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总结,我们才能发现问题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将这些经验传承下去。如果你对如何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感到困惑,那么不妨看看下面这些优秀范文。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一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由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报告会,听取了他们的工作报告,并从中收获了很多。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感受,谈谈对这次报告会的心得体会。
首先,人民检察院报告中不仅展示了他们的工作成果,也揭示了其面临的挑战。报告指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方面,人民检察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们大力打击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和安全。然而,报告也坦诚地反映了一些困扰和问题,如证据链的不完整、案件办理的时效性等。这使得我深刻认识到了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更加坚定了我对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其次,人民检察院报告中展现的职业素养和团队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报告中,检察官们不仅展示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他们表现出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与执着。作为法律行业从业者,他们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勇敢地站在正义的一边,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们相互之间也展现出了团队合作和互助精神,这种团结和默契无疑对于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再次,人民检察院报告中反映的司法改革进展给我带来了一丝温暖和希望。报告中提到了许多关于司法改革的措施和成果,如打击黑恶势力、改善刑事诉讼制度等。这些努力和成果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对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决心和行动。我相信,在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我们的司法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公正的裁判将会更多地铸就。
最后,人民检察院报告中提出的人民监督与民主参与观念让我深思。报告中强调了人民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才能使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力量。同时,报告也倡导了人民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唤起了广大公众主动参与的意识和信心。这使得我意识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监督,而我们作为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参加人民检察院报告会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与思考。通过这次报告会,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也收获了对法律事业的更深厚的敬意。我相信,在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美好和公正。同时,作为公民,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努力。只有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创造出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二
**检察院举行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会上,全体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接下来要立足岗位、奋发进取,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踊跃投身检察事业和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热潮中来。
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对我们党充满了信心,对我们国家充满了希望。报告内容丰富、“亮点纷呈”、“新意”很多。
报告中,党的领导摆到了极端重要的位置,一些新提法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出现。
报告指出,“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摆在最重要位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中,摆在第一条的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报告再次重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报告提出,“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报告还明确,“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
报告要求“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其中政治领导力摆在第一位。在我们党要全面增强的8个方面的执政本领中,增强政治领导本领也摆在重要位置。
报告还要求,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报告在分析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时提出了“四个伟大”。报告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报告再次重申,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等方面,十九大报告出现了许多新提法、新举措。
报告出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新提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了新表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报告还鲜明提出,坚决防止和反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这一表述以往少见。
报告提出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报告作出这样的宣示:“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报告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报告还强调“房子是拿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
报告高度重视理想信念,高度重视初心和使命。大会的主题开宗明义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报告昭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报告透露,全军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主题教育,全党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世界举足轻重的大国,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每次召开都注定全党期待、全国关注、全球瞩目。
作为一名检察院党员干部,我们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我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员干部奋发有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必将取得新的辉煌。
检察院其他人员也纷纷表示,五年来取得的成就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展望后面五年,我们信心满满。今后,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高举党的旗帜,坚定不移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决策。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进入了新常态,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标志着作风建设同时进入了新常态。各级领导以及各级领导机关对作风建设高度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违反作风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从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县共发生了13起共70人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22人被,免职,48人当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人数之多、次数之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教训是深刻的,也是引人深思的。反思这些违反作风建设的案件,认真分析我县当前作风建设的现实状况,我们才真正领悟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一是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县作风办办公的地点设在县纪委,广大干部职工片面地认为作风办是纪委的作风办,抓作风建设是纪委的事。没有认识到抓作风建设是县委的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没有意识到县作风办是县委抓干部作风建设的日常机构,更没有意识到抓作风建设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都是作风建设的最终落实者。
二是领导机关表率作用发挥不好。领导机关或多或少存在“特权”思想,领导机关的“一把手”忙于事务性工作,对作风建设的具体事务抓得少,督促少,没有引起部属的足够重视,而且领导机关的少数干部职工,甚至认为县作风办一般不会督促检查领导机关,存在随意放纵和特权的思想意识。县作风办对领导机关检查少、督促少的问题也确实存在。
三是少数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不好。少数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经常以领导岗位工作的特殊性作为挡箭牌,将自己不纳入作风建设管理的范筹,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自己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影响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带坏了单位的风气,也导致自己没有底气去抓作风建设,没底气去纠正违反作风建设的人和事。
四是“一把手”管理不严格。“一把手”怕得罪人,怕麻烦,怕影响团结,不敢于较真,当老好人,只要工作任务完成了,其他一切好说,明知违反作风制度规定,也是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是一个无原则一团和气,没有战斗力的集体,有的单位甚至认为,只要县作风办没查到其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作风建设就是抓得好的。
五是缺少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县作风办明查暗访多一点,县城机关的作风建设就相对好一点,县作风办忙一点,督查次数少一点,作风建设就相对松一点。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作风建设停留在县作风办抓作风建设,各单位党委党组还没有卯足劲,用足力抓作风建设,很少督查,很少较真。
六是奖与罚不统一不协调。作风建设制度规定都有,但奖和罚没有达到辩证的统一。制度规定执行的和不执行的,执行好的和执行不好的,该奖的没奖,该罚的除了县作风办处理的外没罚,县作风办不处理,单位几乎不处理。致使不少规定和制度形同虚设。同时,发生违反作风建设的问题后,对其单位的影响和对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
七是缺乏经常性的教育。对制度规定的学习不经常,宣传教育不经常,提醒不经常,督促检查不经常,民主生活会不正常,导致干部职工对作风建设和制度规定的思想意思淡化,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意识不到,习以为常,麻木不仁。
二、当前我县抓好作风建设亟待落实的几个具体措施。
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主要还是主观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要进一步减少和遏制这些问题,确保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必须一手抓治标,一手抓治本,当前,务必抓好以下几个治标的具体措施。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作风纪律整顿。各单位要选择适当时机,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作风纪律整顿;要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为典型教材,“自照镜子”、“自查炉灶”,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单位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把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检查。
二是明确单位一把手是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一把手”为单位作风建设的总负责人(县人大、县政协的总负责人分别为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单位的总负责人为该单位县委常委),对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总责。县作风办每次查处对象,由县作风办责成单位“一把手”按要求处理到位。单位一年内干部职工多次违反干部作风建设规定的,要根据违反的情节和影响的程度,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做出相应处理。
三是把作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和双文明考核范畴。一年内被县作风办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1次的,在绩效考核和双文明考核的总分中扣2分/人次,一年内被县作风办查处2次及以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对该单位绩效考核和文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形成单位重视作风建设,人人重视作风建设,人人批评埋怨违反作风建设人和事的良好局面。
四是全力支持各级各单位抓作风建设。各级各单位要敢于作为,敢于抓作风建设,凡是本单位自行处理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以局党委党组下文通报批评并罚款或给予处分为准),在年终绩效考核和双文明考核总分中加0.5分/人次。
五是强化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实行从严追究参与违反作风建设职务最高的领导责任制度。凡是被县作风办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要从严追究参与此案职务最高的领导的责任,除按照作风建设规定处理外,还要对其给予纪律处分。是处级领导干部的,坚决报市委处理。
六是领导机关要切实率先垂范。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及常委单位领导机关,要切实抓紧抓好本单位的作风建设,为全县各单位做出榜样。县作风办要定期组织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及常委单位的纪检组长,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在领导机关落到实处。
从目前我县作风建设的现状看,我县的作风建设依然长期艰苦,依然复杂严峻,依然任重道远,全县上下必须认清形势,必须提高认识,必须理清思路,必须敢抓敢管,在影响制约作风建设的“带”、“用”、“管”、“教”、“学”五个字上下真功夫、长功夫、细功夫,切实夯实作风建设基础。
一是要认真抓好“带”字。领导就是旗帜,领导就是标准,领导就是方向。实践和经验一再证明:好作风是一级带一级带出来的,有什么样的班长,就能带出什么样的班子;有什么样的班子,就能带出什么样的队伍。领导干部自身作风的好坏,决定着干部作风建设的成败。古训有言:“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道理就在其中。还有人曾这样比喻过:一只威猛的老虎,它带的哪怕是一群羊,也同样令人畏惧;一只温顺的羊,它带的哪怕是一群老虎,也未必让人害怕。这个比喻就足以说明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的极端重要性。因此,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我的形象就是单位形象”的意识,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自身过硬的作风,作出表率。
二是要认真抓好“用”字。组织选什么样的干部当领导,就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党员干部应当具备什么样的作风。领导者,国之栋梁,民之精英,理当是全社会的标杆和旗帜,是前进的方向和时代的潮流。因此,用一名干部,无疑就是在社会上树立起一面鲜艳的旗帜。干部选得好,则旗帜树得光彩亮丽、迎风飘扬,党员干部队伍则风清气正,干部作风自然优良;干部选得差,则旗帜树得黯然无光,党员干部队伍乌烟瘴气,怨声载道,心气不顺畅,党员干部作风就不言而喻。同样选准一名干部,能够带一方发展,促一方和谐;用错一名干部,将会贻误发展,祸害百姓。组织政工、人事部门作为替党和人民选干部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在干部选任的每一个环节,时刻践行“树旗帜”的忠诚,始终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公道正派,真真切切用好每一名干部;时刻遵循“树旗帜”的思想,考虑周全、权衡利弊这名干部是否可用;时刻坚守“树旗帜”的标准,不断完善严格的选人用人标准、程序和法令,细化量化“德、能、勤、绩、廉”的详尽规定,让领导干部和老百姓心里亮堂堂,让全社会都清楚地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好干部、什么是孬干部,要做到什么样子,达到什么标准,才有机会被提拔重用。
三是要认真抓好“管”字。管好干部正旗帜。“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选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旗帜才不倒,才能成为动力、方向和楷模。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领导抓抓领导、经常抓抓经常,反复抓抓反复。一方面,要在重考核、重约束的基础上,树榜样、立标兵、育先进;要研究制定切实务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坚持用制度来规范管理,靠制度来管人,而不是凭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性格特点、个人好恶、主观意志来管理;要注重经常性的管理,不能上级有要求就抓一阵子,高兴了就放松放松,采取“一日曝十日寒”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当好排头兵的同时,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不敷衍、不搪塞、不护短,一抓到底,敢于正视、勇于解决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特别是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不管后台有多硬、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都要敢于坚持原则,顶住压力,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处理到位,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迁就。
四是要认真抓好“教”字。没有管理的教育是无益的教育,没有教育的管理是无效的管理。由此说明经常抓作风教育是促进管理的,是非常必要的。换句话说,抓教育就是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不良风气的能力,它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固本之策。然而,当前一些单位从年头到年尾,很少组织党员干部职工集体学制度学法规,很少开展党团活动,很少讲党课,开民主生活会是认认真真制定方案措施,扎扎实实走过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蜻蜓点水,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系列的教育环节和机会被忽略了,领导以及党员干部职工几乎接受不到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正面教育。因此,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负起对党员干部进行作风教育的责任。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廉洁从政、群众路线教育等等,通过学习教育、开展讨论、剖析检查、整改问题,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作风,强化自我的目的。同时,党员干部要相互监督、相互帮助,把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绝不要等到干部犯了错误、出了问题,才去教育整顿,才去检查反省。只有每一个党员干部职工的作风好了,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作风建设才会好起来,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作风状况才会满意。
五是要认真抓好“学”字。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是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好作风,是现成的教科书。因此全体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作风;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广泛开展民主,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民主集中的作风。使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觉地筑牢同党内不良作风作斗争的长堤。二是要认真学习制度法规。制度法规是一垛无形的墙,有制度法规的存在,才有规矩。加强对制度法规的学习教育,就是要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制度法规意识,在思想意识中把制度法规变成有形的墙,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不可以做的事情去做了就会撞墙,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和伤害,就会失去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三是要与时俱进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是统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的行动纲领,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加强学习,自觉解放思想,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转变作风,清除私心杂念,在思想上始终做到目标明确,方向准确,在行动上不空谈、不浮夸、不务虚,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将主要精力用在联系群众、狠抓落实上,以优良的作风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抓住了“带”,就抓住了核心;抓住了“用”,就抓住了关键;抓住了“管”,就抓住了根本;抓住了“教”,就有巩固提高;抓住了“学”,就有补充完善。在以上五个字中,没有“带”字,就没有核心,一盘散沙;没有“用”字,就没有关键,无从下手;没有“管”字,就没有根本,无以类聚;没有“教”字,就没有巩固,难以提高;没有“学”字,就没有补充,无法完善。这五个字是作风建设的一个统一体,相辅相成。抓紧抓实抓好这个五字,就是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也必将呈现作风建设的新局面。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四
今年暑假,为了锻炼我的专业能力,我去了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这次实习,我幸运的被分配到了一线科室,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实际学习了案件子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同时我也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此次实习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同时也学习到作为一个公诉人应有的专业品德!。
再实习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五
人民检察院报告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重要参考文献之一,反映了当前社会法治建设的进展和矛盾问题。我最近阅读了一份人民检察院报告,深受启发。本文将就这份报告的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我国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这份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深入挖掘了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报告涉及了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司法、民事司法和环境司法等。其中,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关于刑事司法领域的内容。报告指出,在刑事案件审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取证不准确、证据难以保全、对被告人的权益保护不到位等。为此,报告提出了加强取证工作、完善证据链条、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具体建议。
通过阅读这份人民检察院报告,我深刻认识到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必要性。刑事司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依法保护好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确保刑事案件审查的合法化、程序化是非常关键的。通过加强取证工作,我们可以提高案件审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完善证据链条可以确保审判过程的透明和可信度;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则体现了我们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只注重结果,而忽视了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因此,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如何打造更加完善的刑事司法制度,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报告提出的加强取证工作、完善证据链条、确保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我深表认同和支持。取证是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基础,取证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案件审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通过加强取证工作,确保取证过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是十分重要的。此外,完善证据链条也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才能保证审判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而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则是我们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只有当每一个被告人都能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能保证刑事案件审查的真实和公正。
人民检察院报告的核心内容为我们提供了反思司法实践的机会,也警示着我们在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通过阅读该报告,我们对刑事司法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对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表示了认同和支持。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切实做好刑事案件审查的各个环节,确保程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尊重和保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建设起更加完善的法治社会,并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温暖。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六
摘要:目前,教职工作风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极少数教职工身上,但影响却很坏,不仅影响和冲击整个团队和谐进取的良好氛围,而且影响教师的社会声誉和崇高形象。组织观念差,履职不到位,违纪现象多,是极少数教职工作风上的突出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虽然有长期以来一味倡导高尚师德和忽视师德违纪行为惩处的偏颇;但主要是一些依法治校意识淡薄,建设不完善,领导管理“不敢碰硬”,长期息事宁人,回避矛盾,执纪不严。解决极少数教职工作风突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重在加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围绕学校规章制度,开列“负面清单”,划出教职工不可触碰的“底线”,真正做到有令则止。
目前,教职工作风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极少数教职工身上,但影响却很坏,不仅影响和冲击整个教师团队和谐进取的良好氛围,而且影响教师的社会声誉和崇高形象。组织观念差,履职不到位,违纪现象多,是极少数教职工作风上的突出问题。
1.履职不到位。
极少数教师,自我标榜做好“份内事”,实则没有做好“份内事”,履行岗位职责不全、不力。比如,教师岗位职责中明确规定了“教书育人”,教师除了上几节课,还有组织管理和教育学生的任务,还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任务等等。少数教师却“只教书不育人”。他们进班上课,遇学生课间操,置身事外;有学生脱离课堂不见人影,不闻不顾。
2.组织观念差。
极少数教师,考虑自己多,考虑集体少。他们总希望自己在组织中的权利能多一些,履行组织规定的义务少一些。教职工岗位聘任时,拈轻拍重,挑肥拣瘦,或提出因身体原因等等要求学校照顾;学校布置工作时,推三阻四,讨价还价;学校安排他们协助班主任担任学生教育实践活动带队、考试监考时,要么推脱,要么敷衍了事。但是,在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时,他们要求平均,认定自己份内的那份,一分也不能少。他们只要心中稍有不平,言语口无遮拦,或利用网络平台大肆宣泄,影响团队和谐氛围。
3.违纪现象多。
极少数教师,要求领导在落实他的福利待遇时要“照章办事”,自己却屡屡发生违纪行为,对于规范大家教育教学行为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充耳不闻,屡禁屡犯;一旦触碰制度底线,他们以一声“我不清楚”为托词,强调“不知者不为过”。他们对待规定教职工义务的制度条文,认为与己无关,高高挂起。他们对待保障教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总是挂在嘴边,念念不忘。在他们身上,违反师德规范的现象屡屡发生,有的长期在编不在岗,有的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有的上班时间网上炒股票,有的在校园里吸烟,有的不备课就进班上课,有的在课堂上使用手机通讯,有的从事有偿家教,有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此种种,枚不胜举。
极少数教职工作风存在的不少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很多,有长期以来一味倡导高尚师德和忽视师德违纪行为惩处的偏颇;但主要是一些学校依法治校意识淡薄,制度建设不完善,领导管理“不敢碰硬”,长期息事宁人,回避矛盾,执纪不严。
执纪不严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有“法”不依。
有的,明知教师违纪领导却默许,甚至于纵容!比如,教师在编不在岗,在外做生意。学校领导难道不知道,知道后难道管不了?学校教师难道不知道,知道后难道没有意见?一经彻查,多半是与校方有着某种协议,或者某种默契。
有的,明知教师违纪领导却宽容,甚至于赏识!比如,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面文件三令五申,但是教师体罚行为毫不遮掩,家长举证言辞灼灼,学校领导难道不知道?知道后难道管不了?深究原因,一是惩戒是必要的教育手段,而目前学校缺乏对违规违纪学生正确的惩戒措施;二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实施者相当一部分是有很强责任心的教师,目前还有数量不少的教师还懒得管学生,如果执纪过严,有可能导致对行为问题学生管教失之过宽。
2.有“法”难依。
有的,虽然教育行政部门明文规定,但是法难责众。比如,有教师上班时间网上炒股票,屡禁不止。主要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形成的大众趋利心态,赋予了大家对于网上炒股的较高容忍度,执纪阻力大,执纪过严恐难服众;其次是网上炒股具有较大的私密性,难于监测,难于管控,举证成本高。
有的,虽有明文规定,但是界限非常模糊。比如:禁止有偿家教,教育部出台的教师【**】1号文《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款规定,教师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但是,如果是家长主动送孩子到教师家中进行一对一的学习辅导,或者教师到学生家中进行一对一的学习辅导,家长给予教师一定的报酬,是否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当然,我们管理者的理解是明确的、口径是一致的,那就是禁止一切形式的有偿家教。只是,有些学校领导为了分数有点小私心,就揣着明白装了糊涂!
3.无“法”可依。
有的,是科技进步衍生的新问题。比如学校内部网络办公平台、学校教职工qq群的建成,一方面给工作安排、人员协调、彼此沟通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也给传递负面信息、宣泄不良情绪、传播片面言辞提供了渠道。如果学校没有制定相关的制度来规范教师的网络行为,很容易造成教师网络行为的失范。一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也难于对照相应的制度对失范行为作出恰当处理。而处理的滞后,又为这种不良行为扩张提供了空间。
有的,是学校综合均衡各方利益关切后做出的处理结果,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找不到一一对应的处理依据。一旦学校与教师之间引发矛盾,学校又缺乏相应的疏导和制约机制。比如,教师绩效考核奖励中对于班主任工作量的认定,上级规定了班主任工作量津贴系数为0.5,那么,兼任班主任的老师在工作安排和工作总量核定时,是给予1.0的.系数,还是1.5的系数呢?当个别教师据此与学校争执,学校是否明确了教职工相应的正常申诉渠道、申诉程序,是否规定了教职工不按正常程序申诉,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育教学秩序的处理意见呢?许多学校在这些方面还是存在空白的。
首先要明确解决极少数教职工作风突出问题与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倡导高尚的师德风范是不同层面上要解决的两个问题,针对的对象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也迥然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后者,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一种高要求、高标准的引导和激励。前者,重在围绕学校规章制度,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教职工不可触碰的“底线”;重在有令则止,否则严惩不贷。因此,解决极少数教职工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重在加强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只有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实施依法执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要健全和完善现代学校治理制度体系。
要健全“一校一章程”。学校领导要把章程看做是学校的根本大法,引导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广泛讨论,统一思想,弄清办好学校为了什么,依靠什么?学校发展的基石是什么,学校发展到哪里去,学校发展道路怎么走?把广大师生的意愿转化为学校的意志,以及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学校章程建设,不同的学校认识和做法不尽相同,在治理学校中发挥了什么作用也有天壤之别。有的学校认识不充分,行动不到位,简单的通过指定个别人员闭门造车。如此制订的章程,难逃束之高阁的命运。
要积极探索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要围绕学校章程的实施,制定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使学校章程真正落实到实处。各项管理制度既要能够体现学校章程的精神,又要对学校章程进行具体化,对学校管理某一方面作出规范,如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校园管理制度等。应当指出的是,有的学校不重视学校制度建设,不能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学校制度;有的学校管理制度很久以前制定,已经不能适应学校新形势的需要;有的学校管理制度存在许多空白点和盲区,造成学校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有句俗语这样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现代学校治理制度体系出了问题,制度不健全,如同鸡蛋有了裂缝,学校管理就会有空子可钻。极少数不自觉的教师作风就会出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就会如同野草一样迅速蔓延,从而影响整个教师团队。反之,如果健全和完善现代学校治理制度体系,既能保障学校向着既定的轨道健康发展,又能为惩处极少数教师作风突出问题提供制度保障,规范和养成教师良好的作风。
2.要全面提升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水平。
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水平哪里来,一是不断学习,二是践行规则中规范。目前,依法治校、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不是缺少上级文件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主要问题是教师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自觉执行不够。
学校应当高度重视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组织教师加强对宪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的教育培训。要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明确教师的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和法定职责。例如,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但是,一些教师缺少学习,片面地认为:育人不是自己的份内事,自己只管教好书就行了。如果我们重视了这方面的教育,让教师明白这是不称职的表现,也是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水平低的表现,相信有许多教师能够有所改变。
学校还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多途径、多形式的组织教师参加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校本化培训。让教师非常具体非常清楚的知道,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引导教师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自觉远离禁止性规定。例如: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活动。”如果我们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明确要求,教师知道了,相信有许多教师也会自觉远离。
3.要严厉惩处教师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障。依法治校,道理同此。
常见的教师违法行为主要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侮辱、谩骂学生,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等等;常见的教师违规行为主要有:上班时间网上炒股票,不备课就进班上课,课堂上使用手机通讯等等。如果我们对这些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相信所有教师都会杜绝这些行为。如果还不能杜绝,我们可以把这些屡教不改的教师,毫不心慈手软的清理出教师队伍。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七
1、熟悉司法机关工作流程、司法程序。
2、加强对法言法语的掌握,锻炼能力。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们小组的实习提供安排和帮助指导的老师和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们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这一次司法实习,我和我们小组的其他四个组员被安排到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照叠彩区检察院的正常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公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在检察官的协助下我参与了9起案件的讯问(1起非法经营案、2起抢劫案、2起盗窃案、2起贩卖毒品案、1起交通肇事案、1起非法拘禁案)4起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的书写(非法经营案、盗窃案、抢劫案,故意伤害案)以及3起案件(故意伤害案、运输毒品案、盗窃案)的开庭审理。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诉讼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讯问作好案件的询问笔录。还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事项;在时间中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换押证、提押证、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等的书写。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
通过在叠彩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活动,增加了对检察院运做流程和管理模式的感性认识,并激发了我们的理性思考。熟悉了对公诉案件从案件的受理到提起公诉的如下过程:
1、接到公安局送来案件后,对案件进行查阅。
2、看完案件后书写与案件相关的换押票、委托辩护人告知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带上提押证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案子已经移送到讯问人所在单位和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查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收到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公安机关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的案子时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有违法为,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主要是查看是否属于加重情节中的累犯行为),此次因何事被逮捕,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所交代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让犯罪嫌疑人将案件的经过详细的叙述一遍。
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动机、时间、地点、手段、方式、参与犯罪的人员,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表现、赃款和赃物及作案工具的数量、特征、、去向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等与量刑有关的情况。
3、讯问完犯罪嫌疑人后,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做出综合分析报告和结案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受案和审查过程;(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发案、立案、破案简要经过;(4)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5)需要说明的问题;(6)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4、写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所犯罪名适用法律。
5、提起公诉。
(一)章堂堂、吴华、张山抢劫案。
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属于抢劫罪还是盗窃罪?我们在认定某一犯罪行为属于何罪,主要是看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所犯罪名的四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方面构成特征。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带一个“抢”字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这两种犯罪在构成特征上有显著差别:(1)两罪的主体虽都是一般主体,但是抢夺罪的主体是以满16岁的自然人,而抢劫罪的主体是以满14岁的自然人,因此,以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犯抢劫罪,则应当负刑事责任。(2)两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在故意内容上切有不同,抢夺罪的意图以公然夺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抢劫罪则是意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在客观方面,两罪的差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财物,抢劫的手段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直接针对被害人的身体,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从而迫使其交出财物或任行为人抢走其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则不具有这种强制性,没有使用抢劫罪中的种种强制手段,而是公然夺取。抢夺往往也需要用强力,有时也会因此种强力造成被害人受伤甚至致被害人重伤、伤亡,但这强力与抢劫罪中的暴力有本质差别。抢劫罪的暴力指向被害人的人身,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性质和目的,而抢夺罪的强力则指向要抢夺的财物,目的是将财物夺到手中,不是有意识地对被害人的人身进行侵犯。即使在抢夺财物时,由于用力过猛,造成被害人摔倒受伤,甚至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也只能以抢夺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罚,而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此外,抢劫罪的构成并无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一般必须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4)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从上述对抢劫罪与抢夺罪特征分析可推出,本案所犯罪名应是抢劫罪。首先,本案的主体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即都以年满14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次,在主观方面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以暴力(从沈婷身后将其推倒)方法抢取了被害人的财物。再次,在客体方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既抢劫罪除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之外,还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最后,在客观方面,张山从沈婷身后冲上去将沈婷推倒,使得沈婷不能反抗后将沈婷肩上的挎包抢走,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所以,本案应属于抢劫罪。
(二)孟中诈骗案。
孟中与同伙“水水”,在桂林市中山中路某一大楼大厅租一摊位,以招工为名,将被害人周雪骗至此处后,以借被害人周雪手机接听电话为由,被害人将手机递给秦中后,孟中假装听电话,并谎称信号不好,一边与电话中的对方(“水水”)通话,一边往大厅门外走,然后乘机逃走。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属于诈骗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首先让我们来看这三个罪的构成特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特征为: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仿佛自愿地交出财物,使财物有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诈骗罪是欺骗他人并使之交付财物的行为(骗取),其基本构造是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限于错误——他人实施处分行为——财物转移。欺诈行为和财物转移的结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时即为己有。因此,构成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需要具备四个要素。
其一,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虚构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可以是过去或者现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将来方在蒙蔽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
其二,是对方陷入错误。欺诈行为必须要使对方陷入错误,从而产生处分财产的可能性。使对方陷入错误,包括使对方误认为:应当将其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行为人;或者是自己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应当归还他人;或者是将自己的财物转移给他人后会产生更大的回报;以及将自己的财物转移后他人会按承诺时间返还。实施了欺诈行为,但他人被骗以后并没有处分财产,行为人即使最终取得财物,也不是通过欺诈行为得逞的,就不应当构成本罪。例如,假扮顾客选购金银首饰时,对售货员诈称旁边另有顾客需要售货员帮助,待其离开后将财务物放入怀中离开商场的,行为人虽有欺骗售货员的行为,但对方发生的错误以及由此而产生自愿交付的行为都不存在,行为人的实质是违反售货员的意思去地财物的占有,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其三,财产交付。财产交付,是知被害人基于认识上的错觉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行为人由此取得财物的占有权。被害人基于有瑕疵的同意交付财物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所以,欺骗他人使之离开一定场所,然后取得财物的,只成立盗窃罪。
其四,财产损失。诈骗罪的成立要求有财产损失发生。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抢夺罪,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尚未达到抑制占有人意思程度的行为。构成特征为:(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不包括他人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他人所占有的财产的行为。抢夺,是指以当场直接侵害财产占有人xx意思的手段夺取财物。通常将抢夺行为界定为乘人不备,公然实施。抢夺的具体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乘人不备不抢夺。二是创造他人不注意的机会,以自行车、摩托车撞击他人,乘机取得被害人财物。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特征:
第一,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简单客体,即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务,限于动产。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财物转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秘密窃取方法。窃取,是指违反占有者的意思,排除其占有,有自己或者第三者对财物进行占有。窃取不能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实施。秘密性必须只针对被害人而言,至于周边公众是否知晓不影响秘密性的成立。秘密窃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乘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时,将财物偷走;另一种是虽然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在场,但是行为人却乘其不备进行偷窃。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主观方面只能有直接故意构成,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与抢夺有一个共同特征:行为人窃取财物都违背了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同时未对所有人或持有人使用暴力或胁迫;而二者的区别,我认为,即在于盗窃手段具有“行为秘密性”的本质特征,而抢夺罪的犯罪手段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综上分析,我认为在本案中孟中最终取得手机并不是因欺诈手段或抢夺而得,而是因秘密窃取而得。孟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后秘密窃取据为己有,其行为属于盗窃性质。孟中非法占有财产起主要作用的具体手段是秘密窃取而非欺骗。孟中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造成占有者的财物支配力松弛,违反其意思取得,而不是有占有者自行交付的,不是诈骗而是窃取行为。这种“诈术盗窃”的方法,实际上是通过实施诈骗行为,为盗窃行为创造方便条件,对财物的取得方式最终还是靠窃而非骗,不是财物所有人“自愿”交出了财物。
因此,我认为本案应属于盗窃罪。
三、结语。
通过这次实习,我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有所了解。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学习,我认为对我以后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度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很大的帮助。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八
20xx年xx月29日至xx月29日,我参加了xx市xx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的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了解了检察院侦查监督的主要工作流程,也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些思考。在实习期间,我做到了遵守实习所在地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下是我的实习报告:
xx市xx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xx检察院现设有15个处室,分别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本人实习工作所在的处是侦查监督二处,该处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工作,这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检察院的第一步。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逮捕通知书开始,要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这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审查,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审查,对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认定。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具体体现。侦查监督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进行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本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自行发现等方式实现。强化侦察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侦察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保证公正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人在xx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实习期间,主要负责法律文书方面的工作。具体有整理案卷材料,负责卷宗材料的录入及归档工作;撰写审查批捕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除此以外,我还跟随检察员参与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主要学习和工作有以下几点:
1、学习侦查监督处的具体规定:
进入侦查监督二处,王云光老师简单的介绍了侦查监督二处工作的情况,给了我一些有关侦查监督的书籍和资料学习。经过认真的学习我对侦查监督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知道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侦查监督处的工作流程大体是这样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经过检查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确定其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并完成审查报告,向公安机关发送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在回执中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
2、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
所谓的归档工作即将由检察员一年一度承办案件中已经侦查审理结束的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有序的编排,然后将材料全部送到检察院内勤处存档。一个完整的归档工作流程包括:(1)将案件中各类相关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书、公安机关呈请对犯罪嫌疑进行拘传、刑事拘留、或是延长居留期限、逮捕的意见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补充侦查意见书以及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意见处等)、涉案书面材料(包括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赃物的统计材料,证人证言、各类鉴定文书、律师的辩护意见书等)按照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依次排序,并且编写页码及案卷材料目录;(2)将每个案件的书面材料依次排序编码后,还需要将其进行装订,贴封条及盖承办人员的印章;(3)按照该流程将所有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还需要在检察院的内部网上进行电子录入归档,通常的工作内容就是将所有整理完毕的案件的编号、案由、处理结果、法院的判决文书内容进行填写;至此,一个完整的归档流程才算是完毕。本人在xx检察院实习期间,正值检察院统一进行归档工作时期,因此也参加了检察人员的归档工作。在这期间,我们进行归档的案件主要是我们所在办公室两位主诉检察官在20xx年承办并经法院审结的20多起刑事案件。这些刑事案件主要是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主要的案由主要有这么几类:贩卖毒品;非法制造发票;职务侵占;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诈骗等。
通过参与检察院的归档工作,我熟悉了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也了解了许多法律文书的格式、内容,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的审查报告以及做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书、法院开庭审理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刑事判决书等。另外,在装订卷宗进行归档的过程中,通过阅读案件材料,可以了解到实践中司法机关立案、定罪量刑的标准,了解到司法机关具体是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来实现自身的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巩固了平时在课堂及书本中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
3、撰写审查批捕意见书。
案件审查报告是检察院工作文书的一种。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有专门的各式,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三、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五、处理意见。由于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绝对效力,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文书一定要有一颗细致的心,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人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其通常是检察员在阅读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并对案卷中涉案的证据、事实进行审查核对,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疑点调查清楚后,做出一定处理意见(即起诉或不起诉意见)的报告,该报告一般交给公诉处的处长或上级领导审阅并由其做出批示,即同意或不同意检察员做出的处理意见。由于案件审查报告关系着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处理决定,因此,其在公诉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一个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通常需要阅读大量的案卷材料,并且要对案件中案情的来龙去脉、争议点、疑点有十分清楚的认识,只有如此,才能客观全面地得出处理结论。本人在xx检察院公诉处实习期间,也参与了涉及诈骗、非法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案由的若干个案件审查报告的撰写工作。一个案件的审查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的事实及处理意见;检察员在审查所有涉案材料后作出的处理意见及依据,这其中包括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由于上述法定证据均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理意见的依据,因此,在阅读预审卷中提及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书面材料时必须要一一进行核对,以确保据以做出处理意见的证据的合法性,同时也要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要一一予以采纳并予以充分的说明。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权的职能。
一个月的实习时间是短暂的,学到的东西也是有限的,但是在王老师的帮助之下我体会颇多:
1、写审查批捕意见书时和做笔录等字面材料工作时要细心,不能仅仅依靠模板,需要有自己的思考和总结。比如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情形有三种,不能同时用一个理由一个模板。对于证据的论述要用法言法语,规范法律用语。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并非易事,真的需要经验和理解。特别感谢王老师在这方面对我的辅导。
2、切不要小看了基础的打印和复印等工作。帮助老师复印打印是分内的事情,经常会有很多复印工作等着,但是在复印的时候也要特别仔细,不要漏印或多印。有一些小技巧可以使复印效果更好。这些小事中也是能体现一个人的能力和态度的。
3、实习过程中要注意细节,许多内容是国家秘密,切不可随意与他人侃谈。王老师一直提醒我,侦查监督处的资料是不可以外拿也不可以告诉其他人的,毕竟犯罪嫌疑人此时的罪行并未确定,我们的工作只是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达到批准逮捕的条件而已。这些是关于应有的职业素质的要求,给我印象深刻。
4、多听多看多记。作为实习生,在侦查监督处的工作内容不多,但是可以有机会听到工作人员探讨疑难案子,可以从他们的分析中了解到很多自己欠缺考虑的地方,这是在学校里学不到的实践能力。尤其是王老师对经济类犯罪的总结让我受益匪浅。
以上就是我的实习体会。一个月的时间很短暂,但收获很多,也发现了自己在实践工作中实际操作能力的欠缺和理论知识不平的不扎实,我会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逐步完善。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九
尽管上任一年来,院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对照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
1、有时因工作忙,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自觉。
2、对说情风只是抵制,没能做针锋相对的斗争。
3、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原来长期从事经济检察工作,对刑事检察工作不是很熟悉,所以尤其要提高刑检业务水平。
4、工作方法还比较简单,领导水平和领导艺术还需进一步加强。
述职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十
一是重视信访举报,做好信访件的核实处理工作。今年以来,我院科学配置控申部门的力量,确保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的渠道畅通,特别是牵涉到我院的执法公正的人和事,不管是年代久远还是事情细小,都认真接待,认真调查核实,认真处理,确保信访首办责任制的落实到位。
二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确保社会监督落到实处。我们重新调整、聘请了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事担任新一届检风检纪监督员,并就工作形式等制定了规则。此外,我们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统一执法理念的同时,主动征求他们对我们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三是加强对人大的汇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规范对人大个案检查的汇报工作,统一管理、备案,要求所有向人大汇报的案件情况,要及时、真实、准确。我们今年已经有6名检察员接受了人大机关和部分代表的述职评议,人大以及部分代表对述职的几名同志的工作表示了认可。
同志们,回顾200x年的检察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查办职务犯罪的深度和广度离人民满意的标准还有差距;二是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执法不够严谨,执行办案制度及办案纪律不到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关心干警生活、工作的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五是一线力量不足和办案经费短缺等困难,更需要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党组一班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团结一致,加倍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十一
2010年以来,x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及x市政法委安排部署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完善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的方式和方法,实现了对检察干警的全方位、动态化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共为14个科室51名干警建立执法档案,形成各类档案材料100余份,先后为10名干警评先提供意见和建议,2010年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获的“优秀”。
一、加强领导,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网络。
为使执法档案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院党组坚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档案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任务,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各项困难和问题。
二、结合实际,细化执法档案监督内容。
三、内外评查,明确执法档案监督职责。
该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构建了动态质量考评监督体系,成立了考评小组,充分赋予监督职责与权力。在考评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自查。执法干警按照执法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有关表格。二是部门考核。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执法干警自查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院案件质量考评小组办公室。三是主管领导意见。院纪检部门根据每个执法干警的自查情况和《干警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认真进行评查。
四、运用执法档案,促进执法能力提高。
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四是畅通接受外部监督渠道。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今年又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建成了三门峡市第一个“流动检察室”,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接受干警违法违纪举报,此项做法得到了x市政法委尚书记“接受社会监督,思路新,做法好,值得肯定”好评。
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执法档案的建立,在规范执法行为,解决内部监督不力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由于执法档案工作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执法档案建立的还不够全面,档案都是由个人填写的,有应付现象。二是执法绩效考核等内容还未建立。如果建立个案考察表,我们就可以依据不同执法岗位职责确定,着重从执法作风、执法质量、执法程序、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干警年度执法绩效做出综合评价,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也将更加完善。三是硬件措施不完善,目前干警还没有个人档案盒。四是内容不规范,报喜不报忧,对干警批评处分部分没有及时入档。在今后我们要向先进学习,不断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工作,将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工作与干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将为又好又快地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
2011年11月20日。
听检察院报告的体会(优秀12篇)篇十二
回首自我之前假期在检察院实习的一个月里,我一向十分的怀念,自我能够在检察院实习,是我托了很多关系之后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毕竟这样的实习机会并不多。在以往的实习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我想我会在这一次实习中改正这些缺点,取得更大的提高的。以往自我一向很努力,在这次实习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我取得了很大的提高,只要自我一向不断的努力!
今年假期,我有幸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多月,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期望经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期望提高自我的人际交往本事,提高自我对社会的认知本事。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沈教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我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一、制作审查意见书。
几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审查意见书。这个工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个人觉得考验的是一个人的耐心和细心。说简单是因为这些案子是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一些繁琐的工作已经由他们做了,说复杂是因为公安机关每一天要处理的案子很多,可能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这时就要考验一个检察官的细心与耐心了,从鸡蛋中挑骨头了。
我参与审查的第一个案件是盗窃的案子,听沈教师说他们处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盗窃案了,此刻盗窃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看完了卷宗,这卷宗的主要资料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详细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公安机关的发破案经过等等,能够认定他构成盗窃罪了,然后实地操作,找来了一个盗窃案的模板,照在上头做了一份审查意见书,我发现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认定问题了。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这样一句话: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犯盗窃罪。
大概一个多小时后,一份完整的审查意见书就完成了,我就拿给沈教师检查,沈教师看完稍作修改后让我打印了出来,我明白成功了。这一个月来我所制作的审查意见书有很多,我自我也记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乱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经过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觉得课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教师挂在嘴边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案例原先和我们的距离是这么地近。真后悔自我在课堂上没有好好学,书到用时方恨少。
二、出庭支持公诉。
在开庭前的一段时间里,检察院会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然后检察官就要做开庭前的准备了,包括辩论提纲和公诉词等。到开庭的日子了,由于没有工作证,我没有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沈教师让我坐在旁听席旁听。我发现法庭上检察官的形象更伟大,尤其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我发现并不是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后,检察官就等着开庭了,其实在出庭支持公诉前,检察官必须进一步审查证据,熟悉案情。
应当说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检察人员对案件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但由于起诉与开庭在时间上有一段距离,并且检察人员往往同时承办数个不一样的案件,容易淡忘一些关键情节,所以在开庭前需要对起诉证据进一步审查。同时进一步熟悉案情,分析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解,这样才能在庭审中灵活自如地运用证据,及时反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应付各种事先没有研究到的情景,有力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充分行使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利。
三、提审犯罪嫌疑人。
其实在实习期间,我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随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每一次提审都会学到很多的东西。十分清楚的记得我的第一次,刚进去时,对看守所里面的一切都充满好奇心,不停地观望。可是应对犯罪嫌疑人时,我确安安静静的坐在那里埋头做笔录,一点都不敢直视犯罪嫌疑人的眼睛。这一点被沈教师发现了,在回来的路上,沈教师对我说,下一次再来的时候必须要抬头应对犯罪嫌疑人哦,在犯罪嫌疑人的面前,你就不是实习生了,你就是一名检察官了。
之后我自我想了一下,是的,犯罪嫌疑人他哪明白我是实习生啊,如果我总是一味的低头记笔录,给他的印象会是什么!今日这个“检察官”一脸的孩子气,并且一点威严也没有,哪是国家工作人员啊!在犯罪嫌疑人面前,我代表的就是检察官,代表的就是整个检察院的形象,必须要让他感觉到法律的威严。所以在之后的提审过程中,我勇敢的与他们直视,有时候也会发问几句,发现这种感觉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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