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工作方案可以提高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有利于团队成员达成共识和协作。接下来是一些工作方案的实际案例,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经验和方法。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一
为了更加真实地了解“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降消项目”目标的基本实现和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哈尔滨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有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成哈尔滨市“降消”项目监督指导小组,于201x年5月25日—6月1日对我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已于4月初经过省级督导)。
一、督导目的:
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实施的效果及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二、督导内容有:
1、项目管理,组织与实施,如项目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项目相关活动,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情况;2、项目的经费和设备管理,即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设备管理及使用等。
3、人员培训:培训、方案,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考核。
4、县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及“绿色通道”运转及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建设、技术水平等情况。
5、健康教育:查看健康教育方式、方法,乡村妇联参与健康活动情况,群众对“降消”项目内容知晓率。
6、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孕产妇死亡评审情况等。
1、组织管理。
按照《黑龙江省201x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目县结合实际都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5月中旬都相继召开了由妇联、财政、计生、卫生局、县直医疗保健等单位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卫生院院长、保健医生、产科医生等参加的“降消”项目工作启动会,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乡镇也相继签订了乡村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实行了目标管理。
2、健教宣传。
各县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专栏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以“降消”和母婴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六、一”节日之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给孕产妇的一封信,各县分别在公路主干线刷写固定性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通过这些形式丰富多彩,内容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既为项目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又普及了卫生保健知识,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与高危筛查,提高住院分娩。
各县、乡、村均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建立了孕产妇产前检查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大多数县统一制定了“孕产妇一览表”,“孕产妇管理图示”,“高危孕妇筛查管理一览表”,“乡联系村人员分布名单”等牌子上墙;各县在两个系统管理基础上,坚持对高危孕产妇实行筛查和分级管理,确定分娩地点,对保健人员转诊的高危孕产妇,报销往返路费和20—50元不等的补助。
4、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为了提高县、乡妇产科及保健人员的业务技能,201x年各项目县结合“降消”项目启动会议,以会代训,相继对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人员,保健医生组织了培训,复训,对产科医生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产科急救能力,高危筛查及难产处理的能力和高危转诊能力;对保健人员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因素筛查及管理技能,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及乡级资料册的填写,各乡镇也采用多种形式对村级保健员进行了培训。
5、实行贫困救助。
各项目县均制定了“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方案”,明确了救助目的、对象、范围、标准,并摸清各县救助对象,大部分县严格按照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完成了贫困救助任务。
6、加强产科建设,开通绿色通道。
各项目县都成立了以市保健院、市医院120为中心的孕产妇抢救急救中心,对外公布急救电话,专车接送孕产妇。
各项目县降消项目配备的产科设备已分发到各乡镇。
7、业务督导。
按照各项目县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组织了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对全县各乡镇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以上督导检查,各乡镇对村实行包村负责制,摸清孕妇基本情况,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和高危筛查。
县、乡“降消”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的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乡级产科建设不规范,房屋布局和工作流程不合理,设备简陋,有些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业务素质低,产科质量不高。
2、少数县贫困救助面不宽,受惠率不高。
3、健康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广泛,在走访的部分村中,有些村医或孕产妇及家属对“降消”项目或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政策不太了解。
在监督指导“降消”项目的过程中,对各县、乡、村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了现场教育、指导的目的,促进了全市“降消”项目平衡发展。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二
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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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三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2011年省市下达我县要求进行核查的图斑数据。
(二)检查依据。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
(二)数据上报。
2011年11月10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市局报送2011年卫片数据。
(三)组织核查(2011年11月10日-12月30日)对下法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其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连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套合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本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四)成果上报。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要求2012年1月份前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于依法处理到位后的违法用地,要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拆除复耕和补办手续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截止6月10日,对问责比例超过10%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将实施问责。
(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由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对土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地籍处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其他问题,与执法大队联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四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的图斑。
本次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追究。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前,各镇(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整改,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督促,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高的地方要重点督导,做到及时消除违法用地状态,严控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
(二)督导整改。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下发后,根据全省排名和约谈情况,对违法用地占耕地面积比例仍高于15%的镇(处),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直接约谈,限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下发数据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重点核查、整改,严格判定图斑性质,严格整改到位。
查处工作;5月20日,完成卫片数据成果审核,做好数据初报准备。
(四)6月19日前,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并按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8月5日前,根据省、部督查情况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再报数据成果。
(五)迎接省、部两级验收和上报最终数据。8月13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准备部级验收工作,同时做好卫片数据的终报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5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014年度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4年度卫片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数据报送要求。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
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永军,电话:8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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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五
今年20__年,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为统揽,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务真求实,开拓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20__年工作回顾。
(一)城建融资工作(金融部牵头,计财部、投资部配合)。
(二)城建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牵头,计财部、总工办、投资部配合)。
(三)土地储备与开发工作(投资部牵头,城建土地分中心、新区土地分中心配合)。
(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管部牵头,综合部配合)。
(五)不停车电子收费改革(投资部牵头,综合部、路桥管理中心配合)。
(六)和谐社会构建(综合部牵头,党委工作部、工会、企管部配合)。
(七)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委工作部)。
(八)党风廉政建设(纪审室)。
二、主要做法综合部负责完成。
三、20__年工作安排。
(一)20__年工作指导思想(综合部)。
(二)20__年主要任务。
1、投融资工作任务(计财部牵头,金融部、项目部、投资部配合)。
2、主要生产经营指标(企管部牵头,计财部、项目部配合)。
3、重点工程建设和形象进度(项目部牵头,计财部、总工办、投资部配合)。
(三)主要工作措施计财部主要从投融资计划安排等方面提出x条措施;金融部主要从融资、债务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x条措施;投资部主要从城投经营运作模式、重大项目策划、实行战略转型、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__条措施;项目部主要从加强项目管理方面提出x条措施;总工办主要从项目前期工作方面提出x条措施;企管部主要从资产经营、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__条措施;党委工作部主要从党建和治庸问责方面提出__条措施;纪审室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x条工作措施。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六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与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主要学习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规划、土地整治、测量、计算机、地籍管理、不动产估价的'基本训练,突出特点是把学生培养成既具有现代管理理论又具有土地科学与管理领域专业技术才能的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具有突出的土地资源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技术专长,同时具备遥感和gis技术等现代专业技术特长。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七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城区土地收储项目有关问题决定通知: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保留九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为政府融资平台。
二、城区土地收储项目,是我县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项目,项目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债务性资金的本息。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县城投公司作为投融资建设的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和贷款偿还等工作,并授权县城投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和征地补偿。
三、项目总投资12678.25万元,资金筹措来源为:项目自有资本金2678.25万元,向银行融资10000万元。县城投公司要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的顺利完工。
四、项目包括土地征用费、土地报批费、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助费、预备费用等全部建设投资以及贷款利息等费用纳入项目可出让1020亩土地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本次项目整理出的1020亩土地出让收益连同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扣除15%四项提留基金后一并返还城投公司,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并作为贷款偿还的资金来源,不得挪作他用。
五、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将1020亩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四项提留基金后返还至城投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土地出让金归集账户。
六、同意县城投公司将其名下所有的`150亩商住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证为该项目提供抵押担保。
七、同意县城投公司制定的土地出让计划,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分年度对整理出的具备条件的地块合理安排上市交易。
八、县城投公司对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县政府与县财政局、贷款银行、县城投公司签订《城区土地收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十、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要与贷款银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八
为全面落实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水平,依据《池州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通报的。
6
个方面重点问题为着力点,按照“不增新账、化解陈账”的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先易后难、不等不拖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全面纠正和解决全区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土地管理利用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有效。
召开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分解落实整改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问题,逐件逐宗梳理,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围绕“确保
2015。
年
10。
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的目标,倒排整改时间计划,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逐项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落实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对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到位;对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规范到位;对符合完善手续条件的,抓紧补办完善到位;对历史遗留的复杂问题,经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整改;对违法用地该查处的,依法依规逐宗查处到位,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边核查整改、边规范完善、边建章立制,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修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供应、登记、执法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等方面土地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在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自查验收,在确保自查结果
100%。
达到整改计划标准的基础上,将自查报告于。
10。
月
5
日前报送至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整改工作的计划标准和要求,组织检查预验收。
待全区检查预验合格后,
10。
月
15。
日前区政府向市政府汇报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情况,并提请市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区政府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实行
“各负其责、自行整改、逐宗落实、集体决策、台账销号”和“一问题一卷宗”的整改方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具体责任人。建立定期调度落实机制,区里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半月向市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周五向区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度情况,并确保
5
月底前初见成效。区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全区整改进度、工作失职渎职的,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
土地例行督察及其整改工作的过程,也是总结教训、发现问题、规范管理和健全机制的过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确保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构建
“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九
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15]39号)和《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吉州区关于改革放活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富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区府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按照“稳定放活、依法自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员,各村主任或文书兼任各村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条件成熟时配备或聘请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业人员。
2、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镇内土地流转项目。
(二)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成立樟山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办公地点设镇经管站办公室,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土地流转的领导任副主任,司法、林业、国土资源、经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综治维稳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立各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村支两委成员组成。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协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2)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争议。(3)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具体措施
(一)政策引导。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从事茶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2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花卉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油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优先纳入镇农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范围。(3)土地流转后仍留在农村生活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流地农民,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优先对流转土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并负责推荐就业,拓宽增收渠道。(5)到场镇经商的`流转土地农民,在办理经营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按最低标准收费。
(三)加强服务。镇、村二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四)规范管理。首先,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凡到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其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现有农村流转和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土地地块、土地类别、土地租金、土地承包人等情况,并录入电脑存档。建立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启动工作。组织对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制度。
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中江县
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按照“稳定放活、依法自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12月前,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1、成立镇农村土地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员,各村(居)主任或文书兼任各村(居)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条件成熟时配备或聘请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业人员。
2、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镇内土地流转项目。
(二)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成立黄鹿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土地流转的领导任副主任,司法、林业、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治维稳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立各村(居)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办公地点设村(居)办
公室,工作人员由村(居)支两委成员组成。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协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2)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争议。
(3)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具体措施
(一)政策引导。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条件的流地农民,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优先对流转土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并负责推荐就业,拓宽增收渠道。
(5)到场镇经商的流转土地农民,在办理经营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按最低标准收费。
(三)加强服务。镇、村二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四)规范管理。首先,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凡到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其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四是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过度干预。
六、工作步骤
(一)2015年12月前,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现有农村流转和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土地地块、土地类别、土地租金、土地承包人等情况,并录入电脑存档。建立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启动工作。组织对村(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2011年6月,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及
制度。
中江县黄鹿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万市镇人民政府文件
万政〔2015〕48号
各行政村:
为加快我镇土地流转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根据万市镇《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万政〔2015〕159号),结合2015年面临的新问题和上级的新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 1 -
格式;四是建立镇、村二级土地流转信息库;五是申报市级以上土地流转项目,申报先进乡、镇,申报先进村2-3个。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2015年在原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制度、流程基础上延伸到村一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并对各村下达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年终纳入常规工作考核,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2015年结合09年造地面积对流转的土地实行招标制度,对存量的土地向社会发布信息。通过公开招投标,规范委托,书面签订合同,统一合同格式,建立档案备份、例卷,统计数据按级上报等,进行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健全网络,强化服务
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指导全镇的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各村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报账员、大学生村官为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成员,具体做好:
1、农村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2、数据统计;3、协议、合同签订;4、信息数据资料汇总上报;5、档案整理归类、保管等。各村要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对土地流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发放土地流转服务指南,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功能。要加强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成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悉业务,胜任工作。
2015年3月
- 2 -
抄送:办、市府办、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
林业局、市农经总站、王小丁副
- 3 -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十
为进一步加快县城改造步伐,改善广大居民工作、生活环境,确保业经市、县政府批准上市的x东侧收储土地顺利开工建设,维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周边土地收储范围内房屋拆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x东侧、长新路南侧、长x路西侧、护城x侧所有被拆迁房屋(包括住宅、厂房、商场、学校、简易房等各类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包括水(机)井、养殖设施、围墙、晒场、棚架、坟墓、窖、窑】,以及地下构筑物、管(杆)线等。
二、房屋拆迁。本次拆迁工作由县政府指定水湖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县城建设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和搬迁工作。
三、拆迁公示。为了保证x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待拆迁房屋面积、被拆迁人姓名、安置等情况实行“三榜”公示制度,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被拆迁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各榜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
一榜:水湖镇人民政府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公告,明确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期限、补偿标准等内容。
拆迁实施单位水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摸底、丈量、统计汇总后的被拆迁户姓名、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内容在水湖镇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分别张贴公示,公示期限为x日,同时张贴《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等内容梳理汇总后在“一榜”公示原地点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限为x日,并将被拆迁房屋分户估价报告送达本人,同时设立信访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
三榜:拆迁实施单位将前“两榜”公示筛选后的结果进行汇总,经审核确认的被拆迁户姓名、房屋的合法有效性、安置房面积在《长丰报》上刊登公示,同时在水湖镇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x日。
“三榜”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分别留有照片存档。
四、证照收缴。被拆迁人应当将持有的房屋相关证照交由拆迁人收回并统一到土地、房产、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手续。在拆迁人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的同时,被拆迁人应主动上交能够证明被拆迁房屋合法性的各种有效证件,否则视作无证房。
五、被拆迁房屋的移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应保持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做好被拆迁房屋的移交工作。
六、房屋合法性认定。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农民建设宅基地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视为合法房屋。
虽未取得上述合法有效证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作合法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三)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房屋。
七、房屋用途认定。被拆迁房屋用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共同载明的房屋用途予以认定。
拆迁区域内,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并已形成的道路两侧的私有或单位住房底层、办公、仓库、生产用房改作营业的房屋,一律按原批准确认的房屋使用性质处理,不享受其它经济补偿。
拆除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八、拆迁补偿。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货币化补偿价格,由房产评估机构结合有关标准评估确定。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不作产权调换,补偿价格由房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对已认定为合法的商业用途房屋补偿,由房产评估机构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单独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三)拆除简易房、室内装饰等附属物,按《房屋室内装饰、附属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执行。
规范、质量安全标准的砖混毛坯楼房。
(一)安置房位置确定。被拆迁户统一安置到县“益民苑”安置小区。
(二)安置房价格。县城规划安置区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确定为xxxx元/mx,市场价为xxxx元/mx。
(三)安置房套型。安置房套型初步确定为xxmx、xxmx、xxxmx、xxxmx四个档次。根据拆迁主房面积,被拆迁户可以选择最接近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安置房,原则上不得跨档选择安置房。在安置房规定的档次内,超过拆迁主房建筑面积xmx以内,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价结算,超出xmx的面积按照市场价结算。对于跨档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人,超出拆迁主房建筑面积以外的部分,一律按照安置区域市场价购买。
十、搬迁补助、临时过渡期补助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按照每户每次xxx元计算,仅限两次。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临时过渡期补助费按照被拆迁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每月x元计算,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临时过渡期限为x个月。拆迁实施单位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可起按照原指导价格的x倍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过渡期补助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向被拆迁人支付x个月的临时过渡期补助费。
十一、奖励办法。拆迁奖励设拆迁进度奖和优先选择楼层奖。
(一)进度奖。
自宣布签订协议之日起,xx日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xx元/mx;xx-xx日内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xx元/mx;逾期不予奖励。
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被拆迁户,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行拆除,造成一切损失由被拆迁人自负。
(二)优先选择楼层奖。
按签订协议、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并具备拆除条件的先后顺序领取顺序号,凭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楼层。
十二、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实际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经营用房:按xx元/平方米/月计算;
(二)生产用房:按x元/平方米/月计算;
(三)办公、仓储用房:按x元/平方米/月计算。
上述用房付x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
用房x元/平方米。
十四、货币补偿金支付方式: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搬迁并交出钥匙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将被拆迁房屋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临时过渡期补助、拆迁奖励等货币补偿总款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各项补偿待安置房分配后一次性结清。
十五、其它。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县实施方案由拆迁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本方案自房屋拆迁之日起执行,由拆迁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十一
为规范、指导各地开展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警示震慑作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在继续坚持全国全覆盖、坚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一查多用”、坚持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保持工作连续性,按照“简化程序,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国部署开展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仍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三、工作步骤。
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2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成立省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所辖市(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部根据2012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地方用地管理信息补充举证审查结果,提取审查未通过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套合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图,制作并下发201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似违法图斑,形成201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交由部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根据核查和案件查处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具体表格样式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为准)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指导地方开展工作,督促整改查处。同时要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适当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研究解答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汇总,向部汇报请示。
(四)数据填报。
1.填报单元。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
2.填报数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整改查处情况,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写有关表格,并根据本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五)督查和省级警示约谈。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市、县开展工作,督促整改;部将根据需要采取调研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地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调研、督查,指导工作,督促整改。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并在约谈后一周内,将约谈情况报部。
(六)省级验收。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所辖市、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省级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数据审核时,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市、县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实地抽查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数据审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验收。对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市、县整改纠正。经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不得通过验收。
省级验收完成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同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七)部级验收。
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地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并开展验收,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反馈验收意见。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根据部验收意见,督促有关市、县对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重新上报数据。在报经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最终数据成果,同时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经整改纠正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不得通过部级验收。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并纳入警示约谈建议对象。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201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2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宣传、培训,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对所辖各市、县进行检查指导和验收,按要求上报检查成果、验收报告和工作报告等。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会同执法监察局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警示约谈工作。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对督察区域有关市、县开展委托约谈工作。
部开展数据审核验收时,法规司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规划司负责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耕地司配合执法监察局对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审核。
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2012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
测相关数据成果。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整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2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和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等高分辨率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专家抽检,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提取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疑似违法用地矢量图斑,套合遥感正射影像图,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并移交部执法监察局,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提供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地核查、案件查处、内业资料举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用地预审、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试点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供地和采矿用地试点等批准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的内容,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法制工作业务部门参与对是否违法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审核。
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上报检查结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1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即“6〃30”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如“检查(监测)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即“取消非新增建设用地填报选项”)以及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和“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延续不变。
对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2土地矿产卫。
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亦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军用土地除外)。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上报的验收报告,应说明验收工作组织情况、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验收结果以及地方纠正情况,总结本省(区、市)验收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月31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在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报经省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同时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最终数据正式上报后,不得再修改。
报部的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林健、杨金中,电话:(010)58584521、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董林,电话:(010)66558332、6655834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刘德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十二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战略,遵循“实事求是、宜耕则耕”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全县废弃稀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
2
500。
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30。
日起至。
4
月
15。
日结束。
2
月
10。
前落实好编制单位,
2
月
20。
3
月
19。
日前完成报告编写工作,以县政府名义于。
3
月
20。
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4
月
15。
日前,完成全县废弃稀土矿山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政府组织专家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报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16。
日起至。
6
月
30。
日。根据废弃稀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任务,按照土地开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立项申报程序,及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组织材料向上申报立项。
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由县政府组织项目实施,有条件的,可提前完成实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开展废弃稀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股、所要集中力量,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与矿管、财政、水保、环保和林业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共同把废弃稀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到位县局成立全县废弃稀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赵海远局长任组长,申昌慈副局长任副组长,耕保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计财股、监察股、土地整理中心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耕保股,蔡伟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耕保股聘请具有土地复垦规划设计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负责编制废弃稀土矿山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废弃稀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尽快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立项批准后,编制经费从项目资金中列支。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筹措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废弃稀土矿山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对各相关股、所的进度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适时召开调度会议进行调度,对工作完成比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十三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三、工作步骤。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年度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12.《军用土地登记表》。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十四
2016。
2016。
2016。
〕
183。
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6。
2016。
〕
107。
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九江市。
2016。
2017。
〕
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5。
号令),对违法用地用矿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实施问责,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我县矿产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一)。
2016。
2016。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的违法用地和“。
1+1。
”中期卫片图斑中的违法用地。
(二)。
2016。
(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我县的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复耕复绿、档案规整等工作,按照分级查处办法,查处违法用地用矿案件。
2016。
〕
183。
号、赣国土资字〔。
2016。
〕
107。
号和九国土资字〔。
2017。
〕
8
号和本方案要求实行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对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协同配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同、全面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制定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动员部署。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及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并确保此项工作经费专列。
3
月
20。
日前,按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6。
4
月
30。
日前,要将违法用地用矿查处和整改到位。
5
月
30。
6
月
30。
日前,配合省、市迎接国土资源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的验收。
“四到位”,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要切实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矿产监督稽查、地籍、规划耕保、利用、资源管理等相关业务股室的分工协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整改查处、资料收集、信息填报和组卷归档相关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
2016。
2016。
〕
183。
号、赣国土资字〔。
2016。
〕
107。
号和九国土资字〔。
2017。
〕
8
号等文件为依据,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务必认真学习,科学研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区别对待。
2016。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纳入了问责约谈,因此,必须强化对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查处和控制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用矿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在内外业核查中,做到对每个图斑核查到位、记录到位,并对照土地矿产卫片信息系统逐项登记入库。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落实责任,认真撰写工作情况报表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有关表格必须经填表人、审核人和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逐级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要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做好数据资料保密工作。上报的工作报告和相关统计报表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一份,直接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报送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必须一致。
20。
亩以上或耕地。
10。
亩以上或基本农田。
3
亩以上或单宗违法用地。
10。
亩以上(或耕地。
5
亩以上或基本农田。
3
亩以上)的,将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不能在年度内消除违法状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土地收储工作方案(优质15篇)篇十五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