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合同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约定。如果你想更好地了解合同协议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以下是一些范本可以供参考。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一
(文本格式)。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其他约定:。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二
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________。面积________亩。四址:东西南北共有________块。
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________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公证时间:________。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____________项目,划拨国有土地____公顷(____亩)。
二、划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划拨土地包干费用____元,缴纳征地管理费____元,两项费用合计为____元。
四、甲方在该宗地经依法审批____天内将前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乙方。
五、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六、本协议划拨的土地用途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七、本协议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察;乙方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八、本协议所列划拨土地费用中已(未)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开垦费。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租、费,其具体标准及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除以上条款外,双方同意分别承担下列义务,享有下列权利:
十、本协议按土地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即生效。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在xx村,租用两块土地,一块用于建盖仓库,一块用于建盖农贸市场。
甲乙双方就上述两块土地开发经营一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xx村签订上述两块土地租用合同,第一块土地用于建盖仓库,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第二块土地用于建盖农贸市场,一年租金人民币约五万元。两块土地一年租金不能超过十二万元。超过十二万元由甲方支付。
第二条:在上述两块土地上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不能超过六十五元。
第三条:上述两块土地一年租金元加建盖农贸市场和仓库预算投资人民币元。共计总投资人民币元。该款全部由乙方投资。
第四条:财务管理:乙方把投资款打入双方约定的银行帐号,投资款专款专用支出必须有乙方签字。
财务分工:甲方指定一名出纳,乙方指定一名会计,乙方分管财务。
第五条:盈利分配:盈利甲乙双方各得50%,上述两块土地房屋如遇政府,补偿款甲乙双方各得50%。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责任:
6.1甲方保证农贸市场及仓库出租前后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乙方的经济损失。
6.2乙方保证在签定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投资款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汇入或现金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整,如果投资款未能按时汇入或支付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损失。
6.3甲方乙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对外招商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出租仓库,所收租金必须付清乙方投资款后,剩余利润甲乙双方各得50%,在此期间亏损各负责50%。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解决,与本投资联营合同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执行不得违约。双方特别约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属,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9.3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共3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2、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该地的界限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4、现该地块的用途为用地。
5、因村委会确权时登记错误,导致原本属于甲方的土地,登记到乙方、丙方名下。
6、错误登记到乙方名下的土地界限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
7、错误登记到丙方名下的土地界限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
1、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土地因村委会确权的时候权属登记错误,导致原本属于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到乙方、丙方名下。甲方、乙方、丙方对上述内容均承认并认可。
2、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一致,该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丙方不得以确权登记为由主张对该土地行使任何权益。
3、若日后因该土地征收、征用而产生的征地赔偿等其他补偿,补偿款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丙方对该款项不享有任何权益。
4、如该土地可以进行重新确权,乙方、丙方应当配合甲方将该土地确权到甲方名下。
5、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若乙方、丙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不,甲方将按照我国的《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乙方、丙方的责任。
6、该地由甲方独立运作。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或本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六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划拨土地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____________项目,划拨国有土地____公顷(____亩)。
二、划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划拨土地包干费用____元,缴纳征地管理费____元,两项费用合计为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缴付上述费用的方式为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为。
五、甲方在该宗地经依法审批____天内将前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划拨的土地用途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八、本协议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察;乙方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九、本协议所列划拨土地费用中已(未)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新
菜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开垦费。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租、费,其具体标准及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除以上条款外,双方同意分别承担下列义务,享有下列权利:
十一、本协议按土地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七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八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甲方向乙方划拨资产,并制订资产划拨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乙方的全资控股公司,同意向乙方划拨资产____万元;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同意接受甲方划拨的该等资产。
二、甲方应就拟划拨的资产向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立项后,由甲方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划拨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应得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三、划拨资产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使用权及专利权等权利转让时,应由双方另行签署有关协议,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乙方接受甲方划拨的资产后,应委托有资格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
五、甲、乙双方在资产划拨完成后,应各自到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分别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相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七、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因上述原因不能或不必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但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履行批准等手续。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九
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____________项目,划拨国有土地____公顷(____亩)。
二、划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划拨土地包干费用____元,缴纳征地管理费____元,两项费用合计为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缴付上述费用的方式为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为。
五、甲方在该宗地经依法审批____天内将前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划拨的土地用途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八、本协议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察;乙方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九、本协议所列划拨土地费用中已(未)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新
菜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开垦费。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租、费,其具体标准及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除以上条款外,双方同意分别承担下列义务,享有下列权利: 十一、本协议按土地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十
_县_镇_____第___组农业社社员(以下简称甲方)。
_县_镇_____第___组农业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相对集中、有利于耕种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互换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本家庭承包的座落在托县五申镇____第____组农业社的承包地_____块,面积______亩,折合面积____亩。与乙方家庭承包的座落在托县五申镇____第____组农业社的承包地_____块,面积____亩,折合面积______亩,进行互换。
甲方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合计面积___________(亩)。
乙方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合计面积_________(亩)。
二、互换起止日期:自______年月日起到永远。
三、互换后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时,所得到的补偿,各自享受或承担互换前的土地。
四、粮食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地面积不变,与农业社的承包合同不变。各自享受自己原来该享受的`,各自承担自己原来该承担的。即各自享受或承担互换前的土地。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各一份。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甲乙双方应尊重对方在使用土地(互换后)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互不干涉对方经营活动;各自利用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新主人。
甲方(户主):乙方(户主):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间人:
村委会(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年月日。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十一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与园田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15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___月___日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出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受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住所: 住所: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经湖南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乡龚家湾村________组村民(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承包租赁乙方在龚家湾村抬填区范围内水田面积________亩达成如下协议:
共三十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亩的标准支付乙方,此后的承包租赁费用每间隔三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再协商并进行相应异动。
甲方必须在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土地承包租赁费用支付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则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且甲方不得干涉。
1、在承包租赁期内,该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正常的管理行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或干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租赁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进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进行永久性建筑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设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在承包期满后,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将该土地按水田标准予以平整恢复,土中的葛种、岩石及其它杂质要清除干净,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便恢复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甲、乙双方及xx乡人民政府、龚家湾村民委员会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十三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 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 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 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 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 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 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 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 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 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 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 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____________项目,划拨国有土地____公顷(____亩)。
二、划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划拨土地包干费用____元,缴纳征地管理费____元,两项费用合计为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缴付上述费用的方式为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为。
五、甲方在该宗地经依法审批____天内将前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划拨的土地用途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八、本协议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察;乙方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九、本协议所列划拨土地费用中已(未)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新
菜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开垦费。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租、费,其具体标准及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除以上条款外,双方同意分别承担下列义务,享有下列权利:
十一、本协议按土地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十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 )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e#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 ,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__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 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 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 _ 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 ____银行_____ __分行,账户号_____ 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 ___ __市(县)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十五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 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 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http://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
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即_____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共计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房产后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
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产(或____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________平方米,为 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____%;即 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 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十六
使用本项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决定书的规定。
本项土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登记后,受法律保护。
签发机关:
签发时间:年月日。
摘要。
批准机关____;。
批准文号____;。
土地使用权人____;。
建设项目名称____;。
土地位置____;。
地块编号____;。
宗地号____;。
土地四至:东____、南____、西____、北____(详见附图);。
批准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____公顷);。
其中公共用地____平方米(____公顷)。
一般规定。
一、本决定书项下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只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本项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三、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原批准划拨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需转让、出租、抵押该土地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或者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土地使用者组建或改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企业涉及本项划拨土地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六、土地界址和界桩,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用地范围和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坐标,指定专职机构实地勘测划定和埋设。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七、土地使用者应妥善保护好该土地的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立即向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八、政府根据需要,可要求划拨土地使用者承担部分公共道路或公共设施建设。
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划拨土地内进行检查,以确保土地用途和开发利用不违反本决定书的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划拨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特别规定。
一、本决定书项下的土地只限于作____用途,用于建设______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名称填写)。划拨土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性质________,建筑占地______平方米;。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建筑占地______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____;。
4.建筑密度____;。
5.建筑限高____;。
6.绿化比例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或者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二、土地使用者应在划拨土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共、公益工程,并在建成后交还政府:
1.____;。
2.____;。
3.____。
三、土地使用者应允许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在划拨土地范围内建造或者通过而无需作任何土地补偿:
1.____;。
2.____;。
3.____。
四、本决定书项下的建设项目应于__年__月之前开工建设,并于__年__月之前竣工;或者自开工之日起__天之内完成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的__%,或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设计总面积__%的建筑工程量。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划拨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本决定书一般规定第三条和特别规定第一、二、三、四条的规定进行建设。土地使用者应在开工前____天内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六、本项划拨土地使用权存续期内,土地使用者如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或重建,需要改变本决定书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必须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调整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七、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时,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八、土地使用者应当无条件保证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从本项划拨土地范围内进出、通过。
涉及绿化、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紧急救险以及设计、施工等方面,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九、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好所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者在本项划拨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者他人遭受损失的,土地使用者应负责赔偿。
注:未尽事宜,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作为本决定书的附件。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十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关法律法规。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主要特征。
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
行政行为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无偿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产生政府的批准行为,在交纳征用补偿安置费后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和签订任何合同。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房用地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
一、申请划拨用地。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申请。申请划拨城镇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须说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与联系电话。
二、收件。
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有:
(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方案图;。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同比例尺的图纸三份;。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用地单位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情况和其它情况的说明;。
(7)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须提交危改办的危改立项批复;。
(9)其它文件。
三、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用地单位交齐文件后,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四、实地勘察。
用地单位将《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返回地政处(科)后,地政处(科)与用地单位一起到建设用地现场实地勘察。
五、审核。
地政处(科)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具备用地条件、符合用地手续,报局领导审核。
六、报批。
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拟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缴纳有关费用。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定缴纳防洪费。
属于危旧房改造和大面积开发的建设项目,还应通知用地单位按京房地字(1993)第524号和京计基字(1994)第0679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
八、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市、区县人民政府拟文批复同意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拨地红线图。
九、备案。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十、归档、统计。
整理文件成册并归档。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按季统计并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6、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实用土地划拨协议(案例18篇)篇十八
(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92)第1号发布)。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可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
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
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
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权利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全部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当事人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其。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所。
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阻挠。
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土地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视。
抵押土地使用权行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清理,并按《条例》规定处罚后,补办出让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