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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一
1、辨别过马路时的正确及错误做法,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小班上学期《活动手册》第28页。
1、播放歌曲《信号灯》,请幼儿仔细听。
妈妈和欣欣到超市买东西,可是,她们要过马路才能走到超市。瞧,走到马路边,欣欣一点也不着急,她安安静静地和妈妈一起站在斑马线上等候。不一会儿,欣欣看见车停下来了,人行横道的红绿灯上,绿色人像也亮起来了,于是她赶紧拉着妈妈的手过马路。哦!哦!过来了!欣欣高高兴兴地和妈妈接着往前走。可是,走着走着,欣欣和妈妈又到了另一条马路上。欣欣看了看,低下头,有点纳闷儿了。没有人行横道,怎么过马路呢?正在这时,欣欣一抬头,看到了前面的过街天桥。噢!有了!欣欣拉着妈妈的手,蹦蹦跳跳地走上天桥,穿过了这条马路。就在这时,欣欣看见一些大哥哥大姐姐不遵守交通规则,险些被汽车撞倒,欣欣赶紧对妈妈说:“多危险呀!我一定要走天桥过马路。”妈妈点点头,说:“欣欣做得对。”
2、请幼儿完成小班上学期《活动手册》第28页,把正确的行为圈起来。
3、向幼儿提问图画中有什么交通安全设施。
4、请幼儿回家后和爸爸妈妈调查自己家附近有没有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并将其涂上颜色。
1、能辨别过马路时正确和错误的做法。
2、能说出交通安全设施的名称和用途。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二
1、安全来自谨慎,事故出于麻痹。
2、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自大意。
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4、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5、安全为了你我他,遵章守纪靠大家。
7、不坐违章船,平安把家还。
8、餐饮娱乐船应当配备消防、救生、防污设备。
9、船舶超载莫去挤,一旦出事害自己。
10、逢场赶船别去挤,安全随时记心里。
11、公民乘船应当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设平安水上交通。
13、驾船莫违章,航行保安康。
14、江河更清洁,航行更安全。
15、讲安全,说安全,请你别乘超载船。
16、今日安全投入,明日效益产生。
17、救生、消防设备随船备用。
1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19、抢上抢下,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是产生特大事故的前兆。
21、全民重视渡口安全,大家支持渡口建设。
22、群众在我心中,安全在我手中。
23、人人关注安全,为水上交通平安担一份责任。
24、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25、人为本,法为纲,安全为了奔小康。
26、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7、认真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努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28、十次事故九次超载,宁等十渡不抢一渡。
29、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30、疏忽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航道的暗礁。
31、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2、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标本兼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33、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渡运安全秩序。
34、违章造船,危及安全。
36、行船摆渡为致富,安全生产必须顾。
37、严禁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状况下航行。
38、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船。
39、严禁疲劳驾驶、超时驾驶、酒后驾驶船舶。
40、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航道、港口水域内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41、严禁向船舶外违法排放污染物。
42、严禁向船舶在非夜航航段夜航。
43、严禁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44、严禁在航道、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45、用制度管安全,用责任管人员。
46、预防事故人人监督,保障安全人人有责。
47、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48、自觉遵守渡口法规,坚持维护渡运安全。
49、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50、自用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行区域内航行。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三
“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巩固。
2014。
年水上交通“打非治违、查隐患、纠违章”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加大对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遏制和减少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全面提高水上交通安全预控能力,进一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改善水上交通安全条件,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形势。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
“三无”船舶等非法载客行为,加强市场秩序维护,建立良好的运输环境;进一步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船员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杜绝非法运输;建立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
“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齐风雷。
副组长:罗。
伟
姚君卿。
成
员:史永青。
蔺国中。
薛
静
李春雷。
马飞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史永青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检查船舶的适航情况、驾驶人员的适任情况。
要深入各水运单位,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经费的投入情况,隐患的整改情况,各种工作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时限,不能按要求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也要说明原因。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1。
至
10。
月
31。
日,具体步骤如下:
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充分地向有关企业、船舶、船员宣传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船舶依法经营、管理。
对照市局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全面排查问题,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在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打击的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工作目标。
利用突击检查、蹲点检查、拦截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水上交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巩固推广成功做法和良好经验,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015。
年
5
月底。同时,要配合市整治工作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防止流于形式。对组织措施不力、活动走过场的,必须立即纠正;对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发现非运输船舶违法载客的行为,要一查到底,督促整改,不留隐患。
(三)本次专项整治期间,要对本次活动的组织情况、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在整治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交通运输局。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使同学们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通过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使他们懂得指挥灯信号的含义,行走、乘车、骑自行车必须遵守的规则。
2、通过活动教育,培养小学生从小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保障自己和他们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遵守交规,珍爱生命。
1、同学介绍自己收集到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亲身感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让学生感受“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的重要性。同时,组织交通法规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这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轰轰烈烈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我们利用综合实践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在心中”为内容的教育课,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3、与交警中队联系,索取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内进行展览。
4、加强对学校师生自行车的管理,教育学生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5、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样,不仅使能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能辐射家长,规范家长的交通行为。
6、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室外面悬挂“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标语,(如: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我一生。珍惜生命,遵章出行。)营造安全教育浓厚氛围。活动室内:黑板上用美术字书写“遵守交规,珍爱生命”,墙壁上粘贴各种交通信号、标志等图片及交通常识宣传资料。每班选派三个人代表参赛。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五
近年来,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水产苗种生产与不断推进的健康养殖和快速提升的质量安全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苗种场内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不完善,苗种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用药现象。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及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行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督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请按照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附件2)所列内容进行登记造册。
(二)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3)的'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五是检查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
(三)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重点检查水产苗种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甲基睾丸酮等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待省局下达2009年水产品质量例行抽样监测任务后,我局将另文下达各地。
(四)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按照“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罚。
三、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工作。
(二)5月至9月,各地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对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苗种场整改。
(三)10月至11月,对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肇庆市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附件1),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明确渔政、技术推广等单位的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的以渔政、技术推广机构等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产苗种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大力开展水产苗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和养殖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其他要求。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和填写《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我局渔业办。
文档为doc格式。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章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救生衣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落实好四级(县、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规范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与村民委员会签订20__年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渡船、采石船、渔业船、自用船等各种类型船舶及渡口、码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目标责任。
1、村民委员会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做到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即: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干部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船员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和《绵阳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公益性渡口建设的要求,重新落实船主,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把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管船人员和船主、船员头上。
3、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定时召开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会议,及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对本辖区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4、搞好辖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落实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专人管理的渡口五定工作。
5、加强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证书证件,配齐有效的工具和救生设备,及时维修、保养船舶,确保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设立渡口守则碑,勘划载重线、警戒水位线、渡口封渡线。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严禁无证人员驾船,严禁带病、安全设备不齐、证书证件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从事客货运输,严禁船舶超载(超员)、冒大风、冒大雾、冒大浪和夜间冒险行驶,严禁人与车、人与大牲畜、人与危险品混载。坚决禁止货船、渔业船舶和自用船舶非法从事客货运输。在五一、十一、春运、汛期、逢场天、重大集会、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和大风、大雾等气候恶劣时期要组织安排管船员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现场检查和秩序维护,重点时段要派人现场值班守护。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船管理工作。
7、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筹集好船舶维修、更新改造和渡工工资等经费,做好船舶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救生设备添制、渡工工资保障等工作。
8、按照省政府救生衣行动的统一要求,保证辖区船舶必须按照乘客定额和船舶配员人数100%配备救生衣、100%配备救生浮具等安全设备,上船乘客和船员100%的穿着和使用的三个100%的落实,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
10、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督促辖区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1、经常对各类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严密的监控和补救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12、认真完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交办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奖惩办法。
下达目标责任人:
船主:
二0__年__月__日。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七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自觉遵守渡口法规,坚持维护渡运安全!
3、安全来自谨慎,事故出于麻痹!
4、十次事故九次超载,宁等十渡不抢一渡!
5、抢上抢下,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是产生特大事故的前兆!
6、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渡运安全秩序!
7、救生、消防设备随船备用
8、预防事故人人监督,保障安全人人有责!
9、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10、全民重视渡口安全,大家支持渡口建设!
1、安全来自谨慎,事故出于麻痹。
2、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自大意。
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4、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5、安全为了你我他,遵章守纪靠大家。
6、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7、不坐违章船,平安把家还。
8、餐饮娱乐船应当配备消防、救生、防污设备。
9、船舶超载莫去挤,一旦出事害自己。
10、逢场赶船别去挤,安全随时记心里。
11、公民乘船应当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设平安水上交通。
13、驾船莫违章,航行保安康。
14、江河更清洁,航行更安全。
15、讲安全,说安全,请你别乘超载船。
16、今日安全投入,明日效益产生。
17、救生、消防设备随船备用。
1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19、抢上抢下,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是产生特大事故的前兆。
20、全面构建水上交通和谐安全环境。
21、全民重视渡口安全,大家支持渡口建设。
22、群众在我心中,安全在我手中。
23、人人关注安全,为水上交通平安担一份责任。
24、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25、人为本,法为纲,安全为了奔小康。
26、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7、认真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努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28、十次事故九次超载,宁等十渡不抢一渡。
29、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30、疏忽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航道的暗礁。
31、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2、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标本兼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33、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渡运安全秩序。
34、违章造船,危及安全。
35、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36、行船摆渡为致富,安全生产必须顾。
37、严禁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状况下航行。
38、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船。
39、严禁疲劳驾驶、超时驾驶、酒后驾驶船舶。
40、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航道、港口水域内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41、严禁向船舶外违法排放污染物。
42、严禁向船舶在非夜航航段夜航。
43、严禁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44、严禁在航道、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45、用制度管安全,用责任管人员。
46、预防事故人人监督,保障安全人人有责。
47、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48、自觉遵守渡口法规,坚持维护渡运安全。
49、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50、自用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行区域内航行。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八
为了加强我区沋河、朝阳两个公园水上游乐船只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水上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到人,有效预防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两个公园要成立水上娱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水上娱乐安全管理制度,公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公园水上项目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公园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隐患排出和治理工作真正到位,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水域醒目位置要有安全警示牌,并有相关水域情况简介。水域游玩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个水上娱乐项目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游乐船只必须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方可下水。定期对水上娱乐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船只运行时,必须有专人对游客进行指导操作,严禁超载、超区域运行。
六、举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七、建立水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一切措施,实施救援。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订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保证责任船舶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1、保证所属船舶证书、证照齐备、消防救生设备齐全船舶,处于适航状况,按规定为船舶配备持证船员。不冒雾、冒险航行,不超载,不安排带病船舶航行。
2、严格执行救生衣穿戴规定,气象不良时不发航的规定,在汛期执行减载和停航规定。
3、自觉维护渡口码头安全秩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发航,不争客(货),不抢客(货),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4、积极主动参加乡人民政府(船管站)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并督促所属船舶的船员参加。
三、考核办法:
1、乡人民政府责成船管站每年12月底前对船舶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乡政府。
2、凡违反本责任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乡人民政府对船主予以批评,扣除安全管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区海事处,停止其从事船舶运输活动,直至取缔船舶。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船管站,船主各一份,签字生效。
下达目标责任人:
船主:
二0xx年xx月xx日。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和渔业养殖水域、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调查处理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活动船艇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浮动设施、渡口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章 通航保障
第七条 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航道发生变迁,水深、宽度发生变化或者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影响通航安全的,有关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标保持正常状态。禁止损坏航道、航标、导航等设施。
第八条 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所有人、经营人不能及时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没有所有人、经营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九条 水库、水电站、节制闸等管理单位进行调水作业前,应当在因调水作业导致水位急剧变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区域内,及时发布水情信息。
第十条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水上水下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工程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助航、警示标志以及防撞设施。
第十一条 设置水上加油(气)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水域污染的要求,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禁止在航道内流动加油(气)。
第十二条 利用船舶、浮动设施从事水上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管理要求,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水域污染的规定。
第十三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依法检验、登记,取得船舶检验、登记等证书,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擅自改装船舶、浮动设施。确需改装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重新申请建造检验。
第十四条 禁止利用内河、湖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十五条 船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
(二)超限、超载、超速、超越航线或者航区驾驶船舶;
(三)在浓雾、暴雨、大风和其他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作业;
(四)在不具备夜航的条件下夜间航行;
(五)在船在岗工作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第十六条 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对人身财产安全、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负责。
第十七条 乘客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第三章渡口管理
第十八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求设区的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听取当地居民-意见;渡口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还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批准设置渡口,应当组织渡运安全论证;撤销渡口,批准机关应当公告。
第十九条 设置渡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渡口两岸建设有码头、道路、标志以及候渡、系缆、防碰、防滑等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禁止在有他船过往的水域设置缆渡。
第二十条 长江、淮河干流的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流、湖泊、水库等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游泳、停泊船筏、捕捞、采砂、堆砂以及其他影响渡运安全的行为,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渡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渡船装载定额和规定的技术规范渡运,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渡运:
(一)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的;
(二)机动渡船未配备人力助航工具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适任船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
(五)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的;
(六)载运超限、超载车辆的;
(七)达不到适航要求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渡口渡船和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公益性渡口工作人员予以经济补贴,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水上救助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救助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组建专业队伍参与水上搜救。对在水上救助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健全水上救助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求救专用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
第二十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措施自救,并迅速将遇险时间、遇险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和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船舶(艇、筏)、设施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运输业务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拥有的船舶(艇、筏)、设施,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人员。
第三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市交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所设置的地方海事机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宏观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海事业务进行宏观指导。
(二)拟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起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
(三)组织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统计上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指导、帮助调查处理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督促、检查船舶(艇、筏)、设施和人员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等。
(四)根据市政府要求,负责特殊情况时制订和组织实施重要航段或水域的交通管制方案、管理规定。
(五)协助上级搞好船员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业务资料和日常统计上报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琼海宣传[20xx]2号)有关要求,为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快习惯养成,促进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11月6日下午,三亚海事局、三亚市教育局联合三亚市第七小学开展以“水上平安‘救’在身边”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活动。本次活动主会场设在报告厅,分会场为各个班级。
主会场活动由三亚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志愿服务队蔡武同志主讲,林大旺、何昌兴协助,大队副辅导员叶小欢老师主持。
三亚市教育局安全科主任张涛、三亚海事局人教处副处长汪进、我校德育处主任廖卢艺、大队辅导员董一、德育干事符天良、林小钰及四年级全体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海事局蔡武同志利用ppt、视频及现场实物演示,为现场师生详细讲授了水上交通知识、乘船出行安全知识、防防溺水知识及自救知识。以案说法,告诉大家一旦发生危险时,该如何自救和援救他人,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过程中,学生们热情高涨、认真聆听和海事局工作人员积极互动,不时爆发出阵阵掌声。
海事局警官们还现场示范了救生衣的正确穿着方法,手把手指导学生穿戴练习,并进行了有奖问答,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分会场由各班班主任老师主讲。通过生动丰富的图像资料、风趣的语言讲解、真实的案例故事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应该选择何种船乘坐、乘坐渡船过程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其中重点讲解了遇到各类突发性意外事件的'时候,同学们应该如何去做。学生们听得津津有味,积极回答安全问题,课堂气氛活跃。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认真学习了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求生救助安全常识、安全乘渡和意外落水的应急措施,并将按要求把学到的知识转授给家中长辈们,切实让“教会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教育理念得到充分体现,促进全社会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整体提升。师生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为他们送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水上安全知识课,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增强了自救援救的技能,为确保水上安全拧紧了“安全阀”。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十二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如此的脆弱,需要精心的呵护,无视安全,就是无视生命的存在,小编为你整理了水上交通安全须知标语,但愿对你有参考作用哈。
1、安全来自谨慎,事故出于麻痹。
2、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自大意。
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4、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5、安全为了你我他,遵章守纪靠大家。
7、不坐违章船,平安把家还。
8、餐饮娱乐船应当配备消防、救生、防污设备。
9、船舶超载莫去挤,一旦出事害自己。
10、逢场赶船别去挤,安全随时记心里。
11、公民乘船应当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设平安水上交通。
13、驾船莫违章,航行保安康。
14、江河更清洁,航行更安全。
15、讲安全,说安全,请你别乘超载船。
16、今日安全投入,明日效益产生。
17、救生、消防设备随船备用。
1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19、抢上抢下,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是产生特大事故的前兆。
21、全民重视渡口安全,大家支持渡口建设。
22、群众在我心中,安全在我手中。
23、人人关注安全,为水上交通平安担一份责任。
24、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25、人为本,法为纲,安全为了奔小康。
26、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7、认真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努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28、十次事故九次超载,宁等十渡不抢一渡。
29、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30、疏忽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航道的暗礁。
31、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2、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标本兼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33、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您遵守渡运安全秩序。
34、违章造船,危及安全。
36、行船摆渡为致富,安全生产必须顾。
37、严禁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状况下航行。
38、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船。
39、严禁疲劳驾驶、超时驾驶、酒后驾驶船舶。
40、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航道、港口水域内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41、严禁向船舶外违法排放污染物。
42、严禁向船舶在非夜航航段夜航。
43、严禁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44、严禁在航道、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45、用制度管安全,用责任管人员。
46、预防事故人人监督,保障安全人人有责。
47、增强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48、自觉遵守渡口法规,坚持维护渡运安全。
49、自用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50、自用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行区域内航行。
51、自用船舶准载人数不得超过3人。
52、遵章守纪驾船,平平安安团圆。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十三
建立诚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以下小编为大家提供水上交通安全常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在水中漂浮时,如果没有现成的浮袋或救生衣,应该利用穿在身上的衣服做浮袋或救生衣。可以使用的有:大帽子、塑料包袱皮、雨衣、衬衣、化纤或棉麻的带筒袖的上衣等,甚至可以将高筒靴倒过来使用。但应注意不要将衣服全部脱掉,以保持正常的体温,具体方法为:要在踩水的状态下,进行如下活动,用皮带、领带或手帕将衣服的两个手腕部分或裤子的裤脚部分紧紧扎住,然后将衣服从后往前猛地一甩,使其充气。为了不让空气漏掉,用手抓住衣服下部,或者用腿夹住,然后将它连接在皮带上,使它朝上漂浮。如果用裤子做浮袋,将身子卧在浮袋上,采用蛙泳是比较省力的;如果穿着裙子,不要把它脱下来,要使裙子下摆漂到水面上,并尽力使其内侧充气。
在江河或海上遇险后,有效地利用各种信号工具,发出求救信号,会加大得救的可能性。
反射光。利用铁或闪光的金属物,将阳光反射到目标物上去。如果阳光强烈,反射光可达15公里左右,而且从高处更容易发现。
信号筒。信号筒有白天和晚上用两种。白天用的信号筒会发出红色烟雾,晚上用的会发出红色的光柱,燃烧时间约1——1、5分钟。夜间在20公里外都能看到,白天在10公里内才能看到。
防水电筒。这是一种小型的手电筒,可以在夜间发出信号,但最多只能照射2公里左右。
自制信号旗。将布绕在长棒的顶端作为信号旗使用。
海上救生灯。海上救生灯点着后靠海水来发光,将其浸入海水可连续发光15小时,在2公里远的地方就可以发现,该工具寿命为3年。
铝制尼龙布。铝制尼龙布的反光性强,从远处就能发现,而且也容易被雷达所发现。
遇到这种情况时,下沉前拼命吸一口气是极其重要的,也是能否生存的关键。往下沉时,要保持镇静,紧闭嘴唇、咬紧牙齿憋住气,不要在水中拼命挣扎,应仰起头,使身体倾斜,保持这种姿态,就可以慢慢浮上水面。浮上水面后,不要将手举出水面,要放在水面下划水,使头部保持在水面以上,以便呼吸空气。如有可能,应脱掉鞋子和重衣服,寻找漂浮物并牢牢抓住。这时,应向岸边的行人呼救,并自行有规律地划水,慢慢向岸边游动。
如果你乘船时遇险了,要在短时间内奔到通向甲板的最近出口,尽快跑到甲板上。如果不得不离船时,一定要穿好救生衣,跳水时尽量选择较低的位置,同时要避开水面上的漂浮物,从船的上风舷跳下。如果船左右倾斜则应从船首或船尾跳下。跳到水中应采取最好的姿势,双脚并拢屈到胸前,两时紧贴身旁,交叉放在救生衣上,使头颈露出水面。这样做对保持体温很重要。
乘船时要注意安全,不要把危险物品、禁运物品带上船。
不要乘坐无证船、人货混装船以及其他简陋船只。
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最好不要冒险乘坐渡船或其他小型船只。
集体乘船,要听从指挥。上下船时,要排队有序地进行,不要争先恐后,以免落水、挤伤、压伤或造成船舶倾斜,甚至引起翻船。
船舶浮于水面靠的是水的浮力,其受载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了限度,船行时就会有沉没的危险。所以,同学们乘船时一定注意,不要坐超载船只。
船靠、离码头或驶过风景区时,不要聚集在船的一侧,以防船倾斜翻沉。遇到紧急情况,要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自作主张跳船。上船后要留心通往甲板的最近通道和摆放救生衣的位置。这样,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就可以争取时间。在船上要保持安静,不要吵闹,要仔细听清服务员的要求。
在联运线上旅行的人要注意按指定日期、时间向中转港、站、码头办理换乘手续,以免漏乘。
乘船时,自己一个人不要到甲板上去,大人在旁边时也要注意抓牢扶手,以免掉入水中。
船上的许多设备,直接影响船舶的安全行驶,特别是一些救生消防措施,它们存放的位置有一定的规范,不能随意挪动。
当遇到风浪袭击时,不要慌乱,要保持镇静,不要站起来或倾向船的一侧,要在船舱内分散坐好,使船保持平衡。若水进入船内,要全力以赴将水排出去。
如果发生翻船事故,要懂得木制船只一般是不会下沉的。人被抛入水中,应该立即抓住船舷并设法爬到翻扣的船底上。在离岸边较远时,最好的办法是等待求助。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成的船翻了以后会下沉。但有时船翻后,因船舱中有大量空气,能使船漂浮在水面上,这时不要再将船正过来,要尽量使其保持平衡,避免空气跑掉,并设法抓住翻扣的船只,以等待救助,这也是一种自救的办法。
海上遇到事故需弃船避难时,首先要对浮舟进行检查,清点好带到浮舟上去的备用品,将火柴、打火机、指南针、手表等装入塑料袋中,避免被海水打湿。根据一般原则,在最初24小时内应该避免喝水、吃饭,培养自己节食的耐力。长期在海上随风漂流时,容易生水疽、皮炎和眼球炎症等。此刻,不要将水疽弄破,最好消毒后待其自然干燥。对于皮炎和眼球炎症,要避免阳光直射。坐在浮舟上时间过长,会感到不舒服,所以坐久时要活动活动手脚,使臂时和肩膀的关节、腿部的肌肉得以放松。同时,应注意保暖,不要被海水打湿身体。
两手穿进去,将其披在肩上;将胸部的带子扎紧;将腰部的带子绕一圈后再扎紧;将领子上的带子系在脖子上。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十四
1、村党支部、村委会对辖区内渡运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重于泰山”和“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经常检查渡口、渡工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积极维护本村水上交通正常秩序。
2、党支部、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本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责任,与渡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指定一名副职干部专门负责渡运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将所签目标管理责任书上报镇、县主管部门备案。
3、村在辖区内设置或撤销渡口,应当向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报批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渡口,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在春运、汛期、集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党支部、村委会应组织专人配合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加强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现场维护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5、镇政府将于年底对各村渡运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管理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徽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行政村各一份,报县海事处一份。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2、xx镇20xx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主要责任目标
1.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20xx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工作责任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一年月日
二o一一年月日
责任人(签名)
3、永兴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上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运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特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船舶必须服从永兴镇人民政府、镇安办和镇船管站及所在村的领导管理,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船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船主相关信息应报镇安办备案,主动学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镇人民政府(镇安委)及村上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负责对船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遵守《四川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坚决服从“超载一次禁运一月,超载二次禁运一年,超载三次终身禁运”的规定。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若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它灾害事故,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全力以赴施救,并无条件接受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统一调动,服从指挥。
(七)自用船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将船舶租借给他人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自用船可以装载从事生产、生活服务的自家人员,但装载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包括操作人员),所载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船上必须配备有救生设备,且实际装载时的船舶吃水不得超过载重线。
(八)洪水期必须坚持值班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安全保险证金制度,全年若无违章,无违规,无事故发生,积极参加学习和会议,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退还或转作下年安全保证金。凡责任单位(船舶)违章、违规一次,在责任单位所交保证金中扣20-100元,直至扣完为止,若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保证金一次扣完。
(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管理成效显著,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年终进行奖励。
(三)凡违反本责任书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对船主(员)予以批评教育;扣减船舶责任单位安全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船舶运输活动。
(四)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滞后,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强等造成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的,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追究负责人责任。
(五)按时参加镇安委会和管船站举办的各种培训会,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20元,直到扣完为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由村民委员会、船主签字生
村民委员会责任人:
船名:
责任人: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章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救生衣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落实好 “四级”(县、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规范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与村民委员会签订2015年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渡船、采石船、渔业船、自用船等各种类型船舶及渡口、码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目标责任
1、村民委员会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做到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即: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干部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船员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和《绵阳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常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管船人员和船主、船员头上。
3、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定时召开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会议,及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对本辖区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4、搞好辖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落实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专人管理的渡口“五定”工作。
5、加强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证书证件,配齐有效的工具和救生设备,及时维修、保养船舶,确保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设立渡口守则碑,勘划载重线、警戒水位线、渡口封渡线。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严禁无证人员驾船,严禁带病、安全设备不齐、证书证件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从事客货运输,严禁船舶超载(超员)、冒大风、冒大雾、冒大浪和夜间冒险行驶,严禁人与车、人与大牲畜、人与危险品混载。坚决禁止货船、渔业船舶和自用船舶非法从事客货运输。在“五一”、“十一”、“春运”、“汛期”、“逢场天”、重大集会、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和大风、大雾等气候恶劣时期要组织安排管船员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现场检查和秩序维护,重点时段要派人现场值班守护。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船管理工作。
7、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筹集好船舶维修、更新改造和渡工工资等经费,做好船舶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救生设备添制、渡工工资保障等工作。
8、按照省政府“救生衣行动”的统一要求,保证辖区船舶必须按照乘客定额和船舶配员人数100%配备救生衣、100%配备救生浮具等安全设备,上船乘客和船员100%的穿着和使用的三个100%的落实,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
10、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督促辖区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1、经常对各类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严密的监控和补救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12、认真完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交办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奖惩办法
镇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奖惩。
为了加强我区沋河、朝阳两个公园水上游乐船只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水上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到人,有效预防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两个公园要成立水上娱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水上娱乐安全管理制度,公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公园水上项目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公园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隐患排出和治理工作真正到位,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水域醒目位置要有安全警示牌,并有相关水域情况简介。水域游玩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个水上娱乐项目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游乐船只必须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方可下水。定期对水上娱乐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船只运行时,必须有专人对游客进行指导操作,严禁超载、超区域运行。
六、举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七、建立水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一切措施,实施救援。
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xx-xxx-xxx-xxx(盖章) (签字) (签字)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省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故特与学校订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 、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规章制
度,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周密的安全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护送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实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就本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平时每月向中心学校报告一次,溺水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二 、把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贯穿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师生每月进行一次水上
交通安全与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三 、完善学校学生渡船上学、过河上学、过桥上学的详细名单和台帐。
四 、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值日名单 、护送学生上、放学名单。
五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
六 、完善水上(或防洪水)安全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师生演练不少于2次。
七 、学校与班主任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不受损害。
八 、加强对学生的乘船、过河上学的学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学校要开设开齐安全
知识课程。
九 、教育学生不乘坐木船、小渔船等水上交通工具,不在大风、大雾、洪水等恶
劣天气下冒险乘船,如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学校带领师生集体外出,必须乘坐交通部门检查合格的安全车、船等交通工具。
十、如遇到上课途中涨水,学校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校老师、家长共同护
送学生过河,确保学生安全过河。如因涨水师生不能过河而停课,必须上报中心校和教育局办公室备案(电话:2830296)
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二份,乡中心学校、学校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状单位:蓼皋镇中心学校 责任单位:
发状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0一五年 月 日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专业15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和民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辖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职责:
(六)完成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现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各村(居)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
(六)阻碍、干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七)其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的。
目标管理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人:
责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驻村干部签字:村三职干部签字:
二0xx年xx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