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

时间:2023-10-31 作者:HT书生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

采购策略的制定涉及到供应链管理、市场调研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采购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法律法规的遵守,确保采购行为的合规性。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一

适用于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肉、蔬菜等大宗原材料采购.

3.2餐厅考评机构履行监督和对执行力度的考核。

4.1采购招标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材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4.2参与采购招标工作人员,要以对企业餐饮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4.3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每类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因市场情况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员工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二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物资采购遵循“节约成本、价廉物美、计划采购、急需急办”的基本原则。

物业部维修维护、洗涤保洁用品等由物业部采购;其余物资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1、物业部每月月底前上报需求计划,填写标准采购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其他部门根据需要于每月月底前填写标准的采购申请单,提交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单采购。审批后的计划复印一份送财务。

2、对于物业常用物料、常规办公用品等根据用量可进行批量采购。

3、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任务至少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比对,同时由2人以上执行,互为监督见证;对于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物料采购,必需签订采购合同。可考察择优确定相对长期的'供应商进行供货,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定期进行清算。

4、特别规定:对于物业维修用紧急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200元以下,月度累计3000元以内,物业部经理有临时采购决定权。

量瑕疵的,及时向采购人员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

6、采购人员凭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在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7、对于临时紧急采购程序参照上述执行,由主管上级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1、所有出入库商品必须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出入库单据,及时登记台账。办公用物料进行领用登记薄进行登记。

2、必须清楚掌握物料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注意防潮防蛀。

3、按月上报领用存报表,按季盘点,填写盘点表,注明盈亏,说明原因。

1、对常规物料根据历史使用情况核定标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领取。

2、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维修工具等),需填写物品领用单,部门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能领用。同时在物品领用表上签字确认。

3、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说明,交办公室、财务部审核注销;员工调离,需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名单;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资产管理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审定。

(四)计划确定。资产管理部根据财务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五)计划变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财务部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五条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资产管理部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投标文件的准备需3个月以上才能完成的;

(六)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七)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五)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总经理设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招标流程。

(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部门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由资产管理部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纪检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相关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审定标书。由相关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资产管理部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相关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4),报资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开标全过程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人选由资产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全过程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八)相关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及评标报告提交资产管理部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二十八条否决投标后,除采购项目取消情形外,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谈判小组制订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三十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财务、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并形成采购意见报采购办讨论通过。未通过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办意见与供应商重新协商或取消采购。

第三十一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询价小组要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质疑投诉受理。投标人或供应商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投标人或供应商书面质疑后,要对质疑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对重大投诉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报董事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项目变更。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变更项目的,要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报原审定机构审议。变更的具体内容要由需求部门提报详细的书面材料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后经原审批机构审议。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建立供应商资质认证制度、供应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制订供应商资质认定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加强对长期的供应商动态管理,定期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评审,依据评审意见,对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三十五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章签约和履约。

第三十七条相关部门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并填写《采购协议(合同)审批表》(附件6),经法规、财务部门审核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非法定代表人要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招标采购合同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八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相关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三十九条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查并登记造册,办理入库或获得手续,建立相应的实物和固定资产台账。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要邀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所有验收人员要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后,项目审批单位才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制度和实施流程建立五种采购方式的“一项一卷”归档标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招标采购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评委评分表、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四十二条竞争性谈判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谈判人员确定依据、谈判文件、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四十三条单一来源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价格协商相关记录、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四十四条询价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询价过程相关资料、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九章监督和责任。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包含采购活动工作程序、职责、内部监督的工作制度,经资产管理部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付款人员的职责要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四十六条法规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财务部门负责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四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团队意识的重要举措。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款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养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可以时刻提醒学生,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用学生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自身和学校的整体形象。统一着装上学已成为普遍共识。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园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予以高度重视,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各中小学校(包括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校)的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监督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责。

第五条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由家长代表(每班学生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家长委员会。采取学校召开家长委员会及各班级家长会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事宜。选用校服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的校服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小学生每三年更换一次,分别在一、四年级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学年级定制。

第八条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校服、选什么样的校服”,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质量等,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可推荐学生家长在市场购买同颜色校服。

第九条学校在确定要选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围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经营许可证、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校提供校服服务,由家长委员会提出选用企业,不得少于3家企业参与竞标选用。

第十条学校在采购校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规范性程序进行、严格纪律,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选用应按照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确定,并现场公布选用结果。县域内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确定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校服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报教育备查。同时完善校服采购过程资料档案,不得中途销毁,做到备案备查。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家长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校服采购经费、质量、采购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校服采购在“阳光下”进行。

第十四条校服采购经费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收支和管理,校长是资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还应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全县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本县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第十九条校服管理坚持学校自主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和学生购置校服。

第二十条学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校服样式、风格,尽可能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并公示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服质量应高于市场质量,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款式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具有学校特色。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五

适用于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肉、蔬菜等大宗原材料采购.

3.2餐厅考评机构履行监督和对执行力度的`考核。

4.1采购招标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材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4.2参与采购招标工作人员,要以对企业餐饮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4.3采购招标工作程序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每类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因市场情况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员工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六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1、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

合同。

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

说明书。

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有效利用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使用企业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企业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项目,各市属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二)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制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三)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编制采购文件和公告并实行备案管理;

(四)组织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五)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采购项目验收、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人民币。限额标准以上的国有企业采购项目须通过温州市国企采购平台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的平台组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为国有企业自主采购项目,由各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第七条根据《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18〕2号)要求,市属国有企业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交易。

第八条市属国有企业应成立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采购、财务、法律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企业采购活动进行决策管理。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可列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预算;

(四)负责组织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相关规定,做好采购项目验收、采购供应商投诉及举报案件处置等工作。

第九条市属国有企业应落实国有企业采购监管主体责任,明确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专设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采购日常工作的管理,并对所属企业的采购行为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可建立或联合建立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国有企业财务、采购、技术等内部专业人员,以及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外部专家组成。如不具备上述建库条件的,应合理使用有关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外部评审专家库。

第十一条一般采购项目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选定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可由市属国有企业按程序建立临时专家库,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章采购当事人。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

第十三条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数量、需求时间等内容全面详细地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集体决策后将年度采购计划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事宜的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选定,根据采购人的委托遵守本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代理国有企业采购事项。采购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国有企业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制定的采购文件和公告,必须经市属国有企业审核备案。对技术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应组织专家论证后将有关意见编入采购文件,原参加采购文件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十八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采购管理办法,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属国有企业制定的采购管理办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公司采购范围,以及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

(三)明确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检查主体及职责。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会计服务、评估审计、系统和技术项目维修维护等经常性服务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其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必须一年一签,合同续签的条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

第二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采购活动决策机制和执行程序,并明确具体采购项目经办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落实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第五章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二十四条市属国有企业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温州市国有企业、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以外平台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自主采购项目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按市属国有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市属国有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国家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企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该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或在其他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的,须将确定的供应商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企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企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企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四)公开招标中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的。

第三十条采购项目符合货物(服务)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等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三十一条市属国有企业之间及内部可以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须为国有全资企业),在采购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采购,并按要求组成协议采购小组,采购过程的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二条对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的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本办法规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办法规定,由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认可后,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采购项目第一次评审活动除外。

第三十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因情况特殊、时间紧急等原因确需缩短公告时间的采购项目,经市国资委备案后可以缩短公告时间,但最低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采购的,采购方式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方式的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示期限结束无异议的,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技术难度较大的采购项目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验收结果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活动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市国资委备案,档案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内部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市国资委及市属国有企业应每年组织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国有企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四十条国有企业根据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经内部法律部门或法律中介机构审核。

第四十一条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属国有企业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须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应同时在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也可按需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四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对企业成本、费用影响重大的采购事项,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属国有企业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对采购当事人泄露标底等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违反国家招标采购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市国资委将予以通报,并视情况限制其参与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

第四十六条市属国有企业内设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对象的监察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要求,采购人应在合同或采购文件等相关规定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限额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市国资委可根据需要发文调整限额标准。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规范我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和便于属地管理的经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局属企业、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察室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嘉定区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特殊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和管理。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管理,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物资供应服务质量和存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各单位以及各法人单位、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物资采购和存货管理业务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物资采购规程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工程,严肃采购纪律,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实行“计划、采购、资金”三个集中管理的原则。在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别设置计划、采购、审批、合同管理、验收、保管、稽核等岗位,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不得一人承担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工作。确保办理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

(三)采购与验收;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发出、领用、处置的审批与保管。

第四条物资供应公司是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单位所需物资的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和采购计划的编制送审;负责所采购物资入库保管以及配送发放等保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按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取得、填制、传递和登记有关凭证和帐簿;执行盘点制度,协助财务部门搞好材料结算与存货核算工作。

经公司批准,部经营单位在物资公司的指导下自行管理存货业务,如燃料销售公司、物流发展公司、商店超市等商贸流通单位及泥浆材料厂、空气分离厂、服装厂等加工销售单位。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机构为生活服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按运塔字xxxx]4号文件执行),燃料销售公司自行管理销售油品等进销存业务的同时,也是公司本部各种油品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物资采购办公室是公司物资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物资采购办公室在遵照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物资采购业务,主要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根据供货能力、周期、质量、价格等诸多市场信息对供应商初步选择确定并发送物资采购信息;确定采购方式,组织进行招(议)标或比价的方式开展采购业务;与最终确定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联系供货及退换货事宜,落实和完成物资采购计划,做好到货及退换货记录;逐笔对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要素进行审核;向供应商索取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清单等单据,及时办理传递手续;负责组织建立物资供应商评价体系;负责牵头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在坚持三个集中的同时,实行统放结合的办法,零星、急用料、专用物资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办理采购业务的,需经物资采购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在审批范围内办理。

第六条企管与法律部门负责和组织制订物资的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审核物资采购计划;按照审定的采购计划和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针对物资采购业务的计划准确率、到位率、库存积压、超限以及待料情况等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审核签订各商贸流通和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商品及产品的销售合同;监督检查买卖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处理物资采购、存货管理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纠纷甚至法律诉讼的事务。

第七条安全与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和使用的产品质量认可、计量鉴定、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质量、计量纠纷的处理;负责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负责特殊产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消防产品、防爆器材、安全检测仪器、防护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厂商安全资质审查工作;负责按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公司闲置废旧物资(包括各种边角余料)。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和采购资金的总额控制;参与物资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集中统一管理货款结算,负责对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审核工作;集中统一负责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存货的核算业务;组织对库存物资的月度收发情况进行稽核,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参与编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参与对相关部门的考核;组织制定库存物资计划价格;审定积压、废旧物资的处置价格。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的拟供货及报价清单,经过比价结合物资供应商评价资料确定供应商并在相关会议通过后最终确认;负责对物资采购及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等环节进行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组织公司物资采购效能监察。

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物资采购或销售业务(1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过程的监督,对10万元以下询比价结果进行抽审;监督审核库存积压物资管理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物资需求单位根据消耗定额编制物资需求计划,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编制上报、技术确认、物资领用;参与采购方案的编制、技术评标标准的制定,参与物资采购和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非标准物资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需求计划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编制、季度、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对各单位所报计划审查核实后,及时进行分析汇总,进行“六平一代”,(即平库存、平积压、平在途、平期货、平修旧、平利废,一代指代用物资),保证科学、合理的安全库存量为前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和按要求送审。各种采购计划的具体编制要求、上报时间和传递、审批手续等要求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相关管理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办理审核程序和组织采购业务,确保物资的及时到位。因用料单位计划不周,未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彻底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者,由计划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也要本着以市场为导向和以销定产的原则购进和生产加工,减少盲目性,杜绝积压、浪费。

第十三条采购物资必须保证质量,物资质量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制,坚决杜绝质次价高的物资入库。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就必须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检验规范、适用范围和产品质量标准及法律所要求的有关证件,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凡国家及行业质量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商,严禁订购其产品。

第十四条由技术部门或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文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采购的物资必须具备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出厂证。无三证产品不得采购和验收入库。采购重要物品必须具备产品标准,进口配件必须选择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物资严禁入库。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生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退回并索回货款。

第十五条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出具验收证明,由仓储保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填制入库单,并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

保管人员按包装、件数验收,根据交接单逐项检查,认真核实“运输记录”和“商务记录”,油料入库单还必须附送供货单位及过磅单,包装箱、袋、桶、捆要完好,无散包、破损、残缺、污染等现象,发货件数与实到件数相符,堆装货物要按实到件数验收,并做好到货记录。要按规定做好现场交接签认工作,避免发生纠纷,提高工作效率。验收入库中发现到货物资短缺时,应根据各种记录和供货合同条例进行核对,严格分清供、运责任,并通过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发现残损,短缺,质量问题时,在未处理前,仓库保管员应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不能动用或丢失。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单位提供的加工产品(修制品)凭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入库,价格以企管部门下达的修制品计划或与加工单位签订协议为准。

各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购进商品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半成品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由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和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乎有关标准的次品、报废品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七条库存物资保管工作必须遵守准确、及时、经济、安全的原则,必须做到“四号定位”、“五五存放”、“四对口”的科学管理。必须按各类物资的特性和具体的储存条件,定期维护保养、抽样复检、整码码垛,做到“十不”无损储存。

(一)应根据物资的特性科学存放。对于一些精密度要求严格的库存物资、存货要特别注意,不要损坏其物质本身质量。

(二)对于可除锈的物质,锈污除干净后,用石蜡、润滑油、合成防腐剂涂刷凉干。

(三)需进行包装的物资进行包装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保管。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要按照保管规程要求建立台帐,要做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许可证、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有效期等内容齐全,包装、摆放、储存符合要求,物资仓储管理工作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物资部门仓储管理工作等级标准》执行。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做到帐、卡、实物、资金四对口。未经检验验收的物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款。

第十九条库存物资要做到有动必点,坚持永续盘点的制度。库房每月要全面盘点一次,库房盘点必须填写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每年五月底前必须搬动整理检查一次,以防生锈。腐蚀受损件在每年十一月底全面清仓查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研究后一次性处理。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损坏、变质或积压等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要积极盘活积压存货,对毁损、报废、技术淘汰的存货经相应地授权审批,及时处理。发现库存盈亏的,及时上报,库房和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一)、同名、同数、价格差异、出账引起的亏损,由保管员填写调整单,科长或单位领导审批,即可出账。

(二)、由于收发差错引起的盈亏,清仓查库中发现的责任不明的盈亏,由保管员填写盈亏单,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三)申请报废的物资,必须说明原因,每年十二月初由保管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表,由技术部门鉴定后,交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出账处理。

第二十条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分类编目,定期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并对不一致的项目查找原因,落实责任。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本、收发差错记录本、巡回检查记录本,做到发现问题记录有时间、有措施、有处理结果。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存货进行盘点,与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查明差异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盘点报告,经审核批准进行账项调整,以保证账实相符。在期末组织相关部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一条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发放使用。各库房凭填列完整正确、手续合格有效的发料单做为库存物资或存货的'出库凭证,轮胎、工具、劳保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各配件库房中的大件、总成件领用还必须登记领用台帐。用于销售的必须附有销售清单有关联次,必要的还需审核相关销售合同。库存物资发出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有关成本费用管理规定和各单位具体的油材料领用管理规定执行,用于销售的存货发出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有关销售与收款管理规定和各单位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库房保管员要审核出库凭证填写是否齐全、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物资出库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发料分单位单次分发,不允许两个单位混发。

对已经发出的物资和存货,当月必须办理出库,属于生产加工的,对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的发放、领用,必须分别凭合格的出库凭证办理出库。属对外销售的,当月还必须开据销售发票并准确挂帐,否则追究保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各商贸流通单位对外销售业务的资金回收按季度考核,每季度末资金必须回笼,为降低经营风险,大额销售必须签定销售合同。

库存物资的发放要求如下:

(一)、依据发货凭证,按其数量准确发出,不准多发或少发。

(二)、发放物资程序:动标签、发货、点库存、签字核对。

(三)、交提货人当面点清楚,由提货人在发货单据指定位置签字。

第二十二条物资的包装要求。

(一)、能保持原包装的按原包装发货。

(二)、选择牢固的包装物。

(三)、按装箱要求,上轻下重选择合适的衬垫材料。

(四)、装箱单要填清箱内品种、规格、数量、发票号及包装人员签名。

第二十三条下列物资不允许出库。

(一)、凭证填写不清,或印章、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允许出库。

(二)、非正式出库凭证不予接受,特殊情况必须由有关业务主管签字并有处理方法方可发放。

(三)、生锈腐烂、变质物质不允许出库,经保养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四)、待收料物资不允许出库,如生产急需,先由计划员开估价入库料单,并经检验后,保管员方可迅速处理,保证生产需要,产品合格后方全数入库。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和登记领用台帐制度。

(一)按技术部门规定的交旧物资范围,收回旧件,发出新件。废旧料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技术部门以及公司运财字[20xx]205号《关于公司闲置报废物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之要求回收、保管、存放和处置。

(二)轮胎、工具、劳保和低值易耗品库房以及各配件库房中的大件、总成件领用必须建立登记领用台帐制度,领用人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同时还需在台帐的指定位置签字。台帐登记应统一规范符合公司规定,台帐登记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备财务部门、领用单位核查和上级部门核查。

领用轮胎未达到规定行驶里程的,责任人按供应及技术部门核定的损失进行赔偿后,方可领用,工具、劳保及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未到领用周期的,不予发放,人员调动调离岗位的,根据台帐登记物品进行移交,接受人在台帐指定位置签字。

第二十五条物资退换货以及存货的销售退回。

(一)、经过技术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的物资,均可以退换货,但必须附有技术部门的详细鉴定结论。

(二)、商品及产品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各单位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技术部门检验和保管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技术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保管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务部门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财务资产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

制定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意思是什么?制定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管理,规范公司办公用品采购,领取及保管行为,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下面是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碳粉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以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用品。

1、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填制《办公用品申购单》(需部门经理签字),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并做一《办公用品报价对比分析表》报总经理审批。

3、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办公室文秘室签字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转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至办公室文秘室办理领用手续。

1、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2、各表单至办公室文秘室领取。

六、报销规定及程序。

1、报销时,发票必须附有申购单,否则不予报销;。

2、未经办公室确认,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3、所有报销单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复核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审批董事长出纳。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自董事长签字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及员工严格遵守并执行,谢谢工作支持与合作!

山东唐正置业有限公司。

20xx年6月7日。

一、目的。

1、为了加强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明确权责,节约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用品指日常办公所采用的耐用品及消耗品,包括:文具、纸张、办公室自动化耗材、福利、卫生清洁用品、办公桌椅及电脑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集中管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1、行政主管对日常办公用品实行登记管理,如需采购,需要进行申购。2、行政主管提出申购需求,需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确保质量,并编制预算明细,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报总经理审批。

1、办公用品采购回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验收入库,并填写入库单,属于固定资产的,由财务部登记造册。

2、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发放。圆珠笔、中性笔、涂改液、笔记本等常用品,各部门可直接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原则上领用周期为三个月(对于已领过圆珠笔或中性笔的,原则上以后只能领用笔芯)。

4、计算器、电话机、u盘、墨盒等非消耗性用品的领用和更换,除需本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经综合部经理审批准外,领用时还须以旧换新。

5、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碎纸机、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箱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领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6、领用人员离职时,须清还领用之办公用品(易耗品视情况而定),如有丢失的须按原价扣还。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兰德行政人事部。

20xx/5/26。

一、总则。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公司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食堂宿舍等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4、财务主管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三、申购。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行政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行政办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经理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

购销合同。

行政专员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部门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行政专员统一调换或回收;。

4、员工离职时,须根据有关规定与行政专员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行政专员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部须会同行政专员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行政专员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行政部另行发文通知。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一

一、为强化学校物资采购的合理性、计划性,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各处室须在每学期初制订出日常教育教学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及费用核算,报校长室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成书面计划,交总务处执行。

(2)总务处提出办公室用品、照明电器等日常性用品采购计划;

(3)相关处室提出基必需的物资采购计划;

(4)临时所需物资采购编入学校追加计划内。(控购物品必须先报控购办审批)。

1、各部门在要求实施物资采购时,须详细填报“兴吴高级中学物资采购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申请部门对所要求采购的物资(商品)的性能、用途、商标、尺寸、颜色、生产厂家等要填写清楚。

(1)单件在500元以下且总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校级分管领导批准。

(2)单件在500元以上或总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校级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

1、总务处负责全校所有物资的采购及物资核对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总务处也可委托有关处室的专业人员办理,但必须由总务处同志参与),入库入帐与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2、总务处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需要,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采购工作:

(1)总务处直接采购时,大宗或贵重物品必须先询价,货比几家后报校长同意,在校务公开栏公开方可实施采购或实行投标采购;采购时必须有2人或以上共同执行。

(2)采购物品完毕,物品与单据必须完全吻合,大宗零星物资可附清单,办妥入库手续后,按权限送有关领导审核、审批报销。

(3)物资采购中的回扣或佣金必须按纪律上交学校。

1、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资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2、出纳对物品采购的发票报销实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3、会计负责对相关物品采购的财务单据作复验手续。

4、上述有关责任人员如发现手续不全或物品单据金额不一,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出纳有权拒绝报销发票,会计有权退回重新办全有关手续,否则学校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备品备件(含进口)、工具(含进口)、油化、包装、产配件、外购外协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及劳务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

2采购原则。

2.1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2.2除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

3.1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ts16949“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3.2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采购部门(包括物资供应、工程部门、工具部门、设备制造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技术、质量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公司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3.3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三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是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物品采购工作,加强采购物资管理,及时、有效地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特制定的制度。

一、办公室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工具等。

二、办公室物品的采购,按照先批准后购买的原则,由各科室将拟购物品清单报文书科登记,由文书科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取金额在20xx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经审批,由文书科负责采购。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0元-20xx元的由两人共同购买;一次性办公室物品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购买。

四、所购物品实行入库报领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文书科指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副主任,并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五、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须履行领、借手续。一次性办公用品的领用直接向文书科领取,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借贵重办公设备、接待物品和其他办公用品,必须经办公室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领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毕应及时退还文书科,并作好物品退还登记。

七、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害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八、文书科要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清点办公室公用物品,做好登记,每月向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主任报告使用情况。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四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遵循“计划采购、比较采购、直达采购、阳光采购、定期评价”的原则。

计划采购:坚持部门申报,会议审定,严格按照计划采购的原则。

比较采购:坚持货比三家,至少选择二个以上供应商进行比较的原则。

直达采购:坚持直供直达,减少中间环节的原则。

阳光采购:坚持公开透明,按月公示的原则。

定期评价:坚持对比分析,定期清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物资采购活动的控制,不包括工程项目及其配套物资、研究开发项目物资的采购等。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物资的采购遵循以上原则,另外制定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第二章职能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遵循“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专业采购”的原则,即:公司相关单位根据职能按照本办法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抓好物资采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公司供应部门是各类物资采购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管理与发放。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办公室为公司物资采购和供应的归口职能部门。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具有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须先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经公司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按规定采购。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质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性价比优,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原则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工作应公开、透明,应有两人以上参与,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公司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

物资入库,按分类由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财务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2.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

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

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出纳会计办理汇款。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写转账付款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3.

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

物资领发规定。

第十四条各部门办公用品按照批准的请领计划指派专人到仓库登记领取;维修工具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招待用烟、酒、茶叶领用部门需先向公司主管领导申报,经同意后填写《领料单》,保管人员凭领导签字的《领料单》发放物品,并做好领用登记记录,领取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其中酒的领用数量和实用数量可能存在差别,领用人可以在领用的次日按实用数量,再办理领料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维修、装饰装潢所需要的物资、材料、设备的领取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填写《领料单》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保管人员凭领导签字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领用登记记录。设备作为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明确保管责任人。

第五章。

仓库物资管理、盘点与核销。

第十六条。

公司物资仓库按种类分设,指定专人保管。购置的物资必须经保管人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做好台账登记。发放物资严格按规范的程序与手续办事,不得越权处理。

第十七条。

各仓库要定期进行盘点,通常每季度盘点一次。进库数量、出库数量、库存数量要吻合,出入库手续要完备,切实做到放置有序、账物相符。财务部派专人牵头负责督查盘点,并在《盘点表》上签证确认,年终进行核销。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如因工作调整进行移交,相关使用人应到办公室办理交接手续。财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由财产管理部门书面申报,经审核按规定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经批准的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的资产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备核销。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公司资产管理坚持爱护公共财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外借。因不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故意损坏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或损害的,由借用人赔偿。固定资产发生被盗事故,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按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责任人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五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物资分类:

(一)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经营物资类:与经营有关的各种物品。

3、营销礼品类: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

4、办公用品类:与办公有关的物品。

5、后勤物资类:指厨房和宿舍方面的物品。

6、其他类型物资:其他需要采购的相关物品。

(二)采购安排: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申购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办公用品类、后勤类的食堂菜品及调料、店内经营所供的小吃、水果等临时性易耗品经部门经理造册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六、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产品销售中心,申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3)信誉良好者。(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5、合同签定: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采购人员凭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申请付款手续;(2)付款方式:

a、金额在200元以下,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现金支付。

b、金额在200元-1000元,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转账支付。

c、金额在1000元以上,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转账支付。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附件:1、《请购单》2、《采购询价记录表》。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六

按网络采购参与的对象分,网络采购可分为政府网络采购和企业网络采购。

政府网络采购是指政府利用在线网络对所需求的采购品实行网上公告、发售标书、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电子合同,实现电子化结算,甚至直接进行网上谈判来达到政府网络采购目标的一种方式。

企业采购是指制造和零售企业的采购流程利用在线网络自动化,把采购人员的注意力从战术层面转移到战略层面,通过分析采购模式、监控存货与补货延误。更好地制定生产周期和销售计划。

按网络采购信息的发源分,网络采购可分为国际采购和国内采购。国际采购还可进一步按国别细分,国内采购也可细分为中央采购、地方采购。

按网络采购过程管理分,网络采购可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由各国各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的采购项目,一般来说,要求集中采购的项目的采购金额是有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发》第七条、第八条中就有相关规定。

按网络采购进行的方式分,网络采购可分为卖方主导型、买方主导型和中介型。

卖方主导型。

卖方为增加市场份额,以计算机网络为销售渠道而实施的电子商务系统,卖方在网站上列出销售品目录、设置在线销售系统或在线拍卖系统,让买方选购或竞买。如戴尔、英特尔、联想集团等网上销售系统。

买方登录卖方主导型系统通常是免费的,卖方保证采购的安全。使用这种系统的好处是访问容易,能直接接触供应商,对于买方来说,无需做任何投资。缺点是难以跟踪和控制采购开支。这种系统是采购人员开始网络采购而又不担风险的理想工具。

买方主导型。

买方自己控制的电子商务系统,在卖方自己的网站上列出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目录,设置在线采购招标系统,由卖方进行竞买。如美国三大汽车公司联合开发的全球汽车零配件供应商网络、海尔集团的网上招标和上下游供应商等。

买方主导型系统通常是链接到企业的内部网,或企业与其贸易伙伴形成的企业外部网,通常由一个或多个企业联合建立,目的是把市场的权力和价值转向买方。这种系统的好处是快速的客户响应、节省采购时间和容许对采购开支进行控制和跟踪,缺点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系统维护成本。

中介型。

中介型网络采购是中介机构设立的公共采购平台,将买卖双方要采购的或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目录列出来,买卖双方通往网上交易平台可以享受到各类信息查询、信用查询、贸易洽谈、签订合同、支付结算等在线服务。

中介型网络采购平台通常有综合市场中介和行业市场中介两种类型,前者如ariba、commerceone、freemarkets和国内的中国企业采购在线、企业采购在线网等;后者如专门买卖金属(特别是钢材)的metalsite、专门经营石油化工和塑料制品的chematch、国内最权威的钢材采购网站中国钢铁采购网等。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七

传统采购是指客户根据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的需要提出购买计划,经过对计划的审核后,选好供应商,再经过商谈确定采购物品的价格、交货和相关事宜并最后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收货付款的过程。

网络采购就是使与采购相关的数据、信息、过程实现电子化,它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与传统的采购相同,只不过是充分利用网络来完成采购各环节的任务,这样能够更好地利用internet所带来的方便。

利用网络采购可以大大避免传统采购的不足,更有利于企业、政府的采购与采购管理,充分体现采购在企业、政府运行中的地位与作用,能够更好地完成采购目标任务。

网络采购可以自行建立网络采购平台,也可以利用公共采购平台。

专业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办法(汇总18篇)篇十八

网络采购就是使与采购相关的数据、信息、过程实现电子化,它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与传统的采购相同,只不过是充分利用网络来完成采购各环节的任务,这样能够更好地利用internet所带来的方便。下文是网络采购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传统采购是指客户根据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的需要提出购买计划,经过对计划的审核后,选好供应商,再经过商谈确定采购物品的价格、交货和相关事宜并最后签订。

合同。

按合同要求收货付款的过程。

网络采购就是使与采购相关的数据、信息、过程实现电子化,它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与传统的采购相同,只不过是充分利用网络来完成采购各环节的任务,这样能够更好地利用internet所带来的方便。

利用网络采购可以大大避免传统采购的不足,更有利于企业、政府的采购与采购管理,充分体现采购在企业、政府运行中的地位与作用,能够更好地完成采购目标任务。

网络采购可以自行建立网络采购平台,也可以利用公共采购平台。

按网络采购参与的对象分,网络采购可分为政府网络采购和企业网络采购。

政府网络采购是指政府利用在线网络对所需求的采购品实行网上公告、发售标书、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电子合同,实现电子化结算,甚至直接进行网上谈判来达到政府网络采购目标的一种方式。

企业采购是指制造和零售企业的采购流程利用在线网络自动化,把采购人员的注意力从战术层面转移到战略层面,通过分析采购模式、监控存货与补货延误。更好地制定生产周期和销售计划。

按网络采购信息的发源分,网络采购可分为国际采购和国内采购。国际采购还可进一步按国别细分,国内采购也可细分为中央采购、地方采购。

按网络采购过程管理分,网络采购可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由各国各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的采购项目,一般来说,要求集中采购的项目的采购金额是有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发》第七条、第八条中就有相关规定。

按网络采购进行的方式分,网络采购可分为卖方主导型、买方主导型和中介型。

卖方主导型。

卖方为增加市场份额,以计算机网络为销售渠道而实施的电子商务系统,卖方在网站上列出销售品目录、设置在线销售系统或在线拍卖系统,让买方选购或竞买。如戴尔、英特尔、联想集团等网上销售系统。

买方登录卖方主导型系统通常是免费的,卖方保证采购的安全。使用这种系统的好处是访问容易,能直接接触供应商,对于买方来说,无需做任何投资。缺点是难以跟踪和控制采购开支。这种系统是采购人员开始网络采购而又不担风险的理想工具。

买方主导型。

买方自己控制的电子商务系统,在卖方自己的网站上列出要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目录,设置在线采购招标系统,由卖方进行竞买。如美国三大汽车公司联合开发的全球汽车零配件供应商网络、海尔集团的网上招标和上下游供应商等。

买方主导型系统通常是链接到企业的内部网,或企业与其贸易伙伴形成的企业外部网,通常由一个或多个企业联合建立,目的是把市场的权力和价值转向买方。这种系统的好处是快速的客户响应、节省采购时间和容许对采购开支进行控制和跟踪,缺点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系统维护成本。

中介型。

中介型网络采购是中介机构设立的公共采购平台,将买卖双方要采购的或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目录列出来,买卖双方通往网上交易平台可以享受到各类信息查询、信用查询、贸易洽谈、签订合同、支付结算等在线服务。

中介型网络采购平台通常有综合市场中介和行业市场中介两种类型,前者如ariba、commerceone、freemarkets和国内的中国企业采购在线、企业采购在线网等;后者如专门买卖金属(特别是钢材)的metalsite、专门经营石油化工和塑料制品的chematch、国内最权威的钢材采购网站中国钢铁采购网等。

公正透明。

网络采购利用网络平台使采购信息公开化、过程透明化、竞争公平化、中标公正化,由于。

招标信息在网上发布速捷、公开、通畅,能够有效扩大竞价范围,确保采购产品质量合格、价格适中。网络采购能够增加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长期处于“黑箱操作”的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项目等成为“阳光下的交易”,促进廉政建设。

效率高。

透明的采购过程,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全部实现标准化和电子化,使整个采购流程合理有序,有效提高网络采购的效率,缩短了采购周期。网络采购把价格谈判的时间从几个月压缩到几个小时,减少了商业环境剧烈变化对价格影响的可能性。网络采购企业对整个采购过程通畅实行一条龙服务,从联系确定供应商,到确定采购时间,最后完成采购竞价,一直全线跟踪服务。

竞争性强。

网络采购平台把竞争扩大到世界级的范围,公平竞争排除了原有供应商享有的一些优势,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有同等的机会赢得订单。扩大的市场偏向有竞争能力的供应商,也就是说,合格的供应商将来会被邀请参加当前的顾客所发起的网络采购,另外也有更多机会赢得来自新客户的业务;供应商因此能增加销售和扩大顾客范围,并建设了与相关的销售和市场开销,参加网络采购的供应商能看到市场价格并验证自身的竞争能力。

节约成本。

网络采购能够有效地降低采购费用、降低材料和服务成本,这使得它倍受企业和政府的青睐。企业和政府在网上寻找合适的供应商,从理论讲具有无限的选择性。这种无限选择的可能性将导致市场竞争的加剧,并代理供货价格降低的好处。著名的mercer管理顾问咨询公司分别对施乐、通用汽车、万事达信用卡三个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作了一次详尽的电子化采购调查,比较了其运用互联网技术前后的采购流程成本控制,结论是:施乐公司下降83%、通用汽车公司下降90%、万事达信用卡功效下降68%。通过internet的b2b网络采购已经成为一个有效成本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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