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常根据内容的紧急程度,采取不同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以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如果你对通知的写作还不够熟悉,不妨看看以下这些优秀的通知范文,或许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一
根据新会计准则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新会计科目的准确实用性,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等因素,对发票的报销相关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发票内容及附件。
1、发票货物名称必须使用中文,且与申请付款单及送货单内容相符。
2、涉及改造、新建、工程类,维修、租赁类等业务,均需提供购销合同或供应方协议合同等相关合同。
3、与公司批复的计划、服务性质的款项,在支付时,也必须提交相关合同(如:保安服务)。
4、每个年度4月至5月期间,各担当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由财务部。
5、在更换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时,应提交公司的决裁书及相关报价。
6、发票“购货单位”栏内的内容,必须按照附件1《公司开票信息一览》填开。
7、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内的不同交易类型,需按类型开具发票张数,不得开具同一张发票。
8、酒水、茶、礼品等报销,须提供商品名细(商品名称,单价,金额)。
二、发票金额及报销。
1、同一供应商结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的,除结算方式需选择电汇或支票外,还需开据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及非一般企业纳税人除外(判别标准:营业执照副本)。
2、业务发生终了后,应及时申请报销处理,不得跨大于等于两个月份的期间。
三、担当职责。
1、各担当者需在发票右下角进行签名或盖章。
2、各担当者将对票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计划单申请。
1、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支票的货款申请单,应注明正确的销货单位名称及开户行、账号。也可添附相关资料。
2、一张计划单申请表只能对应同一供应商发票。
五、制度实施日期
请各部门予以协助。
财务部。
201月18日。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二
分公司所属各科室:
为响应公司降本增效号召,根据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分公司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的报销标准已经分公司第3次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从20xx年4月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凡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核定了移动电话费报销的干部员工。
三、管理及要求。
1.分公司移动电话费管理归属科室为综合管理科。
2.移动电话费实行季度报销制,费用标准按重新核定的岗位定额报销,每季度由各岗位自行预交电话费,所在科室在季度末期汇总本科室话费帐单后统一报销,财务按调整后的.《惠水分公司通迅费报销标准》中规定的各岗位标准给予报销,发票金额不足报销标准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销;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行承担。
3.凡享受移动话费报销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发生电话不接、无法接通等个人行为,取消当月话费报销。
4.电话号码变更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科登记备案,否则取消其当月电话费报销额度。
5.移动电话费根据岗位设置定额,因岗位变动而电话费用发生变化,由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科备案,根据岗位特点,核定增加、减少报销标准,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调整。
四、休假期间报销标准。
普通员工休假期间话费报销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报销金额=(在岗天数/季度天数)×各岗位核定的标准。
五、调整后电话费报销标准。
调整后报销标准见(附件)。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三
各部门:
年末将至,为保证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财务报销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12月25日开始,财务处除办理已借款的核销及内部清理业务外,不再办理现金借款、异地汇款、支票申领、校内转账及报销业务(核销借款除外),1月10日起正常对外办公。请各单位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2、20底恰逢“十二五”末,科研项目结题,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导致年终财务报销量激增。12月上旬以来,为了保障所有老师的报账需求,对所有预约单不限量控制,同时为保证报账人员现场不排队或少排队,办公时间财务处抽调主要核算人员现场接单,大大减少报账人员现场派队等待的时间(由原来的4小时缩短为20分钟)晚上和双休日,财务处全处加班处理已经受理的预约凭证,以确保12月31日上午前,处理完各位老师的所有预约报销。
3、即日起,每日报销付款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告知相关老师,请注意查收。如您在1月5号前银行还未收到报销金额,请到财务处二号柜台查实重汇。
年终结算事宜纷繁,诸多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各位老师一年来对财务处工作的支持、配合和谅解,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预祝各位新年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四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五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六
一、公司原则上不对员工个人借款。员工因公出差、采购物资或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借款人须在办理完业务后三天内,凭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人应如数退回财务。
二、因业务需要招待来客,在公司食堂就餐的,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在食堂就餐。如出外就餐的,须报董事长(总经理)同意。招待费用应遵守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三、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费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财务部审批并进行借款。借款人须在两天内提供相应的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销的,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四、外出公办乘坐交通车出差的员工,交通费凭实际有效单据报销。自带车辆出差,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车辆,不报销交通费。职工出差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费标准按照一般员工80元/天以内,公司中层以上领导100元/天以内,高层领导每天160元/天以内据实报销。
五、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在培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报销各项补助,不安排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费按照以上第五条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费按每天40元报销。
六、大额款项只能通过银行支付。谁经手支付的款项,谁负责索取票据,并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七、采购物资原则上要订立合同,并报财务一份,以便结账时财务进行审核。
七、材料结算单和费用报销单等所有结算单据由经办人或结算人员按规定填写,填写要规范,要干净整洁。凡是不符合规则的票据、假票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通山县粤通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七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4出差补助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凭证名称;。
7.2填制凭证的日期;
7.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经济业务的内容;。
7.7数量、单价和金额;。
7.8各种的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9.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八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三条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条所说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第九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二)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四)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五)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条发票准印证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准产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
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资格。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生产责任制度;。
(二)保密制度;。
(三)质量检验制度;。
(四)保管制度;。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十二条发票印制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下达发票印制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或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或生产。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应当载明生产发展防伪专用品企业名称,发票防伪专用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年计划产量等内容。
第十三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印制、生产完毕的成品,以及印制发票企业购进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验收后专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集中销毁。
第十四条不定期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时,应当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确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七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税务登记证件是指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十八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购票申请应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二十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财务印章是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
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务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购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工本管理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省级税务机关应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责令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以及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的经营活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六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十七条《办法》第二十四条“机外发票”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八条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九条《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包括《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区域。
第四十条《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发票登记簿的式样和使用办法,以及发票使用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四十二条《办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发票换票证公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与该县(市)税务机关联系,使用当地的发票换票证。
第四十三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
第四十四条收执发票或保管发票存根联的单位,接到税务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
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一)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二)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六)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七)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八)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九)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发票;。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临)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作废发票;。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一)拒绝检查;。
(二)隐瞒真实情况;。
(三)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四)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五)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六)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七)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八)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办法》第三十七条所称“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包括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的假空白发票。
第五十三条《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倒买倒卖发票,包括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
第五十四条《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所称没收非法所得,是指没收因伪造和非法印制、生产、买卖、转让、代开、不如实开具以及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发票、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办法》第四十条所称“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办法》第四十二条“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上述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发票违法行为,依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原有关规定与《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九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个人发票一般泛指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十
一、公司原则上不对员工个人借款。员工因公出差、采购物资或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借款人须在办理完业务后三天内,凭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人应如数退回财务。
二、因业务需要招待来客,在公司食堂就餐的,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在食堂就餐。如出外就餐的,须报董事长(总经理)同意。招待费用应遵守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三、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费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财务部审批并进行借款。借款人须在两天内提供相应的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销的,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四、外出公办乘坐交通车出差的.员工,交通费凭实际有效单据报销。自带车辆出差,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车辆,不报销交通费。职工出差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费标准按照一般员工80元/天以内,公司中层以上领导100元/天以内,高层领导每天160元/天以内据实报销。
五、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在培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报销各项补助,不安排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费按照以上第五条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费按每天40元报销。
六、大额款项只能通过银行支付。谁经手支付的款项,谁负责索取票据,并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七、采购物资原则上要订立合同,并报财务一份,以便结账时财务进行审核。
七、材料结算单和费用报销单等所有结算单据由经办人或结算人员按规定填写,填写要规范,要干净整洁。凡是不符合规则的票据、假票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十一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十二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费用管理,为我局加强廉政建设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对相关经济业务报销严格按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现将相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1、餐饮费用报销:需附菜谱清单,附就餐人员名单,发票上要有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2、住宿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参加行动或查处案件的人员详细名单,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
3、燃油费报销:发票上需要注明加油的车牌号,并且有驾驶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注明详细事由。
4、搬运费(销毁费)报销:需附搬运货物清单,清单上必须有搬运的货物的品种、数量及金额明细,发票上有搬运人员、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注明详细事由。
5、与外单位协同办案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县局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发票上注明详细的事由。注:外单位人员不能享受我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6、举报费报销:举报要有记录表,有立案报告,举报费审批表,有领款凭证,领款凭证上必须有举报人、负责人和经办人(经办人要求三人以上)签字,经办人和举报人不能为同一人;在向举报人支付举报费时,举报人必须在举报费支付单据上签字并按手印。
二、报账规定。
当月发生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或次月报销,每月10号和20号前将所有发票汇总电子表格发给部门报账人员、同时交纸质资料,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
汇总表统一表格见下:
张三费用开支汇总明细表。
序号。
发票开支日期
事由描述清楚。
金额。
备注。
16月1日和公安人员到凉风调查访问烟农260.00。
合计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
备注:发票必须提供正规票据,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开具单位(店家)专用章,印章为椭圆形。票据的开据日期、名称和金额明显。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十四
发票报销坚持真实、规整、明确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单填写。
1、采购类报销需粘贴入库单记账联。入库单是采购入库的证明,由库房管理人填写,采购经办人在入库单相应位置签字,采购经办人报销时将记账联粘贴在发票以下。
2、入库单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二、发票要求。
1、发票客户名称应与公司名称一致,为:东营区京东五洲电梯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2、发票中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3、发票中销售单位的印章应清晰。
4、发票正面不能有其他笔记或涂改;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编码应注意保护,不准有折痕。不准挤压、不准水浸。
5、采购、消费100元以上需开具正式发票。
三、发票粘贴要求。
1、发票顶端不准超越粘贴单右侧粗竖线。发票及其他单据不准超出粘贴单边缘,较大单据粘贴后进行折叠。
2、不要在右侧会计科目栏内粘贴。
3、多张发票、单据粘贴,要排列整齐。
4、多批次、多类发票粘贴,要分批次、分类依序粘贴,各发票相应明细单、出入库单等附属单据应紧贴于本发票后,不准与其他批次、类别的发票、单据混在一起。
四、粘贴单填写。
1、报销人只填写:合计金额小写栏、合计金额大写栏(大写填在粘贴单中间空白的位置)、报销人栏。会计科目及相应金额不准填写,由公司会计填写。
2、大写的: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万仟佰、元角分的书写及表述要正确、规范。
五、发表说明填写。
1、报销任何费用必须填写说明。
2、要写明事项内容,及其时间、参加人。
3、采购、会议、招待、住宿、娱乐类,要注明供应商、服务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4、有书面申请的要附在粘贴单后。
5、费用超过200元的要注明安排人、批准人。
六、发票签批。
1、发票实行逐级签批。组长、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依序签批。
2、签批人主要审核: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及单据是否规范、数额前后是否一致,重要事项、200元以上费用是否有公司领导的批示及准许。
3、审签人权力:有权将违规费用单据退回、有权要求报销人或其部门经理做进一步说明、有权依公司规定对违规人做出处罚。
4、审签人签名位置,总经理在单位领导栏签字,其他审签人在粘贴单空白处签字。
七、违规处罚。
1、发票粘贴不规范,前两次给予讲解、指导。第三次起,每次罚款10元。
2、费用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多报。虚报100元以下,第一次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担负管理职务的给予降职降薪;第二次,予以辞退。虚报100元以上,予以辞退。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十五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技术部:住宿费80元/2人/天;100元/3人/天。
2.4出差补助标准。
外出员工每人每日补贴20元,6、7、8、9四个月份每人每天补贴3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客户吃饭,事先与公司联系后,给予30元/人的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4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5长途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6员工出差返回后于一周内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一及每五,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7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8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十六
根据《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xx〕120号)和《xx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渝机管发〔20xx〕4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按《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xx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单位不予报销。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年度累计门诊费用1500元以内的,按《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xx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并由市财政给予补助;1500元至3500元以内的由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即45岁(含)以上的按85%予以报销,45岁以下的按80%予以报销;3500元以上的单位不予报销。
退休人员年度累计门诊费用1800元以内的,按《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xx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并由市财政给予补助;1800元至4000元以内的由单位按90%予以报销;4000元以上的单位不予报销。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我局女同志生育小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按《关于“渝劳社办发〔20xx〕11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主要问题的解释精神》执行,渝劳社办发〔20xx〕11号文件规定报销的最高上限至3500元以内,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关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规定执行。
在职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于次年1月统一交局财务处审核后,按规定支付;退休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于次年1月统一交局组织人事科初核后,报局财务科审核并按规定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编制内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根据渝府发〔20xx〕120号文件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局机关工勤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十七
各部门:
因近年底,为保证学院201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和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财务部门对外报销及汇款的截止时间至本月20号。请有报销及汇款的部门或个人尽快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若无特殊情况,不再办理对外借款,以前有借款的部门或个人请在报销截止日前速到财务部门办理结账手续。
给您工作带来不便,请予谅解。
谢谢合作!
财务处。
专业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18篇)篇十八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发票报销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1、所有要报销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名,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核签字,缺一不可。
2、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并确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3、其他票据(如旅差费、接待费等)根据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