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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二
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后本人感受颇深,这项条例严肃了党员干部的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能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工作要求。
此项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在不受自己职权范围内却又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做出自己好的看法和解决方式上报上级党组织,都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通过大家的努力再棘手的事情都会迎刃而解,着也大大的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更是提高了在队伍的发展,也能快速的找到优秀的党员干部并进行培养。
此项条例也是一份制约,给那些坐在位置上不作为的人一个制约,在其位就要谋其职,如果只知道“守位置”而不愿发展,那么也就不配当党的干部,既然在那个位置上了就要好好的干工作,好好的服务广大群众,切实做一个新时代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党员干部。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条例》为基础,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起意识,始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的用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落到实处,通过各项纪律严格要求自身,严明党的廉洁纪律,遏制腐败,让广大党员干部洁身自好,用自己的权利来服务群众,用自己的权利来发展社会,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三
在收到区直工委、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长组函字〔2019〕35号)后,引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7日开展党日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二、书记领学、深入研读。
在党日活动上,支部书记王明新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进行了学习研读,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中层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三、健全制度、认真落实。
结合《条例》精神,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与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坚决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单位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三个坚持,落实《条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事项,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或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四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风风雨雨,中国共产党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何为初心,是学习的首要问题。初心是孔子“;居之不倦,行之以忠”;的为政之道,是毛泽东“;埋身何须桑梓地,人生无处不青山”;的豪情壮志,是xxx“;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的初始之心。不忘初心,在当下极有现实指向,无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乃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都需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行。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我深知教育的政治经济文化功能,面对新时代的伟大复兴,深入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深感受到教育的责任,任重道远,我们应该振奋精神,踏实肯干,担负起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担当,以教书育人、崇廉修身、立德树人为己任,聚焦教育改革,解决学生发展问题,努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只是学习也不够,知行要合一,更要身体力行,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勤奋进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教育具体到自己的工作中,要有为党育才、为国育人的意识,要有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的思想和行动。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五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5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请示报告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单位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坚持多请示、多报告,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与上级沟通上下功夫。工作中任何人都难免会犯错误,犯错误本身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做到主动尽早与领导沟通,以期得到领导的批评、指正和帮助,尽快改正错误。“要当好管理者,首先当好被管理者”,我们作为下属就要时刻保持主动与领导沟通的意识,具体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多请示,多汇报,勇于表现,善于表现。摒弃“不叫不到”的被动做法,打破“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保守态度,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通过恰当的话题和方式与上级领导进行融洽的沟通,使上级领导了解我们的工作进展,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生活上给与更多的支持。
在高质量履行自己的职责上下功夫。把对工作的注意力放在第一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尤其需要减少由于不领会上级意图而犯的工作失误,减少走弯路,遇事多请示、多汇报。但并不等于事无巨细都请示,遇事没有主见,大小事不作主。作为基层的年轻干部以高度的责任心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负责、创造性工作,是值得倡导的,也是为领导所欢迎的。该请示汇报的必须请示汇报,但决不要依赖和等待,在向领导请示汇报时要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提出自己的主见,这种主见就是一种参谋,是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同时经常换位思考,时常想到如果我是领导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而寻求对上级领导处理方法的理解!
在请示报告报技巧上下功夫。上级领导由于负责的工作比较全面,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在与上级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前,把领导可能需要的与此次工作汇报密切相关的材料准备妥当,要事先打好腹稿,把重点和关键的东西找出来,先说什么,后说什么,一、二、三、四,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预设出领导可能提出的问题和置疑,准备好解决措施。在汇报时,先简单介绍一下思路与想法,视领导的意见就重点问题再做详尽汇报,不要不分轻重地全部详细地分析汇报。同时在对上级领导请示汇报时学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有理有据,逻辑性强,信息充分。
我们年轻干部在工作中能够取得的成绩,单位能够获得的发展,当然是全体职工努力奋斗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如果没有单位领导为我们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我们是无法在这个单位做出成绩的。所以我们要时常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在工作中全身心的投入,无论大事、小事都认真对待,认真做好,这样才是报答单位报答领导的最好方式。
在收到区直工委、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长组函字〔2019〕35号)后,引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7日开展党日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在党日活动上,支部书记王明新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进行了学习研读,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中层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结合《条例》精神,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与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坚决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单位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三个坚持,落实《条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事项,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或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更新和理解,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创新,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定要牢牢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沟通,了解领导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更新和理解,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创新,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定要牢牢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沟通,了解领导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条例》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提高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要管党,关键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条例》的制定出台指明了方向。
《条例》的制定出台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个人重大事项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条例》的制定出台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后本人感受颇深,这项条例严肃了党员干部的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能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工作要求。
此项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在不受自己职权范围内却又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做出自己好的看法和解决方式上报上级党组织,都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通过大家的努力再棘手的事情都会迎刃而解,着也大大的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更是提高了在队伍的发展,也能快速的找到优秀的党员干部并进行培养。
此项条例也是一份制约,给那些坐在位置上不作为的人一个制约,在其位就要谋其职,如果只知道“守位置”而不愿发展,那么也就不配当党的干部,既然在那个位置上了就要好好的干工作,好好的服务广大群众,切实做一个新时代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党员干部。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条例》为基础,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起意识,始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的用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落到实处,通过各项纪律严格要求自身,严明党的廉洁纪律,遏制腐败,让广大党员干部洁身自好,用自己的权利来服务群众,用自己的权利来发展社会,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六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此,我们基层工作者一定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一、正确认识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得到了有力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看到,目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应该由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或者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时,往往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地方和部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主观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关。《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杜绝上述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制定条例的现实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
三、全面贯彻请示报告条例一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二是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总书记和党中央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展情况,自觉向***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更好发挥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是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全省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细落小落实。五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六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检验党员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更好地把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的导向树起来。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更新和理解,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创新,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定要牢牢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沟通,了解领导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八
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具有重大意义。实践证明,发展,就要更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的根本思想武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学习、领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需要。
一、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要发展,首先要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思想的大解放,促进经济的大发展,而经济的大发展,也必将推动思想的大解放,这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个辩证的统一过程。而实践永无止境,所以,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也就永无止境。邓小平同志指出:“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工作。”从解放思想本身看,是一个长远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一劳永逸。客观事物不断变化,我们的思想、认识也随之不断变化。实践是解放思想的基础,发展是解放思想的目的。相对于实践发展,我们的思想观念往往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变和更新观念,否则,曾经正确的思想、方法、方式也会变成僵化的东西,造成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脱节。因此,解放思想是一个永久性的课题,必须伴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二、解放思想要求我们倡导“三种精神”
人们常说,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财富。没有观念的更新,就不会有发展的突破,没有观念的领先,就不会有发展的率先。一些陈旧的观念禁锢着我们的思维,束缚着我们的手脚,制约着我们的发展,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解放思想,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束缚,倡导创业、创新、创优精神,树立市场经济新观念,营造机关建设的发展环境,理清机关建设的发展思路。
一是倡导创业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意识,积极倡导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创业精神,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加快致富,以创业促进社会进步,以创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要倡导创新精神。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我们党永葆生机的源泉,更是我们推进各项工作的发动机。因此大力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创新创造,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用解放思想、服务于民、创新发展的理念,营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创业环境,我们的各项事业才会不断进步。
创新发展着功大、创优领先者是功臣的舆论导向,形成竞相发展的生动格局。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九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十
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对重大信访事项的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报送,便于市纪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动态,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重大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制定本制度。
一、下列涉纪重大信访事项,应及时登记报告:
(一) 多次进京、赴省、到市重复信访的;
(二) 案情比较复杂、有疑难问题的;
(三) 有异常信访活动,可能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
(四) 需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研究解决的信访案件。
(五)涉及面广或事出有因,公众或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六)应当登记报告的其他重大信访事项。
二、处理下列涉纪信访事项,应及时登记报告:
(二)违反《信访条例》的越级访、暴-力访;
(三)检举、揭发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信访事项;
(四)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违规违纪办案的;
(五)信访人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
(六)信访有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批示的;
(七)应当登记报告的其他重大信访。
要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和领导。
四、对重大涉纪信访案件受理、检查应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主要领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六、对重大信访事件处置,基层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本级党委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得拖延和隐瞒不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信访应急预案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七、对在重大信访事项处置中不及时、不妥当或没有及时报告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重大信访事件由市纪委信访室负责每月汇总分析一次,并报委局主要领导阅批。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公司。
一、报告人的范围:公司党政班子全体成员。
二、按规定应报告的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或纪检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管理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三、要求
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公司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登记表报公司纪委,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十二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十三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前,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1、基本建设。
2、土地调整。
3、村“两委”人事变动。
4、经济项目:包括立项、开工、建设等。
5、宅基地划分。
6、影响全村稳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
三、报告方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报告事项的事由。
最优重大事项报告心得范文(14篇)篇十四
为保证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处理重大事项,树立危患意识,特制订《北京和风社工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