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有助于重建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委托合同的篇一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
1、
2、 3、4、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2、 3、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委托合同的篇二
受托人(乙方):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的________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用乙方的律师做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 、 ________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具体内容参见许可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细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了解有关情况,提供更多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协调乙方律师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奋、勤勉地顺利完成第一条所列于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保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严禁在牵涉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出任与甲方具备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档,应留存完备的工作记录,得当看管牵涉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建议,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例如存有任何突发事件应当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当及时实行应急措施。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缴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可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合乎国家税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非正规发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出现的有关司法、鉴别、公证、仲裁等部门缴纳的费用由甲方分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________分担。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并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告出席庭审的;
4、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违背第四条第6项规定遗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轻微过错等渎职犯罪行为而导致甲方轻易经济损失的,乙方应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分担索赔责任;执业保险索赔的严重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分担,但不少于乙方缴纳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化解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合约的生效与失灵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合约的更改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合同的篇三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车辆一台,牌照号为 ,车辆型号为 ,车型类型为 。为检查该车辆在甲方的'修理质量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进行车辆不解体检测。本着自愿检测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检测项目。
见附件表。
二、收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附件所定的单项检测服务项目,或者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单独的检测项目,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交通厅联合下发的皖价经费字(20xx)028号文件所核定的收费价格进行收费。
2、按照附件所定项目的收费,总额为附件所列项目单价的累加。考虑到甲方的经济负担,乙方在总价上可给甲方一定的折扣优惠。
三、乙方服务的承诺。
1、乙方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双方约定的项目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数据并对甲方的车辆检测数据保密。
2、乙方根据车辆检测数据,向甲方提出车辆维修、调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若甲方要求,乙方还可按照gb-18565、gb/t18334等标准对甲方所维修的车辆进行维修质量评价。
3、除检测需要外,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检测车辆。并在车辆上线检测完成后,立即将车辆完整交还给甲方。
4、检测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修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
四、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名或盖章)
乙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汽车检测委托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 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乙方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所属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乙方负责人开据修车通知单,甲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司机做详细介绍,由该车司机确认签字,经乙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乙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期(不少于伍仟元)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较大,可适当提前进行结算)
2、乙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甲方开据发票,乙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乙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甲方应根据乙方维修通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维修,无乙方开据的维修通知单的车辆,甲方不得进行维修。甲方维修了无乙方通知单的车辆或通知单未注明的维修项目的,乙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维修通知单的或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乙方负责人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甲方可进行维修,随后补办维修通知单。)
(5)甲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乙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出据维修通知单,作为甲方接收维修汽车的依据。(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3)乙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有权行使留臵权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乙方负责人在签字挂帐时应向甲方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件确认并提供税号、开户行帐号、乙方委托书等作为汽车委托维修凭证。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 托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的篇四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或事务,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承办本案或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将本案或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其他专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及其他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查询工商档案等)可以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乙方及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承办律师因特殊情况或开庭时间重合而导致不能出庭的,乙方应指派其他律师出庭。
第二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甲方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应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及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等行业收费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约定为: 。
注: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国家法律规定和乙方明文规定,乙方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邮编:210002 电话:025-58785588 传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帐号:125904701610301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龙蟠中路支行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收费金额的,律师费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违反律师费支付条款的,经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律师费的%。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务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审理结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本协议中如特别约定律师费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律师费的,有效期限至二审判决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务:诉前和解;诉讼或仲裁中甲方调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惯例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务继续由乙方律师承办的,视为继续委托代理,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律师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的篇五
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住址: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申请,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办理信用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向银行代办信用卡。具体贷款卡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核发放为准。
二、甲方应按乙方及银行的要求,提供办理信用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三、贷款卡代办服务费的支付:
甲方须向乙方预先支付____元保证金,同时甲方按照银行发放信用卡授信额度的____%(百分之)支付乙方服务费。
四、保密义务
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商业机密和银行信息。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全面、按时履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2。经银行审核甲方情况,若最终银行不办理信用卡给甲方,甲、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甲方获得通过乙方办理的'信用卡并付清乙方居间服务报酬时撤销此合同。
六、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记载甲、乙双方的住址即为邮件送达地址。一方按本合同所记载地址邮寄另一方,从邮件发出之日起三日后视为送达对方。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委托合同的篇六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发明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就(主题)委托乙方申请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李瑛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________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________元/件。
c、其他费用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________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囗要求囗不要求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的篇七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提交并接收申报债权的有关资料;
2、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全权代表我单位与___________洽谈融资业务,办理相关事项。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委托合同的篇八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的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参与投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就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双方在投标过程中以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编制标书等。
第三条在投标过程中,甲方自行垫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公共费用、招标文件购置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第四条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投标事项,包括标书的制作、其它行政与商务文书的办理。
第五条乙方在代理投标事项中,应忠实于甲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投标成功,乙方应代表甲方签订合同,工程预付款、工程全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甲方委托乙方公司账户代收,收款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交予甲方。
第七条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所需税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都需以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
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
第九条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都可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文书,其权利与义务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