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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xx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20xx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县局制定20xx年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其中20xx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生产单位。
(二)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大型生产企业。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六)各级监管部门认为应重点监管的其他食品生产单位。
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一)检查频次安排。
1、对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1年不少于3次检查。
2、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
3、县局按照《xx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小作坊划分风险等级,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开展的飞行检查次数可计入各所检查频次。
4、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企业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发证产品类别,现场监督检查数不少于5家。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层级安排。
1、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室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负责对辖区内普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所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局机关相关股室对肉制品、湿米粉、酒类及花生油等高风险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对不合格小作坊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各所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参与省、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年度检查期间,省、市、县(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点安排。
1、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单位疫情防控检查要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每周核酸检测全覆盖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使用进口冷链原料的食品小作坊是否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检查中通过食安员抽考app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数据归集安排。
检查情况应根据检查对象使用相应的检查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检查数据归集。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推广使用手机app系统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通过系统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督促所有获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对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x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所组织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确定监管团队和分工,明确责任和人员,把属地监管“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市、县、所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单位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置。对市局及县局移交的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局将监管需求为牵引,加大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x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及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日常食品生产监管实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同时,还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对于市局及县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局机关相关股室及各所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于检查后30日内将企业整改报告书面上报。请各所于6月24日和12月24日前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到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并书面简要汇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四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xx〕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五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22号)精神,我院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确保了20xx年度医院消防平稳、安全。
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的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在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明确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析会,检查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安排专人按规范要求管理消防安全档案。
(一)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员,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完善。
一是由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定期对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全院消防设备、设施、供水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在重大节日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由医院防火管理员每天对全院消防重要设施运行情况及医院防火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处理;三是由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天对本科室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记等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树立教育为本、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认识和观念。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关病人、员工生命和医院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文化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的责任化理念,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使全体员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做到实际操作消防器材,会报警,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20xx年4月,医院新建住院综合楼一幢,同时医院以新建住院综合楼为标准,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老楼、新楼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加大投资新增消防设备设施,对模糊不清的各种消防安全标识重新印制上墙,对老病区的水、电路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有效提高了消防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
对医院消防档案和消防“户籍化”确定了专人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够,特别是要加强巡视。
加强消防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奖惩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六
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监督检查的精神,结合本区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及主要经验。
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强农惠农、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第一,扎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根据《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自查、规范、查处”三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规范财经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抽调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第三,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搞好督查工作。一是对全区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边远地区教师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资产债务清查、干部“吃空响”、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
第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然后对电城、博贺、爵山、龙山等4个食品公司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和督导,针对检查中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扩大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第五,认真抓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以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从而达到堵塞漏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双安全”。
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未建全,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低。
第一,扩大检查队伍,加大财政监督力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梳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实现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区委、纪工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三,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所代理村委会账务的信息质量。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完成市规定的不少于10%的比例。继续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七
夏季为火灾隐患多发季,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园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以及《县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本月,园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本月工作情况作以下总结。
园区了成立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规划建设股所有人员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般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园区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园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消防检查准备动员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手机短信、园区qq群信息等方式,对园区干部职工及入园项目进行防汛宣传和教育,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及入园项目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结合眼下高温天气,园区要求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在建及建成项目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宣传,使整个园区的消防意识明显增强,麻痹松懈思想得以消除。
目前,园区各项目都处于停工状态,园区于近期对各项目及危险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此次排查主要针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对于此次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园区要求业主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保证隐患消除。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消防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恒发公司结合安全生产月,部署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几起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安全生产再次敲向警钟,为确保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使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并及时消除,杜绝或减少各类消防安全事件的发生,恒发公司成立了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我公司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检查范围和内容等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先自查,检查小组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消防安全工作薄弱、事故易发的单位生产现场进行重点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各下属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部署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所属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自纠。6月15日至6月20日,检查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1、为使消防工作落到实处,恒发公司根据各公司生产工种,印制了安全手册,并下发到各公司,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检查小组分别对宝安大厦消防水泵、喷淋系统控制器、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栓水压是否正常状态,现场询问了消防值班员、电工、保安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规范。指导建发公司按照大型批发市场、酒店业消防应急预案的规格及要求,编制专业化、针对性强的火灾应急预案,到其他公司检查消防疏散演练效果,同时也对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场对电梯操作员、叉车操作员,驾驶操作安全规范及应对设备故障、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保安队长处置火灾事故救援的流程进行测试,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水平。
2、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各单位都已建立了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处理各种事故都有应急方案和措施;用电、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都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岗位员工都能按消防安全生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检查中没发现有违规现象;特种设备、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报警系统都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和保养。
3、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如:设备公司员工随手将杂物放在灭火器箱上,在个别摆放灭火器的区域发现一些半成品或者材料堆放现象,影响了灭火器的使用;建发公司有个别员工没有消防系统上岗证;消防泵房存放几个空的油漆桶;宝安大厦监控系统残旧老化、消防系统手动报警器失灵,宝安大厦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马上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指定专人盯守,做好跟踪落实。
通过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也看到消防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恒发将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同时,加大对员工安全意识、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还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及“四不放过”,使公司全体员工都树立起“安全也能出效益”的思想,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把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工作持久、深入、更有成效地开展下去,确保公司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上级《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学校把夏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暑期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放假时,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我校坚持校领导值班制。学校每天至少有1名领导带领值日教师值班,督促检查安全隐患,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消防安全是学校综治创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灭火器每月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学校的每一栋房屋逐室清查,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学校重点部位,如教室.电脑室.图书室等部位,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1、学校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针对夏季容易出现的电路火灾进行了重点宣传教育,给全体师生印发了夏季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学校保安、消防小组人员参加了专门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师生提高了消防安全认识。
3、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安全小组要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测,药剂失效、压力不足、破损的,要及时报修和更换。要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定期测试,保持设备完好。
总而言之,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到管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九
大学校园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落实海教安文件《关于立即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我x于xx月xx日召开专门的会议,对安全防火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部署,明确分工,落实了责任。各学校和x教办对学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现将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x教办成立了助理为组长,以安监员、工会主席和各校长为成员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安保处(室)、总务处、德育处领导为成员的自查组,在各校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教办展开督查整改。
各学校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器材室、专用教室负责人及各班主任,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排查消防隐患,确定安全检查的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再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将食堂、宿舍、实验室作为重点部位,将用电、用气、用油作为主要领域,在普查基础上突出重点。
学校十分重视对师生进行冬季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各单位组织教师学生观看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宣传片,依据镇提供的消防知识题集,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宣传以及知识竞赛。还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如板报、班会、广播对学生进行冬季消防全知识宣传,使全镇师生的冬季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得到加强。
(1)各校消防设施使用标志不全或不够明显,责任还没明确到具体人。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消防设施的安全使用责任要更具体明确。
(2)陈旧建筑没有设计消防栓箱,如角斜中学育鸿楼。保障育鸿楼周围50米内有消防栓箱或在大楼附近增设地面消防栓。
(3)陈旧建筑内部电线线径较小,不能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角斜小学教工宿舍楼。教工立即停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
本学年,在上级主管部门、园领导的监督管理下,根据余防号文和余教电传字号文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扎实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全园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本年度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园建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周密部署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并开好“安全领导小组会”和全园教职工大会学习了余防号文和余教电传字号文精神。
三、扎实开展各项消防工作。
2、为增加全园职工的消防意识,我们有目的邀请市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亲临我园培训并讲解消防知识和怎样正确操作消防工具等。通过培训后再次查看园内的消防灭火器是否安全有效。同时加强对幼儿安全教育,向幼儿宣传如何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教育幼儿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学会自救,组织各班进行意外事故防范的演练。
3、园内保组全面检查了一次园内消防设施和用电用气情况,对两个过期的消防器材进行了更新,检查做到了有记录,并在12月10号上午对全园教职工进行了一次灭火技能培训。
4、加强了对门卫值班管理,门卫设立外来人员登记本,对于每一位外来人员进园时门卫有权询问来园原因,问明原因后在外来人员登记本做记录,不许外来人员自己随便在园内走动,在假期和晚上做好了校园巡逻工作,确保了校园安全。
5、园办公室、保教处、内保组共同配合开展了一次“三个一”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各年级根据不同年龄的幼儿特点上了一堂消防常识课;举行了两次全园随机性的灭火逃生自救演习;给幼儿家长写了一封有关消防安全的监督信。
以上是我园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小结,由于我园领导与教职工密切配合,各项工作都进展的很顺利,从而确保了校园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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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一
今天,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城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各镇、街道党(工)委、平昌中心社区党工委、社发局党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政法委党支部:
2016年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xxx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工委和党工委、管委会总体工作目标和部署,围绕中心,主动作为,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紧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认真开展“学两史,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提升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内涵建设,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促进全区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为实现“跻身国家级开发区第一方阵前列”的目标再作新贡献。
2016年,全区关工委系统要把学习贯彻xxx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镇(街道)平昌新城及社发局、政法委、民营关工委首先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辖区内各社区(村)关工委工作班子及广大“五老”人员和青少年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集中培训、组织集中学习。通过学习,要使全区关工委干部和广大“五老”人员深刻理解xxx重要批示的深刻内涵,增强其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各级关工委工作班子成员能自觉用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并焕发出强大的政治热情和工作动力。同时,各级关工委要通过有效形式,把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汇报同级党政组织,使各级党政领导了解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视和要求,使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全区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区关工委将在全区主题教育培训班上,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xxx的重要指示精神。
今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学两史,听党话,跟党走”主题,通过开展各类活动,让广大青少年了解党的历史和共和国的发展史,让青少年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和“跟着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国梦”的道理,增强对党的信赖感和祖国发展的自信心。
1.认真开展“学两史、知两情”活动。全区各级关工委要按照主题活动的要求,通过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培训、集中讲座及开展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党史和国史”活动,各地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和优势,选好开展学习活动的切入口,通过征文演讲、书画培训、诗歌创作、文体表演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让青少年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熏陶。全区各级关工委要充分发挥“养正微学堂”的作用,通过开办“微党课”,组织“微实践”等有效形式开展“学两史”活动。区关工委将组织编写“两史”资料,用以指导全区开展学两史活动。
2.继续举办全区主题教育征文演讲比赛。全区各级关工委要总结借鉴以往成功经验,围绕“学两史、听党话、跟党走”主题,继续开展各种征文、演讲比赛,通过征文演讲比赛,不仅让青少年在竞赛过程中学习党史国史,而且在活动中提升青少年的素质和能力。区关工委将在建党节期间举办全区以“学两史、听党话、跟党走”为主题的征文演讲比赛。
3.开展“重温长征历史,弘扬长征精神”活动。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全区各级关工委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各种形式“重温长征历史,弘扬长征精神”活动。通过组织青少年学习回顾长征历史,让青少年在学习和活动中重温和体验“不怕牺牲、前赴后继;勇往直前、坚忍不拔;团结互助、众志成城和百折不挠、克服困难”的长征精神。
4.继续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对青少年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总任务和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加强对青少年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等方面教育。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懈努力。
5.认真开展“八礼四仪”教育。各辅导站都要结合电子阅览室作用的发挥,办好“八礼四仪”微学堂,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使“八礼四仪”内化为广大青少年的行为习惯,创建我区青少年教育工作品牌。同时,开展“国学”教育和“我们的节日”活动。
6.开展好第十一届“诚信少年”评选和主题教育观摩活动。围绕“老师您好,我的好老师”这个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和“大、中队会”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加深中小学生对“感恩”的认知、理解,并在学习和生活中内化为行为。
2014年和2015年,我区创建“示范”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已有8家校外辅导站通过验收。2016年,我们将突出辅导站内涵建设,继续开展区级示范辅导站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辅导站的建设活动水平。
1.推广典型,开展特色活动。2014年和2015年创成的8家校外教育辅导站,不仅硬件设施条件有较大的提高和改善,更重要的是开展了各类有特色、有成效的活动,我们将总结推广经验,以镇(街道)和平昌新城社区为单位,每个单位选择1-2个校外辅导站,每个辅导站开展1-2项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活动,用以指导推动面工作,以提升全区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和活动质量。
2.进一步加强电子阅览室的建设和管理。2016年,我们将把如何管好、用好电子阅览室,如何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展各类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区关工委将进一步指导培育先进典型,举办培训班,召开推进会,把电子阅览室的活动搞起来,搞好成效。全区各镇(街道)、平昌新城关工委要指导辅导站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展活动,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用以推广。
3.继续抓好两文件的贯彻落实:2016年,我们将协同区组织人事部和社发局一起抓好镇新组人〔2013〕85号关于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大学生村官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镇新关〔2013〕16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推进“校站结合”提高青少年校外教育水平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的落实,吸纳一批教师和村官充实辅导员队伍,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4.建立一批教育基地。2016年,我们将努力建立一批思想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宣传、科普、生态、食品安全教育基地,以提高校外教育辅导站专业水平,在办出特色上下功夫。
2016年,我们将继续花大力气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为抓手,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重点抓好法制教育,对“特别需要关爱的青少年”落实结对帮扶,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帮教,生活上帮困,学习上指导,使帮教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协同政法委综治办等部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人员摸清全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落实矫正自愿者和矫正工作方案,做到精准矫正。帮助青少年服刑人员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继续做好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工作,进一步落实“五老”义务监督网吧和校园周边巡视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二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5、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準认定。
6、临时查封的情形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7、强制执行的情形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_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四
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中,每个人都要亲自经历和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检查。身体有病了,要到医院进行体检;购买商品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还有卫生检查、环境监测检查等等,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检查,发现有无瑕疵和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样,消防检查也是要通过这种手段和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
第一节。
一、消防检查的概念。
消防检查是指消防机构和社会各单位依法和有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手段,是减少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它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各单位依法进行的消防检查、监督管理活动和社会各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防火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社会团体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活动的总和。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1、依法对社会团体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3、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遵守消防法律、(二)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旨在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检查活动。
注: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包括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消防行政规章以及单位内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1、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单位的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通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能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是否到位等等。
2、及时发现被检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
3、及时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4、为制定灭火作战计划提供依据;
5、为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火灾事故提供依据。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1、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2、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保证本单位消防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消防检查的形式。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_73号有明确规定)。
注:_61号令出台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原来由公安机构的主动确定该为被动接受申报,并突出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即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自主管理理念),为便于与61号令的接轨,在这种情况下,对36号令进行了修改,废除了对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制度,规定了监督抽查制度,今后无论是对重点单位还是非重点单位都实行监督抽查,不再定期检查。同时,新设定了监督检查公告制度,规定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2、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2001年5月17日_、国家经贸委、教育部、_、_、文化部、_、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十一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所列场所。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备注:新修改的规定把“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删去。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主要有:
1、有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每月对辖区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组织进行的每日消防安全巡查;
4、根据火灾多发季节和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组织实施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6、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开展的每季度对各单位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监察检查。
1、《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
2、《_消防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4、其它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
1、《_消防法》第十四、十六条之规定;
2、_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二节。
一、消防检查的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的使用、改变情况: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它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职工及重点工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9)重点防火部位的每日消防安全巡查情况;
10)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重点防火部位的每日消防安全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操作情况。
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3)向员工询问了解。第三节。
火灾隐患的整改。
一、火灾隐患的认定和分级。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
火灾隐患是指单位、场所、设备以及人们的行为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火灾扑救会造成损失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和条件。
(二)火灾隐患的认定。
火灾隐患是由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欠构成的集合体。物质危险因素是指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存在的物质条件,如原材料、机器设备、加工对象、工具器具等所固有的危险性及潜在的破坏能量;管理缺欠是指人民在生活生产等活动中不妥当的行为和错误的操作等。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缺欠有着密切的联系,前者是火灾发生的物质基础,后着是发生火灾的激发条件。只有同时存在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缺欠,且管理缺欠作用于物质因素时,才能构成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受到激发才能转化为火灾。
因此,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形来判断:
1、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危险性。
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和进行明火作业等。
2、火灾发生时会增加人身、财产的危害。
如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等。
3、火灾时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不能使用等。
(三)火灾隐患的一般表现形式。
1、消防管理方面。
1)单位领导未把消防管理纳入工作管理范围,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消防工作不闻不问;
2)没有建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虽建立了,确有章不循,留于形式等。
2、安全布局和建筑方面。
1)建(构)筑物安全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易造成火势的蔓延;
2)建(构)筑物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用途不相适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3)疏散通道被堵,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等。
3、生产工艺流程方面。
3)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未按要求安装安全装置和控制措施;4)厂房、车间二合一等。
4、物资储运方面。
1)物品不按规定储存,混存混放;2)库房超量储存,无防火间距,堆放过密;
3)危险化学品库房不按要求安装防火防爆设备,线路不穿管保护,室内温度、湿度不加以控制等。
5、火源、电源方面。
1)火源(炉灶、烟囱)和热源(灯具、电热器具)靠近可燃构件或可燃物质;
2)电气设备和线路接触不牢,超负荷运行;
3)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有引发火灾的危险;4)未按要求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或设备失效等。
二、火灾隐患的分级。
为了便于在工作中抓重点,兼一般,有效地整改火灾隐患,可将火灾隐患分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一)一般火灾隐患。
1、定义。
凡是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且会危及周围环境安全的状态和行为。
2、特征。
隐患的程度较轻、波及范围小,只需岗位操作人员或班组的力量就可解决的问题。
(二)重大火灾隐患。
1、定义。
凡有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2、特征。
隐患的程度严重,危害范围大,需要单位整改或困难大无力整改,需要其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_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就火灾隐患明确了范围,凡属于此范围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有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三)集团公司火灾隐患分级。
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整改隐患所需经费多少、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按照_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隐患评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实际,将火灾隐患分为a级隐患、b级隐患、c级隐患。
1、a级隐患。
1)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2)隐患整改难度大,所需费用多,历经时间长;3)依靠单位自身力量无能力解决。
2、b级隐患。
1)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2)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所需费用一般,短期内能够整改;3)依靠单位自身力量能够解决。
3、c级隐患。
1)凡是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问题;2)能够现场整改。
三、火灾隐患的整改。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和措施。因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现场整改的,隐患单位要不折不扣,坚持三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积极进行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要实行火灾隐患立案和销案制度。
四、火灾隐患整改复查。
精神,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一)重大火灾隐患复查程序。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隐患单位应在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的单位处理意见栏里填写隐患整改情况,将原件反馈辖区派出所或保卫科;由派出所或保卫科指派专人到现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复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将原件返回分局(处)防火检查科,由防火检查科依据复查意见到现场进行复查,认定火灾隐患按要求整改后,进行销案。
(二)一般火灾隐患复查程序。
见指派专人到现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在消防隐患通知书第二联(既基层保卫科)的复查意见栏里签署复查意见返回分局(保卫处)防火检查科存档备查。
五、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
(一)会商解决。
对整改难度大,依靠单位自身无能力整改、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火灾隐患。
(二)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
(三)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第四节。
一、火灾的概念。
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一)按燃烧物质的特性划分。
1、a类火灾(固体火灾)。
2、b类火灾(液体火灾、可熔化固体火灾)。
3、c类火灾(气体火灾)。
4、d类火灾(金属火灾)。
(二)按一次性损失大小划分。
1、特大火灾(死十人以上,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损失财产一百万以上)。
2、重大火灾(死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损失财产五十万以上)。
3、一般火灾。
三、火灾的特点。
(一)人为因素比较突出;
(二)发生的次数多,范围广;
(三)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经济发展成正比;
(四)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增多。
四、火灾发生的规律。
(一)具有社会性。
1、经济因素。
2、技术因素。
3、文化因素。
4、政治因素。
5、伦理道德因素。
(三)具有行业部位性。
五、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电气火灾。
(二)生活用火不慎。
(三)违反安全规定。
(四)吸烟。
(五)玩火。
(六)放火。
(七)自燃。
(八)其他。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五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狠抓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饲养畜禽的乡镇至少设立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生猪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100%、村开展面达到95%以上,其它牲畜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90%以上,家禽出栏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100%。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申报率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到100%,检出病害(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畜禽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印章)加封率100%。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杜绝“隔山开证”及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检疫申请审批率达100%。
(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县级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市级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以及动物诊疗机构每年进行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般程序案件要达到10件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应对辖区内所有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1次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屠宰和畜禽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经检出的染疫、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按规定进行确认。
(五)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县级以上城区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分别控制在0。5%以内。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奶站三聚氰胺监管覆盖面100%。
(六)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等^v^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通过张贴挂图、标语,发放明白纸,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加大《动物防疫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畜禽及畜禽产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识别能力、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规范实施动物检疫。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禁止为市场上未经同步检疫的禽类等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继续加强完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证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出证行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出县境动物特别是出省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按照类别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方式,强化各类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核查关。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集贸市场尤其是活禽经营市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集贸市场,还应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动物诊疗监管。重点检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严格动物、动物产品准调管理。在h7n9等应急防控期间,加强与调运者的沟通与指导,严格执行我省防控工作要求,不到有关省份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回收率达到100%。
--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整改通知书替代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和曝光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对可能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推进动物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积极试行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个人执法工作日志。
1.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通过追溯体系的应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六
(一)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村(社区)和基层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条逐项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报告制,对于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谈心谈话环节,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逐一进行廉政谈话42人次,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正,强化表率作用;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责工作制度,加大对各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突出专题教育。及时认真学习传达、全面理解把握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把廉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镇村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廉政知识和法规40余次;开展党委书记讲廉政党课,组织镇、村200余名干部参加廉政知识考试活动,全年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2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2次,有效提升全镇干群的反腐倡廉意识。二是突出警示教育。组织班子成员到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组织全镇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收看警示教育片,通过因经济、财务等犯罪入刑人员现身说法来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省、市委有关违法违纪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增强自身免疫力;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岗位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三是突出熏陶教育。创新廉政文化的传播方式,推动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深入开展。设置廉政文化专题宣传栏20多个,组织“廉政文化进万家,春节送春联”活动,书写廉政对联690余幅,举办“清廉南溪”廉政征文比赛等,勤抓经常性提醒教育,使“勤政廉政”深入人心。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利用制作宣传漫画、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届纪律,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风清气正。
(三)正风肃纪,狠抓作风建设。
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一是狠抓专项治理。扎实开展“走读”问题整治、“小金库”清理、“红包”问题治理、办公用房清理、防止利益冲突以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问题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共退缴“红包”款15000元。认真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并组织了专项财务监督检查。二是严格监督惩治。完善了《南坑镇机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以及周末和节假日轮班制度,全年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明察暗访10余次,查处4起违反工作纪律案例,其中给予扣除绩效工资处分4人次;开展会风会纪专项整治工作,通报批评违反会风会纪16人,诫勉谈话16人次,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创优发展环境。全面启动“民调评政”工作,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坚决查处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拖拉推诿等行为,促进了干部作风的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优化。认真落实年度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今年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涉及制度不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5人次,责令2个相关单位限期改正,进一步维护了群众利益。
(四)加大力度,积极查办案件。
(五)落实“三转”,增强监督力量。
一是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协助镇党委、政府统筹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制定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采取重点督办、专题汇报等形式,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大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力度。取消或退出了镇纪委监察室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原先牵头主抓的党务公开、“三公”经费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移交给相关主责部门。调整了纪委书记分工,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室主任和干事各1名,确保乡镇纪委突出纪检监察主业,集中精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适应“三转”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关于“三转”、“四风”方面意见建议12条,并逐条建立整改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二、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干部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制认识还不够,履行工作职责还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具体。二是少数干部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纪律涣散,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职,履职不负责。三是惩治腐败力度不大,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四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决策部署,突出主业、敢于创新,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进一步落实《^v^芦溪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讲党课的形式,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带头宣讲,开辟学习专栏,开展学习中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活动,厘清责任、统一认识,营造氛围。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提高办案办访效率。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组织协调,借助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的优势,集中力量办案,驻村包片从严从快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增强震慑效果。
(三)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继续抓好防止利益冲突、公职人员参与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红包”问题三项专项治理。二是适时启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三是继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机关和干部作风违规问题查处和问责力度,紧盯“四风”抓典型、严查懈怠促勤政,努力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三转”要求,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防止和解决“灯下黑”问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一支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铁军。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七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準。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準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八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準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準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準。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十九
20xx年,乡高度重视灾后农房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摸索和创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乡圆满的完成了“”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任务,现将我乡重建过程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乡自开展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为我乡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为乡重建监督检查共组注入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更好的开展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我乡及时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业务人员为的重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同时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对照年度督查计划每月开展一次重建监督专项和重建资金普查工作。并且及时对重建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并反馈,确保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效,不走样。
根据上级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每个月的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于分管领导、联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共同协商帮扶措施、方案,并落实责任人,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重建检查台账、重建整改台账,限期整改措施以及检查总结等。
加大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对重建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及时对政策性文件、物资发放明细、重建相关技术等资料进行张榜公示,以及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重建动态等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科学、阳光、公开、公正、公平重建。
为确保重建资金使用规范,我乡不定时的开展重建资金普查工作,受理受灾群众反映重建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按时结算,杜绝了重建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热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篇二十
(一)深入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以迎接xx大召开,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为重点,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交流会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机关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的重大责任。必须认清我们的事业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自觉地把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统一起来,把卫生监督部门的自身利益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统一起来。
(二)以落实中央和局党委长效机制文件为重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总体要求,全面巩固和扩大党的先进性教育成果。把党员的职业构成、思想状况和行业作风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和岗位要求,使广大党员真正在岗位上成为业务素质一流的“先导者”,进而展示我所^v^员的先进性。把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措施,固定下来,逐步形成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真正做到平常时刻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时刻豁得出。就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党员讲党性修养,一是要解决为社会服务意识问题,二是要解决执法公平公正问题,三是解决对待个人利益问题。目前,治理商业贿赂正在向深入发展,这对我所的党员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要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把个人利益看得淡一些,把责任看得重一些,以克己奉公的形象赢得人们的尊敬。
(一)建立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管理办法,探索新形式下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党员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员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完成我所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建强支部领导班子,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创新支部工作方式,在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大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学识丰富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员发展对象复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审查工作,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在一线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中发展^v^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特别是思想进步、钻研业务、具有发展潜质、能培养成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优秀青年要重点培养。我所今年计划发展党员1-2名。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
(六)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确保^v^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推动党员坚持月学习的促学机制、激发党员奋发向上的鼓励机制、解决党员群众实际困难的帮扶机制、保障党员权利的维权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预警机制、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的退出机制等,从而不断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一系列长效机制。
(七)把服务理念引入党建工作。逐步形成支部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为中心服务的工作链条,使我所党建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我们今年将继续抓好三项活动。一是深化^v^员志愿者活动。要求支委带头把此项活动开展的更扎实、更实在,真正把每个^v^员都调动起来,送技术、送讲座、送知识、送服务到基层等等。二是大力开展创新竞赛活动。今年的创新竞赛活动要按照各个工作岗位要求来立项,通过创新小组,共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继续开展“三争当三服务”活动。要督促每名党员认真填写《记实手册》和“服务卡片”,以此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1、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把《卫生监督简报》打造成精品栏目,促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各科室要不断改进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将《卫生监督简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利用各种纪念日、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提升卫生监督所的社会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