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优秀合同协议示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一
1、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2、戒严期内气温高,野外用火严禁烧。
3、发生山火要扑救,救火如同救生命。
4、保护绿色屏障,防火时刻莫忘!
5、别让一点星火,照亮齐鲁大地。
6、风大物燥火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7、防火人人用心,森林处处美景。
8、我以我心爱森林,我用我行防火情。
9、把美德留在旅途,把防火记在心间。
10、防火义不容辞,责任重于泰山。
11、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12、绿色环保维护平衡,护林防火永记心中。
13、森林火灾危害大,森林防火靠大家。
14、同谱森林防火曲,共唱泰山和谐歌。
15、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
16、久旱风大气温高,野外用火不能烧。
17、烧香化纸祭先祖,防火意识不能无。
18、防火每一天,护森美一片!
19、千辛万苦造林,切莫一火全焚。
20、珍爱森林,防火于未“燃”。
21、森林防火人人参与,平安泰山个个受益。
22、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勿忘防火。
23、进山留下烟和火,火灾隐患就萎缩。
24、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
25、香火留在庙中,平安带回家中。
26、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
27、护林木,不吸烟,文明就在你身边。
28、森林是生命摇篮,火灾是森林杀手。
29、上坟烧纸放鞭炮,引发山火罪难逃。
30、勿使森林在火焰中流泪,莫让鸟儿在烟尘中哀鸣!
31、严格控制火源,消除火险隐患。
32、美丽景色始于心,森林防火践于行。
33、中华文明五千年,防火就在一瞬间。
34、坚决落实防火责任制,切实防患于未然!
35、生态要文明,防火必先行。
36、植树造林千日苦,点点星火一日光。
37、森林树木皆为友,野火香烟都是敌。
38、漫漫登山路,防火第一步。
39、火险多是人为,人为更要防火!
40、火苗,背后就是荒漠。
41、提倡文明祭扫,杜绝上坟烧纸。
42、隐患是火灾之源,大意是火灾之患。
43、火种离身,防火留心。
44、泰山景色无限好,森林防火要做好。
45、绿树成荫久长时,星火燎原一瞬间。
46、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47、东岳泰山・世界遗产,森林防火・严控火源。
48、野外旅游踏青,不带半点火星。
49、不要对我热情如火,我只要你细心呵护。
50、森林是地球的绿肺,防火是你我的使命!
51、爱护绿色森林,共筑防火屏障。
52、登泰山、不吸烟,严防火、保平安。
53、森林资源生命线新常态下保林安。
54、“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55、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56、禁止烟火,保护地球之肺。
57、携手森林防火,共享国泰民安生活。
58、植树造林奔小康,森林防火保安康。
59、森林防火,拒绝“火星”来客!
60、乐享山水间,防火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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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二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丽家园。春节临近,拜祭祖先、走亲访友、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让全县人民过安定祥和的佳节,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
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重要性、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二、当好文明用火的践行员。
春节期间,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自觉遵守《海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晏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知》(晏政〔〕第137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林区草原内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不在禁火区内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火野炊、烧灰积肥、烧草秆、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监护人要加强对小孩、智障人员的监管,防止其在禁火区内玩火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当好火情预警的情报员。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或0970-8631168(森林草原火情值班)进行报告,并及时组织有效扑救,但必须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四、当好知法守法的示范员。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对森林草原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当好疫情防控保障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呼吁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广大群众要带头主动远离人群聚集场所,倡导文明祭祀,不进行集中祭祀,倡导网上祭奠、个人送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和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文明祭祀方式,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贡献自己的力量。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请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从我做起,互相宣传,互相监督,不在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xxx。
20xx年x月x日。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三
1、谁烧山谁坐牢。
2、山火无情请君当心。
3、进入林区防火第一。
4、造林一时防火常事。
5、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6、文明祭祀,防火保林!
7、入山不带烟野外不吸烟。
8、管好星星火保住片片林。
9、防火保森林利国又利民。
10、入山不带火、野外不吸烟。
11、鲜花祭故人,春雨现哀思。
12、鲜花祭故人,莫把纸来焚。
13、为了保护生态严防森林火灾。
14、强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15、秋冬风高物燥莫忘森林防火。
16、要使青山常绿防火不可麻痹。
17、防范没有终点预防贵在坚持。
18、提倡文明祭扫,杜绝上坟烧纸。
19、清明不要烧纸,秸杆不要点烧。
20、清明文明祭奠,不要焚香烧纸。
21、烟火污染环境,鲜花环保芬芳。
22、天冷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放心上。
23、无证用火章违犯酿成火灾要法办。
24、星火可毁千顷绿警惕呵护万亩林。
25、林区不能火取乐造成火灾罪不轻。
26、林区鞭炮不能放易出火灾罪承担。
27、炼山开足防火带从上烧下人须在。
28、烤火导致火烧山造成火灾蹲大牢。
29、违规用火隐患大责任不小害全家。
30、先人坟前莫放火,文明祭扫过清明。
31、山火无情防为主,野外用火法必究。
32、清明上坟莫烧纸,栽花种树祭故人。
33、清明期间火险高,严禁烧纸放鞭炮。
34、清明火险等级高,引发火灾要坐牢。
35、烧香烧纸皆陋习,文明祭祀应牢记。
36、牛倌羊倌齐上阵,管住火源功劳高。
37、留得青山埋宗骨,慎用火烛祭先人。
38、祭祀献花文明在,杜绝山火保森林。
39、野外用火隐患大,违法犯罪害全家。
40、防山火,要记牢,谁放火,谁坐牢。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四
1、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绿树成荫,景美;好木为灰,心痛。
3、一根火柴可毁千万棵大树。
4、森林是地球最美丽的外衣,
5、十年植树难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弃。
6、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7、群策群防,森林防火有力量;。
8、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
9、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10、森林如同万宝藏,资源财富里面藏;。
11、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12、身在绿海中,防火记心中。
13、无林夕梦断,有火林焚心。
1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15、灭火,打早打小打完了,事事无患。
16、林中无烟火处处山清水秀生态良好鸟语花香,
17、一场大火,化为乌有。
18、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
19、千亩林万亩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20、若是防火不为重,定是富土变穷壤。
21、护林木,不吸烟,文明就在你身边。
22、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23、一棵大树可造千万根火柴,
24、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25、疏忽一时,火光四起,警惕一时,绿树常青.
26、万绿成荫久长时,星火燎原一瞬间。
27、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
28、森林是美化大自然的.天使,
29、片片绿叶汇成万顷绿洲,星星之火可毁涛涛林-海。
30、星星之火能够烧掉莽莽林-海。
31、小小烟头不算大,森林景观它吞下。
32、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33、火灾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
34、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35、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36、野火香烟,星星点点都是敌,谢绝点燃。
37、“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38、星星之火可毁掉绿色家园。
39、严查严管,森林安全有保障。
40、防火意识记心中,保护森林靠大家。
41、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
42、勤于防火,国兴民安;疏于防火,必酿后果。
43、火灾是森林的大敌。
44、十年树木皆辛苦,一朝失火前功弃。
45、一点星星火,能毁万亩林。
46、“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
47、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48、无论春夏秋冬,防火在我心中。
49、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
50、森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
51、小小蝼蚁可以蛀毁巍巍长堤,
52、给树木一点关爱,还大地一片绿荫。
53、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54、火是森林的大敌,让火源远离森林。
55、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56、林木生长数十年,火灾焚毁一瞬间。
57、千辛万苦造林,切莫一火全焚。
58、一时疏忽火星飘,一日火势千里遥。
59、森林,生命的起源;火灾,森林的终结。
60、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五
1、清明时节寄亲人,默哀三分告亡灵。
2、时时注意森林防火人人重视森林防火。
3、留得青山埋宗骨,慎用火烛祭先人。
4、防范没有终点预防贵在坚持。
5、清明火险等级高,引发火灾要坐牢。
6、先人坟前莫放火,文明祭扫过清明。
7、要使青山常绿防火不可麻痹。
8、违规用火隐患大责任不小害全家。
9、先人坟前怎放无情烟火,我等思亲清明听风听雨。
10、天冷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放心上。
11、山火无情防为主,野外用火法必究。
12、鲜花祭故人,春雨现哀思。
13、林区不能火取乐造成火灾罪不轻。
14、清明不要烧纸,秸杆不要点烧。
15、入山不带烟野外不吸烟。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六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我们又迎来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倡导社会新风、弘扬传统美德,保护美丽家园,防止火灾发生,双辽市应急管理局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人人参与,群防群治。
牢固树立“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意识,深刻认识森林草原火灾危害的严重性,自觉履行宣传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森林防火知识,避险常识,做好家庭成员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控,严防失火纵火。争当森林防火的“巡查员、管理员、劝导员、信息员”,做一名绿色家园的守护者。
二、遵守规定,文明用火。
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不在林牧区违规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抽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等行为。
三、移风易俗,绿色祭祀。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林区管理,杜绝在林区、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爆竹、抛撒冥币等不文明行为。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
四、科学处置,牢记安全。
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势情况。严禁独自一人或者组织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扑火,严防人身安全事故。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市民朋友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人人尽责!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让我们人人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铸起常态化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的坚实长城!
xxx。
20xx年x月x日。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七
全市社会各界、团体和广大市民:
又是一年春草绿,桃花风起清明时。清明节是缅怀先辈、寄托哀思的重要时节,也是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向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提高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近年来,随着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植被盖度的逐渐增加,各地林草可燃物大量累积,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等级较高。因此,自觉提高防火意识,养成良好防火习惯,掌握防火、用火和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避险意识和能力,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共建绿色美丽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一位公民应有的责任。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切勿盲目扑火,请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二、倡导文明祭祀,弘扬缅怀新风。
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在此,我们提倡主动移风易俗,自觉摒弃燃香烛、烧纸钱的旧习,采用植树绿化、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扫方式。不在林草区、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钱,共同保护林草资源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安全监管,消除火险隐患。
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坚持从我做起,遵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进入重点防火区域自觉扫描“防火码”,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不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吸烟、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炮竹等。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严防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四、党员带头示范,以身作则践文明。
提倡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亲友、群众,自觉抵制陈规旧俗和封建迷信,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生产、生活用火。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守护绿色美丽家园!
xxx。
20xx年x月x日。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八
草原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重要资源,草原上的植被和动物是草原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草原又是一个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一旦草原发生火灾,就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如何防范草原火灾?以下是我所总结的草原防火心得体会。
一、了解草原火灾的原因。
草原火灾有很多的原因,如天灾、人为等。其中,人为是草原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比如在草原上随手扔烟蒂、不加注意地烧烤、焚烧垃圾等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了解草原火灾的原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预防草原火灾,需要做好以下基本措施:拉网清理及时、加强巡逻和监督、清理可燃物、划定合理的草原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压实绿色防火带等。每一个措施都非常重要,只有人人都认真执行,才能达到预防草原火灾的目的。
三、提高个人预防草原火灾意识。
在草原上,每个人都要有预防草原火灾的意识,要时刻认识到火灾的危险性。每个人在草原上的行为都要注意不要引起火灾,扔烟蒂、烧烤等行为也要避免出现。当遇到已经发生火灾时,要能够迅速报警或者进行简单的灭火。提高个人预防草原火灾意识,是避免火灾发生最基本的要求。
人们经常会忽略防火工作的紧迫感,但实际上,草原防火的工作需要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草原防火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到草原生态环境演变方向。因此,要始终保持警惕,时刻提高草原防火意识,把草原防火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仅在草原发生火灾时才加以注意。
五、倡导绿色草原文化。
除了上述措施外,我们更应该倡导绿色草原文化。绿色草原文化是指,人们在草原上的活动,要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草原资源。这样的草原文化,可以带领人们树立起强烈的环保意识,避免人们滥砍滥伐,避免草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同时,绿色草原文化也能够促进草原旅游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人们来到草原旅游,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总之,草原防火非常重要,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增强意识开始,落实好各项措施,努力创建一个绿色、安全的草原环境。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九
……草原防火方案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引发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八条草原消防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十
1、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绿树成荫,景美;好木为灰,心痛。
3、一根火柴可毁千万棵大树。
4、森林是地球最美丽的外衣,
5、十年植树难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弃。
6、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8、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
9、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10、森林如同万宝藏,资源财富里面藏;
11、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于星火。
12、身在绿海中,防火记心中。
13、无林夕梦断,有火林焚心。
1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15、灭火,打早打小打完了,事事无患。
16、林中无烟火处处山清水秀生态良好鸟语花香,
17、一场大火,化为乌有。
18、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
19、千亩林万亩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20、若是防火不为重,定是富土变穷壤。
21、护林木,不吸烟,文明就在你身边。
22、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23、一棵大树可造千万根火柴,
24、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25、疏忽一时,火光四起,警惕一时,绿树常青。
26、万绿成荫久长时,星火燎原一瞬间。
27、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
28、森林是美化大自然的天使,
29、片片绿叶汇成万顷绿洲,星星之火可毁涛涛林—海。
30、星星之火能够烧掉莽莽林—海。
31、小小烟头不算大,森林景观它吞下。
32、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33、火灾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
34、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35、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36、野火香烟,星星点点都是敌,谢绝点燃。
37、“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38、星星之火可毁掉绿色家园。
39、严查严管,森林安全有保障。
40、防火意识记心中,保护森林靠大家。
41、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
42、勤于防火,国兴民安;疏于防火,必酿后果。
43、火灾是森林的大敌。
44、十年树木皆辛苦,一朝失火前功弃。
45、一点星星火,能毁万亩林。
46、“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
47、冬春草木干,防火要当先。
48、无论春夏秋冬,防火在我心中。
49、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
51、大地有森林年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
52、防火,靠你靠我靠大家,人人有责;
53、一棵树木十年才成材,一根火柴瞬间可毁树。
54、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
55、建设秀美山川,护林防火当先。
56、退耕还林好国策,锦绣中华添绿色;
57、森林火灾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58、梅兰松竹,株株棵棵皆为友,倍加爱护;
59、植树种草不防火,年复一年白忙活。
60、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园天长地久。
61、你也防火,我也护林,绿色永存。
62、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63、山火是毁灭大森林的'恶魔。
64、小小烟蒂危害大,树木见了都害怕,
65、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
66、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万顷森林毁之烟蒂。
67、森林火灾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国家。
68、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69、若是大意着了火,毁掉千秋万代业。
70、让心灵的火花绽放,让森林的火花熄灭!
71、小小蝼蚁可以蛀毁巍巍长堤,
72、给树木一点关爱,还大地一片绿荫。
73、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
74、火是森林的大敌,让火源远离森林。
75、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76、林木生长数十年,火灾焚毁一瞬间。
77、千辛万苦造林,切莫一火全焚。
78、一时疏忽火星飘,一日火势千里遥。
79、森林,生命的起源;火灾,森林的终结。
80、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十一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严防死守管控火种进山”和“一旦有火情确保能够打早打小打了”各项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接长短板、提升能力,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确保核心区域森林不冒烟、确保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森林火灾、确保扑救火灾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
即日起至5月5日。
以3处国有林场、12个重点防火镇街为重点,全市统一组织,各镇街、国有林场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当地疫情防控和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并逐级签订责任状。相应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是否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优化人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同,确保工作形成合力。是否落实分包责任制,将林区责任区域分块划分,实现“定岗、定人、定责”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台账。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二)野外火源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采取严防死守措施,严格管控火种进山。是否综合利用视频监控、高山了望、空中巡查、地面巡逻等手段,全方位、全时段监控火情。是否借力卫星火点遥感监测终端,加大对火情监测力度。是否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增设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增派管护人员,严格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实施检查,严格火种收缴。是否及时发布禁火通告。是否推广文明祭祀、无火祭祀,采取以鲜花换烧纸等方式实现林区全域无火无烟。
(三)森林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重点节气、重要节点和高火险天气,是否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并深入各防火镇街、国有林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在以下重点部位进行风险隐患排查:一是深入排查林区、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二是深入排查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重要设施受到火灾威胁;三是深入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四是深入排查公墓、坟场以及林农、果农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四)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情况。是否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任务和职责。防火年度内,是否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是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在位、24小时观测了望、24小时监控巡视和24小时专业队备战。12119火警电话或值班电话、卫星火点监测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平台是否安排专人不间断盯守。是否储备足够数量的物资。是否检修和维护保养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确保装备完好率达到100%。
(五)森林防火宣传开展情况。是否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宣传方式和内容。在进山主要路口、林区检查站、护林房是否设立宣传标牌,张贴禁火通告,在林缘和林内主要道路两侧是否张贴、悬挂、粉刷大型宣传标语。是否采用宣传车或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电信部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六)火灾防扑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推进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和远程视频监控、路口监控的建设,尽快实现三级联网,解决信息孤岛问题,确保各级指挥中心能看得见,联得上,能指挥。护林房数量是否满足日常管护需要,是否通水通电,满足遮风避雨保暖的基本需求。专业队伍是否经过培训,靠前驻防,加大动态巡护力度。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方案,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分片实施的“网格化”排查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明确排查任务,落实排查责任,确保全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一线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市森防指按照重点部门包保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自1月20日至1月31日对重点防火镇街、国有林场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具体督导内容见附件2、3),发现问题汇总形成清单并于2月1日填写全市森林防火百日攻坚行动发现问题统计表(附件4)上报市森防指办;2月1日至4月30日止,包保导组对重点镇街、国有林场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春节”“清明”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市森防指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反馈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跟踪督促限期整改。
(三)驻守调研,确保平安。市森防指成立国有林场调研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实施,到3处国有林场开展驻场式调研。驻场时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确定,驻场人员必须吃住在林场,每日通过微信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日上报排查发现问题,1月25日前撰写林场森林防灭火方面基本情况调研报告,电子版报送森防指办。驻场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规定,确保不给林场增加负担,驻守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标准给予保障。
(四)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工作中对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当场整改完毕。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完毕。检查人员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坚决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各镇街、国有林场要对排查出的森林火灾隐患和市森防指通报反馈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明确记载隐患的种类、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存档整改报告。所有整改材料要订卷成册,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导,直至问题完成销号。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国有林场要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重点村居张帖《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在森林高火险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用好广播、横幅标语、手机短信、明白纸等传统宣传形式,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抖音小视频、微博等新媒体信息,大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加强对返乡务工人员及学生的宣传和教育,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联系人:xxx:xxx,xxx:xxx;
市森防指办邮箱:xxx。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十二
2.草兴牧兴百业兴,山青水秀牧歌扬。
3.改善草原生态,建设绿色家园。
4.草山草坡也是草原。
5.保护草原,人人有责。
6.保护草原,利国利民。
7.保护草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8.保护草原光荣,破坏草原违法。
9.保护草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10.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
11.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吸烟丢弃火种和野外用火。
12.保护草原,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3.保护草原,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
14.保护草原,利国利民。
15.保护草原,人人有责。
16.保护草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7.草原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
18.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关爱人类生存环境。
19.保护草原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20.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21.建设秀美山川,草原保护当先。
22.草山草坡也是草原。
23.草兴牧兴百业兴,山青水秀牧歌扬。
24.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27.珍惜草原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28.加强草原保护,遏制草原退化。
29.保护草原光荣,破坏草原违法。
30.保护草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31.保护草原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32.保护基本草原,促进畜牧业发展。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十三
草原是自然资源的宝库,也是很多草原民族的家园,但是草原上的火灾却一直是人们头疼的问题。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安全,草原防火成为了每一个人都要做的一件事情。
“明火不可亲,防火先防人”这是一句古话,告诫我们要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草原防火不仅仅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还关系到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草原上的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会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和草原生态恶化。因此,在草原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草原防火活动,加强灾害防范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草原防火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在草原防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提前做好各种预防工作。
首先,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匹配的防火设施。例如,提示牌、告示牌等可以在火灾之前增强人们的防火意识,而灭火器、水桶等可以在出现火灾时进行及时灭火。
其次,警示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参与草原防火工作。由于草原防火具有大面积、分散性等特点,需要广大民众的共同协作来完成。可以加强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参与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最后,要依法全面监管,增强预警能力,提高应对抗灾能力。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维护,通过严格管理、全面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火质量。
在草原防火工作中,特别是在极端天气下,如何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成为防火工作者不可忽视的问题。
首先,因为草原防火需要依靠群众自救,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增强防火应对能力。
其次,我们需要做好预防工作。草原上的火灾通常是由于人类因素导致的,例如烧烤、烟头、燃放烟花爆竹等。因此,我们需要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最后,我们需要做好火灾应急处理。在出现火灾时,我们需要快速、精确地判断火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在草原防火任务最为繁重的火灾高峰期,防火人员需要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五、结语。
总之,草原防火是保护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的共同责任。只有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才能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相信草原防火工作将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为推动草原建设和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
优秀草原防火协议(案例14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第六条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第七条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
第十条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第十二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险区划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国草原防火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草原防火规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五)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草原防火规划,加强草原火情瞭望和监测设施、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防火物资储备库(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草原防火交通工具、灭火器械、观察和通信器材等装备,储存必要的防火物资,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二)草原火灾预警与预防机制;。
(四)不同等级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扑救草原火灾所需物资、资金和队伍的应急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草原火灾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受灾牲畜数量以及对城乡居民点、重要设施、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威胁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
第十九条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在草原防火期内,对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第二十一条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第二十三条草原上的农(牧)场、工矿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驻军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本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
铁路、公路、电力和电信线路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落实防火措施,防止发生草原火灾。
承包经营草原的个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草原,应当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履行草原防火义务。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划定重点草原防火区,报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扑火队;有关乡(镇)、村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扑火队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挥、调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制度。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做好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发布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播报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第二十六条从事草原火情监测以及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其他发现草原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火情,采取控制和扑救措施,防止草原火灾扩大。
第二十七条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草原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估测过火面积、火情发展趋势等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还应当报告境外草原火灾距我国边境距离、沿边境蔓延长度以及对我国草原的威胁程度等情况。
禁止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情况确定火灾等级,并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指挥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首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动员受到草原火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予以妥善安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铁路、交通、航空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草原火灾案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扑救草原火灾应当组织和动员专业扑火队和受过专业培训的群众扑火队;接到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参加。
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草原火灾扑救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根据扑救草原火灾的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紧急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采取清除障碍物、建设隔离带、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管理措施。
因救灾需要,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督导火灾扑救,并做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物资的调用工作。
发生威胁林区安全的草原火灾的,有关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林业主管部门。
境外草原火灾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有关现场,组织、协调、督导火灾预防,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外交部。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草原火灾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境外草原火灾信息,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其他草原火灾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发布。
第三十五条重点草原防火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行使本章规定的本级人民政府在草原火灾扑救中的职责。
第四章灾后处置。
第三十六条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并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看守人员方可撤出。
第三十七条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灾民安置和救助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三十八条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草原恢复计划,组织实施补播草籽和人工种草等技术措施,恢复草场植被,并做好畜禽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草原火灾扑灭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肇事人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灾草原面积、受灾畜禽种类和数量、受灾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人员伤亡以及物资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统计,对草原火灾给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上报。
第四十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的要求,进行草原火灾统计,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统计机构。草原火灾统计报表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对因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e8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对不符合草原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草原防火通行证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草原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截留、挪用草原防火资金或者侵占、挪用草原防火物资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孢丢弃火种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引发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草原消防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