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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3月30日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市水务局组织水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33位同志到沙子哨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一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常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这三笔账。二要追求做人、做事与做官的统一,常修为政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三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四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筑防腐之堤。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水利战线上的一名精兵,一定廉洁奉公,为水利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水务局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
7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水务局四楼召开了水务系统20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全体人员、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及水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安辉同志主持,会上,水保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述职,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义务监督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作评议报告。会上局班子成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长第三阶段工作作了总结及点评。
会上雷安辉同志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促进水务系统行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讲话,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要求全局上下必须注重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重点窗口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坚持开门纳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评出方向,评出效率,评出成果,积极塑造水务部门为民办事的部门形象。
在会上,局纪委书记金玉芳同志就行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风行风工作认识。要求全局上下通过行风评议工作来提升水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解决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等问题,解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注重实效;要充分把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纠正,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上下联动,坚持公开透明;要联系实际,注重“五个结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推行阳光政务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阶段性工作与建立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性机制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二
根据机关党委教育警示月活动的要求,市场中心党支部于6月30日下午13:00-14:30在总行五楼第十会议室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市场中心党支部书记涂宏同志为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宣讲,开展了一堂题为“讲纪守规,警钟长鸣”的党课。结合前期支部组织开展的阅读《人民的名义》一书及《永远在路上》专题纪录片教育活动,我深刻认识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在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总行党委新“25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的意识。
一个多月来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学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看到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截然不同的结果,心灵受到极大震撼,思想得到深刻的洗涤。
抚案沉思,纵观警示教育这一幕幕____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因职务而犯罪的领导干部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他们当初在走上领导岗位时,也曾信誓旦旦,发誓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出一番成绩和事业回报组织和人民,回报国家和社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大,诱惑的增强,他们渐渐忘记了当初的誓言,错位了责任和权力,丧失了警惕和防线,从开始忐忑不安地接受小恩小惠,到后来安心自然的大捞大贪,直至锒铛入狱。
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惨痛的教训,怎能不让人深思,不令人警醒。习近平主席在兰考县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中提到:“干部无论大小,都要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作为一名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更要努力做到“三个慎”,即:慎独、慎微、慎权。
我们要慎独。慎独既是一种修养方法,体现着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内在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坚定性。我们要时刻用自律磨练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时刻提醒自己要“慎独”,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常常自我克制、自我反思、自我完善,做一个高尚的、有品位的人。一般在公共场合,大家都能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会做出有违党纪国法的事情。但在一个人独处时,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怀着“他人所不知,而己独知之”的心理,就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之事。因此,慎独可以被看做是培养党员干部健康生活情趣的前提要素。
我们要慎微。挖掘各种腐败分子的犯罪历程,往往都是从细微小事开始、最终恰恰在小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贪官赃官,一无是处的,也不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看不清楚、想不明白。而恰恰就是在一些所谓“小事”、“小节”的细微问题上模糊不清,重视不够,把握不住,最终使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被攻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以此为鉴,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上述不正确、不健康心理,对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有裨益。古语道:“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在对待可能导致腐败的种种问题上,只有对错之分,并无大小多少之分。如果在一些看似小事的问题上不在乎、无所谓,把持不住,往往就会被由此打开缺口,胆子越来越大,胃口越来越高,一发而不可收,欲罢不能,酿成大错。
我们要慎权。官员手中的权是人民赋予的。正确使用,可以谋利于民,谋富于国;反之,不但会害人害己,还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谋福利,还是为自己谋私利,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我们才会慎重用权,正确用权。这既是为官者修身立行的重要体现,更是廉政风气养成的关键所在。在新时期,为官从政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我们要时刻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意识和“人微心系民富足,权重不移公仆心”的奉献意识,把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作为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必须谦虚谨慎,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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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三
在集团公司组织安排下,于5月25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讲述了一个个从道德模范到高官再到囚犯的历程,从自述中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忏悔,增强了我们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能力,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对我们触动很大,感受颇深:“警钟长鸣,头脑常清”是我们最深刻的体会。
从贪官的堕落轨迹我们不能难看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一个人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利,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如何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的住小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就需要我们做到:为人民的罪人。
始终坚持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们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对单位管理、纪律处分和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牢记为国家创造效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四
路某自6月份参加工作以来,编制属于武安市西土山乡文化宣传服务中心人员,参与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工作期间2013年4月2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8月19日路某在接收韩某、刘某、李某某三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回执上签字。
2013年4月24日,假释犯裴某1到武安市司法局西土山乡司法所报到,被告人路某接收后,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回执上签字盖章,假释犯裴某1正式接受社区矫正期限至2015年4月23日。在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被告人路某未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教,未及时发现假释犯裴某1长期离开居住地等情况,造成裴某1长时间处于脱管状态。直到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路某才向武安市司法局书面报告假释犯裴某1的相关情况,并补写了裴某1的社区矫正虚假档案材料。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间,假释犯裴某1流窜至涉县实施盗窃,共参与作案19起,涉案价值14万余元。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裴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假释犯裴某1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有关证据材料:
1、书证。
(10)被告人路某户籍证明证实,路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2)武安市司法局2014年12月17日询问笔录证实,路某是司法所代管人员,裴某1到司法所报道后,其定期监管了3个月,后来联系不上了,因为自己长期到北京信访值班,2014年11月份才向司法局报告裴某1的情况。
2.证人证言。
(1)证人裴某2证言:其村有一个叫裴某1的人,武安市西土山乡司法所没有通知其村委会成立矫正小组,司法所没有和村委会签订过矫正责任书,司法所没有到其村对裴某1进行实地核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没有到其村调查裴某1社区服务、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没有将裴某1脱离监管的后果通知村委会。
(2)证人裴某1证言:其是在2012年12月份提出假释申请的,2013年4月16日假释出狱。假释后4月19日到武安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给了其一份手续,当天到乡司法所报到,一名30多岁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自己,并给了一个手机号,告诉每两个星期给他手机上发一次短信,每一个月打一次电话,后来其没有发过短信只打过一次电话,司法所的人也没有来找过。其从来没有在司法所学习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其要遵守哪些规定。其离开武安到涉县后没有向乡司法所报告,因为当时司法所只是告诉其出省的时候要汇报。矫正期间,没有向司法所汇报活动和表现,因为不知道要汇报,没有到司法所接受学习、劳动和思想汇报。司法所的人员从来没有到过其家,也没有给其打过电话。没有对其进行手机定位,其把手机号告诉他们了,没有交过手机定位费,没有成立帮教小组,社区矫正期间离开武安到涉县十几次,没有进行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给其建档。如果他们对其进行管教、帮教,其就不可能再重新犯罪。
(3)证人武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综合治理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4)证人郭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3、路某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路某供述:年底郭爱和负责乡司法所工作,11月郭爱和因病去世,2014年11月份以后,韩创祥负责西土山乡司法所工作,任乡司法所所长。月至2014年11月份期间,没有专人负责,司法方面如果有事,由乡时任党委书记邓明兴或时任主管领导温金良安排人员办理,有时候是其,有时候是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他人员。其没有负责过西土山乡的司法所工作,在2014年11月份以前,其听从乡领导安排参与过乡司法所工作,在2013年的时候接收过一个叫裴某1社区矫正人员,并在他的社区矫正报到手续上签过其名字。这是上级领导安排其做的,不是武安市司法局安排的就是我们乡领导安排的。其接收完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后,只告诉他按司法局的要求做好,不明白的地方找武安市司法局,其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为裴某1建档,这项工作不属于其管。事后,制作过一份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档案假材料。其没有对他成立帮教小组,没有告诉裴某1要定期向乡司法所报到,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裴某1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定期报到过,其只是在签字时见过裴某1一次,后来就再也没见过。没有告诉裴某1离开居住地在7日以内的,要报经乡司法所批准。没有对裴某1进行过任何告知。其当时只是对裴某1你有什么事可以去问武安市司法局,其对社区矫正这方面工作不了解。2014年10月份左右,武安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打电话七才知道裴某1又重新犯罪了。是因为其当时在裴某1到乡司法所报到的手续上签过字,所以武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才给其打电话说裴某1重新犯罪这事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作为行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接受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假释犯在假释期间实施盗窃犯罪19起,财产损失14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辩称其不是司法所负责人,其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不属实,经查,路某在乡综治办工作期间,实际签收了多人的社区矫正手续,可以证实被告人路某实际行使了社区矫正的职责。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假释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可以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决路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原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干部刘某滥用职权案。
年5月,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西高寨村村民张某乙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3年7月30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张某乙出狱后到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规定该所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由张某乙父亲张某甲、社区干部朱某、司法所干部刘某组成,负责对张某乙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并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2013年8月至12月,张某乙均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自2014年1月后,张某乙均不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刘某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自己便制作了谈话记录,模仿张某乙笔迹在谈话记录中签名。2014年2月9日,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因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经多次催促,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居住地报到,只在3月份,到司法所参加过一次集体学习。李村镇司法所经报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决定给予张某乙警告,张某乙的矫正类别由之前的“普管”改为“严管”.后经多次催促,查找,张某乙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李村镇司法所再次提出警告。由于被告人刘某的疏于管理,张某乙于2014年1月至4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到山东省鄄城县、菏泽市牡丹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涉案盗窃金额103660元。
证据材料:
一、证人证言。
(一)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张某乙是其儿子,因盗窃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三年多提前释放后,李村镇司法所长刘某通过村干部让其带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并让其在一些文书上摁手印。刘某安排让张某乙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张某乙是否去报到不知道,后刘某给其打电话找过张某乙,其给张某乙没打通电话。
(二)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13年7月,其在微湖监狱服刑被假释后,到李村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的人给其谈话,并要求每月去报到一次。2014年1月之前每月均去报到,之后没再去报到过,直到2014年3月集体学习才去了一次司法所。期间没收到过警告处罚,司法所的人也没告诉过其警告处罚。
(三)证人朱某证言证实2013年5月,张某乙被假释之前,张某乙父亲张某甲曾让其带他到李村镇司法所办手续,同年8月,张某乙被假释后,张某甲再次让自己带其和张某乙到李村镇司法所办理矫正手续。张某乙起初按时去司法所报到,几个月后,刘某打电话说张某乙有一个多月未到司法所报到,让其帮忙通知。
(四)证人赵某乙证言证实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方面的职责、依据。李村镇司法所未向其提请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关于张某乙脱离监管的事未向其汇报过。
(五)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左右,其家一辆电动轿车在家属院被盗。4月底,鄄城县城区派出所给其打电话说偷电轿的小偷被抓了,让去鄄城城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其到鄄城城区派出所后,民警做了一份笔录,说该电轿已被小偷卖掉,至今没追回,偷车的是从监狱出来的假释人员,假释期还没结束,还在接受矫正和监督,在假释期内又犯罪了。
(六)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3月16日下午,在鄄城县十二中家属院其居住的单元楼下,其家的电动车被偷。后没多长时间,偷其车的小偷被抓住,但其被盗的电动车至今没被追回。
(七)证人郭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9号下午3点左右,借其姐姐家的电动三轮车在鄄城镇大李楼村娘家门南边被盗。
(八)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4月13日14时左右,其在“阳光顾景园”小区装修房子,房门没关,其在里屋转了一圈出来后发现包没有了,包里有现金3000多元,农行卡2张,身份证1张,购物卡1张,大概总价值3200多元。后派出所的人打电话说偷包的人抓住了,把包退还了,退赃时退给一部分钱。
(九)证人马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下午,其下班回来把摩托车放在“国际舜城”小区楼道内,为了防止被盗,特意锁上了摩托车把锁,还在摩托车的后轮上锁了一把u型锁。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当天下午在小区保安处调取了监控,发现摩托车是晚上11点多被两个人偷走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派出所的打电话说摩托车找到了,其去派出所领回了摩托车。
(十)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12日晚8点左右,其去鄄城县“民生”小区朋友家串门,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后电动车没找到,但法院退赃时给了1000元钱。
(十一)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1月17日19时许,放在小区楼下单元楼门口的电动车被偷走,当时锁了电机锁。后通过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时来了三个人,不但偷了其家的电动车,13号楼也被偷一辆电动车,小区同时丢了两辆电动车。
二、书证。
(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证实该案由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2016年1月19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刘某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二)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刘某户籍证明。
(三)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刘某6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同年8月1日进入李村中学任教学,12月1日通过招考公务员进入李村镇政府工作,206月任李村镇司法所所长。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0)鄄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0年5月12日,张某乙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事判决书。
(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评估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高寨行政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村干部朱某出具的保证书,张某乙及其父亲出具的保证书及张某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山东省微湖监狱假释证明书,假释人员通知书。
(九)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
(十)牡丹区司法局李村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签到表。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十三)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4)鄄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十四)张某乙等人于2014年涉嫌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侦查卷宗。
三、供述和辩解。
刘某供述证实2013年7月30日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后,依法成立了包括其在内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对张某乙进行了宣告,起初确定张某乙的监管类别为普管,按规定要求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但其平时掌握的是一个月报到一次。2014年2月10日以前,张某乙均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司法所于2月11日对张某乙警告处罚,并由普管改为严管,之后直到2014年3月24日,张某乙才到司法所签到,脱离监管一个多月。按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报请同级司法局向同级公安机关和法院给予治安处罚以及撤销假释的建议,但其未按规定向相关机关提出上述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被监管对象脱离监管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刘某提出的其行为与张某乙盗窃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末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发现所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一个多月,应建议收监而未建议,属滥用职权行为,张某乙的盗窃行为与被告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上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方某某于12月29日至案发前担任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2014年1月4日,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年1月14日,由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曹某担任责任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朱某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屯溪区至外省数十次,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并于2016年1月28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撤销前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昱中司法所在负责朱某社区矫正工作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及曹某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实际成立矫正小组,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去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并在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社区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上进行虚假记录,用于应付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朱某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查:
一、被告人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玩忽职守的主要事实。
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被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方某某在从事拆迁工作同时亦兼顾本职工作。
相关证据:
一、书证。
1.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关于汪武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屯组干字()48号)、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被告人方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于2012月29日经区委决定提名任昱中司法所所长的事实。
2.《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3.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朱某于2009年7月将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263号建工小区×幢×××室房屋出售给戴斌,后戴斌又于2010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何世兰的事实。
4.朱某乘车记录,证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朱某私自离开黄山市屯溪区至南京市达十余次的事实。
5.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系侦查机关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及昱中司法所调取,证明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及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无朱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记载。结合方某某、曹某、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对上述档案内相关材料的辨认,证明该档案内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相关材料均存在虚假记录情形,昱中司法所实际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建立矫正小组、走访、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等制度,也未客观如实记载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现实表现的事实。
6.朱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材料,证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至南京市浦口区,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1月,朱某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的事实。
7.安徽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报告记录、昱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相关材料、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月度汇报表,证明昱中司法所积极组织及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的事实。
8.黄山市华天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2014年酒厂拆迁地块工作人员安排表、屯溪区2015年拆迁项目安排计划表、2015年酒厂地块拆迁工作周计划倒排表、《关于重新确定各拆迁地块区直单位抽调人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屯组字(2013)94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份,证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经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同时,相关文件要求,抽调拆迁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原单位日常工作,但鼓励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适当兼顾本职工作的事实。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2014年上半年,其介绍朱某加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活动,朱某购买了21份“份额”,后陆续介绍朋友加入该组织并购买“份额”.朱某加入该组织后会不定期来南京,每次都会待几天,现其与朱某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的事实。
2.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1月4日被本院判处缓刑,并于同年1月22日至昱中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1)其从未向昱中司法所电话报告过;(2)其向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隐瞒自己的真实居住地,该所工作人员未对其真实居住地进行核实,也未至其家庭、单位及所在社区走访;(3)其至昱中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或思想汇报时,该所工作人员会拿空白访谈笔录让其签名,方某某有时也在场,笔录上记载地点在其家中均不属实;(4)其矫正档案内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活动签到簿存在多次实际未参加事后补签情形;(5)其多次未经审批私自离开黄山市至外省市,主要去南京市从事传销活动,有几次司法所知情,工作人员也给其打过电话让其尽快返回屯溪,但事后并未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致使其思想懈怠,没有将私自外出当回事。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重视,另一方面是昱中司法所对其管理松懈,未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其亲属进行走访,核实其真实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也未对其私自外出行为给予处罚的事实。
3.证人赵某的证言,该证人系昱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证明方某某是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其与曹某负责所内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朱某在其所接受社区矫正,责任人是曹某,朱某部分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由其在方某某默许下作了虚假记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也并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朱某并非每次都参加所里组织的学习和劳动。其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时曾有一两次监控到朱某有越界情形并向方某某汇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走访、电话汇报、教育学习等相关制度,但为了应付检查做虚假台账资料,方某某对此知情。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朱某不会有机会私自外出,重新犯罪的事实。
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该证人系朱某的妻子,证明朱某于2010年左右将屯溪区建工小区的房屋出售,租住在屯溪区阳湖镇。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朱某在南京市浦口区又租赁房屋从事传销活动。其在黄山家中时未听说司法所工作人员至家中走访过,也没有对其和儿子进行走访。其并不知道自己是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的事实。
5.证人方某、刘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是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新任所长来之前,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电话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走访等方面要求相对宽松的事实。
6.证人詹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其在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不知情,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当时柏树社区并未实际参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7.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其于2008年开始至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及社区矫正监督人不知情,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8.证人陈某的证言,该证人系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证明司法局接收法院的执行材料后会根据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至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要对矫正对象家庭进行走访,核实其居住地。朱某于2014年至其局报到,后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事实。
三、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1.其于201月至昱中司法所担任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3.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走访朱某的家庭、单位,督促朱某履行电话报告和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义务,也未对朱某私自外出、变更居住地、不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行为予以处罚,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等社区矫正档案上作虚假记录,未在该矫正对象的季度考察表上如实记载其不正常行为表现,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所、职业及家庭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私自外出并重新犯罪。4.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其被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其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仍兼顾本职工作。5.2016年5月18日13时52分至14时26分询问笔录一份,证实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对朱某日常监管不力的事实。
四、同案犯曹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1.其于2012年初被调至昱中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负责所内社区矫正文书档案整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是朱某的矫正责任人。3.其对朱某的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做得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社区矫正监管、考察工作,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社区矫正档案中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材料上做虚假记录,致使朱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漏管,多次外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所长方某某对上述情况均知情并默许,同时要求其按照检查、考核要求补做部分虚假社区矫正台账资料的事实。
五、审讯视频资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讯问的过程,不存在被刑讯逼供或诱供情形,与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印证一致。
方某某提出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而非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辩解意见。经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四)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和考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考察;……本院认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该日常工作包含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监督和考察工作,故公诉机关指控“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并无不当,被告人该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履职行为存在过失,但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该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方某某的任职文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朱某乘车记录、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朱某重新犯罪案件材料等书证、证人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等人的证言、同案犯曹某的供述与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方某某作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该所的全面工作,在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日常监管、考察过程中,因未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落实朱某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及每月参加八小时以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要求,对其违反规定外出的行为亦未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为应付上级检查在相关社区矫正档案上进行虚假记录,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住地,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离开居住地至外省未被发现或有效制止,进而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即使昱中司法所没有伪造社区矫正档案,也不能保证朱某不会再次犯罪”的观点在逻辑本身上并无错误,但被告人方某某的职责关键在于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考察,同时如实记载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从而使被矫正人员从心理上受到教育和矫正、从行为上受到约束和管理。而方某某违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使社区矫正人员朱某在日常行为上没有受到约束和管理,在心理上也未受到教育和矫正,为其再次犯罪提供时间和空间便利,并最终导致朱某至外地重新犯罪。故其过失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因被告人方某某及所在司法所疏于监管,致使罪犯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同时损害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综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监管职责,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其得以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五
多一份关怀,多一度温暖。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年8月27日于古县。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六
6月底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培训会在乐山举行,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涉及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概况,也包含社区调查评估和矫正文书档案的制作。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又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二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过很多次社区矫正矫正工作培训班,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扎实掌握专业知识。
灵活运用工作中。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域。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在社会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直观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县司法局的档案检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向。
写在最后。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七
在我刚刚开始服刑的时候,我对于矫正的概念是很模糊的。然而,通过这段时间的经历,我逐渐了解到矫正的目的是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这是一段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矫正服刑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要承认,一开始我对矫正心存抵触心理。我觉得我的行为是出于一时的疏忽和冲动,并不值得受到这样的惩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明白,矫正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我犯下的罪行,更重要的是促使我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错误之处,并主动去改正。矫正是一种自我反思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能够改变自己,也能帮助其他人改变。
其次,矫正服刑的环境对于我来说是一种全新的挑战。监狱的严格管理和限制自由的生活方式让我感到沮丧和束缚,但同时也教会了我珍惜自由和尊重他人的存在。在监狱里,我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人,他们的身份和经历都不尽相同,但我们都面临着相同的命运,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人人平等的重要性。通过与其他罪犯的交流和互助,我明白了自己为什么选择了犯罪,也意识到了自己需要改变的方向。
然后,心理辅导在矫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开始,我对心理辅导有些抵触,觉得自己并不需要别人来干涉我的内心世界。然而,当我逐渐与心理辅导师建立了信任和联系之后,我意识到心理辅导的价值。他们给予我耐心倾听和理解,帮助我找到了犯罪背后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接受心理辅导,我开始从自己内心的阴暗角落里,找到了前行的动力和希望。
最后,回到社会是我矫正服刑的终极目标。通过矫正过程中的努力和劝诫,我渐渐找回了自己的信心和方向,也培养了一些在社会中重新开始的技能。当我即将结束服刑的时候,我对自己有了新的期望和目标,我不再是一个罪犯,而是一个准备好面对挑战的新人。社会的接纳与支持对于我来说是重要的,我需要证明给自己和社会,我已经从过去的错误中汲取教训,成为一名有意义和积极的社会成员。
综上所述,矫正服刑的过程虽然艰辛和曲折,但对于改变一个人的心态和行为习惯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这段时间的体验,我深刻认识到矫正的真正意义,明白了自己为什么需要改变,并从中汲取了改变的力量。我相信,只要我能持续努力,克服困难,我将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刑满释放后,我希望能够回馈社会,用自己的经验和故事激励更多的人选择正确的道路,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八
社区矫正是一种通过行为干预和社会支持来帮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法。我有幸参与了社区矫正项目,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强调个人责任和自我反思。社区矫正并不是简单地将犯罪者扔到监狱中,而是为他们提供一个机会来认识自己的错误和伤害,从而改变自己。通过与专业人士的谈话和参加各种教育课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并开始思考如何改变自己以及如何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意识到我可以选择不再犯罪,并为我自己和周围的人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其次,社区矫正注重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社区矫正不仅仅是为了纠正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帮助犯罪者重新获得生活的目标和方向。在社区矫正项目中,我接受了职业培训和教育课程,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和支持。通过这些努力,我逐渐发现了自己的潜力和兴趣,并为自己设定了积极的生活目标。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认识到,无论过去犯下了多少错误,只要努力奋斗,就有机会重建自己的未来。
第三,社区矫正强调社会融入和积极互动。社区矫正的目标是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并与社区中的其他人建立积极的联系。在社区矫正项目中,我参加了各种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与不同背景的人们互动并分享我的故事。通过这些互动,我感受到了社区中的温暖和包容,并得到了周围人的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明白,无论过去犯了什么错,只要我们敢于正视自己的过去,并努力改变,就有机会被社会接纳和重视。
第四,社区矫正强调心理健康和情绪管理。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我得到了专业人士的心理咨询和支持。通过与心理咨询师的谈话,我学会了如何管理自己的情绪和应对压力。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明白,只有拥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和面对困难。因此,我深信在社区矫正后,继续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社区矫正注重持续的监督和支持。社区矫正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需要犯罪者和社区保持持续的合作和关注。在社区矫正项目结束后,我继续得到专业人士的监督和支持,以确保我在社会中的稳定发展。社区矫正的过程让我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永远需要进步和改变的人,并且需要不断地反思和调整自己的行为。
总的来说,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项目,我对自己的成长和发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社区矫正教会了我责任感、自我反思、个人成长、社会融入、心理健康和持续努力。我相信,只要有机会参与社区矫正,每个人都有机会重建自己的生活,创造一个有意义的未来。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九
xx我儿:
你好!
你前段时间写回来的信,我和xxx已经收到了,本来是早就要给你回封信的,可是最近xxx身体一直不好,去老丁医生家那里打了七八日吊针也是不见好转,所以我才一直不有忙得来街上找人回信给你,拖到现在才写给你,还望我儿莫怪。兴山我儿,前两天晚上,xxx说她做梦见着你了,说是你在里边饭也不得吃饱,还要着人家打。这两天她一抬起碗来想着你就哭,不有好好的吃过一顿饭。我劝她好几回了,梦都是反呢!你在劳改队里样样都好好呢,我每回去瞧你,人家你们里面的队长(劳改队里面犯人对监狱警察的称呼)掺我说话也是客客气的,并且人家你们的队长还喊我不消拿钱给你,里边吃的用的都有呢!我这种和xxx说了,喊她不消挂着你,她也不听,催着我赶紧来瞧你,今日我来街上,xxx她还喊我买着几斤三线肉回去,说是要腌点萝卜丝,让我来瞧你的时候带着来给你,另外上个月她还喊我买了三十多个鸭蛋,腌好了,我和xxx一直舍不得吃,要留着拿来给你。
兴山我儿,从你被抓,到进监狱服刑改造,差不多有四年了,你有好多回写信来希望我和xxx妈能去瞧瞧你,不是我们不来瞧你,你认不得我跟xxx有多挂念你,每天都盼着你早点回来。我们也很想能够经常来瞧你,但是,这两年我掺xxx的身体越来越差了,三日两头的生病,前个星期我也感冒了两日,手上钱少也不有去打针,随便买了点感冒药吃吃,好倒是好点了,就是身上还有点酸。昨天晚上xxx都还和我讲,后天着赶七街了,让我请我家门前开农用车的老马来把她从山上撸(抓)来扭好的松毛草团拉去七街卖了么喊我拿着钱么坐着车来监狱瞧你,我说这点钱么要留着买米买药吃呢!还有我们吃的猪油也差不多要完了。可是xxx不得(不同意的意思),骂着叫着的要喊我赶紧来瞧你。
兴山我儿,出于目前家里这种情况呢,我就暂时不来看你了,等过段时间我们栽些萝卜卖卖,攒得点钱么又再来瞧你,希望我儿不要怪我们,今日呢我就先寄一百块钱来给你,这一百块钱是昨日你大表姐来瞧我和xxx的时候给我们留着买药吃的,我拿给你么,你自己省着点用,想吃哪样么买一点吃吃,还有你信上喊我们给你买的鼻炎康,牛黄解毒片,感冒清我一样给你买了三盒连你要的短裤也一起给你寄过来了。虽然我们不能来瞧你,你认得的,xxx她不能坐车,一坐坐车回来就要病好几日才会好,但是我们都很想你,希望你在里边好好地听队长的话,认认真真的改造,争取多减一点刑,早点回来和我跟xxx团圆。哦,另外xxx还让我跟你讲,喊你不消挂着我们,家里样样都好好呢!只消你在里面好好的改造就行了,兴山我儿,今日就掺你说这些了,其他的么等过段时间我来瞧你么又再说,你自己在里边多保重,别让我和xxx担心。
愿我儿:快乐平安,早日回家。
xxx。
x年x月x日。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十
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社区监督和服务,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良好公民。在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也有了很多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社区矫正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能够实现刑罚的双赢。社区矫正采用的是非监狱刑罚,犯罪分子在社区中接受矫治,不仅避免了监狱环境对犯罪心理的支持和强化,还能够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与此同时,社区矫正也减轻了监狱的负担,使其资源能够更好地用于监管和改造危险性更高的罪犯。可以说,社区矫正实现了刑罚执行效果与监狱经济效益的双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其次,社区矫正能够实现更加人性化的惩罚方式。社区矫正强调的是对犯罪分子的积极引导和帮助,通过严格的监督与服务,扭转他们的犯罪思想,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这与传统监狱的惩罚和惩戒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社区矫正注重的是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给予犯罪分子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来改正错误。通过与犯罪分子的沟通和交流,他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
再次,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社区矫正中的相关工作人员会组织一系列的社会活动和职业培训,帮助犯罪分子掌握一项或多项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通过社区矫正,我发现很多犯罪分子在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了积极向上的形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有些犯罪分子在从刑罚中重新融入到社会后,还能够创业创新,成为了社会的中坚力量。社区矫正在促进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社区矫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犯罪分子众多,监督和管理工作量较大,有时会出现疏漏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其次,社区矫正涉及的犯罪分子来自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个体差异较大,因此如何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矫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社区矫正工作也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是一个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和价值。通过社区矫正,犯罪分子能够接受心理矫治和社会支持,改变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实现重返社会的目标。同时,社区矫正也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刑罚方式,能够减轻监狱负担,提高刑罚执行效果。然而,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也需要积极面对问题和挑战,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制度和机制,以实现更好的刑罚执行效果。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十一
社区矫正是一个重要的岗位,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适应社会并恢复正常生活。在我作为社区矫正员工的工作经历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将我对社区矫正岗位的心得进行总结,希望能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启示。
首先,作为社区矫正员工,我们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我们的职责是保护社会和社区居民的安全,同时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才能投入到这个工作中,并为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其次,良好的沟通能力是社区矫正员工必备的素质。与犯罪分子打交道,需要我们建立起互信和理解。通过耐心倾听他们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帮助和指导,我们可以促进他们的改变和成长。同时,与上级领导和同事之间的良好沟通,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只有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才能有效地协调资源、解决问题,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理解和尊重犯罪分子的背景和情况对于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有些犯罪分子是因为社会环境的限制或个人困境而犯罪,他们可能需要我们的帮助来摆脱犯罪的循环。我们不能只看到他们的错误和过失,而忽视他们的人性和改变的潜力。对犯罪分子的了解和关心,可以帮助我们制定出更有效的矫正计划,并为他们提供更贴心的帮助。
第四,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是社区矫正员工必不可少的素质。社会在不断发展,犯罪形式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对新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挑战。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为犯罪分子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最后,社区矫正岗位需要我们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耐心。矫正过程是一个漫长且充满挫折的过程,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需要对犯罪分子保持耐心,并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适应改变。同时,我们自己也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困难和挫折不退缩。只有有坚强的意志和乐观的心态,我们才能把工作做好,并帮助犯罪分子实现自我改变。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我深刻认识到社区矫正岗位的重要性和不易。社区矫正员工需要具备责任感、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解和尊重犯罪分子的背景、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同时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耐心。只有在这些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社区矫正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犯罪分子才能得到更好的帮助和改变。希望我的经验和体会可以为其他社区矫正员工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十二
今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即将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在完善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完善刑事执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在社区矫正领域里面带来的变革可以说是跨越式的,全篇亮点纷呈。笔者认为,它的最大特点是——一部有温情的法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法充分体现了法律的谦抑性。学者们都主张刑事犯罪的执行应该将教育与惩罚结合起来。社区矫正的对象原本就是犯罪后确定有罪的人,从程序上来说,应该是刑罚的执行阶段。但我们从社区矫正法的标题可得,并不是“社区执行法”、或者“社区惩戒法”,而是用了“矫正”这样一个程度更轻的词语。凸显了国家对于收监执行的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划分上,不仅仅是判决执行方式上的不同,对于挽救措施、自身身份的界定上也有重大区别。
其次,社区矫正法体现了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法明文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定位手段的应用,以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表述,都特别强调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
就拿请假制度来分析。劳动和休息是人基本的权利。作为社矫对象,保障其劳动权利才能保障其基本的生存能力,才能保障其不会因生活无着落而再次走上极端或者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才能为自己和家庭创造更多财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社矫法的条文中我们能感受到,对社矫对象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劳动作出让步。旧的制度规定过多强调了管理,虽然对于疾病或者家庭变故等可以请假,但是基本操作只限定为此两类情况。对于一些社矫对象,其因工作原因外出的请假,如果不批准,似乎没有温度,过于苛刻;如果批准请假,则无形之中,管理人员需要承担管理不严格、或者脱管的风险,是严亦忧而松亦忧,我们很高兴地看到,社矫法对此明确为“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更加到位,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相信在实施过程中,不假外出会大幅度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抗程度会降低,社矫对象会更加愿意服从社矫工作人员管理。
最后,社区矫正法更加体现了宽严相济、刚柔并举的治理原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制度设计本身,就要求既要严肃打击犯罪,维护法制权威,又要减少社会对抗,化解消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统计,全国解矫人员490多万,但是重新犯罪率不到0。2%,可以看出监禁刑适当减少,社区矫正作用发挥充分,对制止犯罪、纠正违法、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这部法出台本身,就是将宽严相济的治理原则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出来,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在社会治理和刑罚执行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实用社区服刑矫正心得体会大全(13篇)篇十三
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已一年有余,现就将工作以来发现的问题和经验体会总结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等级、分时段”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矫正对象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多为临时外派,且期间较短,无法根据外出请假制度及时完成请假审批、发放请假证明等系列手续,故我所采取电话请销假措施,要求其在外出前和回来后进行电话汇报,外出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这样既方便了该矫正对象的工作,也降低了其对抗情绪,达到矫正的直接目的。
剥权矫正对象程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无视相关矫正规定,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并以多种借口不报到、不参加公益劳动,今年4月份以来更是未向司法所申请便擅自前往上海打工。鉴于对剥权矫正对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所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分别于4月、6月通过对其警告处分的审批。6月底我所和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矫正对象家中,郑重向其家人宣读警告通知书,并发放“奖惩条例摘录”,要求程某家人通知其必须于近日前往我所报到。出于对黑字红章的震慑和一定程度的`“制服崇拜”,该矫正对象主动和我所进行了联系,并到我所报到,现矫正态度已大有好转。虽说社区矫正是以教育、监督为主要手段,但在必要时候对于一些顽固分子仍需要采取一定的威慑措施,正规奖惩宣告书发放形式有利于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刚接触工作时我的谈话技巧比较拙劣,只会照搬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这样无疑拉远了和矫正对象的距离,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个人总结出一些可行方法:入矫谈话需严肃认真,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中期可以朋友口气交流,谈话内容主要围绕生活、工作等情况;假释和剥权对象要淡化可行使处罚权力,以鼓励和表扬为主,防止产生“破罐子破摔”情绪;缓刑对象因没有接受过监禁矫正,可提高其在刑意识,适当进行反面题材教育;要求矫正对象和家人沟通比要求其与工作人员沟通效果好,可以通过询问其家人间接了解对象思想动态;多询问矫正对象家庭情况可增强其家庭责任感。我所大多数矫正对象年龄都要比我大,前期沟通难免被轻视,但不能以管理者的身份去压迫他们,只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比奖励和处罚都更为重要。
大多数矫正对象并不愿意将自己真实的想法说出来,更多的人是一种应付的态度,如果有矫正对象提出帮困申请一定要认真处理。矫正对象冯某(现已解矫)曾向我所咨询村庄整体搬迁政策,因正好也属我所工作范围内,故立即对其进行了政策讲解,并给其发放相关法律宣传品,同时安排其和搬迁工作人员直接进行沟通。事后冯某对我所处理措施表示满意,更加配合矫正管理。
1、各类矫正对象矫正要求单一无变化,体现不出不同类矫正对象管理上的差异性,尤其剥权矫正对象应单独分类管理。
2、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够,甚至一些业务相关部门,如民政办、劳动所,都不清楚社区矫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导致协调处理问题时沟通有困难和发生不理解。
3、文书下达和矫正对象入矫衔接上有漏洞,如在和检察院核对数据时发现一人未来报到,经查法院因该犯罚金未交全而不发执行通知书,但检方已有记录。现该犯已被我所找到,但仍无法进行接管。
4、部分人户分离矫正对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则容易造成人员信息掌握不及时,按常住地管理则在和当地矫正机构沟通衔接上存在困难。
5、奖惩实效有待提高。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停留在文书和档案中并不能给予矫正对象足够警戒,而治安处罚审批过程太过繁琐且不易得到公安部门配合。表扬、记功奖励只与减刑挂钩难起积极引导作用,且不说减刑审批程序的严格和现在表扬奖励的过多。
星期二进修学校组织了全市识字划片教学研究会,听了临江建国小学两位老师的教研课后使我受益匪浅。两位老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更值得我学习。通过多年的教学习与实践,谈谈我在识字教学中的一些体会:
在识字教学当中,如果让学生被动地记,机械地抄,学生会马上厌倦。只有调动学生的识字愿望,在识字过程当中让学生逐步掌握识字的方法,形成独立识字的本领,去主动识字,体会成功的快乐,才能让学生的兴趣持之以恒,让单纯的兴趣变成学生的一种学习的乐趣。
低年级学生都喜欢游戏,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游戏中识字,寓教于乐,让学生真正喜欢汉字,对识字产生浓厚的兴趣。布鲁纳说过:“学习的最大兴趣,乃是对学习材料的兴趣。”汉字是最古老又最富有生命力的文字,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在教学中我经常开展以下一些游戏,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猜字谜:教师根据字形特点创编谜面“一口咬掉牛尾巴。人在那云上走。”等字谜,让学生猜谜底,学生猜谜的过程实际上是识记字形的过程,这种识记不同于机械识记,是在积极的思维活动中记忆,印象深刻。然后再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观察字谜,展开联想,和同学合作或者独自创编字谜,让大家来猜,学生看到同学猜出或者猜不出自己的字谜都会开心地大笑,因为他感受到了一种成功的喜悦。
另外还有编儿歌,编故事,做动作,反义词大比拼等游戏。
一学期认识400个汉字是个繁重而艰巨的任务,除了激发学生识字的兴趣外,还必须大力培养学生识字的能力。第斯多惠说:“知识是不应该传授给学生的,而应引导学生去发现它们,独立地掌握它们。”汉字本身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识字教学要充分利用。教学中,要授之以“渔”,抓住汉字音、形、义的联系,教给学生识字的方法及规律,使学生具有分析字形、自主识字的能力。例如在学《咏鹅》这一课时我特意把“波浮清池”这些带有氵旁的生字放在一起进行集中识字,并问学生这几个字有什么特点,学生自己通过观察发现这些汉字都有氵旁。为什么都有氵呢?学生通过思考,发现这些字都和水有关。然后再让学生找一找我们还学过那些带有氵的字。学生很容易就能记住了许多字,逐渐能根据形旁去推测字义。例如:学习“休”引导学生观察字和图片,在对比中发现规律,汉字和图很相象。学生不仅很容易记住生字,而且从图中就明白休的含义一个人靠在大树旁休息。
另外,还有会意法、联想法、比较法等等,结合课文,自然渗透这些方法,学生通过自主的识字逐渐领悟,老师鼓励学生在学习中大胆地运用这些方法学习,学生识字的能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兴趣也越来越浓,感受到了创造的快乐。
通过调查,我发现孩子在学前教育上有很大的差异,有的孩子已经认识了一些字,多的到200左右,有的孩子却是一张白纸,而且孩子先天智力发育也有不同。因此我鼓励孩子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识字。有的孩子学前有基础,表现欲强,就让他当小老师,教大家识字,小学生都兴趣盎然;有的孩子喜欢找小伙伴一起识字,在交流中提高口语交际能力;有的喜欢读儿歌、讲故事就在语言环境中巩固字词;有的喜欢抄写;有的善于联想……只要学生能够尽快地记住汉字,方法不求统一。学生干自己喜欢干的事就不会觉得厌倦,而是一种乐趣,一种心里需求的满足。
小学生记忆的特点是无意识记强与有意识记,记得快,忘得也快。脱离语言环境,学生所学字词容易忘记。教材中的儿歌、韵文朗朗上口,学生很快就能背下来,但是那些方块字并不见得都认得了。因此,我结合课文选择了一些课外读物,并且摘录了一些儿歌、韵文引导学生阅读,使学过的字反复出现,让学生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和这些字打照面,久而久之,在语言环境中,通过语言实践,学生提高了理解能力,所学的字也深深地印在脑子里,达到了温故而知新的效果,并且从小培养了学生爱读书的习惯,同时学生也会在无意中识更多的字。
语文是母语学习,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应把识字教学置于生活的大背景中,在生活中识字是很方便,很重要的识字途径。
在学校里创设良好的识字氛围。开学时,每个学生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一个漂亮的卡片上放在桌子上,大家课间休息时,互相认识,互相介绍自己的名字,会记住不少字。在旁边的“学习园地”中,学生把自己在课外会认的字写贴在上面,互相交流,学生有一种成就感,劲头很足。还有学校的标语牌等为学生创设了识字的良好环境。
在社会上引导学生养成随时随处识字的良好习惯。结合课文让学生在生活中进行识字的比赛,如食品包装袋、广告牌、街标、路标、电视、等等都成了学生识字的活生生的教材,学生识字也就变得兴致勃勃,乐此不疲了。
以上是我在识字教学中的一些想法和做法,有很多方法许多教师也一直在用,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不断地进行努力研究,掌握识字教学的特点,从而提高自己的语文教学水平。
面对孩子,有爱才会有责任感,有责任感才会始终付出爱的行动。让我走进孩子们的世界,和他们一起快乐成长。将快乐传递给每一个孩子,让他们的世界变得更加美丽精彩。
每个孩子都是一块尚未雕琢的璞玉,将来都有可能成为这个世界上的“杰出人物”,而这块玉是放出光芒还是失去光彩,就得看我们如何进行雕琢,如何进行教育!
——我的教育格言。
从古至今,在人们心目中,似乎很难找出比教师更受敬重的职业。
只要用真诚的心去感化学生,用真诚的爱去引导学生,只有真的爱学生才能当之无愧地说爱教育事业。著名教育家斯霞曾经说过:“要使学生的品德高尚,教师自己首先应该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教师是学生的一面镜子,言谈举止,为人处世,衣着穿戴……都是学生私下议论的话题。为人师表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应严以律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成为学生的表率。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要当好一名教师,就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爱的专心致志,爱的无私无畏!
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更困难。因为教师对学生的爱在性质上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这样说过:“没有也不可能有抽象的学生,每个孩子都是一个世界——完全特殊的,独一无二的世界。”
在工作中我逐渐领悟到这句话的深刻含义。孩子之间是有差异的,他们性格、气质不同,特长、爱好不同,在各方面的能力不同,因此,对孩子的教育方法也不同。一年级的孩子自我意识不成熟的孩子,自我行为的调控能力还较弱,更需要别人的理解和尊重,需要不断地变换教育方式加以指导,使学生乐于接受,那么作为一名一年级的班主任必须具有一颗爱心。爱学生就要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要从点滴小事入手关心他们。一年级孩子年龄较小,有时课间贪玩忘记喝水、上厕所。下课时我总是提醒他们先上厕所,洗手后回来喝点水准备好下节课用具再出去玩。渐渐的学生们养成了习惯,不但自己注意,还经常提醒自己的小同伴。天气渐凉,室内外温差大,上操时我不忘提醒学生穿上外衣。有时同学之间还互相提醒:外边凉,穿上外衣,要不该感冒了。
让每个孩子都感受到来自老师的爱,孩子们也就学会了去传递爱。班里有个孩子叫刘家,长得又高又大,白白胖胖,如果不说,你肯定不会以为他是一年级的孩子,可能是这特殊的身材给他带来了自卑感,他不喜欢或者是不敢和别的小朋友们交流,上课的时候总是我行我素想说就说坐没坐相,习惯太差——这是我对他的初步印象。后来开始和他的爸爸妈妈交流了解他的性格和平时表现,一起制定改善计划,每天上课时都对他额外关注,偷偷的告诉他能让同学喜欢他的小秘密,有一点小进步就在班里大肆表扬……或许是他感受到了我对他的在乎,或许是渐渐喜欢上了课堂上和大家一起互动的感觉,或许是周围同学对他的热心帮助不歧视。有一天,我惊奇的发现,这孩子变了,课堂上听不到那怪异的尖叫了,教室角落里也找不到那个蹲着玩儿纸片的小孩儿了,他去哪儿了?他正端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认真思考老师的问题,他正举着小手等着发言呢!
然而这些还不够,教师要把自己的学生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才,就必须把书教好。教师是学生灵魂的塑造者,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文化知识,培养其能力,而且还要按照一定的世界观塑造学生的灵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因此,教师必须加强道德修养,用健康的心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对待工作,对待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只有其中的一朵浪花,一粒泥沙,而教师如同一叶扁舟,常年累月航行于其中,将一批又一批渴望成才的求知者送达理想的彼岸,风雨无阻,无怨无悔。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通过教学活动在学生心灵上精心施工的“工程师”。
这就要求教师有坦荡的胸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学生中间有威信的教师肯定有较丰富的知识,是守纪律、讲文明、尊重人、有道德的典范,因而在师生情感交流与合作上具有亲和力,但是在学生中间有威信的教师并不是没有一点错误、缺点的完人。要身教重于言教。常规评比是我校的一项重点日常工作,包括文明礼貌、升旗等内容,虽然这些都是细微的小事,但每一项都是在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我结合低年级的年龄特点和本班的具体情况,给同学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了互相监督的措施。在这些日常工作中,我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一定做到。升旗过程中我严肃认真,同学们自然也就不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看到教室地上有纸了,我主动捡起来扔在纸篓里,久而久之,不等我弯腰,只要看到教室里有废弃物,同学们都会主动捡起来。
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所以,教师所从事的职业是圣洁光荣而艰巨的。教师要用自己的汗水、心血和智慧,去精心浇灌祖国的幼苗和花朵,要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崇高风范,求真知、做“真人”,不断加强道德修养,自尊、自重、自强,用自己的无限忠诚,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奋力托起明天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