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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一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行为,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第2201号),下面是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行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控制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使之有效运行。
内部审计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促进组织改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第五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组织单个或者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串通舞弊、滥用职权、环境变化和成本效益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第六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在对内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真实、客观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
第八条内部控制审计按其范围划分,分为全面内部控制审计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
全面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所有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所进行的全面审计。
专项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组织内部控制的某个要素、某项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审计。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参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审查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组织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环境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环境要素的规定为依据,关注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组织文化、社会责任等,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内部环境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控制活动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关于控制活动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相关控制活动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信息与沟通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监督要素审计时,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组织的内部控制,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管理需求和业务活动的特点,可以针对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对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章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程序与方法。
(一)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二)组成审计组;。
(三)实施现场审查;。
(四)认定控制缺陷;。
(五)汇总审计结果;。
(六)编制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现场审查之前,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最近一次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确定审计内容及重点,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适当吸收组织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人员参加内部控制审计。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综合运用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组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详细记录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包括审查和评价的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结果等。
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结合相关管理层的自我评估,综合分析后提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照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组织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组织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由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第二十四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目标、依据、范围、程序与方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结论、意见、建议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组织适当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一般情况下,全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报送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包含有重大缺陷认定的专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报送组织适当管理层的同时,也应当报送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
第二十六条经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以作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要求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披露。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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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路遇新声。
通过主人翁身上那种刚正不阿的精神,严格执法,公证执法,先是遭受不公正的对待,上级打压,社会抛弃,打到人生的低谷。他不屈不挠仍认真履职,做自己,扑下身子,战斗在一线,赢得同事的赞扬和肯定,这是种从心底的佩服和认可。这种认可的力量是无声无息却又无处不在,对自己来说也是底气十足,踏实安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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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久,多调动,包括分管领导也应多变动。
我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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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三
这部专著由国内八家知名企业审计部长联手打造,由全国内审标杆单位——武钢集团审计部原部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谭丽丽主笔。书中字里行间传递着作者对内审职业由衷的热爱,以及对内审工作深入的思考,各位大家联手分享一手工作经验,不仅毫无保留地介绍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具备的理念、视野和工作技能,还详细介绍了营造内部审计环境、编制审计计划、舞弊审计、大数据运用、审计报告的撰写和审计沟通以及团队建设等重要事项,为企业创造价值提供丰富的途径和方法。而在内容编排上该书又并非以通常的内审的意义、内审的职能、内审工作程序等作为框架,而是通篇带着内审人的成就感和幸福感,认真记录实实在在的内审工作,用心提炼部门和人员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无私分享各种成功的案例和经验,甚至毫不掩饰地谈论曾经的错误与失败,给内审同仁们作前车之鉴,读来受益匪浅。最令我会意欣赏的,是它用别开生面的语言风格所营造的一种科学精神、审美意境和人文理念的艺术氛围。审计之于艺术,就像“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音乐是凝固的建筑”一样,只有心领神会,才能触动人们的通感。这部专著的语言,亲切、生动、形象,读去读来,仿佛有“好一朵茉莉花”的旋律从文中涌出,余音绕梁,掩卷不去,引人入胜。它表述的是企业管理的理念,畅谈的是审计的思维和方法,归结起来不外乎一个“法”字。而谈法,它没有声色俱厉,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润物无声,亲切感人。既有“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式的娓娓道来;又有宏阔而冷静的论述,让人有“江潮连海平,明月共潮生”般的舒畅动颜,令人回味无穷。
在阅读中,我得到诸多启发。比如,关于内审营销的理念,即成功的内部审计一定会把自己的审计理念和成果像产品一样营销于外界。这点对我的触动很大,内审部门通常给人一种神秘感、距离感,这首先是与内审独立性、揭示问题和落实责任的特殊职责有关,但同时也与内审部门长期以来低调做事有关。延伸这个理念,我们将内审工作作为一个产品,若想真正为企业创造价值,就需要从市场调研(审计需求)、产品设计(审计计划&目标)、产品开发(资源配置&审计实施)、质量控制(报告复核&质量评估)、产品营销(卖点&渠道)等各环节严密把控,最终实现产品价值。在理清这个产品链条后,就会对内审的系列创新理念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明确改进方向。
理念之后便是方法论。书中将内审比作企业的良医,确切地说是中医。那么每个内审人都需要系统掌握望、闻、问、切的本领。虽然作为内审人员,大家可能都已经很熟悉这些技能,甚至天天都在运用,但阅读的过程中仍然会感到其中大有玄机,值得更加深入地学习研究。比如,望就要求不仅要观察,更要洞察,练就火眼金睛,方能找出病灶及时医治,甚至做到上医治未病;而闻则要求内审人员首先是一个合格的倾听者,既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理解和思考,又能做出恰当的归纳和引导,既能获得审计线索,又能拉近与对方的距离;再到问,大家可以借鉴书中介绍的苏格拉底连“是”法,从双方能够共同认可的问题切入,展开访谈,让被审计单位有机会认识到我们追求的是同一个目标,争取最大的理解和配合;至于切,则是要求这位经济良医能够号对脉,开对药,而做到这点并不容易。有些时候我们基于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能够较为准确地发现问题,但给出的建议是否真正贴近企业管理的实际需求、是否能够有效推进,还需要进一步推敲和提升。其实,这部分的观念正和我们领导所阐述的审计人员应是具有高情商的情报员有异曲同工之处。
另外书中还涉及了大数据与it审计的内容,这也是每个内审人必须面对和需要做出改变的领域。这要求我们具备创新的审计思维、识别和管理新型风险、运用新型审计方法,事半功倍地完成审计工作。关于这点,我们的内审工作尚存在的不足,需要重点关注并不断提升,内审工作的质效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和业务进步。
《内部审计工作法》一书读下来,给我很大的触动,一方面是它以全面的视角、务实的态度、生动的内容来描绘内部审计,而这些却又都十分贴近或源于我们的日常工作,让每个内审人在阅读的时候都不禁联系到自己的工作,边阅读边思考,随时完善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这本书可称作是内审人的心灵鸡汤,内审工作并不是枯燥无味、无所作为的,而恰恰相反,内审是企业的经济良医、文化使者、诚信名片,不可替代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值得我们每一个内审人坚定决心,努力提升,不懈地为之奋斗!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二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声明。如存在未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形,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第二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本机构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三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五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需要法律来治理;一个民族,需要道德来约束;一个公司,同样也需要工作准则来规范。【员工工作准则】就是这样一本关于公司员工该如何工作的行为指南,一本值得我们每位公司职员、公务员细细品读,用心学习的职业教材。
前几天,我们公司组织了一次大型的培训学习活动,其中就给每位职员分发了一本【员工工作准则】,要求我们好好看看。空闲之余,将书拿了出来,细细看了起来,越看越发觉得此书写的一精一彩、实用,对我们个工作有着莫大的帮助和指导。在此,将我的一些阅读心得写出来,互相交流、共同进步,【员工工作准则】在书列出了一名老板心中最佳员工必备的11种品质——态度、责任、一团一队一精一神、创新、激一情、永远学习、敬业、自动自发、忠诚、执行力、注重细节。
态度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前提,是航行的动力,良好的工作态度能带领轮船快速向前航行,消极的态度则相反。所以,不管做什么事情,只有先端正态度,只有先有了积极的工作,态度,才能做好工作,才能实现人生理想。
主动是一个员工能否突颖而出的重要砝码。如果工作需要老板来一逼一着你做,你才马马虎虎地去做,那么,你将只能得到微薄的薪水,但如果你不要老板说,你就能主动把该做的工作非常出色地完成,并且安排第二天的工作,这样的员工不管是薪水还是职位以及荣誉,都将会拥有。
学习是每个员工保持发展的永动力。比尔·盖茨先生说:你可以离开学校,但你不能里开学习。在【员工工作准则】里也提到,李嘉诚先生也是不断的学习,并且十分地热一爱一学习。伟人都是如此,那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学习呢,我们也只有勤于学习、虚心学习,才能不被社会淘汰,才能超越平凡,走向卓越。
员工是公司基石,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遵守【员工工作准则】的优秀员工更是每个企业最一爱一,好好学习【员工工作准则】,并全力以赴的去做,这样,企业会因为有你这样优秀的员工而更成功,你也会因为有这么多的珍贵品质而更出色!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六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准则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旧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新准则自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共分三个层次,分别为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准则、实务指南。新准则提升了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理念;增强了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比较。
我国新职业道德规范采用的仍是行为规则制定方式,但具体内容由原来单列的11条增加至七章27条,除总则、一般原则和附则之外,分别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原规范规定过于原则,只是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弹性过大,适用性不强。此次以原规范为基础,吸收了原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原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部分内容,同时充分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进行充实和完善。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在逻辑上更清晰明了,内容更具体详细。
新基本准则由原来的六章27条增加至33条,力求在文字表述、制度设计、工作要求、操作规范上和国际接轨,主要变化有:
(一)内部审计定义。新准则的定义力求反映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实务的最新发展变化。与原定义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旧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新准则中内部审计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前者强调内部审计目标为“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后者认为内部审计目标除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外,还包括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和增加价值,同时强调了内部审计对象涵盖了风险管理的范畴。
1、关于内部审计职能。国际内部审计最新定义中将内部审计界定为一种“确认和咨询”活动。实际上,“确认”的含义就是指通过监督检查,对被审计的事项予以鉴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而“咨询”是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评价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从内涵上来看,确认和咨询包含了监督和评价的含义。相对于“监督”所体现的内部审计的查错纠弊功能,现代内部审计更强调由“咨询”所体现出的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随着我国内部审计的全面转型和发展,原定义中的“监督和评价”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内部审计理念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将原定义中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改为“确认和咨询”职能,进一步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
2、关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新准则将内部审计的目标界定为“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3、关于内部审计的范围。新准则将内部审计范围界定为“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将原“经营活动”改为“业务活动”,体现了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还适用于非盈利组织。定义中增加了对“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以体现内部审计对组织风险的关注。
(二)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为涵盖内部审计外包的情况,准则中增加了“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三)调整的其他主要内容。一是在一般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保密义务的内容;二是在作业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组织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的内容;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为组织提供适当咨询服务的内容;三是在报告准则中不再保留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及后续审计方面的内容;四是在内部管理准则中增加了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体制,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实施有效质量控制等内容。
新准则未修订有关实务指南的内容,但对实务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号,编码以3开头。新具体准则对原29号具体准则内容进行了重新整理并编号,并调整了部分内容:
(一)重新整理并编号。新具体准则共20号,编号均以2开头,且20号具体准则中又分成了三小类,其中以编号21开头的为作业类准则,主要涵盖了内部审计活动从准备阶段到后续审计的审计过程及审计方法的方方面面;以编号22开头的为业务类准则,主要为内部审计活动中一些特殊的审计实务;以编号23开头的为管理类准则,主要涉及内部审计管理的各个方面。重新分类整理后的具体准则内容与基本准则之间的关联性较强,较好地反映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总纲作用。
(二)将原第12号《遵循性审计》、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与原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合并为第2201号《内部控制审计》。遵循性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等三个准则从内容或逻辑上都应当属于内部控制审计的组成部分,因此此次将原分属四个准则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和补充,制定了《内部控制审计准则》。
(三)将原第25号《经济性审计》、第26号《效果性审计》和第27号《效率性审计》合并为第2202号《绩效审计》。按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三个方面分别制定具体准则是我国准则制定工作的有益探索。然而,由于这三个性质均为绩效审计的目标,实践中往往需要对某一事项或项目的三个方面性质同时做出评价,因而原准则存在内容重复、实践中不好操作等弊端。因此,此次将原来的三个具体准则进行了合并。
(四)将原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合并为第2306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从内容上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涵盖了内部审计督导,因此调整了原第19号准则的结构,与原第9号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并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删除原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原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原第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其相应内容分散在基本准则以及相关具体准则中予以反映。
(六)将原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更名为2204号《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将原15号《分析性复核》更名为2109号《分析程序》。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七
看了这部电视剧给我的感觉是严肃,冷峻的画面,作为审计师的为难与高风亮节,任何人在这个时候都无法保持独立性,所以审计显得更加神圣。背景:日本拥有总计超过4000家上市公司,在这东京证券交易所,日平均交易额超过2兆日元.在判断要买卖哪支股票时,投资家判断依据是财务决算报表.而对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的是会计事务所(具备5人以上注册会计师才能成立会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即注册会计师团体,进入公司现场审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各项财务数据进行彻底调查,核对决算报告是否属实,如果发现做假帐即要求公司进行更正.如果企业不履行的话,甚至可以使企业退市.。这就是日本的审计师,拥有无上的权利,在中国或许没有这样的审计师。
这部剧给我最深的感受就是太压抑了,六集都没笑过一分钟,在这个这么混乱的世道说他存在与现实并不为过,那些事情其实一般的人是不太会接触到的.看这个片子,就会觉得原来剥削就是这样环环相扣,黑暗无处不在...顺应还是反抗...只能感叹力量的薄弱呀.其中的有些人是善是恶根本就无法分辨,还得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看似邪恶的人其实也有自己的苦衷。
够手下留情。知道帐本内有猫腻,所以吉野犹豫片刻后直接交给了若杉。若杉翻开第一页居然就是飞鸟屋的资料,虽然很疑惑但还是埋头开始工作.。深夜,看到还在埋头苦干的吉野他们,须贺以上有老下有小希望吉野能放过东都银行。但吉野却很正直的拒绝了,这让众人刮目相看,若杉表示东都其实已经破产了,吉野表示要乐观一点,不然一旦东都破产,那整个经济就崩溃了,所以还是要得出一个结论。篠原理事直接就做出出具无保留意见.可是若杉却并不同意,提出反对意见,虽然有小野寺帮忙,但却遭篠原理事抵制,而此时吉野做出了正直的判断,同样篠原理事对此抗议,可是吉野却拿出了当初若杉他们交给他的飞鸟屋帐外帐。因此,会议最终做出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国友社长得知这个消息深受打击,要求须贺去背这个黑锅.须贺因此自杀身亡。这里让我很纠结,就是这样的严格审计让很多人失去了很多,有时候想想是不是还要坚持自己的原则,是不是要衡量一下生命与原则的重量。
这部电视剧让我思考很多,有的人为了地位,为了金钱,成为了陈规旧套的老古董;有的人为了理想,为了幸福,却不得不挣扎在正义的冷漠和世俗的压力之间。剧中的主人公若杉健司在经历了忧郁和徘徊的同时也经历了成长,找回了遗失的信任和希望,恢复了会计师和企业客户之间微妙的平衡。这也是让我最终的结论,无论何时都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作为一个审计师多么的艰辛但是只要我们热爱我们的职业,作为一个审计师是要付出很多的,同样也会得到很多,比如自身的荣誉感。所以这也是我们就业的一个方向,我们要努力学习课本上的知识,因为知识远远学不完。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八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抽样方法,制定了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下面是准则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从被审查和评价的审计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测试,以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确定抽样总体、选择抽样方法时应当以审计目标为依据,并考虑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抽样总体的确定应当遵循相关性、充分性和经济性原则。
相关性是指抽样总体与审计对象及其审计目标相关;充分性是指抽样总体能够在数量上代表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济性是指抽样总体的确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六条审计抽样方法包括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在审计抽样过程中,可以采用统计抽样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统计抽样方法,或者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第七条选取的样本应当有代表性,具有与审计总体相似的特征。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时,应当对业务活动中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风险以及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考虑因抽样引起的抽样风险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非抽样风险。
第九条抽样结果的评价应当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合理推断审计总体特征。
第三章抽样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审计抽样的一般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根据审计目标及审计对象的特征制定审计抽样方案;。
(二)选取样本;。
(三)对样本进行审查;。
(四)评价抽样结果;。
(五)根据抽样结果推断总体特征;。
(六)形成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审计抽样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审计总体,是指由审计对象的各个单位组成的整体;。
(二)抽样单位,是指从审计总体中抽取并代表总体的各个单位;。
(三)样本,是指在抽样过程中从审计总体中抽取的部分单位组成的整体;。
(四)误差,是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五)可容忍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差异或者缺陷的最大程度;。
(六)预计总体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预先估计的审计总体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七)可靠程度,是指预计抽样结果能够代表审计总体质量特征的概率;。
(十)其他因素。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合理确定预计总体误差、可容忍误差和可靠程度。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的特征,选择确定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是指以数理统计方法为基础,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选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主要包括发现抽样、连续抽样等属性抽样方法,以及单位均值抽样、差异估计抽样和货币单位抽样等变量抽样方法。
非统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经验抽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审计方法相互结合使用,可以降低抽样风险。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下列要素确定样本量:
(一)审计总体。审计总体的量越大,所需要的样本量越多;。
(二)可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少;。
(三)预计总体误差。预计总体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四)抽样风险。抽样风险越小,所需样本量越多;。
(五)可靠程度。可靠程度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选取样本:
(一)随机数表选样法;。
(二)系统选样法;。
(三)分层选样法;。
(四)整群选样法;。
(五)任意选样法。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之后,应当对样本进行审查,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四章抽样结果的评价。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预先确定的误差构成条件,确定存在误差的样本。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进行评估,以防止对审计总体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抽样风险主要包括两类:
(二)误拒风险,是指样本结果表明审计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而实际上并没有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可能性。
第二十条非抽样风险是由抽样之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风险,一般包括下列原因:
(一)审计程序设计及执行不恰当;。
(二)抽样过程没有按照规范程序执行;。
(三)样本审查结果解释错误;。
(四)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五)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样本误差,采用适当的方法,推断审计总体误差。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抽样结果的评价,确定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某一审计总体特征。如果推断的总体误差超过可容忍误差,应当增加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上述评价的基础上还应当考虑误差性质、误差产生的原因,以及误差对其他审计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自201月1日起施行。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九
内部审计部门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就是因为他们对改进经营与控制的分析与建议是客观的。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审计抽样具体准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从被审查和评价的审计总体中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测试,以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特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一种审计方法。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确定抽样总体、选择抽样方法时应当以审计目标为依据,并考虑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 抽样总体的确定应当遵循相关性、充分性和经济性原则。
相关性是指抽样总体与审计对象及其审计目标相关;充分性是指抽样总体能够在数量上代表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经济性是指抽样总体的确定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六条 审计抽样方法包括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在审计抽样过程中,可以采用统计抽样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统计抽样方法,或者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第七条 选取的样本应当有代表性,具有与审计总体相似的特征。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时,应当对业务活动中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风险以及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考虑因抽样引起的抽样风险及其他因素引起的非抽样风险。
第九条 抽样结果的评价应当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合理推断审计总体特征。
第十条 审计抽样的一般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一)根据审计目标及审计对象的特征制定审计抽样方案;
(二)选取样本;
(三)对样本进行审查;
(四)评价抽样结果;
(五)根据抽样结果推断总体特征;
(六)形成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 审计抽样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审计总体,是指由审计对象的各个单位组成的整体;
(二)抽样单位,是指从审计总体中抽取并代表总体的各个单位;
(三)样本,是指在抽样过程中从审计总体中抽取的部分单 位组成的.整体;
(四)误差,是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差异或者缺陷;
(五)可容忍误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差异或者 缺陷的最大程度;
(七)可靠程度,是指预计抽样结果能够代表审计总体质量 特征的概率;
(十)其他因素。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合理确定预计总体误差、可容忍误差和可靠程度。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对象的特征,选择确定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是指以数理统计方法为基础,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选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主要包括发现抽样、连续抽样等属性抽样方法,以及单位均值抽样、差异估计抽样和货币单位抽样等变量抽样方法。
非统计抽样,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经验抽取样本进行审查,并对总体特征进行推断的审计抽样方法。
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审计方法相互结合使用,可以降低抽样风险。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下列要素确定样本量:
(一)审计总体。审计总体的量越大,所需要的样本量越多;
(二)可容忍误差。可容忍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少;
(三)预计总体误差。预计总体误差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四)抽样风险。抽样风险越小,所需样本量越多;
(五)可靠程度。可靠程度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多。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选取样本:
(一)随机数表选样法;
(二)系统选样法;
(三)分层选样法;
(四)整群选样法;
(五)任意选样法。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选取样本之后,应当对样本进行审查,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预先确定的误差构成条件,确定存在误差的样本。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进行评估,以防止对审计总体作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 抽样风险主要包括两类:
(二)误拒风险,是指样本结果表明审计项目存在重大差异 或者缺陷,而实际上并没有存在重大差异或者缺陷的可能性。
第二十条 非抽样风险是由抽样之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风险,一般包括下列原因:
(一)审计程序设计及执行不恰当;
(二)抽样过程没有按照规范程序执行;
(三)样本审查结果解释错误;
(四)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
(五)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样本误差,采用适当的方法,推断审计总体误差。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抽样结果的评价,确定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某一审计总体特征。如果推断的总体误差超过可容忍误差,应当增加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上述评价的基础上还应当考虑误差性质、误差产生的原因,以及误差对其他审计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
检视经济全球化的内容,包含着两个标准:一是商品技术标准的全球化;二是资本技术标准的全球化。后者的标志就是会计审计准则的充分趋同。
如果说早期的国际协调,旨在限制和缩小各国会计实务的差异,显得目标不清和力度较弱;那么,当下的全球趋同则是向着一致性目标的迈进、归附。趋同,就是搁置差异,就是强力靠拢,就是中心聚合!
在对待会计审计国际化的问题上,有三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单独制定所谓国家化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二是既要会计审计的国际化,又要本国特色的国家化;三是顺应国际准则趋同的特征,使之与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会计发展战略相契合。
经济新,会计审计新。我们不可能背离转型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恢弘背景,不可能罔顾公共信息资源和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共享,而一味闭门造车。出台一套区域性和对抗性的会计审计准则,这不仅会增大投资者的理解成本,阻碍境外资本的流入,降低对外筹资的效率,更会成为国际上低估中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标尺,有违我国加入wto的初衷,岂不慎哉?至于“既要……又要……”的诉求,首先是一种中庸的论调,不具有证伪性,无法判断对错;其次,人们在会计审计准则中所看到的某些特色,多是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正是需要改革的对象。何况从现实的演进看,追求双重目标的结果,往往会滑向会计审计国家化之一途。
我国即将构建完成的与国际相关准则趋同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体系,不仅是会计审计界的战略选择,也是和谐会计的构成要素。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学者rappaport就在《会计准则的经济影响》一文中指出:“对规范公司必须报告什么和如何描述其经济活动的准则制定过程来说,需要以一个更宽的眼界-而不是传统的技术会计角度来重新认识。会计立法者们必须具有更宽广的视野,仅仅作为一个会计专家是不够的。他们必须既谙熟会计,又能洞悉会计在经济环境中的作用及会计决策对经济环境的.影响。”的确,会计审计准则的制定是一种政治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经济后果的直接延伸,就是行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体现。
当然,会计审计准则趋同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业。起草标准可能并不困难,甚至,让会计审计人接受和掌握也不是最难的。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趋同与求异的关系;如何让先进的准则不在实施中大打折扣,或形成“两张皮”局面;如何处理好高执行成本与低环境质量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发展中的市场格局与发达国家行业差异的关系;等等。正像汽车不是速度快的马车,电灯不是功率大的蜡烛一样,我们需要把握会计审计准则趋同的精髓,而不至于南辕北辙。
素有“最剽悍的会计师”之称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大卫。泰迪爵士说:尽管意识到未来还会遇到很多挑战,但我们应当对消除国家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充满信心。是的,信心是趋同的源动力,在会计审计准则大一统的进程中,我们不可犹豫,我们不能缺席,我们必须在场!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本准则所称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均为代拟稿。
第三条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是本机关的复核机构。
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审计机关,应当确立本机关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向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提交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前,应当经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第五条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向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提交下列复核材料:
(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
(二)审计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四)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或者修改意见;
(六)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七)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收到复核材料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第七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审计评价、审计建议、审计移送处理是否适当;
(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八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其他复核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审计组所在部门限期补正。
第九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遇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时,补正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
第十条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机构(审计组所在部门);
(三)复核意见;
(四)复核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签名;
(五)提出复核意见的日期。
第十一条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将复核意见书连同复核材料退还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修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连同复核意见书一并报送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者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复核意见如有异议,应当报请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者提交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复核意见书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三条年度终结后,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对本年度审计复核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复核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审法发〔1996〕337号)同时废止。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二
审计准则是专业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通过学习审计准则,我深深体会到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逐渐理解了如何应用这些准则来提高审计效果。以下是我关于审计准则的心得体会。
首先,审计准则的存在意义远不止于规范审计工作的进行。审计准则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方法和标准,确保了审计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只有严格依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由于审计工作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利益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准则约束,很容易产生主观判断和偏见,导致审计结果失真。因此,审计准则不仅是审计师职业道德的体现,也是行业的核心标准。
其次,审计准则的应用需要审计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学习审计准则的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仅仅了解准则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够将这些准则应用到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师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法律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能够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来指导审计工作。同时,审计师还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能够在复杂的审计环境中准确识别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第三,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对审计师的自我调节和自我要求也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审计准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业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改进的。因此,审计师需要时刻保持学习和进步的心态,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适应新的审计准则和要求。同时,在工作中,审计师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专业操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忠于事实,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受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同时,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也需要各个环节的通力合作。审计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环节的协调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审计师需要与被审单位的管理层和内部控制人员密切合作,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体系,并通过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其需求和期望,为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审计师还需要与审计机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外部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提高整个审计体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最后,应用审计准则需要审计师具备坚定的职业信念和责任担当。审计工作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作,更是一项社会责任和使命。作为专业人士,审计师需要时刻保持公正和独立的立场,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只有如此,才能不被利益的诱惑所左右,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
总之,审计准则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对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以准则为指引,审计师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自我调节和自我要求,与各个环节的配合和实施,同时坚定职业信念和责任担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专业职责,提高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实施有效的监管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三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五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一)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
(三)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四)审计报告应及时编制,以便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六)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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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并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
(三)实施审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四)实施审计过程记录;
(五)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编制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八)复核人员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九)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据。
第五条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客观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主要有:
(一)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逐事逐项编写,做到一事一稿。
第八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应当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第十条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索引号。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详细审阅审计工作底稿,在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之后,按照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归集、排序和分析整理。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组组长在编制审计报告前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第十三条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根据复核意见检查审计工作底稿,确有需要改动,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中记载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八条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归类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九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审法发〔1996〕340号)同时废止。
附件:审计工作底稿基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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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五
审计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审计计划。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节审计证据。
第三节审计记录。
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
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
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
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真实性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合法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情况。
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八条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九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机关应当委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业务,并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其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本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
(一)符合法定的审计职责和权限;。
(二)有职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
(三)建立适当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四)必需的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准则;。
(二)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三)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
(四)具备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
(五)其他职业要求。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
严格依法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
正直坦诚就是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屈从于外部压力;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客观公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以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勤勉尽责就是审计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勤勉高效,严谨细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保守秘密就是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执行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遇有下列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报告: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三)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四)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组成审计组时,应当了解审计组成员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
(一)依法要求相关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相关审计人员执行具体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
(三)对相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
(四)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人员交流等制度,避免审计人员因执行审计业务长期与同一被审计单位接触可能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业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审计机关聘请的外部人员应当具备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要求。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人员,审计机关不得聘请:
(一)被刑事处罚的;。
(二)被劳动教养的;。
(三)被行政拘留的;。
(四)审计独立性可能受到损害的;。
(五)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务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实施审计人员录用、继续教育、培训、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确保审计人员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合理配备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保其在整体上具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应的职业胜任能力。
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技术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大影响的,审计组的整体胜任能力应当包括信息技术方面的胜任能力。
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保持警觉,并审慎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从下列方面保持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一)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并听取其意见;。
(二)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尊重并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审计纪律;。
(四)坚持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三章审计计划。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一)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
(二)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从下列方面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
(一)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政府工作中心;。
(三)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
(七)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
(八)其他方面的需求。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初选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其他重要事项。
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研究下列内容:
(一)与确定和实施审计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主要业务及其开展情况;。
(三)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
(四)相关的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五)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
(六)以前年度审计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在调查审计需求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从下列方面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二)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
(三)审计预期效果;。
(四)审计频率和覆盖面;。
(五)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定。
审计机关在审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前,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三十二条下列审计项目应当作为必选审计项目:
(一)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
(二)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要求审计的项目;。
(三)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
审计机关对必选审计项目,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应当列入上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下级审计机关。
第三十四条上级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对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下级审计机关也可以提出授权申请,报有管辖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审批。
获得授权的审计机关应当将授权的审计事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国政府及其机构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签订的协议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机关确定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三十六条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
(二)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
(三)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
(四)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目标,即实施审计项目预期要完成的任务和结果;。
(三)审计范围,即审计项目涉及的具体单位、事项和所属期间;。
(四)审计重点;。
(五)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
(六)审计资源。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的审计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列明跟踪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第三十九条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确定备选审计项目,以业务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为主实施;备选审计项目排序、配置审计资源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计划管理部门为主实施。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确定的审计项目配置必要的审计人力资源、审计时间、审计技术装备、审计经费等审计资源。
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实施不同的审计项目,应当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进行协调,尽量避免给被审计单位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执行。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十五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
(一)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临时交办审计项目的;。
(二)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安排或者授权审计项目的;。
(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审计的;。
(四)原定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的;。
(五)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的;。
(六)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七)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上级审计机关应当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出下级审计机关重点审计领域或者审计项目安排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七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第四十八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形成过程中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等进行确定。
第四十九条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五)审计工作要求。
第五十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审计起始时间之前,下达到审计项目实施单位。
审计机关批准审计工作方案前,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五十一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根据审计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可以申请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五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
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下达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关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统计制度。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五十六条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和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告知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第五十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范围;。
(四)审计工作要求,包括项目审计进度安排、审计组内部重要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等。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对整个跟踪审计工作作出统筹安排。
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列明专项审计调查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审计组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为作出下列职业判断提供基础:
(一)确定职业判断适用的标准;。
(二)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判断问题的重要性;。
(四)确定审计应对措施。
第六十条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一)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二)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五)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七)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八)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
(九)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十)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十一条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一)控制环境,即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责权配置、人力资源制度等;。
(四)信息与沟通,即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能有效沟通的情况;。
(五)对控制的监督,即对各项内部控制设计、职责及其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一)一般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控制;。
(二)应用控制,即保障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方面的控制。
第六十三条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一)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二)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三)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四)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
(五)分析相关数据。
第六十四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调查了解的范围和程度。
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人员可以利用以往审计中获得的信息,重点调查了解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六十五条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下列标准作为职业判断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四)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五)预算、计划和合同;。
(六)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七)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
(八)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
(九)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
(十)其他标准。
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适用性。
第六十六条职业判断所选择的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适用性、相关性、公认性。
标准不一致时,审计人员应当采用权威的和公认程度高的标准。
第六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结合适用的标准,分析调查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判断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六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
第六十九条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可以关注下列因素:
(一)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
(二)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
(三)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
(四)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
(五)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
(六)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
(七)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六
作为会计从业人员,近年来,随着财务风险的不断增加,审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在工作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审计准则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审计准则是一种规范,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这是一种约束和指导。
第二段:官方定义。
审计准则是财务、会计及审计等专业人士广泛遵循的应遵守标准,通过审计过程确保财务报表公正、真实和准确。它们是一组国际公认的计算机审计的规则和标准,旨在确保审计工作高质量且符合行业标准。审计准则的遵守与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清晰度,同时也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标准。
第三段: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来说,遵循审计准则是非常重要的。在财务审计收入,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潜在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会根据财务报告来决定他们是否要投资,公司的价值如何评价。如果财务报告有错误或被发现有欺诈行为,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丧失信心,进而使公司出现资金紧张等问题。
第四段:对于审计从业人员的意义。
包括审计从业人员在内,所有的会计人员都必须遵守审计准则。审计准则不仅管理了审计工作的可行性,同时也是审计工作的标准和评价依据。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从而提高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度。在实践中,我们应该时常关注审计准则的更新,并注意审计准则的变化,确保在实际执行中,不会违反审计准则。
第五段:结论。
总而言之,审计准则是基础,是审计工作的核心指导规范,非常重要。在工作中,我们不但需要熟悉审计准则,还需要深入理解其意义,时刻保持对审计准则的关注和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审计工作,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七
审计准则是保障审计质量的核心基石,准确遵循审计准则是实现审计目标的必要条件。笔者在工作中深有体会,正确理解和遵守审计准则对于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审计质量、推进审计科学化管理、提高工作经验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本人将就自己在实践中体会到的审计准则的心得体会做出进一步的阐述。
审计准则是维护审计公正性、客观性、独立性的基础性规则,通过一系列规定确立了审计人员应遵守的各项基本要求。审计准则体系对于保障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以我所在的审计机构为例,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绝大部分办法都是根据审计准则而行事的。从准备系统文件、进行问询、获取证据等操作上,准确遵循审计准则可极大提升工作保障措施,保障审计质量。
第三段:正确把握审计准则中的特点。
审计准则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且规范的指导标准,对审计人员的行为提出了具体且全面的要求。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注重证据、注重意见表述、注重时效性、注重客观性等各方面,从中可见审计准则行之有效的特点。审计准则的这些特点,可以帮助审计人员统一审计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减少错误和遗漏,并提高效率,增强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第四段:正确遵循审计准则的重要性。
准确遵循审计准则,是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和实现审计目标的必要条件之一。无论在哪个领域,都需要有一定的规范以保障工作能够得到很好的展开。而在审计工作中,如要确保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就必须保证正确遵循审计准则。以我自己而言,我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遭遇过多次只考虑效率而忽视审计准则的例子,这种做法不仅物极必反,而且存在很大的质量风险。所以,在即将开始或是已经开始进行审计工作时,我总是会首先对审计准则进行严格的学习和理解,并在处理具体工作过程中不断认真践行。
第五段:总结。
审计准则作为审计工作中重要的管理规范与工作流程,对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始终坚持审计准则,既是审计人员应当遵循的守则,也是保证审计成果可靠和可信的必经之路。因此,在日后的审计工作中,本人将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加强实践经验积累,从而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笔者也期望更多的审计从业者们,能够认真对待审计准则,不断丰富审计经验,提高审计水平,为保障审计质量与效率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八
作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有效保障企业的利益,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深刻理解和遵守审计准则变得尤为重要。在本文中,本人将就这一主题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遵循审计准则是维护审计领域的法规和规范的重要手段。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和规范,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意识到准确应用审计准则,能够充分保障客户权益,同时对于审计委托人来说,也是一种正当的、公正的、合法的行为,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和市场稳定。在工作中,我时刻强调遵循审计准则要求,重视各项审计程序和流程,多角度、全方位地审慎分析和评估,确保审计质量和真实性。
二、把握客观性、独立性与冷静分析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个人的经历,在遵守审计准则的过程中,我认为应该将客观性、独立性和冷静分析作为核心因素。客观性是审计人员的基本功,不仅需要严谨的思维,也需要理解和尊重客观事实,并且在制定意见或建议时必须充分考虑措辞方式,以确保不影响客户形象或违背审计工作目标、掩盖事实。独立性是确保审计工作公正性的基础,确保审计工作过程中不受到客户、管理层、监管机构等方面的影响,避免与行业、公司或者个人发生利益冲突,从而充分保障审计质量。而冷静分析,则是真实和客观地评估企业财务情况的关键。我们必须保持审慎的态度和最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注意风险显著性与“素质汇总”的实现。
在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也越来越意识到,审计准则中的风险显著性和“素质汇总”两个方面的重要性。风险显著性是以审计风险的大小作为评估的依据,综合考虑企业财务状况、核算方法、财务报告、管理层控制等因素,对风险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权威性和可靠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而“素质汇总”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合作伙伴的质量,不仅能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规模、质量和行业特征,还能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环境、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从而充分发挥审计效用。
四、加强团队管理和合作精神。
作为一个审计工作者,必须保持良好的团队管理和合作精神才能充分应对复杂的企业财务问题。在团队管理方面,需要注重沟通、协调和指导,不仅需要具备在复杂和不确定情况下作出决策的能力,也需要拥有灵活应变的能力,在决策时考虑企业各方的有效利益。在审计工作中,合作精神也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团队成员之间要互相配合,协调和加强沟通,从而减轻工作负担,并提高数字、书面和口头沟通准确性和效率,最终取得达到审核效果的最佳结果。
五、树立独立意识与持续学习。
最后一个体会就是要有独立意识和持续学习的认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每天要面对不同的企业、团体和客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而着重在独立意识,需要审慎思考,并遵循道德和法律准则,保持独立性、客观性与效益性,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运营效果。同时,持续的学习对于成为一名成功的审计专业人员至关重要。审计人员要关注市场行情,了解行业和经济发展趋势,以提高业务水平。同时,也应该积极自学,并不断评估和增强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挑战。
总之,遵循审计准则是所有审计人员必经之路,只有坚持严格的遵循,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客户利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的目标。同时,也要树立如上所述的独立意识,不断学习实践,提升专业素养,以实现自我价值的发掘和提升。
优秀审计准则读后感(汇总19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
(二)以实物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三)以录音录像或者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
(四)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口头证据;
(五)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六)其他证据。
第四条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
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
合法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第五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检查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书面文件的审阅与复核。
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观察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所进行的实地察看。
查询是审计人员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书面或者口头询问。
函证是审计人员为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载事项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函询证。
计算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的数据所进行的验算或者另行计算。
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者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项目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收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原始证据;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
第七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第八条审计人员收集的有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计证据,应当由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第十一条审计组在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归纳、分析和判断,形成审计结论。
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如果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一步取证。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运用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来源的可靠性程度。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审计证据经过鉴定、整理后,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之后。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对认为必要的审计证据应当及时取证;在当时不能取得而以后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和其他资料的,有权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证据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七条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2月11日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法发〔〕3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