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学习和工作中心理和情感状态的总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情绪和心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思考。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一
每个国家都有关于士兵安全的法律和条例,为了保障士兵在执行任务期间的安全,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的士兵安全条例。作为一名军人,我深刻地体会到这些条例对于维护士兵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深入了解了士兵安全条例,并从中领悟到了一些体会。下面,我将结合实际工作和生活体验,总结士兵安全条例心得体会。
首先,士兵安全条例明确了各种安全措施的要求,有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军事训练和作战行动中,安全是第一要义。士兵安全条例规定了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如穿戴安全装备、设置安全警戒线、团队协作等。在实践中,我意识到这些措施的重要性。曾经有一次,我们正在进行一次紧急突击演习,为了赢得时间,我疏忽地没有穿戴好头盔。结果,在激烈的战斗中,一枚子弹擦过我头上,幸好只是擦伤了皮肤。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安全设备的佩戴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士兵安全条例的各项措施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将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我们的生命和身体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其次,士兵安全条例强调了个人责任和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士兵在执行任务时,要时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作为一名士兵,不仅要懂得自己的权利,更要明白自己的责任。在军队中,每一个个体都是整体的组成部分,个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直接关系到集体的安全和战斗力。在实践中,我经常和战友一起进行模拟演练,以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这些训练让我明白了,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具备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才能在危险中保护自己,在战场上完成任务。
此外,士兵安全条例加强了对士兵心理健康的关注。长期以来,士兵在面对战争和恶劣环境的同时,还要克服心理焦虑、恐惧和压力。士兵安全条例规定了保障和疏导士兵心理健康的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士兵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身体健康和战斗力的影响极大。为了帮助战友走出心理困境,我和其他战友一起组织了心理疏导活动,通过交流和倾听,帮助他们排解压力和疏导情绪。这些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士兵的心理素质,增强了士兵对困难的忍耐能力,使士兵们更加从容地应对各种考验。
最后,士兵安全条例强调了领导责任和集体管理的重要性。士兵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需要听从指挥和管理,领导人负有重要的责任。士兵安全条例规定了领导要及时检查士兵装备、培训和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士兵的安全。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当领导层重视安全并负责到位时,士兵的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以前我们部队的一个连队,由于连队长对安全重视不够,造成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事后,连队班长和干部们被撤职调岗,而受伤战士的伤情也无法挽回。这次事件让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对士兵安全的关注和管理至关重要。只有领导层充满责任感,并能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指导,才能保障士兵的安全和健康。
总结而言,士兵安全条例是维护士兵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力保障。在实践中,我感受到了这些条例的价值和重要性。士兵安全条例明确了各种安全措施的要求,预防事故的发生;强调了个人责任和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士兵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了对士兵心理健康的关注,帮助士兵排解压力和疏导情绪;强调了领导责任和集体管理的重要性,为士兵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只有在士兵安全条例的指导下,士兵们能够安全健康地执行任务,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安全意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衍生的《安全监察条例》。我通过学习并实际参与安全监察工作,深刻体会到了《安全监察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这一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我深感《安全监察条例》对我们工作的指导作用。条例中明确了安全监察的具体职责和要求,规定了监察人员的权益和义务。这使得我们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知道自己的定位和任务,既能够积极行动,又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条例的出台使我们的工作更有方向感,更有力量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其次,通过学习《安全监察条例》,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重申了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任何一丝马虎都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作为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后,随着《安全监察条例》的不断完善,我也深感到安全监察工作的挑战和压力。条例对监察人员的要求日益提高,同时也加大了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和行业规范,同时要具备较强的调查和处理能力。这对监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执法的决心。
最后,学习《安全监察条例》使我更加意识到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只有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监察人员三方齐抓共管,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条例鼓励各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各种手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这需要我们联合起来,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总的来说,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安全监察条例》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我们安全监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要求我们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执法能力。只有坚守岗位,积极履职,才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安全监察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三
安全是学校赖依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每个家庭幸福之根本。安全与生命同系,只要有了安全,才能保生命的质量。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颁布,正好让我好好学习了一下,感触颇深,收获颇多。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每天面对的就是一群天真活泼、充满稚气的孩子。看着他们,时时牢记安全警钟长鸣。孩子好动是他们的天性。只有时刻让学生记住安全第一,做有益身心的活动,加上教师的责任心,才能让孩子们拥有一片自由、安全的天地。通过对《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学习,让我不禁想到,如何做到这些呢?这是我们教师值得深思的问题。
《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出台是及时也是必要的,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
通过学习《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我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学校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要紧紧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校园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家长满意的学校教育,办好让人民放心的学校教育。我作为一名老师,通过学习深深的懂得了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知道本条例是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要求。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怎样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校园心理危机的干预与管理、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我深深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就是维护校园安全。学校财力有限,还有依靠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投入做到学校的技防、人防、物防。校园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宁、社会和谐稳定。面对突发事件、面对校园安全的紧迫性,从中央到地方、从精神到物质都体现着全社会对学校、对孩子的关心、守护。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如何关注安全管理的细节,是我们每一位教师应该学习掌握的重要知识技能。
学校一切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没有安全保障还谈什么工作学习生活,更不用说管理,只要时时事事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融入所有教育教学及管理之中,就会最大限度地防范与未然,更不可能有责任追究。学生的一切成长必须有安全来作保障,离开“安全”二字谈什么都无任何意义,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也使学生终身受益。
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体会到;校园安全管理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约着学校的发展。正如教育部长袁贵仁所说:“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校园的安全是实行教育教学的保障,没有安全的保障,就没有办法实行教育教学。所以,我们要尽自己所能保障学生的安全。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四
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他是学校赖依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每个家庭幸福之根本。安全与生命同系,只要有了安全,才能保证生命的质量。就生命而言,本来就是一个奇迹,也是一种偶然,一个新的生命能否来到这个世界上,有时仅仅在于父母的一念之差;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生命能否得到保全,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也仅仅在于对待安全意识上的一念之差。
此次的班会主题是“珍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孩子们也一起搜集了许多资料,发现了生活中处处存在安全隐患,给他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此时,《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颁布,正好让我好好学习了一下,感触颇深,收获颇多。作为一名中学教师,每天面对的就是一群天真活泼、充满朝气的孩子。看着他们,时时牢记安全警钟长鸣。孩子好动是他们的天性。只有时刻让学生记住安全第一,做有益身心的活动,加上教师的责任心,才能让孩子们拥有一片自由、安全的天地。通过对《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学习,让我不禁想到,如何做到这些呢?这是我们教师值得深思的问题。
《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的出台是及时也是必要的,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安全教育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为了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提高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有必要。
通过学习《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我看到了国家致力于校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校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平昌县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学校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要紧紧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校园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家长满意的学校教育,办好让人民放心的学校教育。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五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应当包含安全教育内容。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教育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
中小学校和其他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四条学校的举办者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学校或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给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的教学用具、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科研所使用的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
实验指导人员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开展防火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教学楼、图书馆、师生宿舍等场所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用电、防火、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服务机构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餐饮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持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其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
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学校及其生活服务区和为学校提供餐饮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专(兼)职卫生人员。
学校应当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生常见疾病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提供指导,帮助学校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体育教师和学生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有关项目规则开展体育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不得擅自组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中小学校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征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和接收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发生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学校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暑假、寒假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校在节假日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教职员工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
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工,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校园内和学校周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治安情况。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做好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上学、放学期间,处于交通要道的中小学校应当在校门口进行交通护导;过往车辆应当注意避让上学、放学的学生。
公安机关和交通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门口或者附近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规定范围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
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乱卖、违章搭建等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八条距中小学周围最近路程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依法进行清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周边不得新建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新建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对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六
这次的培训最大的收获就是让我重新认识了这一句话真正的含义。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做什么应该都是以学生的一切为出发点而服务于学生的一切的,这也正是我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每天都在强调的、做的。结合本校实际及此次培训之收获感受如下:
首先,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作为学校统帅,校级行政应该认清形势,增强政治意识,要有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学校安全教育不只是在层面上讲讲、吼吼,而最终应落脚到学校教育的落实和发挥作用上来。其次,要求全员参与,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授课老师说:“没有安全意识的教师是不称职的教师”,“学校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缺乏安全意识。”所以,我们应该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做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
平时里我们加强了对班主任的安全教育,但缺乏对全体教师这方面的思想灌输,要求在各学科适时渗透安全教育更是少之又少,甚至是一片空白。因此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让每个人都懂得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利用每学期的开学后、放假前的一周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积极利用晨会、班会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养成习惯。同时要与家庭、社区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学生善于观察周围的环境,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如危房、危楼、建筑工地、公路沙井等;高中学生除了讲基本的安全知识之外,还要就心理调适、爱情观、价值观、人生观、感恩社会等方面加以教育。只要学生有了安全意识,就多了一份生命的保障。另外,我们还要对学生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使之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是老师所说的养成教育。让他们懂得安全方面的有关知识,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也是我们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重要的一环。生活之中,很多事情都是难以预料的。我们要教导学生,一旦有险情发生,不要慌乱,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通过演练、体验、观看录像、邀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行为习惯。例如拥挤事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然后模拟演练,在实践中体验。总之,只要我们通过抓实安全教育工作,让学生懂得了安全知识,有了安全防范意识,并具备一定的自救自护能力,学生的安全是能够有保障的。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七
本人有幸参加了重庆市第四十二期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师培训,这也是本人第二次参加公共安全教育教师培训。每一堂课都让我受益匪浅,收获颇多,在这次培训中,我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又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一、公共安全教育带给学生的不仅是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形成公共安全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形成正确的公共安全意识,对学生来说是一生受益的。
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应强调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纵观近年来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频发的食品药品安全,归结起来都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因此,学校的公共安全教育应该强调对生命的尊重。
三、有效的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将有助于社会的转型。今天的在校学生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公共安全事件多发,有效的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对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公共安全问题、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___”规划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最后,就是我们的每个学校都要积极响应上级的要求,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一是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全面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是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教育管理体系。
三是构建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
四是集中推进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活动。
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饮食及其它各类摊点、违章建筑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学校周边卫生、治安和学生的交通安全。五是加强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建设。带动师生积极参加校园绿化、美化劳动,加大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整洁优美、高雅文明、自然和谐、文化氛围浓厚的校园环境,使我们的学校成为处处给广大师生以美感和心灵启迪的、安宁温馨的精神家园。总之,通过此次安全培训让我更加坚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我们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教育广大师生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师生的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敏锐力,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让人民放心的教育。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八
近段时间频频发生的校园恶性暴力伤害案件,已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各地教育及政府安保部门的关注。全力以赴想尽办法加强对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保护力度!
近日笔者从相关报道获悉,河北省计划由财政出资为学校、幼儿园聘请专业保安,以及建设视频监控和周边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联合设立警务室、设置警务标志,切实提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科技防范水平;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聘用专职保安,组织青壮年教师和家长志愿者护卫队伍,加强门卫管理和治安巡逻,所有小学、幼儿园都必须建立家长接送卡制度。
应该说,校园安全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广大人民和相关只能部门关注的焦点,切实保障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安全,保证学生安全上学来,平安回家去已经成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院安全得到保证也就为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提供了基础!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家庭的未来。人们都希望学校是圣土,是极具安全感的地方。可现在,连这样的地方都发生令人痛心的事件,校园的安全,学生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如何让家长们放心把孩子送到学校?纵观种种影响校园安全的事件,校园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关系政府、学校、家庭某一个角色的简单命题,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常抓不懈。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主体,必须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建议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集中时段,由公安部门派驻力量在学校附近进行巡逻,确保交通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其次,学校要未雨绸缪,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学校要在正常教学活动中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的活动制订详细的预案,并落实责任人员负责抓好落实,与此同时学校要规范门卫管理,聘请正规保安公司保安管理,并严格出入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安全值班制度,配备值班领导和老师协同保安维护校园秩序,发生情况及时处理,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联网公安实时报警。学校还要就交通安全、心理健康、个人安全防范、法律等知识举办讲座,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总之,加强校园安全保障,确保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安全。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利于社会稳定,建立社会治安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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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九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及与学校安全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等。
(一)安全优先;。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四)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六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境保护、工商、城市管理、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十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或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处分,民办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对学校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使用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或者聘用不合格驾驶人员的;。
(二)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的;。
(三)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学生安全事故的;。
(四)妨碍学生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体罚、侮辱学生的。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的,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学校未尽职责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十一
作为一名军人,安全是我职责的首要任务。士兵安全条例确保了我们在部队内的安全,保护我们免受任何伤害。我有幸能够参与这个条例的制定,并在实践中深刻理解了它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士兵安全条例中学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士兵安全条例教会了我如何预防意外事故。在军营里,个人的安全行为不仅会保护自己,还会影响到身边的战友。这让我明白了个人的安全责任重于一切。比如,在进行训练时,要正确使用安全装备,确保个人的防护。此外,注意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对危险的地方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通过遵守这些条例,我学会了如何在军事环境中保持安全。
其次,士兵安全条例教会了我如何正确使用武器装备。作为军人,我们接受过严格的训练,但正确使用武器装备并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士兵安全条例通过规定了使用武器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教会了我们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冷静,正确使用武器。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定期维护和检查武器装备的要求,这确保了武器的正常使用状态。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正确使用武器装备不仅关乎自身安全,也关乎战友们的生命安全。
第三,士兵安全条例教会了我如何与敌人作斗争。在军事行动中,敌人永远是我们最大的威胁。士兵安全条例通过规定了防范敌情和保密工作的要求,教会了我们如何识别并应对潜在的威胁。比如,条例规定了如何保护个人身份和行动计划的机密。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保持警惕,避免泄露任何信息给敌人。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并顺利完成任务。
第四,士兵安全条例教会了我如何处理紧急情况。无论在战场上还是在平时的军事训练中,紧急情况都是无法避免的。士兵安全条例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行动和指导原则,为我们提供了正确应对危机的方法。比如,在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中,我们必须迅速冷静地行动,按照条例规定的紧急逃生程序进行操作。通过训练和实践,我学会了如何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最后,士兵安全条例教会了我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士兵安全不仅仅依赖个人的意识和行动,还需要团队的协作和配合。士兵安全条例通过规定了不同士兵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培养了我们的团队合作意识。比如,我们必须时刻关注战友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力量,只有团结一致,互相支持,我们才能确保每个士兵的安全。
作为一名士兵,我深深体会到士兵安全条例的重要性。这个条例不仅仅关乎个人安全,更关乎部队的整体安全。通过遵守这些条例,我学会了如何在危险的环境中保持安全,正确使用武器装备,识别和应对敌情,应对紧急情况,并与战友合作。这些经验不仅在军旅生涯中有用,在日常生活中也能让我更加注重安全。我将时刻牢记士兵安全条例的教诲,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监察条例。这些条例对于加强社会治理、预防事故和纠正安全隐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切感受到了这些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安全监察条例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在我所在的单位,每个员工都要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通过这些培训,我们能够对安全生产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知道如何预防和应对突发事故。同时,企业也会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这些安全监察条例的落实,不仅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也保障了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其次,安全监察条例是对个人安全责任的提醒。在生活中,每一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通过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和教育,我们逐渐认识到安全是我们每个人共同的责任。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这种安全责任感的培养,将使我们在面临危险时能够冷静应对,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安全监察条例为企业提供了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法律依据。在我所在的工厂,我们每个月都会进行安全演练,包括逃生演练、应急处置等。这些演练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安全监察条例也规定了企业在发生事故后的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机制。这些条例的落实,使得企业能够有条不紊地应对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了事故带来的损失。
第四,安全监察条例促进了社会的安全和谐。在我所在的城市,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将安全问题纳入社会治理的重要范畴,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对场所、活动和人员的安全监管,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规范,有效预防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今,城市已成为人们安全放心的居住地,市民的生活品质也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些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为社会的安全和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最后,安全监察条例的实施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处理好安全问题不能光靠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努力,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应该贯穿于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使得全社会形成对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共识。
通过对安全监察条例的了解和实践,我深切感受到了这些条例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保障和指导,提醒个人对安全负责,还为社会的安全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而繁重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显著成果。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监察条例的宣传和实施,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十三
警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前线力量,他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并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警察安全条例应运而生。下面,我将分享我在执行警察工作中对警察安全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必要性及重要性。
警察安全条例的制定是对警察职业的保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这些条例不仅明确了警察公务中的各项职责和权益,还对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这为警察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准则,保证了警察能够更安全、更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三段:保障措施。
警察安全条例的出台不仅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警察有权自卫的情况和限度,要求警察在遇到危险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保护自己。此外,条例还对给警察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做了明确规定,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
第四段:警惕风险和信任感的培养。
警察安全条例的制定虽然是外部对警察安全的保护,但警察自身对潜在风险的警惕和信任感的培养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警察应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时刻警惕潜藏的危险。与此同时,警察需要与同事间建立互相信任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段:结语与展望。
警察安全条例的制定为警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使得警察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然而,条例本身只是一个保护框架,警察个人在职业道德、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提升依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相信未来警察工作将会更加重视个人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的培养,更好地完成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使命。
以上是关于“警察安全条例心得体会”的连贯的五段式文章。在引言中对主题进行引入,接着在第二段介绍了警察安全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段列举了条例中的保障措施。在第四段中强调了警察本身对潜在风险的警惕和与同事间的信任建设。最后,在结语中对警察安全条例的作用和警察个人素养的培养进行了展望。整篇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表达了对警察安全条例的认识和体会。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十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政府和社会各界不断加强对安全应急事务的研究和工作。而《安全应急条例》作为我国安全应急工作的法律基础,对于促进我国安全应急工作的科学化、有序化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学习该条例,我深感对于安全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对条例的一些要求有了新的理解。
首先,我认为,《安全应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应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条例的颁布对于规范安全应急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具有深远的意义。毫无疑问,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程度和频率日益增加,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些安全风险,提高应对能力。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规范各部门应急责任的落实,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编制和落实以及提高应急队伍的建设,这些都对于我们能够应对突发事件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其次,通过学习《安全应急条例》,我清晰认识到:安全应急工作需靠各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安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也对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参与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方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政府以外,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只有形成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共识和合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条例对于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应对能力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提出了要求,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保证在危急时刻能够有序、高效地应对。通过学习条例,我认识到编写预案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实质,它需要周密考虑各种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预案执行的时间和步骤,并通过演练不断的进行完善和提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起来,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安全应急条例》还规定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这是安全应急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具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才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出动,开展救援工作。条例对于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装备和培训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安全应急工作不仅仅是依靠政府,更需要广大民众的参与。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到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中去,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应急救援能力,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安全应急条例》,我对于安全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对于相关要求有了新的理解。我相信,在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安全应急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十五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网络安全所所长刘权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普及和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资源的地位日益凸显,为国家机构、各行业正常运转提供必需的支撑和服务,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是社会持续运转的重要保障。
《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等作了规定。
刘权表示,《条例》对运营者的要求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运营者贯彻落实;同时运营者的安全责任也更加清晰,并确定到具体担责人,督促运营者主要负责人真正推动《条例》执行。下一步运营者需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工作,合规做好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同时根据要求,做好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奇安信集团安全专家杨波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下一步运营者需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保障力度。一是保障相关资金落实,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资金的集约化管理与使用,平衡分配网络安全建设投资。二是壮大网络安全队伍,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网络安全组织体系,健全网络安全从业资质要求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强化面向效果的安全考核,建立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项目监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安全能力建设提供决策支持。四是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树立科学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常态化开展全员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培训。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十六
(7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园林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和其他必要条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及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学校应当聘用保安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通过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人员的,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保安人员的条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委派与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人员。
第十条学校应当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学校。对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规定行车路线、速度和停放地点。
学校保安人员应当制止无关人员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器具和其他危险品的人员进入学校,对难以制止的,应当立即报警。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排除安全隐患、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更新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礼堂、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当在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通道、场所,设置疏导标志,合理安排疏散时间和通行顺序;在容易发生拥挤的时段,安排专人疏导,防止拥挤踩踏。
第十四条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遵守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购食材应当查验供货者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采购、供应、配餐、留样等台账。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或者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学校应当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情况,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及处置工作,并落实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教学有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教学实验所使用的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器具等应当标注明显标志,使用过程应当有专人负责。
学校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和电力、防雷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到校和离校的管理,发现有应当到校而未到校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有心理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集体活动中,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应到而未到或者擅自离队的,应当查找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十九条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提供的宿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男生、女生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在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以及开展集体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其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保障体育教学活动按照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实施,按照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有关规定防控体育教学活动风险,教师应当在场指导,并对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三条发生或者将要发生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或者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鼓励学生的监护人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六条在学校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同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定期演练;。
(六)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在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
第三十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饮用水和游泳池等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十一条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校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学校周边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违法占路经营、违法建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新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或者不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对校园造成污染;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者限期治理,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国土房管、水务、地震等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地处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及其周边进行相应的安全隐患测评。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燃气、电力、通信、供热、供水排水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学校周边地下管线井盖的检修、检查,保证其完好。
第四章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危及他人或者自身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不宜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其监护人应当向学校说明情况。
学生患有传染病的,其监护人应当停止学生上课,并向学校报告。
第四十条学生的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与学校沟通。
第四十一条学生的监护人可以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时,有权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学校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园林等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其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十五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四十六条学校未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干扰依法调查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或者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到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9月1日起施行。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十七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二)教职员工,是指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员工(包括临时工);。
(三)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第四十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发生的幼儿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条例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参照本条例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处理完毕的学校安全事故,不适用本条例。
安全条例心得(热门18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保障学校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依其职责,做好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对学校安全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应当支持和帮助学校安全的建设和治理。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受教育阶段、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他人和学校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