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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一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二
一、患者入院后,责任护士全面评估患者病情,了解病史、用药史及功能状态,并依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评估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程度。
二、对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高危患者,要及时报告病区护士长,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同时与患者/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告知家属患者潜在的安全风险,使其高度重视并专人陪护。
三、发现患者有自杀意向时,建议家属24小时陪护,协助医护人员共同防止意外的发生。加强病区物品,药品的管理,对剪刀、体温表、注射器等危险品及毒麻药品应严格交-班,发现遗失及时清查;禁止患者单独使用刀,叉,剪刀等危险工具;抗焦虑,抗抑郁,镇静安眠药物由护士代为保管,每次发放,送服到口。
四、对疑有走失危险的患者,病历上应预留两个以上的联系电话号码,详细家庭地址,并告之家属患者外出一定有人陪同,并办理请假手续,防止走失。为痴呆患者制作写有患者姓名和联系电话的安全卡,放在患者的口袋内,以备急用。有精神症状的`患者应减少其外出的机会,防止失控。
五、对意识不清或感觉障碍的患者,慎用热水袋,冰袋,如需使用热疗、冷疗时,应做好记录和交接。热疗时水温应在50℃以下。
六、减少应激,防止患者发生激越行为。将锐器、热水瓶置于患者不能拿到的地方,将电源插口戴上保护套,避免伤害患者自己或误伤他人。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三
兹有,女,身份证号码:530127x1740,家庭住址:x村,该生20xx年9月被我院中专部司法警察专业录取,现系我院20xx级司法警察专业4班学生,由于该生在20xx年4月9日晚自习下课期间,不慎撞到教室门上,造成头部意外伤害。
x学院。
20xx年x月x日。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四
近日,“为困难老人捐赠意外伤害保险”主题活动暨老龄保险工作会议召开,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成都市老年人协会参加会议。会上,全市450名60岁以上独居、多病、家庭经济困难老人,将获捐包含交通、疾病、意外医疗、意外住院等多种保障项目的城区老龄保险。在会议中,相关部门还就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据悉,城区老龄保险以“以老为本、量身定做”为设计原则,保费低廉、保障广泛,几乎覆盖了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的意外风险,能有效增强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市老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广老龄保险,为参保老年人提供可靠的人身风险保障方式,是利用市场力量化解老龄问题的积极探索,也是提升老龄工作的新举措。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五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裸位金石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卞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几,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间,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障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一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六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保险产品,价格低,保障额度高,与传统的一些保险相比,购买起来手续相对简单,主要有以下几种:
2
1、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消费者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3
2、可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消费者填写投保单,通过个人代理人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4
3、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印刷好空白保险凭证交代理机构保管,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5
4、通过网站购买: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6
5、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购买:消费者在电话上提供投保信息,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凭证后递送给消费者时,再要求消费者刷卡成功缴费后,保险生效。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七
儿童意外伤害一旦发生,如当事者具有救护、自救的知识,能冷静、沉着、迅速地采取急救措施,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争取时间,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儿童伤残和死亡。
1、迅速危及生命的如淹溺、触电、雷击、外伤大出血、气管异物、车祸和中毒等。这一类事故必须在现场争分夺秒进行抢救,防止可以避免的死亡。
2、另一类意外伤害虽不会顷刻致命,但也十分严重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毒蛇咬伤、狗咬伤等,如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当,也可造成死亡或终生残疾。
3、还有一类是轻微的意外伤害如小刀划破了一个小口,摔破了一点皮,烫起了一个小水泡等,这些在家里可进行简单处理,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治疗。
儿童意外伤害需要急救处理的是前两类,急救处理原则:
如果受伤儿童心跳、呼吸不规律,快要停止或刚刚停止,当务之急就是设法暂时用人为的力量来帮助病儿呼吸,以其恢复自主呼吸,支持病儿心脏正常功能。在常温下,呼吸、心跳完全停止4分钟以上,生命就会岌岌可危;超过10分钟,病儿很难复苏。因此,当病人的呼吸、心跳发生严重障碍时,如果不立即进行急救,只等送医院再救,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为意外伤害往往是严重的,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时疼痛剧烈,甚至出现休克,加重病情。因此在处理和搬运时,动作要轻柔,位置要适当,语言要温和,必要时予以镇痛、镇静药物。
如儿童摔伤或坠落伤时可发生脊柱骨折。当病儿脊背疼痛疑有脊柱骨折时,应严禁让病儿走动,转运时一定用木板作担架运送。如果让病儿走动,或用绳索等软担架运送,或抱着、背着转送,都可能因脊椎的活动而损伤脊髓神经,造成截瘫。
现实生活中酸烧伤的事例屡见不鲜。能造成烧伤的主要是强酸,如硫酸、硝酸和盐酸等。酸灼伤可引起局部疼痛及凝固性坏死。不少酸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毒性等特点,可以造成很大的危害。
酸烧伤后立即用水冲洗是最重要而有效的急救措施。冲洗时应注意:
1、越早越好,切勿延误。
2、若无生命危险,冲洗时间一般要持续30~60分钟。
3、冲洗时宜用冷水。冷水冲洗可加速散热,减少损害,并可使局部血管收缩,减少毒物吸收。
4、头面部烧伤时应注意眼的冲洗。
5、若病人处于休克状态,冲洗应从简从速。
6、硫酸等化学物质遇水产热可加重局部损伤,故主张冲洗前用纸、毛巾或抹布等将体表酸液擦去,然后再用水冲洗。但若因寻找材料或仔细擦拭而延误时间,则得不偿失。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八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脸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飞机:人民币50万元;
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九
我叫________区_____街道____社区村民,与(患者)________同社区,(患者)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我于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在(某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看见(患者)________(伤详细经过):
我是亲眼所见,自愿作证,后果自负。证明人联系地点:
证明人联系电话: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签字(按指印):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十一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__________元,最高为__________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险人(盖章):______被保险人(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十二
何玥弘和陈浩宇两学生于在寝室玩闹时,不幸造成何玥弘头部受伤。后经清香坪二医院的ct等系列检查确诊为头部皮外伤现已治疗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和事实,何玥弘和陈浩宇各自承担此次意外伤害事故的一半责任。
2、由陈浩宇的监护人一次性赔偿何玥弘医药费共计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何玥弘及其监护人从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以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赔偿。
3、何玥弘今后头部外伤的恢复由监护人负责,陈浩宇及其监护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是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定后双方再无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到甲方家梳绒,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_________时左右,梳绒时因不慎至右手中指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将乙方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痊愈出院,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受伤赔偿金,经双方协调,甲方与乙方家属及本人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从人性化考虑、平等自愿、互谅互让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受伤赔偿金等及其它一切费用共计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住院期间,住院治疗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双方一切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因上述事件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为确保此事故的完满解决,甲、乙双方在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书面协议,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和全部诉求的表示,是一次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如违犯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违约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由违约方单方承担此事故和履行协议产生的.所有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优质意外伤害险报告范文(14篇)篇十四
为了预防和减少我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签定本责任书。
一、条线领导要对以下行为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课间学生追逐、打闹;
2、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
3、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
4、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7、实验操作不当;
8、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发生事故及时启动校内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按如下报告制度及程序执行。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就近、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或发票。)。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区青保办、镇青保办;重大事故立即报教育局、区青保办,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出险。)。
4、重特大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5、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还应及时进行补报。
6、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开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不论是平保还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协议书》复印件;
(2)病历卡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上述材料到区青保办填写的《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区青保办盖章;
(5)学校帐号。
(6)平保理赔地址:
(四)本责任书发生有效期限:从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
负责人:责任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