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生产是各行各业的核心活动之一,它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一
1、施工单位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程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项目部要在建设单位,总监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定及修订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查预案,锻炼队伍,教育职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5、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职工救援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组织和培训。
7、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储备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8、项目部要切实保证对应急管理设备及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9、对重点部位的危险源点及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10、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高改进。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二
20__年,我院将在市局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总抓手,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向市局递交的《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保证书》的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我院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继续保持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1、加强组织领导,严抓措施落实。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厌倦情绪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要深入科室、班组第一线进行安全大检查,帮助他们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增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24小时严密监控,同时对关键部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巡查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向市局递交的《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保证书》的要求,各部门、各科室要围绕全年安全产生目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到科室、个人,严格履行责任追究制,奖惩分明。
3、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活动,打造“生命畅通工程”
我院将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造“生命畅通工程”为契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方案布置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消防安全活动任务。
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以考卷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考核,合格率须达到100%,医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出宣传栏和院通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组织各单位特种行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ic卡和特种设备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一人一卡。
5、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以“财会室”安全达标为龙头落实技防、设施防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合格财会室”、“安全合格药库房”、“安全合格微机房”、“安全合格门卫”、“安全合格仓库”的.活动,在“人防、技防、设施防”等方面不遗余力,不留死角,确保本单位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着力提高保卫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全面实施安全保卫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认真做好防雷设施检测工作。
对新建及改造工程要认真开展工程项目防雷设施设计图纸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决不交付使用,要把预防雷电灾害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年内开展一项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检测,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并进行复检,在计算机房、ct室等精密仪器场所进行静电检测,保证各种防雷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三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1 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管理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1 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 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 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 应急事件管理
4.6.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4.6.3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6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4.6.7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五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1、坚持将事前预防与事发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急救援水平。
2、一旦发生事故发,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并报告矿调度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3、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事故发生初期,现场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2)现场管理人员、职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3)事故发生后,配合矿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矿调度室。
4)保护好现场,防止人为破坏现场。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六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 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 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3年 2月 1日起 施行。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七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4、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及危险源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信息,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季节和施工强度(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数量)更新安全风险评估,调整危险源级别。
5、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6、广开信息收集渠道,保持与上级、公司及业主紧密联系,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获取宏观及周边安全生产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流行病、周边安全事故及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7、危及项目大范围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局部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警报器、警钟等方式;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的方式进行。
8、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3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9、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10、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有权调动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相关部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尽力协助救援。
1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形势的需要,可以请求社会相关组织机构协助救援,相关项目部组织、施工队必须做好引导、协助工作,以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
14、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环保部要做好现场记录,包括拍摄现场照片,以便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15、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16、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17、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议定事故恢复重建计划,并与项目副经理一起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18、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9、编制书面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等级的大小,报告给相关升级领导机构。
20、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八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样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经过xx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经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我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职责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我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进取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进取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礼貌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九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 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 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 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 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四、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六、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七、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八、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九、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十、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十一、成立简直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十二、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十三、应急管理费用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
该章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预案评审环节要求进行了简化,并增加了预案公布要求。具体如下:
1、新《管理办法》中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新《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方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应急预案评审办法或标准执行。
3、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的发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以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20xx年,xx镇安全生产工作深度落实县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推进“三项行动”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整治,依法监管,强化宣传,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近三年来,先后获得安全生产1等奖2次,3等奖1次,已基本形成“安全保发展、发展求安全”的工作格局,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永无止境,新的一年新的责任。xx镇地处林矿区,有24家矿山企业,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繁重,危险源增多;随着全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交通运输、森林防火、基础建设等安全生产隐患十分突出,等等这些都导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监管任务异常艰巨。为此,20xx年,xx镇安全生产工作将紧紧围绕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主动作为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全面落实“四强化四着力”安全生产工作举措,狠抓落实,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开展,切实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红线”意识,着力落实工作责任。抓安全首抓责任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认真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的基础上,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站所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层层量化分解,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到各行政村、落实到各重点企业以及关键部位,切实在全镇上下做到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办,实实在在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强化依法监管,着力预防事故发生。要不断加强镇安监站、农安办基础建设和队伍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大力支持开展工作。要坚持做到安全生产工作逢会必讲、逢事必抓,定期组织镇安监站、农安办、工商、国土、派出所、学校等单位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突出“严、细、实”,坚持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重点做好危险源监管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建筑工地、河道采砂及五小场所的安全管理,积极协助矿山企业申报尾矿库治理项目,落实尾矿库安全责任,加快尾矿循环再利用,建立可行的安全监管制度,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专项整治,着力整改隐患问题。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把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放在危险源大的矿山企业、道路交通、汛期安全、食品药品、森林防火、居民消防、农村用电等行业和领域,加强组织协调,制订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确保事故隐患查清,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专项整治成效明显。要按照“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隐患,全面提高我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意识。要紧密结合本乡镇和农村实际,突出特色,贴近生活,坚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在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板报等传统宣传载体的同时,注重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切实做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并要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的办法,普及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常识,让安全成为习惯,让习惯更加安全,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在全镇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我的发言完毕!
谢谢大家!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三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作为第一责任,在全区各单位中首批完成了应急管理局的挂牌和三定方案的制定,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根据通州区机构改革实际谋划推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机制和工作措施。上半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始终保持平稳有序的发展态势。
(一)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任务有序推进。
截止目前,重点工作任务均超额完成目标进度。其中: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完成率78.84%,重点单位检查完成率70.28%,据“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数据显示,我区“两量一率”指标完成情况均已过半,其中,职权履行率为6.45%,在全市排名第4,任务指标完成率为104%。189家企业完成标准化达标,完成年度任务的76%。辖区内17家非经营性加油站已完成隐患自查整改,待上级检查验收。全面铺开104家企业的“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编制工作。全区投保企业1070家,完成年度任务的51.4%。高标准圆满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考核巡察迎检工作。
(二)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坚实有力。
面对政治之年、大事之年的紧迫形势,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多轮次督导检查。区安委会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护航・70”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检查行动,建立“安监部门主导、行业部门联动、街乡属地落实”的全方位重大活动保障模式,全力做好安保工作。同时,将“吹哨报到”与“驻镇督查”相结合,调动骨干执法力量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并向重点街乡镇派驻督查人员,督促摸排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落实专人盯防措施,确保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为全市6个试点区之一,提前谋划布局,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在全市率先以区委、区政府两办名义印发《通州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专班,选优配齐骨干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统筹全区40个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资源力量,集中推进4大方面、35项工作任务。6月26日、27日,为论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评实施细则(草案)》可行性,国务院安委会考评组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了模拟考评,对我区的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拟将我区和扬州市作为先行先试重点地区,调研交流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化。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强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下发了《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三年工作方案》,全面展开覆盖全区建筑施工、市政、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危化、工业、体育、园林绿化10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区属20多个部门和单位对张家湾镇三间房机场驻地周边风险点进行全面摸排与评估,在全市率先完成7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部位风险分类和分级管控工作。持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对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统筹调度、监督检查、统计考核的力度,按照“动态排查挂账、全程监督治理、严格验收销账”的模式,突出消防、交通、建设施工、城市运行、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地下空间9大行业领域,坚决遏制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安全隐患死灰复燃。6月13日,市安委会办公室核查组对我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特别是挂账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了抽查,合格率100%。
(五)副中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氛围浓厚。
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宣教“七进”、“三下乡”、“应急宣传进万家”等系列活动,成功举办第x届安全文化节、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全国重大工程安全管理创新与事故防范经验交流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新闻试点城市创建,上半年在通州电视台播出《安全》栏目7期,在通州时讯刊发《安全》专刊12期,编辑安全专刊《安全监管动态》21期,微信公众平台推送89期,“通州应急”官方公众号在全市排名第3、在全国应急系统影响力公众号中排名37,持续保持较高的影响力。全面推进安全社区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融合创建,中仓街道列入北京市安全社区建设库,梨园镇、于家务乡、永顺镇、马驹桥镇完成北京市安全社区评审备案。
二、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是随着副中心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流物流高度聚集,多规模、大体量的城市建设,全区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拆除违法建设等任务繁重,这些因素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难度和事故风险的几率。同时,“散乱污”企业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末梢仍需持续关注。
二是季节性因素增加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压力。第三季度,风雨雷电天气多发,生产经营活动活跃,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高发期,需要我们突出抓好防暑降温、防风防汛、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用电安全等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70周年庆祝活动在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将全面进入战时状态,要求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坚定的政治觉悟和更有力的工作措施统筹谋划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庆祝活动万无一失。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全力以赴做好7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持续深化张家湾镇三间房机场驻地周边风险评估工作,组组织属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对表,确保风险点位和等级划分精准,特别是对地下管线、仓储物流等高风险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全区应急系统执法力量开展昼夜不间断地高频执法。70周年庆祝活动服务保障期间,驻地周边200米范围内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同时,将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范围扩大至张家湾全域及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及时发现和消防各类安全隐患,确保70周年庆祝活动万无一失。
(二)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任务推进力度。
目标责任书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指挥棒”“助推器”。下一步,区安办将按照任务书要求,铆紧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重点推动落实好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跟踪督导。
在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突出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与处置能力建设。结合深化应急管理机构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北京市通州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应急指挥与处置体制机制,科学化设计指挥模式,实现党政之间、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通武廊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
(四)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深入推进风险预防控制机制,完成已有标准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并努力将评估环节扩展到预防、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全流程。加大城市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力度,严格复查、销账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加强安责险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安责险的行业覆盖面。实施面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培训、大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四
各位同事们:
大家好!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在我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
然而,有时人们的安全意识一旦松懈便会酿成一场场杯具。比如,过年时有的人放鞭炮会炸伤手指、燃放鞭炮引发火灾等。如果我们在燃放鞭炮时多研究一下放鞭炮存在的危险,如果鞭炮的生产厂家能够多一些安全提示,或使用更加安全的材料制作鞭炮,那么许多的事故就有可能避免。
作为一名吊车电气点检员,如果我们每一天在开始当天的点检工作之前,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都绷紧安全这根弦,就会避免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在劳保用品的穿戴上,必须要按照标准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工作服要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要穿有安全生产标识的'钢头绝缘鞋。第二,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作业票,根据作业资料认真填写、签字。第三,要对进入现场作业的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把作业资料说明清楚,还要写清楚作业涉及的危险因素和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第四,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有人工作,有人监护,不违章作业。最终,作业完毕后要拆除临时的防护措施,不给现场留下隐患,还要进行现场卫生清理,坚持工作场所的干净整洁。
如果每一位点检人员在工作的时候都严格按照正确的流程作业,规范我们的作业行为,让安全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六
灾害发生后,遵义供电局根据贵州电网公司和遵义市委、市政府关于抗冰应急抢险的要求,迅速行动,将“抗冰抢险保供电”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针对遵义电网面临遵义市及城区大面积停电的风险,遵义供电局紧紧围绕保主网和中心城区供电目标,及时启动了本局的《遵义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遵义供电局抗冰保电应急领导小组和以局长兼任总指挥的抗冰抢险指挥部,建立了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抢险救灾工作小组、电力供应工作小组等7个工作组,明确了各组的职责和任务,安排部署了遵义网区抗冰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应急抢险的需求组建了各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共组织一线抢修人员近万人(含支援人员和群众)投入到了抗冰抢险第一线,并且每天组织不少于100人的巡线人员对中心城区主干线路昼夜巡视,指挥部每日根据巡视报告制定次日的除冰和抢修计划,确保了现场抢险修复工作的有效性。
按照《遵义市处置中心城区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程序的要求,遵义供电局向遵义市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进行了书面报告,提请遵义市人民政府宣布“遵义市进入大面积停电应急预警状态”。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后,遵义供电局按照预案程序向市政府定时、定点汇报应急抢险情况,并与市应急办等应急机构进行沟通,全面获得政府在道路保畅、地方协助、隐患排除、电源点衔接、重要保电单位、重点负荷安排等方面支持和帮助,形成了全社会齐动员,共同保卫电网保证供电的有利局面。
遵义供电局在积极与发电企业和大用户进行沟通同时,安排好灾害情况下电网的非正常运行方式,针对电网单网运行和薄弱点的特殊情况编制了《遵义电网单网运行期间电网反事故预案》、《中调、遵义地调“联合调度保遵义”事故预案》等应对方案并实施,有效地应对了电网形势的进一步恶化,并做好了启动《遵义电网黑启动方案》的准备。针对冰灾造成的供电薄弱点,为确保供电可靠,遵义供电局制定了《遵义电网“孤网”运行抗冰保电紧急措施》、《确保中心城区供电的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在春节期间遵义供电局派出8支队伍数百人对重要电源线路设驻监视点,局领导亲临工作现场指挥抢险队伍队对重要的220kv线路进行覆冰清除。同时根据城区负荷的情况,还制定了《重负荷线路紧急处理措施》,对负荷过高的线路上的娱乐、休闲场所进行错峰限电,确保了春节期间两城区和各县市乡镇的电力供应。
面对突如其来的冰雪灾害,遵义供电局积极应对,果断启动地区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成立抗冰抢险应急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抗冰救灾应急工作,层层落实抗冰抢险应急措施,并通过积极沟通、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武警、交通等社会各界力量全力支持抗冰保电,形成了团结协作、全力抢险的良好局面,使救灾工作迅速、严密、有序进行,使得电网得到了高效、可靠地恢复。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七
广西崇左安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04月,注册资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法定代表人:刘斌。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斌。职务: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责任人:刘铭。职务:车队队长。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署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高、宽、重,保证运输全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须严密绑扎牢固,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货物损失。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2、注意行车安全,文明行车,不疲劳驾驶,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发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4、保证按期交货。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服从指挥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和卸货人员的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清楚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运输的流程:
1、司机接到装货通知后,立即赶赴到指定厂家业务部,请求验车装货。厂商验明车号后,开启发货单。司机持发货单到仓库进行装车,装车时,司机应核对其所装产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一致。司机拉货出厂时需立即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电话报告,报告的时间、品种、数量需准确。部门人员将司机的电话报告做好纪录,以作为运输进度控制的依据。
2、装车时,承运双方要当场对装运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司机应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纪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运输时,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在外遇特殊情况或意外发生事故,不论何时何地,都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交给无驾证和非本公司人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做好《车辆行驶日记》。
4、卸货时,司机和收货方负责人应在场交接,收货负责人检查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应同意承运人将车上货物卸下。如发现货损货缺,双方交接人员做好纪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结算凭证上批注清楚、货损赔偿由责任方负责,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人不得因货物有损坏、有误差拒绝收货。
5、卸货完毕,收货方负责人在承运方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司机携带运费凭证单到收货方财务部进行本次货物运输运费的结算。司机向公司部门报告运输任务安全完成后返回。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该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责任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处理。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极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八
县安监部门负责建设涵盖危险源监控、重点企业监控、应急指挥、日常业务管理、会议视频系统于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并实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互通;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建立覆盖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的视频监控平台。建成县、企业二级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测;建立各类数据库,形成完整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数据库支撑系统;建立功能分级决策指挥系统,实现各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县、乡镇、企业安全监管机构之间数据、语音、视频的互联互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评审、备案、演练、教育培训等工作。
(一)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完善、评审、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修订适合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燃气、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里的重要生产装置、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量身定制”专项预案,做到“一台一案”、“一患一案”、“一源一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同时,围绕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耦合性,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预案评审,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之间、企业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企业应急预案与企业周边区域的社区、单位、学校应急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无缝对接,形成政府综合预案、部门专项预案、企业预案有机衔接的预案体系。非煤矿山(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烟花xx、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等高危行业企业、其他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和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编制,并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或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加强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普法范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处置程序,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面向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技能培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班组、车间等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加强演练检验预案,按照“贴近实战、锻炼队伍”的原则,采取仿真模拟、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和小型实践演练等形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严格落实演练次数,强化演练效果。通过演练,及时总结分析,查找、改进不足,增强预案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提高全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演练要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完整记录、归档存查。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中“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份的第三周,即6月15日-21日)活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于7月5日前将“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应急办。
一是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严格事故应急处置的企业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的组织指挥责任,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强化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监测与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二是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舆情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上报和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实践,加强属地监管,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内容,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县安监局要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以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演练、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救援资产监管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未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规定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建立完善企业应急管理违法违规信息库,公开向社会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执法检查落实。
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应急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守,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交接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号码和应急邮箱地址。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一旦遇到紧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单位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事故单位要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事故瞒报、漏报、误报、迟报现象。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十九
公司上下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重点以开展“五查五反五整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和“安全生产月”和活动为抓手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实”字落地努力克服了生产压力大、节假日多、季节变化等不利因素影响严细新实抓安全履职尽责强管理实现了安全生产。现将20安全工作总结及安全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强化管控,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为全公司2015年安全目标开好头、起好步提供了制度保障。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深化。
责任是安全之魂,世间万事成于严、作于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年初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各层级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网络。下半年,在全公司上下开展了安全责任重温活动,严格落实年初签订的安全责任状条款,重新明确了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将各级管理人员制止“三违”指标、罚款指标及值班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与工资挂钩,真正发挥了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责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3、统筹规划,细化措施,安全系列活动成效显著。
精心打造企业安全文化,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在安全生产实践中,我们把安全文化建设渗透到生产的全过程,达到了“物化于行、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效果,营造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遵章、处处有提醒、层层有关怀”的安全文化氛围。一是根据上级《关于全面开展“五查五反五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重新审视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思路,开展了系列安全检查活动,切实增强了忧患意识、“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工作安排,于三月份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组织了“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征文比赛,进一步浓厚了安全生产氛围。三是大力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前制订了活动方案,先后举办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主题签名、安全征文及“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现场问答”等活动,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市举办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视知识竞赛,进一步浓厚了安全氛围。
4、多措并举,强化执行,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一是实施安全检查不断线。我们在安全检查上始终坚持走动查、突击查、回头查、交叉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截至目前,共组织安全综合检查31次,查出的问题均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了整改验收,确保了问题整改不留死角。二是治理安全隐患不手软。紧紧围绕“人、机、物、环、管、法”六个方面,执行好“班组一班一排查、车间一周一排查、公司一月一排查”措施,及时排查出与季节、现场作业环境变化相关的隐患,确保做到“五落实”,把各项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突出抓好班组建设不放松。强力推进班组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基因”工程,把班组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行班组自治,突出抓好班组长选拔、班组长培训、班组成员素质提高三项工作,成功举办了班组长论坛活动,邀请优秀班组长分享自己的管理经验和心得体会,提高了班组长整体素质,夯实了安全发展根基。四是完善风险预控举措不懈怠。将“一想二看三改四干”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加强对岗前、岗中风险排查,实行现场交接班,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了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5、制定措施,强化落实,特殊时期秩序持续稳定。为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我们实施了恶劣天气领导干部双岗值班制度,要求各单位在大雪、大雨等恶劣天气尽量停止用电作业、登高作业、高空巡检等工作。加强了节假日和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等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好公司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重点加强岗前排查和中夜班薄弱时段管理,做好酒精检测工作,密切关注当班人员精神状态,坚决杜绝“三类人”上岗。系统检修的安全、顺利开展与否,关系到下一循环的生产状况好坏,绝对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为此,我们严把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学习、落实等各个关口,对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进行了检修专项培训和考试,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四个必须”要求对外委施工队伍进行管理,查资质、签协议、细培训、严监护,特别是加强了属地管理,施工队伍在谁的责任范围施工,责任区单位必须指派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现场盯靠。系统开汽前成立了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条件确认表》并逐项进行检查确认,迎接了市安监局及专家检查,及时报送了《企业开车报告》,最终圆满完成了检修任务。
6、强化培训,务求实效,全员安全素质稳步提升。
我公司始终坚持“培训、管理、装备”并重的原则,坚持把安全培训工作当成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来抓,全员、全方位地开展好安全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共计培训员工4552人次,其中组织开展了厂级安全法律法规、消防、职业卫生、应急等15期培训,培训员工2775人次;组织车间级培训41次,培训员工1739人次;完成二级培训38人次(其中复训24人次,初训14人次)。上述培训均按照“一期一档”制度要求进行了存档管理,并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账。二是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各车间利用班前会、安全活动日时间,将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具体要求传达到每位员工,并充分利用以师带徒、现场确认等方式,进一步做实“手指口述”工作,切实提高了员工操作技能。三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认真吸取了天津瑞海“8.12”事故教训,组织观看了《违章作业害人害己》事故警示片,并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活动日、班前会等载体,反复为员工讲解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让员工谈感受,使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成为一次震撼心灵的思想洗礼。
7、源头管理,防患未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实现了“零死亡、零伤害、零事故”的安全目标,为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做好安全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安全,对公司来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公司一切工作的基石。在企业生产经营的系列管理中,安全唯此为大。年初,公司董事长在工作动员报告中就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给全体员工注入了“安全大如天,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我们全体员工从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起来,要有为公司而奋斗的激情与信念,每个人都从心底里真正爱这个公司,将自己切实融入到龙海这个大家庭当中来,为了公司的安全生产,从自身做起,从认真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开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目标分解,狠抓责任落实。
制定安全目标,实施责任分解,落实结果考核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根本。每年公司都制定详细的量化目标、细化的方针、措施等,公司总经理与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分厂负责人与班组、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了目标责任的分解、细化;为强化责任落实,让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目标得以体现,公司领导能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天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了安全目标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原则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全员管理。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以教育保安全的战略。
从事故致因理论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根本要素,而其最根本的是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技能(术)差,是企业安全生产中最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实施了以教育保安全的战略。从思想意识上入手,不断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员工遵章守纪意识教育,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业务技术、事故应急处理和自我防护能力的教育培训。
1、强化宣传教育,排除思想隐患。思想隐患是安全生产中最大的隐患。排除思想隐患的唯一方法,就是深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为此,我们采用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坚持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安全教育。利用每月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的工作例会、班前班后会学习事故案例,并及时传达学习公司、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法规制度,以强大的舆论力量营造人人讲安全的积极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坚持特种培训持证上岗。公司根据上级领导的整体安排,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举办安全知识专题培训,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相关能力;三是办宣传橱窗、书写横安全标语、建立安全教育警示牌等形式,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安全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今年来,公司共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3次,通过这些形式的学习宣传,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使职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今年有2名主要负责人、2名安全管理人员、3名特种作业人员、2名危化操作人员依法参加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对上岗、转岗人员能做好三级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做到了作业人员有效持证上岗。
四、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监控。
隐患发现在现场,消除在现场。多年来我们坚持以生产现场为重点,加大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各分厂每日巡查自检、操作工现场巡检确认等,实施对现场人、物、环境随时控制管理,随时就巡查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公司安排每月由办公室、保卫科、生产部对各厂、部、室进行严格的安全及现场、环境监督检查,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及时以简报形式在公司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并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生产产品种类多,工艺过程复杂,为此加强工艺安全操作过程和装置安全检维修过程的控制尤为重要。强化工艺安全操作过程,重点做好生产系统控制和人员操作管理,生产系统控制重点抓好水、电、人员的综合协调,均衡生产,装置合理匹配,工艺调整优化,杜绝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装置开(停)做到有序、安全、可靠。加强设备安全检维修,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检修安全措施管理,严格员工操作规程,连续三年实现大修无一人轻伤,无一起非伤亡事故,开停机顺利、检修效果理想。
五、做好危化品安全运行的监管,提高应急能力。
今年我们又根据相关安全部门的要求加大了对危化品仓库的监管,对公司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重新改造,特别是加大了危化品仓库的监控范围,做到了无间断、无死角。我们还强化了危化品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健全各类工作台账,不管是入库、领用,还是人员出入都详细记载,严格按照要求对台账进行管理。
为防止突发事故的产生,今年重新修订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综合预案制定了三个专项预案。公司针对部门员工进行了2次突发事故预案的学习,(消防安全学习和危化品管理等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针对单位生产的特殊性,模拟了突发火灾消防演练和危化品泄漏演练。在演练上着重考察了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排查处理及人员自我防护措施等情况。通过实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使员工清楚认识到了安全在生产上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应急处理及实地救援的技能。通过演练提高了综合处置能力和全员安全意识。
半年来,我公司迎接派出所、镇安委会检查2次,环保局检查2次,__环保局检查1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危化品检查2次,以及政府部门检查多次。各级单位对我公司的硬件、软件的抽查非常满意,并对我公司综合治安治理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下半年以及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严肃认真不动摇的工作态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对企业和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公司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二十
各位同事们:
大家好!
鸟儿觅食时不停地东张西望,落水的蚂蚱紧紧地抓着救命稻草,受伤的蜜蜂在对抗疯狂围攻的蚂蚁群中用尽了最后一点力气……这些最原始生命力的求生欲望和对生命安全的捍卫令人肃然起敬。
蝼蚁尚且惜命,生命本能要求安全,人类更是称其为关乎天的大事。对安全的重视表现着对生命的态度,对生命的崇敬,对生命的珍惜。从事安全工作是行善积德之事,更是安全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一份凝重的责任。
漠视危险就是蔑视生命,就是不负责任。安全起于忧患、谨慎,隐患生于侥幸、漠视。对自己负责任,对他人负责任,让他人对自己负责任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多少事故和悲剧,有多少遗憾和痛苦是由那一时的疏忽大意,一时的侥幸松懈,一时的急躁冒进,一时的过于自信制造出来的。
吧,你会确保生命的安全,你会拥有美好的明天。
为了亲人的微笑,为了社会的繁荣,让我们珍视生命,让我们关注安全吧。
最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心得(汇总21篇)篇二十一
摘要:当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生产事故频发,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论文探讨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企业生产提供借鉴和参考。
引言: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管理最早应用在我国核电行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大部分生产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和大型企业基本建立起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编制了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开展了救援演练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了事故救援工作的效率,挽救了遇险人员的生命,减少了经济损失,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起步较晚,重视程度低等原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然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应急预案制度不完善。其一,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总体预案应该是本单位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应急救援体系、预警机制和相应机制等。部分单位在制定预案时,没有理清专项预案和总体预案的关系,还有甚者把专项预案和总体预案脱节,最后导致了预案无法落实。其二,是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预警应该是逐级的,由第一级向高一级反馈,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营救措施。当前很多企业没有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或者响应分级不合理,当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汇报,及时响应,或者不知道向谁反馈。
(二)应急管理培训形式化。一方面,在应急救援队伍中,还有很多人员不具备救援工作的能力,当事故发生后,不能很好的保证救援的效率和质量,导致救援效果不佳,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应急演练方法不科学,也是导致企业应急管理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最后,部分企业在应急演练时没有制定演练方案,导致演练过程中漏洞百出,最后草草收场,演练结束后也未进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导致未达到演练的目的。
(三)应急管理工作重视度低。应急管理是一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诸多企业领导将工作重心放在生产和销售上,导致应急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应急管理的管理层次不够高,体系不顺,各部门协调不够。(2)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力、应急装备、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不足。(3)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不够重视、不规范。(4)没有对本单位的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一)加强企业应急宣传培训。企业在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时,必须对本工作岗位所面临的应急事项进行详细说明,让其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切不可先上岗再培训或不培训就上岗,新进员工除了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外,还必须掌握本岗位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另一方面,还应该对在岗员工进行分类不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置技能。最后加强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实效。
(二)建立合理的应急机制。我们必须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体制、生产及其事故的特点,来确定本单位应急管理的层次、应急指挥体系、预警和响应的级别、预案体系等,要求各层级职责明确,体系清楚,运行顺畅。在响应级别升级时,接口要紧密,要明确升级的条件、联系方式,要与上级预案衔接。由此可见,预案应该针对各类事故的征兆、紧急处置技术以及逃生技巧等,编制各岗位的应急指南,应该将岗位应急指南与岗位安全规程结合,并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
(三)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企业应该组织专门的人员,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编制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预案。比如在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制度时,要求在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成立预案编写小组,对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应急装备和应急队伍进行评估,形成分析和评估报告,再根据报告进行预案的编写,同时要规定在预案编写结束后组织评审和发布。
总结: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应急管理不仅是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更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只有将应急管理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才能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迅速、有序的开展援救工作,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进而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2]高军,宋书贵.中央企业应急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初探[j].现代管理科学.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