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定。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规章制度的实用范例,希望能够对大家在规定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有所启示。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一
1、每两年(逢双年)支配一次体检,每年一次妇科体检(逢双年与二年一次体检一并进行)。
2、每年体检时间支配在××——××月份,详细时间由公司工会与承检医院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全公司正式员工(包含退休员工)。
1、普检:血粮、血脂、肝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透、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别检查:依据详细状况,进行专项检查。
由公司工会支配组织,医务室参加。
体检费用由公司解决,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公司不予任何补助。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看法及建议。受检者可依据体检综合看法进行健康询问及疾病诊疗。
2、公司工会、医疗室收到体检报告后,由公司医疗室根扰体检状况进行登陆、分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订公司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3、对体检内容过行登陆、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录、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医院与公司工会、医疗室应敬重并爱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开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体检报告属公司全部,由公司医疗室备案保存,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询问的,须向公司医疗室办理借还手续或复印。
1、公司职工体检必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人数(b超)检查的`项目,应听从公司的统一支配,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别状况的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体检结束之日起,20天内休检完毕)。
2、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3、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二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三
为保证经营环境质量,创造有利于药品存储、存放、运输等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于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卫生管理
(1)库区内不得种植易长虫的花草、树木,地面平坦、整洁、无积水、无垃圾、沟道畅通。
(2)仓库周围环境要地面清洁无粉尘,无有害气体及污水等严重污染源。
(3)库房内空气流通,地面平整、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
(4)仓库应有防鼠、防虫、防尘及防污染措施。
(5)仓库卫生应勤打扫,在收、发货后,应做到“工完、货尽、场地清”。
2、药品的卫生管理
(1)应保持药品外包装整洁,无破烂,无污染。
(2)废旧包装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药品存放库内。
(3)清洁药品外包装卫生时,禁用湿法清洁。
(4)特殊气味、易串味的药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禁在库房内施放毒饵、鼠药等易污染药品的灭鼠材料。
3、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1)仪容仪表仪态自然得体,不夸张,不奇异。
(2)工作服应整洁,穿戴规范。
1、每年组织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健康检查后应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汇总。
3、凡发现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患有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4、在健康检查中,如员工出现有重大疾病时,管理员工健康的工作人员应慎重,不得轻易泄露,须报公司领导审定。
5、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四
3.3.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一、卫生进行划区管理,责任到人。
二、办公场所、仓库屋顶,墙壁平整,地面光洁,无垃圾与污水,桌面应每天清洁,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清洁。
三、库区内不得种植易生虫的草木。
四、库房内墙壁、顶棚光洁,地面平坦无缝隙,库内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
五、库房门窗结构紧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清洁供水,防虫、防鼠等设施。
六、库内设施设备要定期保养,不得积尘污损。
七、每年定期组织一次质管、验收、保管、养护等直接接触产品的岗位人员健康体检,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
八、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替检行为。
九、经体检如发现患者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产品的患者,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
十、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3、 保持药房、药库内外清洁卫生,货物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 药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绩效考核之中。
6、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相关接触人员必须参加体检。
9、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五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星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六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健康监护的对象:。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安排的员工必需参与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看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托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看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掌握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看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托付有资质疾病预防掌握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依据矿山医院时间支配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乐观协作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仔细组织按时参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仔细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惩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掌握在规定范围以内(详细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根据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便增加或削减体检人数。
4、依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准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七
1.在营业场所内见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动、热情地问好。
2.始终面带微笑,始终保持正确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规范的行礼方式。
3.以正确的方式与客人说话,听客人说话。
4.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手势轻。
5.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横穿,不超越客人。
6.不串岗,不在工作场所扎堆聊天。
7.接打电话使用统一应答语。
8.使宾客感到亲切和温暖,是一种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的礼貌礼仪。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八
一、为了保证公司所有员工的体质达到健康标准,保证所从事的工作能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并具体安排执行,其他各部门予以配合。
三、健康检查的分类:录用前检查及录用后定期检查。
(一)录用前的体检:
1.凡公司招聘人员,必须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本公司指定体检医院为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
2.体检的主要检查内容为职业病、传染病及各种器官功能检查,如过敏症、结核病、肝炎、皮肤病等。
(二)工作期间定期检查:
1.员工进入公司后,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如查出有传染病携带者一律予以解聘。
2.定期年度检查的项目与录用前体检相同。
四、员工健康状况预防工作。
(一)员工进入公司后必须按规定接种各种疫苗,以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防止对各种传染病的感染。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频繁出现某种病症,应立即到指定医院检查,如查出对从事本职业有害的`任何病状,都应首先予以隔离治疗,直到完全恢复后,方可复工,情况严重者根据《劳动法》协商处理。
(三)员工应时刻注意日常保健及饮食卫生,增强体质,杜绝各种传染病。
五、员工健康档案
(一)公司员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即由人事部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各种健康检查记录资料进行存档跟踪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内容:应聘时体检资料、年度体检资料、疫苗接种记录、工伤情况记录等。
(三)健康档案设专人管理
1.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管理人员应对员工工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六、费用规定
(一)入职时的体检费用及疫苗接种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进入公司后年检费用及疫苗加强接种费用由公司负担。
(三)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并给予一定营养补助。
一、体检时间
1、每两年(逢双年)安排一次体检,每年一次妇科体检(逢双年与二年一次体检一并进行)。
2、每年体检时间安排在××--××月份,具体时间由公司工会与承检医院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全公司正式员工(包含退休员工)
三、体检项目
1、普检:血糖、血脂、肝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透、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体检安排组织由公司工会安排组织,医务室参与。
五、体检经费体检费用由公司解决,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公司不予任何补助。
六、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2、公司工会、医疗室收到体检报告后,由公司医疗室根扰体检情况进行登陆、分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订公司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3、对体检内容过行登陆、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录、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医院与公司工会、医疗室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体检报告属公司所有,由公司医疗室备案保存,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咨询的,须向公司医疗室办理借还手续或复印。
七、有关要求
1、公司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人数(b超)检查的项目,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体检结束之日起,20天内休检完毕)。
2、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3、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九
个人仪容规范:
1.头发:
不染夸张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脚部:
男性穿黑袜,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不破损。
5.气味:
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制服:
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裤脚均不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餐饮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十
(1)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2)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情况时,不宜再从事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3)检验科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
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
(1)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2) 检验科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3)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1)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临时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上岗。
(2)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医务科/检验科制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医学观察发现异常,临时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上岗。
1.目的:强化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意识,保证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及所有活动范围。
3. 责任: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均有责任正确执行本制度。
4.内容:
4.1学习相关操作规程,了解仪器性能,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4.2进行危险性工作时必须有第二人参与,并观察其操作的全过程。
4.3玻璃管、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
4.4使用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及易挥发的有机溶剂时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4.5稀释浓硫酸时,容器放在塑料盆中,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必要时要用水冷却。
4.6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
4.7试剂必须贴有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
4.8禁止在检测区域吸烟、进食,不能用实验器皿处理食物,检测工作结束后要彻底洗手、消毒。
4.9分离病源微生物的人员,必要时在操作前进行预防接种,在操作后进行健康查体。
4.10剧毒药品和贵重物品要专人管理,并有领用和使用记录。
4.11不在检测场所之外穿工作服,工作时须穿工作服,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加戴防护用具。
4.12 检测区域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每日工作完毕检查水、电、气、窗,方可锁门离开。
4.13 严格按要求使用水、电、气。
4.14 着装整洁规范,不化妆,不佩戴首饰。
4.15 爱惜仪器及操作台,认真操作,检测仪器、试剂放置合理,检测后清理干净
4.16卫生区域认真管理,做到整齐、整洁,与外界交接样品、药品等要保持环境卫生。
4.17 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应尽快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相关文件:无
6.相关记录: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十一
为方便员工日常考勤,保证公司正常工作运行,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高效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钉钉考勤的所有员工。
3.管理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的日常管理、考勤统计工作。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宣导、管理本部门、车间人员的考勤工作。
4.软件安装。
4.1下载安装好“钉钉”手机app或电脑客户端软件,按操作提示注册申请账号(请实名注册),一个终端设备只能绑定一个账号。
4.2注册成功后-“加入团队”-搜索团队名称“__x有限公司”-“申请加入”;也可以通过输入团队号“____x”申请加入。
4.3目前钉钉软件的功能主要有:人事管理、协同效率、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客户管理等,其中“人事管理”中的“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签到”、“补卡申请”、“请假”、“审批”、“公告”等功能以及“协同效率”中的“钉盘”功能先行使用,其它模块功能等条件成熟后逐步开放使用。
5.考勤时间。
5.3考勤打卡次数及时间:一日四次,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中午两次打卡时间点前后不能低于30分钟。
6.钉钉app部分功能的使用。
6.1考勤打卡。
6.1.1使用范围:凡员工正常上下班都须使用“考勤打卡”功能。
6.1.2使用方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考勤打卡”-“打卡”(正常上班/下班打卡或外勤打卡)。
6.1.3查看方法:员工可随时查看自己的各时期考勤记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考勤打卡”-“统计”-“我的考勤”。
6.1.4注意事项:
6.1.4.1离开常驻地点的打卡为外勤,需要有公务外出的审批或详细说明外勤原因,如无正当理由视为异常考勤。
6.1.4.2须按规定一天四次打卡,多打卡将导致系统显示为早退。
6.2外出。
6.2.1适用范围:凡员工因公外出都须使用“外出”功能。
6.2.2使用方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外出”后,选择“外出时间”、“结束时间”、“外出事由”;添加“审批人”、“抄送人”(根据《钉钉考勤审批流程与权限表》参照附件)。
6.2.3弹性时间:公司给予员工每人每月累计2小时的私人外出时间(不超过2次),用于处理私人紧急事务。(须在外出事由中说明“因私外出”)如果超出,累计每超出4小时扣半天工资,每超过8小时扣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6.2.4查看方法:员工可随时查看自己的各时期外出记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外出”-“更多”-“查看记录”。
6.3出差。
6.3.1适用范围:凡员工因公出差都须使用“出差”功能。
6.3.2使用方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出差”后,填写“出差事由”,选择“交通工具”、“出发城市”、“目的城市”、“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添加“审批人”、“抄送人”(根据《钉钉考勤审批流程与权限表》参照附件)。
6.3.3查看方法:员工可随时查看自己的各时期出差记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出差”-“更多”-“查看记录”。
6.4签到。
6.4.1适用范围“外出”:凡员工因公/因私外出都须使用“签到”功能。从公司出发签到一次,到达目的地时签到一次、离开目的地时签到一次、返回公司签到一次。
6.4.2适用范围“出差”:凡员工因公出差都须使用“签到”功能。在始发地拍照签到一次、每到达一处办事目的地须签到一次、返回驻地后签到一次。
6.4.3使用方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签到”。在“拜访对象”栏内填写外出办事地点或事项(要与申请的外出或出差中的事由相关)。在“签到”内用相机拍摄该地点显著标志的照片上传(在该软件内拍摄的照片将自带日期姓名等水印)。
6.4.4查看方法:员工可随时查看自己的各时期签到记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签到”-“统计”-“我的“,可在地图上选择“范围”和“日期”查看。
6.4.5部门负责人可随时查看部门内员工的签到情况,单位领导可随时查看全体员工的签到情况。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签到”-“统计”,可在地图上选择“范围”和“日期”查看。
6.5补卡申请。
6.5.1适用范围:因个人疏忽、手机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未打卡或签到。
6.5.2使用方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补卡申请”-“去月历补卡”-“提交申请”-“申请补卡”,填报补卡日期、事由并说明。
6.5.3管理方法:
6.5.3.1补卡申请须在当日或三个工作日之内补卡,由于个人疏忽未打卡的填报,每月认可三次,其余的均按迟到、早退、旷工等实际情形处理。
6.5.3.2实际迟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补卡。
6.5.3.3补卡一律由本人亲自在钉钉上操作“补卡申请”并由上级领导审批方可有效,未审批或退回者按无出勤处理。
6.6请假。
6.6.1适用范围:员工因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原因请假。
6.6.2使用方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请假”,选择“请假类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请假事由”,添加“审批人”、“抄送人”(根据《钉钉考勤审批流程与权限表》参照附件)。
6.6.3管理方法:
6.6.3.1请假以半日为最小单位,需提前申请,遇紧急事件或生病等临时特殊事件,无法提前申请的,需电话告知直属上级,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钉钉系统内补填请假单并提交,审批完成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6.6.3.2各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请假时,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同一天内部门员工不得全部请假,特殊原因必须请假,需找到代替人员行使其岗位职责。
6.6.3.3关于续假,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且必须在钉钉上重新申请请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请假流程中进行修改日期后重新审批);未获批准的续假,视同旷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续假者,员工本人应向直属上级口头申请或电话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钉钉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6.7审批。
6.7.1适用范围:本人发起某项审批流程或领导审批相关事项时使用。
6.7.2使用方法:用手机点击“钉钉”软件-“工作”-“审批”。在“我审批的”、“我发起的”、“抄送我的”里面操作相关事项审批流程。
7.钉钉指纹考勤机的使用。
7.1适用范围:员工因不会或不能使用钉钉app手机软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钉钉指纹考勤机打卡。
7.2使用方法:钉钉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与公司之前考勤机的使用方法一致。
7.3管理方法:特殊情况下如不能打卡或忘记打卡,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原由,并在事后及时填写《考勤异动登记表》参照附件2,由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在当日或三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无故不打卡又未能说明原由的以未打卡、迟到、早退、旷工等实际情况处理。
8.打卡地点及连接方式。
8.1钉钉app手机软件。
8.1.1考勤打卡地点:公司会统一设置一个常驻办公打卡地点。将公司整个办公区设为考勤范围,通过手机定位,精确到50-300米的定位方式,离开此地点则显示为外勤打卡。
8.1.2网络连接方式:可以用公司网络,也可以用自带的手机流量,打开手机gps定位后进行打卡。
8.2钉钉指纹考勤机。
8.2.1考勤打卡地点:公司门卫处。
8.2.2网络连接方式:公司网络。
9.迟到、早退、忘打卡、旷工的管理。
9.1除无法避免之客观情形(如恶劣天气、事故、意外等)或未得到上级的特别许可或批准的情况外,任何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9.2当月迟到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款20元,第三次扣款30元,三次以上扣款50元。
9.3早退的,扣款50元/次。
9.4实际按时上班但忘记打卡的,可在当日或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卡,每月申请补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扣款10元。
9.5无故缺勤4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扣除半天的考勤工资。
9.6无故缺勤8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扣除一天的考勤工资。
9.7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或年度内累计超过3次(含)旷工,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予以无条件开除。
10.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与修订,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十二
1、上菜前,要求先整理台面摆撤菜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2、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客人提供分菜服务。
3、席间服务中,应先征询客人意见,再为客人撤换菜盘、骨碟等餐具。
4、餐中保持台面整洁,桌面杂物(纸巾、壳、骨、刺等)应及时用夹子、托盘清理。
5、对客人勤问勤添酒水,有良好的酒水推销意识。(抓住任何机会和永不放弃最后的推销机会)。
6、餐中值台人员应勤巡台,加强眼神服务意识,观察客人需求,对客人的需求必须有应答声。(随时与客人进行必要的眼神沟通,通过客人细微的动作或表情以发现客人的需求,并立即上前主动询问或进行及时的服务)。
7、值台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上菜划单习惯,及时发现错菜、漏菜以及所须催的菜品。
8、催菜应根据菜品情况和客人情况进行适时催菜,不可随意下催菜单。
9、及时将放在服务台上的菜品上桌,不可因上菜不及时,造成关于菜品温度或上菜速度的投诉。(要员工分清工作与服务的主次关系)。
10、对于客人换台、换菜、退菜、餐中预定等需求,必须及时通知主管。
11、值台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将pda集中送于指定的地方,不得延误电脑更新。
12、闭餐后整理清洁区域、台面等卫生,擦拭收碗车、乐百美车并放于指定地点,由领班检查。
13、检查巡视区域有无隐患,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岗。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十三
3、 经体检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保健品的患者,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并按《人员健康管理程序》对患病者所在岗位的环境进行消毒等处理。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后,应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并将患病情况及体检结果录入档案。
2、卫质部负责建立和保管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并负责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公司制定的其它相关卫生规范。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八条、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须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十四
1、凡本中心聘用的员工必须经过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查并交到中心办公室方可录用,被录用的员工应缴纳200元工作服和健康证的抵押金。
2、员工上岗时由中心配备两套工作服由个人妥善保管并保持上岗时服装的整洁,如工作服丢失或损坏应由个人负责并按照规定从抵押金中扣除。
3、员工在本中心工作满一年者可拿工作服以旧换新,凡中心员工未到合同期中途辞职和解聘者应提前跟主管部门打招呼并主动将两套工作服洗净后完整退还,中心将退还其抵押金,否则将扣除工作服费用及全部抵押金。
4、中心聘用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聘用前无证者应自行到防疫部门体检,在本中心工作满一年后可持有效票据由饮食中心报销,如中途辞退或辞职者中心将不承担其费用,未通过检查者将于予辞退,其一切费用将由个人承担由工资或抵押金中扣除,辞退人员由管-理-员报到质检部经核实后扣除相关费用。
5、中心员工在未到合同期中途辞职或被解聘者应提前跟主管部门打招呼并报到人力资源部,饮食中心将退还其健康证并在工资或抵押金中扣除其健康证的费用,否则将扣除全部押金。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常州市亚美之星大酒店全体员工。
三、员工办理方式
1、新入职员工.
1.1、新入职员工在报到前一日(周日除外)早上8:00至指定卫生院办理健康证。
2、换证(有效期已过,需换证)
2.1、人事科在员工健康证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內通知该员工及时进行体检。
四、办理费用
1、员工办理健康证的`費用均由酒店统一预付。
2、酒店将会在新员工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体检费。
3、离职员工 在离职时,符合条件者,可返还相应的办理费用.
3.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办证费用返还。
3.2、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需自付办理费用。
五、管理規定
1、酒店所有员工都必须到指定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
2、员工经体检合格获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參加工作。
3、人事科负责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并将健康证正本妥善保管。
4、所有健康证由人事科统一领取及存档。
优秀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5篇)篇十五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 职责和管理要求
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 常务 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 环保办公室 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 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2.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 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2.6 会同 行政人事 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 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2.9 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4.2.10 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4.2.12 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 行政人事部 协调,按规定安排治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 各职能部室职责
4.3.1 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标准,并认真执行。
4.3.2 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 部门 目标管理。
4.3.3 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4.3.4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按规定进行监测。
4.3.5 组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情况实施监督。
4.3.6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3.7 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并向 公司 提出职业病防治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三章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五)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第四十二条 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