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心得体会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从中获得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灵感和思考。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一
近年来,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问题。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国颁布了《化工职业病防治法》,该法针对化工行业存在的职业病问题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和措施。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对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有害因素,如果没有科学的控制和防护措施,很容易导致职业病的发生。而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对于有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企业应该采取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保障了工人的身体健康。
其次,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倡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根据该法的规定,化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这不仅有助于早期发现潜在的职业病危害,还能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治疗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同时,职业健康监护也对于建立工人的健康档案和个人职业卫生帐户非常重要,为工人提供了便捷的健康服务。
再次,化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企业应该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病的防治离不开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知识储备。化工职业病防治法鼓励化工企业加强工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工人具备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正确地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化工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在该法中,政府、化工行业协会和企业等都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确保化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应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化工行业协会应该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则应该全面贯彻执行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在化工行业的职业病问题防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该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应该坚决执行该法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人的健康幸福。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二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安监站: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嘉安监职〔2016〕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内容、对象。
(一)宣传主要内容。
3.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6.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对象。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宣传形式。
(一)开展公益宣传咨询活动。依托大型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印制有关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在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开展送书进企业活动。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手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读本等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通过宣贯,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三)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结合实际,在抓好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早谋划。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情况,深入企业、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
(三)加强配合,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卫计、人社、工会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部门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四)认真进行总结。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12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三
为认真做好4月25日至5月1日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xx县紧紧围绕“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这个主题,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4月25日举办职业健康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活动期间组织进厂、进社区宣传和举办相关专题培训。
二是创新载体,加大宣传。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标语、横幅、宣传栏、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平台、新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周期间每天在《xx新闻》后8个时段播放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切实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强化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四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zz区安监局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举办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宣传周活动。
一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活动。该局以“职业健康执法年”为契机,组织一次以职业健康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已对58家企业进行逐一走访检查,其中开具现场检查记录58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8份,立案15起,排查隐患76处。
二是开展现场自由参观、咨询、体检一系列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置扫码答题、发知识竞赛小知识及宣传资料等活动,企业员工,广大群众身临其境,亲身体会,真实感受职业病危害防护的重要性,提升自身职业防护意识,学习辨识职业危害的能力。
三是开展咨询日现场有奖竞答活动。活动咨询日当天,通过在场职工参与现场竞答,并分发小礼物,调动参与者热情,融入宣传氛围之中,寓教于乐,竞答题型丰富,覆盖面广泛,采取多样化的模式,吸引参与者,同时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中国疾控中心: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重点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各地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12320热线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三、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制定适宜宣传策略,强化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活动结束后,各地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估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指标。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六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下面就普及一下大家关心的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此目录中,且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法定职业病诊断的疾病。
二、如属目录中所列职业伤害造成的,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
(七)开鉴定会;。
(八)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十级,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六、与所在单位联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申请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七、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七
提到职业病,给我的第一想法就是指现代社会中,由于缺少对生活娱乐的动力和激情,或者是过于在乎自己的前景和发展而专心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在工作中。在一段时间的这种节奏的生活后不自觉的形成了一种除了工作能充实他们而做其他事就无所适从的一种惯性病,这也就是我理解的职业病。但在昨天晚上看了下关于职业病的相料,了解了下相关的法规解释,才知道自己的无知啊,在这方面的广度和见识度上只能笑话自己是个盲孩子了,又一次用无知掩饰了真相。
下面就职业病的情况和相关法律防治问题谈论一些想法。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和高新科技的发展,职业病也逐渐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并发症,所以了解职业病的相关只是也是我们即将步入就业岗位的学生应该掌握的。我们平时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种疾病刚开始可能不会感觉到特别明显的生理反应,因为他是属于慢性感染性疾病,一旦病发可能会严重危害生命安全。在目前企业情况看,由于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制约,可能无法做到完全的防御,但是当的了解相关知识还是有必要的,这样不仅能在工作中加以注意,提高防范意识,还能给予同事一定的防范帮助。
目前,关于政府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用人单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资质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配套管理规章、规范和标准。提供政策指导,开展普法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作为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工会组织“应该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机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由于一旦发生了职业病,不仅仅是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实际对用人单位和业主也有着巨大的影响,所以建立一套社会保险机制,将减少职业病给劳动者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和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职业病法律制度的定位,一国之法是以体系化的形式存在的。我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
社会中,一国之法律除了传统的公法、私法以外,尚有社会法这第三个法域存在。公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通过政府调节机制促进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国家安全;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通过市场调节机制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以及社会安全。“在社会法域中,我们看到的满眼都是劳动者、消费者、环境污染受害者、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这样的弱势群体”,因此将社会法规视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是毫无问题的。考虑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深入研究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的定位是非常有必要的。
《职业病防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确立,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会有以下两种情况发生:一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为了贪图一时方便而借用了他人身份证入厂打工,用人单位的所有书面资料都是他人姓名,因此用人单位便否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二是,用人单位为无牌经营的小型加工厂,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资料可以证实两者之间的劳资关系。
卫生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在报告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时也报告给卫生监督部门?如果不报告给卫生监督部门,当调查取证时用人单位不予配合或拒绝提供相应资料又该如何要求卫生监督部门行使相应的执法权?目前,就职业病相关问题我们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当然从多方面逐渐改善条例制度的科学性,将所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我们就能有效的防治它。
(一)明确用人单位的范围,我认为,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凡在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均是《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无论谁患病,均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指法定职业病。但当某个体经济组织是由妻儿老小组成的,其劳动者也全部是家庭成员,则职业病的受害者与责任者处于同一家庭,有可能还是同一人,他们享有共同财产权,如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调整处罚于情于理不通。当这个家庭成员由于自身的原因身患疾病,整死需要投入相当的家庭财富和人力物力进行诊疗救治,如果机械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惩处,那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由于自身的种种原因放弃了自己生命健康,在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是民事主体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应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不宜予以惩处。
(二)明确危害告知义务主体,我认为,应尽到危害告知义务的责任主体应当是直接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单位,批发、零售单位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因为批发、零售单位的劳动者通常情况下不解除有毒物质;营业场所也没有职业卫生要求可提;也不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有的批发、零售单位只是进行委托买卖,转手交易,仅仅是账面上进行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的交易,没有接触有毒物质的机会。而且直接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才材料、设备的生产单位与适用单位通常不在同一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区域内,这使得执法取证的难度加大,成本提高,操作性显著下降,跨地区的监管需要大量的协作和上级机关的协调,这些都给监管执法带来了困难。
(三)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资关系确定方式,遇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资关系难以确定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劳动仲裁结果作为劳资关系确定的依据。同时应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增加相应的内容:规定可以通过同车间工人的书面证明或者政府机构如劳动局等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来确定两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四)增加卫生服务机构的报告义务,应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增加此项内容:用人单位和任何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以上就是我在读完职业病相关法律规范对目前职业病的一些看法,从现状来看,还有很多没有提及的问题需要完善和加强,但从法律规范以外的角度来说,加强科技创新,提倡新科技,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也是直接防治手段,而且是从源头上的解决,所以我们应该大胆创新,勇于发现,从多方面着手,尽可能的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八
一、“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新修订的职业病定义包含的用人单位更全面,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更广泛。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的解析包含了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内容更丰富和具体。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也由卫生1个变成了卫生、安监、劳动保障3个部门。
三、“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增加了这一条款更加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主体法律责任,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四、“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新修订的第八条,在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和提高职业病科学防治水平的同时,提出了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有利于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
五、“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范围,更加强调了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权力(不得拒绝)。
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扩大了劳动者选择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给劳动者带来便利。但要避免出现重复诊断问题。
七、“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强调没有证据否定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八、“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义务,特别强调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现场调查的权力,有利于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新修订的这三条款解决了长期困扰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关系即职业史问题,特别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明确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十、“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新修订的这四条款对劳动者被诊断职业病的权益保护更加明确、具体,特别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由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九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油田公司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精神,贯彻落实井下公司《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我队特制订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我队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由队站主管任组长,副队长、技术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以“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活动的主题,把宣传活动中职业要健康放在首位。紧密部署并组织了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各种准备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在队长的带领下,4月25日至5月1日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为主,各组长为辅的宣传组,利用班前会和周一队站生产会组织学习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在会议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在职业病防治共组重的经验,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并分析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场所并针对各岗位环境不同,分别进行了不同的教育。
宣传周结束后,使每一个人自身都受到了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要,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害。虽然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要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井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东营市安监局开展了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这一年是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实施第四年,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专题对宣传活动周进行研究布署,确定了宣传周工作重点内容,成立了宣传活动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东安监函字[20xx]10号),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周各项活动。
一是悬挂宣传横幅。安监局、社保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1幅以上内容不雷同的横幅,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二是各县区以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的形式对企业业主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流座谈会上,座谈会上学者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监护档案建立、基本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帮助。
三是组织职业卫生专题培训。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090人参加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通过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解读、现场作业的注意事项、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诠释,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市安监局开展了“送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走进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和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发放《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500本,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49620份。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催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工作。各县区结合宣传周对重点企业进行了监视检查,共检查企业23余家,重点检查了企业从业职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落实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对发现的题目进行现场指导,对部份企业存在的题目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
经过一周的宣传活动,在领导的`周密部署和其他科室的大力配合下,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中来,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市民们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不能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职业病健康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认识不高;二是个别乡镇宣传只停留在形式上,宣传效果不明显,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真正落实和解决根本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提高防护的自觉性。把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十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52号主席令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0、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11、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五、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劳动者如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1、劳动者应去哪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具备那些资料?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性健康体检资料等。
3、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由谁提供?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
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4、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级市)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七、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的雇佣关系,不管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十一
卫办监督发„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认真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做好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吉泽明步认真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要加强领导,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今年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活动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至5月1日。宣传的重点内容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
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划。一是开展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宣传培训,重点围绕《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组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培训教育、知识竞赛、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公益广告、宣传材料、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普及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防护科普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社会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明确职责,吉泽明步电影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1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10号),对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机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要求有关监管部门惩治危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监督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查找整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源点、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要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
三、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了运用劳动仲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判定等方式解决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不全等瓶颈问题,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与,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地方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建立信息快速共享机制,畅通信息通报渠道。特别是发现重大和群发性职业病事件苗头时,要第一时间通报有关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请各地将学习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和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卫生部监督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1.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2.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4.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5.要职业,更要健康。
6.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7.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防护意识。
9.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0.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操作行为。
11.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12.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13.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职业健康为重。
14.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健康。
15.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6.创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是企业的责任。
17.职业安全无小事。
18.工作〃健康〃和谐。本资料由吉泽明步bt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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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的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十二
卫办监督发„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认真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做好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吉泽明步认真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要加强领导,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今年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活动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至5月1日。宣传的重点内容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
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划。一是开展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宣传培训,重点围绕《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组织专题报道、新闻发布、培训教育、知识竞赛、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公益广告、宣传材料、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普及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防护科普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社会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明确职责,吉泽明步电影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1号)、《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10号),对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机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工会要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要求有关监管部门惩治危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违法行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监督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查找整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源点、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要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
三、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了运用劳动仲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判定等方式解决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不全等瓶颈问题,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与,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地方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多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建立信息快速共享机制,畅通信息通报渠道。特别是发现重大和群发性职业病事件苗头时,要第一时间通报有关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请各地将学习宣贯《职业病防治法》和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卫生部监督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附件: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1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2.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3.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4.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5.要职业,更要健康。
6.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7.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操作行为。
11.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12.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13.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职业健康为重。
14.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健康。
15.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6.创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是企业的责任。
17.职业安全无小事。
18.工作〃健康〃和谐。本资料由吉泽明步bt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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