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施工合同的范文是合同撰写的基础,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合同的结构和内容要点。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建筑事业在近三十年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建筑事业也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一定基础。一个建筑项目,要想得到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合同管理至关重要。众所周知,合同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受法律保护。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涉及一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运行,贯穿始终,在项目建设中举足轻重。而现今我国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影响着我国建筑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所以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对策,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建筑行业的首要任务。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的甲方位于。
工程项目关于结算及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望共同遵守:
一、经双方结算总工程款为______元,已付款______元,余款______元尚未支付。
二、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自愿放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权利,甲乙双方再无纠纷。
三、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付款,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为维护权益向甲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为方便接收催收函、法律文书、文件等现约定以下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通过邮寄方式未能实际被接收退回的,相关文书及文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
负责人:
日期: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三
摘要:本文围绕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电子签名、身份认证、要约与承诺、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等做了一些探讨,并对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电子签名;身份认证;要约;承诺。
随着电子商务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深入,立法却相对滞后,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如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问题、效力问题、网络交易的安全问题等。这里我们专门探讨一下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相关问题。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如何确认。
由于互联网是个虚拟世界,人们不能像传统商务活动中那样面对面进行交易,因此很容易产生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商务活动、以及网站如何认定相对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系列法律问题。案例:8岁男孩在购物网站以其父亲的身份证号注册,订购一台小型打印机。当货物送到家里后,小孩的家长拒绝接受。交易纠纷就此产生。解决此类有关合同的主体确认问题,笔者认为在未来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考虑建立电子签名和身份认证制度。
电子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简单地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指出:“从技术层面讲,电子签名具有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不可篡改性这四大属性决定了电子签名在网络环境中的应用。”
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电子签名问题作出规定,其中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并未考虑到电子签名的诸多特殊问题。但值得欣喜的是,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了电子签名将与手写签名或盖章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除公用事业的通告、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转移的事项不能采用外,其他的民事活动都可以适用。这说明我国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制度了。
身份认证(authentication)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传统的签名笔迹可以被模仿,而电子签名势必然也会有被仿造的危险。所以,需要权威机构来对数字签名进行管理和认证,这种机构被称为ca(certificateauthority)认证机构。其主要功能有:签发管理电子商务证书;产生、管理使用者密钥以及ca密钥管理等。网络交易人向认证机构申请证书时,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经机构验证后,签发证书。证书上包括持证人的名字,证书的有效期限以及他的公开密钥等。在做交易时,向对方提交证书证明自己的身份,如对方无把握,可要求认证机构进行验证。双方可相互验证身份。很显然,认证机构在网络安全方面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对于认证机构的管理,国际上有不同的模式。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设立专门、独立和非营利性的认证机构是比较合适的作法。因为它是完全独立的,容易获得交易双方的信任;其非营利性使之不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其职业能力使之能有效地为客户保守秘密,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新加坡年《电子交易法》所设立的就是这样的认证机构。有关人士认为,鉴于国情,我国的认证将由政府对认证机构的市场进入进行管制,以减少认证中的风险。实际上中国电信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早在年以前就已共同组建了认证中心,并在许多大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我们期待在法律的`规范下有更多更具规模的认证中心产生,进一步繁荣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
二、要约和承诺。
1.要约和要约邀请。我国年新的《合同法》第一次明确区分了要约和要约邀请。该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在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载于互联网上的广告到底应视为要约,还是应视为要约邀请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但一直都存有争议的问题。有人主张应都视为要约邀请,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也有人主张应都按要约处理,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信息比较完整,涵盖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另外,还有人倾向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解决,根据按照交易的性质,他们将网上交易分为三类:销售实物、销售软件、网上服务。这种观点主张:在第一种交易中,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邀请;而在后两种交易中,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
笔者认为分析网络广告性质仍然得遵循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商业广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时,视为要约。若网络广告发布者在网络广告特别声明:“不得就其提议作出承诺”,或“此广告和信息的发布不承担合同责任”,或“广告和信息仅供参考”等,则只能视为要约邀请,如果公开表明,发布人愿意受广告约束,则视为要约。而在没有上述声明的情形下,就应该对应要约的构成要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网上登载的广告明确规定了价格、数量,尤其是客户可以将之放入广告发布者指示的购物菜单中,单击购买即可成交,说明发布人已经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则广告在性质上就不再是要约邀请,而转化为一种要约。
的形象宣传,或者提供某个产品的信息。这种情况不仅不属于要约,甚至不构成要约邀请。
第三,网上广告发布者直接向其社区会员提供某项产品信息,且规定价格、数量,从其内容中能够确定发布者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要约受到拟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在此情况下,发布人不仅是向特定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具有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订约意图,应该构成要约。
第四,广告发布者在网上刊登广告时,明确规定在客户用鼠标单击购买后,必须有网页拥有人的确认,此广告只能视为要约邀请。
第五,网上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嵌入电子邮件,允许客户通过用鼠标单击该邮件附件,按照广告发布者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作为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客户将该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广告发布者,不须经过发布者进一步确认就可使合同成立,则广告发布者的这中嵌入附带邮件形式的广告,也构成要约。
2.意思表示的撤回和撤销。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两大法系对要约及承诺的撤回均是认可的。我国《合同法》也是明确承认了这一制度的,该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作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它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问题,因为承诺根本不存在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的问题。对于要约的撤销,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一般都规定有些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由于数据电文的传输速度极快,从而使得对其的撤回与撤销在事实上变得不可能。因此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立法可取消意思表示的撤回,但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对意思表示的撤销作出灵活的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如果当事人采用电子自动交易系统从事电子商务,承诺的作出是即刻的,要约人没有机会撤销要约。如要约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可撤销要约,则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应可撤销。另外目前网上购物(特别是零售)的实践在某些情况允许顾客对承诺撤销。这些情况通常是顾客对订单最终确认并约定采用汇款支付后,在汇款之前又翻悔。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毕竟有异于传统商务的一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规定承诺的撤销权。如上述网上零售中,顾客无法及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处于弱势地位,应该给予他们承诺的撤销权。当然也不能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全面规定承诺的撤销,如仅是通过internet为媒介进行协商的电子商务活动就不能给予此权利,否则会导致交易秩序大乱。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坚持了“到达主义”的传统。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笔者认为我国在采取传统的“到达主义”的同时,可以为电子商务合同再确立一个确立收讫规则。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发出要约或承诺后,是否到达、何时到达对于发信人来说不能立刻判定而产生的风险因素。所谓确认收讫是指接收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者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已收到的通知。
当然,作为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仅仅是合同的签订问题其核心是交易,围绕着交易活动,还有广告宣传、合同谈判、合同的效力认定、合同的履行、税收的交纳等一系列问题。目前许多国际组织都从不同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还正针对电子商务进行一定程度的立法。因此我希望我国也能积极开展对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加快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参考文献:。
[1]高富平,张楚.电子商务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于静.电子合同中若干法律问题初探[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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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四
相比较其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建筑事业起步比较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建筑事业才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近四十年来,我国的建筑业、铁路业、公路业不仅在国内发展良好,而且我国的高铁事业已经进入国际议程。随着“一带一路”的国际战略提上议程,相信我国的建筑事业又将迎来新的景象。合同管理在建筑业中占据很重要位置,我国从二十世纪末才开始接触建设合同管理,经过这些年虽然有了一个很好的发展,但是现今在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研究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理论。在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同时,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小到几十万建设项目,大到国际性质建设项目,合同问题随处可见。我国著名的小浪底水电站的建设,由于工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外商一系列的合同纠纷问题,合同纠纷涉及金额达百亿之多,最后由于中国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据理力争,减少了约三十亿的损失,最后小浪底工程竣工结余投资38亿元,占到总投资11%。所以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好坏与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的好坏有着密切联系,影响着项目的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建设单位要积极地找出自己内部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并及时地改正和完善,做好合同管理,降低风险,使得工程顺利达到各项指标。
1、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问题。
许多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存在着严重问题。根据这些年我国建设合同纠纷的情况来看,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首先,许多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文化水平不高,尤其是一些地方建设单位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就更别说合同拟定会存在问题了,有很多合同管理人员就是建设单位随便指派无专业知识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其次,一些合同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有时候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都不按合同办事,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例如重庆渝万建设有限集团公司与重庆利华铝箔包装材料厂建设施工合同一案,由于重庆利华铝箔包装材料厂(甲方)未及时按照合同付给承包方工程款,导致建设单位损失达两百万。最后,有的建设单位在合同拟定时候,没有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中的内容严格执行,内容未涉及到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风险防范意识缺乏,往往被经验丰富的对方单位装了空子,常常受制于人,给建设单位带来严重损失。
2、合同相关法律文件不完善。
由于我国建设合同管理起步较晚,虽然现在有了《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许多法律,但仍然有不足之处。现在阴阳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所谓的“阴合同”往往带来很多纠纷,因为“阴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私底下签订的一项不公布出来的合同,没有一项法律法规对其内容以及签订流程有着规范指导作用。另外,格式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现存的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单一,各建设单位也没有另辟蹊径,制定符合该项目的合同格式。有时候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需要签订一些分包、采购等的合同,而这常常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导致条款不完善、条款意思不明、条款拟定不符合己方利益等许多问题。
3、合同签订流程管理问题。
有的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所签合同是由建设部门根据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牵头进行初稿修改,建设单位有关合同的法治部门人员把关,其他分管领导人员逐级审核签字同意,最后定稿。这是一个涉及建设单位内部许多部门和领导人员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合同初稿拟定之后,送交法制办审核时候,常出现法制把关不严格的现象。在国企以及许多大型企事业单位中,法制办由于要处理很多法律合同或者法律纠纷问题,对每个项目部门送上来的合同大概审阅了事,对其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把关不严格。更不用说在一些小型建设单位,根本没有设立法制办,也没有专业人员从事合同审核工作。另外,领导在审阅签字时走形式,不仔细看内容就签字,使得合同在拟定的时候就存在许多问题,为日后留下重大隐患。
4、合同履行存在问题。
结合许多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般问题都是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之后,项目在施工进行的时候,承包方与建设单位因为合同履行而引发的。常见的有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承包方分包问题、设计方案改变导致工程造价改变等等,建设单位以及承包商不及时根据合同条款内容履行相应职责任务而导致纠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三、提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培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首先,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时无论是国有大型建设单位,还是地方性建设单位,都要选择具有专业技术的合同管理人员,一般新人选择应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择,同时也可以从建设单位其他部门有过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中选择。其次,要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从合同内容拟定到后期的合同履行都关乎着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所以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对当前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建设合同纠纷问题进行分析,让合同管理人员全面地了解建设施工合同,力求不断提高。对一些虽然有着合同管理经验,但专业水平不高的人员可以选送深造。同时在培训之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该及时淘汰。最后,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和责任意识,必须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和竞争机制,对在合同管理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运用精细化管理手段形成良性运作。
2、严格分析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建设施工合同的拟定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虽然现在有合同法以及招投标法,但是这些只包含了大部分常见的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建设项目的一些细节问题并未包含到。所以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者人员要逐一分析国家或者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有哪些是适用于该项目中,该项目中有哪些问题现存法律法规并未涉及。对未涉及到的条款,建设单位应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合理地制定这些合同条款,把所需要添加的条款及时地递交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部门的允许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这样不仅可以使得建设单位合同拟定更加的'完美,为以后的合同履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为当地的政府部门提供一些可行性意见,使得当地建设部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更加的完善,也使得建设合同拟定有法可依、有律可寻。
3、完善管理机制,对合同签订流程严格把关。
严格把关合同签订流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因为合同从拟定到签订涉及多个部门,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合同签订过程就无法顺利有效地进行。各建设单位应该建立领导管理机制,对合同签订流程严格把关,监督每个部门对合同拟定时候履行职责到位。其次,让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对合同的拟定中来,因为合同涉及到的内容很广,有专业知识,也有管理知识,更有法律知识。在初稿拟定后除了合同管理部门要进行认真复核,其他的部门也要进行严格审查,对合同内容严格把关,同时由于合同初稿的定稿要有很多部门签字,对合同各个条款责任到各部门,就可以杜绝领导马虎签字的现象。建设单位应该杜绝“阴阳合同”的现象,做到只有一个合同。因为法律只保护“阳合同”,而对于所谓的“阴合同”法律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故而也不会承认,有很多因为“阴合同”引起纠纷的案例,法院判决都是根据那份公布的透明的“阳合同”。所以对合同的严格把关,对合同内容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建设单位至关重要。
4、对合同履约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之后,就是甲方和承包商对合同的履约,合同纠纷也就是发生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甲方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的变更或者双方资金的问题,就必须采用书面文件形式,并且有双方的负责人签字。另外,作为建设单位合同履行者,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里面的内容,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管理监督。注意建设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例如必须按照既定时间、付款方式进行相应的工程款支付,不能随意变更任意一项合同里面规定的内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工期延误、设计计划变更以及进度变更等,这些都将会导致合同的变更,任何一个合同管理者都知道,合同的变更就意味着索赔,故而做好变更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很重要。因此,要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将信息及时地反馈给建设部门,为后续的工程顺利进行奠定一定的基础。最后,在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要对该次的合同管理进行总结评估,这样才能更好地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并加以完善改进。
四、结论。
在未来的二十年内,我国的建筑事业将呈直线上升趋势,将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而建筑业的合同管理也必须进行完善和改进才能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的国有建设单位,应该做好合同管理的带头作用,成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坚决抵制“阴合同”,对合同签订严格把关,严格履行合同内容,把责任落实到实处。现在合同管理法仍旧不完善,建设单位除了自身提高管理能力之外,还应该积极地与立法部门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完善我国建设法律法规。同时,我国各建设单位也要积极地借鉴国外一些较为成功的合同管理纠纷实例。作为建设单位,只有不断提高和加强合同管理能力,在未来的建筑业中才会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党显龙、张旭朝:浅谈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j].企业技术开发,(16).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五
工程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的建设任务很多,往往需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许多单位参与。各个参建单位之间需要通过合同来明确其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工程项目都会有几十个合同,大型建设项目可能会有上百个合同。这些合同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体系,如图1所示。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包括的合同很多,一般我们可以将合同分为如下几个类型。
1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
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会经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3个阶段,其合同可分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1.1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工程建设需要而编制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首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同时发包人必须向勘察人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向勘察人支付报酬。
1.2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设计人就完成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工程设计合同的标的是为工程建设需要而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2个环节,根据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发包人必须向设计人提供设计依据资料,遵循合理的设计周期,并向设计人支付报酬。
1.3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需要、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2按照承发包方式分类。
按承发包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2.1施工总承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工程施工。发包人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
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需要,将工程施工任务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其他符合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并订立分包合同。
2.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是指在一些大型复杂成片的工业工程项目中,发包人将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等平行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承包合同。
2.3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管理。
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发包人与工程总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发包人的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发包人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向发包人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2.4bot承包合同。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承包方式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公司联合其他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为某个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采购、建造、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间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收回其对项目的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终止特许经营权利,项目管理公司应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
bot方式通常有以下3种具体形式。
1)bot,即建设-经营-移交,是bot最典型的方式。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移交。项目管理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既拥有经营权,又拥有所有权。
3)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该方式特许投资人根据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建设并拥有,但最终不需将该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
以上3种方式统称为bot方式,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变化或相关联的方式,如bto(建设-转让-经营),boos(建设-拥有-经营-出售),bt(建设-转让)等。
3按计价方式分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中规定,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可以采用单价方式、总价方式和成本加酬金方式3种计价方式。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种合同价格形式。
3.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单价是相对固定,即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对单价可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施工单位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征和估算工程量,自主确定并报出完成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综合单价),并据此计算出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价。通常业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进行投标报价。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在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基础上,根据计价规范、计价定额,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成本计算和分析,同时在考虑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后,按清单工程量表逐项报价,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为基础和依据计算出投标总报价。最终的结算价按照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以确认调整的单价计算。
这类合同在工程结算时,由于允许承包人随着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变化和在投标时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费用而调整工程价款,因此,较为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合同当事双方都比较公平。单价合同是目前国内外工程承包中采用较多的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价格。当发包人没有提出变更的情况下,无论市场价格的变化,其合同单价都不予以调整。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综合单价)来进行计算。
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要承担全部市场价格上涨的费用,其风险比较大。适用于工期短、工程量变化幅度小、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工程。
2)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是指发、承包当事双方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做调整,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措施费等。甲乙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式和方法,因此,承包人的风险相对较小。
3.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工程任务、内容和要求应事先明确,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一定的风险费。当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施工范围、内容和要求,以及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总价款就不变。
这种合同方式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幅度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同时也要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当工程施工任务、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固定总价合同。
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后,发包人支付一个事先确定的总价,没有特定情况发生总价不作调整,也称总价包死合同。这种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包人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在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发包人均按原合同总价支付工程价款。
显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施工单位要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全部的工程量、价格、政策等变化的风险。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就要充分估计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以及工程量变化等价格影响因数,并将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所以这种合同的投标价格一般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是偏重于施工单位,相对于发包人有利,故常被发包人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标时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技术资料详细齐全,工程规模较小、工序相对成熟、合同工期较短,工程内容、范围、施工要求明确的中小型工程项目。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当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或者变化是在可以合理预见的范围时,发包人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总额就不会发生变化。而对于工程实施中,因发包人的原因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以及施工单位无法合理预见的市场价格波动,法律等变化,合同总价是可以相应调整。
这种合同价格形式与固定总价合同的区别是考虑了施工合同履行时间往往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可能合理预见的各种影响合同价格变化的因数,从而在合同约定中增加了因市场价格波动、法律变化等使工料机成本费用增减达到某一范围幅度时,合同总价可以相应调整的条款。
在工程实践中,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形式,除非极少数施工相对简单,工期较短、工程规模偏小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格一般均与签约合同价格不同。
固定价格合同的价格并非永远不可调整,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版计价规范中关于包干“所有风险”的条文是禁止的,而且还是强制性条文。因此,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对凡是可能引起合同价格变化的因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应尽可能详细约定其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法,不要使用“全部”、“所有”或类似的语句过于笼统地表述。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重视收集、整理和保存相关的计价资料。
3.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工程实际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施工单位一定的酬金。发包人几乎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施工单位不承担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风险很小,当然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时间特别紧迫,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的工程,或工程特别复杂、技术方案不能预先确定,风险很大的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酬金的计算方法不同,有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几种形式。
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合同。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2)物资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是指采购方(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与供货方就建筑材料或设备的供应,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合同的标的是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
3)咨询服务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咨询人就咨询服务的内容、咨询服务方式等,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发包人与代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招标代理合同属于委托服务合同。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六
3月1日,甲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奥林花园一期工程,随即依据招投标文件与乙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奥林花园一期工程交给甲公司施工,合同价款4500万元,合同价款可调整,调整方法为施工图纸加变更、签证,根据定额工程量按实计算,材料价格按约定方式计算。20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对奥林花园工程予以让利,具体内容:奥林花园一期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按工程决算总额让利20%。
8月15日,奥林花园一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双方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
二、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期间,法院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奥林花园一期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认定奥林花园一期4号楼至8号楼及地下车库附属工程在扣除水电费、甲供材及承诺让利后的工程总造价为4278万元,合计让利89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甲公司于年4月1日向乙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应否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因该《承诺书》违反了招投标法律强制性规定,承诺让利的部分也超出了承建工程所得利润,应为无效。另查明乙公司实际已支付甲公司工程款4703万元,而涉案工程总造价为5176万元,乙公司还应支付甲公司473万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甲公司工程款473万元,案件受理费72153元,由乙公司负担35000元,甲公司负担37153元。
乙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1条之规定,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单方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构成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该承诺书无效,不产生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遂判决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主要观点及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承包人通过招投标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向发包人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单方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让利,该让利承诺书构成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无效,不产生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理由如下:
让利承诺书本质上是“黑合同”。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它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最高院《解释》第21条将“黑合同”表述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容易给人误解为“黑合同”必须是具备全部施工合同内容的比较完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实践中,“黑合同”一般都以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让利承诺书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案涉及的让利承诺书,虽然承包人出具让利承诺书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但发包人对此予以接受认可,便形成了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形成完备的合同形式。该承诺书记载的内容因与中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而成为“黑合同”。因此,不管黑合同的形式如何,只要双方形成合意,对“白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或违约责任任一方面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就构成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法院不认可其效力,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本案中,2006年3月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当事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是“白合同”,其后承包人承包人单方出具的让利承诺书承诺让利20%,发包人予以接受,双方形成合意从而构成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实质变更,如果照此履行,明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内容相背离。《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承诺让利,改让利承诺与招投标中标合同实质背离,则该承诺应为无效,不产生变更中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中标人出具让利承诺书,承诺对承建工程予以大幅让利,实质上是对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变更,应当认定该承诺无效。
(原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姚宝华本文有删节)。
五、律师提示:
建筑市场上的“黑白合同”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为了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建设方表面上和施工企业签订一份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白合同),背地却在压低价格与施工企业另签一份合同(黑合同),最终常导致双方纷争四起。如上文所述,黑合同的表现形式比较灵活,一般都以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让利承诺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并非需要另行签订完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白合同仅为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管,往往不作实际履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黑合同”签订在“白合同”之后,且“黑合同”的内容与“白合同”相比构成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违反或背离的,即签订在后的“黑合同”对“白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则将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判断合同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的规定,那么变更的内容为无效,即该“黑合同”条款无效。实质性内容应指工程项目、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期、违约责任等等。若黑合同构成对这些内容的变更应为无效。本文所述案例即为变更工程价款,施工企业在合同备案后又作出让利承诺,形成黑合同,黑合同无效,不能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之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是目前我国关于“黑白合同”效力的认定及适用的唯一法律依据。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采用了招投标程序,并且根据中标文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该规定有两个前提:(1)备案的合同必须是中标合同。(2)“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另行订立的合同”在“实质性内容”方面存在不一致。即“黑合同”必须对“白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等实质性内容加以变更。因此,广大施工企业应注意,在与建设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经备案后,工程价款的结算应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在确定中标人前或者合同备案后施工企业进行让利承诺,并且该让利承诺并未载入备案合同中,那么施工企业的让利行为应认定无效,该让利承诺不构成对合同价款结算的变更,工程价款的结算仍应依据备案合同的约定。若在合同实际履行中,遇到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不对中标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调整时,要把握好权利的行使,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但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七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立契约书人委建人_________(甲方)与建方_________(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号土地内定名“_________”,经暂编号_________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房屋面积: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_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____月内工,自开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39;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________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包括下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
(二)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分为备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
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
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____日按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________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负担。
(三)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缴付本约。
第十四条。
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其他事项:
(一)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甲方无异议。
(二)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
(三)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八
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______分之_____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______分之______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分之_____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______分之______为限度。
八、保密。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2、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3、甲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______年(由双方商定)。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______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的“销售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v^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v^法律。
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______天内解决。
3、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进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十二、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九
贴合办理托收承付条件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取托收承付的方式,认真填制托收承付凭证,遵循有关的结算规定,保证托收承付结算的顺利完成。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适用条件与委托收款大体相同,由收款单位自行选用。托收承付凭证也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都是一式五联。
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十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短期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经___女士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_______。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月息___。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介绍及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年__月__日。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十一
甲方(买方):
住所:
乙方(卖方):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一、订单。
1、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
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3、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4、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_________颁布。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三、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______%定金,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3、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验收款:在销售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______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保证金:收到货品______年内,如无发生质量问题,则自收货日期起满______年期,甲方应将余款即合同成交价的______%付给乙方。
6、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______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四、交货与交货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日内,将甲方销售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在交货前______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______小时内提运完毕。
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安装、调试与验收。
1、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销售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销售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销售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销售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
(1)如果销售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______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销售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______次验收。
4、当所有的销售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销售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将验收款支付给乙方。
六、品质保证与维护。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销售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2、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销售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______个月。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果销售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______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七、违约与赔偿。
1、甲方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
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______分之_____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______分之______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分之_____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______分之______为限度。
八、保密。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2、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3、甲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______年(由双方商定)。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______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的“销售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v^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v^法律。
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______天内解决。
3、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争议进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十二、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十二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用于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年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保证方:(公章)。
地址: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范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和帐户: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十三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xxx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账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_______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账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__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账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还款。
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按_________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____%的承担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案例14篇)篇十四
2、办理结算的款项务必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贴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务必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务必签有贴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务必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务必重合同、守信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对于下列状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订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待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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