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大学生法学专业求职信范文一
性别:
出生日期:19xx-xx-xx
民 族:汉族
籍 贯:xx
学 历:本科
毕业院校:xx大学
教育背景
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6.9—现在)主修课程: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算法基础、c++程序设计、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熟练掌握c++下的mfc编程、sql server数据库的操作,熟悉数据结构、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等计算机专业课的基础知识。
社会实践
唯冠集团—华中科大联合中心(2009.7-2009.9) 实习生
项目简介:基于机顶盒上的vod视频点播系统,让用户能坐在电视机前点播自己想看的影片,用于商用。工作职责:我和小组另外一名成员负责用户管理模块。使用的编程工具是vc++ 6.0和mysql。
实现了用户管理界面,扫描数据库信息。对数据库进行添加、删除、编辑、查找。将excel表中的信息添加到数据库。
深圳顺佳电器维修有限公司(2008.7-2008.9) 实习生
学习并参与主机硬件故障的检测与维修。
记录客户的维修档案和需求。
计算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6.10-2007.6) 副会长
征集同学们的建议,开展志愿者活动。
组织了学院辩论赛,包括策划书、活动布置、比赛程序进行等。
参与组织了中外交流、和师兄师姐学术交流、东湖环保等活动。
参与活动
2009.3—2009.4计算机网络实验
小组四人合作用c++编写出网络ftp软件,主要进行界面设计及事件绑定,成果得到老师的好评。
20009.5 参与学院与平安科技公司合作进行的初级it项目培训计划
平安科技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给我们讲解了项目管理,初步了解项目综合管理、工作排序、持续时间估计、进度计划开发、进度控制和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英语能力 大学英语四级,具有良好的听说能力。
自我评价
勤奋踏实,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做事情认真负责,绝不轻言放弃。
关于大学生法学专业求职信范文二
经过这次社会实践,让我对社会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明白了,要想在社会立足,创造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仅凭我现在学的那点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自己以后必须坚持不断的学习。并且知道了时间的重要性,同时也悟出了许多的人生感悟。
从小家里人就告诉我要想出人头地就得好好读书,我一直按照家人的意愿去努力,但当我读完高中后,我的心中总是有那么一句话缠绕着我,“实难寒窗苦读我得到了什么?”,于是我就开始怀疑家里人对读书的的观点,并且开始认为读书对自己以后的发展没有多大的用处。直到这次社会实践,我才改变了这一错误的观点,并悟出了了一个道理“书乃做事之根本,理事之原则”因为书中有很多的智慧与道理,并且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常会用到我以前学到的知识,对我的实践有很大的帮助,因此我的这次社会实践才能顺利地完成,使我对自己的未来更有信心,也让我更加相信“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不但米告白了书中知识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知道了实践也十分长关键的。心中有了计划,有了目标,有了完美的解决方案,不通过实践来验证,那与纸上谈兵又有什么区别呢?虽然实践可能要比学习理论所用的时间要多得多,但它与学习理论的过程相比起来,所对人产生的积极影响也要大的多,因为理论知识只是文字性的描述,而实践却不相同,除了视觉上对人产生影响外,还有可能从嗅觉,听觉,触觉对人产生影响,使人能够便于记忆与充分理解,并且通过实践可以议案正自己的理论是否正确,并进一步向深处进行探索,以此来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我在社会实践也正是运用了这一点,才让我发现了自己在理论上的缺陷与不足。
暑期短暂的社会实践固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作,但让我对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熟习。而且对工作我有很好的适应能力。让我在实践中不断的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并且在团体协作中我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我能与大家合作默契。在个人工作中我有很强的责任感,我能认真负责,把工作做到最好。具有极强的团队精神。
纸上得来终觉浅,尽知此事要躬行。在一个月多的实习进程中,我深深的感遭到所知的浮浅和在实际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些与实践还有一段间隔。
这个暑假,真的过得很充实。我在这次的实习当中,让我更好的把握了书中的知识,也让它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了更好的利用,让我更加的巩固了基础知识。在这次的工作中,我专心做好每次事情,尽可能让他做到最好,我也克服了本身粗心的毛病,这次的机会也让我更加的仔细、更加的有耐心,也算是对我的一个小小的挑战吧。
社会实践模板3: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情势;是促使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工农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华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建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
我总喜欢挑战一些新鲜事物,由于只有选择有价值成心义的事,英勇的往尝试,才能不断发现自己的不足,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努力遇上。优越略汰是社会进步的法则,超出压力,克服自我是我人生的奋斗目标,工作眼前,我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喜欢在乐观中进取,用微笑面对人生。我最喜欢的一句格言:从成功里得到自信和快乐,从自信里得到快乐和成功,从快乐里得到成功和自信。
在社会实践中,我和一起工作的几位同事相处的也很不错,虽然工作让我们变得很劳累,带我们在一起讨论,聊天时却很开心虽然那几位和我一样也是新手,但每当我有难题的时候总会向他们请教,他们也确实给了我许多帮助,难怪孔子说“三人行则必有我师”每当我工作完以后,带着疲惫回家后就会想起父母支撑起这个家确实很不容易,也同时想起父母对自己学习上的支持与鼓励,想起了父母望子成龙的心愿,想到这些我就觉的自己应该更加努力。
在这期间我觉得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更好的表现出自己,才能为自己的将来做出长远的打算,所以我决定以后要好好锻炼自己的身体,让自己在健康中面对自己的生活。
短短的几十天里,虽然没有任何金钱上的报酬,但却让我有了意想不到的收获,收获了知识收获了道理,它于我来说更加重要。我将用它们去开辟自己的未来。
关于大学生法学专业求职信范文三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关于大学生法学专业求职信范文四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不知不觉间,四年新鲜而又忙碌的大学生活就要结束,我们也从懵懵懂懂的大一新鲜人变成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全校学生里资历最长的大四学长、学姐。此刻,站在人生的又一个十字路口,回望过去四年的生活,昔日的点点滴滴仿佛电影画面般一幕幕从脑海闪过,心里莫名的生出许多思绪,感慨万千,总觉的应该在离开之前留下一些东西,所以就决定给自己的大学生活做个总结,为这段难忘的经历留下一个完整的句号。
刚刚还记得自己带着家人殷切的期望和鼓鼓的行李离开熟悉的家乡,带着既兴奋又紧张的心情来到这陌生的城市、陌生的学校,开始别人口中所谓的”象牙塔“生活,转眼之间,我们就又要与这里分别,到其他陌生的地方去,心中充满对这里的不舍与无奈,同时也有着对未知生活的希冀与迷惘。看着学校里熟悉的景色、亲切的师长和充满青春活力的学弟、学妹们,不禁想起四年来自己所走过的路。
2__6年我挤过高考这座”独木桥“,考上忻州师范学院,开始我的大学生活。当我带着无数的憧憬与幻想,兴奋地来到这里时,突然发现这里跟我想象中的大学有所出入,校区不大,而且设施也不是很完善,心中充满失望的感觉。但是,不管怎么说,这是我努力学习考到的学校,以后四年我都要在这里度过,所以慢慢的心里也就接受,我的大学生活也正式拉开序幕。通过这次经历,我也明白生活不是尽如人意的,有时候我们无法改变环境,而只有通过改变自身去适应环境,才能让自己过得更好!
大一是在新奇与忙碌中度过的。由于刚从高中的书山题海中解放出来,突然发现自己对周围的一切都有点无所适从,再加上大学的教育方式也与高中有所不同,所以有一段时间是在慢慢适应中度过的。等到适应学校的生活后,我才发现这是一个色彩斑斓的世界,学校不是只是学习文化知识的地方,他还可以让我们学到许多其他的东西,这里有学生自己的组织——学生会,还有许多形形色色的学生社团,让人目不暇接,蠢蠢欲动,虽然我也曾经想要参加这些活动,但最终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至今想来,我觉得这仍是我大学生活的一大憾事。不知不觉中,大一生活就在忙碌的学习、生活与新鲜感中度过。通过一年的生活,我发现我们的学校并没有我想的那么糟糕,他也有很多的优点。虽然这里的硬件设备不是很完善,但学校一直在努力改善。而且这里有认真负责而又亲切随和的老师,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这对于我们学习的进步和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的养成起很大的作用。另外,学校也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这点从学校在全国首先推行”扶贫顶岗支教活动“,支持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平时也积极组织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等活动就可以看出来。这一点对于一个高等学府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学校的行为为我们树立榜样,让我们懂得作为一个社会人就应该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培养我们的责任感,可以让我们成为更合格的人才。最后,学校也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例如学校推行的顶岗支教不仅帮助农村地区的教育,同时也提高的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不至于让学生变成高分低能的无用之才,在走上工作岗位后手忙脚乱,无法适应。
进入大二后,已经没有大一时的新鲜感,而且课业负担也加重,再加上学校要迎接教育部的评估,所以这一年总体来说是很忙碌的。但是在忙碌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充实的感觉,享受到成功的喜悦,学会自己独立处理学习、生活中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感觉自己长大!在忙碌中,我通过英语四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参加班里组织的学雷锋等各种课外活动,而且学校也顺利通过教育部的评估。所以这一年是我忙的最有成就感的一年。
升上大三后,我突然发现自己又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又开始迷茫。大三学年的课业负担不是太多,但新的问题又来,班里同学已经开始为将来做打算,许多同学已经开始准备考研,我又一次迷茫,而这时我又发现原来许多问题是要自己去面对的,别人是无法替你做决定的,即使这些人是自己的父母,自己的人生是要靠自己走出来的。我知道自己应该去积极面对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在这一年里我发现自己又长大一些。
转瞬之间,大四也来,这一年课程更少,同学们开始忙着实习、找工作、写论文等一系列毕业前的准备,看着班里的同学越来越少,我蓦然发现离别的日子临近,我的大学生活也即将结束,突然有种不想毕业的念头。但是,我知道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这一天迟早会到来,我们必定要经历这次离别之痛,经历过后,我们会变得更成熟。所以,就让我们笑着接受这一天的到来吧!
总之,在这短暂的四年里,我学到许多的专业知识和做人、做事的常识,在这里留下欢乐的笑声、成功的欢呼,伤心的泪水和苦恼的哀叹,同时也结下珍贵的师生情、同学情和朋友情,这些都将会成为我人生中一笔很重要的财富!不管将来在哪儿,我都会把这些牢记在我的心里,把我的母校——忻州师范学院记在心里。我相信,经过这四年的积淀,我会带着老师、同学和朋友们的期望和祝福,在以后的道路上走的更有自信,更顺畅!同时也希望老师、同学们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顺顺利利!希望师院的明天会更美好!
关于大学生法学专业求职信范文五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将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成为了全社会的一项重要课题。为了了解现在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情况,探索法制宣传的新渠道,本小组特对此制定了一份调查问卷,在本校大学生中展开了调查,对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提出建议,以此为促进社会法制作出自己的努力。调查以随机问卷方式,面向全体杏坛学院的学生。共制问卷100份,收回92份。问卷的内容围绕“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展开,总共10道题。在调查的学生中,各年级段的学生都有,大四的占了大多数,他们的答案基本代表了客观意义上的非法律专业学生在完成了大学阶段积累后所知晓法律的程度。
为进一步了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状,促进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学校的法律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成,因而进行了本次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严谨的治学态度,通过问卷形式了解真实数据,进而通过数据得出问题,通过问题了解到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从而分析如何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
所谓法制意识,其实更多的讲究的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它包括法律认知、法律情感与意志、法律价值观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对法律的了解和情感。这一部分是针对概念中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了解法律的途径”而提出的,通过大学生的回答,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的态度和情感。
第二部分:相关基础法律知识和权利义务的认知。这一部分是针对概念中“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法律制度的了解”而设计的,基于此理由,我们选择了一些基础的法律问题,同时这些问题有正确答案,通过答案的正确率来了解此方面。
第三部分:实践中对法律的运用和理解。这一部分是针对概念中“对法律意识观念以及对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而设计的。因为是要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程度,我们通过商量,希望可以通过现实中大学生热点关注的或者生活中会遭遇的一个场景来展开问题,这样不仅可以拉近问卷调查者与被调查的距离,也可以得出大学生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最真实的反应。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大学生认为大学阶段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有必要的,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多样化保证了学生与法律知识具有较广的接触面,这一点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可是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在调查的学生中,只有48%的学生知道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这表示,还有相当多的同学对生活中的法律没有予以足够的关心。对于“法律是否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这个问题,38%的学生选择了“能,我对法律有信心”;18%的学生选择了“不能,法律愈来愈成为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代表”;34%的学生选择了“现在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这组数据充分说明了在大学生看来,现在的法律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善”的程度,甚至法律存在的基本意义都在面临着被部分学生否定的局面。虽然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不能单纯地归结于法律本身的不完备,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对大多数人来说,现在的法律体系还是不能够满足他们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由此可见法制理论与实践存在着十分严重的脱节。同时,只有14%的学生表示曾经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不禁引人深思,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尚如此不愿以法律作为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实现全民懂法用法还任重而道远。另外,对于诸如一块钱之类的细小的利益,69%的学生选择了不会去争取这样的利益——即使这样的行为在法制意识的普及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有可能使别人因此而受益。在“假如你参加勤工助学或利用课外时间在社会打工,当您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您会”一题中,有51%的学生选择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也有18%的学生希望通过别的合法手段来争取解决问题。但仍有将20%的同学选择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社会中思想最为激进的大学生仍有这种思想的存在,并占据如此之大的比例,不禁让人汗颜,引人思考。不过,在面临着严峻现实的同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希望,学生也希望通过各种形式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制意识。问卷中所提出的诸如“增加有关法律的课程”、“ 组织普法讲座”、“ 组织学生参与法庭旁听”、“ 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审判”等形式均受到了学生相当的赞同。
要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需要不同渠道的共同合作与努力。由此,提出以下看法,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丰富和法律兴趣的培养,学校是教育机构,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要积极组织和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和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活跃于校园内的有关法律的社团也应该积极开展活动,培养同学们的法律兴趣,活动开展要注意避免形式化、古板化,要让学生们去参与和配合中真正有所收获。其次,全面普法教育任重道远作为社会中知识分子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如此欠缺的情况,推及全民的法制意识,结果自然不容乐观。因此,全民的普法教育及其法制进程可想而知,面临巨大挑战。因而,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各级教育机构,组织机构都应该注意把法制教育提上日程,完善法律咨询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同时,司法机关应建立法律公信度,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度不断暴露的司法处理问题,司法腐败现象,让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急剧下降,法律的信任危机越来越严重。因而加强对公、检、法机关的规范化整治,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行为作风的整治也越显重要。普法的基础是信仰法,建立法律的公信度是法制进程的关键一环。
另外,根据大学生的现状和我国的国情,在义务教育阶段,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权利观念,即改善现阶段教育对于法治观念培养的缺乏;国家应继续加强对法治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这有利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对落后经济地区的法治建设要与发达地区同步推进,防止法治建设的不平衡阻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发展;要限制公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形成社会良好的风气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加深对我国法制实践了解,让大学生自觉培养法治观念。
综上,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亟待提高,这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律观念的培养,法制社会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只有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行动开展得越早越好,因而,大学生自身以及社会各方力量都应该为形成一个有着良好秩序以及公民能有能力依靠法律武器而无任何后顾之忧的社会而共同努力。
关于大学生法学专业求职信范文六
姓 名: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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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描述: 20xx.6-20xx.9 天艺音乐工作室担任创作及编曲工作;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海洋大学
最高学历: 本科获得学位: 学士学位 毕业日期: 20xx-06-01
所学专业一: 音乐学
所学专业二: 电脑音乐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专 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xx-09 20xx-06 海洋大学 音乐学 本科,学士学位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 良好 粤语水平: 一般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获奖情况:
20xx.11 在海洋大学70周年校庆大型文艺演出中荣获合唱三等奖;
20xx.6 通过国家普通话二级乙等考试;
20xx.10 在海洋大学原创歌曲大赛中荣获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