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基地,我们可以在这里学习知识、培养技能和锻炼品德。下面是一些学生在学校中克服困难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一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1、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1、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二
印章是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分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印章分类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公用私章,电子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发章、密封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变更及缴销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制发或上级单位制发,在经过登记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级单位或分公司发文启用。
2.涉及公司部门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发文正式启用。
3.涉及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的刻制和启。
1用由相应的上级主管机关刻制发文启用。
4.任何人、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业务专用章、项目经理部章、部门章等。
第四条印章的变更和缴销。
1.公司、部门、组织等名称经法定程序变更后,印章亦按本办法第三条办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发后上缴公司办公室统一封存或经批准后定期销毁。
2.若印章被偷、被抢、遗失或损坏,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情经过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告知涉及相关业务的部门及相关单位并做好确认手续;重新制发的印章在公司发文启用后应及时办理好与外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新印章确认手续。
3.因各种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机构撤销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单位或部室等机构应及时将停止或暂停使用印章缴至办公室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处理。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五条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须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催告函、起诉书、上诉状、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协助执行、询征函等)一律报法务部门审核备案,再由分管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使用。
22.报批程序必须书面填写,由办公室留底保管。3.印章的使用管理坚持用印审批、登记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审批登记,未经审批不得在空白信签或空白介绍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则必须填写上述报批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特办;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必须编号,且使用后必须取回,未使用的应当缴回办公室销毁由办公室存档或登记。
第六条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的使用。
1.使用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必须要由使用者填写用印申请报部门领导同意,用印申请由部门保管,每年度统一上交办公室归档。
2.使用公用私章必须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启用必须在报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签字及授权使用范围,超越范围使用必需经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条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处理。
印章统一由印章保管人员亲手用印;印迹要清晰,位置要正确,对用印错误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当场销毁,不得私自带走或丢弃。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范围。
3动人事、合同、招投标、通告、重要材料、报表、与分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书等。
第九条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围: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使用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通常用印于系统内常规性往来文件、协议、票据、资金支付、人员调动、审核等。
第十条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用印于对外的担保、长期合作、人事聘用、债务确认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十一条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保管。
1.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应当严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并应放置在保险箱或带锁的抽屉内。印章专管人员未经印章管理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将存放印章的保险柜和抽屉钥匙交给他人。
2.印章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第二天上班时应检查是否有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部门领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印章保管人员不在岗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的领导指定人员代管。印章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
4.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密规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应由办公室领导、分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涉及部门印章应由部门分管领导的批准;印章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原则上由两人带出使用,其中一人为印章保管人员,如印章保管人员无法带章离开办公场所,则由办公室领导或业务部门主管指定专人带出使用,并且有两人进行保管,在外带过程中保管人员应将印章带在身上,保证24小时印章不离身。
6.对违反本办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责任与惩罚。
任何人、部门、单位违反本规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三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四
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各管理处。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五
第一条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条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方案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提出。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职章、部门章、职衔签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项业务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等。
(2)职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监理部用章等。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法人章。
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6)需要代表本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董事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1)所有用章都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归口职能部门主管审核,根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重要文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章使用的申请签盖工作,各部门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监理项目填盖公章一律由品质技术部负责申请使用。
第九条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并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存档。
第十二条公司各类印章实行专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专用公章由人力资源行政部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第十三条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条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第十五条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十七条公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人力资源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十八条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记表》表2:《公章使用申请》。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三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十七条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三)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五)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七
一、各行政部门(政教、教务、总务、财务等)的印章均须经校长室批准,按规定标准刻制;各部门因某项业务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各部门的印章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携带出办公室。
三、各部门的印章为校内联系工作使用,除校章外,一般不得用于对外开具正式函。
四、各部门使用印章发放通知、表格等,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各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六、各部门不得开具盖有印章而未书写任何内容的空白信笺。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八
(一)县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钢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xx县长印章由秘书科专人管理和使用,确保管理安全、用印无误。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按规定加盖外,使用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须经政府县长批准;使用县长的印章,必须经县长本人同意;使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印章,必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须及时登记,并留存领导签字文稿原件。
(三)开具县政府介绍信,必须有下级政府xx县直部门开出的证明,报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办理,事后必须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四)各类空白文书(含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空白荣誉证书及空白纸张等),一律不得加盖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时必须存入专用保险柜。未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九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
附件:
1)关于公司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2)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a-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b-施工)。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
1、为了使集团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规避集团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行政公章、合同章及部门专用章。
3、集团行政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1、新增部门或部门变更需刻制印章,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该部门公章。
1、公司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存放位置须加锁。
2、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3、印章如不慎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请相关部门更换及声明作废。
4、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1、使用印章需登记,注明用印日期、用印名称、用印事由、份数、用印人。
2、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及其他空白格式文件。
3、任何人不得携印章外出,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未按本制度要求管理印章的,必须追究直接保管人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直接保管人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3、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一
1、学校、各学部、各部门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学部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2、各科室对本科室印章负有监管责任,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3、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4、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5、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6、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7、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二
目的: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保障业务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围:公司各部门
权责: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保管和监印,对印章遗失和误用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容: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三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四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印章管理者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二、使用印章时,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党委书记、局长、党委副书记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三、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使用印章时,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文件内容、审批人、经办人。
四、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局长、书记审批。
五、印章加盖要符合公文制作有关规范要求,位置要正确,印迹要清楚。
六、要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损坏;要保证印章清洁。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五
第一条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斧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热门16篇)篇十六
印章是机构合法存在的标志,是机构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须由用印单位向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销毁)审批表)
(二)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如有变动,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须由处室、业务科室向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刻制。
(三)未经院长批准,任何处室、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本部门的印章。
(四)印章规格、材质、大小: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院院级章为圆形铜质章,直径4.5厘米;处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2厘米;科级行政章为圆形橡胶章,直径4.0厘米;业务章和专项工作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院院级印章刻制好后报省备案。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办公室向全院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院级新印章要向省直有关单位发函启用。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行政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内设机构及所属职能科室、临床业务科室和医技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属研究所(室)公章;职称、计划生育等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医院行政章的使用范围:由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聘任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处室(含所属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五)其它情况需加盖医院公章时,必须由分管院长签批,必要时须经院长审批同意(附件三:医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签批单)。
(六)涉及医院红线图、重要资产、重大借贷、重要合同、协议等,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方可使用印章,经办人、分管领导也应签字,印章管理人必须登记并永久保存。
(一)印章的管理
1、医院行政章、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处室、科室行政章由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须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2、其他各类业务和专项工作印章,由各处室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3、处室、科室第一责任人为本处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如遇人事变动,需到办公室办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续。
4、印章管理人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暂时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岗位时,再及时办理移回手续。(附件四: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请示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并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间,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借用人须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单位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财务、纪检、相关处(科)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组织人事处出具证明,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责任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骑年盖月”,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责任人如因工作变动,需与继任者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