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轨迹的回顾和总结,它能让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自己的成长过程。我们特地整理了一些颇有价值的心得体会范例,大家一起来分享学习吧。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一
第一段:介绍法律和法规的重要性和普遍存在性(大约200字)。
法律和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它们的存在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无论在哪个国家,法律和法规都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们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保护了每个人的权益,并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健康的环境。没有法律和法规的制约,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
第二段:法律和法规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大约300字)。
法律和法规不仅对整个社会起作用,也对个人的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个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和法规。交通法规规定了我们在道路上的行车行为,劳动法规定了我们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刑法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遵守法律和法规,我们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法律和法规的存在使得社会秩序更加稳定,公正和和谐。
法律和法规对社会运行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它们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得社会运转更加和谐有序。法律和法规保护了每个人的权益,确保了个人的安全和尊严,促使社会进步和繁荣。同时,法律和法规也维护着社会的整体利益。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和法规,政府能够管控经济,维护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保护自然环境。合法的财产权保护激励人们努力创造财富,而法律的存在也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保护,减少了不公正和不平等现象。
法律和法规在司法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为法律实施机构提供了一个准则,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公正无私地判断和裁决。法律和法规还规定了司法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保证了正当程序的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司法公正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础,它保证了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第五段:总结法律和法规的重要性(大约200字)。
法律和法规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它们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对社会运行的重要性,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保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个没有法律和法规的社会中,将无法保障个人的权益和安全,社会秩序也将陷入混乱。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用法律的力量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二
法律法规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作用不仅限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也逐渐认识到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且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下面我将就此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必须遵守。
首先,法律法规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规范,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公正的待遇。而不遵守法律法规,则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因此,我们应该时刻铭记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做一个守法公民。
第三段:实践与经验。
其次,尽管法律法规有着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在现实的法律执行中,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依靠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的判断与决策,而普通人则需要在平时的生活中积累经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在不合法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例如,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法律宣传和教育机会,多读法律法规,增强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第四段: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法律法规保障了个人和公共利益,而这其中也包括了自身的权益,例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时,也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保护。此时,我们可以借助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比如起诉、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侵权者绳之以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社会责任和义务。
最后,作为公民,我们除了遵守法律法规以外,还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例如,我们需要遵守纪律法规,文明有序地参加公共活动。在生活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公共事务,支持公共服务,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在这样负责任的行为中,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结论:总结和展望。
总之,法律法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公民,我们必须时刻铭记法律的约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同时,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适当运用法律服务,维护自身权益,尽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治社会中安定生活,顺利成长,并为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三
20__年4月,有幸得到养护中心派往西安参加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与养护技术培训”学习,感觉收获良多。培训期间,长安大学隧道工程研究所所长夏永旭教授讲授了“公路隧道运营安全及防灾救灾技术”;上海同济大学黄宏伟教授讲授了“国内外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长安大学吕康成教授讲授了“公路隧道病害防治与防水防冻技术”;长安大学李宁军教授讲授了“公路隧道营运通风技术”等公路隧道运营安全管理知识。通过5天短暂且充实的学习培训,我不仅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通过与各省学员间相互交流,扩大了自己的见识,也学到了不少东西。在隧道的日常维修保养技术上受到一些感触,下面我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就隧道结构日常维修保养技术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公路运营管理中隧道养护的重要性。
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及投入运营来说更是一个飞跃,我省地处山岭重丘,隧道所占高速公路的比重相对较大,技术上也日趋复杂,隧道要么位于山岭之中,要么位于江河之下,是道路的咽喉之地,隧道内空间狭小,养护维修不易,因而如有堵塞,对整个交通影响极大,为保障隧道结构稳定,行车安全通畅,必须重视和加强对隧道的维修保养。其内容主要包括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部分,土建结构的维修保养要求及时对结构进行预防性养护,修复结构物轻微破损及病害,经常保持结构物完好状态,机电设施部分主要是照明系统、通风系统通信系统及消防系统等几大系统的日常管护。
二、隧道养护日常工作。
1、洞口养护:及时清除洞口边仰坡上的危石、浮土,冬季应清除积雪和挂冰,保持洞口边沟和边仰坡上截(排)水沟完好、畅通,修复洞口挡土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结构物的轻微损坏,维护洞口花草树木的完好。
2、洞身养护:无衬砌隧道出现的碎裂、松动岩石和危石,应本着少清除多稳固的原则,加以处理;围岩的渗透水,应开设泄水孔接引水管,将水引入边沟排出;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有衬砌隧道出现的衬砌起层或剥离,应及时加以清楚或加固,对衬砌的渗漏水,可将水引入边沟排除;冬季应及时清除洞顶挂冰等。
3、路面养护:及时清除隧道内外路面上的塌(散)落物,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井盖或其他设施盖板;当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理,将水引入排水沟排出,防止路面积水或结冰;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处积雪。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四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执行力度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规则成为了保障我国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工具。作为一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我深感执法规则对于维护生产安全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于安全生产执法规则的心得体会。
首先,安全生产执法规则的实施必须从立法严谨出发。我国立法过程中,要经过广泛的调研和充分的思考,从工作实际出发,确保执法规则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通过全面了解各行各业的生产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已有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确保制定出的执法规则系统完备、规范明确,更好地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文法的精炼和严谨,避免执法规则的理解出现歧义,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执法规则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对于执法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执法规则的权威性来源于立法机关依法制定,代表了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可信度则需要通过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来确保。只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得到充分的保障,执法工作才能被广大企业和个人所接受和遵守。因此,立法机关在制定执法规则时,要深入了解各方需求,聆听各方意见,确保执法规则能够与实际生产相契合,得到各方的共识与支持。
再次,执法工作要在法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执法人员要依法取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要求,在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时要合法合规,不能任意侵犯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和个人也要在法制环境的约束下开展经营和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执法规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执法监管。只有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执法工作才能得到企业和个人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此外,执法规则的执行需要强化跨部门合作。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情况,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只有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形成协同作战的合作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执法规则的效果。执法工作中的跨部门合作,不仅能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还可以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升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最后,执法规则的执行应带有监督机制。只有依法严格执法,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参与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反馈,协助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推动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执法规则的实施对于保障我国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至关重要。通过立法的严谨、权威性和可信度的保障,执法工作的法制环境的建立以及跨部门合作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规则将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执法规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素养,共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五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为了保障社会人民的利益、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规范行为准则的规章制度体系。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法律法规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方面的特点。下面,我就自己的体验来谈谈这一问题,并探讨下如何做到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
法律法规是对国家、社会和个人行为的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必然会混乱。每一个公民都生活在一个法律法规的体系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在生活中应该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很好的规定,如《合同法》、《刑法》等等,要求我们严格遵守;同时,还需要我们加强自我保护,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正视和发挥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我们要求别人遵守法律法规,那么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是自我遵守法律法规。自我遵守是维护法律法规的首要步骤。不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需要有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如果我们自己不遵守法律法规,就不能也不应该要求别人去遵守。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得实施妨害他人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同时,也要尊重他人人身、财产和社会制度,不进行一切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同时,自我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大家积极参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方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共建和谐的社会。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要学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法律法规意识的水平,把法律法规知识贯穿于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到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后果,从而更好地设定自己的言行标准。同时,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也可以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有更为准确、科学的法律法规指导,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需要长期的学习、积累,逐渐提高的过程,对于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四、重视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
法律法规既然如此重要,那么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就更不容忽视。红线,是说不能越过的底线。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要想不越过这个红线,我们应该学会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事务。同时,也要充分自觉习惯于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心,遵守正义、良心和公正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护社会平稳有序、促进公民权益实现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通过积极学习,并举一反三,形成对法律法规的良好认识,能让我们更加准确有序地根据法律法规去做事,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和社会的合法利益。我们加强指引和学习,自觉、甘心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在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继续推进法制建设,共建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六
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执法规则。在执行这些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有体会,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对其中的几个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下面我将从执法依据、集体讨论、工作责任、法律适用和执法监督五个方面,简要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依据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安全生产执法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法合规进行。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不高,甚至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因此执法人员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和培训,以增加企业的法律意识,确保企业按规定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其次,集体讨论在安全生产执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集体讨论是一个相互讨论、相互协商的过程,能够有效地凝聚智慧,提升工作质量。在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时,我们注重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一致的行动方案。通过集体讨论,我们不仅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还能够加深与企业的合作和友谊,提升双方的工作效率。
再次,工作责任是安全生产执法的核心。工作责任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基石,也是推动工作正常运行的动力。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工作责任制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范围,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注重建立起执法和受检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形成对企业的相互信任和支持,从而建立起一种互利共赢的工作机制。
此外,法律适用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关键。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合理运用法律的原理和规则,正确判断和处理案件中的矛盾和争议,确保执法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以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最后,执法监督是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环节。执法监督具有重要的约束和促进作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时,我们注重对自身行为进行监督,并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企业内部的监督。同时,我们也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人的错误行为,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执法规则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依法依规,加强集体讨论,明确工作责任,熟悉法律适用,加强执法监督。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能够不断完善,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七
法律和法规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和约束,它们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通过长期对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它们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围绕法律和法规的目的、适用性、平衡性、革新性以及合规面临的挑战展开讨论。
法律和法规的首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它们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对于那些违背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此外,法律和法规也扮演着预防和解决争议的角色,通过明确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来降低社会冲突的可能性。
法律和法规必须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特定的环境。虽然它们具有普遍性,但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社会背景、文化传统以及法律制定的目的来进行适度的调整和解释。法律不能仅仅是纸上的规定,而应该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相适应,以保证它们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和法规的制定需要在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社会的稳定和公平需要法律对人们的自由和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但这种限制也应该在不超过必要范围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法律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利益,并在制定过程中进行权衡和折衷。平衡是法律和法规从开始到维护的关键。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科技的进步,法律和法规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的威胁日益增加,而传统法律制度对于这类问题的规制尚不完备。此外,跨国企业的经营也引发了法律界的一系列讨论,如如何制定适用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如何实现国际法律的执行等。在面对这些挑战时,法律界需要持续进行研究和改革,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新兴问题。
结论:
通过对法律和法规的研究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和法规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法律和法规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适用性需要不断调整和改变,平衡性是制定和执行的关键,而面对挑战时,法律界需要持续创新和改革。通过遵守法律和法规,我们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稳定和繁荣的社会。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八
法律和法规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我始终认为法律和法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而在实践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法规的重要性。在这个不断进步的时代,法律和法规不仅仅是捆绑我们行事的枷锁,更是引领我们前行的智慧与希望。在接触与实践法律和法规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许多令人思考的问题,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和法规是保障个人权利的有力工具。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各种权益如生命、财产、思想、信仰等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和法规规定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们是公正和平等的表现。当我遇到侵犯个人权益的情况时,法律成为了我最坚强的后盾。通过向法院申诉,我胜诉了一起侵权案件。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和法规无疑是个人权益的捍卫者,没有它们,我们将无法保障自身正当权益。
其次,法律和法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社会提供了安全和公平的环境。它们规定和维护了社会的秩序,确保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曾目睹过一次因交通纠纷引发的群体打架事件,在警方的及时介入和法律的执法下,事件才得到了有效解决。这件事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强大力量可以阻止人们的暴力冲动,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使人们生活在一个更稳定、更和谐的社会环境中。
第三,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需要大家共同遵守。法律和法规并不是只为少数人服务,而是全民共同遵守的准则。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要宣扬法治精神,号召更多的人遵纪守法。我在社区义务宣传教育活动中以身作则,向居民普及法律法规,提醒他们正当维权的途径,有效减少了社区内的纠纷和冲突。通过这个活动,我意识到,只有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和法规,才能保障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再者,法律和法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我曾参与一项法律研讨会,与法律专家和学者一起探讨方案,讨论修订某一部分法规以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通过这个经历,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和法规的修订应当紧跟时代步伐,保持与社会需求的一致性,从而更好地起到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
总之,通过对法律和法规的深入思考和实践,我认识到了它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和法规不仅维护了个人权益,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同时,法律和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我相信,在法律的引领下,我们的社会一定能够越来越进步,越来越充满公正与和平。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九
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使我感受到条条都是治理违章的重的目的不是整治人,而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位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是我们电力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是我们工作行为的准则线,是我们思想意识的警戒线,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线。这四条线贯穿一个主题,就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管理理念,是安全文化的补充,是对每个人安全行为的约束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企业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家相比工业整体素质较低,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相对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工业结构和布局不甚合理。大部分企业主要聚集在东部及沿海地区的中心城市和区域,投入较高、产出较低、资源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来拉动,而不是依靠科技进步和效率提高来产生。
“安全生产”指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前提和保障。这就包括经济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态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是相辅。
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是两条边,安全是底边,如果没有底边的支撑,即使经济发展再快也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可见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搞好安全生产能够保障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三大要素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而事故与职业伤害使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伤害,劳动力受损,而搞好安全生产是人力资源稳定的.最根本保障,只有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才能充分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和动力,只有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才能使社会安定有序。
安全生产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活动是人们经过劳动的物质转换活动,而生产过程中,人们会遇到各类的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用尽量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安全生产所产生的效益是隐性效益,不象普通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提高产品质量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不发生事故,才能保证生产的正常开展和连续进行。
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受到结构、体制和环境三大因素的制约,而安全生产是影响环境因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安全生产在市场竞争中是一个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砝码,良好的环境因素可以给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充足的资金、可观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国际市场,欧美发达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制裁,其中安全卫生方面的限制和标准,也影响我们参与国际经济领域的活动,安全和谐发展对于开发国际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实现安全生产需要大量的投入,如果经济不发展,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难以维持,员工的基本保障就难以实现,安全投入也无从谈起。在我国前期发展中,大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也是基于经济效益不佳,资金困难,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和我国沿海地区的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经济发展了,企业效益好了,就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安全投入来保障安全设施完备先进,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以说经济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根本保障,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还要加快经济发展。
科学发展首先强调的是安全发展,安全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一样使安全生产实现量化考核,纳入政府、企业和干部业绩考核内容,真正实现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十
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医院组织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6个章节35条内容,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而现实给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说声忙的实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办工桌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十一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律法规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基石。准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和法规的重要性。今天,我想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为工作中的从业者,我们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这涉及到我们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比如,在我所从事的银行工作中,信贷业务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规定,就很容易犯错,甚至涉及到违法行为。同时,了解法律法规也可以避免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提高对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承担一种责任感和义务感,尤其是要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导致经济损失、法律纠纷或信任危机的发生。而当今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不遵守法律法规会受到严格的处罚和惩罚,损失也因此加大。因此,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必要举措。
第四段: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了解法律法规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有偷逃税款、收受好处费、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最后,我们要注意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改变,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避免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改而发生违法行为。
第五段:结论。
法律法规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我们要尊重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正常经营和守法经营。同时,国家也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实现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十二
在参加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课程中,我学习和反思了很多。很多时候生命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更关乎其他人,我们要对自己生命负责,更有不伤害他人的义务。在观看了宣传片后,我深受震撼和启发。一幕幕鲜血淋漓的车祸现场,一张张失去亲人而痛不欲生的面庞,一个个转瞬而逝的蓬勃生命,给我们国家我们社会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悲痛和损失。案例中那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让我明白,每一个懈怠都有可能酿成大范围的伤害。
感谢这次学习,让我懂得生命的意义在于珍惜。往者不可谏,但可以给后来者以警醒作用,防患于未然,这也正是这次学习的.根本目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从此刻开始,从我做起。在以后的驾驶过程中,会更加谨慎冷静,不争不抢,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不松懈,杜绝一切酒驾、不系安全带、开车接电话等不利于交通安全的行为,为你我他的幸福贡献一份力。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十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介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知识进行了介绍,还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这两个重要文件进行了介绍。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可以更好地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书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页数 283页
开本 16
品牌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作者 《"绿十字"安全基础建设新知丛书》编委会
出版日期 2014年2月1日
语种 简体中文
isbn 9787516708149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法制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意义与方针原则
第三节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与《安全生产法》相关的重要规定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开展职业病防治的`意义和目标
第二节《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消防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火灾特点、规律与防范要求
第二节《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消防法》相关规定
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点与安全监察
第二节《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三节特种设备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章《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道路交通运输特点与安全要求
第二节《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三节道路运输安全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章《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知识
第一节建立应急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第二节《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内容
第三节《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第一节国务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第二节安全生产其他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十四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60分)。
1.《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__生产安全事故_,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2002年11月1日_起施行。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条)。
4、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7条)。
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13条)。
6、国家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14条)。
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16条)。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
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23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行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29条)。
1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31条)。
1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35条)。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6条)。
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第37条)。
1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8条)。
1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38条)。
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40条)。
1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3条)。
19、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2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第89条)。
2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第45条)。
23、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第95条)。
24、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第94条)。
2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第89条)。
2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2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2条)。
27、除了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时,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8.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___制度上__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29.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
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
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以国务院第493令公布的。
3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7、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未经过培训、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38、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要求。
39、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___制度上__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40、企业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
职责划分的问题为目的的演练称为(桌面演练)。
4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4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综合监督管理。
4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7、新建、改建、扩zh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8、(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49、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50、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40分)。
1、《安全生产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指的是哪些行为?答: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答: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8、四不放过原则是哪些?
答: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10、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
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十五
为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的目的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
2.请详细解释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答题要点: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当适用于一般程序。行政机关载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合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审查调查结果,酌情分别作出决定:
(1)确有应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支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述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在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一种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执行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3.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题要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简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答题要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下条件,依法申请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的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8)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0)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11)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1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5)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简述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十六
作为教师,不光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多变的教学能力,而且还要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学习了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之后,我心里颇受震动,真正的好教师不是把学生教好管好就行了,而是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才算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不断的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学以致用结合自身情况,善于总结反思自己的不足,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一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
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清楚地记得只要成为一名教师,就一定要严格遵守所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
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规范了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现今社会是知识社会,学习的社会,知识更新加快。因此,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以宽广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真正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尤其是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来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目标。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面对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世界,教师不能墨守陈规,固步自封。面对挑战和机遇,教师要潜心学习理论,运用理论。在工作实践中,教师应十分注重自身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拓宽知识视野,以此来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十七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不询私情。要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汇总18篇)篇十八
1.法的本质: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2.法的效力:关于人、地域、时间的效力。
3.按照法的效力和地位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分为实体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权责统一。
6.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7.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9.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人身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的排除适用范围: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6.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8.班组长是生产经营作业的直接执行者,负责一线安全生产管理。9.从业人员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10.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1.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3.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观看的部门,而不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4.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实施。8.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0.突发事件后采取的措施:救助性措施;控制性措施;保障性措施;保护性措施;调用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组织公民参与救援;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的经济性管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措施;防止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的措施。
1.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2.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管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
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5.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6.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施行。7.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8.行政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9.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10.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1.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实施。1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确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核心内容。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
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如遇假期自动顺延。
8.《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有过必罚,过罚相当。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10.刑事处罚是追究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
12.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13.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14.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衣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6.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且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17《特别规定》中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18.瓦斯突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世界性难题。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1.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24.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5.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7.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8.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种。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2003年3月11日公布,2003年6月1日实施。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9年5月1日施行。
30.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一级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31.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3.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察。
34.2007年4月9日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
35.有责必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3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政府领导、分机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37.事故调查组的属性:法定性、临时性、专业性、建设性。
38.是否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决定权属于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有关人民政府。3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三种行政处罚。
40.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4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注册安全工程师在3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2.国家对安全培训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专项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5.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2006年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标准化组织,目前设有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七个分技术委员会。
4.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系统、井工开采安全标准系统、露天开采安全标准系统、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
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7.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行业标准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