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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序高效推进全乡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攻坚工作,着力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据《黔西南州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和(晴隆县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吸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聚焦农村“两违”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现状,掌握全乡农村违法违规情况,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全乡农村“两违”行为,逐步实现。通过全面集中整治,保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减存量,实现农村“两违”行为“零增长”;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农村“两违”的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
(一)坚持依法整治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全民普法,严格规范查处程序,不断提升基层“两违”整治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严格规范“两违”执法工作制度,健全执法台账,完善“两违”投诉件办理制度、机制及流程,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二)坚持分类施策原则。聚焦农村“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少批多建、旧房翻新等突出问题,正视户籍变化、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历史成因,梳理遗留问题,以易地扶贫搬迁户回迁违法建房、危房改造应拆未拆的老旧房、地质灾害点搬迁户应拆未拆的老旧房、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等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整治,有序推进,有效处置,坚决刹住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筑频发现象,逐步消减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存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秉承尊重历史实际,尊重客观现实,遵照法律法规,根据历史成因、发生时间,认真分析研判,分类区别对待,分类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两违”问题,保障农村村民安居乐业。
(四)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及时疏导群众合理报建需求,对违法建设不开后门、不留死角、一查到底,确保公平公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严格履职,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与基层自治相结合,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尽可能将“两违”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将整治风险降到最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组织保障、组织领导,成立“两违”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执行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岑忠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林、邢雁婷、张秋华、杨选才、陈冰剑、梁玉、李胜旭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办公事务。
(一)调查摸底。5月15日前,各村指挥所组织网格员、村组干部等力量,运用“四逐四准”工作方法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存量开展逐村逐组逐户地毯式排查摸底工作,分类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分类造册,查清户主、区位坐标、违建面积、违建时间、违建原因以及申请办证等方面情况,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邢雁婷处。同时,全面、准确完成各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排查,确保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在摸底核实底数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分类建立农村“两违”工作台账,完善攻坚方案,制定“一户一策”,倒排攻坚时限。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营造“两违”整治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申报审核。暂定20xx年12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州、县级方案时间为准)为“两违”清理窗口期。积极推行容错纠错,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大力开展农村用地、农村建筑申报审核,对按照合法途径合法合规的补全手续,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由农村村民自行拆除,消除违法状态。
(三)分类整治。制定“一户一策”工作方案,精确找到问题来源,准确进行分类,科学制定措施,完善工作程序及拆除工作手续。组织精干力量,全力攻坚农村“两违”整治拆除,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持续发力,分片、分类、分步进行,有序快速拆除,确保农村“两违”突出问题清零销号,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四)完善手续。采取疏堵结合,畅通农民建房的渠道,开通农民建房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宅基地的申报和审批,建立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许可审批,加大报批力度,依法完善用地建房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治成果。
(五)长效管控。在巩固重点攻坚、分类整治“两违”成果基础上,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两违”行为,在全乡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两违”整治,建立健全对“两违”日常巡查制止、联动打击、责任追究的长效管理机制,细化长效措施,对全乡“两违”现象严管严控,构建常态化机制。同时开展“两违”整治“回头看”,对农村“两违”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监管,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实现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容忍”常态化。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要将农村“两违”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人员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两违”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底线思维,直面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指挥所负责本村的排查,各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的排查,排查出来后以村汇总上报,乡专班分析研判核实上报,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对于排查不认真,排查数据不精准的由网格员自行负责,排查出来后专班不进行处理,责任在于专班。
(三)强化工作调度。坚持“乡村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条块之间、各村之间、部门之间紧密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二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20xx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六保”工作,“六保”之一就是保粮食能源安全。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土地关乎国计民生,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储备资源日渐匮乏。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久生计。
国家一直在不断强调着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我国人口基数庞大,是世界上人口基数最大的国家,一旦发生战争或者重大事故,保障全国人民维持生计的吃饭问题成为了头等大事,所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防治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成为了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首要任务。
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数量少,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为了稳固农业基础,必须切实保护耕地。土地作为一个不可再生资源,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等特点,在我国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土地利用需做到可持续发展,则更需强化土地管理、对违法使用耕地等问题进行严格管控。
3、耕地保护事关社会矛盾稳定。
20xx年猪瘟在我国蔓延开来,导致了猪肉的稀缺,由此而引起的各类相关产品价格纷纷上涨,此情况对于农产品来说亦是同理,若耕地稀缺,农产品供给不足,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与此同时我国人口持续增长,那么,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粮食供给问题越来越大,保持粮食的供给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根据新规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在此次新规中明确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规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方案中指出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形,仅是摸排的政策标准,下步如何分类处置,需待处置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二)本次摸排的对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对象包括四类:
一是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三是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四是无房屋的其他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
(三)什么是建设主体。
指出资建设房屋或建(构)筑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伙人)。
(四)关于个人干部身份问题。
干部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国有企业有编制和长期固定工作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按干部填写。村(居)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中经选举产生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填写。
(五)关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断时以户籍登记为准,长期在本村生活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属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户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镇居民通常指非农业人口,包括落户在乡镇集体户的人员。
(六)关于摸排时间问题。
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七)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地、复垦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区别: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摸排任务中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九)关于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1、一户一宅:“一户”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同时“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户拥有一个独立户口本,一个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户。一宅的标准是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
2、“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家庭成员中的子女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请分户;二是结婚成家,可申请分户。
(十一)关于土地来源。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集体自营:指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的土地。
4.租赁:指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按约定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经营权的土地,以租赁事实关系存在为认定标准。
5.购买: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获得长久使用权的土地。
6.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十二)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村民建房,房屋面积指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其他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除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外,还包括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庭院、停车场等占地面积。
房屋面积如何确定?
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等成果的,按照该成果填报。没有该成果的,可采取皮尺、红外测距仪等方式测量。图斑影像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方式计算。省级下发图斑时,会有相应图斑总面积,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
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
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各地属于哪种限额标准,根据当地地形认定。
(十三)关于宅基地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设施,包括伙房(厨房)、厕所、院坝、畜禽圈舍等。为掌握农村村民住户附属设施情况,为下步分类处置奠定基础,此次摸排要求填写附属设施面积。
(十四)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通常建筑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违法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套合比对、对照,将项目名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对照。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用地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对照,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独立工矿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六)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
(十七)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报。
按照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填写相关信息,以纸质资料报送。
(十八)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如何填写。
将清理整治情况填入相应图斑的备注栏中。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三
为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四
深刻认识,正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作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7﹒文化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相关情况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村为三级网格,各村支书、主任为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协助自然资源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汇报,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负责国土工作的村干部为网点信息员,有关情况由网点信息员及时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13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整改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定期上报镇委、镇政府,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镇纪委监委将结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在约谈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使农民群众依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狠刹吃喝歪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形成“破窗效应”,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镇落地生根,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狠刹吃喝歪风的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与规矩,重点聚焦违规吃喝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排查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组织或接受宴请,警惕公款吃喝转入地下、转嫁吃喝费用、虚列开支或“化整为零”报销吃喝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现象。通过严格督查、严密防控,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遏制“舌尖上的腐败”,持续促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重点整治2018年4月20日省委、省政府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的违规吃喝问题,尤其是2020年1月以来的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无公函、无审批等接待不规范问题;“一函多餐”“互换公函”“空白公函”等违规吃喝问题;假借招商引资和外事接待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以工作联络、工程验收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同城之间相互公款吃请问题;以干部交流、提拔、调整等名义相互公款吃请等问题。
(二)违规组织或接受吃请问题。在换届选举期间,以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为目的,违规组织、接受吃请问题;在考核、检查等工作期间,违规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宴请问题,尤其是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违规在被检查企业接受吃请、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进行吃喝的问题;违规组织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违反“禁酒令”,违规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饮酒问题。
(三)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接待费用“化整为零”“长期挂账”问题;套取费用、私设“小金库”用于吃喝问题;通过单位间相互抵账、单位内部转账、延期结账等方式违规吃喝问题;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公车维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变通处理或者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问题;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问题;公款吃喝由明转暗、由地上转入地下,“不吃公款吃老板”的问题;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等问题。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狠刹违规吃喝歪风的专项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问题,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执纪情况对本村党支部、村委、本单位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靶向纠治。按照省市县要求,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饮酒、违规组织或接受宴请等问题,警惕公款吃喝转入地下、转嫁吃喝费用、虚列开支或“化整为零”报销吃喝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现象。
(二)坚持开门整治。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子显示屏、网络和微信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镇纪委举报电话:0735-6321796),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管理。结合明察暗访、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大数据监督等渠道中发现问题端倪,精准识别,抓住典型,传导压力,以重点问题的突破推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坚持监督检查。镇纪委要针对整治内容,全面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联合镇财政所、经管站、交管站等部门对我镇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一桌餐”等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消费、隐蔽吃喝场所进行排查、逐一甄别。镇纪委要将违规吃喝问题纳入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无盲区、全覆盖、有实效。
(四)坚持以案明纪。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线索核查力度,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的举报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动态清零。集中整治开展以后,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喝的举报和问题线索一律直查快办;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集中整治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查而不纠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村委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村纪检员的监督责任。
(五)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对“四风”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专题通报违规吃喝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明纪,引导警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将正风肃纪反腐与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既要严肃查处问题,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又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将整治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财政所、经管站要经常开展检查,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从源头上压缩违规吃喝滋生空间。
(一)高位推进部署。本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分为三个阶段。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对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此基础上,镇纪委评估整体工作,对下一步整治作出安排,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治,坚决刹住违规吃喝的歪风。第一阶段为集中学习宣传阶段(3月22日至3月27日)。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集中整治宣传,同时镇党委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吃喝风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3月27日至5月20日)。镇纪委牵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相关举报和问题线索全面起底排查。加大重点问题督办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力度,对涉嫌违规吃喝相关问题线索做到优先处置、快查快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镇党委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对标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内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照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梳理本镇、本单位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构建防治吃喝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压实责任抓落实。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狠刹吃喝歪风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镇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开展集中整治为抓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与镇纪委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镇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派镇纪委的“探头”“前哨”作用,强化日常监督,精准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推动作风面貌持续向好;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发挥应有作用、履行应尽之责,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补齐短板弱项。
(三)及时总结推成果。镇纪委及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要及时汇总违规吃喝问题集中整治有关工作情况,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集中整治期间,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报,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相关问题线索发现查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建章立制及相关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狠刹吃喝歪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形成“破窗效应”,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镇落地生根,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狠刹吃喝歪风的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与规矩,重点聚焦违规吃喝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排查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组织或接受宴请,警惕公款吃喝转入地下、转嫁吃喝费用、虚列开支或“化整为零”报销吃喝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现象。通过严格督查、严密防控,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遏制“舌尖上的腐败”,持续促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重点整治2018年4月20日省委、省政府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的违规吃喝问题,尤其是2020年1月以来的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无公函、无审批等接待不规范问题;“一函多餐”“互换公函”“空白公函”等违规吃喝问题;假借招商引资和外事接待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以工作联络、工程验收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同城之间相互公款吃请问题;以干部交流、提拔、调整等名义相互公款吃请等问题。
(二)违规组织或接受吃请问题。在换届选举期间,以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为目的,违规组织、接受吃请问题;在考核、检查等工作期间,违规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宴请问题,尤其是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违规在被检查企业接受吃请、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进行吃喝的问题;违规组织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违反“禁酒令”,违规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饮酒问题。
(三)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接待费用“化整为零”“长期挂账”问题;套取费用、私设“小金库”用于吃喝问题;通过单位间相互抵账、单位内部转账、延期结账等方式违规吃喝问题;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公车维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变通处理或者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问题;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问题;公款吃喝由明转暗、由地上转入地下,“不吃公款吃老板”的问题;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等问题。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狠刹违规吃喝歪风的专项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问题,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执纪情况对本村党支部、村委、本单位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靶向纠治。按照省市县要求,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饮酒、违规组织或接受宴请等问题,警惕公款吃喝转入地下、转嫁吃喝费用、虚列开支或“化整为零”报销吃喝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现象。
(二)坚持开门整治。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子显示屏、网络和微信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镇纪委举报电话:0735-6321796),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管理。结合明察暗访、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大数据监督等渠道中发现问题端倪,精准识别,抓住典型,传导压力,以重点问题的突破推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坚持监督检查。镇纪委要针对整治内容,全面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联合镇财政所、经管站、交管站等部门对我镇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一桌餐”等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消费、隐蔽吃喝场所进行排查、逐一甄别。镇纪委要将违规吃喝问题纳入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无盲区、全覆盖、有实效。
(四)坚持以案明纪。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线索核查力度,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的举报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动态清零。集中整治开展以后,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喝的举报和问题线索一律直查快办;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集中整治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查而不纠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村委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村纪检员的监督责任。
(五)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对“四风”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专题通报违规吃喝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明纪,引导警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将正风肃纪反腐与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既要严肃查处问题,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又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将整治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财政所、经管站要经常开展检查,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从源头上压缩违规吃喝滋生空间。
(一)高位推进部署。本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分为三个阶段。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对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此基础上,镇纪委评估整体工作,对下一步整治作出安排,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治,坚决刹住违规吃喝的歪风。第一阶段为集中学习宣传阶段(3月22日至3月27日)。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集中整治宣传,同时镇党委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吃喝风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3月27日至5月20日)。镇纪委牵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相关举报和问题线索全面起底排查。加大重点问题督办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力度,对涉嫌违规吃喝相关问题线索做到优先处置、快查快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镇党委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对标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内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照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梳理本镇、本单位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构建防治吃喝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压实责任抓落实。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狠刹吃喝歪风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镇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开展集中整治为抓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与镇纪委形成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镇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派镇纪委的“探头”“前哨”作用,强化日常监督,精准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推动作风面貌持续向好;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发挥应有作用、履行应尽之责,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补齐短板弱项。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七
各学院(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2016年下半年以来开展的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切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回潮反弹,根据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认真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驻苏教纪发[2017]2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严格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秦建华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负责协调推进“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回头看”取得成效。纪委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7433017。
二、专项整治“回头看”范围。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专项整治“回头看”主要内容。
1.开展公务接待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无公函或无审批接待、无正规票据、无餐费清单,以及延期结账、累积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情况。
3.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线索查处、问责及通报曝光情况。
4.健全和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特别是规范公务接待、加强资金监管等具体规定情况。
四、具体实施步骤。
1.开展自查自纠(5月10日-6月9日)。各学院(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照“回头看”主要工作内容对2016年9月份以来的公务接待进行自查自纠,在6月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对2016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的规范公务接待、加强资金监管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6月9日前报纪委。财务处对2016年9月份以来的所有公务接待进行一次认真摸排梳理,对照专项整治“回头看”主要内容核查相关报销票据凭证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在6月9日前向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排查情况。
2.督促检查(6月10日-6月19日)。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对各学院(部)、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处对2016年9月份以来的公务接待进行“回头看”专项抽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边整边改(6月10日-6月30日)。纪委、监察处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违规吃喝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迅速落实整改。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违规吃喝问题发生。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烟(卡)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常州市统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一)对省委、市委“禁酒令”相关要求不传达、不贯彻、不执行或监督不到位,未印制发放《作风建设学习资料》。
(二)违规吃请,包含中央纪委所列的“20种饭局”。
(三)公款购买烟(卡)。
(四)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烟(卡)。
成立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局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党总支书记周德军任办公室主任,各处(室)、民调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教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具体工作,联络员:-。
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1、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负责对局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重点检查结果。
2、人教处(党总支)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协助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其他各处(室)、民调中心按计划认真进行自查、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1、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2月至3月)。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整治工作部署,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市委《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烟(卡)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使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党支部利用党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深学细学市委两个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通过收看有关警示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自查自纠和摸排检查(3月底前)。各处(室)、民调中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范围包括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和公职人员违规收受的烟(卡)。局班子成员及各处(室)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退缴烟(卡)将与烟酒流通协会商量统一处理,退缴资金汇总后上缴市财政指定账户。
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组织财务部门对全局进行摸排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重点检查是否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变相公务接待;是否严格执行接待清单、接待标准、“一支笔”审批、公务卡结算、控制陪同人员等规定;是否存在公款购买烟(卡)及各种酒类饮品。在重要时间节点,配合派驻纪检督察组开展监督暗访活动。
3、整改落实和巩固长效(4月至6月)。通过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及时将整改过程以及取得的成效向干部职工进行公示。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接受群众监督,巩固活动成效。
1、加强领导。全局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精神,掌握整治工作的精神实质,加强自身素质的养成,自觉树立廉洁自律的责任意识。
2、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抓好责任落实,逐级加强管控,发现苗头及时报告,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把整治工作做出成效。
3、严肃纪律。对违规吃喝和烟(卡)问题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快速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得姑息。要从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入手,坚持不懈、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九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根据省、市、县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乡党委决定从2023年1月至6月,在全乡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领导干部,以自查自纠筑基,以监督检查攻坚,以查办案件震慑,贯通监督、办案、整改、治理,集中时间、精力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为通城县打造中部地区制造业强县、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通城新篇章提供大坪力量。
二、整治重点。
(一)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为其“站台背书”、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
(二)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组团吃喝”,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三)纪检监察干部甘做“局中人”,违规接受宴请,接受请托插手案件、打探案情等问题。
(四)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问题。
(五)违反招商引资、商务接待、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吃喝、饮酒。
三、整治措施。
(三)开展专项检查。乡纪委采取“室组地巡”联动等方式,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餐饮场所、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乡纪委会同市场监管所、住建等部门,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检查,督促餐饮业主合法规范经营。各牵头单位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乡纪委。(牵头单位:乡纪委;责任单位:乡纪委、市场监管所、城乡规划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成立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办推动,刘海军同志任组长,谢瑜、吴明卫、李子明同志任副组长,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乡纪检线、乡组织线、乡宣传线、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纪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实效。
(二)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从乡党委做起严起,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三)加强统筹协调。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统筹结合起来,点面兼顾,一体推进。统筹各方资源力量,贯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一体推进自查、整改、监督、办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完善情况互通、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措施配合、线索移送、情况汇总分析等机制,提升整治效能。
(四)注意方式方法。要敢于斗争、敢抓敢管、真严真管,对敷衍应付、搞形式等问题严肃批评、督促整改,依规依纪问责追责。要把握政策策略,严格区分正常公务、商务接待与违规吃喝问题,保护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与说情打招呼问题的界限,既严肃整治违规吃喝不正之风,又积极维护“亲清”政商关系,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
大柘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各村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间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现状摸排、底册固化,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大柘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挂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属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村镇办、自然资源所拟制,镇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镇级层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开“大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会议”,会上,镇主要领导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一以贯之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放《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宣传册和宣传横幅。各村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镇纪委、派出所、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和各村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间行政村域内房屋现状,以村两委和各小组为单位,对农户现状居住房屋进行底册固化,做到底数清;二是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挂村领导牵头村“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研讨;三是各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按网格化片区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正在进行建设的;
(2)未批先建、不报批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建设的;
(3)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农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6)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7)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疏堵结合。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时,镇级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划职能下放,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进行逐批受理合规合法的报建手续。
(一)镇属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工作文件、目标责任书。
2.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村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4.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5.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进一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宣传报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专栏。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各部门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全镇建设用地上合规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乱占耕地摸排上报工作。
7.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8.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督促指导全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务所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指导相关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12.水务所、供电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通讯等行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配合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定时向镇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特成立大柘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菲丹(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肖爱兰(人大主席)。
吴钦福(党委副书记)。
丘晓钦(党委副书记)。
王波旋(党委委员、副镇长)。
凌征贤(党委统战委员)。
王兴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钟友(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智华(党委委员)。
郑跃(党委组织委员)。
余文扬(党委委员)。
姚亮平(副镇长)。
曹锋玫(副镇长)。
王淦宏(三级主任科员)。
卓标廉(三级主任科员)。
林珊(三级主任科员)。
林升珊(派出所所长)。
成员:谢红燕(党政办)。
姚菲珍(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林丽媛(农业办)。
林文友(社会事务办)。
张伟权(自然资源所)。
林玲(司法所)。
刘志江(综治办)。
谢秀华(社会保障事务办)。
姚永才(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站)。
邱锦霖(农业服务中心—水务所)。
姚凯霖(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陈宜轩(安监办)。
陈玉李(供电所)。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钦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扬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网格化包片负责制,由工作组和村委包片负责人负责片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监管、数据汇总工作。(详见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览表》)。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工作队伍。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xx年8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工作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和镇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饱数据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纪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同志。
(三)责任追究。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全乡范围内违反《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月卫片”工作制度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组长:彭盈斌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杨波乡党委副书记、提名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郭继军乡党委委员、提名乡人大主席。
罗明海乡政协工作联络组主任。
李文芬乡党委委员、乡党委副书记。
张太杰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蒲兴全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卢宇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陈红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周黔班乡人大副主席。
罗彪乡财政分局局长。
张维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张涛宇乡党政办负责人。
龙三宝乡党建办负责人。
李其军乡派出所指导员。
王佑德乡综治办负责人。
席应丽乡司法所所长。
田洪斌乡安监站站长。
刘文德乡交管站站长。
吴刚乡国土所所长。
郭启松乡农业园区办主任。
柴太赢乡林业环保站站长。
罗浪乡村建所负责人。
谭江乡水务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郭继军任办公室主任,张维勇任办公室副主任,吴刚、彭毅、范桂馨、姚金娣、郭启松、方门政、方洪玉负责具体办公,具体办公人员实行片区负责制,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业务指导和数据审核。
张维勇:负责丝栗坳村、老君山村、管家坪村、狗湾坝村。
吴刚:负责孔石化村。
方洪玉:负责枫香坪村、克麻场村。
郭启松:负责沙坪村、方家沟村、猫寨村、二塘村。
彭毅:负责旧寨村、檬子坳村、关口坪村、水溪村。
范桂馨:负责水塘村、石门坎村、耿家沟村。
姚金娣:负责晏家湾村、炕家岩村。
方门政:负责柏杨寨村、竹林村、分水岭村。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业务指导,指导各村依法开展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依法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统筹好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业务数据上报,与上级部门业务沟通协调,及党委政府所安排的相关工作。
国土所: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对全乡宅基地分配、使用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依法及时确权登记发证,对全乡农用地进行指导,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村建所:负责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根据集镇规划,除群众自建外,负责搞好龙井晏明两个集镇宅基地统建规划工作。
村支两委:负责对本村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会议贯彻落实、宣传、资料审核、巡查、制止和上报,完善会议图片、会议记录、巡查记录、巡查台账等阶段性资料,实行片区包保责任制,明确到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一)加强领导。乡直相关部门和各村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包村领导和第一书记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国土所、村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乡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已建房未办证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协助县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互有责任”行为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乡纪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自违法动工之日起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理,乡纪委进行跟踪核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理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国土所、村建所、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村和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宣传,作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二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0〕11号)和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20〕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xxxx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0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三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国xxx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安吉县公务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安纪办〔2014〕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行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用工)。
二、清理内容(一)。
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二)。
以本人或家属名义参与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和个人(管理服务对象)。
的借贷或集资活动。
(三)。
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阶段:
(一)。
自查自纠阶段(4月份)。
各单位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xxx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安吉县公务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围绕清理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自查,填写《自查(承诺)。
登记表》(一人一表),并对登记事项进行核实确认。
(二)。
清理整改阶段(5月份)。
各单位对自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督促相关人员及时纠正。
5月15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各项清理整改工作,清理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设立公开举报电话(1.单位举报电话;2.县卫生局举报电话:5310500;3.县纪委举报电话:
5123749),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月20日前,填写《xx单位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报送县卫生局纪委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对在清理纠正过程中主动申报并能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问题突出且清理纠正不力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1.自查(承诺)。
登记表2.
xx单位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
安吉县卫生局纪委。
2014年4月17日。
安吉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1:
(单位留底备查)。
自查(承诺)。
登记表序号自查内容自查结果整改措施1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以本人或家属名义参与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和个人(管理服务对象)。
的借贷或集资活动。
3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本人承诺:
对以上自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问题将按要求进行清理整改。
自查人(承诺人)。
日期:
附件2:
(单位汇总上报)。
单位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序号清理内容清理结果1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以本人或家属名义参与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
的借贷活动。
3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本单位共有干部职工。
人,开展自查(承诺)。
人;清理资金。
万元。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送日期: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四
对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在本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有偿社局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企业任职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检查,进行了逐个核查,没有发现违规人员。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入股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党支部迅速召开专题局议,传达贯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清理整治工作各项部署,对如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成立了违规经商入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清理工作工作小组第一时间在公告栏张贴了将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的公告,公布相关负责人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并以简报、公告、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开展清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违规经商入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下,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方前同志及办公室成员罗尔基木、刘红玉对照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对单位人员进行了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与群众反映对照,并将清理自查情况统计表采取公示栏公示、召开干部职工大局等方式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保障了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摸清了经商入股情况:县防震减灾局有行政编制7名、工勤人员1名,需要登记人员6名,乡科级6名、一般干部2名均不存在违规经商入股行为。
县纪委(监察局)局同县委组织部对专项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届时,将认真整理相关资料,查漏补缺,及时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督查组的督查核实。如果发现未处理的问题,将在第一时间解决,保障清理自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总之,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关于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入股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坚实清理原则,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局议,发布开展清理工作的公告,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清理工作,确保了清理任务能够按时完成,坚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及时的将清理结果及处理情况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组部《2020年排査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组通字〔2020〕110号)要求和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于7月至11月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題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认真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査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二是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本镇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四是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査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
五是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4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指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5年时间,或处分期满后至少5年时间)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曾经违反计划生育处分期满后没有达到5年时间、后递交入党申请书没有达到五年时间的,作为问题排查出来,从轻处理)。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农民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在排查整顿时,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审核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査工作的,可以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排查整顿工作从2020年7月下旬开始,8月28日之前完成,主要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7月底前)。
1.成立机构。镇党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排查整顿工作。村(社区)成立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总支书记任组长,专门负责自查整顿工作。
2.全面动员。镇党委召开专题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排查整顿工作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村(社区)相继召开专题动员会,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8月28日前)。
1.基层党组织自查(8月14日前)。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迅速澄清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的底数,包括党员身份证号、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是否转出或转入、是否有党员档案等基本情况,填写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认真清理党员档案。于8月13日之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档案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交镇组织办。通过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2.镇核查、部门联审(8月28日前)。镇党委明确专人集中审档,建立问题清单,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对照党员名册,一人不漏排查,“四个方面”问题,特别要如实查清是否异地入党、是否乡村干部亲属、是否弄虚作假等情况。排查要做到党员档案资料,支部和党委会议记录、政治审查材料、信访举报线索和重要舆情信息四个“过一遍”,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按一人一表填写好《华容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表》,于8月25日前交镇党建办。镇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的农村党员进行联审,了解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筛查掌握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梳理成文字材料报镇党委会议研究。核查情况及问题线索清单于8月27日前报镇党建办。
(三)配合审查和认定处理(10月底前)。
配合县级领导小组作好相应核查工作,对确有、疑似等违规违纪问题的配合作好认定和处理工作。
(四)总结提升(11月中旬前)。
村(社区)针对处理的相关问题梳理材料报镇党建办,镇领导小组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筛选工作中典型案例,连同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县委组织部。
(一)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排查整顿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村(社区)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内容。镇党建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各村(社区)抓好具体实施。村(社区)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把准政策要求。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强,要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真查实报,既体现从严要求,防止规避遮掩、隐瞒不报,又注重稳妥有序,防止工作简单化片面化,确保排查整顿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加重基层负担。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三)注重思想引导。认真做好思想发动、统一认识和对被处理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与被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引导正确认识错误,诚恳接受组织处理。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工作不作宣传报道,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就有关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止炒作。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六
二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与之存在关联关系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三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xxx力的事业单位工作或者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
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委托他人代持或者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整治经商办企业的。
五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
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形。
二、推进措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进行。其中,市管干部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本单位管理干部由局党组牵头负责。
(一)摸底调查领导干部应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梳理汇总,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市管干部填写的《申报表》,经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局党组管理的领导部填写的《申报表》由组织人事部门收齐后自行存档备查。
序时目标:市管干部7月15日前完成,局党组管理的干部7月20日前完成。
评估标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申报表》收集齐全。
责任单位:局党组、各总支、支部、人事部门。
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
序时目标:今年9月份部署,12月份完成。
评估标准:学习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建立本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造规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责任单位:局党组、机关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领导于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不断抓好局党组制定的清理文件的落实,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长抓长严、常管常严序时目标: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局党组、机关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不力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x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狠刹吃喝歪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形成“破窗效应”,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镇落地生根,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狠刹吃喝歪风的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与规矩,重点聚焦违规吃喝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排查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组织或接受宴请,警惕公款吃喝转入地下、转嫁吃喝费用、虚列开支或“化整为零”报销吃喝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现象。通过严格督查、严密防控,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遏制“舌尖上的腐败”,持续促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20xx年x月x日省委、省政府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的违规吃喝问题,尤其是2020年x月以来的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问题;无公函、无审批等接待不规范问题;“一函多餐”“互换公函”“空白公函”等违规吃喝问题;假借招商引资和外事接待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以工作联络、工程验收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同城之间相互公款吃请问题;以干部交流、提拔、调整等名义相互公款吃请等问题。
(二)违规组织或接受吃请问题。在换届选举期间,以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为目的,违规组织、接受吃请问题;在考核、检查等工作期间,违规接受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宴请问题,尤其是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违规在被检查企业接受吃请、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进行吃喝的问题;违规组织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违反“禁酒令”,违规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饮酒问题。
(三)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接待费用“化整为零”“长期挂账”问题;套取费用、私设“小金库”用于吃喝问题;通过单位间相互抵账、单位内部转账、延期结账等方式违规吃喝问题;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公车维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变通处理或者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问题;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问题;公款吃喝由明转暗、由地上转入地下,“不吃公款吃老板”的问题;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即将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狠刹违规吃喝歪风的专项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问题,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执纪情况对本村党支部、村委、本单位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靶向纠治。按照省市县要求,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饮酒、违规组织或接受宴请等问题,警惕公款吃喝转入地下、转嫁吃喝费用、虚列开支或“化整为零”报销吃喝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现象。
(三)坚持监督检查。镇纪委要针对整治内容,全面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联合镇财政所、经管站、交管站等部门对我镇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一桌餐”等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消费、隐蔽吃喝场所进行排查、逐一甄别。镇纪委要将违规吃喝问题纳入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无盲区、全覆盖、有实效。
(四)坚持以案明纪。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线索核查力度,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的举报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动态清零。集中整治开展以后,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喝的举报和问题线索一律直查快办;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集中整治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查而不纠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村委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村纪检员的监督责任。
(五)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对“四风”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专题通报违规吃喝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明纪,引导警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将正风肃纪反腐与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既要严肃查处问题,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又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将整治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监管漏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财政所、经管站要经常开展检查,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从源头上压缩违规吃喝滋生空间。
四、工作要求。
(一)高位推进部署。本次集中整治为期x个月,分为三个阶段。各村党支部、村委,镇直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对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此基础上,镇纪委评估整体工作,对下一步整治作出安排,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治,坚决刹住违规吃喝的歪风。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八
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根据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57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64号)精神,现将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
20**年9月初,县委老干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20**〕57号、〔20**〕64号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县委老干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4人,非党职工1人)。根据单位安排部署,9月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7项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向单位党组织上交了个人承诺报告书,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
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
办企业等现象。5名工作人员有3名工作人员(郭彩玲、刘琼、褚文成)家属子女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2名工作人员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中:薛增义同志家属在**县惠民小区正门南侧经营一家小卖部,主要经营各类日常用品;宋虎年同志家属在临泽八一路口原农机公司家属楼下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经营各类女式服装),他们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9月22日,县委老干局召开支委会议,对在职党员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
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22。
根据文件精神,组织5所学校70多人遵照文件精神,开展了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小学、各村校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各校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全员动员,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
学区要求各学校认真学习文件文件精神,由校长负责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肃工作要求,认真自查自纠。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学校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2.掌握政策、依规清理。各学校专项清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尽快掌握专项清理工作政策,注意把握清理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方法,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3.严明纪律、实行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清查。
此次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全体教师共同参与,自查自纠参与率达到了100%。各学校组织教职工如实填写了相应表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区。
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没有发现教师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
今后,各学校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33。
区纪委:
根据区纪委发《关于对全区公职人员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20〕8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使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
切实落到实处,中心采取领导干部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经查实,我中心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公示结果,加强监管。
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中心领导小组下一步工作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1.公示本次经商办企业清查结果。
2.建立中心经商办企业人员举报机制,干部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
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
根据庆纪发【2020】57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现本人向组织作出未参加经商办企业的承诺。
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单位:
承诺时间:
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报告44。
接**纪委《转发市纪委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的通知》(**纪发*2020*号)精神,我办高度重视,严格依照文件要求,积极安排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成立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志任组长,全面协调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党总支书记**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监督自查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自查工作成效;**同志任联络员,负责文件下发、材料收集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积极宣传确保成效。
及时组织召开了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会议,传达了市纪检委《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纪发*2020**号)精神,要求全体干部对照文件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三、张贴公示强化监督。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能够真正发现问题,取得实效,办公室将自查自纠统计结果进行了张贴公示,并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违规违纪行为。
今后,我办将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措施,努力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20**年8月19日。
信用社开展员工经商办企业自查工作报告55。
接到上级关于开展信用社员工经商办企业排查通知后,**信用社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详细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信用社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办法,挑选业务熟练,政治素质过硬的同志开展自查。主要对在信用社有贷款的职工的进行了排查,通过实地查看和明察暗访的形式,使风险充分暴露,确保不留死角。
在此次自查工作中,我社加强贷款管理工作,对贷款流向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及严格监管,对今后新增职工贷款进行严格管理,一经发现有职工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立即收回贷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通过此次自查,**信用社没有发现有员工经商办企业的现象,无职工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与收入严重不符的;无职工长期拖欠贷款、借款不还或经常找人借钱情况的现象;无其他日常生活方面不良表现行为的;无利用职权从事第二职业或是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他人做生意的。
**信用社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今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确保。
信贷资金的流向可控和安全。
**信用社。
20**年10月21日。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十九
一、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迅速召开党工委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联合引发的《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作风建设向纵向发展,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意义,强调不如实申报、不积极纠正、不认真整改的严重危害性。
和纪律要求。二是成立“四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责任小组,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责任小组在整治中提出“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齐或漏报瞒报不放过,整治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做到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全面清查,注重实效事业单位,编制15名。目前,园区编制内人数14人。包括: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人员3人,中层干部6人,一般工作人员5人。此次专项整治为编制内全体人员,自查自纠参与率达100%。
(一)全面清查。按照要求,对园区管委会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调查。14名在编工作人员全部填报了《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认真、规范、如实填报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情况。
1.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无。
2.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无。
3.从事有偿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情况:无。
4.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和取酬情况:无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无。
6.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到企业违规任职现象,包括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收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无。
7.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无。
(二)调查核实。对填报的自查报告表到部门逐一调查、甄别核实,并将自查结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违规经商办企业作为目标责任书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今后,园区将以此为起点,进一步加强对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扩大成果,巩固成绩,以坚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2016年7月7日。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二十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1日—30日):实地调查,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立项报批,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制造舆论,打好基础。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10月):具体实施一下项目。
1、村庄脏乱差整治。农户门前屋后实行三包:包清障、包整洁、包维持。公共场所由组统一组织整治。
2、道路肠梗阻治理。所有村道水泥路及两边各一米内保持干净、平坦、畅通,无杂草藤蔓牵连,无泥石沙土堆积。
3、粪污随便排治理。人畜粪便污水不能直接排入河流、山冲、水库。必须经过人工处理,实行资源化利用。
4、垃圾集中化处理。所有村民产生的不能再利用的垃圾,必须堆放在村中集中存放的桶箱内,统一处理。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二十一
******局(乡镇)。
(2019年**月**日)。
**纪委(监委)。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纪办发„2019‟*号)文件精神。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身份、职务影响与民争利或谋取私利,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形象,我单位在所属国家公职人员**人中,全面进行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一)。
2都能够结合xxx反腐倡廉的精神,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核心,深入自查自纠,确保此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党组(党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照“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八个方面清理重点,深入细致地组织本单位**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认真的自我检查。通过自查:
3自查报告**份。
(三)。
总结提高,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良好氛围,结合“十个严禁”专项整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对“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八个方面清理重点逐一排查并进行整治,认真分析研判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的成因,及时研究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定,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斩断利益链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行为发生,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党组(党委)虽对“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八个方面清理重点逐一进行了排查和整治,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对“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认识不够,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还需加强,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一)。
4处分条例》、《xxx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中国xxx廉洁自律准则》、《xxx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抵制隐形“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守廉洁自律底线的长效性。
(二)。
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进一步要求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性,认真贯彻xxx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部署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领导干部带头坚决抵制和反对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坚决杜绝有违规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问题发生。
总之,**党组(党委)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对整治重点问题警小慎微、防微杜渐,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八个方面规定落到实处。
最新违规公款吃喝整治方案(通用22篇)篇二十二
按照省、市委安排部署,结合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制定本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涉及组织系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在全市组织系统开展一次“回头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聚焦“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环境,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主要任务通过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区各单位2016年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清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填报抽查方面:检查是否按规定范围认真组织了填报,是否分级分类开展了抽查核实。
2、提出问责意见方面: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清理意见》提出了问责意见,是否存在对未主动纠正、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干部从轻处理问题。
3、问责意见落实方面:检查是否建立了问责处理人员台帐,是否真正落实了“一方退出”要求,提醒、诫勉和组织处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对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人员是否处理到位。
牵头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具体要求:上述问题,牵头单位和科室要负责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填报相关统计表、台账,并及时梳理汇总,于5月底前将填好的表格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以便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方法步骤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自2018年5月开始,9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认真梳理、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结合省、市委相关要求,召开各县区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全市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启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月上旬)。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严格自查。依据2016年专项清理时的工作数据,建立有关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针对整改落实情况,逐项核实逐项销号,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抓紧进行严肃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列出整改落实情况清单。此外,要针对存在问题深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制度清单,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确保整改问题不再反弹、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市委组织部将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对照有关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以及各县区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联合检查组工作结束后,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列出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区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严肃追责问责。
结报告,市委组织部将综合形成全市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总结报省委组织部,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同时从有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参照成立“回头看”工作机构,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完成好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二)加强沟通联系。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在市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开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部署,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三)强化追究问责。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对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切实保障整改“回头看”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按照省、市委“回头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宝彬。
市委正县级组织员副组长: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肖俊岭。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具体协调、督促和指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做好省市巡视巡察和“一问责八清理”
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副主任:郝向东。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崔立成。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黄坤生。
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刘。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科长李春政。
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