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作,可以形成一种互相支持和协调的合作机制,解决问题和挑战。以下是一些合作成功的秘诀和要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一
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款第4项、第五条第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编写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咨询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双方同意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金,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其他约定。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二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m2;。
3、工程造价(暂估价):每平米_________元;。
4、工程地址:贺兰县望都太阳城小区内;。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
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7、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
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的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30%的款项。
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
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
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
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30%)。
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
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
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
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四
关于乙方诉甲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共计:550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约定根据2、3条款的完成情况于20__年9月10日前支付100万元,20__年10月支付100万元。从第三个月起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50万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款项止。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支付所欠款项的2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造成的原因,甲方不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甲方开始付款第一笔100万元款项后,应将涉及该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所有技术资料转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到手续,否则甲方第二次付款时间将延至乙方交付材料时。
3.乙方在甲方开始付款第一笔100万元款项前,应将涉及该工程的屋顶防水工程做完并验收合格,否则甲方第一次付款时间顺延至屋顶防水工程验收合格时。
4.乙方给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的所有工程款项的发票,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开具发票的费用10万元人民币。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双方应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提交本协议一份,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
6.双方关于该建设项目的纠纷至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终结,今后互不追究。但乙方仍应承担国家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等义务。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20__年月日。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五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____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____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
4、工程量:
1、工程内容:岩石爆破、碎渣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30米以内)。
2、工期:
自公安部门批准爆破手续后内完成(报批手续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得超过2天),如遇中雨以上(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和其它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1、工程造价:预算价__元,工程单价爆破单价为__元/m3。实际核算方式:总造价按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单价计算。如总方量不足__m,爆破单价为__元/m。工程合同一经签定,不受任何价格调整影响,按合同标准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后__天,甲方付乙方__%工程款,用于购买各种材料;期间爆破工程量完成一半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验收合格后__内支付工程款所有余款;质保金__元天内付清。
3、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由上述两款方量相加后得出。
(一)、工程质量:
2、甲方在施工条件方面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在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进随时行监督检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按照情节轻重,由乙方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爆破施工并达到设计标高、超挖或欠挖控制在100mm以内;。
4、乙方爆破块石大小满足机械清运要求,石块直径不大于300mm。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以前,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须注意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相关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乙方在深坑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架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由乙方自备。
3、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本工程质量等级:
5、现场代表:甲方、乙方、监理方。
(三)、爆破机械及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
2、乙方应对机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施工,听从现场施工员的指导,测量、放线由甲方负责。施工爆破现场所有从业人员严禁吸烟及用火!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
3.以划线或木桩的形式,标明爆破范围和标高;。
4.协助乙方负责爆破时的人员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负责办理爆破方案审批手续;。
5.做好爆破时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担爆破器材、物品的运输、存放及管理。
6.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严禁产生飞石,确保周围建筑及在建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
7.如延误工期,每超过工期一天,每天支付违约金元。
9.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七
摘要:从建筑业的角度来看,也可以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的位置,也不会失去水平,掌握项目成本的平衡,既能保证进度和质量,并有效的严格的管理成本,从而进一步整体成本控制,以最终实现最大可能的效益成本少。在合理的成本控制这一过程中,任何一个个体或企业都没有完全控制,但需要致力于专业在各自的岗位上,不断学习,掌握市场动态和严谨的态度,跟上市场的形式。
1工程建设项目造价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够重视造价问题。
许多建筑工人,由于开发项目的好处和发展将重点放在项目的发展,这样的项目管理是肤浅的,而不是采取项目管理的作用。和许多工人过于松散,不自律和建设不严重,造成经济问题的建设不能达到项目预算,最后的关键作用,严重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的实践。
1.2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项目成本预算和审计工作的主要途径。但由于项目预算审计对象是不同的,因此,审计方法也不同。在实际工程中,大量的实际需要确定不同内容的具体比例,考虑良好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以防止出现“三超”现象。在实际项目中应作为建设成本管理的重点审计工作,促进成本管理的'发展更加科学、规范。
1.3施工技术与造价未得到优化结合。
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项目,成本不注重考虑这一方面的施工技术,施工人员的保守和被动,概念短视,他们不能或不敢使用新的科学技术来降低成本,此外,在项目造价工程师参与度不高,通常在成本的问题后,他们出来了,使很多问题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成本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滞后.
1.4不健全的造价制度和监督力度不足。
项目成本控制系统在过程中有一定的漏洞。可以准确地控制成本信息建设过程中,有很多的成本控制和变量之间的关系,如劳动资本的建设者,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等的损失,是影响项目成本控制的各种因素,主要是人为因素,高度不确定性的最终成本,这情况不是很准确和合理。成本控制在施工监理中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影响了成本的效率和质量,使成本信息和成本的实际情况发生了,而成本控制对项目效率的影响不规范。
以上我们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成本控制进行了详细,你需要对项目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虽然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采用了一些,但整个工程设计对于未来施工指导的有效实施,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我们在设计阶段需要的是严格控制工程造价。设计为了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我们应该使用一个公平竞争的设计招标,优先使用设计。除了预算工程师在这一阶段的具体分析,并完成了施工计划和周长的具体措施,优化施工、结构设计和合理施工方案。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保证设计的深度,确保设计方案不会经常改变,一旦确定,设计要严格执行。为了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材料价格不会改变设计,必须按照分配给各施工环节的相关基金是正确的,如果随机变换的设计会使资金运行的严重障碍,会导致资本严重破裂链。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在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计算,以保证其准确性。在每一个环节的渗透项目,做好资金的分解和控制,设计标准,提高设计深度,确保设计不会是不必要的因素,因为施工阶段,将被取代。
2.2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是施工管理。
在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变化,我们可以做的是严格的管理。一般来说,由于施工单位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条件的变化、进度计划的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四个方面。这通常是由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来改变。施工单位通常会设置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签证,通常隐藏物品在治疗的第一天,为了避免未来会忘记,整个项目的客观数据不能准确获得。隐蔽工程签证,尤其是需要客观、准确、真实,在描述的过程中必须做的,根据图纸,图纸说,有证据表明,它不仅仅是一幅画,也需要隐藏在图纸上显示,如果有任何隐藏的工程图纸数量不能确定,也必须加入一个地图。施工现场签证,不仅在数量和成本的一般认可的项目是非常糟糕的,所以要完成项目的帐户,因为我不知道它是什么,在原材料,最终过程中所造成的障碍,不能完全控制项目成本。一旦签证完成,你需要按照规定行事,负责人不能改变。在施工过程中,签证的重点是隐蔽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只要两个固定,项目成本控制是一个更安全。
2.3重视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任何工程建设都是一种风险与效益并存的风险因素,主要体现在合同、控制、索赔、不可抗力、恶劣天气等方面。建立全面、动态的信息网络,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及时的监测,承担风险、承担风险、承担风险和风险。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八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审计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和工程造价审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审计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审计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审计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审计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审计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审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审计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审计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审计人联系。
审计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授予审计人以下权利:
1、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计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审计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计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审计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计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审计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审计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审计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审计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审计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计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计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计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审计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审计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审计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的需要,审计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审计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计人及审计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审计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结合技术经济服务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开工日期:
4.竣工日期:
5.建设单位:
6.施工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上述工程竣工结算审价。
1.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
3.相关定额及有关现行价及造价信息。
1.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
2.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审价服务工作。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有关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保证在委托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2.支付方式:乙方出具审价报告后,甲方在一周内支付审价费用。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协议所含的工作内容至工程审价完成后结束。
1.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2.双方调解不成,可申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十
委托方:
受托方:
工程名称:九里沟休闲观光大道连接线工程。
工程地点:济源市思礼镇。
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咨询业务内容:
1、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审核;
二、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收费标准。
本工程的咨询费用按中标价的2‰(千分之贰)计取。工程咨询费用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相关发票本工程定标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的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因质量低劣或弄虚作假或未经授权人允许向他人透露任何和咨询业务有关的信息,应向业主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四、业主的责任。
业主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五、争议和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业主:(盖章)咨询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十一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工程造价合作协议书(通用12篇)篇十二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