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申请书已成为人们获取资源、机会和权益的必备工具。以下是一篇成功申请社团会长职位的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的领导能力和口语表达有所启示。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一
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杨xx,电话xx。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20xx)新法执字第xx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20xx)新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尊敬的法官,本案债务人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已采取欺骗手段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xx,经执行法官询问杨xx,其称自己是农民,从未参与债务人经营,也未接管债务人一文一纸,更不知道本案的情况。显然债务人是在蔑视法律有意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了净化西安的投资环境,敬请贵院依法撤销新城区人民法院(20xx)新法执字第xx号执行裁定,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x日。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二
申请人:毛兵清,男,1969年6月22日出生,岳阳县人,住云溪区永济乡杨树港村段家坡组。
被申请人: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区分局。
要求撤销注销户口的具体行政行为,恢复申请人户籍。
事实与理由: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三
申请人:李民祥(系铜山县苑西米厂经营者)。
你局(徐州市铜山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罚字[]第z08号决定书我已收悉,对我所提出的要求处罚100000元整,特申请复议。
申请理由如下:
一、认定事实不清:
1.对你局提出的我厂生产袋成品大米存有异议,实际上我厂生产的成品数并未达到该数值。
2.对你局认定的我厂的成品单价不认可,由于我厂生产的成品皆为工业用米,因此100000的处罚决定不符合法规。
二、违反法定执行程序:
你局在对我厂成品实施封存过程中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我厂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而是一直处于封存大米的状态,且封存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期限,致使大米生虫和霉变,影响了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给本厂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无疑是对这个原本就岌岌可危的小加工厂来说是雪上加霜。
三、处罚决定严重超出我厂的实际承受能力:
益非常不好,因此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现在几乎濒临倒闭!家人只能靠外出打工偿还贷款和维持基本生活,现在已经无力支付两个孩子的学费,无奈之下,让一个孩子辍学在家。因此,实在无力支付巨额的罚款。此外,望考虑到我厂生产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又在积极办理生产许可证。
据此,特申请徐州市铜山质量技术监督局从轻处罚。
此致:
徐州市铜山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年8月28日。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四
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
一、确认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通过地址为115649167@qq。com的电子邮箱向xxx省物价局及被申请人地址为jzswjj@126。com的电子信箱递交了一份标题为“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的价格举报材料。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如下回复:
您反映武汉中商平价沙市店价格欺诈的投诉书已收悉,我局正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待有结果后再向您回复。
依据《xxx省“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价格举报件后,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前办理完毕。
迄今为止,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未告知申请人该案件的办理结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处理“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价格举报件后,十日内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的行为,违反了《xxx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xxx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二、被申请人未在________年____月21前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了《xxx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五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___________(被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六
1、撤消贵院作出的(2017)鄂1182民初字1559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复议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武穴市龙坪镇中心大道南侧龙楚路西侧土地使用权【证号武穴国用(2014)第040415080号】的查封。
被复议申请人起诉复议申请人湖北三圆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案值为:650万元,而贵院查封的复议申请人位于武穴市龙坪镇中心大道南侧龙楚路两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武穴国用(2014)第040415080号】拍定成交价为24960000元。该宗地上现已开发建设,一期工程在建,2号楼现已封顶。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被复议申请人申请保全查封的财产市值明显超出财产保全请求的范围,属超标的额查封复议申请人的财产,且该财产与被复议申请人起诉事项无关。
复议申请人已开发2号楼主体结构已建成,房地产价值达几千万元,是有其他财产以满足查封需要的,故复议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现定》第二十三条规特定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武穴市人民法院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七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住址、工作单位、通信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被申请人:(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某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确认某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某法定职责。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写明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事实和理由:(具体展开,可分条分点阐述)。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证据清单(及拟证明的内容等)2、……。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备注: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告知书》****年**月**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八)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并提交复议代表推选书。复议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须提供复议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十一)其他能证明符合复议条件的证据材料。
(十二)行政复议请求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提出申请,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因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十三)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提供因行政侵权而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_____。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请求:请求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对风华小区拆迁改造一事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事实和理由: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为2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为100户以上的,应当经市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风华小区现有989户居民,自2014年10月29日看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风华小区及自治区党委家属院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张贴之前,从未有任何相关部门与本小区居民就拆迁一事进行过任何沟通。
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期限、监督举报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风华小区及自治区党委家属院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风华小区及自治区党委家属院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自张贴之日2014年10月29日至签订协议2014年11月22日,公告上面没有告知征求民意及修改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征求时日也不满30日。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主持下,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供被征收人选择。
在以习总书记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的今天,居民安居才能富强,才能文明,才能和谐,才能敬业,恳请人民政府把此次拆迁当成一个惠民工程,以民为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法治的原则,把好事办好,办实,使广大居民能住的安心、放心。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附件:1、申请书副本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1份。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八
2.依法认定x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不服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公交认字[x]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1、根据监控录像显示,xxx驾驶xxx行经xxx红绿灯路口时没有减速反而加速,最终导致了与行人xxx发生碰撞,行人xxx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2、xxx驾驶的xxx重型自卸货车系严重改装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之规定,刘金六对车辆的改装导致了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xxx身为职业驾驶员,理应遵章行驶,其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远大于行人xxx横过道路时违规的严重性,本案情节轻重明显悬殊,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明显不公。申请人认为xxx应当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x公交认字[x]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xxx承担主要责任,认定xxx承担次要责任。
此致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xxx年x月x日。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九
申请人:赵,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现住云南省曲靖市x小区,身份证号53220xx,准驾车型“b1”类机动车,档案号530300,系“云d-”轿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杨,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人,系怒江州xx局职工,身份证号53332,准驾车型“b,2”类机动车,系“云q”小型三菱越野车驾驶人。
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q车驾驶人员杨未按安全速度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超车造成的。云龙县交警大队中队经过调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云q)违反超车规定,负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赵(云d-)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杨(云q-)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
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
该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唯一依据,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1、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再次认真对该路段,省道二级路s-228(瓦贡)线、瓦窑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k30+00米)事故路段进行核查,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第二款: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依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2)项之规定,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安全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杨在道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云公交事认字(20xx)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xx年03月25日。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十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快速充值
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 __日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快速充值
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
年月日
附件: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公民申请复议的,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具体所在地及身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直接填写单位全称即可)
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公民申请复议的,填写身份证记载的住址、现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填写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委托代理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请求
(二)×××××××××;
……。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
(一)×××××××××;
(二)×××××××××;
(三)×××××××××;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身份证明复印件(公民申请复议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3.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申请人须在证据材料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十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字第___号(裁定或决定),特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证据及资料。
文书格式与范例:
文档为doc格式。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十二
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
一、确认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通过地址为115649167@qq。com的电子邮箱向xxx省物价局及被申请人地址为jzswjj@126。com的电子信箱递交了一份标题为“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的价格举报材料。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如下回复:
您反映武汉中商平价沙市店价格欺诈的投诉书已收悉,我局正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待有结果后再向您回复。
依据《xxx省“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价格举报件后,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前办理完毕。
迄今为止,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未告知申请人该案件的办理结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处理“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价格举报件后,十日内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的行为,违反了《xxx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xxx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二、被申请人未在________年____月21前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了《xxx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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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十三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院复议申请书(优质14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做出认定某某右眼受伤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确认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了某某右眼负伤为工伤,并载明某某所在单位为某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做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存在多处严重错误,故依法申请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认定某某右眼受伤为工伤无事实依据。某某右眼受伤一事,被申请人并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认定了某某为工伤,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某某右眼受伤一事,某某本人曾经在**年9月份与天津开发区泰达医院进行过诉讼,但经过法院审理,并没有办法认定某某右眼受伤系在该医院受伤,此事实说明了某某受伤一事很难被认定为是在履行单位安排的任务时受伤的情况,对其受伤认定为工伤缺乏事实依据。
二、被申请人认定某某的工作单位为某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公司属。
认定事实错误。某某的工作单位为天津开发区某某宾馆,而非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认定存在错误。
三、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年11月26日做出的编号为××××的《工伤确认通知书》中,援引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某某受伤属于工伤。但是,该《办法》为**年十二月十九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2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在被申请人做出该工伤认定时,该办法根本还没有出台,更没有开始实施。因此,被申请人做出的工伤认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