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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一
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或县)因__________________死亡。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日期: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二
_________:
根据____(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___,男(或者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地点)因__(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三
__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或县)因___________(死因)死亡。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四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xx〕57号)文件要求,卫生计生部门有责任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家属申报出具《死亡证》时,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既往病史记录、居委会死亡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公安司法机关等证明),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出具《死亡证》。原则上,申报开具《死亡证》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部门有权力不开具。但由于各种原因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家属又确实需要《死亡证》办理相关事宜,本着“立足于民、服务人心”的职责,我单位给予开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用于申报人办理相关事宜使用,对此,特别说明如下:
一、由于无任何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被申报人是否死亡,我单位仅依据申报人叙述填写相关信息,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二、由于无任何就医资料,我单位仅依据申报人叙述的死亡原因填写《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死亡原因部分无任何医学就诊信息支持,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三、由于在家或其他场所死亡,无任何就医资料,家属又没有报警,无法明确判断是意外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死亡原因部分无任何明确信息支持,仅为申报人叙述内容,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以上申明,申报人已明确阅读,对本申明全部内容无异议。特此说明!
被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
日期: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填写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六
_____________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省市(或县)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死因)死亡。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七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死亡证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八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由医生对因病伤死亡者填写的法定证明材料,在我国由公安部门与卫生部门保存,它具有双重用途:
进行尸体焚化的依据。
2.是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记录,卫生部门据此计算一系列的死亡统计指标,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3.可以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4.目前越来越多地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死亡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后方视为有效。
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是卫生部在1990年8月正式发文通知全国各地遵照执行(见附表)。1992年三部委联合发文(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重申了我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我国采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其核心部分完全采用了“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其余内容,则尽量保留并吸收了我国各地以前使用的死亡报告单(卡)合理的部分。我国使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由出证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各联样式如下所示: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九
兹有我居委会户籍(常住)居民,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为,户籍地址,现住地址,死者家属自报于年月日因(死因分类: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死亡地点)死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xx。
日期: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十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xx〕57号)文件要求,卫生计生部门有责任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家属申报出具《死亡证》时,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既往病史记录、居委会死亡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公安司法机关等证明),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出具《死亡证》。原则上,申报开具《死亡证》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计生部门有权力不开具。但由于各种原因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家属又确实需要《死亡证》办理相关事宜,本着“立足于民、服务人心”的职责,我单位给予开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用于申报人办理相关事宜使用,对此,特别说明如下:
一、由于无任何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被申报人是否死亡,我单位仅依据申报人叙述填写相关信息,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二、由于无任何就医资料,我单位仅依据申报人叙述的死亡原因填写《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死亡原因部分无任何医学就诊信息支持,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三、由于在家或其他场所死亡,无任何就医资料,家属又没有报警,无法明确判断是意外死亡还是因病死亡,死亡原因部分无任何明确信息支持,仅为申报人叙述内容,如日后出现任何司法纠纷,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与我单位无关。
以上申明,申报人已明确阅读,对本申明全部内容无异议。特此说明!
被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
日期: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十一
死亡证明书填写范围及要求:
1.医院对于死于本院住院处、急诊或门诊的'死者,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另外,新生儿死亡,只要出生时有生命体征,就要出具死亡证明书。
2.本院120或999在接到死者家属电话出车,到达现场时死者无论有无生命体征,都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
3.死于社区保健地段的常住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但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死者常住与死亡事实说明,加盖所居常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申请人和死者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和死者亲属关系(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公安局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
4.医务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过程中如怀疑死者为非正常死亡或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机关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十二
编号: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名:填写死者姓名,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计划内外:指本次怀孕和生产是否持有准生证,有准生证者为计划内,无准生证者为计划外。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以初中文化程度计。经济水平:此项为估算,指人均月收入,即家庭年人均收入1/12。居住地区:“山区”项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它项目中。
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和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后的分娩。双胎及多胎分娩,只算一孕次、一产次。双胞胎及多胎妊娠分娩,算一孕次、一产次。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全流产刮宫者。
末次月经:按公历日期填写。如流产或分娩后未来月经而再次妊娠者,则此项填0;若末次月经不祥者则年月日全填9,即9999年99月99日。
分娩时间:按公历日期填写,时间必须填写,按00~23点的'格式填写;不祥者填99;如未分娩或28周以前流产者,此项填0。
分娩地点:指胎儿娩出时,孕产妇所在的地点。未娩或28周之前流产者,此项填0,不详者填9。.省(地、市)级医院指省、地市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县(区)级医院指县区级医院及与此相当的军队、厂矿医院;乡、镇、街道医院也包括平级的厂矿医院。死亡地点:类型定义同分娩地点。
分娩方式:臀牵引术、胎头吸引、产钳术、毁胎术、内倒转术均属阴道手术产范围。新法接生:指四消毒:即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外阴部及婴儿脐带消毒,由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
接生者:医务人员指乡级卫生院及以上的医生、护士、助产士;乡村医生指村医或个体开业医生;接生员指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其他人员指未受过培训的接生人员及其家属、周围邻里等。
产前检查:如有,应填写初检孕周和孕期产检次数。
死因诊断依据:按最高的诊断依据填写,如同时有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则填病理诊断,临床诊断包括实验室及其它的辅助检查。
各级医疗机构评审结果及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该项暂不填写。但在该地区的《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卡》评审结束后,可将评审结果回填入副卡中。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十三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十四
兹有我居委会户籍(常住)居民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岁,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__,死者家属自报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因(死因分类: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___________死亡,家属对死因无异议,初步判断死因无可疑,请协助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xxx居委会。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十五
根据________(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______,男(或者女),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地点)因____(死亡原因)死亡。
_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十六
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省______市(或县)因__________________死亡。
xx。
日期:
最新死亡证明与关系证明范文(17篇)篇十七
死亡证明书填写范围及要求:
1.医院对于死于本院住院处、急诊或门诊的死者,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另外,新生儿死亡,只要出生时有生命体征,就要出具死亡证明书。
2.本院120或999在接到死者家属电话出车,到达现场时死者无论有无生命体征,都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
3.死于社区保健地段的常住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但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死者常住与死亡事实说明,加盖所居常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申请人和死者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和死者亲属关系(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公安局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
4.医务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过程中如怀疑死者为非正常死亡或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机关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