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管理和规范组织内部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条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一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八条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二
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公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公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公司公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公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公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公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公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公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公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公章使用申请表》与《公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公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公章使用申请表》与《公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公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公章时应由公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公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公章时应由公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公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公章。
对于公司主要公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公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公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公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 所有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公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公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公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
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四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3、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注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依公司情况设定保管者,上述仅供参考。)
公司各种印章的权限不一,所有文件加盖印章都必须得到重视。所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须要引起重视。
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管理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定,如明确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
公司应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况下,未经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安全。
3、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
印章使用过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确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经过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件无用后,持有者也要该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门(如行政部、办公室),请其妥善处理,从而确保用章安全。
4、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及时处理相关印章
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5、印章不小心遗失了,该怎么办?
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1、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2、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五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七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政府公章的管理与使用,既方便群众办事,顺利开展工作,又体现镇政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公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规定:
1、以镇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工作需镇政府开具的工作介绍信。
3、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报告、请示、报表、情况反映等。
4、以镇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
5、需开具证明的其它事项。
1、实行登记制度。除常规报表外,按时间、用印部门、内容、经办人、批准人等项目登记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党政办主任保管、使用,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3、公章管理实行登记与审批相结合制度。 凡是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重要事项用印必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项(如户口迁移、有关证明、民政救济、计生文书、报表;各种上行报告、各村、部门单位向上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用印,经各线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
4、严禁开具空白信件。
5、公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6、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党政班子成员在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方可带走。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八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七条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九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开具公司介绍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部门章、劳动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由企业管理总部办理刻印手续。
(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企业管理总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3),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核准,集团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权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
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
职能部门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
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总经理同意,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地区子(分)公司公章:
地区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专人保管,盖章前须先到企业管理总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该公司总经理核准,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职责: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见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董事长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则将董事长签字的原文件留底备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后,由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
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纸张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部门总经理和集团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7、公司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办理携带印章外出登记手续(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8、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见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三)印章的更换。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经集团领导核准后,交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八、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总部拟制,执行总经理批准后从20xx年10月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记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表6《携带印章外出登记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请表》。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一
1、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2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学院钢印、院领导公务私章等。
3、学院印章统一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国家规定制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1、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印章的管理使用,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行政印章和院领导公务私章的管理使用,组织人事部负责学院钢印的管理使用。
2、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项、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印章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3、所有使用学院印章的公文、公函、协议书、合同书以及各种报表、申报材料等,用印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并存入学院档案。
4、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后果自负。
5、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三、印章的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对内对外代表学院的法定名称,体现学院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学院印章主要用于学院公文公函、各级各类学生毕业肄业证件、学院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海关或校办企业免税申请、控购物质审批表、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奖励证书、各兄弟院校往来贺电、唁电、教职工工作证及学生证等用印。
2、使用带存根的学院介绍信,应在两处压印,一处在连接线上,一处在落款处。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
3、学院钢印限于各类证书原件照片、复印件审核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4、院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院的公务章,代表学院领导人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由主管或分管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方能使用校印。
2、凡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毕业证、肄业证、学历学位证明书、新生录取通知书、工作证、学生证等)用印,经承办单位造册、编号,单位负责人审核,印章管理部门审阅,可以用印。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及肄业证明书的用印必须由教务处人员办理。补办各类证件,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并注明编号,经院长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校印。
3、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阅签字,方可使用。
4、学院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用印,须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字,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5、公用机动车辆登记表、审核表、驾驶员登记表、审核表,须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并经院长办公室审阅后,可用印。
6、学院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需用学院印章时,必须由用印单位委派专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或由院长办公室主任在院领导授权范围内审批,方能使用学院印章。
7、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二
原先刻章需要法人提供身份证,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再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刻章点完成刻章的'流程。如今,企业只要在线上“一窗通”服务平台勾选或在线下相应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免费公章刻制服务,在领取材料时便可一并领取企业公章、法人章及财务章等基础印章。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三
为加强对团委公章的管理,规范用章程序,现对团委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团委的公章由办公室(部)负责统一保存及管理。
二、公章的使用管理流程
(一)团委日常事务需用团委公章的,均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按团委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
(二)由团委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证明、决定、公示等,代表团委对外的各类材料、活动申请及策划及其他它需要的签章等。
2.外来文件资料或学院同学开具相关证明需用章的,须按内容具体说明,经学生会主席或团委老师许可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经团委老师同意后,方可带出。
(四)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五)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六)学院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学院政公章。严禁填盖空表格、证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委老师同意后,方可用章。
(七)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政府公章管理制度(精选14篇)篇十四
为了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增强食堂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为全乡领导干部提供卫生、放心、舒适和优质的就餐环境,维护和确保全乡领导干部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食堂工作人员和全乡领导干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咏笛
副组长:王洪梅 鄢 虎
成 员:杨 柳 代云林 宋利华 刘 伟 梁顺海
王加会 余 频 蒋 琴
(二)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每周对食堂进行一次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
2、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讨论存在的伙食问题。
3、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4、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可循。
5、及时做好全乡领导干部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管理内容
(一)就餐须知
1、每日中、晚就餐标准为四荤一素。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提前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7:40—8:30,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4、全乡领导干部一律统一在餐桌上就餐,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厨房打菜,不在餐厅就餐。
5、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由食堂清洁人员整理桌面,倒置制定桶内。
6、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7、餐厅内禁止吸烟及做除就餐之外的一切活动。非食堂工作人员在做饭炒菜期间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8、外来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各部门必须在上午一小时前与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人员衔接并通知厨房,食堂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外来人员就餐的详细登记。
9、食堂实行一票一筷制,就餐人员一律实行先交票再拿筷子,凡是无票者或是不按规定就餐者食堂工作人员可拒绝其就餐,无票就餐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由食堂工作人员上报给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二)接待制度
每天如有接待,办公室需在开饭前一小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准备,食堂工作人员并配合办公室人员做好接待工作。
(三)食堂卫生制度
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食堂工作人
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上岗时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仓库、及周边等环境。
2、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4、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食品安全卫生
1、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2、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3、青菜等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切。
4、制作肉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5、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6、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餐饮具的卫生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3、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7、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四)管理规定
1、厨房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采购,购回单据按程序:办公室主管签字—领导审核—财务出纳处销账。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2、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按时开膳,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改善员工伙食。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6、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其拿走供私人使用。
7、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并关好电,水开关。
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9、保证按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供应饭菜,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
以上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本制度由太来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1年10月19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所食堂管理,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提供卫生、方便、节约、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竖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树立全心全意为财政所服务的理念,全力保证所内干部职工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1、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灵活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肉调味品等必须确保质量并及时入库登记。
(2)不得盲目采购,更不能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3)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强化整改提高。
(5)做好采购物品管理。随时查看,及时增减,并对入库、出库及库存物品做好登记。
(6)注意安全,提高防火、防盗意识。每次下班前例行检查水、电开关,阀门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锁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炊事员工作职责:
(1)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语文明,讲究卫生。
(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准时开饭,如工作需要,应延长开餐时间。
(3)本着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式样品种多变,一周不得只做同一样式饭菜。
(4)严禁采用霉坏、变质的食品原料。
(5)米、菜、肉等要清洗干净,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天天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7)各种炊具和灶具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清洗,随时保持清洁。
二、物资采购及用具管理
1、食堂实行据实报销制度,不搞经营创收。日常采购由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结束后交炊事员确认后使用;大额采购由食堂管-理-员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采购。
2、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月底由食党管理人员对当月采购的物资进行报账。
3、根据机关用餐情况,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
4、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用具负有管理义务,用具损坏的要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三、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2、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特卫生、整洁。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勤减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
5、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
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6、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坚持餐具用后洗涮,流水冲洗,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
7、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
四、厨房防火管理
1、安全使用煤火、液化气,对燃气灶具开关、液化气瓶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注意液化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搬运液化气钢瓶时严禁撞击或挤压。
3、熟练掌握液化气灶、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五、用餐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用餐制度
机关干部职工一律在食堂就餐,就餐费用实行日记帐月结算制度,由干部职工自行负责。机关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就餐。用餐时间除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时间为:
早餐时间:7:30
午餐时间:11.30至12:00
晚餐时间:17:30
2、会议用餐制度
凡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征得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食堂管-理-员,并在食堂管-理-员处填写《会议用餐单》,由乡长或书记签字后食堂安排就餐;若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经主要领导通知食堂管-理-员后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招待用餐制度
有来客需安排用餐时,接待部门应报经乡长或书记批准并确定用餐标准后,提前通食堂管-理-员安排就餐;就餐后分管领导及陪餐人员要在招待单上签字。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通知食堂管-理-员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手续。
个别村干部因公到机关办事需用餐的由食堂管-理-员统一安排,记录在帐。食堂管-理-员每月底将招待单由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在财政所结账。
二〇一三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