
5、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规定。不合格者扣3分。
(六)卫生间卫生。
1、无苍蝇、蚊虫。不合格者扣1分。
2、厕所磁砖表面、洗漱池内清洁卫生、无污物。不合格者扣2分。
3、垃圾处理及时、干净,无异味。不合格者扣1分。
4、便池内进行消毒除臭处理,无污垢、污物残留。不合格者扣1分。
5、厕所门窗玻璃干净、明亮,地面整洁。不合格者扣1分。
(七)楼道、楼梯卫生。
1、楼道、楼梯地面干净、整洁。不合格者扣1分。
2、楼道墙壁无灰尘、无污渍、无乱图乱画。不合格者扣1分。
3、楼梯扶手干净无灰尘,栏杆清洁无尘土。不合格者扣1分。
4、楼梯间无卫生死角。不合格者扣1分。
实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6篇)篇十六
二、主动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细心,严禁出错。
三、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认真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管理。
六、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环境、饮水、饮食、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
七、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做好健康档案的整理工作。
八、定期检查教学卫生,配合体育教师对体育卫生定期检查测。
定,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做好有关卫生保健工作。
十、做好突发疾病的药品准备和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药品的添置、保管工作,对各位教师的用药情况进。
行登记,严格掌握药物剂量。
十二、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设备,防止损坏,并负责卫生器械的维护工作。
十三、规范地做好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