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

时间:2024-12-25 作者:念青松

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行为准则的集合,能够形成一种文化氛围和价值观念。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执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保障。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二

为保证本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评价工作过程和结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全过程。

2职责。

2.l办公室负责提供对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消耗材料。

2.2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打印、装订及发放。

2.3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安全评价的原始记录和安全评价报告等档案记录。

2.4安全评价部负责安全评价的实施。

2.5安全评价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6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评价部负责人负责评价报告的校核。

2.7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安全评价报告。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安全评价内容。

1)危险、有害因素。

2)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

3)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4)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5)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1)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2)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3)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5)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6)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被评价单位的实际需要,与被评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的范围。

7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7.1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参见附件1)。

8安全评价方法。

8.1评价方法。

8.1.1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参见附件2)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8.1.3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a)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b)以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特征划分。

c)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分别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9.1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a)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b)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

9.2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生产单位外部周边情况和所在地自然条件。

a)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单位周边社区的影响。

b)分析生产单位周边社区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c)分析自然条件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9.3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

9.3.1管理层。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c)分析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d)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e)分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g)分析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h)分析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i)分析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j)分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调查处理情况。

9.3.2生产层。

9.3.2.1外部条件。

a)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b)分析生产装置、设施是否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c)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生产单位周边社区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9.3.2.2内部安全生产条件。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c)分析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作业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d)分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继续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f)分析生产工艺及其变更情况;。

g)分析生产原料、辅助材料及其变更原料、辅助材料的情况;。

h)分析作业场所及其变更情况和法定监测、监控情况;。

i)分析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变更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j)分析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其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k)分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l)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9.4固有危险程度。

9.4.1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确定生产装置、设施的固有危险程度。

9.4.2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确定危险目标和重大危险源。

9.5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

10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10.1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10.3存在的事故隐患、隐患的风险程度(按高、中、低分类)和紧迫程度。

10.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结果(最坏、一般)。

11安全生产对策及建议。

11.2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的建议。

11.3提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及其建议。

12安全评价结论。

12.1根据安全评价结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结论。

12.2针对安全评价结果,作出采取何种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12.3作出假设整改计划实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监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四

剧毒品应严格按照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入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制度执行。

严格闲杂人员进入剧毒品专用仓库,保管员对进入剧毒品仓库的人员进行登记。

保管员应对剧毒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每月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剧毒品的领用和库存情况。

氰化钠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入库时要注意验收品名和出厂日期,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铁桶及附件破损。

氰化钠仓库需要保持干燥通风,垫好垫板。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保管员应对入库的液氯钢瓶号码和返回的空瓶号码作好记录,对使用过的氯乙酸包装袋统一回收,经用碱水洗净,检验合格后方可卖出,并告诉顾客不准存放食品。

保管员如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或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同时上报本地公安部门。

剧毒品仓库内不准办公、休息、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打开防盗监控报警系统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五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海事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部门会同国务院环保部门、工信部门、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交通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机构。海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部门。港口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部门、邮政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信、环保、公安、卫生、交通、铁路、质检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会同工信、环保、公安、卫生、交通、铁路、质检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公安、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第七十三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七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监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九十条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未向港口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保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九十九条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保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第一百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国务院环保部门、国务院卫生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务院安监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一百零二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六

危险化学品具有很多特性如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助燃性等。在运输、生产、储备的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将会来巨大的危害。为了让危险化学品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安全,企业首先应该对其生产环境以及生产工艺进行改良,很多危险化学品本身并不会存在爆炸、燃烧的情况,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以及特定的环境下,或者周围的环境因素与危险化学品产生了一定的反应,会让危险化学品出现燃烧、爆炸的情况。通过对生产环境以及储存环境的改善能够有效地降低危险化学品所带来的隐患。另一方面,企业或者相关机构应该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让他们能够采用正确的操作手法对这些化学危险品进行规范化处理。其中的关键点在于让工作人员能够对这些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以及作用进行了解,这样将有助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2]。

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生产工艺老化,安全设备落后;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落实。

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等级评估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基本的管理手段。但是仅仅通过危险化学品等级评估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让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得到保证,政府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同时要加强相应的监督力度,而企业应该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来进行管理,这样才能够让危险化学品所存在的隐患进一步地降低。

3.如何管理。

对不同类别的化学品进行详尽的归类以及鉴别,在各个区域建立国家认可、公众认可并具有实力条件的鉴别分类机构。这样将能够有效地将危险化学品有效地分离出来。

运输管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中的一个很重要环节。这就要求相关机构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机制。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事故,如危险化学品出现泄露的情况,就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对于一些违章运输行为特别是超载行为进行严惩,以此来加大执法力度。

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当中,仓库储存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也是必须要重视的一个环节。首先应该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且要在公安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够将这些危险化学品放在仓库当中。在仓库保管人员的筛选上一定要选用专业的技术人员,同时要求他们具备上岗资格才能够参与到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当中。在储存的过程中应该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分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同时一些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要将其密封好,防止其出现泄漏的情况,不能与液化气体共存[3]。总之,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要求工作人员严谨、认真,将各类物品妥善放置,保证整个仓库环境的安全。

在对危险化学品的处理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来进行。坚决不能向环境中排放有害物质。在销毁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燃烧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处理人员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对于一些可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应该尽量进行回收。

3.5加强相关的化学品操作培训。

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也很多,特别是一些发展中的中小型化工企业在生产安全这个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的缺乏。另外,部分企业为了追求高回报而忽视了化工生产中的安全。某些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一味求快,没有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这就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通过安全教育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教育,比如生产线上的员工应该督促他们穿戴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来对自己进行保护,在某些环节上要求稳不要求快;而对于仓储的员工应该让他们能够熟练地分辨出各种化学原料及危险化学品,并能够对其进行熟悉、准确的操作。另外,安全部门应该对生产线、仓库进行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对一些应急处理设施如消防喷头、灭火器等进行定期的维护[4]。

政府机构、相关部门应该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给予重视,通过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相对来说,国外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上已经较为成熟,因此我国可以对国外一些优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进行借鉴,这将是对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很好的补充。

4.结语。

化学产品在生活中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范围,但是同时也会带来相应的环境问题以及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对于一些危险化学品而言,如果没有进行妥善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将带来巨大的损失。首先企业自身要加强管理,同时相关部门在监督环节上也要加强执行力度,让化学危险品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七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职责。

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四、工作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c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11.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5.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6.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9.2017安全生产责任书。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八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而造成人体伤害和环境污染。

2管理职责。

2.5技术部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术语与定义。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氮气、六氟化硫、氩气、乙醇等。

指淘汰、过期和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4管理内容。

4.1.1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采购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负责调查、收集、保存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

b)供货方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与其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部负责保存采购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传递给相关使用单位。

c)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上,标注醒目的“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

4.1.2生产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

4.2.1装卸人员,必须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和警示标志,堆放稳妥。

4.2.2装运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体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

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3.1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和数量要适宜,性质相互抵触的严禁一起存放(详见jhaj027);储存地点应注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式,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4.3.2储存地点要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和应急救援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4.3.3危险化学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并根据不同要求设置防火、调温、泄压、防爆、导除静电、防护堤等安全防护设施。

4.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专人保管,同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3.6生产部于每月5日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jhaj026)报安监部。

4.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4.4.2特殊情况需要将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容器上张贴安全标签标志,消除容器的静电隐患,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安全标签,防止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4.4.3生产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作业现场应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措施和配备急救设施。

4.4.4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灾。

4.4.5使用单位负责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掌握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1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6.1使用单位应按q/pgg19g.004-《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对使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此管理制度执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q/tyg19033—《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九

1、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选购、使用、转让、销售、储存危险化学品。因教学科研确实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须经校设备科和实验室主任同意,由实验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工作的实验人员统一购买。

3、实验室制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配置专用存入柜,严格执行专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登记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4、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实验记录。如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5、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实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保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十

由于化验室工作的特点,分析人员在过程中要接触、使用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在贮存、领取、搬运、使用等过程中,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生产,重则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污染环境,为了确保分析人员的健康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氧化剂:过氧化氢、硝酸钾、氧化钾、过氧化钠、高锰酸钾、过硫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铵、高氯酸。

有毒品:二氧化二砷、氟化钠、氟化钾、氟化氢铵、氯化钡、三氯钾烷、汞。

腐蚀品:氢氟酸、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碘、过氧化氢、乙酸、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2.1贮存。

2.1.1剧毒品的贮存应指定专人专柜双锁同库保存,化验员不能单独贮存。

2.1.2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2.1.3腐蚀物品其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液化气体与其它物品共存,酸性腐蚀品应与碱性腐蚀品分开存放。

2.1.4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不得贮存在潮湿、积水、受热的场所。

2.1.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品、腐蚀性物品等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存。

2.1.6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

2.1.7当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无法辨认的都要当成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得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2搬运。

2.2.1搬运气瓶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滚动或剧烈振动。搬前要戴上安全帽以防止不慎摔破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有两个橡胶防震圈,乙炔瓶严禁横卧滚动。

2.2.2搬运对人体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不同,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3使用、分析人员应正确认识危化品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主动预防的控制化学品危害事故的发生。

2.3.1剧毒物品的.领用,实行谁领用谁,谁负责,化验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领用记录,保管员及化验负责人要负责监督领用、称样、配制等全过程,以防止剧毒物品的外流。

2.3.2为防止化学品的飞溅以及化学粉尘、烟、雾、蒸汽等所导致眼睛和皮肤伤害,需要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防护用具或护具,并且在使用化学品过程中要保持遵守安全操作要求。

a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b饭前、饮水前、吸烟前要洗手,工作结束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

c定期检查身体,皮肤受伤时要完好包扎。

d勤剪指甲并保持清洁,不直接接触能引起过敏的化学品。

e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等试剂瓶要戴好防护用品,在通风柜中进行。夏天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时应先用冷却水冷却,瓶口不能对人。

f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装水的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中,不能相反。

2.3.3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镙扣要上紧,不得漏气。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摩擦,以防止静电产生。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持0.2-1mpa的导气,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及其它气体倒灌。

2.3.4所有高浓度的有毒、有害废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应在指定容器存放,通过进一步的降解处理使其毒性降低再排放。

a无机酸类:将酸慢慢倒入过量原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溶液或用碱中和,中和后用水进行冲洗。

b氢氧化钠、氨水:用6mo/l,盐酸溶液中和,中和后用水进行冲洗。

c含汞、砷、锑等离子的废液:控制酸度0.3mol/l[h],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

d含氟废液:加入石灰使其生成氟化物沉淀。

e对溅落的汞,应尽量使用银片或洗耳球拣起,拣过汞的地点还应洒上硫化钙或漂白*,生成难溶液性盐,干后扫除。对吸附在墙壁、地板及设备上的汞可以用加热碘法除去(注意对精密仪器的保护),也可用紫外线除汞(其高度为2.5-3.0m/m30.5-0.8w),利用无人的非工作时间辐射。

2.3.5由于不慎引起危险化学事故,如爆炸、火灾、泄露,不要惊慌,正确判断,根据具体情况,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如接触酸类、立即用水进行冲洗,再用2%碳酸氢钠水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如接触碱类立即用水进行冲洗,再用柠檬汁,稀乙酸或2%硼酸水溶液清洗;汞及其化合物,皮肤接触后用水进行冲洗后,湿敷3%-5%硫代硫酸钠溶液,不溶性汞化合物用肥皂和水洗,气体类中毒,移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吸氧,严重者现场急救处理后送医院,不能处理的则撤离现场,并通知公司保卫部。每个人都应提高对付突发灾害的应变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伤害。)。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一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十二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存在危险因素作业的管理,直接进行操作的员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严格执行电力部和供电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思想高度集中,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人在现象监护。

7、高空和登高作业,应先作安全检查,系好安全带,佩戴工具袋,梯子要牢固,脚垫要稳实,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牢记安全第一。

8、值班作业在四小时前不能喝酒。

9、配电室除值班电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间的'大门应配备挡鼠板并及时关锁。

1、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发生故障引发不安全问题。

2、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配液等操作时,要注意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佩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安全。

3、车间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安全有序顺利生产。

4、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按照规定检查应该检查的环节,然后锁门离开。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三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 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八条 危险作业种类

1. 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带电作业。

6. 禁火区动火作业。

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 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十三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 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 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 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 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

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 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 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十四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企业的安全管理,减少车辆在行驶、停放和装卸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3、主要内容。

3.1保卫部在王家湾门卫设置记录本,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登记;。

3.2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货场、磅房附近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调度,引导车辆在危险化学品货场停放,根据装卸情况有序放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作业流程。

4.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卸货完毕,到磅房过磅后,司机须向门卫出示过磅单,经门卫登记后方可驶出厂区。

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一、危险品仓库禁令。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2、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3、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手机等各类非防爆电子设备。

二、货物入库。

1、所有货物,无论是新入库、退货,均应检查包装桶,确保无渗漏后方可入库。

2、新入库货物在桶身统一位置贴上物料名称小标签,并根据作业单信息在指定仓库桩脚位置将货物入库。

3、按要求叠放整齐,最高叠放至三层。叠放时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掉落。

4、根据作业单信息,清点并核对数量,并在标识牌上写明品名、入库时间、数量、盘点时间及客户名称。并将该物料安全周知卡悬挂于标识牌下,每个品种悬挂一块即可。

5、在仓库管理台账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入库数量、入库后现存数量、客户等信息。

三、货物出库。

1、货物出库在无特殊要求时,同种货物相同规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2、根据作业单信息并核对原始提单信息,明确待出库货物品名、出库数量、存放地点、所属客户及车辆信息。

3、将包装桶身擦干净后,在桶身统一位置贴上物料品名大标签。

4、货物出库时,注意包装桶运输的轻拿轻拿,防止掉落。

5、装车完毕后,核对出库货物品名,清点车上货物数量及库存数量,确保出库品种、数量均无误。

6、在标识牌上更改库存数量,盘点时间(为本次出库时间)等信息。

7、在仓库管理台账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出库数量、出库后现存数量、客户、运输公司等信息。

四、货物保管。

1、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2、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

3、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

4、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必要时开启强制通风设备。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十五

1、仓库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6.贮存的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十六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1.化学品仓库实行双锁制度,a锁钥匙由保管员保存,b锁钥匙由主管副总保存,业务部门需要领用时持领料申请单向主管副总申领领料通知书和b钥匙,领料完成后交还钥匙,并将领料回执送保管员处。

2.人员培训:危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危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仓库应设置静电消除装置。

5.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6.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7.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8.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9.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一、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九、按时完成与库管相关的其他工作。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7篇)篇十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习、会议、布置工作等)。

1.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1.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3.1明确凡从事: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高处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1.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1.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1.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自我评价是一个自律和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掌握自己。自我评价范文二:自我评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在这段时间里积极反思自己的不足,并努力改进
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约束,同时也是一种保障,可以保证员工的权益和公平性。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评估来确保其有效性。工业企业对于仓库重地的
优秀作文是对人生、社会、自然等各个方面思考的产物,通过作文,可以更好地展示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几篇优秀作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高写作水平。
读后感不仅仅是对作品的简单概括和评价,更是对自己在阅读过程中的思考和感受的记录。接下来,请大家一起阅读一些经典的读后感范文,相信会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成长和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分享自己的优点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行为,它不仅能够让自己更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系统地回顾自己在过去一个月的工作表现,并找出其中的亮点和不足。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中的一些优秀句子和表达方式,我们可以借鉴和应用到自己的总
申请书的撰写是一个需要不断精进和改进的过程,我们可以通过研究优秀的申请书范文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技巧。随着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份出色的更多申请书可以为我们赢
在起草转让合同时,双方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具体的交易要求。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了解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我们整理了一些典型案例。
会计的核心原则是准确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下会计总结范文是根据实际案例编写的,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参考价值。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
生产是一种将原始资源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它是经济运行的核心环节。以下是一些生产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的实践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方法。
辞职报告是向公司或组织提出离职申请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辞职报告,我们可以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离职意愿并解释离职的原因,希望公司能够理解和支持。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决
社会实践报告不仅是一种对实践活动的总结,更是对我们个人成长和发展的记录和反思。在下方,小编精选了一些社会实践报告的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心得体会可以是历练工作中的感悟,也可以是学习过程中的体验和体会。心得体会范文1:通过这次工作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迎接挑战
感恩的意义是让我们更加珍惜身边的一切,包括人和事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感恩诗歌,希望能够唤起大家内心深处的感恩与温暖。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十一月
合同协议是双方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文件,用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住址:____________
教学工作计划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生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和设计。下面是一些教学工作计划的案例,通过学习他人的经验,我们能够更好地制定自己的教学工作计划。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承担相应的维修和保养责任。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租赁合同的实例,供参考之用。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
一份好的大班教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使他们成为具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优秀学生。以下是一些经验丰富的教师分享的大班教案,希望对其他
回顾过去一段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以下是经验丰富的写手为你准备的个人总结范文,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这次军训带给我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煅练
工作方案是在具体工作中制定的一份详细计划,它能够帮助我们有条不紊地完成工作任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工作方案,小编整理了一些关键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转让合同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确保转让的目的能够得到有效实现。对于不熟悉转让合同的人来说,阅读范文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合同的起草方式和要点。现就平等、自愿
利用演讲稿,小学生可以向观众传达自己的观点、提出问题,引发思考和讨论。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小学生演讲比赛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的演讲稿写作。今天我国旗下演讲
这个月工作的收获是可观的,我要写一篇总结,铭记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新的思路。通过。我们能够更好
演讲稿的效果不仅仅取决于内容的好坏,更取决于演讲者的发音、语速、肢体语言等方面的表现。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演讲稿范文,它们曾经在演讲比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希望能给
策划方案的编写要简明扼要,清晰地描述目标、措施和预期效果。选择适合自己项目的策划方案范文,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启示。20xx年的9月10日,我们迎来了第xx个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经验总结和感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方面的启示和帮助。在当今的时代,各
辞职信是一种挑战和机遇,通过写好一封辞职信,可以向他人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以下是一些优秀的辞职信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亲爱的王刚领导:我可能会
通过撰写述职报告,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述职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作为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我,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下,在
当面对致辞的时候,需要保持自信、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与听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在致辞的结尾,可以给听众留下一个鼓舞人心、积极向上的思考和行动。各位来宾、各位朋
通过工作鉴定,可以客观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绩效,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提供参考。下面是一些优秀员工的工作鉴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以期借鉴其评价标准和语言表达
经典总结让我们从古人的智慧中受益,同时也可以成为我们自己人生的智慧财富。历史长河中留下了许多经典之作,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一起来领略吧。尊敬的各位评委,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和努力的一种记录和回顾,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发展方向。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们在写心得体会时运用了不同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
辞职报告是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向公司或组织提交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记录了辞职者的个人原因和决策过程。借鉴他人的优秀辞职报告经验,可以为个人成功离职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个好的月工作总结应该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法、自身的成长和发展等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实用的月工作总结模板,供大家参考和使
应急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进行合理部署的一系列工作措施。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我们整理了一份应急预案范例,供大家参考使用。1、必须立即报告生产调度人员
演讲稿是一种能够通过口头表达向听众传达信息和观点的一种文体。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演讲稿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和启示。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
优秀作文是在一片灵感的海洋中诞生的,它如一束清香的花朵,让人陶醉其中。通过阅读优秀作文范文,可以开阔自己的写作思路和丰富自己的写作素材。围棋是中国古典文化中的瑰
活动方案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活动的主题、目标、时间安排、参与人员、活动流程等方面的详细规划。如果你正在纠结如何编写一份完美的活动方案,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收集的
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培训过程中所感所悟的总结和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整合自己的学习成果。如果你对培训心得体会的写作不太了解,可以参考以下的范文,找到写作的思路和方
心得体会是思考与反思的过程,通过总结得出的结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困难和压力。9.这次比赛让我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才华和潜能,也明白了持续努力和坚持的重要性。
师德师风是教师日常行为准则的具体体现,对于建设和谐教育环境至关重要。下面是几篇关于师德师风的优秀论文,供大家深入研究和思考。从20xx年走上教师岗位已xx个年头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与他人签订合同协议来规范合作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合同协议参考文本,仅供您参考和学习。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
在座的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我将为您带来一场精彩纷呈的活动。在业界有很高声誉的企业进行案例分析,听听他们是如何成功的。开场白:(男)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一种文体的特点和要求,从而更好地进行写作。以下是一些写作范文范本的示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和指导。现住:请求事项:请求对申请人内踝骨骨折构
策划书的撰写需要参考相关文献资料,以提高策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下面的范文中,大家将看到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策划方案,涵盖了市场推广、产品研发、活动策划等各个方
在写作中,要注意选材合理、结构完整、语言得体等方面,以达到更好地表达自己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
通过活动总结,我们可以了解活动的效果和影响,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活动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摘要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
小班教案的编写要注重多元化的教学方式,采用游戏、故事、音乐等方式激发幼儿的学习热情。小班教案的范文包括了不同主题、不同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设计。
个人总结是对自己在某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总结和概括。个人总结范文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思路和写作的参考,帮助我们更好地梳理自己的思路。20__年,是
通过教师工作总结,可以有效地激发教师的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通过阅读教师工作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紧张忙碌而又收获颇多的
每一个心得体会都是一份宝贵的财富,它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提炼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断尝试和探索,通过失败和反思,不断调整和改进自己的方法和策略,
买卖是一种交易行为,通过购买和销售商品实现了供求双方的利益交换。希望通过阅读买卖案例,大家能够对买卖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自己的买卖能力。地址:_________
教学工作总结是对教师在一段时间内的授课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总结和回顾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阅读以下教学工作总结范文,你可以了解到不同教师的不同教学风格和特点。
活动总结是对活动进行总结和概括,可以帮助我们总结活动经验,提高团队的协作能力。以下是一些精心挑选的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和借鉴。
通过写检讨书,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问题,从而改正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检讨书的写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优秀范文,可以借鉴和参
心得体会是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经验的过程中形成的体会和认识。这些范文中所包含的心得体会或许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启发。群众谈心是党在进行群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手
环保工作的成效不仅仅体现在环境的改善,更体现在人们的思想觉悟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接下来是一些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你们好!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但
通过编写开题报告,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研究方向和目标。最后,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开题报告范文,更好地理解开题报告的写作要点和技巧。摘要: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
在生活和学习中,每个人都会有各种各样的心得体会,这些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在这里,我为大家精选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
写心得体会能够让我们更有目标地思考和行动,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归纳总结出规律和经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写心得体会要注重语言
通过撰写报告,我们可以更好地组织和整理自己的思路,进一步加深对所研究或经历的事物的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可以一起来学习和借鉴。
个人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点和潜力。在下方的个人总结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一些关于自我认知、自我发展和自我突破的精彩见解和体验分享。
作文是一种思维训练的方式,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范文范本是为了提供给学习者一个参考和借鉴的样本,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的技巧和规范,我觉
策划方案的编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也需要团队成员的合作和沟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在企业管理和组织发展方面取得成功的策划方案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教学工作总结可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希望以下整理的教学工作总结范文能给大家带来灵感和启迪,帮助大家写作时更加得心应手。人们常说:教育是明天
销售人员在执行销售工作计划时,需要及时跟进并适时调整,以保证计划的实施效果。下面是一份来自销售行业的专家分享的销售工作计划范文,值得一读。。由于去年的时候我在汽
优秀作文需要有扎实的写作基础,包括词汇、语法和句子结构等方面。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优秀作文,感受其中的思想和情感。姐姐非常的烦人,她总是在我写作业时或者看
培训心得体会是反思自己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找出不足和改进之处的重要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培训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启示和参考。
心得体会不仅是一种内省的过程,更是对过去经验的提炼,让我们能够更好地面对未来的挑战。现在,请大家一起来阅读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灵
提升学生演讲能力是教育中的重要任务,我们应该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来发表演讲稿。以下是一些备受好评的学生演讲稿,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首先问候在座的领导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某件事情上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更好地改进自己的行动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在我的鼻梁上,架
领导讲话稿是领导者与群众的沟通桥梁,其内容和语言需要贴切、简明、生动。希望大家在明天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努力奋斗,为企业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在信息时代,网络工作至关
教案模板可以作为教师的工作记录和教学成果的呈现形式。掌握教案模板的编写技巧是提高教学实效的关键之一,下面是一些实用的范例供大家参考。难点是对函数抽象符号的认识与
教学反思可以促使教师对教育教学理念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接下来是一些成功教师的教学反思案例,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启发。走迷宫是小学生十分喜爱的一项游戏活动,也是一
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概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进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借鉴一些成功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提升自己的总结
撰写心得体会有助于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并培养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接下来是一些普通人的心得体会,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思考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成功之路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思考和成长过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写心得体会,我精心挑选了一些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随着夏季学期的结束,我不禁回想
优秀作文通常具有鲜明的个性风格和独特的文学品位,引人入胜。这是一份关于优秀作文的精选合集,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写作思路和参考。在一个三层高漂亮的文具盒里,住着几位
读后感让我更加珍惜每一次阅读的机会,也更加热爱阅读。以下是一些读者对历史传记的读后感,它们展示了人物的魅力和历史的价值。读了这么多书,我最爱不释手的就是杰克伦敦
撰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梳理自己的思路。【示例文本七】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我体验到了帮助他人的快乐和成就感,也收获了对他人需求的更多关注和体谅。
感谢各位的到来,我将尽全力为大家带来一场精彩的会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主持词范例,供大家参考。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人间四月芳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深入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下是一些历届优秀毕业生写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正在写心得的同学们提供一些思路和参
在幼儿园工作计划中,需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兴趣和特长,结合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幼儿园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1、培养幼儿良好
发言稿是一种纲要性的文本,它能够帮助演讲者在演讲时遵循逻辑顺序,有效地展示自己的主题和观点。发言稿的撰写需要一定的技巧和经验,以下这些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如
军训总结是培养我们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的重要一环,它可以促使我们了解团队中的角色和责任。接下来是一些军训总结的经典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辞职报告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自己在公司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同时也能够展示自己的职业素养。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成功案例,希望可以给您在写辞职报告时提供一些帮
撰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和反思,从而更好地改进和提高自己的表现。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阅读是人在获取知识和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身成长和进步进行总结和归纳的方式。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分享,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残奥会是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最重要的残疾
工作心得是对工作中的成功和失误进行总结和分析的过程,是一次自我梳理和提升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工作心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总结和提升自己的工作能
心得体会可以是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反思,也可以是对某一事件的理解。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自古以来,丁香一直被视为美
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加深对自己的理解,还能为他人提供有益的借鉴。在这里,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些值得一读的心得体会篇章,供您参考和学习。在人的一生中,志气骨气和
使用发言稿可以帮助演讲者更好地掌握演讲的时间和节奏,使演讲流程更加紧凑和有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成功的发言稿范例,希望能帮助大家写出出色的发言稿。
公司是一个集聚了各种资源和人才的组织体系,它承担着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下面是一些公司在面对困境和挑战时的转型成功案例,值得我们学习。尊敬的韩总:作为一
师德师风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准则。接下来是一些优秀教师的师德师风表彰事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发。各位家长: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
在快节奏和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下,编写工作计划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工作节奏和重点。工作计划书是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工作计划书范文,希望能给大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帮助我们记录下以往的经验,方便以后的参考和借鉴。以下是一些来自不同领域的心得体会案例,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教育部颁布了《3—6岁
心得体会是对经验的深层次思考和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第一段:引言(大约
自我评价可以促使我们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思考和反思,形成更完整的认知。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我意识到自己在团队合作中缺乏主动性和领导力,常常处于被动的角色。为了改进这一
学生会工作总结是对学生会在社团活动、校内外交流、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力进行统计和评价。如果你对学生会工作总结的写作方法不太熟悉,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
读后感是对自己思维和情感的一种释放和沉淀,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理解他人,甚至改变自己的观念和态度。接下来是一些读者对作品的真实、感情流露的读后感,希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