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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一
【内容提要】: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基本概念及其特点、构成、归责原则、形态、免除、承担方式几方面对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法》。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就确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法院予以法律保护。
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违约责任是在长期的市场交易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法律机制,定约后必须履约,必须遵守合同的义务,违约必定是对守约方权利的侵害,从公平的原则出发,有侵害必须要予以补偿。所以,违约责任其实就是对守约方被损害的合同权利进行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以及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法律的压力下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成本一般要超过正常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当事人从成本的角度考虑,轻易也不会违约,在客观上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就多了一层保障。由此可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必要的组成部分。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
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一)主体条件违约责任的主体必然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主体资格由自然人和法人两种主体构成,其中自然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条件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行使订立合同的权利,或者承担由合同生效而产生的合同责任。法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指该法人的章程规定其可以为某种合同行为,至少该合同行为没有违反国家对限制经营和凭一定条件和资格经营的规定。
合同主体资格认定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法人的表见代理问题,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如合同上有单位公章,只要不能举证证明相对人是恶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就有效。
第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超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问题,只要不能举证证明相对人是恶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有效,合伙协议只对合伙人有约束力,是一种内部法律文件,其约束力对外不发生作用。
(二)违约行为。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根据我国法律对权利义务平等保护、平等约束的精神,一方当事人合同权利受损部分要由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补偿,法律将会依据权利人的请求强制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恢复合同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作为的违约,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完成提交货物、完成一定的工作的行为。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要借助当事人的主动履行合同的行为才能完成合同任务,如果义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就使债权人的权利落空。因此,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规定的行为的就构成主动违约。
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例如保密合同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其基本内容就是规定根据合同得到的信息必须保密,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泄漏了需要保密的信息时,就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就可构成违约责任。而这些责任是以当事人的不作为为条件的,如果当事人多嘴多舌或者对资料保管不善,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约为了恢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合同法并不看重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而是看重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如果具有履约能力,对方要求继续履约的,必须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使不能按时履行,而且履约方主观上并无过错,例如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只要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后当事人仍然具有履约能力的,对方就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从此角度看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违约简言之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自然会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人们认为应当由不履行合同方承担相对人的损失,后来国家确认了人们对不履行合同承担对方损失的认识,并上升为法律,逐步形成违约责任法律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的归责原则又逐步发展成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在某些合同中再具体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以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我国新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此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就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无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现行《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
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四、违约责任的形态综合。
第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第一,当事人的确无履行能力的预期违约情况。
第二,当事人有履行合同义务能力,但是出于某些目的不愿意履行或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根据不履行的时间,有先期不履行(预期违约的一种)和实际违约两种;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的行为若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则可能构成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确定)。为避免重复,笔者认为此处不履行主要包括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第四,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债务人由于交付的标的物内在缺陷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其它违约行为。指除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为;(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
责任的免除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违反合同,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事先的谅解,无需承担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可抗力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现实表现主要有过分强烈的自然灾难,例如严重的地震、水灾、风灾、雨灾、雪灾、高温、低温等人力所不能或很难抗拒的自然突发情况,而这些情况在订立合同时是不能预见或不能确定的。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这些严重的自然灾难并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当事人主观上并没有过错,既没有不想履行合同的心态,也没有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心态,而是实际上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二)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对这几种方式进一步推敲,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继续履行合同与采取补救措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以及合同义务的延续,都是违反合同后的处理措施,但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处理措施中可以包括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的体现,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具有违约责任的作用。从性质上看,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只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其中的继续履行属于典型的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则是合同义务的继续。这两者无论从实际作用上,还是从性质上,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规定下来,是不准确的,混淆了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也不恰当。“采取补救措施”是一个不具体的概念,含义不明确,到底什么样的措施属于补救措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继续履行是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也是补救措施。另外,《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并列规定下来,则又犯了一个逻辑错误。这两个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不能并列使用。
第三,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也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我国《合同法》把“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规定在违约责任一章(第109条)中,把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种立法安排不恰当。支付价款或者酬金,这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根本不是违约责任。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都应当履行其支付价款或者酬金的义务。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与支付赔偿金或者违约金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两者不能混淆。因此,笔者认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两种。简言之,违约金是指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就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在数额的确定上,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合同法》第113条对此有所体现。
七、结语。
结合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限于篇幅,笔者对诸如违约责任与其他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详情等未能作深入的论述,这些都有待笔者今后的不懈努力。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二
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名扬天下的礼仪之邦,有着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把诚实守信作为人处世,接人待物的伦常规范。一些流传至今、广为传诵的成语典故,如“一言为定,一诺千金,信誓旦旦,言而有信,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行、行必果”等等就浓缩了对诚信重要性认识的精华。追溯到先秦儒家。孔、孟、荀子把诚信从做人之道扩展到治世之道,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和天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三国时,诚信的当时模式“义”帮助蜀国在三分天下中有了一席之位,之后又日渐形成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文化;利用人格诚信关系,自明清以来,中国人逐渐冲破了“要想富,男力田女织布”的重农思想,开始“求富于市”,在寻求财富的漫长过程中人们总结出一条不可违背的法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思诚者,人之道也”,这个“道”就是商业经济和资本运作的规律。为此商人们一直坚持义利并重,讲求诚信“利从诚中出,誉从信中来”认为这样做才是走了正道,才是诚商正贾,才能取得好的效益。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历来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作为重要的商业道德。
作为法律上的诚信原则的伦理基础是“诚”和“信”,作为个人的内在德性的“诚”,也就是诚实,这种诚实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体现;信则是个人对他人产生的信任。古往今来,诚实和信用都是人与人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两千多年以前,孔子就强调“民以诚而立”,并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儒家道德的基本范畴。诚实和信用也往往被作为区分善恶的分水岭,是支撑社会的道德支支点。儒家文化“言必行,行必果”信用被中国传统道德提升为立人与立国之本。
我国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在近代民事立法中仿效了大陆法系的传统,从德国、日本等国继受了这一术语。诚实信用原则源自罗马法学家所崇尚的“善意与衡平”等自然法思想,在实践中来自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所谓诚信契约,是指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由诚信契约发生的诉讼称为诚信诉讼,在诚信诉讼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不受契约字面表述的约束,而可依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裁判,并可以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干预,在现代的合同立法中将这一思想加以援用和发展。
二、浅析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功能。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同时由于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内含法律之公平正义之价值,因此在对有关模糊性,不周延的法律规定解释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加以解释,并通过这一解释达到法律具体化之目的。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因其所使用的文义词句不当,未能将其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或者因为法律知识懂得少,而未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难以正确履行,从而发生纠纷,因合同条文不清发生争议以后,法院法官或仲裁机关通过事实和法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合同签约地的习惯等探求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正确、合理地解释合同,以阐明事实之应有的法律含义,以及法律应有的价值含义,从而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去与别人交换,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而这一价值能否实现完全有赖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如果仅仅是订立了合同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那么不但为争取签约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而且还可能招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严重损失。因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履行问题成为合同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确立的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所应严格遵守的一种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它要求行为人本着真诚、真实、恪守信用的原则和精神,以善意的主观意识和行为方式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颁布之前,我们通常所说的“重合同、守信用”就是这一原则的相关内容在合同关系中的体现。
《合同法》不仅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本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将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显见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已成为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业务操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合同当事人恰当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三、实际生产生活中诚实守信的作用。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人们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易就在于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信任。我把商品卖给你,你再把钱给我,交易完成。我先把商品放心大胆的交到你手上,乃是基于我相信你会对我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别人都说你耍无赖,是一个不讲信用的小人,恐怕我也不会放心的先把商品交给你。也许可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能阻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会涵盖所有的交易领域,而且在此情况下,由于缺乏信任,卖方也有可能怀疑买方的钱是不是真钱,买方怀疑卖方的货是不是假货。所以说信用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没有信用也就没有商品经济。
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交往和行为。只有在确定的预期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进行一切社会交往和活动,我们才会放心大胆的把钱存入银行,而不担心被国家吞掉;我们才会放心的与人交易,不会担心对方携款(物)私逃。由此可见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有多大。但在现代社会里人们的预期在制度上很难得到保障,以前由于“熟人社会”,人口的流动性小,靠社会的舆论和道德观念就可以保障人们的这种预期。但在如今流动性极强的社会中,单靠道德观念已不能保证,所以人们一方面通过事先了解对方的财产、声誉确立合理的预期,另一方面在出现纠纷后,法律能提供相关的制度来保障人们的合理预期,于是,诚信原则有了它的现实的土壤。可以通过诚信原则这一弹性条款确立相关的法律制度。
四、当今社会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
当今众多国人对古人的诚信品质有所继承,但没能很海鸥地发扬光大。特别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又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经济社会制度都还不健全,法规也不完善,传统的人格诚信已几近支离破碎,现代的系统诚信尚具雏形,企业的市场交往、文化积淀、商业联系还处于发展过程中,未完全成型。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诚信的缺失相当严重,形势不容乐观。
隐藏在经济繁荣背后的是市场状况的混乱无序。近几年来,股市中的个别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以及企业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关系层出不穷,恶意拖欠资金、合同欺诈,以次充好,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泛滥。甚至法院这种权威的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尊重,打官司完全是去争一个管辖地。这种状况人为加大了市场运行成本,使交易不畅,甚至于逐步萎缩,市场经济面临危机。不讲诚实信用的现象逐渐由少到多,从个别到普遍,众多国人却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金钱、名利、声望中迷失了自我,丢弃了诚信,使全国上下诚信度严重缺失,打造诚信已迫在眉睫。
五.针对信用缺失问题几点建议:
1.在立法领域必须把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起来。加快民法典的建设,把诚实信用原则在各单行法方面的应用具体化,加强可操作性是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步骤。这样做可达到如下效果:
(1)能够有效界定民事行为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使民事行为的责任明晰。
(2)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应杜绝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预,从而抑制企业的侥幸心理,减少短期经济行为。
(3)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使法官的自由载量更加透明,操作性更强。
2.建立履盖全社会的信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其目的在于使公众了解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对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违规操作造成资产损失的企业及从业人员以及逃废债务的企业开列“黑名单”,从而判断与对方交易的风险,拥有好的信用记录档案,人人乐于与之交易,信用记录就可以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最大无形资产。
3.加强教育宣传,立足于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从思想观念上端正对诚信的意识观念看法,使自觉崇尚诚信蔚然成风。
治病得先找出病因,然后对症下药,便药到病除。诚信的缺失主要症结在于利益所趋,或是为了钱,或是为了名,或是为了利,贪图眼前一己之私,鼠目寸光,贻误终身,危害社会。针对这种情形,就要利用好各个媒体、载体加大教育宣传攻势,帮助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引导人们高瞻远瞩、立足长远、放眼未来,最起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让小到幼儿园小朋友、大到老年人,男女老少都红红火火地学起来,让那感人的词句、有趣的故事在市民中广为流传,让自觉崇尚诚信蔚然成风。
六、总结。
诚实信用原则是整个市场经济的道德论理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强化诚实信用意识,建立诚信体系,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于者。每个市场主体都必须以诚实信原则来要求自己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后相关事务的处理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都应以诚信、公平等理念来指导行为,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崇高地位,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三
摘要: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统治地位。孔子作为我国古代儒家文化的代表人物,为儒家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要考查中国古代的美学思想,就不能避开孔子。孔子的美学思想主要有三点:真美善统一、中和之美、理想的人格美。
关键词:孔子;真美善;中和之美;人格美。
美学思想产生于西方,最初以哲学形式或文艺评论、创作理论的形式出现,比中国古典美学有更加明确清晰的发展线索,也更为复杂丰富。传入中国后,美学由最初的味觉扩充到个人主观的各种官能感受,后又向人类的经济生活、伦理生活、精神生活乃至艺术领域扩展。以孔子为代表建立的儒家文化对美学的提升起了积极作用,他更加注重具有社会伦理意义的东西,将从精神、理性方面得到的满足感和充实感作为审美对象。日本学者笠元仲二认为,中国人最初的美的观念始于味觉,美字的最早含义也是指味觉引起的甜美感受。朱立元教授在《美学》中引用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观点:“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真美善是哲学讨论的重要范畴,是中国古代文论关于文学赏评的重要标准。真实性是文学赏评中一个重要的标准,而文学的“美”“善”是建立在“真”的基础上的。文学作品中的“真”,主要表现在真实地再现和真实地表现上,这相当于通常探讨生活、艺术的真实问题。真实再现,即文艺作品真实地描写社会生活;真实地表现,即文艺作品真实地抒发作者的真实情感。诗真实地再现生活,孔子说诗“可以观”,郑玄理解为“观风俗之盛衰”(何晏注《论语集注》),朱熹理解为“考见得失”(《论语集注》),杨伯峻理解为“可以提高观察力”(《论语译注》)。那么诗如何做到这些呢?孔子认为诗应该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孔子在《礼记表计》中说:“情欲信,辞欲巧。”《易乾文言》里引用“孔子的话说:‘修辞立其诚。’这个‘诚’就是真实的意思,修辞要注重事实”〔2〕。孔颖达在《礼记正义》里将其理解为“情貌欲得信实,言辞欲得和顺美好”。文学作品既要抒发真情实感,也要使用美的形式技巧。由此看出,孔子对文艺创作所要求的是真与美的统一。另外,孔子在他的表述中包含着一些与“真”相同或相近的内涵。孔子说“言忠信,行笃敬”(《卫灵公》),邢昞解为“言尽忠诚不欺于物,行唯敦厚而常谨敬”(《论语注疏》)。其中的“忠信”即忠诚不欺,“笃敬”即敦厚谨敬,含有“真”义。孔子说“君子贞而不谅”(《卫灵公》),“贞”是言行一致的“大信”,包含有“真”义。杨伯峻认为,“君子讲大信,却不讲小信。”此外孔子还说“修辞立其诚”(《易乾卦文言》),孔颖达理解为“辞谓文教,诚谓诚实也。外则修理文教,内则立其诚实”(《周易正义》)。由此可知,孔子所说的忠、信、贞、笃、敬、诚等概念包含有“真”义,这既有孔子对人的修身的“真”、文艺真实表现生活的“真”,又有对文艺作品要求作者抒发自己的真情实感的“真”。在儒家重视伦理的哲学思想中,孔子所说的“真”是与“善”密切联系的。李玉芝在《文学与美———中国古代文学鉴赏》一书中表示:“最好的文学作品,必须是以人的至善为前提,或表现人的至善的愿望、精神,或表现自然物为人欣赏的形状、本质。”〔3〕43孔子《论语》中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则是追求善的最好证明。如孔子所说:“里仁为美”(《里仁》)、“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颜渊》)、“如有周公之才之美”(《泰伯》)、“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50(《雍也》)。此外,孔子提倡“文以载道”,即要求文章以传播道德为美,以追求善为美,这与康德“真美善”的美学思想有相似之处。孔子认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4〕8(《为政》),即是说《诗》三百篇,用一句话来概括总结,就是“思想主旨纯正无邪”,足见他对于艺术做出的伦理道德的要求。“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4〕22(《八佾》)孔安国指出:“《韶》,舜乐名也。谓以圣德受禅,故曰尽善也。《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曰未尽善也。”〔4〕49从这里可以看出,孔子不仅不否认事物外在的声色之美,还强调了善的作用。孔子除了不否认声色美,还不否认雕琢美,教导子贡“《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学而》)〔4〕6。中国古代文论关于“真”的赏评标准,从讲究“言辞真”“情志真”“事物真”到重视艺术真,孔子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以孔子为代表建立的美学体系中,他实现了真美善的统一。其真善美统一的美学思想可概括为:文艺应以真为基础,以善为主要衡量标准,以美为外观。
“中和”是中国文学批评的核心之一。孔子:“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5〕6《礼记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3〕199“中”是适中折中,“和”是平和融合。朱立元教授引用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观点:“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二中之所来归而遂其为也……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也,举天地之道而美于和。”这里“中和”超出伦理意义而具有哲学高度和美学意义。孔子所说的“中和”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他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5〕122“过犹不及”〔5〕96,将“中和”提高到了形而上学程度。从美学的角度来说,“中和”实质是美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完美统一,即辩证地把握和处理艺术内部的各种对立因素,使之彼此制约而又相互依存、渗透,任何一方都无“过”或“不及”,从而使文艺整体达到一种适当、淳朴的理想境界。孔子提出的“中和”之美具有此类美学意义,它主要表现为“思无邪”“文质彬彬”“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等美学思想。首先,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杨伯峻认为“《诗经》三百篇,用一句话来概括它,就是‘思想纯正’。”〔6〕11“思无邪”一词出自《诗经鲁颂駉篇》,原句中的“思”为句首语气词,并无实意,“无邪”是对牧马人放牧时神情专注的样子的描写,并无其他的意思。“孔子在此借用‘思无邪’概括《诗经》的特征,认为《诗经》各篇都符合儒家政治、伦理和审美的标准。从艺术角度看,孔子的‘思无邪’体现了中和之美的思想。”〔7〕44这里实际上是对“思无邪”思想的延伸和发挥,即要求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要不偏不倚、纯正无邪、无过不及。其次,孔子提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朱熹《论语集注》解释为:“质朴超过文采就显得粗俗,文采超过质朴就显得虚浮,文采和质朴要搭配得当,这样才可以成为君子。”〔4〕47“文质彬彬”是用于衡量和判断人的标准,后被推演开来用作艺术作品,尤其是评判文学作品,要求文学中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结合。如果只偏重于形式就显得虚浮,“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4〕106。由此可见,孔子重视文学作品的思想内容、艺术形式,二者比肩、缺一不可。再次,孔子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朱熹释为:“《关雎》这一乐章,欢乐而不过分,悲哀而不伤情。”〔4〕21孔安国释为:“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8〕45此观点以中庸之道为基础,强调真正美的、有益于人的文艺作品,其感情表现应当适度,不能过于放肆,否则就有害无益。因此孔子主张“临哀不伤”〔4〕22。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子这一思想不仅奠定了儒家文化的美学基础,还将儒家文化的理想美推到了极致,并对后世美学理论体系的形成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中国的宫殿建筑以中轴线为中心而向两边对称展开的形象、中国书法不肥不瘦的章法、中国诗画的抒情达意等均源于此思想。
中国文化重视伦理道德,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从伦理道德入手,围绕怎样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而展开。孔子认为,外界的万事万物都含有人格的意蕴,无不与自己的性情相通。如子贡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子张》)〔4〕184孔子将君子的过错比作日蚀月蚀,犯了过错人人都能看到,改了过错人人都能敬仰。然而,儒家的审美,实质上并不强调对所谓美的事物的欣赏,而是强调从外界事物中感受到人格理想,对自己人格或人格理想的欣赏。在《论语》中孔子塑造了具有理想人格美的君子形象,君子集智慧、勇敢、清心寡欲、多才多艺于一身,是德才兼备的人。孔子认为以人为本的道德美是首要的,同时不能忽视外在美,他说:“君子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4〕84(《乡党》)因为人的外形缺陷是容易看得出的,而内在美却是不易察觉的。因此君子应具有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美好品质。孔子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4〕48(《雍也》)孔子认为,聪明人喜欢流动的水,有仁之人喜欢稳重的山;聪明人性好动,仁者性好静;聪明人比较快乐,仁者比较长寿。这与儒家文化所倡导的道德品质是一脉相承的,无论是智者还是仁者,他们不是因为山水的形态如何美而喜欢,更重要的是因为山的特点是重而不迁、山至川流。他们可以从山水中看出一些基本的自然规律,然后通过这些规律去了解万事万物,而不是将自己的理解局限在某一范围内。此外,孔子还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如乐何?”(《八佾》)〔4〕16,“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尧曰》)〔4〕190,“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卫灵公》)〔4〕144,“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等。李泽厚先生在《美的历程》中指出,“中国美学异于西方美学的许多特征主要由儒家的美学思想所铸成”〔9〕65,“汉文化所以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文化,中国人所以不同于外国人,中华艺术所以不同于其他艺术,其思想来由应追溯的先秦孔学……孔子在塑造中国民族性格和文化心理结构上的历史地位,已是一种难以否认的客观事实”〔9〕270。从中可以看出,作为儒家创始人和中国古典美学主要代表人物的孔子,其关心现实、服务政治的文艺观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中国文学批评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他把文艺思想、美学思想与伦理学、心理学联系在一起,最终奠定了以情感与理智、个人与社会、文与质和谐统一为核心的儒家古代文学评判思想体系。当代学者应该吸收其理论和思想的精华,培养一分为二地、辩证地看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朱立元.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4〕朱熹.论语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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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4.。
〔7〕李建中.中国文学批评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8〕何晏.论语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9〕李泽厚.美的历程〔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四
泰山,古称“岱宗”、“岱岳”,位于中国华北大平原的东侧,山东省泰安、济南两市境内,绵延100多公里。山体约形成于3000万年前的新生代中期,基地岩石有24。5亿年的历史,是地球上最古老的岩层之一。主峰玉皇顶海拔1545米,四周环绕112座山峰,98座崖岭,102条溪谷,形成群峰拱岱的气势。泰山巨大而厚实,东临大海,西依黄河,在平原上拔地而起,以居高临下的地形,成为万里平川上的“擎天一柱”。作为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泰山,同时也是世界级的地质公园。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和旅游业的发展,泰山所特有的地质资源——泰山石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市场需求和影响都在不断扩大。
泰山石是观赏石的一种,是中国石文化的一个缩影,在山东悠久的文化史上,有着光辉的地位。远在先秦时代,五岳之首的泰山怪石就成为了特别重要的贡(供)石。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地理著作《尚书禹贡》中记载的泰山鹅卵石、文字石、玉石等,大概是有记录的最早的观赏石。在我国,对于石头的观赏和收藏历史久远,距今4000多年前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所出土文物里,就有石珠项链,松绿石、玉石饰物等。而关于泰山观赏石的记载,在《山海经。魏书》《池北偶谈》《西清砚谱》等典籍中,更是俯拾可得。明代万历年间编写的《素园石谱》中录入泰山奇石二枚,其中一枚就为秋泉真人所收藏。
泰山五彩缤纷的石头家族中,有花岗石、燕子石、玉石、墨石、麦饭石、景观石等等,在这里主要讲述其中的花岗石。其石的特点是粗犷豪放,成实稳重,为泰山石中的精品。泰山花岗石属卵石的一种。卵石是岩石的碎削物,是岩石经过流水的长期搬运被磨掉了棱角而形成的,不是岩石的一种类型。泰山峰高谷深,水流落差大,冲刷力猛,每到雨季山洪卷顽石滚滚而下,千万年来冲刷出无数的卵石。这些卵石光洁滑润,晶莹明亮,石色铁青,纹理雪白,造型千姿百态,图案千变万化,具有观赏收藏奇石所崇尚的“形质纹色”四大元素。泰山花岗石多出于泰山谷底,尤以主峰西部桃花源峡谷中所产成色最好。其外表多为不规则卵形,以花岗岩为主,间有石英。结晶颗粒较粗,纹理清晰,画面突出,粗狂凝重,对比色调比较强烈。大多为青黑色,并呈现白、褐、红不等的花纹,以黑白花居多。泰山石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纹理图案与石体本身在花泽上反差较大,特别醒目。直观性较强,有奇美、壮美、精美、粗犷美的不同特色,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泰山石上各种各样的人物、动物、植物、景物、文字或像得逼真,有纯真之美;或似像非像,有朦胧之美;或似图画艺术大写意,速写,简笔勾勒;或似运用西方印象主义等艺术手法创作的油画,勾起人们的联想,有很强的意境美。
由于泰山奇石主要以其纹路奇特清晰著称,鉴赏泰山石也就主要从其石面上的线条、纹路、色彩和形象构图上寻觅具体的文化象征。章鸿钊《石雅》中说到泰山“麻石中有文如阿拉伯数字者”,这麻石即为泰山石。所以泰山石也被称作是文字花岗石。泰山文字石主要有字形、字体、字意三方面评价标准,同时也看石形、质地。按照现在欣赏奇石所遵循的“形色质纹”来说,鉴赏泰山石首要的标准就是“形”奇。要标新立异,特点突出。或丑、漏、透、瘦,或皱、拙、清、顽,所呈现的形状要独特,让人印象深刻。此外,形体要完整,自然天成,而非人工雕琢。每块奇石的石棱、石纹、石根等等都是其与众不同的一点,只有保持特色,才能成为独一无二的奇石,美石。鉴赏泰山石第二条标准就是色美。泰山石的色泽,或深或浅,或单色或复色,都应与其形态主题相协调一致。在美石色泽的鉴赏上,要突出特色,避免含混模糊。同时还应注意主题和主调的鲜明。鉴赏的第三条标准是质佳。指的是石质坚韧细密,结晶体分布均匀。鉴赏泰山石的最后一条标准就是纹丽。纹理分为平纹、凸纹、明纹、暗纹、横理、竖理、曲线理、环状理。有言之:“优秀之品,形质既异,纹彩亦殊,无一重复,备无穷无尽之妙。有瞻之在前,忽焉在后,欲罢不能之感”。
中国的石文化源远流长,从春秋战国时期至宋朝的15间,是中国赏石文化的起源期。宋朝米芾以赏石四字诀“皱瘦漏透”作为赏石文化的精髓,确定了中国传统的赏石美学、理论。这以后的800多年间,几乎没有一部赏石著作突破过米芾的赏石美学框架。包括宋苏东坡、元赵孟頫、明清李渔、林有麟、清沈心、梁九图、民国章鸿钊、张轮远等人的赏石论述,均是在米芾赏石美学理论的框架内进一步丰富和深化。直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中国广西红河石为代表的新石种被重新发现,并被迅速流传到东南亚,异军突起的赏石四要素“形色质纹”才逐渐被传播开来,并广泛的被赏石家所接受,确立了一种新的赏石美学理论,动摇了米芾在中国赏石界的传统地位。泰山石就是现如今赏石潮流中的一刻璀璨新星,将“形色质纹”表现得异常美妙又淋漓尽致。
从秦始皇封禅立石到大汶口的第一串石珠项链;从孔子凭石寓志到重如泰山、安如泰山的观念,中华石文化不仅内涵深邃,而且一直发展着。如今,石文化成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位于自然、社会和主体精神的交叉边缘,有了更深远的发展。而泰山石文化作为中华石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不仅具有重要的思想文化价值,还拥有文学和旅游等多方面的价值。对泰山石文化的研究和理论探索将在保护、开发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庆芳,孙毅。中国石文化,时事出版社,。
[2]周谦。中华石文化与泰山石。山东大学出版社,。
[3]程玉岱。泰山花岗英脉石。奇石探究,,153。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五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都备受追求德与行的完美者的推崇。无可厚非,追求感恩固然是十分重要和难能可贵的。但是,青年的感恩实践若缺乏科学性,不但达不到预想的目的,而且会收到事与愿违的后果。因此,教育青年人懂得感恩,践行科学感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感恩实践及其模式。
(一)感恩的由来和内涵。
感恩是人之本性。感恩一词源于拉丁文“gratia”,意为慈悲、好心和感激。对感恩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西方,其产生的主要途径就是宗教。感恩,是宗教寻求和保持信仰者所采用的最普遍的情绪,它表现为一种自我实现者的一而再地感激、精神饱满、敬畏、快乐、好奇等核心特征,这使得个体常常获得愉快感。学界对感恩的定义也不统一,存在多种解释。有学者认为,感恩是个体在受到恩惠时产生的一种感激和愉悦的感受等即时的情绪体验,感恩是一种个体资源。有学者认为感恩是所有美德之父,感恩是一种推动个体关心他人和传递支持性社会联系的道德情感。在中国,尽管感恩是一传统美德,历史由来悠久。但是,直到近代才成为心理学的热点问题。感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激,是对他人帮助的回报。既有感恩戴德之意,又有感谢之说。古人的“人之有德于我也,不可忘也。”生活中有“知恩不报非君子”、“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等至理名言,都是感恩实践的科学诊释。它既强调感恩实践的重要性,又强调了感恩实践的对象,还指出了感恩实践的方法。因此,作为意欲践行感恩的青年,应该深刻领会感恩实践的科学内涵与外延。在其感恩实践中,对养育自己、帮助自己和教育自己的父母、老师、他人心存感恩之心,践其感恩之行。而要践行这种感恩之心和感恩之行,就应努力做到:一是感恩要有心,即感恩存于心;二是感恩要遵循其固有的规律。这就是青年人科学感恩与实践的深厚内涵和必然要求。
(二)感恩实践的三种模式。
一是愚昧的感恩实践。谁都知道,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由于人们受“天、地、君、亲师、父母”然后才是自己等人伦关系的束缚,因而在践行传统美德时就忽略了感恩应以人为本的原则,把自己放在了“局外”,对有恩于自己的“上者”,为了报恩不讲任何条件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和子孙的物质利益,甚至是生命。这种愚昧的感恩,在古代有,在近现代有,在今天仍然还有。这种感恩是不可取的,是有悖人性和科学的。
二是功利主义的感恩实践。有这样的青年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随时把感恩二字挂在嘴上,在事成之前偶有一些感恩行为,但只要事成之后,很快就把不能再给他她)以帮助的人忘记,只是记住今后能再给以他帮助的人。这就叫功利主义的感恩实践,是消极的落后的感恩实践。这种青年人是不可能有前途的,应当引起有志青年的重视。
三是科学的感恩实践。青年人科学感恩的实践原则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性和感恩实践的规律,在善行自己、发展自己和完善自己的前提下,去报答长辈、关爱他人、回报社会。如能这样做,才是人们和社会所需要的科学感恩实践,才会达到感恩者的初衷和目的。
二、科学感恩实践的现实意义。
在青年人的感恩实践中,坚持其科学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对受恩者人权的保护。
人权是什么呢?在狭义上讲,就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们提倡受恩人感恩,应“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必须在保证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诸如古代的“埋儿养母”、当今的“割肝救父”和为感恩留下遗言“将奖学金孝敬父母”,然后结束自己生命;以节衣缩食、荒废学业的等感恩行动都是不可取的,是违背科学感恩要求的。因此,提倡科学感恩,就是要摒弃愚昧的感恩行为,这也是保护受恩人的人权的需要。
(二)能够增强其有效性和社会性。
我们知道,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有其目的的,其中,动机是命令,目的是动力。如做事不为目的,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同样,教育青年人知道感恩、学会感恩、用实际行动去感恩,也是有其明确的目的的。即要有明显的效果,或助恩人克服困难走出困境,或锦上添花让曾经帮助过你的人心情愉悦、健康长寿,或用你的感恩行为影响更多的人去追求感恩,让感恩实践在全社会中蔚然成风。
(三)感恩主体能够体会到幸福。
三、科学感恩实践的伦理要求。
科学感恩实践的有效开展,必须遵循其客观规律,按照其伦理要求行事。唯此,才能收到实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科学知恩。
知恩,是指人的识恩能力。即感知受恩于人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又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这个问题看似简单,而要做到实则不易。从认知层面上讲,知恩源于教。教育青年人学会知恩,必须教育和培养其感知受恩的能力。而感知受恩能力最为基础的品质是什么呢?就是古人说的“知足常乐”。一个人,如果没有知足的品质,天大的恩情也会感知不到。谚语“喂不饱的狗”说的就是人的不知足。这是人不会知恩的心理基础。应该看到,不知足的人的感知受恩的能力是非常低的,即情商是很低的。在人的情感海洋里,有的人是一石击起千层浪;有的人是“死猪不怕滚水烫”,无动于衷。究其原因就是人的不知足,导致人的不知恩,进而使得感恩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科学的知恩,就应从人的知足教育抓起,扎扎实实地培养人的知足心理,使之为乐而知足。只有这样,科学感知受恩的能力才会培养起来,这是科学知恩的要旨所在。
(二)科学记恩。
记恩,是指受恩于人记之于心。不要忘记施恩于己的人,即“恩人”。“吃水不忘挖井人”,就是记恩的健康心理表现。反之“过河拆桥”、“恩将仇报”就是不记恩的典型。这种与记恩人相比虽不占多数,但为数也不少。当然,强调记恩,一定不要把此变成压力,而应该变成动力才是。记恩的科学性就在于此。为此必须做到:首先,要学会善待自己。在当今社会,各种机会和挑战对人的身体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次,要学会发展自己。当今社会的各种机会和挑战对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三,要学会完善自己。当代社会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对人的道德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青年人要完善自己,就是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达到“厚德”、“上善若水”之境界。而达到这一目的,非一朝一夕之功,须持之以恒地努力。这样做了,才能完善自己,才能去载相应的“物”。
(三)科学报恩。
青年应当在科学知恩、记恩的前提下,践行科学报恩。科学报恩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是孝敬父母。孝敬父母是科学感恩的基础,一个不讲孝心的人是无从说起感恩的,因为百善孝为先。在这个问题上,正确的做法应是,既要拿钱回家,又要去倾听父母的“唠叨”,常回家去看看父母,在情感上多交流,言行上多关心。第二是关爱他人。关爱他人,就是要去关心、爱护、帮助有恩于自己的人。同时,还要像关心、爱护、帮助你的人那样,去关心、爱护、帮助更多的人。第三是回报社会。回报社会是科学感恩的核心所在。青年回报社会就是要把个人的奋斗,自己的追求溶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去,否则,就不能叫真正的回报社会。总之,我们倡导的科学感恩,不是“化合式”—相向报恩,而是“几何式”—发散报恩。如果这样,正能量就得到传递,感恩就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国家就是感恩的国家,民族就是感恩的民族,天下就是感恩之天下。
人之初,受恩而来,人之终,报恩而去。应当看到,报恩是应当有条件的,作为受恩者,应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报恩。只要自己心怀感恩,学业有成,事业有成,报效国家和人民,你就是一个科学的感恩人。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六
1.感恩教育是学会善待自我的良策。
有些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进入自己心仪的高校,因此,总是终日抱怨,虚度时日。这样只会苦了自己,最终一事无成。如果这些学生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谢学校录取了自己;感谢父母辛辛苦苦的养育,把自己送进大学;感谢教师的辛勤培育,让自己学有所成。那么这些学生就会抓紧时间,抓住机会,努力学习,就会有所收获,也不会令自己陷入自怨自艾的泥沼,导致恶性循环。
2.感恩教育是获得他人尊重的妙方。
在道德价值的坐标体系中,坐标的原点是“我”,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自然,一切关系都是由主体“我”而引发的。尊重是以自尊为起点,在自己与他人、社会的相互尊重中追求生命的意义,展现自己的独立人格。从成长的角度来看,心理学家们普遍认同这样一个规律:心有改变,态度就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习惯就跟着改变;习惯改变,性格就跟着改变;性格改变,人生就跟着改变。由于心怀感恩,大学生们就会真诚地尊重别人,这样,也会得到别人对自己的尊重。
3.感恩教育是改善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有些学生在家里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什么都不需要管,到了高校需要自我照顾时,缺乏一定的自立、自理能力。这时候相互帮助、感激对方给予自己的关心,有利于师生、同学之间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此外,来自不同家庭和不同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的青少年在一起学习和生活,无疑会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大学生要接触到许多老师,师生阅历不一样,角度不相同,自然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果大家不能相互谅解,相互关心,必然会导致这样或那样的矛盾,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据笔者在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会来看,一些大学生之所以出现心理障碍等问题,就是由于同学间、师生间人际关系不协调,甚至非常紧张而引发的。常怀感恩之心,会使人心胸恬淡、胸怀广博,有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助于自己的成功。
4.感恩教育是进行自我教育的必要手段。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的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促进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通过自我教育,学生可以进行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去理解他人,从而逐渐学会体谅别人,去学习他人的长处,宽容他人的不足,并学会自控,逐步克服自己的缺点。当大学生们懂得感恩时,便会将它化作一种充满爱意的行动,自觉地实践于生活中。这样,感恩就有助于自我教育,有助于大学生自己的不断进步。
5.感恩教育是建立人本生态的基本保障。
高校的教育理念应该是培养全面发展的通才,高校不仅应当传授科技知识,还应当注重人文修养。而感恩教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矫正传统高等教育重科学知识的传授、轻人文精神的培养,重理论的灌输、轻情感的培养的单向教育的弊端,契合了新时期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对教育的要求,即教育必须建立一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高度协调的生态系统,以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
6.感恩教育是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桥梁。
“和谐教育”必须致力于促进人内在的全面、和谐发展,在素质结构中体现个人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科学与人文价值的统一、人类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而感恩教育使人感谢他人,感谢社会,感谢自然,正好促使人具备这种与人、与自然、与社会和谐相处的能力和态度。一颗感恩的心,就是一颗和平的种子。因为感恩不是简单的报恩,它更是一种责任+自立+自尊,是一种追求阳光人生的美好精神境界。从社会角度而言,通过感恩教育,人人常思回报,少索取,将使整个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
二、加强感恩教育,推进高校德育。
感恩教育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认知层次,认识和了解自身所获得的恩惠和方便,并在内心里产生认可;二是情感层次,在认知基础上,衍生出一种愉悦、温暖和幸福的情感,从而转化为一种回报恩情的冲动;三是实践层次,将感恩的意识和回报的冲动转化成为报恩乃至施恩的行为,并形成习惯。这三个层次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感恩意识。
感恩教育应首先让学生认识到他们所获得的一切并非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高校要经常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感恩的思想,要使学生体会到祖国的博大胸怀、社会的行进脉搏、集体的凝聚力量、父母的艰辛无私,认识到个人的成长之路离不开社会和他人的帮助,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感恩意识。
(1)适度的感恩愿望。要引导大学生既要知恩图报,但又不必因为他人施恩于自己而时时处处思索报恩,把报恩变成了个人的终生负累,这样容易导致知恩图报的畸形化。而这将是施恩者所不希望看到的。要引导大学生拥有正义、文明、健康、向上的感恩认识,做到努力在平时,坚持在平常,奋斗在平凡,关键时刻看品格,生死关头经考验,危难之中见真情。
(2)正确的感恩方式。感恩,不是庸俗的私情义气,不是市场的等价交易,不是不分是非地对所有人的感谢,而是要在力所能及和社会法律道德许可的范围内报恩。不能因为报恩而付出自己终身的.幸福,更不能因为对某些人的感谢而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知恩图报既可以在力所能及和必要的时候“报”施恩者,也可以转而由人及人,报答和帮助社会公众,这对于施恩者而言,无疑是最大的报答。
(3)平和的施恩心态。我们既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同时又要像华罗庚所言“人家帮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上”,做到施恩不图报。另外,要感谢帮助自己的人,理解不帮助自己的人。俗语说“帮你是情,不帮你是理”。能帮助自己,是基于其美好心灵及其力所能及,而对于不能帮助自己的人,则要体谅别人的难处,哪怕是故意不施以援手的,也要从人的道德水平差异的角度予以宽容和谅解,而不能因求助不得而记恨于心。
2.巧妙激发强烈的感恩情感。
(1)充分发挥教师的感染作用。教师的模范榜样作用早已为人们所共识。要让学生从老师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中潜移默化地学会知恩和感恩。高校在进行感恩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应当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决不能口是心非,言行不一。
(2)利用丰富的资源激励学生。要努力挖掘古今中外名人有关感恩的嘉言懿行,学习革命前辈、英雄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抓住学生身边的好人好事,以及搜寻益智育德的成语典故、寓言童话、歌曲、影视等,使这些丰富资源成为感恩教育的生动教材。
另外,高校感恩教育应尽可能地寓于课堂教学、日常管理和环境中,让大学生于不知不觉中感动,潜移默化地受到情感的启迪。
3.积极开展丰富的感恩活动。
感恩教育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激发人的情感,更重要的是要使之养成相应的品德和行为习惯。高校德育要化抽象为具体,化说教为行动,要以活动为载体,让青少年从活动中体验感恩、实践感恩,在现实行动中把感恩意识和个人的情感、意志、知觉等具有缄默特征的东西交融在一起,进而在这种交融和行为表现中丰富、发展感恩品质,最终在现实生活中实践感恩教育。例如,搞社会调查,写报告、体会;参加社区服务和义务劳动及献爱心、送温暖、送凉爽活动;写祝贺信、感恩信;每逢重大节假日开展慰问活动,开展扶贫、救灾、捐款、捐物活动;高校与社区、部队、工厂、农村开展道德使者活动,开展联谊竞赛、树典型活动等。2004年寒假,华中科大能源学院辅导员顾馨江给2003级的400多名学生布置了一项特殊的寒假“作业”:“爱父母就给他们洗一次脚吧”。2月份开学后,全院300多个同学完成了“作业”。这件事在华中科技大学掀起不小的波澜,也在全国各地引起绵绵不绝的回响。许多学生都说,给父母洗脚看上去是形式,但它作为表达亲情的一种方式,做与不做绝不一样。洗的是一双脚,温暖的却是两代人的心。洗脚看似一件小事,但对大学生们都有启发和激励。此外,感恩教育应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回归生活世界,在生活中让青少年体验感恩,实践感恩。所以,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都要善于引导青少年,在形象直观、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体悟和认同感恩,具备感恩之心,养成感恩的习惯。要引导大学生从孝敬、体谅父母,感谢、帮助老师做起,让感恩的种子在平凡的生活中发芽、成长,成为年轻一代的思想品格之一。
参考文献:
[4]潘懋元,王伟廉.高等教育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七
山石荦确行径微,黄昏到寺蝙蝠飞。
升堂坐阶新雨足,芭蕉叶大栀子肥。
僧言古壁佛画好,以火来照所见稀。
铺床拂度置羹饭,疏粝亦足饱我饥。
夜深静卧百虫绝,清月出岭光入扉。
天明独去无道路,出入高下穷烟霏。
山红涧碧纷烂漫,时见松枥皆十围。
当流赤足踏涧石,水声激激风生衣。
人生如此自可乐,岂必局促为人鞿。
嗟哉吾党二三子,安得至老不更归。
《山石》赏析:
这首诗用素描的手法有次序地写从雨后的黄昏到山寺漫游至第二天早晨的情景,具象地写出了山中和寺中所见到的'景物,语言朴素自然。结尾处的深深感慨倾泻了宦途失意的痛苦。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八
商务礼仪,通常指的是礼仪在商务行业之内的具体运用,主要泛指商务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所应当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在讲商务礼仪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分清场合。因为所谓商务礼仪,是应用在商务场合之中的。小叶为你整理了浅谈商务礼仪。
论文。
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帮助。
题目:当代大学生社交礼仪教育的重要性。
摘要:生活中,社交礼仪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缺的一部分,掌握良好的社交礼仪知识是我们走向成功必要的铺路石。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代大学生社交礼仪现状、产生的原因及其对大学生的重要性。
关键词:大学生社交礼仪重要性。
我国素以“礼仪之帮”著称于世,源远流长的礼仪文化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遗产。讲“礼”重“仪”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美德。而今天,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的是更多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就对新时代的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掌握正确的社交礼仪,不仅可以提高学生们在校生活的质量、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更能使莘莘学子在踏人社会、走向新的工作岗位时,可以充分展示自身有礼、自信的良好风貌,从而迈出事业成功的第一步。
社交礼仪是指人际交往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联络感情、增进友谊的文明行为,也是个人文化、品德、思想修养等精神内涵的外在表现,是一个人发展自我、体现自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一、大学生社交礼仪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今天,部分大学生的交际困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为不会独立生活和为人处世;不善交往,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不懂交往的原则;有的有自闭倾向,不易被人接触;有的为交际而交际,不惜牺牲自己做人的正确原则而随波逐流。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家庭教育的欠缺。
当代大学生的父母一辈,大都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上,缺乏理性,缺乏科学和正确的引导。将孩子视为掌明珠,百般呵护、使孩子逐渐养成“以我为中心”的意识,这同礼仪自律、敬人、宽容、平等的做人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在教育内容上,则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盲目性、从众性,急功近利。
2、学校教育的偏失。
考试成绩好就是教学效果好,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应付考试,这是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对教育和学校的认识。由此忽视了对学生个人礼仪的教育和培养。由于礼仪知识的欠缺,交际能力的低下,当他们离开父母独自进入大学生活时,疏于自治,我行我素,一些不良行为逐渐显露出来。有些人在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礼仪知识的缺乏转化为现实的失礼行为,一失足成千占恨。
3、社会的负面影响。
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当前社会文化价值和伦理价值正处于无序性向有序性重新构建的过程中,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正受到形形色色的“新思潮”、“新事物”的挑战。伦理和道德领域出现了某些紊乱,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道德、不文明,有悖于礼仪的现象无不对正处于各种观念初步形成的大学生带来负面的、消极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对传统的社会伦理价值标准的认同度降低,礼仪修养的缺乏,必然导致他们道德困惑、认知失调和心态失衡,表现出反社会规范的行为。
4、自身素质修养的匮乏。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重视组织及个人形象的时代。当今的大学生对自身的形象也非常重视。他们强化各种能力的培养,如专业技能的多元化、高水平的外语,追求时髦、名牌服饰,但部分人却认识不到用礼仪规范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学识、内涵的重要性。
二、社交礼仪对当代大学生的重要性。
美国成功学大师拿破仑·希尔说:“世界上最廉价,而又能得到最大收益的一项特质,那就是礼节。”当代大学生社交礼仪教育,有下面几方面的重要作用。
1、有助于思想道德修养的提高。
种意义上说,礼仪即教养,教养即素质。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通常都会被人们与他的个人素质相联系。社交礼仪反映了人们在共同生活、彼此交往中最一般的道德关系,是保证交往活动顺利进行和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基础性因素。系统的社交礼仪知识可以丰富他们的礼仪知识,他们明确掌握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礼仪规范,并指导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按照社交礼仪规范来约束自己行为,真正做到“诚于中而行于外,慧于心而秀于言”,把内在的道德品质和外在的礼仪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成为真正名副其实的有较高文明表现和道德素质的现代人。
2、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古人认为:“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句话,讲的其实就是交际的重要性。曾任美国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也曾说:“成功的第一要素是懂得如何搞好人际关系。”礼仪是人际交往的前提条件,是人们交际生活的钥匙。任何社会的交际活动都离不开礼仪,人类越进步,日常生活越社会化,越需要礼仪来调节社会生活。讲究礼仪可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礼记·礼器》说:“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在人际交往中,一个人如能懂得一点不同场合交际礼仪的知识,就能够更容易地与交际对象打成一片。洛克认为礼仪的作用就在于“使他敬重别人,和别人合得来”。相反,如果一个人不懂得有关的礼仪知识,就有可能被某些社交场合隔离开来。
社交礼仪在协调人际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人际关系的纽带和调节器。由于社交礼仪的基本原则是敬人律己,真诚友善,因而它能联络人们相互间的感情,架设友谊的桥梁,协调各种人际关系;也有助于建立和发展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的新型关系。即使在人与人之间发生了某种不快、误会和碰撞时,通过一句礼貌用语,一个礼节形式,便会化干戈为玉帛,重新获得彼此的理解和尊重;初次相遇的陌生人,只要礼节周全,也会成为一见如故的知心朋友。唐人罗隐曾说:“敬一人,则千万人悦;慢一人,则千万人怨。”
3、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部分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交的技巧而导致人际交往受挫或交际范围狭窄。长期发展的结果就是感到孤独寂寞,缺少朋友,形成一些心理障碍,不利于心理健康发展。社交礼仪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大学生学习和掌握社交礼仪的基本知识和规范,能顺利地开启各种交际活动大门和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这样,加强社交礼仪教育不仅是形成良好的和谐的社会心理氛围的主要途径,而且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实践表明,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自信和自尊,降低挫折感,缓解内心的冲突和苦闷,宣泄愤怒、压抑和痛苦,减少孤独、寂寞和空虚等。这些都十分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而且也会使大学生最大限度地避免不良情绪的产生,即使产生了不良情绪也能够得到有效的排遣。
礼仪教育对大学生的心理调试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消除自卑心理,增强自信心。讲究仪表美将不再只是一种外在的东西,更多的是使人不断地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振奋,这样久而久之,自卑心和羞怯心会逐渐消失,自信心会相应增强。第二,礼仪教育能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因为礼仪教育是从日常生活、社交场合等方面指导学生,从小事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三,礼仪教育可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礼仪教育指导学生怎样尊重别人、关心别人、处理好自己与他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高自己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
4、有助于大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
大学生最终要走向社会,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社交礼仪教育则是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为礼仪是整个人生旅途中的必修课。“不学礼无以立”。对于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来说,将面临着自主择业、竞争上岗的挑战在求职择业中,人们不仅重视其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还将更加重视包括职业道德、思想水平礼仪修养等在内的综合素质。礼仪修养是大学生修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他们处世之道的学习,多是依赖对有限的人际环境有限时间的耳濡目染以及家长的言传身教,零散而又容易失之偏颇。这就要求在大学针对学生实际进行礼仪教育,系统全面地加以正确引导,使他们在校期间掌握必要韵社交礼仪知识,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弥补其修养的不足,提高自身的素质,从而拥有一张通往任何地方的“自荐书”。
对大学生进行社交礼仪教育,让大学生掌握符合社会要求的各种行为规范,不仅满足大学生成功地走向社会的需要,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社会化,而且还可以培养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社会心理承受力。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大学生们要想立足于竞争激烈的社会,要施展自己的抱负,就必须认真学习做人的礼节和规矩,了解如何与人相处的法则和规范,把礼仪作为与人交流的润滑剂,使自己在社会中游刃有余,轻松自如。
5、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
一般而言,人们的教养反映其素质,而素质又体现于细节。反映个人教养的礼仪,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国家的礼仪水准如何,往往反映着这个人、这个单位、这个国家的文明水准,整体素质,整体教养。礼仪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际交往的日趋频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礼仪、礼节、礼貌不仅是我国人民走向世界、与世界交往的名片,也成为投资环境、国家形象的组成部分。
礼仪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体系中最基础的内容,因为讲文明、讲礼貌是人们精神文明程度的实际体现。普及和应用礼仪知识,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通过礼仪教育,让大学生明确言谈、举止、仪表和服饰能反映出一个人的思想修养、文明程度和精神面貌。然而每个人的文明程度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形象,同时也影响到整个学校的精神面貌乃至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如果人人讲礼仪,我们的社会将充满和谐与温馨。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九
修养是指人们在某一方面自觉进行陶冶活动及其所到达必须水平。每一种职业都有各自职业修养,小学语文教师除了就应具备一般教师必有基本素质外,还就应具有其独特职业修养,这包括作为一个合格小学语文教师就应具有师德修养、文化知识修养、教学潜力修养、也包括作为一个优秀高层次小学语文教师所应具有教学艺术方面修养。
教师自身行为道德规范,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学生和社会,对于学校工作和谐开展、社会新人培养和社会进步推动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师德修养是十分必要。
从正确处理教师与教育事业、与学生、与同事、与自身关系上,小学语文教师师德可归结为三个“心”,即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热爱学生高度职责心,为人师表不断进取上进心。
一、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师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这意味着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已经不只是个人意愿、个人行为,而是全社会对教师共同要求;同时也意味着这已经是教师群体共同意志。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教师群体职业向心力,也是一个光荣小学语文教师师德核心。
当人民教师光荣,当小学老师更光荣,当一个用祖国语言文字来培育一代社会主义新人小学语文老师更加光荣。当人民教师艰苦,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甚至能够说清贫,清苦,清寒,当一个小学教师可能比别人更加艰苦、清苦,但是却很神圣。“人有腰缠万贯,我有桃李三千”,这是小学语文教师特有人生追求与人生享受。每个作出重要贡献小学语文教师都有对小学教育事业和小学语文教学工作爱心。他们就是凭着这颗爱心去克服种种困难,去战胜种种偏见。著名教育家吴天石先生在他《教育书简》中曾引用过一位苏老师小诗:“人家说我是支蜡烛,这是赞许不是侮辱。如果真能为别人心灵照亮,我宁愿熬尽心血,滴尽汗珠。人家说我是只渡船,这是嘉奖不是侮辱。如果真能把人们渡上坦途,我宁愿碾平波涛,终身摆渡。”从这位苏老师写一手好诗看,想必该是个语文老师。他对老师工作重要好处有清醒而又足够认识,他认识到没有平凡就没有伟大。他以教为志,以教为荣,以教为乐,以教报国,在教育这块活土上耕耘、播种、收获,周而复始,从一而终,发扬了崇高职业奉献精神。
二、热爱学生高度职责心。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集中体现,是师德修养根本资料。在教育过程中,老师是教育者,学生是受教育者。学生就应尊敬教师,但从教师职责来说,其本质要求是热爱学生,教好学生。
我们语文界老前辈叶圣陶先生在《论师、为师、尊师》中说过,“我如果当小学教师,决不将到学校来儿童认作厌恶小家伙,惹得人心烦小魔王;无论聪明、愚蠢、干净、肮脏,我都要称他们为‘小朋友'。那不是假意殷勤,仅仅浮在嘴唇边,油腔滑调地喊一声,而是出于忠诚,真心认他们作朋友,真心要他们作朋友亲切表示。小朋友成长和进步是我欢快,小朋友羸弱和拙钝是我忧虑。有了欢快,我将永远持续它,有了忧虑我当设法消除它。对朋友忠诚本该如此;不然,我就够不上作他们朋友,我只好辞职。”
叶圣陶先生早在二三十年代当过小学语文教师,编过小学语文教材,他真诚地称呼小学生为“小朋友”,“无论聪明、愚蠢、干净、肮脏”。他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全体学生,关心爱护所有学生,不放下每一个学生,决没有一丝一毫偏感情绪和不公正对待学生倾向。他以学生欢快为欢快,以学生忧虑为忧虑。他全身心地炽热地爱着学生,这种高尚师风、师德,真正堪称师之范。
一个热爱学生教师,首先务必教好学生,这是一个教师立身行事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他们事业有成立命之本,严格要求学生:“字要规规矩矩地写,话要清清楚楚地说,课文要仔仔细细地读,练习要踏踏实实地做,作文要认认真真地完成。”在一丝不苟教学实践中教书育人,忠心耿耿,尽心尽力。
三、为人师表不断进取上进心。
小学语文教学工作是一项平凡而艰巨劳动,字词句章,听说读写,语修逻文,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打是一场“消耗战”,数十年如一日,传道、授业、解惑,用自己心血浇灌学生心田。像春雨一样,“润物细无声”,默默无闻,不图名利。“丝尽”方止,“泪干”才灭,很难显身扬名。但决不能由此而丧失上进心。古人说“学不能够已”、“学无止境”;我们这天同样能够说“教不能够已”、“教无止境”。每个小学语文教师都应有强烈上进心,业务上精益求精,方法上不断更新,锦上添花,学点理论,搞点试验,写点文章,攀登教学一座座高峰。
无数事实说明,一个小学语文教师务必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才能教好学生。譬如你要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群众观点、劳动观点、群众主义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你首先务必是一个爱国主义者、一个革命者。道理很简单,因为教师做是教育人、培养人、造就人工作。我国古代,对于启蒙老师选取,十分重视。《大载记保傅》中说,对于赤子,要“选天下端士,孝悌闲博有道术者,以辅翼之。”
这天要培养千万万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劳动者和接班人,就务必要求小学语文教师处处为人师表,成为“端士”,一言一行,都成为学生表率。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十
[摘要]合同目的是合同所订立的指导方针,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除都意义重大,同时,正确认识合同目的与合同内容及合同动机的区别,理解合同目的的含义与特点,对于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章通过对合同目的进行定位,结合《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目的的规定,阐述合同目的在合同法中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合同目的;区别;定位;意义。
《合同法》并未对合同目的一词做出明确的解释,但如今诸多条款都出现了这一词汇,合同法中诸如合同履行、解释、解除制度等的具体制度都与“合同目的”相关。
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目的的合法与否;合同最终是否能够得以贯彻落实取决于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此外,对于合同中重大误解、根本违约等的判定都要求要通过对合同目的这一理论的解释来实现。
对于合同目的的探讨如同“立法旨趣之探求,是阐释法律疑义之钥匙”,也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对“合同目的”一词的法律内涵及其特性做出正确的解释,能够在理论层面为上面所论述的合同制度的适用提供有价值的引导。
一、合同目的的界定。
(一)合同目的与经济利益。
着眼于不同角度对合同目的所做出的解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部分专家提出“合同是当事人根据此来达到彼此利益变动的一种协议,合同目的即为利益的变动,因此合同活动目的在于利益的变动”。
还有一些专家则提出“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合同,且落实合同相关条约从而获得一些特定结果的心理状态即为合同目的”。
一些专家着眼于经济学这一层面对合同目的一词进行了解释,提出“当事人借助合同来达到其期望的经济目的即为合同目的。
是当事人借助合同的签订来获得其所期望的效果,也就是其所希望获得的经济利益”。
之所以会将合同目的解释成某种经济利益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
关于“合同目的”一词的解释,《合同法》在立法之初就经过了一番讨论与推敲,讨论的焦点在于使用“合同目的”一词更妥当还是“经济利益”一词更妥当。
此后的三年时间,法工委针对此反复修改了多次,最终才明确采纳“合同目的”这一解释。
由此可知,“合同目的”“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两个词汇的含义有着较高的相似性,因此导致上述争议。
最后明确“合同目的”一词意味着经济利益并非合同目的的唯一含义,如果只是将合同目的视为某种经济利益,并不合理。
合同目的不能够将特殊状态中的一些非经济利益排除在外,它并非仅仅属于某种经济利益。
例如,无偿赠与合同中,无偿赠与人赠与财物的行为并未获得经济利益。
《合同法》第2条明确指出,“此法提及的‘合同’一词是指那些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由人及另外一些组织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设立、变更及终止而约定的协议。
”所以,关于合同目的,笔者认为是合同当事人借助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来获得其所期望的物品、达到其所需状态,一般而言,大部分人都可以明晰“合同目的”这一词汇的内涵,但在真正实践的过程中,合同目的界定并非易事,合同目的是指已成立的合同的目的,还是指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各自所持的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说是当事人合意以后的目的还是合意以前目的?要准确理解合同目的的含义,就要把握好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合同目的与合同内容之间的区别。
(二)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
与刑法学中有关“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之间区别的论述相类比,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获得某些特定结果的心理态度即为合同目的,而合同动机是当事人签订合同、到合同目的的内部推动力。
合同目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合意性,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谈判等措施达到的一致。
而合同动机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所各自持有的目的,不具有合意性,合同动机对相对方没有任何约束人,所以无法将其视为判定合同目的的唯一根据。
但是两者间是存在内在联系的,在特定条件下前者可以由后者转化而成。
“只是在一般状况下不能将合同动机等同于合同目的,仍有一些情况是可以例外的。
例如当事人将订立合同的动机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将此视作合同条件及成交前提;此外,尽管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并未明确告知,且合同并未把合同签订动机以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假若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表明此合同成立的前提是此动机,那么此时合同动机与合同目的是一致的。
”进一步说,前者的内在基础是后者,前者还是后者的具体外化。
抽象性是合同动机的显著特性,由此也导致实践过程对于合同动机的认定难度非常大,但是对合同目的的把握却相对容易很多。
一般意义上,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着自己的合同目的、合同动机的,由于合同目的、合同动机在法律上并非同一个概念,因此仅仅在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且两者达成共识情况下,合同动机才具有转化成合同目的的资质,基于此,合同目的的法律评价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合同法》第52条明确指出,“通过合法手段将其非法目的掩盖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用的。”
那么该如何解释此处的“目的”一词?是该理解为前文所说的合同目的还是合同动机?假若理解为后者,如果当事人一方为获得赌博的资本向他人借款,但是对方却对此毫不知情,抑或是当事人一方购买刀具作为不法用途,但此时出卖人不知情,这些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笔者倾向于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合同动机违法,但上述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2条的合法形式指合同形式合法,只是合同的内容及所要直接达成的状态不合法,比如为了伤害他人购买刀具,其签订买卖合同的直接状态是拥有刀具的所有权,这是合同目的,而合同动机则是伤害他人,其后续用刀伤害人的行为并非买卖行为所造成的状态;而在以合法的买卖形式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中,此处买卖的目的应认定为合同目的而非合同动机,因为此时当事人买卖行为造成了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状态。
因此往往动机不应该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不能够因为合同动机违背相关法律而将合同的法律效力全面否决。
原因在于合同动机只是当事人主观上的意识,往往不能够对此进行评价,法律无法对人的思想进行惩罚。
“动机仅仅是一个心理历程,结果会因此产生效果意识,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并非意思表示的组成要素。
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会受到动机错误的影响,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明晰合同动机,此时就会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较大的影响。”合同目的'则具有特定的法律功效,是受到法律的严格调整的,假若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条约中明确阐述了违法动机,抑或双方都将其视作合同内容之一、相对人对动机违法这一事实是有认知的,在这些情况下,合同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摘要: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取向,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从而加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针对于这些问题给予分析,并给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立法;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策。
我国自1995年的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在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起到历史性的作用,但因其历史局限性和操作性的原因,目前它已不能完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从1994年的开始启动立法程序到2007年6月29日颁布,经过长期的起草,修改,多方的调研权衡,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它是一个法治国家文明的法律基础,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较于旧的劳动法,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新的解释间接的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使用范围,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对于是否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修改,试用期的解释,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要求,在合同履行,接触,终止方面以及相关的特别规定,都在不断规范着劳动合同。
其中特别是,对于工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首次提出,对于完善各市场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特别是2010年以来,中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经济第二大国,对于规范劳动合同不仅关系的个人的生活,还关系到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位置。
由此看来,解决《劳动合同法》存在的问题的就刻不容缓,笔者愿谈一些自己的管锥之见。
(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使《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武器。
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进入社区、企业和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真正认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在宣传教育中,深刻结合企业主与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加强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现实意义,更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的执行《劳动合同法》,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氛围,使用工单位自觉认识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劳动监察部门应全面的积极地行使监察职能,监察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完善、程序是否正当,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是否依法履行或变更,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单位,令其择期签订合同。
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龄、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
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3、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其服务职能。
提供劳动合同规定文本、录用、以及备案服务、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宣传资料。
4、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他劳动部门配合。
按照劳动合同数据库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名单,提供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各项服务。
包括企业工效、技术职能的评定、工伤认定、工资调整、劳动纠纷整理等项目,凡是行政部门服务的,劳动合同数据库中必须有的基本信息。
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拖欠或者未足额缴纳上。
5、建议加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之间的联动。
在区域范围内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调查,加大对于违法情况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合法、有效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简化劳动仲裁的程序,实现劳动争议的快审,快结。
合理根据现实需要,合理有效配备相应的处理劳动关系的人才。
健全劳动关系的信息平台,发挥其在劳动关系中基础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的齐头并进。
(二)立法部门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相关的立法也应该对新事物和立法盲点给予相应完善。
针对与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1、《劳动合同法》加强程序性的法律的修改。
另外,要尽快制定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目前,应在抓紧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同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工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大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特别是欠薪,拒付赔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同时建议结合我过刑法,对于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造成劳动者人身权益受到伤害的行为,可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废除同《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维护《劳动合同法》在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威,不得干涉企业自由合法使用劳动者的权利。
3、对于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一些有待明确的概念和法律漏洞。
如对有行业淡季、旺季的工作如何解释“连续工作”之“连续”“连续签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之“连续”。
许多雇主对此采取规避的措施,还有劳务派遣的缺陷,事实劳动关系的限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界定,要抓紧做好配套规章的制定好关键术语解释,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还要及时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差研究,不断完善。
4、应该完善支付令有关的督促程序。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劳动者的要求是否合法,如合法即可发出具有强制力的支付令,且不因用人单位的书面异议而失效,最大限度的而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对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将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复印件交付劳动者一份,将此规定为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同时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的劳动法的责任。
用工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承担义务后,再依据劳务派遣协议与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去区分他们各自的责任。
5、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给予劳动者以法律援助的具体制度。
程序和方法,并明确规定劳动者为了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为劳动者的直接损失,全部有败诉方的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可以考虑在《劳动合同法》中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的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作必要的规定,从更多的方面保护劳动关系,使《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法律,更好的维护社会市场经济中薄弱群体的法律权益。
总之构建和谐的劳动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对劳动关系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
我们必须努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相对立法并严格的执行,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一系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违法现象。
参考文献:
[1]余向阳.利益博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影响[j].企业经济,2010,(12)。
[2]吴红玲,程平.浅析《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j].人才资源开发,2009,(7)。
[3]《劳动合同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1.1。
[4]《劳动法实施条例》.法律出版社,2008.9.18。
[6]徐建宇.《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j].阅江学刊,2009,(2)。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十一
从前,在一座大森林里住着一大群动物。
一天,猫“迈特”走出大森林里,打算去城市旅行。
迈特从那天开始迈向一条通往城市的路。
一个月,两个月、、、、、、
突然有一天,迈特突然回来了穿了一身奇怪的衣服。
“你好麦丽娅”迈特感觉很奇怪。哦!原来迈特把城市和森林的环境搞反了。
“哦!迈特,你在干什么?”老鹰玛丽大叫。
“我才去了城市,那里可有趣了。”迈特得意洋洋地说,“这里只有我一个人去了。”
玛丽把这件事告诉了整个大森林里的动物。
并开了一个故事聚会,要求迈特为它们讲述城市里的事情。
“城市有斑马线,红绿灯、、、、、、、、我在城市学了不少的知识”迈特耐心地讲着。
斑马杰瑞躺在地上,当斑马线,狗狗巴杰睁一只当绿灯,小兔睁一只眼睛当红灯。
巴杰睁开一只眼,一群动物从杰瑞身上走过,然后小兔睁开眼。
“城市一定很疼。”斑马抱怨道。
“城市一定很困”小兔和巴杰异口同声地说,很想睡觉。
“不如我们一起去城市吧?”猴子安克出了一个好主意。
“好,一起去,明天出发”狮子王巴西大声宣布。
第二天动物们随着迈特来到了城市。
“看!好多怪物。”猪“尼尼”大叫。
“看,好多动物,抓住了就发财了”人们像见了宝藏似的追了上去。
“快逃”狮子王巴西大喊。
动物们竟逃进了动物园,被关了起来。
除了猪,它们都后悔离开了大森林。
“我觉得挺好啊!还有免费的食物。”猪开心地叫。
它们想念绿油油的大森林,那嫩嫩的青草,清澈又甘甜的泉水、、、、、、、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十二
“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中国古代时就被广泛推广。在中国古代一般就治国思想分为儒家、法家、道家,但不管是哪家的学说,说道底都是在“诚信”上做的文章,仅仅是论述的角度不同而已。作为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希腊、古罗马文明更是将“诚信”上升为法律原则。在中国历史上,由于人治的原因,“诚信”在许多时候被作为判罚的依据。由此可见,诚信原则在中国是有其悠久历史的,它扎根于中国的传统道德,成为中华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意义上的为各国广泛采用的“诚信”源于罗马法。就当代中国而言,对“诚信”的理解已经同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基本一致,与中国古代关于"诚信"的理解已有很大的不同了。概而言之,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以善意的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其次诚信原则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规则,它从道德要求出发,以法律的手段规制人们的行为,确立起牢固不可动摇的交易道德准则。而诚信原则又与公平正义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共同构筑了市场主体行为的范围,要求市场主体得在不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的`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后诚信原则不仅是守法原则,更是司法原则,从而实现民法理念以及填补法律的空白与漏洞。
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整治经济秩序,重塑社会信用不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而且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而我国合同法就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个重要原则。
随着科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易的日益频繁与复杂,经济走向规模化、社会化,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似有所下降,而诚信原则经过学者的推崇,已渐上升为合同法中的核心原则,甚至被尊为"帝王条款"。可见其在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在交易中讲究诚实信用,已不仅是道德需求,更多地具有了经济价值。合同法诚信原则因其对合同行为全过程的规制,在维持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费用,鼓励交易成功,解决交易纠纷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诚信原则与自由原则被称为是合同法的两大主线,贯穿合同成立、履行、解释等阶段,在合同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执行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相信双方在进行一个都能获利的交易,在当事人进行交易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最低限度的信赖,诚信原则作为一个法律与道德的保障,在合同法中的功能非常突出。它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当事人有诚实、善意的主观愿望,在从事交易活动中,应当忠于真相,不得欺骗他人,损人利己。在订立合同后也应恪守诺言,任何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其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各个交易主体追求不同利益而产生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需要以诚信原则来加以平衡。并且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的利益,还要平衡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即要求当事人不得乱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最后,诚信原则具有解释法律合同的作用,要求在法律和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根据诚信、公平的原则,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履行的过程中及合同订立前与合同终止后,都要遵守诚信原则,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第一,在合同订立阶段,虽然合同尚未订立,但当事人之间已产生了邀约或意向上的关系,双方都有向对方如实告知的义务。如一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商品的瑕疵、质量情况;如实向对方陈述一些重要情势(财产状况、履约能力);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第二,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据诚信原则遵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如果一方在履约前出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情势,另一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暂时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的担保。但是,在行使中止权利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因对方暂时的困难便借故终止合同。第三,在合同实施阶段,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一方当事人以善意方式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根据诚信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诚实、善意地履行义务。第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根据诚信原则也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进行,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五,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也应根据诚信原则的要求,承担一些附随义务。如受雇人在雇佣关系终止后,对雇佣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很明显,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其实际包含的相当难以把握的规范性内容,而在于其作用,使一些宽泛的道德准则具有了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在很多条款中都有所体现。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诚信原则将成为合同法中人与人交往永不败落的规范。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十三
2、共知不是浔阳郡,那得王弘送酒来。——李嘉祐。
3、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曹操。
4、弹琴醒暮酒,卷幔引诸峰。——岑参。
5、雪花酒上灭,顿觉夜寒无。——李白。
6、昔好杯中物,翻为松下尘。——李白。
7、午醉醒来愁未醒,送春春去几时回。——张先。
8、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李白。
9、晚酌东窗下,流莺复在兹。春风与醉客,今日乃相宜。——李白。
10、劝君莫拒杯,春风笑人来。——李白。
11、秋山僧冷病,聊寄三五杯。——韦应物。
12、蒲萄酒,金叵罗,吴姬十五细马驮。——李白。
13、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李白。
14、披君貂襜褕,对君白玉壶。——李白。
15、龙池赐酒敞云屏,羯鼓声高众乐停。——李商隐。
16、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瑚珀光。——李白。
17、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值万钱。——李白。
18、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罗隐。
19、几日寂廖伤酒后,一番萧瑟禁酒中。——晏殊。
20、何以解忧,为有杜康。——曹操。
2023年浅谈合同法论文(汇总14篇)篇十四
要让学生做课堂的主人,充当小老师的角色,让学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体验到学习的乐趣。同时,在学习过程中,在教师的引导下,让学生自主概括文章主要内容,构建知识体系,归纳知识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开拓思维,形成独特的见解。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是熟练、扎实的,并且提高自己的语文素养,实现知识的巩固和内化,从而构建一种新型的语文课堂。
让学生当课堂上的小老师,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提高学生的理解和概括能力,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完善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自我发展。因此,有效的学习是学生独立和自发的,是学生创造力的充分发挥,而并不是老师直接灌输,也不是学生被动地接受,这种教学模式让教师感受到教学的成就感,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实现由“学会”到“会学”的转变。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要顺着学生创造力的潮流,使他们的创造性充分发挥和展现,而不是逆着它。在这样的课堂上,以学生为中心,他们独立思考,教师是他们的引导者和促进者,对学生起到辅助和促进作用,教师就是要为学生提供有利的学习资源,创设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情境,让学生懂得怎样学习,学会学习。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并不代表学生的学习结束了,当学生达到学无止境的境界时,才可以说课堂教学是成功的,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学习要延伸到课外,进行有效地学习,并能把所学的内容运用到实际中去。
让学生做课堂上的小老师,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并有能力把所学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其他同学,让学生巩固基础知识的同时,能自主构建知识体系,让学生不再当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这一教学目标,无形中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规定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比例,以及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地位,同时还决定了课堂评价标准是教学模式的关键因素。
(一)教学准备,确定方法。
让学生当小老师的教学模式主要是把学习过程变成教师的备课过程,在准备过程中,让学生独立思考,大胆发言,总结归纳,自主掌握和理解知识,整体感知文本,概括文章内容,对文章的精髓能自主总结和概括,学会分析文章的方法,并把自己的`见解通过语言清楚地表达出来。为此,教师在讲课之前,告诉学生自己备课时的要求和方法,使学生学得积极、扎实、有效,以提高学习效率。通常,老师在备课的时候,首先要认真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特点,考虑适合本节课的教学方法。对于学生来说,最主要的是吃透教材,了解所要学习的内容,教师对教材的掌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读懂到吃透,再到熟练掌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要经过这几个阶段。
(二)提供学习材料,让学生自学,教师答疑。
教师通过各种渠道为学生提供大量学习资源,支持学生自主学习。学生在读懂这一环节,要让他们自主阅读文本,掌握字词,语句。在吃透教材这一环节,采用合作探究学习模式,让学生充分讨论,经过他们共同努力,完成学习目标。在熟练这一环节,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有机结合起来。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者和陪伴者的角色,密切关注学生自学的状态,鼓励学生将疑问之处讲出来,大家一起解答疑惑。
(三)总结展示,及时评价。
学生做课堂上的小老师,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提高语文教学能力。因此,在小组合作的时候,把知识进行系统化,归纳重难点,初步形成一套教学思路,把教学内容展示出来,所展示内容包含本节课的作者简介,基础知识,文章层次,主要内容,对某个问题进行阐述,同时也可以把自己独特的见解展示出来。
(四)测验检查。
学生展示教学内容,在自学完成之后,学生要将学习的成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展示出来。全班师生对学习成果进行点评,提出完善的建议。每个单元文章的主题和写作手法都由相似之处。因此,每个单元结束之后,要对全班学生进行检测,掌握学生的学习程度,根据学生对本单元的掌握情况,做必要的总结和归纳。让学生做课堂上的小老师,就是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这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这种教学模式的宗旨就是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