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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一
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要行协议。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二
住所地: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在与离婚纠纷一案的相关事宜,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20____年__月__日。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三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律师,联系电话:律师,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律师为委托人与一案第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代为起诉,代为举证、质证,代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代为参与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等等在内的特别授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律师的联系地址: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1998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五
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大家参考。
(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委托人可以委托一人或者数人处理委托事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标的是劳务,属于服务性。
(2)诺成性合同。
(3)有偿和无偿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所谓委托人的事务,是指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委托人若不委托处理就不得亲自为之的事务。委托事务可以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也可以是与非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务。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不能委托。不能委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两者容易混淆。代理关系的发生基于代理权,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有关部门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与委托没有关系。只有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下,才能有两者竟合的问题。但两者不能等同:
(1)委托关系是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关系解决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代理关系解决的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对外关系,是代理权的行使。
(2)代理必须是法律行为,委托不一定都是法律行为。
(3)代理权的形成属于单方授权,委托合同属于双方合议。
(一)要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合同法除继续保留了民法通则关于显名代理的规定外,借鉴英美法系,首次承认了隐名代理的合法性。从而使代理有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区别。今后遇到有关委托合同纠纷时,就要首先搞清属于何种代理。
(二)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概念。
(1)显名代理:指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代理形式。显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
(2)隐名代理:是指合同法第402、第403条所称的代理。核心是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受托人的概念)以自己的名义,在被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委托人的概念)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隐名代理的突出特点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直接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活动。隐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与显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有不同的规定。
(三)划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意义。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就有规定。我们国家的民法制度原来规定的代理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集中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但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形看委托代理居于核心地位。当时从立法的角度没有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划分,司法实践只承认显名代理的存在,不承认隐名代理的存在。这种规定无法妥善解决在国内经济领域里经常出现的外贸代理纠纷问题。由于外贸代理中的代理人即外贸企业对内属于委托合同,收取的代理费非常低,对外是以外贸企业自己的名义与外方签订合同,根据原有的民事法律,由于没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的规定,而一旦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外方或者委托方未能正常履约的情况,外贸代理企业则往往要独立承担全部责任。收取的代理费过低与其要承担的责任过大,明显违背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这次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提出要体现统一性,突出实用性,强调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鉴于此种情况,在这次制定的统一合同法典中,吸收了英美法系关于代理制度中划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优点,在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中增加了隐名代理的内容,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外贸代理纠纷责任不公平的问题,使我国的代理制度更加趋于完善。当然,我国的隐名代理虽然是从外贸代理中出现的问题引发的,但合同法所适用的范围却并仅不限于外贸代理,而是适用所有这类代理纠纷。另外,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的提法,也不是立法的规定,而是学理解释。
(四)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显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大家比较熟悉,在此不作分析。隐名代理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新问题,在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作了规定,这两个条款也是整个合同法第430个条款中最难理解的条款,对此作一下重点分析。
根据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事先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可以把隐名代理划分为两种,即: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和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
1、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这时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时,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委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便由责任人承担,受托人一般不承担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02条的除外条款中所称的确切证据我的理解是指受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在该合同中直接明确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由受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与委托人不发生法律关系的情形;或者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纠纷发生后,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达成了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履行义务的协议的情形。
2、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的责任承担。
事先不知道的隐名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纠纷,由于违约原因的不同当事人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第三人违约,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在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就称作委托人直接介入权的行使。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一个例外限制条款,就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怎样证明知道或者不知道,这里存在一个由谁负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承担原则,应当由第三人负举证责任。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时,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当然,第三人也具有对委托人的直接抗辩权。
(2)委托人违约,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在委托人违约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这种选择就是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合同法同时规定,一旦第三人选择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其中之一作为权利行使的对象后,第三人不得再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管理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另委托)。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1)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采取的是过错责任。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主要有:雇工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居间等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
(一)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1)名义不同。行纪只能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委托合同可以以委托人自己名义,也可以以受托人名义。
(2)行纪人必须是经注册的法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3)行纪合同有偿,且收费有标准,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
(4)行纪人自己支付费用,委托合同由委托人付费。
(5)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6)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合同不享有留置权。
(7)行纪人有提存权。
(8)行纪人有变卖拍卖权。
(9)行纪合同里,委托人和第三人没有法律关系。
(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1)居间是提供信息。
(2)居间人是以自己的名义。
(3)居间有偿,办成了要报酬,不成要费用。
(4)居间责任比较宽松。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进出境运输报关手续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 乙方代理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仅限于办理清关或者转关运输、报关、报检、验放,将甲方货物安全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报关时所需的有效合同、发票、提单、法律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2、甲方向乙方提交发票时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5、按照第六条的规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双方约定在甲方提供单据及时及齐全情况下尽快将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地点。如因海关及检疫原因造成的清关及派送延误甲方应予以理解。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代理报关过程中,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甲方的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和有关信息。
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缺损或丢失,乙方有义务督促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
第六条 报关费用
报关费用见一报价单。
第七条 结算
乙方应将上月报关费用结算清单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后,甲方自审核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如因甲方未给乙方结算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将根据日千分之5的违约金向甲方收取。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或对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货物行使留置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以及风险和损失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仲裁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中任一条款与《代理报关委托书》背面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代理报关协议书》而发生的分歧,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终止或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终止或变更本《代理报关协议书》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出终止或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签定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书后,本协议书即可终止或变更。
第十一条 效力
1、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事宜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七
现委托律师为委托人与一案第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_____代为起诉,代为举证、质证,代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代为参与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等等在内的特别授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年_____月日。
代理律师的.联系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八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环节:委托前的接待、接受委托、阅卷、调查、代书、庭审、上诉、总结等。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案件代理。
委托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律师,联系电话:律师,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律师为委托人与一案第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代为起诉,代为举证、质证,代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代为参与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等等在内的特别授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律师的联系地址:
委托人:性别:年龄:住址:电话:受委托人:职务:
工作单位: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委托人:
年月日因纠纷一案中,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九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律师,联系电话:律师,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律师为委托人与一案第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代为起诉,代为举证、质证,代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代为参与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等等在内的'特别授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律师的联系地址: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十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律师,联系电话:律师,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律师为委托人与一案第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代为起诉,代为举证、质证,代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代为参与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等等在内的特别授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代理律师的联系地址: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十一
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职业,住址,联系电话。受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现委托在我与一案中,作为代理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
此致
人民法院。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十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律师,联系电话:律师,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律师为委托人与一案第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代为起诉,代为举证、质证,代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代为参与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等等在内的特别授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律师的联系地址: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十三
委托人:性别: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职务: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
委托人根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授权委托台湾大然法律事务所厦门代表处代表蔡文彬律师赴台处理民事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件类别
涉台离婚案件
二、授权范围
(一)、查询委托人的配偶(姓名:性别:台湾地区身份证号:e )是否健在。
(二)、如有委托人配偶已经死亡的情况,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处理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务,包括:
1、遗产继承权利申请。
2、遗产纠纷诉讼。
(三)、如需进行遗产继承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四)、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五)、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与其配偶协商离婚相关事宜,即:
1、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财产分割。
(六)、如委托人的.配偶对委托人签字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不予同意,受托人将代理委托人进行离婚诉讼。
(七)、如需进行离婚诉讼,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为特殊授权代理,代理内容如下:
1、调查取证;
2、提起诉讼;
3、提出答辩;
4、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5、代为承认诉讼请求。
6、提起上诉。
三、本委托书为一页正文,正文为打印版,手写内容无效。经委托人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委托人:中国大陆地区身份证号:
年月日
优秀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通用14篇)篇十四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律师,联系电话:律师,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湖北方式律师事务所。
现委托律师为委托人与一案第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代为起诉,代为举证、质证,代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鉴定,代为参与庭审、调解、和解等诉讼活动,代为发表辩论意见,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领取相关诉讼文书等等在内的.特别授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律师的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